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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日韓「合併」與開始殖民統治

2024-10-13 09:57:50 作者: 吳廷璆

  對俄戰爭的勝利和《日清關於滿洲條約》的簽訂,使日本政府在擴大侵略權益,並將觸角伸向內蒙的同時,加緊了吞併朝鮮的進程。

  1907年7月24日,日本政府以所謂「迅速謀求韓國富強,增進韓國國民幸福」為名,迫使韓國第三次簽訂《日韓協約》。內中規定:

  第一條 韓國政府在改善施政方面接受統監指導。

  第二條 韓國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處理,要預先經統監承認。

  第三條 韓國之司法事務與普通行政事務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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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韓國任免高等官吏,由統監同意後實行之。

  第五條 韓國政府任免統監推薦之日本人為韓國官吏。

  第六條 不經統監同意,韓國政府不得雇聘外國人。

  第七條 廢除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日韓協約第一條。[1]

  這是《日本外交文書》收錄的條文內容。據戰前日本黑龍會編纂的《日韓合併秘史》,上述協約總計為八條。其第一條是「韓國皇帝的詔敕,要預先諮詢統監」。[2]該條在日本政府公開的外交文書中沒有記載,似因內容過於露骨而沒有公布。

  此外,上述協約還有《秘密備忘錄》,具體地規定了解散韓國軍隊,各部次官、警察保安局長及法院、監獄的重要官員,須由日本人擔任等等。[3]第三次《日韓協約》簽訂後,日本政府在8月間強行解散了韓國軍隊,並於同年10月迫使韓國政府簽訂了有關警察事務的協定,把韓國的各項主權,幾乎全部控制在握。據統計,至1909年1月1日,作為「韓國官吏」而被任命的日本人,僅高級官員和審判官就多達2080人,警官為1548人。而這些人的薪水又必須全部計作韓國對日本的欠債。[4]

  也就是說,日本政府不僅在各項權利上極盡把持,而且還要韓國政府承擔其侵略韓國主權的經費。至於1908年12月日本在韓國設立的「東洋拓殖會社」,則是一個以「手槍」來推行經濟掠奪的工具。這些說明:此時的日本政府已把韓國作為「囊中之物」。

  1909年7月6日,日本政府做出決定「合併韓國」的決議。內稱:

  「日俄戰爭開始以來,我國對韓國的權力逐步加大,特別是隨著前年締結日韓協約,在該國之施設大為改觀,但我國在該國的勢力還不充分,該國官民對我國的關係也還不能滿足。因此,帝國今後須更加增進在該國的實力,加深其根底,在該國努力樹立內外不可爭之勢力。」

  「為了合併韓國,使之成為帝國版圖的一部分,在半島確立我國實力,最為確實的方法,則是帝國按照內外形勢,在適當時機,斷然實行合併,將半島名符其實地置於我國統治之下,且消滅韓國與各外國的條約關係,這是帝國的百年長計。……在合併時機到來之前,有必要按照如下大要項目實施之。」

  其具體內容是:

  第一,帝國政府按照既定方針……將必要的軍隊駐屯在韓國,並儘可能向該國增派大批憲兵及警察,以達到充分維持秩序之目的。

  第二,關於韓國的外國交涉事務,要按照既定方針,將之把持在我國手中。

  第三,將韓國鐵路移交帝國鐵道院管轄,在該院監督之下,與南滿洲鐵路密切連接,以謀求我大陸鐵道的統一和發展。

  第四,儘可能將大批本邦人移殖到韓國境內,以加深我國實力根基,同時密切日韓經濟關係。

  第五,擴張本邦官吏在韓國中央政府及地方官廳的權限,以期更加靈活實行統一施政。[5]

  1910年8月22日,日本政府最終迫使韓國政府簽訂了所謂《合併條約》。其中明文規定:

  「韓國皇帝陛下將有關全部韓國的一切統治權,完全且永久地讓與日本國皇帝陛下。」「日本國皇帝陛下接受前條所載之讓與,且承諾將韓國全然合併於日本帝國。」[6]

  此後,至1945年8月,日本政府在朝鮮半島持續了30餘年的殖民統治。

  在上述期間,日本對韓國的殖民統治是極端野蠻、極端殘酷的。日本政府「合併」韓國後,隨即在韓國配置了二個師團的陸軍和大量的憲兵警察。日本憲兵警察的主要任務,則是代行警察業務之外,專事搜查抗拒日本殖民統治的社會活動家,並進行「武斷」處置,或逮捕、投獄,或予以虐殺。據統計,因從事救國運動而被投獄者多達數萬人。

  其中典型的事例,則是1910年12月捏造的所謂「暗殺寺內總督事件」,總共逮捕120餘人,分別加以嚴刑拷問。當年英國《泰晤士報》記者馬茨坎基對此作有如下詳細報導:

  「作為暗殺寺內的『嫌疑者』,皆首先要受到警官的嚴厲審訊,使之自白『暗殺事實』。對於回答『什麼也不知道』者,必定加以拷問。其審訊的方法有五種:一是將『犯人』塞進狹窄的木箱裡,使之不能站、不能坐,必須蜷在其中接受拷問,有的長達36個小時。二是將『犯人』頭部帶枷,高高吊起,使之足不著地,只能大腳趾沾地。三是捆綁『犯人』的拇指,將身體懸掛在空中。四是將『犯人』的手臂和大腿曲扭捆綁,使之肌肉異常痛苦。五是將『犯人』的手臂向後拉,背著臉置於地上,然後讓其頭朝上,將枷棍置於下顎,壓迫頭部上下,並向鼻孔慢慢不停地滴水。經過以上五種拷問,人已半死半活,幾乎處於氣絕狀態,失去知覺,奄奄一息不能說話,被強制的只有回答『是』。而這種回答則被作為『自供』。」

  當時,中國上海的《華人報》也報導說:

  日本政府近來向朝鮮輸入的「文明」「幸福」當中,有一種最為巧妙的東西,那就是最新式的體刑。讓『犯人』匍匐,張開兩臂,將其腕關節和膝關節用繩子捆綁起來,裸露臀部,體刑的執行者,右手緊握鞭子,左手插在腰上,用鞭子猛烈抽打『犯人』的肢體,一直打到皮開肉綻。[7]

  進而,日本吞併韓國後,則在朝鮮半島實施所謂土地調查(1912—1918)。據統計,通過這一調查而非法掠奪的土地,大約占據韓國全部農地面積的40%。而朝鮮總督府則將這些土地讓予日本的東洋拓殖株式會社,廉價賣給移住韓國的日本人。

  此外,是在韓國推行愚民的「同化」政策。宣傳荒誕無稽的「日鮮同祖論」「內鮮一體化」和「皇國臣民化」,並取締朝鮮的國語和歷史教育,凡有抵制的學校則被關閉。如朝鮮總督府在1916年1月4日公布的《教員須知》中寫道:「蓋我帝國開闢以來,萬世一系、君民一體,擁有世界無與類比之國體。故而,帝國臣民必當同心協力,繼承祖先之美德,以扶翼天壤無窮之皇運。是乃教育之大本,國家發布教育之所以也。」[8]

  殖民地統治,莫過於使被殖民統治者「心死」。日本政府的此種殖民統治,手段可謂至極。

  注釋

  [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276頁。

  [2]見黑龍會編:《日韓合併秘史》上,原書房1966年版,第329頁。

  [3]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0卷第1冊,第493—497頁。

  [4]見姜在彥:《新訂朝鮮近代史研究》,日本評論社1982年版,第362頁注釋(5)。

  [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315—316頁。

  [6]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340頁。

  [7]見山田昭次等:《日本與朝鮮》,東京書籍1995年版,第117—118頁。

  [8]見山田昭次等:《日本與朝鮮》,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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