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致小池張造函與《盟約案》
2024-10-13 09:41:35
作者: 吳廷璆
據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各國內政關係雜纂——中國之部·革命黨關係》第16卷,1915年3月14日孫中山致函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並附上《盟約案》。
該函用日文撰寫,其中寫道:日本政府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之所謂日中交涉事件,乃以日中親善及東亞和平為談判之目的者。此點與不肖所倡尊之主張相一致,雖欣喜不已,至於貫徹此目的之手段方法,則不能不使人失望灰心,誠所不堪焦慮者也。且如欲求東亞之和平,則捨實行真正之日中提攜以外,決無其他途徑」;「惟關於交涉事件,對於將真正提攜問題置之度外且缺乏誠意之敝國政府當局,採取始終一貫之強硬交涉,將出現可悲之事實,至為明顯,此與吾人最終目的之日中提攜之本旨相背離之手段,不肖等至感遺憾」。「欲得鞏固之同盟,嘗起草如左之《盟約》草案,秘密就教於貴國之有司焉。從今日之形勢,欲實現如此理想,雖屬不易,然今日世界大勢動亂、歐洲戰局變化極大之秋,更是需要日中提攜不可一日或緩之際。」因此,應「盡一切方法以挽回局面」「茲謹披瀝滿腔之誠意,以請教於閣下」。
《盟約案》有11條,其內容與《中日盟約》基本上一樣。
致小池函、《盟約案》和《中日盟約》這三者皆用毛筆書寫,三者之筆調、筆法頗為相似,國內外學者對其真偽判斷雖有分歧,但公認三者出自一人之手。這便說明三者有內在聯繫,對其中一個原件的甄別牽涉到其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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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試列舉考證致小池函和《盟約案》的若干可循途徑。
(一)函原件的右上角附有「王統一」三個字的名片,名片左側用毛筆寫有「大正四年(1915年——筆者注)三月十四日王統一持參」的毛筆字。這就是說此函是3月14日王統一遞上來的。這是考究該函的物證。王統一的原名為王統,是海軍軍官,這一時期與孫的關係較密切。我們應該進一步考察這時他是否使用過此種名片?是否系王的真正名片?
(二)在孫文簽發信函和王統一向日本外務省遞交信函的3月14日,王並沒有訪孫。
(三)3月14日前王統一和孫中山沒有單獨聚在一起充分討論起草函件和《盟約案》的時間。據《孫文動靜》,王統一訪孫時間如下:
(1)2月28日下午4時15分至45分。陳其美、王靜一、丁仁傑等在座。[31]
(2)3月2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10分。陳其美、葉家聲、周應時等在座。[32]
(3)3月4日下午3時35分至4時15分,談40分鐘。金佐治、葉夏聲、韋玉、夏重民、吳葉剛、戴天仇等在座。[33]
(4)3月6日下午3時10分至55分,談45分鐘。陳其美、何天炯、萱野長知、蔣介石、韋玉、丁仁傑等在座。[34]
(5)3月7日上午9時50分至10時,談10分鐘。余祥輝在座。後再次來訪(不知時間),12時58分離去。余祥輝、陳其美、韋玉、歐湯豪、夏重民等在座。[35]
(6)3月11日上午9時30分來訪,談20分鐘後離去。上午11時孫至民國社,與王統一、肖萱、丁仁傑等數人面談1小時18分鐘。下午4時20分,王偕富永龍太郎來訪,富永匯報中國國內運動情況,孫大為不滿,6時15分離去,共談1小時55分鐘。[36]
(7)3月12日,上午10時50分陪同東京《日日新聞》記者來訪,11時20分離去,共談30分鐘。[37]
如上所記,王訪孫時其他革命黨人或日人也在座,沒有時間與孫單獨談話。這便說明孫與王單獨在孫宅談致小池函和《盟約案》的條件是不具備的。當然也不排除其他時間起草的可能性。
(五)如《中日盟約》由秋山執筆,致小池之函也應該由他執筆。但據日本《東亞先覺志士記傳》和《對支回顧錄》,秋山真之文藻豐腴,日俄戰爭時期替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東鄉平八郎寫的戰報,「字字金玉,讀之如無韻之詩」[39]。但致小池之函,辭意蕪冗,錯字連篇,豈是出於文豪秋山真之的筆下?[40]這也是個疑點。
(六)《中日盟約》和致小池函及《盟約案》,從其內容和筆法、筆調來說是有內在聯繫的。那麼締結《中日盟約》後為什麼又致函小池,並重新提出《盟約案》呢?這是否意味著《中日盟約》的無效呢?如果是無效的話,那麼締結《中日盟約》的意義何在?《中日盟約》是與日本民間人士締結的,《盟約案》是向外務省的局長提出的,局長的權威當然比民間人士大。向局長提出《盟約案》,在一定意義上是否否定了山田、犬冢背後有秋山真之及上原勇作等軍界要人之說?這些都是疑點。
對以上幾個疑點,真物說或偽物說都不能解明。而且討論起草這一函和《盟約案》的過程也非常不明。這是更大的疑點。鑑於這種情況,目前真物或偽物證據不足,有待進一步考訂。
為了搞清中日盟約問題,需要根據上述及其他線索繼續發掘有關的直證和旁證材料。如無新材料,對此問題的考證也無法深入,真偽之爭也無意義。其次,需要進一步追查岸清一家族這一條線索,弄清《中日盟約》原件的來歷。這會為解決盟約問題的真偽提供重要的依據。
本節雖然對真偽沒有下肯定的意見,但對真物或偽物之說提出的質疑,可算是一家之言,在真偽之爭中可謂第三種意見。
注釋
[1]藤井升三:《二十一條交涉時期的孫文與〈中日盟約〉》,見市古敏教授退休紀念論叢編輯委員會編:《近代中國研究論集》,山川出版社1981年版,第335~358頁;松本英紀:《二十一條問題與孫中山》,見孫中山研究會編:《孫中山和他的時代——孫中山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上冊),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38~660頁;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933~935頁;段雲章、邱捷:《孫中山與中國近代軍閥》,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頁。
[2]陳在俊:《〈孫文密約〉真偽之探究——日本侵華謀略例證》,列印稿,1991年。
[3]犬冢信太郎(1874—1919),佐賀縣人,1890年後在三井物產公司任職,1906~1914年任滿鐵理事兼礦業部部長,後在立山水力電氣公司、大湊興業公司任職。曾支持過孫中山的革命活動。
[4]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赴日領導革命。日本警視廳以保護為名,派便衣警察日夜監視、跟蹤革命黨人。警察將其偵察情況於當日或翌日寫成《孫文動靜》,以「乙秘第××號」的編號,逐日報送外務省政務局第一課(主管中國問題)。
[5]《孫文動靜》乙秘第300號(按:從前後的編號分析,300號為200號之筆誤),1915年2月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下同)。
[6]陳在俊:前揭文,第15~16頁。
[7]《孫文動靜》乙秘第129號,1915年1月28日。
[8]《孫文動靜》乙秘第164號,1915年2月1日。
[9]《孫文動靜》乙秘第170號,1915年2月2日。
[10]《孫文動靜》乙秘第179號,1915年2月3日。
[11]《孫文動靜》乙秘第187號,1915年2月4日。
[12]《孫文動靜》乙秘第193號,1915年2月5日。
[13]此文載於秋山真之會編的《秋山真之》(上卷),見松本英紀《二十一條問題與孫中山》,第654~655頁。
[14]松本英紀:前揭文,第654~655頁。
[15]山中峰太郎:《實錄亞洲的黎明——第三次革命真相》,文藝春秋社,第272~273頁。引自松本英紀前揭文,第653頁。山中峰太郎曾為陸軍軍官,參加過二次革命。此時任《朝日新聞》記者。
[16]《孫文動靜》乙秘第351號,1916年3月6日。
[17]《孫文動靜》乙秘第361號,1916年3月8日。
[18]《孫文動靜》乙秘第367號,1916年3月9日。
[19]《孫文動靜》及附記,乙秘第375號,1916年3月11日。
[20]《孫文動靜》乙秘第370號,1916年3月20日。村松梢風;《金·戀·佛》,關書院1948年版,第40~48頁。
[21]《孫中山全集》,第3卷,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43頁。
[22]秦郁彥編:《日本陸海軍綜合事典》,東京大學出版會1991年版,第162頁。
[23]《孫文動靜》乙秘第106號,1915年1月24日。
[24]松本英紀:前揭文,第654~655頁。
[25]《中央黨務月刊》,第4期。
[26]《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940頁。
[27]陳在俊:前揭文,第14頁。
[28]《申報》1915年4月22日。
[29]《申報》1915年4月24日。
[30]《盟約》上有孫、陳及山田、犬冢四人的簽名和圖章,考證他們的簽名和圖章是甄別《盟約》真偽的重要環節。但現在常見到的《盟約》是複印件、縮小的複印件或者兩次複印件,有的是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照的,與原件不大相同;有的明顯變形,1991年4月24日日本NHK電視台播出的簽名和圖章更是如此(有關這方面的情況,可參考陳在俊前揭文之附錄5及附錄7)。而且我們當作原件的簽名和圖章也不是原件,而是鉛字製版印製的或者印刷品的複印件,因而不能把這些當作原件來與《盟約》的簽名和圖章加以比較。加之人的簽名不是固定的,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筆調、筆法都有變化,而且簽名和圖章可以仿冒,在考證時應該考慮這些因素。因此對簽名和圖章的考證和比較,在某種意義上是相對的比較,而不是絕對的結論。
[31]《孫文動靜》乙秘第434號,1915年3月1日。
[32]《孫文動靜》乙秘第454號,1915年3月3日。
[33]《孫文動靜》乙秘第473號,1915年3月5日。
[34]《孫文動靜》乙秘第491號,1915年3月7日。
[35]《孫文動靜》乙秘第498號,1915年3月8日。
[36]《孫文動靜》乙秘第535號,1915年3月12日。
[37]《孫文動靜》乙秘第544號,1915年3月13日。
[38]陳在俊:前揭文,第4頁。
[39]東亞同文會編:《對支回顧錄》(下),原書房1967年版,第756頁。
[40]陳在俊:前揭文,第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