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維新初期的政權形態

2024-10-10 19:30:44 作者: 吳廷璆

  1866—1867年革命形勢達到高潮時發生的明治維新,是日本歷史的一個轉折點。在廣大人民起義的打擊下,在一年多的內戰中,將近1000年的幕府封建領主統治崩潰了,新的地主資產階級取得了政權,日本出現了統一的民族國家。列寧指出:「改良主義的變革,就是不破壞統治階級的政權基礎,只要統治階級在保持其統治的條件下作一些讓步。革命的變革卻要破壞政權基礎。」[76]倒幕派代表豪農商新地主的利益,堅決反對公武合體派妥協讓步以保留幕府統治的改良主義路線,粉碎了德川慶喜的政治陰謀,破壞了舊政權的基礎——幕藩領主制,建立了地主階級的新政權,這不能不說是一次革命。

  但是,隨著新政權的建立,人民和政府間以及政府領導層內的矛盾就展開了。這種矛盾反映為維新後各階級間不同利害的鬥爭,鬥爭的結局,必然影響到革命和新政權。

  如上所述,明治維新的領導力量是從尊攘派中分化出來的倒幕派,尊攘派是改革派下級武士領導的武士和豪農、豪商的同盟,倒幕派的階級基礎比尊攘派擴大了,同時下級武士的領導權也更加強了。維新前夕,倒幕派武士利用了人民的革命力量,聯合了以岩倉具視為首的下級公卿,取得一致行動,壓制了幕府和公武合體派諸侯的反抗,迫使德川慶喜「奉還大政」。這一時期,維新運動的領導層中開始形成了三派力量。

  (1)倒幕派中以薩長下級武士為主的武力倒幕派:他們是在藩政改革中強大起來的,長藩更堅決反幕,他們憑藉自己的武力,從來就自信「一藩能抗數藩,兩藩聯合能抗天下」[77],反對和幕府合作的「公議正體論」,堅持徹底用武力推翻幕府,建立以薩長為領導的專制主義統一政權。德川還政後,這一派的勢力日益占了上風。

  (2)以岩倉具視為中心的下級公卿勤王倒幕派:他們長期屈服於幕府高壓下,生活貧困、政治上受迫害,急於消滅武家專政,恢復古代王室的權位,[78]更反對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主張君權至上,「王政復古」就是這一派的口號。

  (3)倒幕派中以土佐藩為中心的地主資產階級自由派:這一派的思想最早表現在土佐鄉士兼豪商坂本龍馬的《藩論》[79]中,以後在坂本和土佐另一藩士後藤象次郎商定的所謂「船中八策」[80]里具體化,成為土佐藩的政治綱領,由藩主山內豐信根據這些原則向德川慶喜提出《大政奉還建議書》[81]。作為這一派中心思想的「公議正體論」,是一種模仿西方君主國家兩院制議會政治的主張。這種想法,在幕末統治階級中就已產生,實質上是專制政權在封建危機下被迫採取的一種緩和統治階級間對立的手段,目的仍在維持封建統治,[82]但土佐藩這時已主張議事官(議員)中包括「庶民」,到藩士板垣退助等參加維新倒幕運動後,逐漸使土佐藩帶上自由派的色彩。

  三派力量有矛盾也有鬥爭,由於人民還未認清倒幕派的面目,鬥爭鋒芒沒有完全轉向新政權,薩長武士和公卿政治上比較接近,土佐藩士則軟弱動搖,因而維新運動始終在倒幕派武士和公卿的影響下進行,薩長武士如五代友厚、高杉晉作等都到過上海,震驚於太平天國革命。他們決心倒幕,卻只打算將革命進行到推翻幕藩領主制為止。他們恐懼人民繼續反封建起義會危害到自己,所以新政權建立之初,就帶上專制主義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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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新政府是採取「王政復古」的形式成立的。倒幕派為達到自己政治目的,不得不利用支配當時武士思想的水戶學(尊王論和神學),政變當天發表的《王政復古諭告》[83]中,宣布「諸事當本神武創業之始」,這裡當然看不出近代國家的氣息。

  但也要指出新政府成立有一個過程,當時幕府的一切權力還照舊存在,倒幕派軍隊不但數量很少,而且沒有集中。大多數諸侯在觀望形勢,佐幕派和一部分中立派諸侯還有指責薩長是「劫持幼天子以逞私謀」的,幕府方面更宣傳「草莽不逞之徒陽唱尊王,實不僅廢將軍,且將及天皇」[84],內戰危機一觸即發。因此,倒幕派在政權問題上採取以下的策略:(1)在保證倒幕派五強藩領導權的基礎上,廣泛吸取統治階級中各派勢力,組成過渡性的聯合政權;(2)標榜尊重「公議輿論」,緩和各階層(首先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3)繼續利用人民的革命力量,樹立新政府的威信,在攻擊幕府統治腐敗的同時,用一些貌似開明的政策來粉飾新政府。[85]最後實現倒幕派的專政。

  根據這一策略組織起來的新政府,設「三職」——總裁1人(由皇族擔任)、議定10人(內親王2人、貴族公卿3人、參加維新有功當時在京的藩主5人)、參與20人(內貴族公卿5人、上述五藩指派的藩士各3人)。下設七科(相當於政府各部),每科由議定若干人總督政務,參與若干人分掌事務。

  為標榜尊重公議輿論,政府設上下兩「議事所」。上所由皇族、貴族及諸侯組成,下所由各藩的徵士、貢士[86]及「都鄙有才者」組成,這裡體現了自由派政治綱領的原則。

  新政府採取這一較開明的「列藩會議」形式,目的就在麻痹敵對的封建勢力,使諸侯傾向政府方面,至少使他們保持中立。

  新政府成立不久,1868年1月,內戰爆發,為加強政府的力量,繼續擴大議定和參與的名額:議定達32人(內皇族5人,公卿12人,藩主15人),參與共達100人(內公卿49人、藩士51人)。儘管這樣,新政府本身的基礎仍然非常狹隘,不但看不到農民和商人的代表,連封建勢力內部的力量都網羅得很少。擔任議定和參與的,在260多個藩中,只包括了11個藩,而且以西南諸藩占最多數。[87]

  但這不等於說,明治政權的構成只限於少數的封建上層統治階級。

  新政府雖由一部分皇室、貴族、朝臣、諸侯和他們的家老(藩的重臣)、藩士等組成,實際起領導作用的則是以薩、長兩藩為主的倒幕派,他們在政治上和諸侯、上層武士等封建領主,已有本質的不同。他們代表「草莽」即豪農、豪商(包括開港後發達起來的工場手工業主、和外貿有關的藩際或超藩的商業資本家)和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同公武合體派諸侯及其特權商業資本家合作,使新政權具有倒幕派領導的列藩同盟的形式。

  1868年3月14日明治天皇用神前宣誓形式發布的所謂《五條誓文》是新政府成立期的基本政綱,具有號召當時對幕府還抱幻想的諸侯、藩士們歸向政府的作用。這一天正是總攻江戶的前夕,企圖消滅幕藩體制,又害怕人民革命的倒幕派,為要取得藩主藩士們支持,在五條誓文中不得不進一步確定列藩同盟和公議政治的體制(前兩條);為保證財政收入,就表示使「庶民」(以豪農豪商為主的地主資本家階級)也「各遂其志」(第三條),對外表明「破除舊來陋習」(第四條)即放棄攘夷,而開國「求知識於世界」的企圖,卻包含著「大振皇基」(第五條)的軍國主義目的。宣布政綱用這種對神而不對人民負責的形式,已顯示新政權反民主的神權政治性格。

  誓文發表的同一天,在各地街道上豎起牌告,要人民「正五倫之道」,嚴禁結黨暴動及集體逃亡等,這是和幕府時代沒有區別的封建法令。

  5月發表了使五條誓文在政治制度上具體化的《政體書》,中央政府恢復了古王朝時代「太政官」的名稱,採用了模仿西方資產階級國家三權分立的形式和議會制,但所謂立法機關的「議政官」,從開始就是一個有名無實的組織,不久就變成行政官的諮詢機關。三權分立,本來是資產階級國家用來掩蓋其專政實質的欺騙性制度,在維新政府中實施的也不是這樣一種制度,[88]當時的政權形態只是披上了資產階級國家外衣的列藩同盟政權。服部之總認為這一政權是「封建的聯邦王政」[89],按照這種政體,各邦(在日本為藩)都應有代表出席聯邦議會,而維新政權中代表列藩權利的議政所下局毫無實權,僅備諮詢,且不久就被撤銷,連作為列藩同盟都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政體書》發表時,政府軍已占領了江戶,德川家族被封為駿河70萬石的諸侯。新政府只在幕府直轄領及皇室、寺院神社的領地上設置了府縣,在這些土地上照舊向農民徵收貢賦,其餘土地仍由諸侯統治,地方領主制沒有廢除。地方割據局面依然存在,[90]所以當時有人認為王政復古只是由幾個強藩代替了幕府的專政。

  倒幕派原來有廢藩的思想,如薩摩藩士鬆土弘安就曾提出這種主張。[91]長州藩士伊藤博文在德川退出江戶後也曾向英人薩道(E.M.Satow)表示,「我和木戶認為長州一家的經營實沒有必要,希望能將領地和人民奉還天皇,如全國大名能這樣做,就能建立有力的中央政府。而目前情形,諸侯各自擁兵,恣意不前,日本自不能強大」[92]。但領主階級是不可能把土地自動交出來的。倒幕派憑當時新政府的力量,顯然不能將一千年來的封建領主制輕易除掉。

  就在明治元年開始時,隨著新政權的建立和內戰的發展,人民的革命運動以新的姿態和更大的規模爆發了。內戰中幕府和領主的加重課役以及地方封建秩序的混亂,使關東和東北地帶的起義更猛烈,大部分農民舉行「均世」「改革世間」的暴動,攻擊充當領主爪牙的鄉村吏役,進行村政機構和土地制度的改革,他們剝奪鄉長特權,改選村吏,實行農民自治。有的燒毀各種土地帳冊,否認領主土地所有權,沒收土地典押契據,同時還否認了地主土地所有權,他們反對高利貸,要求減免貢賦,反對領主專賣農產品。這些起義的目的總的是要求農村自治,保證農民土地所有,廢除封建地租。[93]

  維新後農民起義一直向前發展,它的性質和幕末一樣,但具有更明顯的土地革命性質,由於沒有先進階級的領導,缺乏全國性的革命組織,因而在德川統治崩潰後沒有建立起自己的政權,但它從根本上震撼了領主制的基礎。倒幕派利用農民鬥爭的聲勢,逐步推動新政府中央集權的工作。

  明治元年十一月,東北方面各藩投降,政府隨即頒布了《藩治職制》,[94]掌握了各藩的統治機構。領主們在全國性的封建危機下,看到藩內不但債台高築,財政無法維持,且領地秩序混亂,藩權已面臨瓦解。所以薩、長、土、肥四藩主在四藩出身的倒幕派官僚一致決議的壓力下,上表奉還版籍。這時內戰已結束,其餘各藩領主在人民起義的威脅中,怕違抗新政權就會喪失自己的一切,也被迫陸續奉還版籍。明治二年六月,政府任命藩主為藩知事,藩政府服從中央領導,同時通過藩政改革,開始廢除封建身份等級制。大名(諸侯)和公卿的名稱被取消改為華族,一般武士只保留士族、卒族兩級,士族的祿米被大量削減。

  奉還版籍就是諸侯領主將自己統治的版圖(領地)和戶籍(人口)交還政府。這意味著土地和人民從封建領主制度中解放出來,由政府直接統治,完成了中央集權的第一步。

  政府在占領江戶後不久就按照《政體書》的規定進行第一次政府制度改革,倒幕派新官僚的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95]明治二年七月,政府進行第二次政制改革,肅清了《政體書》上體現的外來影響,全面恢復古代中央集權的天皇制,采祭政一致形式,恢復大寶令以來的古官名。將「神祇官」置於總攬政務的「太政官」之上。明治三年一月,下《大教宣布》詔,以神道教為國教,使天皇神聖化,要人民信仰神道,標榜立法權的政議所上局會議也被撤銷,改為集議院,成為諮詢機關,各部長官幾乎由四強藩出身的新官僚獨占,事實上政府已變成以薩、長為主的四藩閥的聯合政權。這次改革說明藩閥官僚利用人民起義的力量鞏固了政權後,就暴露出它反人民的面目來。

  版籍奉還後,政府為摧毀領主割據勢力,進行了兩年準備,通過內部改組,加強了政府的力量。[96]明治四年(1871)二月,薩、長、土三藩出兵1萬人,集中東京作為親兵,建立了新政府自己最初的臨時常備軍。當一切安排就緒,天皇於七月十四日宣布「廢藩置縣」。八月,政府進行了第三次政制改革,這一次由於政府實現了中央集權後,已沒有披掛復古和宗教外衣的必要,因而撤銷神祇官,改為一個部,不久連這個部也取消了。明治六年(1873)由參議組成內閣,政府要職全由薩、長兩藩出身的官僚擔任,神權政治或資產階級民主形式都已無用,日本由此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統一國家。

  以上是維新政權(明治初期政權)從產生到基本確立的過程。這一政權產生在農民革命大風暴中,由於缺乏先進階級的領導,政權為倒幕派下級武士所奪取,他們在利用人民起義摧毀幕藩領主制後,就阻止革命向前發展,逐步加強自己力量,排斥諸侯公卿及上層武士的勢力,組成以薩長藩閥官僚為核心的內閣,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天皇制政權。[97]

  維新初期,日本的政權究竟屬於什麼形態?這也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日本學者曾將1867年王政復古到1869年版籍奉還時期規定為「身份等級制君主國」,即具有等級代表會議(etats generaux)制的君主國,[98]這是「由純封建國家向絕對主義國家的過渡形態」[99],而將版籍奉還到第一屆議會開會(1890)時期的政府規定為絕對主義國家,實現議會政治以後的明治政權就被認為是恩格斯所謂「偽裝的憲政國家」了。[100]

  我認為將維新後的日本,這樣地按照西歐國家歷史發展的圖式,規定為幾個不同發展階段的政權形態是很牽強的。因為明治維新前後,大商人和諸侯的權力都有限,不論幕府和維新政府,都只以直接征自農民的年貢和地稅作為它們的主要財源,而不依靠市民階級的納稅,所以二者都具有專制性質。維新推翻了封建領主制後,更沒有採取等級代表會議制來應付市民階級和諸侯的必要,維新政府的所謂「列藩同盟」「公議輿論」只是在內戰時期倒幕派為團結諸侯倒幕的一種臨時手段,議政所、下局的會議,只是一種諮詢機關,根本沒有町人階級參加,所以和等級制君主國完全不同。

  維新政權在版籍奉還後,是不是一種絕對主義政權(君主專制)呢?馬克思主義者指出,「君主專制發生在一個過渡時期,那時舊的封建等級趨於衰亡,中世市民等級在形成現代資產階級,鬥爭的任何一方還沒有壓倒另一方」[101],「那時,彼此鬥爭的階級達到這樣勢均力敵的狀態,使國家權力暫時得到對於這兩個階級的相當獨立性,成為仿佛是這兩個階級之間的中介人」[102],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根據封建末期歐洲國家的分析對君主專制主義做出的定義,恩格斯認為,專制君主的意義在於「保護貴族反對資產階級進攻」[103]。上面已指出,幕末維新時期日本沒有歐洲封建末期那樣有力的市民階級,明治維新是在農民反封建起義和半殖民地危機的威脅下進行的,版籍奉還後,接著實行了廢止身份制、廢藩置縣及地租改正等,也就是剝奪了封建貴族領主特權及其物質基礎。因此,根本沒有貴族和資產階級勢均力敵或需要保護貴族階級的問題。維新政權的階級實質將在下節討論,就形式說,新政府確實空前擴大加強了封建時代的專制主義國家機器,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君主專制政體。這是革命後新的統治階級為制止農民繼續革命和消滅舊領主武士割據叛亂所必需的。正如馬克思所說:「以建立民族統一(創立民族國家)為任務的第一次法國革命,必須消除一切地方的、疆域的、城市的、省份的獨立性。因此,這次革命不得不繼續發展君主專制制度已經開始的工作,即使國家政權更集中,更有組織,並擴大這一政權的轄制範圍和職能,增加它的機構、它的獨立性和它控制現實社會的超自然威勢,這種威勢實際上取代了中世紀的超自然的天堂及其聖徒的作用。」[104]儘管維新政權已是個近代國家,但它比過去任何時期還需要這種專制政體。

  服部之總是將明治維新研究置於科學基礎上的一人。但他在「絕對主義」理論的運用上,由於混淆了政權形態(政體)和政權實質(國體),即忽略國家的管理形式和國家的階級實質之間的區別,以致將維新後的君主專制政體和馬克思主義所指出的十七、十八世紀歐洲國家的專制君主制(作為「封建政權最後形態的君主專制」[105])這一政權性質等同起來,把君主專制這一政體問題和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封建末期)問題糾纏在一起,根據維新政權的君主專制形式就規定這一政權的階級實質為封建政權,這是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因為國家形式總是由政權的階級實質決定的,列寧指出「國家……這個機器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在奴隸占有制國家內,有君主制,貴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其實,雖然政體極不相同,但本質只是一個:奴隸沒有任何權利,始終是被壓迫階級,不算是人」[106]。革命問題基本上是革命階級奪取政權即變更國體問題而不是改變政體問題。雖然政體有時也多少要適應國體的性質。維新政權已不是一個純封建政權,新的統治階級為摧毀領主割據勢力,創建獨立統一的民族國家,需要某些資產階級的假民主,但由於發展了半封建的地主制,它必須鎮壓農民起義、士族叛亂及自由民權運動,所以更需要一個專制君主政體。到1889年模仿普魯士憲法,實行議會政治後,才成為所謂立憲君主國。而這些政體上的變化,不能改變維新政府已是一個不同於德川封建政權的國家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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