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機電工業合理化計劃

2024-10-13 10:15:29 作者: 吳廷璆

  機電工業一般被分為機械和電子兩大類,其中加工機械、電機製造業等屬於傳統業種,電視機、電子計算機等則屬於新興產業。

  就機械工業而言,戰前日本留下的基礎並不薄,戰敗時各類工具機的數量達5.4萬台,比1937年淨增145%。[17]問題是這些機械大多數使用期限過長,從技術性能上看也與歐美先進國家存在明顯的差距。因此,實施產業合理化政策以後,機械工業的主要任務是更新改造設備,實現換代升級。5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採取了鼓勵引進外國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自主研製開發的政策。具體辦法是:利用國家資金,向進口先進機械者提供相當其貨款50%的財政補助,對旨在實現同類先進機械國產化的試驗研究,也提供相當於其半額費用的補貼。1953年,為進一步促進機械的合理化、現代化,日本政府開始實施機械工業設備更新三年計劃,後又將此更改為五年計劃,甚至還提出了全部由政府出資成立振興機械工業事業團的設想。

  1956年是機械工業合理化向縱深發展的重要年份。同年,為加速機械工業設備的現代化,徹底解決生產低效率、高成本的問題,日本國會批准通產省的提案,頒布《振興機械工業臨時措施法》。[18]此後,在日本政府的監管下,機械工業的合理化進入了一個「計劃」發展的時代。

  據東京大學橋本壽朗教授的考證,實施「機振法」的步驟和程序是,由通產大臣選聘委員組成專門諮詢機構機械工業審議會,通產大臣根據該審議會的答詢,確定重點實施合理化的業種,然後通過協調,確認各業種的合理化基本計劃(一般為五年),及其各年度的合理化計劃與目標。[19]關於機械工業各業種的合理化計劃,請參見表6-2。順便指出,同其他產業一樣,機械工業合理化計劃也是參照國家的長期經濟計劃制定的,當時的《經濟自立五年計劃》明確指定機械工業為重點產業,其五年內的發展目標是產值增加72.3%。

  表6-2 機械工業各業種的合理化計劃

  資料來源:通產省編:《通商產業政策史》第6卷,第5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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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工業合理化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過程,如實地反映了日本政府介入國民經濟的事實,這從戰後日本汽車工業的發展中也可見一斑。

  對汽車工業的扶持早在戰前已經開始,根據1936年頒布的《汽車製造業法》,日本政府曾採取過對年產3000台汽車的企業免徵五年所得稅、營業收益稅、原料進口關稅等特惠措施。但是,戰前日本主要是生產卡車及公共汽車,最高年產量曾達到1941年的42813台,轎車產量一直很小,戰前總計生產8945台。[20]1950年前後,隨著經濟統制的廢除,日本朝野曾圍繞是否發展小轎車問題展開爭論,一種觀點認為造車不如買車,日本銀行總裁一萬田尚登就是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國產轎車無用論」當時頗有影響。與此相反,通產省看到了附加價值很高的轎車工業未來發展的廣闊前景,堅持把發展轎車工業作為政策扶持重點,並認為其途徑就是引進技術,改造設備。1952年4月,通產省制定《轎車生產部門引進外資基本方針》,並促成日產、鈴木、日野等三家汽車公司與英法名牌汽車公司合資,實行技術嫁接。1955年,通產省還擬定了一份旨在擴大轎車產量的《扶植國產車綱要》。1956年頒布「特振法」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針對扶植髮展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在實施汽車工業合理化計劃過程中,日本政府從稅收、財政投融資等諸方面提供了強大支持,從而使小轎車工業由弱變強;即使在60年代實施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轎車工業也是志在確保的少數產業之一,整車進口的自由化和汽車零部件進口的自由化分別是在1965年和1971年才開禁的。可以說,戰後日本小轎車工業的發展,編織了一部日本政府扶植保護特定重點產業的歷史。

  電子工業的合理化、現代化也是在5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最初的代表性產品是半導體收音機和黑白電視。

  50年代初,日本頒布《外貿法》和《外資法》,由此掀起了戰後第一次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的熱潮。當時電子工業被日本政府指定為優先引進技術的產業,截至1955年的五年間,在大額項目的技術引進中,電子工業部門的技術引進約占總件數的1/6,其中絕大部分技術來自美國。依靠技術引進,日本初步建立了半導體、黑白電視機的生產體系。

  隨著電子工業生產技術的飛速進步,日本政府逐漸認識到這一產業的廣闊發展前景。1956年12月,通產省的諮詢機構機械工業審議會振興電子工業部會在《關于振興電子工業的中間報告》中指出,電子工業和原子工業一樣領導著新一輪產業革命,日本必須以積極的態度振興這一工業。翌年,「機振法」頒布後,振興電子工業部會和通產省重工業局便開始策劃為電子工業也制定一個類似的法律。1957年5月,日本國會批准通產省的提案,通過《振興電子工業臨時措施法》(簡稱「電振法」)。「電振法」由25條正文及附則構成,對振興電子工業的方針、目的、方法及基本計劃等做了明確規定,其把扶植對象細分為試驗研究、工業化、合理化三類的做法上,較「機振法」更具特色。

  1958年3月,經日本國會審議,通產省開始實施振興電子工業五年計劃,這一計劃實際上包括三組內容,即電子器械等生產五年計劃,電子器械等出口五年計劃,電子器械等試驗研究五年計劃。1960年,由於實際進展超過原計劃的指標,通產省對計劃做了調整,重新制定了以1964年為下限年度的五年計劃。同對待其他重點產業的政策一樣,為保證電子工業發展計劃的實現,通產省採取了支付財政補助和稅收減免、低率融資等優惠措施。結果,計劃期間,半導體收音機、黑白電視及其電子零部件產品均有成倍增長,電子計算機也從無到有蓬勃發展起來,電子工業已成長為日本的重要創匯產業之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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