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岩倉使節團的派遣

2024-10-13 10:09:33 作者: 吳廷璆

  明治政府初建時,內政外交都面臨著重重困難。國內的政治狀況是,民心不安,農民騷動不斷,舊士族反叛時有發生。經濟上百廢待興,國家財政陷於「一金無儲」狀態。對外關係上,明治新政府成立後,為了得到列強的支持和承認,不得不承認德川幕府時期與歐美列強締結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甚至在舊約基礎上追加了對日本更為不利的新條款。治外法權,協定關稅、最惠國待遇等不平等條約的主要內容,依然在各方面束縛著日本。僅就其中的關稅率而言,《安政條約》所規定的日本對歐美國家的進出口稅是值百抽五,這從當時的國際標準看也是相當低的,而實際上在明治初期的五年中,出口稅率僅為3.022%,進口稅率也只有3.46%,此外,尚有占進口總值1/10的商品免稅。[2]這就嚴重地威脅了日本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至於歐美各國在日本的「居留地」,更是形成了一種「國中之國」的局面,這種情況與治外法權相結合,使日本民族深受外來的壓迫。洋人在日本也和在舊中國一樣,處於「上大人」的地位,他們的馬車可以「在日本的大街上橫衝直撞,即使軋死了人也毫不理睬揚長而去,日本巡警卻不敢幹涉」[3]。這些情況表明,在1871年岩倉使節團出訪前,明治政府只是邁出了奪取政權、統一全國的第一步,在近代化道路上,還處在徘徊和摸索的階段。

  《共產黨宣言》指出:「資產階級,由於一切生產工具的迅速改進,由於交通的極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蠻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來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們不想滅亡的話——採用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4]明治政府的領導者們,從嚴酷的國際形勢和國內的社會矛盾中,業已意識到只有使日本迅速地走上西方的道路,才能「富國強兵」,否則就難以擺脫淪為列強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危機,新生政權也有得而復失的危險。但是,在外壓下催生、脫胎於幕藩體制的明治新政府,對「內政如何改革?法律如何確定?政治上施行何種方略?外交上以何為標準……」[5]等一系列問題,認識上並不一致,實踐上也缺乏經驗。因此無法制定順應時勢和日本國情的大政方針,進而推進國內的改革。為此,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大隈重信等政府核心人物先後向政府建議,「派遣才智卓越精通外語且通曉我國內事務者,前往歐洲諸國及美國調查交際實況,條約締結及諸稅務所規則等」[6],以便與時俱進,制定和推行日本的發展規劃。

  明治政府在《派遣特命全權大使事由書》中,明確規定了岩倉使節團的出訪任務:一是「借政體更新」,向各國政府「修聘問之禮」;二是為修改條約,「向各國政府闡明並洽商我國政府之目的與希望」,以便「依據萬國公法」,「修改過去條約,制定獨立不羈之體制」;三是「視察歐亞各州最開化昌盛之國體與各種法律規章等是否合於實際事務之處理,探求公法中適應之良法、調查施之於我國國民之方略」[7]。事由書還特別強調「內政外交,其成其否,實在此舉」[8]。

  本章節來源於𝐛𝐚𝐧𝐱𝐢𝐚𝐛𝐚.𝐜𝐨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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