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琉間的免稅貿易

2024-10-13 09:55:49 作者: 吳廷璆

  有清一代的中琉關係,可謂更加密切。據琉球國史記載,尚質王之子尚貞於康熙八年(1669年)即位,十九年(1680年)遣使奉表請封。此前,康熙十七年(1678年),「遣耳目官陸承恩、正議大夫王明佐等,入京奉表、貢方物,並奏乞增船一隻,迎接敕書及貢使,以便往來」。對此,「聖祖從之」。[13]此後,琉球前來中國的船隻,始有「進貢船」與「接貢船」之分。

  據日本學者記述,琉球的進貢船為二隻,頭號船乘員一百二十人,二號船乘員七十人。進貢船出航的第二年,派出進貢船,乘員為一百人。琉球船到達福州後,有中國官員出迎,護送至琉球館。全部乘員的滯在費用,皆由中國負擔,且被作為「國賓」對待。前往北京的正副使節及隨員(二十人),沿途也有中國官員護送,鼓樂導行。貢使一行大小官員乘轎,從者乘馬或乘車,往來費用也皆由中國地方官府支付。一路之上,投宿公館,受到異常款待。到達北京之後,則由禮部派人辦理諸事。其住宿之地,另由二十人左右的士兵晝夜守護。及至使節拜見皇帝後,除在京受到款宴和賞賜外,使節一行返回福建之際,依然由經過各省地方官員迎送至福州,然後等待本國接貢船一併歸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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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而,《中山世譜》記載,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尚貞王派遣耳目官毛起龍、正議大夫蔡鐸等,「奉表入京,貢方物」,並具疏言稱:「接貢船於關上納稅,費用甚多,且明朝以來,所遣貢船二隻,以百五十人為定,而海闊人少,往來不便……乞免其稅,並加增人數。」「禮部議奏:琉球納稅,照荷蘭國例,該應蠲免,止貢船人數,應遵會典,何必更增。聖祖曰:琉球來享最久,且吳三桂、耿精忠謀叛之時,安南歸吳三桂,琉球則耿王遣使招之,終不肯服。克篤克誠,恪恭藩職。其恭順之誠,深可嘉尚。再命禮部下議,貢船以二百人為定,並接貢船被免納稅。」[15]此後,琉球「貢船以二百人為定,接貢船一併被免納稅」,[16]進一步受到當時中國對外貿易的優惠。

  從現今出版的《清代中琉關係檔案選編》中可以得悉:有關免除琉球關稅的數額相當可觀。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暫署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事副都統明福奏報:「本年七月二十八日,據委管南台稅務都司顧廷機稟報,琉球國接貢摘回使者船隻,擬即開駕回國。據該國通事蔡熙,將該國王發來銀兩及梢伴人等兌回布帛、藥材等物,造具清冊,繳報到關,所有頭號船貨,核稅銀二百二十兩,二號船貨,核稅銀二百零九兩……。臣查琉球貢船帶回貨物歷屆俱免徵輸,茲摘回使者船隻,事同一例,應仰體皇上柔懷遠人之德意,並免徵收。批行遵照去後,復據該委員顧廷機稟報,使者向永譽等,感戴皇仁,歡欣忭躍,赴關叩謝」云云。[17]根據當年薩摩藩向幕府報告的情況來看,薩摩藩為了從琉球對中國的貿易中獲得巨利,從日本天和二年(1682年)至貞享元年(1684年),向琉球進貢船籌借的銀兩為八百七十兩,翌年向琉球接貢船籌借的銀兩為四百二十兩,而日本正德年間(1711—1716年),合計也不過九百兩。[18]這中間或許有所隱瞞,但由此也可知曉,中國對琉球免稅的數額,與薩摩籌措借給琉球的銀兩相比,所占比例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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