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本在國聯的外交活動

2024-10-13 09:43:17 作者: 吳廷璆

  幣原外交的第二個時期是轟炸錦州及10月13日至24日理事會討論美國觀察員是否出席理事會和關東軍撤兵問題的時期,也是日本從所謂不擴大轉向不撤兵的時期。

  10月8日,關東軍轟炸錦州。這是對張學良的東北政府及其軍隊的轟炸,但也是由於關東軍對幣原外交不滿,所以在這次行動中轟炸了與列強利益有著直接關係的北寧線,從而激化了歐美列強與日本的矛盾,使幣原外交在國聯的信譽一落千丈。石原莞爾在轟炸錦州之後評價其作用說:「這樣一來,日本政府在國聯的信用就完全告吹了。」[46]當時,南次郎陸相也對幣原外交不滿,曾對幣原說:「日本退出國聯不是更好嗎?」[47]

  經過錦州的北寧線與英國資本有關。所以英國對轟炸錦州格外關心。10月10日,英國大使反駁幣原外相的辯解:「我認為偵察機和轟炸機的性質不同,它是以轟炸為最初目的而行動的」,同時提醒幣原外相:「該鐵路與英國資本有關,英國政府也感到有某種利害關係」。[51]幣原外相辯解說:「我很清楚京奉線與英國方面有著利害關係,並接到我方飛機妥善注意不會破壞鐵路的報告,本大臣卻未聞有閣下所說的破壞鐵路和工廠之事。」[52]

  轟炸錦州對美國也是一個很大的打擊。美國政界對日本產生了極大反感。美國政府一改以往對國聯的態度,決定和國聯合作,12日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議轟炸錦州的備忘錄。外務省警惕美國的這一動向,採取了阻止美國與國聯合作的對策。而美國也不想直接干涉。10月13日美國各家報紙報導:「美國政府認為此次滿洲事件可以通過日中兩國間的直接交涉解決,因而對兩國沒有施加任何壓力的意圖,當然也沒有直接干涉之意。」[53]

  由於幣原外相和外務省駐外機關的辯解,國聯和美國沒有對轟炸錦州採取什麼特別措施,只是在中國代表的要求下,預定在10月14日召開的理事會提前在13日召開了。

  這次理事會的議題焦點是美國觀察員出席理事會和日軍撤軍問題。

  轟炸錦州激化了日本與列強之間的矛盾,美國採取與國聯合作的態度,國聯也希望美國觀察員出席理事會並採取共同行動。日本駐國聯事務局長澤田「擔心國聯和美國同心合力,出現共同對付日本的形勢」[54],14日他警告國聯秘書長德拉蒙德:「如果邀請美國參加理事會,將視為國聯和美國共同對日本施加壓力,這將益發刺激國家輿論,且使之陷入僵局,導致難以解決時局的危險。」[55]在15日下午召開的不公開理事會上,討論美國觀察員出席理事會的問題,日本理事「著重指出法律上的疑點,並強烈反對」[56],但表決時,僅有日本反對,因此決定邀請美國觀察員參加。幣原外相不顧理事會已經作出的決定,17日指示駐美大使出淵向美國國務卿建議不要主動派遣觀察員。但是,美國拒絕了這一意見;16日觀察員吉伯特已經出席了理事會。

  美國觀察員出席理事會後,外務省表面歡迎,卻努力阻撓美國在國聯採取強硬的態度。同時,幣原威脅國聯說:「如果國聯將來在其他問題上也像這次一樣,以壓迫的態度對待我方,那麼不僅是滿洲事變問題,很難保證不發生諸如決定帝國如何對待整個國聯關係的事情。」[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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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是美國和國聯合作的第一步,但並不表明美國已經完全和國聯站在統一戰線上。17日,在中日兩國理事缺席的理事會上,美國觀察員提議根據《巴黎公約》向中日兩國提出終止戰鬥的警告。理事會根據這一提議起草了警告案。這一方案沒有區別侵略和被侵略的界限,只是要求中日兩國停止軍事行動。這是一種不平等要求。10月22日,日本政府針對這一方案進行狡辯:「9月18日夜間以來所採取的軍事行動完全是針對中國軍隊及匪兵的非法攻擊,基於我軍自衛和保護南滿鐵路及帝國臣民生命財產之必要,我帝國政府完全沒有為了解決與中國的各種懸案而訴諸戰爭的考慮」,中國人民的抗日運動「不能認為是符合《巴黎公約》第二條的明文規定或其精神的」,誣陷作為被侵略者的中國人民的抗日運動違反了《巴黎條約》的第二條。[58]19日,幣原外相對英國大使也說道:「應該明白,中國所進行的『抵制日貨』等其他各種反抗運動不能視為和平手段,現在中國正利用這種非常手段來努力達到自己的目的,上述通告是希望《巴黎條約》第二條能夠阻止中國的行動。」[59]由於日本政府和外務省的上述反駁,《巴黎公約》第二條沒能發揮任何效果。

  理事會的第二個焦點是撤兵問題。澤田向幣原外相報告說:「現今國聯最重視的問題是實行撤兵,在即將召開的理事會上,我方有必要極力陳述在目前的形勢下,絕對不能撤兵的理由」。為此,日方提出了「尊重條約論」。澤田認為,在9月的理事會上提出的如果確保生命財產便撤兵的說法,「在中國方面看來,便是因為我方未能完全撤兵,所以不能完全保護生命財產,其結果將爭論不休」[60],而「這次我方出兵,在於保護在滿日人的生命財產,同時也是使中國尊重我方條約上的權利,除此並無他意。即將保護生命財產論及構成事變真正原因的尊重條約論作為我方辯論的論據,可在一般輿論方面加強我方的立場」[61]。他向幣原外相提議:採納南京政府撤回的宋子文方案,即組建日中共同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商討各種懸案,「使理事會在該委員會的任務完成之前,延期討論本事件」[62]。這個「條約尊重論」利用列強都有迫使中國方面尊重侵略條約的帝國主義共同點,認為即使日本不撤兵,列強也能諒解,以此獲取列強的同情和支持。

  幣原外相贊成澤田的意見,9日連續向澤田發出了題為「關於中國方面侵害日本在滿權益狀況等應喚起國聯的注意」「關於中國方面妨礙大正四年協約之商租權的狀況」「關於滿洲的中國官員壓迫朝鮮人及日本人的實情」「關於中國方面對鐵路的妨礙行為」的電報,指示如何對付國聯和中國的撤兵要求。

  基於這個方針,日本政府在10月9日確定了通過日中直接交涉應締結的五項協定大綱。這一大綱的一、二、三項只是形式,第四項的內容是:「中國政府約定對在東北諸省內任何地方居住、旅行及從事商業、工業、農業和其他和平業務的日本臣民,在其活動不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情況下,予以適當而有效的保護」[63];第五項的內容是:「為了增進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在兩國鐵道系統的相互關係中的友好合作,並防止破壞性的競爭,以及為了實施日本國及中國之間有關東北各省鐵路現行條約的規定,在南滿鐵道株式會社與東北各省的有關官廳之間,應不再遲疑地締結必要的協定。」[64]這些內容反映了日本政府以關東軍的軍事行動為背景,試想一舉解決「滿蒙問題」的侵略意圖。而且是以中國方面不能承諾的事項作為撤兵條件的。對此,澤田也承認,「根據本使的經驗判斷,鑑於蔣介石政府的不穩定地位以及學生團體等強硬的中國輿論,難以想像南京政府能夠就此事件進行直接談判,即使答應直接談判,其結局也難以期待其全部承諾我方之五項大綱」[65]。日本政府明明知道中國方面不能接受,反而提出這種五項協定大綱,明顯是企圖將其作為不撤兵的藉口。幣原於9月30日就曾說過「帝國之部分軍隊在附屬地之外的現狀,與今後的爭議交涉是屬不同的問題」[66],但現在卻把直接交涉作為撤兵的先決條件,將撤兵這個另外的問題與交涉聯繫起來了。這是幣原外交為了不撤兵而製造出來的對策。這表明日本政府9月30日的聲明不過是為了博取國際好感的一種手段。

  澤田向國聯議長白里安和秘書長德拉蒙德私下透露了日方的協定大綱,以期得到國聯的支持。白里安表示:「國際最關心的事情是撤兵未了,中國方面在撤兵未了的情況下,是不能承諾某種基礎上的直接談判的,這是最為困難的問題。」國聯辦公廳主任萊傑也說:「第四及第五項是實質問題,撤兵之前不能進行談判。」[67]英國外交大臣西蒙也表示反對,他說:「所謂確保鐵路之事,我是第一次聽說。」[68]澤田辯解說:「本使以往所聲明的,不過是抽象的原則,如果對日本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作出具體的說明,那麼財產當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便是鐵路。」[69]與此同時,幣原也對國聯和英國的異議進行了強硬的辯駁。

  在日本與國聯就撤兵問題處於全然對立的情況下,國聯方面主動與日本妥協,採取了讓步的態度。19日,白里安對澤田試探說:「如果日中就前四項達成協議後日方就立即撤兵的話,那麼世界輿論則將稱讚日本公正而穩健的態度。在實施四個條款方面,是否需要國聯的援助?」[70]這時,澤田也感到有和國聯妥協的必要,便向幣原提出:「在某種程度上緩和作為撤兵之前提條件而實施協定大綱的方針,此時是絕對必要的。」[71]其理由是:「最近當地的對日氣氛明顯惡化,特別是在美國參加會議問題上,因為我方採取的態度過分強硬,所以行政院內部加強了反對我方的團結,有使我方事實上處於孤立無援之虞。」[72]幣原也擔心出現不利的國際環境,於是將第五項的內容作了部分修改,將其改為中國政府有義務執行現存兩國條約中有關滿洲鐵路的規定。這種修改只是簡化了第五項的內容,並沒有實質上的變化。幣原強調:締結五項協定大綱,是「任何壓力也不能改變,任何環境也難以動搖的」[73]。

  德拉蒙德為了解決日本與國聯之間的僵局,於20日向日本代表杉村陽太郎出示了三種解決方案。第一種方案是,將日方的大綱方案納入9月30日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範圍之內,行政院勸告中日兩國立即就撤兵及安全保障問題開始直接談判,行政院暫時休會3周,在確認直接談判的結果後復會。第二種方案的內容是,日方在行政院會議上就大綱問題發表有必要實現協定原則的聲明,而中國方面正式承諾,爾後行政院會議暫時延期3周。第三種方案是,在前兩個方案都不能接受的情況下,由兩個當事國之外的其他理事國提出全體贊成的原始方案,然後徵求當事國的意見。[74]第一、第二兩種方案接近日本的主張,是撤兵與談判並行的妥協性方案。德拉蒙德私下表示,第一方案充分容納了以往日本的所有主張,希望日本接受這一方案。澤田向幣原外相報告說,「我個人認為」,第一方案「最符合日本的要求」。[75]駐英大使松平、駐德大使小幡、駐比利時大使佐藤也建議幣原外相接受第一方案。幣原外相打算接受他們的建議,以推進既定方針。22日,他向澤田發出訓示電報:採納第一方案的宗旨。[76]但是第一方案將撤兵時間限制在3周內,因此幣原外相在第一方案的後面添加了修改條件:一旦理事會延期,日本政府將隨時向國聯通報直接談判的經過。[77]這個條件是企圖排除國聯對撤兵問題的干涉,使日本掌握直接談判的主導權。

  但是22日國聯五人委員會在德拉蒙德的第三方案,即日本認為最壞的方案之上,提出了7項決議案。決議案的第一項著重針對日本代表的有關聲明:日本政府在確保日本人的生命安全及其財產安全的情況下,將其軍隊儘量迅速繼續撤退至鐵路附屬地內,[78]規定日軍早日撤退。第六項規定:在完成撤兵的同時,建議日中兩國政府就兩國間的一切懸案,特別是由最近事件產生的一些問題和由滿洲鐵路狀況引起糾紛的相關問題,開始直接談判。[79]即規定首先日本要撤兵,然後進行直接談判。這表明國聯由德拉蒙德第一、第二方案中直接談判和撤兵並行的提案轉變為首先要求撤兵的方針。

  這一決議草案對日本非常不利。日本代表反對在22日下午的公開理事會上討論這個草案,並在要求會議延期的同時,起草了針對此決議案的修正案。修正案要求國聯「再次諒察日本代表於10月13日所作的聲明:通過實現日中兩政府間的先決性協定,即保證日本人的生命及其財產安全的根本原則,使人心穩定及事態緩和的同時,日本將依然駐在鐵路附屬地外若干地方的軍隊撤退至附屬地內,希望國聯以實現此協定為目的,建議日中兩國政府立即進行協商」[80]。外務省堅持以直接談判作為撤兵的先決條件,並且添加了:在締結協定後如果人心不穩定、事態不緩和,[81]則不撤兵等新條件。

  其次修正案提出「任何時候都不允許理事會召開會議進行新一輪的審查」[82],企圖延期重新召開理事會的時間。這是因為理事會決議草案規定了關東軍要在11月16日之前完成撤兵的緣故。

  幣原外相贊成日本代表的修正案。他反對理事會決議案,因為該方案以完成撤兵為日中直接談判的前提條件。[83]他希望採用德拉蒙德第一方案或日本代表的修正案。

  日本代表在23日的理事會上提出了日本方面的修正案。中國理事反對日本的修正案,表示接受理事會的決議案。

  24日下午第十六次理事會對決議案進行記名投票。芳澤理事反對說:「這件事關係到日本的死活,不能接受這種不滿足日本方面要求的原始方案。」[84]理事會的決議案需要全體理事贊成才能成立,因為日本的反對而成為廢案。在這次理事會上,由於日本代表強硬的外交政策,中國和國聯試圖通過決議使關東軍撤兵的努力失敗了,日本外務省則通過外交成功保障了關東軍的軍事占領。

  那麼,國聯方面為什麼不以德拉蒙德的第一方案,而是以第三方案為基礎起草決議案呢?這是日本和列強之間矛盾激化的必然現象。當時《倫敦泰晤士報》報導說,根據來自東京的電報,第五項意味著履行1915年的日中條約。幣原也說:「該條約是依照兩個當事國的自由意志」而批准的,「該條約是現今維持滿洲和平的基礎」。[85]這意味著幣原承認大綱第五項包含「二十一條」條約中有關「滿蒙問題」的內容。與日本爭奪中國的列強沒有理由容忍日本的這種龐大的野心和欲望。因此,列強反對大綱,要求日本早日撤兵。

  其次,在這個時期,關東軍在政治和軍事上雙管齊下,向齊齊哈爾等北方城市推進,並派飛機轟炸了黑龍江的中國軍隊。這是日本向列強表示它要進一步擴大事態。所以,國聯想利用日本認為最不利的第三方案來牽制日本的軍事行動。

  理事會結束後,日本政府於10月26日發表了第二次政府聲明。這個聲明毫無撤兵之意,聲稱「此時帝國政府如果單純依賴中國政府的保障,將軍隊全部撤回滿鐵屬地內,事態將更加惡化,並使帝國臣民的安全暴露於危險之中」[86],公然表示堅持在附屬地外進行軍事占領。這個聲明是不撤兵聲明,意味著幣原外交已由不擴大進入不撤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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