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美談判時期
2024-10-13 09:43:59
作者: 吳廷璆
1940年春,由於納粹德國的西部攻勢,法國、荷蘭等相繼被德國占領,法屬印度支那、荷屬印度尼西亞暫時成了權力空白地帶。日本抓住這個大好時機,利用三國同盟,開始實施南進政策。這就使日美間的矛盾和對立進一步激化。日美兩國欲通過外交談判解決這個矛盾,以達到各自在太平洋的目的。於是從1940年底起日美談判開始。
在日美談判中,日本以三國同盟和在太平洋的軍事優勢為後盾,企圖通過外交談判達到南進的目的,同時以南進的態勢向美國施加壓力,以爭取解決包括「承認滿洲國」在內的中國問題。美國就這些問題欲與日本妥協,以使之解散三國同盟,從而阻止日本南進。於是滿洲和中國問題,便成了日美外交攻防戰中的重要問題。承認偽滿洲國問題,便從「先由中國承認後再爭取列強承認」開始轉變為「先由美國承認後再得到中國承認」的方針。
在日美談判中的滿洲和中國問題具有二重性,在日本方面,既是其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又是其實現南進的談判手段之一;在美國方面,既是防止日本南進的談判手段之一,又是與日本爭奪的對象。因此,在日美談判中,「滿洲國問題」所占的地位,已比中日戰爭期間大為下降,在中日戰爭中日本把「滿洲國問題」作為外交目的的第一條或第一項,而在日美談判時則只作為最後附加的一條。這是因為日美談判的焦點是南進問題,承認「滿洲國問題」不過是其附屬問題,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之一罷了。當然,在日美談判中,「滿洲國問題」也是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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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談判在1940年底由民間開始進行,1941年4月升級為政府間談判。4月16日美國的赫爾國務卿與多洛特神父和岩畔豪雄大佐在華盛頓提出《日美諒解案》。這是日美政府進行談判的第一個方案,在「兩國政府對中國事變的關係」[31]中有「承認滿洲國」問題,內容如下:
美國總統承認下述條件,同時日本國政府對此給予保障時,美國總統依此對蔣政權進行和平勸告。
A.中國之獨立。
B.根據日中間成立的協定日本軍隊從中國領土撤退。
C.不合併中國領土。
D.不賠償。
E.恢復門戶開放,但其解釋和適用在將來適當的時期,由日美間進行磋商。
F.蔣政權和汪政府合併。
G.日本自己克制向中國領土大量或集團移民。
H.承認滿洲國。
蔣政權接受美國總統之勸告時,日本國政府與統一建立的新政府或與組成該政府之成員開始直接進行和平談判。
早在4月9日的《日美諒解草案》的末項中還有以下記載:「蔣介石政權如拒絕羅斯福總統的勸告時,美國政府應斷絕對中國之支援。」[32]換句話說,蔣政權如不承認「滿洲國」,美國則停止援助。制定此方案的日方負責人岩畔大佐說:「對承認滿洲國問題,美國自始就未提出異議。」[33]這個事實說明美國曾打算犧牲「滿洲國」,以阻止日本的南進。
然而對此諒解案,松岡外相做了重大修改,制定了5月12日的日本方案。該方案全部取消了「兩國政府對中國事變的關係」中的八項,主張以《日華基本條約》[34]和《日滿華共同宣言》為原則。
針對日本的方案,美國於6月21日提出另一個方案。在此方案中美國對《日本政府的附屬追加書》提出八項「對中日和平解決措施」。其中希望「就滿洲國問題進行友好談判」[35],暗示承認偽滿洲國的態度,以防止日本的南進。
然而日本於7月28日侵入法屬印度支那南部,暫時中斷了日美談判。這說明圍繞太平洋霸權的日美鬥爭,不是通過「滿洲國問題」等的妥協所能解決的。在這種形勢下,日本於9月6日召開的御前會議決定:「通過外交談判至10月上旬尚無希望貫徹我方要求時,則決定直接對美(英、荷)開戰。」[36]這樣,日美談判便開始轉變為開戰外交,「滿洲國問題」也成了開戰外交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開戰外交中,日本向美國提出了新的反提案。此提案在滿洲和中國問題上,雖然堅持以《近衛三原則》《日華基本條約》和《日滿華共同宣言》為原則,但提出了5月所反對的《日華和平的基礎條件》。該條件在汪精衛的南京偽政權和撤兵問題上雖然有一定的「讓步」,但對「承認滿洲國」,未表示讓步。[37]這與1940年下半年的所謂「和平誘降工作」中的形式上的讓步形成了對照。
可是美國的態度卻發生了變化。針對日方的這個提案,美國先撤回了曾提出的「對中日和平解決措施」的八項條件。10月2日,羅斯福總統提出了國家間的四項原則,來對付日本。這四項原則如下:
一、保持一切國家的領土和尊重主權。
二、支持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
三、支持包括通商上機會均等的原則。
四、除以和平手段改變現狀,不打亂太平洋的現狀。[38]
這四項原則暗示美國支持中國恢復在滿洲的主權,表明美國政府已開始改變對「滿洲國問題」的態度。東條從大東亞共榮圈的角度強硬反對這四項原則。在10月7日的內閣會議上東條首相說:「四原則是《九國公約》的再確立。滿洲事變和中國事變為了什麼?自不待言,是為了摧毀《九國公約》。大東亞共榮圈的前提是破壞《九國公約》。不能把四原則當作主義……將這個原則要局部地適用於中國,對日本是個生死存亡的問題。」[39]
至11月,日美矛盾更加激化。2日,日本政府和軍部聯絡會議決定:「動用武力的時間確定為12月初,陸海軍要做好作戰準備。」[40]據日方記載,美國國務院遠東司於該月17日擬訂了「以在太平洋的若干領土交換日本艦隻的提案」。該提案提出:「日本向美國出售艦隻,從而可從美國獲得資金,然後再從中國購入滿洲的全部或一部分,以此為條件,美、中和日本或許能達成協定。」[41]
這是以犧牲滿洲與日本妥協的設想。然而中國反對美國在包括「滿洲國」在內的中國問題上與日本妥協。另外,美國在日美開戰迫在眉睫的形勢下,想利用中國從背後牽制日本南進,這對美國十分有利。結果美國在滿洲和中國問題上沒有妥協,11月26日向日本提出最後通牒,即《赫爾備忘錄》。該備忘錄就有關中國問題向日本提出:
一、日本政府從中國和印度支那撤回一切陸、海、空軍兵力和警察力量。
二、合眾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除臨時將首都設於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外,不對中國的任何政府或政權給予軍事、經濟上的支持。
三、兩國政府放棄外國租界和居留地內與之有關的各種權益,以及根據1901年義和團事件議定書所規定的中國的一切治外法權。
兩國政府就放棄外國租界和在居留地內與之有關的各種權利,以及根據1901年義和團事件議定書所規定的在中國的一切治外法權之事,要努力爭取英國政府及其他各國政府的同意。[42]
那麼,《赫爾備忘錄》中的「中國」是否包括滿洲呢?東條首相和東鄉茂德外相認為不包括「滿洲國」。實際上在「中國」中是包括滿洲的。11月19日美國遠東部長漢密爾頓向赫爾提出的關於國務院的全面協定案中寫道:「從中國(包括滿洲——見其他規定)和印度支那撤退所有的陸、海、空及警察部隊。」[43]6月21日的美國方案也提到「對滿洲進行友好談判」,所以在文字邏輯上,「中國」中包含滿洲的理解是恰當的。美國的主張從對滿洲進行友好談判變作日本從滿洲撤兵,兩國已無妥協的餘地,開戰已不可避免。
接到《赫爾備忘錄》後,日本於12月1日御前會議上決定:「與美、英、荷開戰。」[44]6日東鄉外相對美發出通牒,指責《赫爾備忘錄》是「關於中國問題迎合重慶方面的意見」,通知美國「今後繼續談判也達不成協議」。[45]這樣,一年間的日美談判便宣告結束。7日,美日開戰。
如上所述,「滿洲國問題」在日美談判和開戰外交中雖然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但它成了日美矛盾或妥協的焦點之一。「滿洲國問題」是中國問題的起點,同時在中國問題上的妥協會影響到「滿洲國問題」。所以這又牽制了在中國問題上的妥協。在滿洲和中國問題上的不妥協是爆發太平洋戰爭的原因之一,同時這個原因又轉變成為結束戰爭時的終戰外交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