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業留保基金制度
2024-10-13 10:15:56
作者: 吳廷璆
在50年代前期建立起來的租稅體系中,與企業經營利益及資本積累關係最大的,當屬企業準備金與專項基金制度。這些制度創立於1950至1953年,主要內容包括呆帳準備金、價格變動準備金、異常危險準備金、退職及工資專項基金、缺水期準備金,以及特別修繕、違約準備金等。當時設立這種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充實企業內部積累,改變企業資本構成的不合理現狀(如過度依賴外部資金的經營)。
從這種制度的實施情況看,開始的兩年,上述措施因剛剛出台,所及範圍不是很大,但是從第三年開始,政策範圍明顯放寬,企業內部保留資金大幅度增加。據大藏省主稅局統計,1950至1955年間,全國企業免稅提留的各種準備金總額高達4055億日元。另據稅制調查會提供的資料,由於同期上述企業準備金是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提留的,因而致使國家減少稅收總計多達1183億日元(見表6-9)。因此,企業準備金及專項基金制度,以及這些內部保留資金比率的制定,不但是日本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實施企業增減稅的主要手段,也是用以間接控制企業投資與生產活動、調整經濟變動的有效方法。
表6-9 實行企業留保制度後國家財政的減收額(單位:億日元)
資料來源:鶴田俊正:《戰後日本的產業政策》,日本經濟新聞社,1984年,第60頁表。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𝖇𝖆𝖓𝖝𝖎𝖆𝖇𝖆.𝖈𝖔𝖒
下面表6-10也許更能說明實行準備金與專項基金以後,給企業帶來了多麼大的利益。
表6-10 636家企業準備金的變動(單位:億日元)
資料來源:經濟企劃廳編《戰後日本的資本積累與企業經營》,至誠堂1957年,第92頁。
據對636家大企業的調查,1951至1953年三年間,企業納稅、內部利潤留成和準備金、特種專款的提留,在企業毛利潤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呈兩減一增趨勢。即納稅率由55%降至32%,利潤留成率由41%降至26.9%,而準備金、特種專款提留率卻由3.7%驟增至40.8%。1951年,準備金、特種專款提留額僅為企業利潤留成額的9%,到1953年,竟一躍增加到後者的1.5倍以上。儘管名目不同,準備金和專項基金也是作為企業內部資金保留和使用的,因此它與企業純利潤的留成並無本質上的不同。而國家對企業徵稅的大幅度減輕及企業內部實際利潤留成的大幅度提高,恰好如實地說明了在產業合理化時期,日本政府採取了一種急進的、大力促進企業內部資本積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