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百年南開日本研究文庫(全十八冊)> 四 近世的日琉關係 1 日本慶長年間之前的對琉關係

四 近世的日琉關係 1 日本慶長年間之前的對琉關係

2024-10-13 09:55:34 作者: 吳廷璆

  有如前述,十五世紀初期,琉球曾向日本派遣官船從事貿易,後因「應仁·文明之亂」,日本對琉貿易的控制權逐漸落到了薩摩島津氏的手裡。但是,西海豪族大內義興、筑前太守藏親家、九州探題(地方官稱)澀谷義俊等,也向琉球派遣船隻。琉球從日本輸出刀、扇、屏風、漆、砂金和銅等,並將之向中國和南方各國輸送。據稱,當時的琉球曾在那霸親見世地方建有掌管貿易的機構,並設有保管貿易品的倉庫(稱作「御物城」),由「御鎖側官」的下屬負責具體事務。[1]

  據《中山世譜》附卷記載,琉球與薩摩島津氏的官方往來,是在尚真王之子尚清在位期間。內稱:「嘉靖年間(1522—1566),為紋船使事,遣天界寺月泉長老、世名城主良仲,到薩州」。但具體年月不傳。[2]其中所謂的「紋船」,實際是船頭繪有青雀黃龍的官方貿易船。日本學者將之稱為「是對島津氏的正式的官貢船」,不知依據何在。又據《島津國史》卷十二記載,琉球最初向薩摩派遣「紋船」,是為日本文明十三年(1481年)。[3]兩者有幾十年的差距。但當時薩摩島津氏對琉球的關係,基本上是對等的。

  如日本永正五年(1508年)三月十二日,島津忠治在寫給琉球王的信中便有「抑我國以貴國為善鄰焉,實〔非〕他國之可比量者」。[4]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的書信中,又謂「本藩以與貴國同盟之故」。[5]及至永祿十一年(1568年),琉球宮古島的運租船漂至薩摩領內,後被島津忠良送還。翌年,琉球王尚元遣使謝忱之際,三司官致鹿兒島奉行所的書信中,也稱兩國「往古之堅盟,有連續者也」。[6]永祿十三年(1570年)三月二日,薩摩藩主島津貴久致聘琉球王尚元,告諸將薩摩、大隅、日向三州的守護職讓給義久的信中,也稱薩摩、琉球的關係,乃是「自他和好,共全唇齒之邦者也」。[7]至於島津義久在給尚元的信中,用語更為謙和,內稱「貴國與陋邦,雖隔鯨海千里,〔但〕從往昔〔便〕有昆弟之約」,並表示欲「修鄰好之交義」云云。[8]

  此外,島津氏對琉球王的稱謂,則是多用「殿下」,少用「中山王閣下」。但永祿十三年(1570年)三月一日,日本越前守村田經定致琉球王的信中,則稱「陛下」,而天正十三年(1585年),島津義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有「抑加敕諭」字樣。[9]對此,日本學者東恩納寬淳氏指出:總之,時至〔日本〕慶長之前,薩摩對琉球「使用善鄰、同盟、昆弟之對等文字」,「島津氏對琉球的地位,並不甚高,莫如說是對等的國際關係。因此,在相互往來的文書中,常用對等之禮,毫無命令或下達的意味」。[10]

  那麼,琉球對島津氏的地位又當如何呢?據東恩納氏研究,日本大永六年(1526年)尚真王在給島津氏的回信中,則稱「琉球世主返報島津相模守殿」。同樣也是對等通交,而且是基於島津氏的要求,僅表同意修交而已。[11]又如,日本元龜元年(1570年),琉球王尚元在給島津氏的回信中,自稱「中山王進獻島津修理大夫殿圍章」。而內中則稱:「殊修鄰好之交儀,倍聯綿事,此方以為可同意也。」[12]再如,日本天正十二年(1584年),琉球三司官致鹿兒島奉行的書簡中,又有「尚〔倘〕自今以後,不違舊規,可修鄰好,事所庶冀」字樣。[13]這進一步表明了琉球對薩摩的地位。同樣,當時琉球對其他日本大名,也是對等關係。如大永元年(1521年),琉球王尚真在通知武藏守種子島時堯,准其船舶來航的書翰中,則有「貴國船舶販運之事,妙滿寺業已通知我方,那霸奉行據以呈報三司官。種子島以往對琉球有忠節之義,自今年起,可准許貴國一艘船舶販運之事,特此諭知」。這一信件說明,當時的「琉球完全是以本國的權能來准許交通貿易的,從琉球來看,島津氏也不外是一貿易國而已」。[14]

  此外,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日本地方豪族和泉守三宅國秀,試圖出兵征討琉球。島津氏在將此事報知琉球的書簡中言稱:「此輩〔雖〕借得命於幕府,不得假道於敝邑,其無如貴國何。」[15]用現代的話說,即三宅國秀雖假命於幕府,但其不能通過我之領地,又能對貴國如何呢?對此,日本學界有人認為,這是島津氏對琉球「賣恩」。但東恩納氏認為,從上述行文可知,「既使是島津氏本身,也不認為琉球全然在自家領內」。[16]日本明治初期完成的《南聘紀考》(編者伊地知季安父子),在嘉吉元年(1441年)條內記稱:「琉球國,原沖繩島。自往古列(入)十二島,附庸於薩摩方者久矣。事見長州藏本《平家物語》。自得佛公(久經)補之地頭,大抵二百五十餘年。其間,漸為戰國、南北分朝,我藩亦劇擾,未暇以懷遠邦。由是,琉球遂臣外國」云云。[17]用當代學者的話說,這種說法,乃是為了「使後世的事實正當化」。[18]進而,從東恩納氏的上述研究來看,顯然也是違背歷史事實的。

  東恩納氏認為:「總之,室町氏初葉以來〔指十四世紀中期足利氏建室町幕府以後——本書注〕,盛行獎勵外國貿易,諸國諸島商船往來之時,琉球商船也來兵庫或薩州之坊津從事交易。細川、今川、山名、大內等西國大名,據以博得巨富,自不待論。因此,是等諸大名覬覦室町氏之利,也是事實……。於是,幕府實施有利監視,以保護其利潤。然而,明德二年(1391年),山名伏誅,應永七年(1400年),今川、大內相次滅亡,幕府論功,將琉球給予島津氏,以委任其監視貿易。嘉吉元年(1441年),幕府將琉球讓與島津氏,實際也依然不是將全部所有權轉移,不是將琉球置於島津氏的政令之下。就幕府本身而言,其歷來承認琉球獨立,對之絕沒有純然的所有權。室町氏歷來的主義,與其說重視其土地,莫如說重視貿易之利。因此,即使說將琉球給予島津氏,其實也只是針對琉球貿易,付以特別權利而已……。《通航一覽》的作者論定:『彼國〔琉球〕,在薩摩方面徒謂附屬,但無現今君臣附屬之姿』,可謂揭穿真相之言。」[19]

  再者,日本天正十年(1582年),武藏守龜井茲矩向豐臣秀吉請賜琉球時,豐臣秀吉為了獲得地方大名的支持,曾經取下腰扇,為其寫上「龜井琉球守」字樣。其意思是,征服後予之。姑且不論這是當時的「風習」,僅就此事而言,也可說明當時的琉球,並非薩摩附庸。[20]因此,東恩納氏明確地認為:「(日本)慶長以前的薩琉關係,有如學者歷來所說的,並沒有政治性的意義,莫如說是經濟性的」。而所謂「彼琉球國,附庸於我藩久矣」等等,「顯然是慶長以後,島津家的政治學者人為的豪言壯語」。[21]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