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琉冊封關係的形成
2024-10-13 09:55:31
作者: 吳廷璆
有如前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中山王察度「奉乞王位冠帶」,二十九年(1396年),山北王珉逝世,「其子攀安知立,受封於朝」。繼而,明成祖繼位,改元永樂,復有中山王世子武寧遣使訃告察度逝世,「並乞冠帶衣服」。永樂二年,「成祖遣行人時中,齎詔至國,祭賻以布帛,並封武寧為中山王」。[23]因而《中山世譜》記稱:「察度王始通中朝……天使數次來臨,至於武寧始授冊封之大典,著為例。」[24]據此,日本學界有人認為:明代永樂年間中國皇帝始封琉球王。然而,征諸前述記載,中國皇帝始封琉球王的時間,當是洪武年間。從此,中琉之間正式步入冊封與請求冊封的君臣上下關係,也即現今學界所說的冊封體制。而《中山世譜》的上述記載,是指始有冊封時的儀式大典。[25]
中琉之間的冊封關係,是前近代以中國為核心的東亞國際秩序的表現。它首先反映了兩國的政治關係。其具體情況如下:
其一,請求與接受中國皇帝的冊封,是琉球國主對外稱王的依據和先決條件。也就是說,琉球王更替之時,必定請封,以期求得中國皇帝的任命。如永樂元年(1403年)山南王承察度去世,因無世子,故而「遺命從弟汪應祖攝國事」,後經冊封(永樂二年),始稱山南王。[26]同樣,永樂四年(1406年)中山為佐敷按司巴志所滅。同年,「諸按司奉巴志之父思紹為君」。而翌年思紹則「自稱世子」,向中國皇帝進貢,並訃告武寧。[27]中國《明史》記稱,「中山王世子思紹遣使告父喪」。[28]其實,思紹與武寧並非父子關係。思紹之所以自稱世子,實際是為了獲得中國皇帝的冊封與認可,並對中國皇帝保持臣從關係。
又如,明正統五年(1440年),巴志次子尚忠接替國主之位,但在受封之前,《中山世譜》始終將之記稱「世子」。如正統七年「世子尚忠,遣長使梁求保等,奉表入貢,並以巴志王訃聞於朝,兼請襲封……」,「八年癸亥世子尚忠,再遣使貢馬,並表賀元旦……」等等。及至正統八年(1443年),「英宗遣正使余忭、副使劉遜,齎敕至國,諭祭故王巴志,封尚忠為中山王」之後,《中山世譜》於正統九年條中,始有「王遣使謝恩」的記載。[29]《中山世譜》的這種記述,並非史家個人的意圖,而是遵奉琉球國王之命,並經「呈覽」而作為國史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琉球王受封之前稱作「世子」,乃是琉球王對中國皇帝臣從的另一種表示。所謂「琉球國,凡王嗣位,先請朝命,欽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賜以駝紐鍍金銀印,乃稱王。未封以前稱世子,權國事」,[30]講的正是這一事實。而中國皇帝對琉球王所頒賜的鍍金銀印,則是琉球國主對外稱王的憑證。《中山世鑒》明確記載:「鍍金銀印者,爾來歷代國王之寶物,對大明、日本等往來表文所押之金印是也。」[31]
歷史記載表明,洪武年間以後,歷代琉球王位繼承,均有明確的請封記載。諸如:
尚恩達於正統十年(1445年)接替王位,十二年「遣長史梁球,奉表入貢,並以父王尚忠訃告,兼請襲爵」;[32]
王叔尚金福於景泰元年(1450年)「受遺命嗣大位」,翌年「遣使請封」;[33]
景泰四年(1453年),尚金福之弟尚泰久被國人「議推」就任大位,景泰五年旋即遣使急奏,言稱「長兄金福殂,次兄布里與兄子志魯爭立,兩敗俱殞,所賜印亦毀壞。國中臣民推臣權攝國事,乞再賜印鎮撫遠藩」云云。[34]
又如「第二尚氏」王統的奠基人尚圓,成化六年(1470年)「即大位」,翌年則遣長史蔡憬等人,「奉表貢方物,並以尚德王訃告於朝,兼請襲爵」。[35]同樣,尚圓之子尚真於成化十三年(1477年)即位,同年秋便派遣長史梁應、使者吳是佳等,「以尚圓王訃告,並請襲封」;[36]尚真之子尚清於嘉靖六年(1527年)接替王位,也是當年便遣使「奉表進貢,並請襲封」。[37]
如此種種,說明歷代琉王更替,皆是請求中國皇帝冊封,即便是日本慶長十四年(1609年)發生日本薩摩藩入侵琉球,琉球王國受到薩摩制約的情況下,也始終未變。如天啟元年(1621年)尚豐接替尚寧王即位,第二年則遣使「奉表貢馬及方物,並以尚寧王訃告,兼請襲封。又具奏乞二年一貢,以效忠順」。[38]同樣,時至清代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十一日,琉球王尚貞(1669—1709年在位)世曾孫尚敬,照舊「循例請襲」王位,其在請封奏摺中言稱:「臣尚敬謹奏,為請封襲爵,以效愚忠,以昭盛典事……念臣小子曾孫承祧,然侯服有度,不敢僭稱,王業永存,循例請襲……伏望聖恩體循臣曾祖事例,乞差天使,封襲王爵,上光寵渥之盛典,下效恭順之微忱,庶藩業得以代代相傳,頂祝皇恩世世不朽矣。伏祈睿鑒,敕部施行,臣敬不勝惶悚,待命之至,謹具奏以聞」云云。[39]
據琉球國史記載,從洪武五年(1372年)察度受詔奉表稱臣算起,至崇禎六年(1633年)懷宗派遣戶科左給事中杜三策、行人司行人楊掄往封尚豐王,明代中國皇帝總計冊封琉球王應為21人(見表)。在此期間,《中山世譜》記載的王者為25人,也即只有在位不足三年的山北王怕尼芝之子珉(1393—1395年),未嘗即位而追尊為王的尚稷,和在位六個月的尚宣威(1477年)及明清交替之際的尚賢王,未及受封。[40]
歷代琉球王受封一覽表
續表
誠然,自洪武年間開始,中國皇帝在長達五百餘年的冊封中,由於種種原因(諸如倭寇的干擾、請封的遲緩、往封的準備等等),並非全是及時的,有的甚至隔上數年或十餘年。但是,這種時間上的差距,並沒有改變中琉冊封關係的實質,也即君臣上下的主從關係。
對此,日本學界有謂中國皇帝對琉球的冊封,「全然是沒有任何實質的形式」。[41]這種說法,實際是一種偏見。一者有如前述,中琉間的冊封關係,自始便有政治上的含義。這在予以冊封的一方如此,在請求和接受冊封的一方也是如此。如成化十五年(1479年),憲宗皇帝派遣正使董旻、副使張祥,往封尚真為中山王,尚真王於同年遣使謝恩的奏摺中便稱:「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貢者,實欲依中華眷顧之恩,杜他國窺伺之患。乞如舊制,令臣一年一貢,以保海邦。」[42]這種明確表示「實欲依中華眷顧」,以「杜他國窺伺之患」的記載,可謂從琉球王國方面又對中琉關係作了深刻的陳述。
再者,就中國皇帝冊封琉球而言,也絕非所謂形式。如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琉球貢使至福建,「稱受世子命,以海中風濤叵測,倭寇又出沒無時,恐天使有他慮,請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遣人代進表文、方物,而身偕本國長史齎回封冊,不煩天使遠臨」。對此,禮部奏稱:「遣使冊封,祖制也。今使者欲遙受冊命,是委君貺於草莽,不可一〔也〕」;「使者本奉表朝貢,乃求遣官代進,是棄世子專遣之命,不可二〔也〕」;「昔正德中,占城王為安南所侵,竄居他處,故使者齎回敕命,出〔於〕一時權宜。今援失國之事,以擬其君,不可三〔也〕」;「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者,倭寇之警,風濤之險爾,不知琛賨之輸納,使臣之往來,果何由而得無患乎?不可四〔也〕」;「曩占城雖領封,其王猶懇請遣使,今〔琉球〕使者非世子面命,又無印信文移。若輕信其言,倘世子以遣使為至榮,遙拜為非禮,不肯受封,復又上書請使,將誰執其咎?不可五〔也〕」。故而,「乞命福建守臣仍以前詔從事。至未受封而先謝恩,亦非故事。宜止聽其入貢,其謝恩表文,候世子受封后遣使上進,庶中國之大體以全」,「帝如其言」。[43]
由此可見,不論是冊封還是受封者,均把中琉間的冊封關係作為頭等大事,非同兒戲,更非形式。
其二,琉球王國使用中國年號,奉行中國正朔。所謂的年號,也即紀年的名稱。年號的使用,在中國始於漢武帝。是為中國封建皇帝治世的標誌。爾後歷代傳承,乃至影響於日本。如日本慶應四年(1868年)九月八日宣布改元明治,天皇在詔書中則稱:「體太乙而登位,膺景命以改元,洵聖代之典型,而為萬世之標準。朕雖否德,幸賴祖宗之靈,祗承鴻緒,躬親萬機,乃改元,欲與海內億兆更始一新,改慶應四年為明治元年。自今以後,革易舊制,一世一元,以為永世,主者施行。」[44]也就是說,每當改朝換代,新任皇帝都要實施「改元」,其意義在於宣布新王朝的確立。同姓皇帝承嗣即位之時,也要「改元」,頒布新年號,意在表明新任皇帝的統治。因此,凡是新王朝或新任皇帝政治權力所及的地方,都必然使用新年號,這本身便是一種法令。
明代洪武五年以後,琉球王國一直使用中國年號,直至1879年近代日本政府將其「廢琉置縣」,前後延用了五百年。這從現今保存的《辭令書》中,也即琉球王對下屬官員、神女的任命書中,也完全可以看到:無論是其中最為古老的(1523年),還是最近的(1874年),任命書中所使用的年號,皆為中國歷代皇帝的年號;而具體日期,則與中國曆法相同,也即奉行中國正朔。[45]關於琉球王國奉行中國正朔的時間,當是自洪武六年始。據《中山世譜》記載,洪武五年(1372年),察度王受詔,「即遣弟泰期,奉表稱臣、貢方物。太祖賜王大統歷及金織文綺紗羅各五匹」。七年,又「賜王歷及幣帛」。[46]
奉行正朔,實際也是一種法令。如日本明治五年(1872年)十一月九日宣布改用太陽曆,將明治五年十二月三日,改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當時明治天皇政權不僅舉行改歷儀式,告諸太神宮及歷代皇靈,而且發布詔書曰:「朕惟我邦通行之歷,以太陰之朔望為月,與太陽之躔度不合,故而二三年間必須人置閏月。置閏前後,季節時有早晚,至生推步之差,尤其中下段所揭,悉屬荒誕無稽,妨礙人智開發者不少。蓋太陽曆依從太陽之躔度而立月,雖日期多少有異,但無季節早晚之變化,每四歲置一閏日,七千年後不過僅生一日之差,與太陰曆相比,最為精密,其便與不便,無需待論。故而自今廢除舊曆,改用太陽曆,使天下永世遵行,百官有司宜體認斯旨」云云。[47]由此可見,確定正朔,在日本也是一種法令。
琉球王國使用中國年號,奉行中國正朔,意味著服從中國皇帝的政治統治,也意味著服從中國皇帝政權的法令。關於這一點,清代冊封使周煌在其進呈的《琉球國志略》中,為後人記載了一個十分具體的事例。內稱琉球國「歷世凜奉正朔,貢使至京,必候賜時憲書齎回,而國中特設通事官,豫依萬年書推算應用」。其書面上云:「琉球國司憲書官,謹奉敕令,印造選日通書,權行國中,以俟天朝頒賜憲書。頒到日,通國皆用憲書,共得凜遵一王之正朔,是千億年尊王向〈歸〉化之義也。」[48]
又據《明史》記載,正統元年(1436年),琉球王尚巴志遣使請賜「本國陪臣冠服」之時,便稱「小邦遵奉正朔,海道險遠,受歷之使,或半歲一歲始返,常懼後時」。[49]這說明請求中國頒布曆法,也是當年琉球請封中的一項大事。它意味著琉球王與中國皇帝間的君臣上下關係,與客觀的時間同在。
其三,向中國皇帝奉表入貢,以示臣從。琉球王接受中國皇帝冊封后,為了表示「謝恩」,從洪武年間開始,便連續向中國皇帝「奉表,貢方物」。在明清二代五百餘年間,琉球王對中國皇帝的朝貢,基本上是二年一貢。據琉球王府記載,當年琉球使者向中國皇帝進貢的路線是:從福州「至浦城縣水路,從浦城縣至浙江江山縣清湖為陸路,自清湖至錢塘江水路,上岸後由杭州府經運河至張家灣水路」,然後進北京。全部行程4912里,大約需要72天的時間。[50]琉球使節向中國皇帝進貢,並非率全員進京,只是由正副使節及其從者、通事20人左右進京,其餘人員則滯在福州,允行就地貿易。
現今,日本學界研究中琉冊封關係時,多是將琉球王向中國皇帝進貢,與其餘人員滯在福州進行貿易混為一談,甚至將琉球王對中國皇帝的進貢,淹沒在福州的貿易活動中,籠統地稱為「朝貢貿易」。其實,這是對中琉歷史關係的誤解。琉球王遣使向中國皇帝奉表貢方物,乃是臣從服屬的實際表現。而且,中國皇帝回賜的物品,在實際價值上往往大於或多於進貢的物品,這更說明兩者不是貿易交換。琉球使節歷經水路艱辛,從福州北上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前往北京貿易,而是「代君行事」,有如前述,是向中國皇帝「以效忠順」。[51]當然,因為中琉之間存在著冊封關係,勢必也促進了兩者的貿易。但是,進貢與貿易,不能混為一談。
此外,在中琉冊封關係中,還有一種內蓄政治含義的表現,那就是中國皇帝向琉球王賜姓。據《中山世譜》記載,明永樂二十年(1422年)巴志即位後,於明宣德五年(1430年)遣使貢馬及方物,並具奏言:「我琉球國,分為三者,百有餘年,戰無止時,臣民塗炭。臣巴志不堪悲嘆。為此,發兵北誅攀安知,南討他魯每,今歸太平,萬民安生,伏願陛下聖鑒。」[52]對此,明宣宗賜詔,特嘉其功。詔曰:「爾琉球國,分為鼎足,人民塗炭,百有餘年。復致太平,是朕素意。自今以後,慎終如始,永綏海邦,子孫保之,欽哉,故諭」。同年,宣宗遣內官柴山為正使,阮鼎為副使,齎詔至琉球,「賜王尚姓」。[53]這也是所謂琉球「第一尚氏」王統的由來。
及至成化五年(1469年),「第一尚氏」王統的第七代尚德逝世。本名金丸的御鎖側官(主管財物),被群臣推舉為君,並於成化七年以世子「尚圓」之名「來告父喪」,「兼請襲封」。[54]成化八年(1472年),明憲宗正使官榮,副使韓文前往琉球,諭祭尚德,封尚圓為琉球王。是為後世所稱的琉球「第二尚氏」王統的開始。
中國皇帝對琉球王賜姓,可謂中琉冊封關係的又一側面。「尚」字,在中國古代用語中,具有管理帝王事物的含義。如「尚食」「尚衣」「尚書」,「尚」即執掌之意。「尚書」之官名,始設於戰國時期,或稱「掌書」。東漢時,「尚書」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事的官員。到了隋唐時期,中央樞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是為其中之一,而且職權益加持重。明代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相當於國務大臣。中國民間姓氏,至少多達數百餘家。明代皇帝專門諭賜巴志「尚」姓,而不賜其他姓氏,顯然內含深蓄。從這個意義上講,巴志接受「尚」姓,並請求「襲封」,則意味著琉球王接受了中國皇帝命其管理國政的委任。而本為「第一尚氏」臣下的金丸,自稱「尚」姓世子,則意味著尚氏王統的延續,也是對中國皇帝臣屬關係的延續。
以上種種,說明洪武年間開始的中琉關係,自始便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的國家關係。但是,中國皇帝政府並不干涉琉球內政,而是「許其自治」。這可謂也是前近代的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的基本特徵。中琉之間的這種關係,不同於近代資本主義國家與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關係,但也絕非日本近代政權要人所稱的「徒有虛名」。
總之,明代以來的中琉關係,是以當時中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為基礎,以琉球請求、接受中國皇帝冊封,遵從中國法令,使用中國年號、正朔,向中國皇帝稱臣、納貢等等為其實際內容的。這也就構成了中國皇帝政權把琉球視為「屬國」的根本原因。而琉球王國之所以認同並追求這種關係的存在和延續,從根本上說,也是基於當時自身社會發展的需要。諸如在「入貢」的同時,可以與中國進行有利於本國經濟的貿易,中國皇帝除了回贈珍貴物品之外,還賜予錢幣、船舶等等。[55]從而,又構成了中琉兩國間的經濟關係。此外,對中國先進文化的吸收,歷代「寨官」「陪臣」子弟前來入學,也是構成明代中琉兩國關係的內涵。誠然,時至近代,繼續維繫這種關係,已經落後於時代,但1872年以後,日本天皇制政權強行「處分」琉球,則反映了近代資本主義弱肉強食的法則。而中國皇帝政府和琉球王國之所以要求維持兩者的關係,除了保持琉球社稷之外,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對抗資本主義入侵的一種手段。
注釋
[1]《皇明祖訓》訓誡篇。
[2]據明代嚴從簡輯:《殊域周咨錄》卷四,故宮博物院圖書館1930年印行,第1頁。琉球國史《中山世鑒》卷二中,也有記載(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34頁)。
[3]《中山世譜》卷三,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1頁。
[4]同上。
[5]據《中山世譜》記載,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太祖還曾「以所獲元主次子地休奴,發流於我國」(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3頁)。
[6]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1—42頁。
[7]同上,第41頁。
[8]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2頁。
[9]同上。
[10]同上,第42—43頁。
[11]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35頁。
[12]同上,第44頁。
[13]見《台灣文獻叢刊》第237種,第115頁。
[14]參閱大城立裕:《沖繩歷史散步》,第22頁。
[15]如《中山世譜》記載,永樂九年(1411年)琉球王尚思紹遣使奉表疏言:「長史程復,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勤誠不懈……」云云(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50頁)。
[16]《中山世譜》卷三,見同上書第四,第43頁。
[17]《中山世譜》卷三,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3頁。
[18]見同上書第四,第44頁。
[19]同上。據記載,中山王請賜冠帶,明太祖「命禮部繪圖,令自製。其王固以請,乃賜之,並賜其臣下冠服」,見《明史》卷三百二十二,第8362頁。
[20]《中山世譜》卷三,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5頁。
[21]同上,第46頁。
[22]《中山世譜》卷三,見伊波普猷等編:《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6頁。
[23]同上。
[24]同上。
[25]也即武寧受封之時,始建天使館,以行儀式。見同上書,第46頁。
[26]同上,第47頁。
[27]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9—50頁。
[28]《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3頁。
[29]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64頁。
[30]《清史稿》卷五百二十六,第14620頁。
[31]見《琉球史料叢書》第五,第35頁。
[32]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65頁。
[33]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67頁。
[34]《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5頁。
[35]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79—80頁。
[36]同上,第85頁。
[37]同上,第94頁。
[38]同上,第113頁。
[39]見台灣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庚編第四本,第308頁。
[40]據《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1、42—43、45、46、50、51、56、64、65、68、69、73、76、80、83、85、95、101、104、109、115、117頁。其中,景泰三年往封正使,也有記作喬毅者,《中山世譜》記稱「未知孰是」。
[41]見下村富士男編:《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編,開明堂1962年印刷版,解說詞第4頁。
[42]《中山世譜》卷六,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85頁。
[43]《明史》卷三二三,列傳外國四,中華書局刊本,第8367—8368頁。
[44]見指原安三編:《明治政史》1,慶應書房1943年版,第109—110頁。
[45]參閱高良倉吉:《琉球王國》,岩波書店1993年版,第四章。其中談道:1976年所確認的三份《辭令書》,一是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任命邊名地(位於琉球本島北部)目差(地方官員);二是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任命具志川神女;三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任命謝花掟職(地方官),三者皆有「首里之印」。高良氏認為,這三份《辭令書》表明:「即使在動盪的時局下,作成辭令書以任用人員的業務仍在繼續,同時表明領取辭令書而就任地方官和神女的傳統依然健在」(見同上書,第119頁)。
[46]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41頁。
[47]見指原安三編:《明治政史》1,慶應書房1943年版,第369—370頁。其中所說的「中下段」,是一種記時的方法。如中段內寫入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納、開、閉等,以定吉凶(見新村出編:《廣辭苑》,岩波書店1993年版,第1668頁)。
[48]《琉球國志略》,見《台灣文獻叢刊》第293種,第120頁。徐葆光《中山傳信錄》中也有同樣記載,但如引文括號內所加,將「向」字記作「歸」字。見《和刻本漢籍隨筆集》第十五集,汲古書院1977年版,第138頁。
[49]《明史》卷三二三,列傳外國四,中華書局刊本,第8364—8365頁。
[50]見宮城榮昌等編:《沖繩歷史地圖》,柏書房1983年版,第122頁。
[51]天啟二年(1622年)琉球王尚豐向中國皇帝的奏摺(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113頁)。同樣,琉球世子尚敬在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請封的奏摺中也稱:「伏望聖恩體循臣曾祖事例,乞差天使,冊襲王爵,上光寵渥之盛典,下效恭順之微忱……」云云(見台灣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庚編第四本,第308頁)。
[52]見《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58頁。
[53]同上,第58—59頁。
[54]《琉球史料叢書》第四,第80頁;《明史》卷三百二十三,第8365頁。
[55]如《中山世譜》記載,洪武五年「賜泰期衣幣」,七年「賜王歷及幣帛」,永樂三年成祖「賜衣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