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奪農民的新制度
2024-10-10 19:28:21
作者: 吳廷璆
幕府為增加收入,最大限度掠奪農業生產的全部成果,享保七年(1722)起,徵收年貢時實行「定租制」(固定租率制),取消過去每年秋季檢查收成豐歉以確定租率的「勘查制」(檢見制)。其辦法是選擇收成變化較小的地區過去10年平均收穫量定出租率。過去的年貢各地雖有不同,大體上為四公六民,即稅率為收穫量的40%,從享保十年起提高為收穫量的60%,即六公四民,但由於農民到處掀起反抗,享保十三年(1728)定為五公五民,並規定非遇荒年,全村減產三成以上不減免。定租期滿後,重新檢查農作物,另定租率,產量增加時年貢也相應提高。
幕府實行「定租制」,目的是增加稅收,所以督促代官盡力徵收貢租。但元文二年(1737)神尾春央任「勘定奉行」後,又全面恢復實行「勘查制」。他不按幕府初期查田定級(土地分上、中、下三級,按級定稅)徵收年貢,而是以土地實收量按五公五民徵稅。這樣,農業生產力提高的果實被掠奪殆盡。
定租制對擁有肥沃土地的地主有利,對耕種多為貧瘠土地的農民不利。實行新的勘查制後,農民更加貧困,進一步促進了農村階級分化。幕府拉攏地主,允許「苗字帶刀」(即准許平民稱姓佩刀),提高地主在農村中的威信,阻止農民的反抗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