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國際政治體系與日本
2024-10-13 10:11:17
作者: 吳廷璆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協約國的勝利告終,英美主導下召開了凡爾賽媾和會議和華盛頓會議,從而確立了「盎格魯薩克遜稱霸」的戰後國際政治新秩序。
1919年1月召開的凡爾賽媾和會議主要討論了對德、奧等戰敗國的戰後處理問題,並重新劃分了歐洲各國的邊界。會議期間,以西園寺公望為全權代表的日本代表團所關心的是日本在大戰中獵取的權益得到追認,因此強硬要求會議承認日本接管德國在中國山東及赤道以北太平洋諸島嶼的殖民地權益,並以不滿足要求日本將不加入國際聯盟相威脅。出席會議的中國代表以中國對德宣戰後中德兩國舊條約自動失效為據據理力爭。結果,會議沒有對山東問題形成決議,日本的野心未能得逞。
1921年11月,歷時三個月的華盛頓會議拉開序幕。會議的內容是討論遠東、太平洋地區問題以及海軍裁軍問題,會議的成果是簽署了7個條約12項決定,其中包括:1921年12月13日美、英、法、日四國簽訂的《關於太平洋島嶼的屬地、領地的四國條約》(簡稱「四國條約」);1922年2月6日美、英、中、日、法、意、荷、比、葡九國簽訂《關於中國問題的九國條約》(簡稱「九國條約」);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五國簽訂《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華盛頓條約》(簡稱「海軍裁軍條約」)。由此,確定了美國主導下的戰後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國際政治秩序,亦稱華盛頓體系。
在華盛頓條約體系中,與日本關聯最大的是「九國條約」和「海軍裁軍條約」。
「九國條約」規定,承認中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支持中國通過漸進方式實現政治統一,同時各國要在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的原則下,採取統一步調應對中國提出的恢復關稅自主權及取消治外法權等要求。條約還規定,日本將戰時搶占的山東省權益歸還給中國,並收回「二十一條要求」中第五部分的內容。這一條約否定了大戰中日本在中國獲取的新權益,反映了美英對日本擴張的警惕和限制。不過,條約未涉及日本在中國的其他既得權益的事實表明,維持現狀、對日協調仍然是美英對日政策的核心。
「海軍裁軍條約」規定了主要強國擁有主力戰艦的數量和比例,即美英可以各擁有主力戰艦52.5萬噸左右,單艦規模不得超過3.5萬噸,艦炮口徑不得超過406毫米。以此為基準,美、英、日、法、意五國主力戰艦的比例是5:5:3:1.68:1.68。[5]這一條約意味著戰後日本作為世界第三海軍大國的地位得到了承認,同時也意味著美英事實上承認了日本在西太平洋地區的海上霸權,因此出席會議的日本全權代表加藤友三郎是以「欣然」的心情在條約上簽字的。然而,日本軍部的「擴軍派」仍不滿足,認為條約壓制了日本的軍備發展。此後直到30年代初期,日本軍部「擴軍派」與「條約派」勢力的較量愈演愈烈,並對日本政局和財界產生了深刻影響。
戰後國際政治體系的建立,在承認戰後日本政治軍事大國地位的同時,也規定了日本在美英聯合稱霸下的次強帝國地位。並且,值得注意的是,華盛頓會議後,英國以國際聯盟的建立為由,宣布1902年以來的日英同盟關係不再繼續。從政治學的意義上說,戰後的整個20年代,是日本為突破限制、改變次強地位而養精蓄銳的蟄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