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終戰時期
2024-10-13 09:44:02
作者: 吳廷璆
1944年7月美軍在塞班島的登陸和東條內閣的總辭職,表明太平洋戰爭已進入後期,日本的敗北只是時間問題。於是,日本外交也就慢慢開始轉向終戰外交。
以往日本的終戰外交是勝利的外交,其任務是如何確保和擴大戰爭的勝利果實。然而太平洋戰爭的終戰外交不是勝利的外交,而是戰敗外交。戰敗外交的課題是以外交手段避免一敗塗地,爭取體面的終戰。於是便產生了日本如何確保和利用在勝利的戰爭中所獲得的殖民地,與英美等國進行停戰外交的問題。
1943年9月15日,日本的同盟國義大利投降。這對日本是個很大打擊。9月30日,御前會議通過《今後戰爭的指導大綱》,決定要絕對確保包括千島、小笠原、內南洋(中、西部)及西部紐幾內亞、印尼、緬甸在內的環形區域一線。[46]「滿洲國」當然在此圈內。
同年11月22日,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等在開羅討論了結束戰爭後對日本殖民地的處理問題。27日發表《開羅宣言》,聲明:「三國之宗旨在於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於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47]
這樣「滿洲國問題」作為停戰外交中的一個課題,又登上了國際舞台。在這個時期,「滿洲國問題」已不像從前那樣是爭取承認,而是維持其現狀,最後日本甚至將「滿洲國」作為「禮品」,以換取有條件的投降。所以「滿洲國問題」的地位發生很大變化。
在此,先探討日本對中國外交,即所謂「和平誘降工作」中的「滿洲問題」。
1940年松岡外相的「錢永銘工作」失敗後,對重慶的「和平工作」由於日軍在太平洋戰場的一時勝利而暫時中止。然而,1944年7月美軍登陸塞班島後,它又被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提了出來。1944年9月5日,日本最高戰爭指導會議決定《關於對重慶實施政治工作的方案》,在與中國和太平洋的兩面作戰中,想先處理背後的中國問題,爭取「中國的善意中立」,以便集中全力對付正面的美軍。因此日本在對汪精衛政權和從中國撤兵等問題上,表示了相當的「讓步」態度。至於「滿洲國問題」,日本以「不改變現狀」為條件,放棄中國正式承認的要求,[48]企圖以此「讓步」求得中國的「善意中立」。為此,派陸軍次長柴山兼四郎(原汪政權的顧問)去南京,向南京偽政權的陳公博、周佛海提出所謂的和平條件。與此同時,小磯首相派遣宇垣成一去中國,探索調整中日關係的途徑。但是,宇垣回來匯報時說:「關於滿洲問題,取消滿洲的獨立幾乎已是對方的絕對意見……曾同孔祥熙談到滿洲問題時的意見是默默在暗中解決……現在便不是那種口吻,變得非常強硬……然而滿洲問題要想解決也還有途徑,那便是即使要求取消獨立,日本也不要堅持,只是發現那裡的妥協點,就是在將來由俄國、中國、日本進行談判,使之成為中立地帶。」[49]這說明圍繞「滿洲國問題」,中日雙方的意見依然是根本對立的。
同年12月13日,最高戰爭指導會議通過《關於在現地對重慶進行政治工作的方案》,於次年2月開始「繆斌工作」。繆斌於3月16日到達東京,與日本要人就中日關係進行各種會談,提出調整中日關係六個條件。第一條是「對處理滿洲問題另行商定協議」[50],暗示有妥協的餘地。但是由於軍部反對,繆於4月末歸國,沒有任何結果。
「滿洲國問題」又被英美用作蘇聯的對日參戰的條件。自1945年2月4日至11日,在蘇聯克里米亞半島的雅爾達,史達林、羅斯福、邱吉爾舉行了三國首腦會議,除決定處理戰後德國問題外,還決定在德國投降2~3個月後,蘇聯對日參戰。參戰的條件是:「大連商業港須國際化,蘇聯在該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證,蘇聯之租用旅順港為海軍基地須予恢復。對作為通往大連之出路的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應設立一蘇中合辦的公司以共同經營之,蘇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證,而中國須保持在滿洲的全部主權。」[51]這是蘇聯對日參戰的要價,即收回在日俄戰爭中被日本奪走的俄國在滿蒙的權益。會後羅斯福總統將宋子文請到白宮,解釋了在《雅爾達協定》中有關「滿洲國問題」的措施。他說:「史達林只希望恢復日俄戰爭前俄國在滿洲的權益,這對中國不是很大損失,而且史達林表示不承認中共政府,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央政府並給予援助,所以您親自去莫斯科,根據上述密約簽訂條約對中國是上策,其結果如果蘇聯能早日對日宣戰,對整個盟國也都有利。」[52]這是盟國為了早日結束戰爭,利用「滿洲國問題」做交易,它嚴重損害了中國在滿洲主權的完全恢復。
「滿洲國問題」在1945年春進行的日本與美國間的媾和談判中也被利用。1945年4月,美軍在沖繩登陸,日本投降已為期不遠;這時,日本駐瑞士公使館的海軍武官藤村義郎等通過伯克博士,向美國的杜勒斯機關探詢日美媾和談判的途徑,提出三項媾和條件,其第三項是「保持台灣和朝鮮的現狀」,欲以滿洲實行國際共管為條件進行媾和談判。[53]當時日本駐瑞士的正金銀行董事北村孝治郎和駐帕塞爾國際結算銀行的匯兌部長吉村侃等,於6月間間接與杜勒斯機關聯繫,也提議朝鮮和中國台灣地區維持原狀,滿洲實行國際共管。[54]這個「國際共管」與「九一八」事變時的李頓調查團的報告相似。他們當時想起了那個報告書,認為也許會合盟國之意。
日本在終戰外交中,對蘇外交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對蘇外交中也利用了「滿洲國問題」。
1944年7月以後,日本對蘇外交的課題是「對蘇要維持中立關係,謀求改善國交,努力迅速實現日蘇之和平」[55]。為此,最高戰爭指導會議9月12日制定了《關於對蘇外交施策的方案》,擬往蘇聯派遣特使進行外交談判。蘇聯若維持中立態度,自動改善日蘇兩國的邦交,則作為代價,日本把北滿鐵路即中東鐵路讓給蘇聯,並承認蘇聯在滿洲和內蒙古的勢力範圍。[56]本來日本擬派遣廣田弘毅為特使,但是東久邇宮主張派遣久原房之助,並讓久原帶去三件「禮物」。其中第一件就是「將滿洲歸還給中國,對蘇聯在滿蒙的權益,由中蘇談判決定」[57]。這是欲以歸還滿洲和承認蘇聯在滿蒙的權益為條件,使蘇聯保持中立,以防止蘇聯從背後進攻。重光外相於9月8日向蘇聯駐日大使馬立克提出派遣特使的希望。然而蘇聯予以拒絕。日本未能達到其目的。
至1945年,日蘇關係急劇惡化。蘇聯根據《雅爾達協定》,從2月起開始將西部戰線的兵力運送到東部,準備對日作戰。4月5日,莫洛托夫外長通知日本,不再延長《日蘇中立條約》。這是蘇聯對日參戰的外交信號。這個時期,日本對蘇外交的任務,首先是防止蘇聯對日作戰,其次是利用由於歐洲戰爭的結束而日益激化的美蘇矛盾,使蘇聯與日本同一步調。5月14日,日本最高戰爭指導會議決定對蘇進行談判。為了使談判成功,東鄉外相提出廢棄1925年1月締結的《日蘇基本條約》,以「出讓北滿的各條鐵路」「維持蘇聯在內蒙古的勢力範圍」「租借旅順、大連」「南滿為中立地帶」等為交換條件,以「儘可能維持滿洲的獨立」。[58]
據此方針,東鄉外相開始對蘇外交。6月3日,廣田弘毅在日本箱根與蘇聯大使馬立克進行了預備會談。6月29日,廣田與東鄉外相商量後,向馬立克提出三個具體條件。第一項是:「可以約定滿洲國的中立化(大東亞戰爭結束後我方撤兵,日蘇兩國約定尊重滿洲國的主權及領土,不干涉內政)。」[59]這是日本企圖以中立的名義維持偽滿洲國。對此,馬立克採取迴避態度,不願與之談判。蘇聯已決定對日開戰,這樣對待日本是很自然的。廣田和馬立克的談判,事實上被中斷了。
至7月,東鄉外相在波茨坦會議之前,決定通過蘇聯進行終戰談判,擬以近衛文麿為特使去蘇聯,其目的是企圖利用日益激化的美蘇矛盾,將美英的無條件投降的要求,改為保持國體的有條件的投降。
然而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當時因為蘇聯尚未參加對日作戰,所以未簽署此公告,但實際上參加了公告的討論。東鄉外相研究公告後認為:「蘇聯首腦在波茨坦參加了發布公告的商談,儘管這是確切事實,卻未在公告上簽字。蘇聯可能至今還對日本保持法律上的中立。」[60]他對蘇聯還抱有一絲希望,在27日午後的內閣會議上補充說:「政府為使蘇聯不參戰,已用盡一切辦法,我方已向蘇聯提出了修改滿洲和朴次茅斯條約問題的意向」,主張等待蘇聯對派遣近衛特使的最後答覆之後,再決定日本對公告的態度。東鄉希望通過在滿洲等問題上的「讓步」,獲得蘇聯的居中調停。他認為通過蘇聯的調停,至少可使《波茨坦公告》的條件對日本緩和一些。然而與東鄉的判斷和希望相反,蘇聯在8月8日參加對日作戰,進兵滿洲,打垮了關東軍和偽滿洲國。通過戰爭建立起來的偽滿洲國,最後被戰爭摧毀了。從19世紀末開始,持續了半個世紀的「滿洲問題」終於得到解決,滿洲又歸還於中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蘇聯將根據《雅爾達協定》而獲得的在中國東北的各種權益,歸還給中國,從而使「滿洲國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
在日本戰時外交中的「滿洲國問題」,通過外交未能獲得承認後,日本又通過戰爭,強制要求中國和列強予以承認。然而其方針和承認的方式,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而發生了變化。從1932年3月「滿洲國」成立到1933年3月日本退出國際聯盟時期,其方針是想先獲得國聯和歐美列強的承認,然後再強迫中國承認。這個方針失敗後,日本則退出了國聯。其後企圖改善同中國的關係,以圖先獲得中國的承認。後來在侵華戰爭中,又以戰爭的一時「勝利」為後盾,強制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中日戰爭中對中國的首要要求之一就是「承認滿洲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侵華戰爭是「九一八」事變的繼續,「承認滿洲國問題」是侵華戰爭的重要目的。然而到了開戰外交的日美談判時期,日本轉換外交步驟,決定先要求美國予以承認,以此來迫使中國承認。不過這時開戰外交的重點是南進問題,「承認滿洲國問題」已退而成了次要問題。後美國在這個時期,曾一度想以犧牲「滿洲國」來阻止日本南進。然而雙方沒有達成妥協,便開始了太平洋戰爭。
從1932年至1944年上半年的13年間,日本從爭取國聯、列強承認到爭取中國承認「滿洲國」,改變了數次。屢次遭到失敗的「承認滿洲國問題」,至1944年下半年,已不是承認的問題,而是變成了如何維持現狀的問題。在1945年的日本終戰外交中,更成了如何利用其作為籌碼的問題。日本企圖把「滿洲國」作為對蘇、對美外交的「禮物」,同意對「滿洲國」的國際共管、實行中立化或將北滿鐵路和旅順讓給蘇聯。另外,英美和中國也在對蘇外交中利用了「滿洲國」。這時,「滿洲國」的地位有了很大變化。這個變化是由太平洋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局的變化而引起的。
從這種多變的轉換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九一八」事變後的「滿洲國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而是日本外交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日本外交的總目標而存在,又為達到其目標而被利用。當國際形勢和戰局對日本有利時,其他外交問題則被「承認滿洲國」問題所利用,而當國際形勢和戰局對日本不利時,為了解決日本外交的主要課題,「滿洲國」則成為討價還價的籌碼。不過在其變化和轉換中,始終不變的是日本外交中的帝國主義利益。它是「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對「滿洲國問題」外交的主軸,「滿洲國問題」不過是裝在這根主軸上的一輪。這是從考察「滿洲國問題」和日本戰時外交中得到的規律性結論。這個結論再一次證明了「滿洲國」的傀儡性。
本章第一節原載於《抗日戰爭研究》,創刊號,1991年9月;
第二節原載於《日本近代外交論集》;
第三節原載於《抗日戰爭研究》1993年10月;
第四節原載於《首都師大學報》1995年第4、5期;
第五節原載於《抗日戰爭勝利五十周年紀念集》1995年8月。
注釋
[1]五大臣會議指總理大臣、外務大臣、陸軍大臣、海軍大臣、大藏大臣會議。
[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275頁。
[3]重光葵:《外交回憶錄》,第149~150頁。
[4]重光葵:《外交回憶錄》,第150頁。
[5]日本外務省情報部長天羽英二於1934年4月17日發表的一項聲明,不許外國援助南京政府,不許干涉日本在華的行動。
[6]四大臣會議是指總理大臣、外務大臣、陸軍大臣、海軍大臣的會議。
[7]對華三原則又稱廣田三原則,內容為:1.停止反日;2.承認偽滿洲國;3.共同反共。
[8]廣田弘毅傳記刊行會:《廣田弘毅》,中央公論社1966年版,第159、162頁。
[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304頁。
[10]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原書房1978年版,第307頁。
[11]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337~338頁。
[12]重光葵:前揭書,第161頁。
[13]《日本外務省檔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89頁。
[14]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戰史叢書·中國事變陸軍作戰(1)》,朝雲新聞社1975年版,第249頁。
[15]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戰史叢書·中國事變陸軍作戰(1)》,第223頁。
[16]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戰史叢書·中國事變陸軍作戰(1)》,第343~344頁。
[17]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戰史叢書·中國事變陸軍作戰(1)》,第249頁。
[1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385~386頁。
[1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386頁。
[20]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401頁。
[21]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402頁。
[22]稻葉正夫等編:《走向太平洋戰爭之路》,別卷資料編,第297頁。
[23]稻葉正夫等編:《走向太平洋戰爭之路》,別卷資料編,第297頁。
[24]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2)》,朝雲新聞社1968年版,第31頁。
[25]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3)》,朝雲新聞社1973年版,第7頁。
[26]稻葉正夫等編:《走向太平洋戰爭之路》,別卷資料編,第302頁。
[27]日本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3)》,第106頁。
[28]日本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3)》,第104頁。
[29]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437頁。
[30]該宣言是日本「承認」汪偽政權時由日本、汪偽政權、偽滿政權共同發表的,規定了日本與汪偽、偽滿三者間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關係。
[31]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13頁。
[32]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3)》,第515頁。
[33]日本防衛廳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3)》,第518~519頁。
[34]該條約是1940年11月30日日本「承認」汪偽政權時與它締結的,規定了日本在政治、軍事、經濟、教育、宣傳等各方面嚴密控制汪偽政權的諸多條款,體現了汪偽政權的傀儡性。
[35]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74頁。
[36]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544頁。
[37]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307頁。
[38]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337~338頁。
[39]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5)》,第103頁。
[40]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554頁。
[41]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5)》,第589頁。
[42]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564頁。
[43]日本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大東亞戰爭開戰經緯(5)》,第595頁。
[44]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564頁。
[45]日本外務省編:《日美談判資料》,第1部,第539頁。
[46]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589頁。
[47]世界知識出版社編:《日本問題文件彙編》,1955年版,第4頁。
[4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605頁。
[49]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北洋社1977年版,第97頁。
[50]日本防衛廳國防研究所戰史室編:《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10)》,第99頁。
[51]世界知識出版社編:《日本問題文件彙編》,第5頁。
[52]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第60頁。
[53]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第218頁。
[54]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第204頁。
[5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書》,下卷,第604頁。
[56]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第251頁。
[57]日本外務省編:《終戰史錄》(二),第256頁。
[58]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原書房1973年版,第888頁。
[59]油橋重遠:《戰時日蘇交涉小史(1941~1945)》,霞關出版1974年版,第201頁。
[60]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第9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