(二)引進外資的實效
2024-10-13 10:16:21
作者: 吳廷璆
根據《外資法》的劃分,「外資」包括五種形態,從分析的角度看,可將其劃分為「資金外資」和「技術引進」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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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第一類引資情況,即資金外資或曰外國資金的引進。表6-13是關於1950年至1961年間的統計數字(此外,據其他統計資料,1955—1964年引進外資總額為33.5億美元,其中,國外貸款26.5億美元,股份投資6.9億美元,分別占引資總額的79%和21%。[12]也就是說,外資總額雖然明顯增加,但外資的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間的比例幾乎保持不變。
表6-13 民間引進外資統計表(單位:千美元)
資料來源:通產省編:《商工政策史》第10卷(產業合理化戰後編),商工政策史刊行會,1972年,第244頁。
由表可知,12年中,民間引進外資總額15.36億美元。其中,國外貸款為12.42億美元,占總額的80.9%,居各項之首;外國人持有日本股額次之,為2.9億美元,占總額的18.9%;而外國人在受益證券、公司債方面的投資微不足道,尚不到總額的0.3%,故分析時可忽略不計。
第一類引資中的國外貸款即日本從外國的借款,屬於外國對日間接投資,在這方面,日本的態度最為積極。最初,因對外信用較差,所籌款額較少,50年代前期只相當於同期國內銀行新增貸款的2%—3%,後期該比例升至4%—5%,進入60年代後,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和貿易自由化的急劇進行,該比例才急劇增大。
具體看一下國外借款方式和受貸業種等情況。
關於借款方式,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借款,借款額達4.88億美元。借款者為日本政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如開發銀行、國鐵、道路公團等),實際上主要借款是轉貸給民間。二是華盛頓銀行,借款額為2.74億美元。借款者雖為大企業,但卻是由政府金融機構或城市商業銀行擔保。這兩種途徑說明的一個問題是,民間使用的外資,很大部分是由政府爭取而為己所用,事實上,在當時的日本經濟外交中,籌資往往是一項重要而具體的任務。三是民間借款,其中包括日本城市商業銀行從外國商業銀行的借款,日本大企業從外國商業銀行的借款,日本大企業從外國大企業的直接借款。
關於受貸業種,根據受貸額的多少,依次為電業2.39億美元、金屬工業2.64億美元、運輸通信業2.24億美元、石油工業1.99億美元、建設業1.10億美元、金融保險業1.05億美元、機械製造0.84億美元、礦業0.55億美元、化學工業0.46億美元,其他如紡織、造紙、食品工業等受貸額均在0.15億美元以下。[13]這表明,當時極為寶貴的外部資金,通過政府擔保及引資審查等政策操作,被集中地用於政府指定的重點產業。
關於受貸企業的情況,可以說大額借款無一例外地被投入於大企業。
關於借款(貸款)條件,可謂對日本極其優厚。世界銀行還貸期限為15—20年,華盛頓銀行還貸期限為6—19年,兩銀行貸款的年息均在5%—6%,而同期日本國內的長期貸款資金極其緊缺,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息均在10%以上,兩相比較,可見日本在引進間接外資方面享受到了多麼巨大的利益!在通過借款實現的間接外資引進中,如同技術引進一樣,美國是日本的最大借款提供者和最大貸款債權者,1951—1961年間,美國共向日本提供了6.55億美元貸款資金,如果把實際上由美國控制的世界銀行貸款考慮在內,則可以認為同期美國為日本籌措和提供了11.43億美元的外部低息貸款資金,占全部對外借款的92%。日本得以在引進間接外資上取得成功,實賴於美國的支持。美國出於當時的戰略考慮,在日本最需要資金和技術的時刻為日本雪中送炭,同時也為自己的未來準備了枷鎖。
第一類引資中的外國人控購股屬於直接投資,其中又是分為兩種形態,即單純通過證券市場投機牟取利益的投資和直接參加企業經營的控持股。統計數字表明,外國對日直接投資中,直接參與經營的外資占優勢,最初兩年曾達到總額的九成左右,這也許是因為剛剛開放市場時尚能對外資有一種誘惑力。但是,由於日本政府對外資的控股經營甚為謹慎,審查標準相當嚴厲,只允許能帶來先進技術的外資以合資、控股率低於50%(「日元基準」方式的外資企業除外)的條件進行投資,故外資的興趣逐漸轉向單純的證券市場。結果,直接參與經營的外資雖然絕對額也在增長,但與外國人對證券市場的投資相比,比例卻在逐年下降,到60年代初,二者的比例已接近於1:1。據日本1962年度《外資引進年鑑》的資料,在其列舉的32家在日最大外資企業(均為合資)中,外資持股率超過50%的只有兩家。[14]
其次,看一下第二類引資即技術引進的情況。對此,通產省編《商工政策史》清清楚楚地寫道:「外國技術的引進構成了戰後我國引進外資的主流。」[15]作為外資政策的核心,前述的國外借款也好,合資企業股份投資也罷,都是伴隨著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購買技術專利進行的。這是明治以來形成的傳統,並已在戰前的實踐中得到驗證。日本戰敗後,清楚地認識到自己與西方先進國家間在工業生產技術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和自我研究開發能力的不足,因此一開始就認定「依靠自我開發,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從能力上都極為困難」,只有直接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才是「最安全、可靠的辦法」[16]。
儘管在技術引進上日本的態度非常積極,但也絕非無原則地凡是外國技術一律歡迎,而是嚴格堅持了下述基本方針。其一,引進技術時要兼顧國際收支的平衡;其二,不能因引進技術擾亂國內產業秩序;其三,限制可能對中小企業造成衝擊的技術引進,如果是對中小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都有積極作用的技術引進,則優先予以批准。
在1950—1965年技術引進統計中,甲種技術引進依據《外資法》審批,乙種技術引進則依據《外匯法》審批,單項批准金額以甲種遠遠為大。從批准件數上看,是逐年增加的趨勢,並且平均每件技術引進的資金量也越來越大。
表6-14 技術引進批准項目統計表(單位:件數)
資料來源:通產省編:《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卷(總論),第388頁。
技術引進的內容在各個時期有所變化,50年代引進的主要是革新性技術設備,集中在重化學工業部門。如鋼鐵製造成套設備、大型發電設備、煤礦採掘設備、石油精煉與乙烯等化工生產設備等。相比之下,60年代前半期除了繼續引進大型成套生產設備外,新生產技術和方法(新商品、新材料、設備圖紙等技術專利權)的引進急劇增加。60年代後期,消費流通業關聯技術及二、三次加工技術的引進引人注目。
技術引進形成如此格局和動態性變化,不完全是一種自然的結果,它與日本政府的政策操作緊密相關。這種操作包括依法規制和行政指導。
為防止盲目引進,確保引進最先進技術,通產省等主管省廳負責審查引進技術本身的價值,大藏省及其下屬金融機構則負責審查引進技術企業或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只有兩項審查都合格才能放行。據記載,在五六十年代,乙烯生產設備是技術引進的大熱門,通產省一直嚴密關注該項生產技術的世界發展動態,當60年代30萬噸乙烯生產設備剛一問世時,通產省斷然否決了國內幾家著名大公司的進口20萬噸乙烯生產成套設備的申請,從而避免了低效投資。當然,同是通產省,也曾犯過對東芝的引進電晶體技術申請一壓兩年不批的錯誤。
為防止重複引進所帶來的資金浪費和可能引起的國內同業間的過度競爭,通產省還採取過一行業中設一技術引進窗口企業的做法。例如,日本鋼管就曾被指定為氧吹煉鋼技術引進的窗口企業,即日本鋼管引進該項技術後,其他企業可分享此項技術專利,從而既節省了大量資金,又控制了同業間的過度競爭。[17]當時,通產省的基本思路是,通過技術引進,在戰略產業各重要部門中,均扶植起兩到三家資本規模大、技術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秀企業,這樣,既可以排除重複投資和過度競爭,又可以發揮組織化、規模化和適度的自由競爭效益,一定程度上防止獨家壟斷。
再一點是在引進技術時,日本政府注意對國產技術開發的保護,一旦本國具有同等技術開發能力,便設法堵住進口源頭,讓國產技術迅速發展起來。50年代引進大型發電設備時的「1號機組進口,2號機組國產」便是典型的例證。當然,這種保護也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
此外,在日本政府中,還設有若干調查國外新技術、新發明的專門機構,許多信息是通過這一渠道進入國內企業界,進而實現引進的。在這方面,通產省最有效率。
總的看來,經濟趕超期的外資引進具有如下特點。其一,間接資金引進為主,直接資金引進為輔,它作為戰後日本經濟趕超期外資政策的最基本特徵之一,是日本政府既要藉助外資,又要防止外資直接控制日本經濟的必然結果。其二,外資引進的總體規模並不大,與同期的日本銀行業新增貸款額相比,1951—1961年11年間,兩者的比例為6:100。[18]其三,從引進外資的長期趨勢變動看是不斷上升的曲線,其絕對額也從50年代初的0.17億美元升至50年代末的1.5億美元,1961年更一躍達到5億美元,但並非是均衡式遞增,例如,1954年和1959年的外資引進額均明顯比上年度為低,其原因與政府的外資政策操作直接相關,在外匯不足的時代,國際收支狀況制約著景氣變動,而外資政策同外貿政策一起,是被作為景氣調節的重要手段使用的。其四,技術引進在外資政策中處於核心位置。無論是直接資金還是間接資金,其引進時幾乎都圍繞著技術引進進行。更準確地說,正是由於技術引進的需要,才使直接、間接外資的引進成為必要。這似乎只是個兩者先後次序關係的擺法問題,但孰前孰後卻實在是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
日本於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推行的外資政策,基本上說是成功的。這種成功最集中地體現為以下兩點:
第一,引資實效顯著。戰後日本的經濟趕超是通過重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啟動,重化學工業的發展則是靠新技術、新設備支撐,而相關的核心技術、設備乃至部分資金又是通過引進外資實現的。由於日本充分地利用和分享了世界科技成果,從而迅速縮短了與先進國間的差距,50年代中後期首先在鋼鐵製造、發電、造船等工業生產技術上趕上世界先進水平,繼而在60年代前期又在化工、電子等生產領域取得飛躍性發展,整個國民經濟上了一個新台階,跨入先進國行列。
第二,有效地避免了外資對日本經濟的壟斷。引資與發展本國經濟是一對兩難的矛盾,歷史上因引資而導致一國經濟被外國控制的事例不勝枚舉,而日本卻成功地避免了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