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孫中山對「滿洲租借」問題的態度
2024-10-13 09:42:35
作者: 吳廷璆
孫中山對森要求租借或割讓滿洲抱何種態度,這是8日函的關鍵問題,也是學界意見分歧所在。有人認為孫中山同意租借或割讓滿洲,其根據就是山田的回憶和森恪的8日信函。筆者認為:首先,現在下此種結論為時尚早,要對這麼重大的問題下肯定的結論,非有孫、森雙方的直證材料不可。儘管森的信函是直證材料,但那只是單方面的,只有發現孫的直證材料才能下確鑿的結論。
其次,從森恪的信函中不能看出孫對「滿洲租借」的明確態度。乍一看8日函,孫似乎是同意租借或割讓的,可是再仔細分析一下此函的內容,便知孫的態度前後矛盾,含糊不清。孫先說「當此次舉事之際,曾希望將『滿洲』委於日本,作為補償日本對我革命給以援助」;「假如本人在從歐洲返回途中,至少在香港能得知桂公(桂太郎)的意向,我將立即繞道日本,以決定此問題」。但是又接著說,「時至今日,業已喪失時機。當其時,凡革命軍之事皆可由我與黃興決定方針。今則不然,各省均贊成我等之說,任意揭出我等之旗號,加入我等行列,因而缺乏兵權和金權的我等不能任意實行其主義,大事須有眾議才能決定」。這裡就反映了孫內心的矛盾,並表達了此事不能由他個人決定之意。接著孫說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窮乏到極點,如數日內籌集不到資金則陷於軍隊離散、政府瓦解之命運,因此他又希望日本提供1500萬日元貸款。這又是一層矛盾,即他希望得到日本的貸款,但他無權決定東三省租借。在此種雙重矛盾中,他最後表示:「機會雖已失去,但萬一桂公認清我等之心事,有推行其為日本之所志,無論如何,為防止革命軍隊離散,供給至危之現金。我等現在之情況,如有金錢則安心,可得軍隊之信賴。軍隊問題能確實解決,則如所望,我或黃興中的一人赴日,與桂公會見,商定滿洲問題和革命政府之大計。但鑑於當前情況,不能離開南京一步。」孫中山在會談中兩次表示「機會已失去」,也就是說同意日方所說的「機會已失去」,但為解決臨時政府面臨的財政危機,防止軍隊的離散、政府的瓦解以及與袁世凱的南北議和等諸多之事,又希望日本提供貸款,其代價是「與桂公會見商定滿洲問題和革命政府前途之大計」。但孫的大計是什麼?沒有明確表示。孫在會談後致益田的電文中也沒有表示確切的意見。
此電文是森用中文確認其大意之後由孫、胡進行刪改的,在某種意義上表達了孫的意向。此電就滿洲問題說:「孫ハ滿洲租借ヲ承知セリ。」「承知」一詞在日漢字典中有兩種解釋:一是應允、同意、答應、允許之意;二是知道、知悉之意。筆者認為,「承知」一詞應理解為「知道」或「知悉」比較合適,符合日語的習慣。即使「承知」一詞含有允許、同意等意思,但其文字的表現形式是含糊的、模稜兩可的。這就是日語的特點,因此不能當作絕對明確的同意或者應允,應將該句譯成「孫知悉滿洲租借之事」。該電接著又說,「如立即借一千萬元,則與袁世凱中止議和,孫文或黃興赴日,締結滿洲秘密契約」。這裡雖提到「滿洲密約」,卻沒有提到內容是什麼,這也是含糊的。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孫在滿洲問題上沒有明確表態。
退一步講,即使孫有可能答應日方的要求,我們從孫和森的會談及往返的電文中可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滿洲「租借」或「割讓」要求是益田孝、井上馨、山縣有朋等先後提出的,並脅迫孫承諾。森是在他們和內閣授意之下與孫會談的。在2日會談中森對孫說:
如閣下所知,當今世界乃黃種人與白種人之戰場,為遏制白人先鋒俄羅斯南下,確保我日本安全存立與東洋和平,日本認為,必須以日本勢力保全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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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國企圖南下、德國占據青島之際,滿洲終歸應由日本保護。今日之大勢,滿洲若單靠中國政府保護其安全,縱使閣下恐亦無此把握。況且從日本立場來看,將滿洲完全委於中國政府更是危險至極。中國政府不可能單獨保護滿洲,這無疑是貴我雙方早已承認的事實。應該說,滿洲之命運早已確定。革命政府之前途,想必有諸多困難,倘若沒有在地理上和歷史上具有特殊地位之日本的特殊援助,完成革命或屬疑問。若閣下放棄命運既定之滿洲,決心將其委於日本勢力,得日本特殊援助以為其代價,以圖完成革命之大業,日本必將應允其要求,立即爭取必要手段……
不知閣下決心如何?若閣下所思與小生相同,則當從速判斷。其實,桂公已向益田[孝]吐露此般密旨。若閣下有斷然實行之意,[孫黃]二人中之一人,可秘密前往日本會見桂公。日本派軍艦在閣下認為方便之地接迎,直駛[日本九州]三池港,再乘特別列車至京都,爾後促桂公自東京前來會見,往返時日約兩周即可。
這是想借孫中山和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窮乏之際,趁火打劫,以提供貸款為名,圖謀租借和迫使中國割讓東三省。因此在研究和考證「滿洲借款」時,應先揭露日本軍國主義的這一侵略野心。
第二,孫和森在會談中的主張是對立的。孫始終強調優先提供借款,力圖先得資金,然後再談滿洲問題。森則相反,先解決「滿洲租借或割讓問題」,把它作為提供貸款的條件。此種對立,說明了兩者目的不同,由此產生的態度也不同。此種對立又表現在是先孫、黃赴日還是先提供借款上。孫始終主張提供借款為先,在某種意義上反映了他在滿洲問題上的抵抗心理。如果沒有此種抵抗心理,若孫同意先赴日締結「滿洲契約」的話,「滿洲租借和割讓問題」也許變成現實了。
第三,孫中山對當時形勢的判斷是錯誤的。孫把提供貸款的日期限於2月9日,其原因與舊曆年有直接關係。1912年的春節是2月18日,2月9日是舊曆的12月25日。按舊習,春節是大慶之日,節日前南京臨時政府應給政府幹部及軍人發一筆賞金,讓他們愉快度過創建共和國後的第一個春節。若不能發這筆錢,也許會有軍隊離散、政府瓦解之危險。因此當森提出5日內通知年內能否提供貸款時,孫即反駁道,「如真正到年底才提供,也可能會失去提供援助的意義」[43],強調必須25日前送到。其實,後來的事實是雖然未能得到日本的貸款,但並未發生孫所預料的那種軍隊離散、政府瓦解的情況。這也許與孫同袁世凱在南北議和中的妥協有關。歷史證明,中國不是依賴日本援助來完成革命的,而是在反對列強侵略的革命戰爭中廢除了與包括日本在內的列強締結的一切不平等條約,恢復了國家獨立和領土完整。這一歷史事實又反過來說明,孫中山依靠日本來實現革命的戰略是行不通的、錯誤的。
第四,日本為什麼沒有提供一千萬日元的貸款呢?如上所述,首先當是孫優先提供貸款的要求使然。這種要求並非孫中山獨創,其他政治家也有先例,明治維新前後日本的外交中也有類似的現象。然而,日本不願在得不到孫的確切允諾前提供貸款。此外還與以英國為首的歐美列強的牽制有關。辛亥革命時期日本與歐美列強要維護在中國的既得利益方面雖然一致,但在擴大新權益方面則相互爭奪。此時這一爭奪是以牽制對方在中國擴大權益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在資本主義世界中,日本是二流帝國主義,對歐美列強的牽制不能不有所顧慮,在未得到他們的承認或默認的情況下,不敢膽大妄為地租借或要求割讓滿洲。這也是其不輕易提供貸款的原因之一。
第五,如孫同意租借或割讓東三省的話,如何分析其原因?如何評價他的這一行動?孫從歐美回國後向三井提出借款要求的主觀願望是為推翻清朝實現共和;2月3日要求日本貸款是為防止軍隊離散和臨時政府瓦解。這種動機是好的,符合革命的利益,可是日本趁火打劫,逼迫孫租借或割讓滿洲。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如孫含糊不清地同意了森和日方的要求,是因為孫當時似乎認為,完成共和革命的最終目的和一時喪失國家部分主權這一矛盾,能夠在以借款維持軍隊和政府來完成革命最終目的的過程中統一起來,也就是說他試圖在革命成功和國家富強起來以後再逐漸廢除不平等條約,恢復喪失的主權。儘管如此,我們在詳析此問題時應考慮的是「滿洲借款或割讓」是否變成現實?如變成現實,對此問題的結論和評價將大不相同,但畢竟未變成現實。這與前述孫的不明朗態度大有關係。經考證和比較,從日本方面看,有關孫中山與所謂「滿洲租借」問題的材料較多,提供了重要的直證和旁證。但這些材料所反映的孫中山本人的態度是矛盾的、含糊的,而且缺乏出自孫中山本人的直接材料。因此,我們目前只能說此事可能性較大,但下肯定性的結論為時尚早。
注釋
[1]藤井升三:《孫文的對日態度——以辛亥革命時期滿洲租借問題為中心》,見《現代借中國與世界——其政治性展開》,《慶應通信》,1982年,第109~150頁。久保田文次:《孫文的所謂「滿洲讓與」論》,見中嶼敏先生古稀紀念事業會編:《中嶼敏先生古稀紀念論集》(下卷),汲古書院1981年版,第601~624頁。
[2]山浦貫一:《森恪》(上),高山書院1943年版,第402~406頁。
[3]久保田文次:前揭文,第601~624頁。
[4]久保田文次:前揭文,第618頁。
[5]藤井升三:《辛亥革命時期孫文關係資料——有關「滿蒙問題」的森恪書簡》,見亞洲經濟研究所內部資料,調查研究部No.56~58。此兩函文由李吉奎譯成中文,發表在中山大學《孫中山研究論叢》1990年第7期。
[6]三井物產公司:《社報》1912年1月6日。
[7]陳旭麓等編:《辛亥革命前後——盛宣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4~255頁。
[8]三井物產公司:《社報》1912年4月18日。
[9]1912年2月5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10]武漢大學經濟學系編:《舊中國漢冶萍公司與日本關係史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4~316頁。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5卷第2冊,第114~115頁。
[11]武漢大學經濟學系編:前揭書,第310~316頁。日本外務省編:前揭書,第45卷第2冊,第132~134頁。
[12]武漢大學經濟學系編:前揭書,第314~316頁。日本外務省編:前揭書,第45卷第2冊,第114~115頁。
[13]武漢大學經濟學系編:前揭書,第313~314頁。
[14]武漢大學經濟學系編:前揭書,第311頁。日本外務省編:前揭書,第45卷第2冊,第133頁。
[15]1912年2月5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16]《日本歷史》1987年8月號,第87頁。此電文是李廷江從日本國會圖書館憲政資料室的《井上馨文書》中發現的,並登載在此刊上。此刊上的電文,與5日函中的電文有三個不同之處,如「由森[恪]君轉告」「切[約]乞援助」等。這也許是李抄寫或校對時的錯誤。
[17]同上雜誌,第86頁。
[18]日本外務省編:前揭書,第45卷第2冊,第91頁。
[19]參見拙文《辛亥革命時期日本的對華政策》,《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414頁。
[20]1912年2月5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21]原奎一郎等編:《原敬日記》,第3卷,福村出版株式會社1965年版,第210頁。
[22]山浦貫一:前揭書,上卷,第382~383頁。
[23]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0頁。
[24]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25]宮崎龍介等編:《宮崎滔天全集》,第5卷,平凡社1976年版,第703頁。
[26]1912年2月5日和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27]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28]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29]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30]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
[31]參照《森恪》(上),第392~396頁。
[32]藤井升三:前揭文,第120頁。
[33]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0頁。
[34]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1頁。
[35]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1頁。
[36]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1頁。
[37]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0頁。
[38]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0頁。
[39]原奎一郎等編:前揭書,第3卷,第212~213頁。
[40]藤井升三:前揭文,第149~150頁。
[41]山浦貫一:前揭書,上卷,第405頁。
[42]藤井升三:前揭文,第140頁。
[43]以上引文均見1912年2月8日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庫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