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石油化學工業合理化計劃
2024-10-13 10:15:26
作者: 吳廷璆
戰後推行產業合理化政策時期,也是日本實現重化學工業化的重要階段。同鋼鐵、煤炭、造船業一樣,石化工業也是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成長起來的。
化學工業中除了化肥業外,乙烯提煉、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合成樹脂等工業生產技術都是在戰後才真正發展普及的,這一過程包含著對新技術、新產品及其國際市場需求動態的調查分析和判斷,以及相關產業政策措施的制定、調整與實施等豐富的內容。
化肥工業的生產在戰前已奠定了一定基礎,戰後初期,為解決糧食危機的迫切問題,化肥生產成為國家政策支持的重點,化肥產量於1950年便先於其他各產行業恢復到戰前水平。隨著經濟統制的廢除和產業合理化政策的實施,化肥業所面臨的主要課題是如何降低生產成本,以低廉的價格保證國內市場日益增大的需求。1952年,經濟審議廳中設立了肥料對策委員會。翌年7月,日本政府採納了由該委員會提出的《臨時硫酸銨供需安定法》和《硫酸銨工業合理化及硫酸銨輸出調整臨時措施法》兩項法案並送交國會審議。經過第16至第19次國會的反覆討論,上述法案經個別修改後通過,並於1954年6月實施,這就是所謂的「硫酸銨二法」。這兩項法案的內容之一是賦予通產大臣以下權限,即可以向生產者發出化肥生產種類、生產數量及質量保證的「指示」[14]。1959年,日本政府又決定將上述兩法延長實施五年。
在國會審議上述法律的同時,由通產省輕工業局負責的硫酸銨工業合理化的計劃工作也在進行。1953年,第一次硫酸銨五年計劃開始實施,其要點是:節電,節煤,提高硫磺使用效率,促進生產設備的現代化。從實施效果看,到1957年的五年間,共向化肥工業投資603億日元,化肥年產量達到376.5萬噸,超過原計劃目標,但是化肥生產成本還沒有降到原計劃設想的理想水平。
1959年開始實施第二次硫酸銨五年計劃,其實施方針上的變化是:用天然氣、石油等液體原料取代氨,更替低效率設備,力求把生產成本由1959年的每噸54美元降至1963年的47美元。顯然,這是一個更注重追求生產效益的計劃。統計數字表明,第二次計劃收效明顯,化肥生產工藝中採用天然氣、石油等液體為原料的比重由1953年的5%提高到1960年的56%,由此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同時,化肥年產量也比1953年增加近一倍。
乙烯是石化工業中最具代表性的基礎材料,它往往是一個國家石化工業發展水平的標誌。但是在日本,直到50年代初期還未掌握乙烯生產技術,也沒有一家乙烯生產企業。乙烯工業的產生和發展,是在日本政府的一手扶植下實現的,對此,《通商產業政策史》的作者寫道:「石化工業是一個企業間競爭激烈、新企業輩出的典型新產業,對這一工業的扶植政策,構成了作為該時期產業政策特徵的扶植保護政策的重要支柱。」[15]自不待言,這種扶植也是按照國家計劃進行的。
1955年7月11日,通產省作出《石油化學工業扶植對策》決議,要求各大企業申報乙烯、聚乙烯及苯的企業化生產計劃。當時,通產省所顧慮的問題很多,諸如在外匯緊張的狀況下如何保證大量進口技術設備所必要的外匯供給;如何有效地把住進口審查關,保證購入最先進的技術設備;如何準確地預測國內市場需求,做到既能滿足供給,又能防止供給過剩,浪費寶貴的外匯資金;如何保證在這一新產業的形成過程中,既要防止壟斷的發生,又能維持適度的競爭環境等等。
鑑於上述考慮,通產省在審批第一次企業化計劃時態度謹慎,面對蜂擁而至的新設企業申請,1955年只批准2家企業上馬,1956年又批准丸善石油、三菱石油等公司設立8家同類企業。對這些新興企業,日本政府在稅制、外匯配給及政府低率貸款等方面提供了優惠,以保證其計劃的實施。通過第一次企業化計劃,日本建立起第一批現代化的乙烯、聚乙烯及苯的生產企業,初步改變了有關產品全部依賴進口的被動局面。據統計,由於國產化的實現,僅1959年一年便節省外匯6900萬美元。
1960年10月,通產省公布第二次企業化計劃,在指定計劃內企業對象的同時,還對各企業的擴充計劃及各年度的生產額做了明確規定。由此,以乙烯為代表的石化工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與乙烯等化工原料生產的發展過程相類似,合成橡膠工業的企業化生產也是在50年代中期才開展起來的。早在1952年2月,通產省雜貨局便在一份題為《關於合成橡膠的國產化》的文件中,提出了發展合成橡膠工業的設想,當時因天然橡膠價格便宜,貨源充足,且不甚了解有關生產技術,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直到1955年,才有三菱化成等三家公司提出申請,而根據這三家公司的企業化計劃,年產量總計只有4萬噸。
50年代中期以後,合成橡膠的生產技術日新月異,通產省敏銳地認識到其未來發展的廣闊前景,決意大力推進其國產化的進程。1956年,通產省輕工業局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歐美的合成橡膠生產,已發展到一家企業年生產能力4至10萬噸的規模,相比之下,日本的企業化生產計劃規模過小,將來不可能與歐美國家抗衡,因此日本在建設同類企業時,最低應具有年產3至4萬噸的能力。[16]當時,合成橡膠在日本還未被認識,其發展前途不甚明朗,大量投資無疑要冒很大風險。據此,通產省提出了官民合資、共建大型合成橡膠企業的建議。1957年4月,在與大藏省事先協商後,通產省向國會提交了《合成橡膠製造業特別措施法案》並獲通過。7月,官民出資各半的日本合成橡膠製造股份公司宣告成立,計劃四年內投資143億日元,屆時達到年產4.5萬噸合成橡膠能力。
同一時期,合成纖維、合成樹脂工業在日本政府的扶植下也獲得長足發展。1953年,通產省制定《合成纖維產業扶植對策》,同年開始實施了合成纖維業第一次五年計劃。1957年該計劃超額完成目標後,又實施了第二次五年計劃。與化學纖維業的蓬勃發展相對照,歷史悠久的棉紡業每況愈下,為實現這一蕭條產業的安全轉移,1956年國會批准了由通產省提出的《纖維工業設備臨時措施法》,1959年又決定延長實施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