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工業政策
2024-10-10 19:25:28
作者: 吳廷璆
織、豐政權的集權統一政策,在商工業領域也有鮮明反映。為促進商業發達和城市繁榮,織田信長曾規定了「樂市」「樂座」之制。這是戰國大名本已採用的政策,織田更予以推進,在建築清州、岐阜、安土等城下町時,規定凡制定城下町條例必須加進此項。天正五年(1577)6月,他為安土城下町制定《樂市樂座令》13條。該令的基本內容是否定「座」的特權,獎勵商人來此定居,免除土木工程的徭役負擔,消除對「德政」的不安,保障治安、免除房屋稅等等。豐臣秀吉也繼承了這個政策,如天正十三年(1585)對京都諸座下令廢止座頭職等中間剝削權,1587年下令廢止奈良、大和郡山的一部分座,1591年下令廢止以京都、奈良的座組織為一般原則。但是樂市、樂座並非意味交易上的完全自由,從政治上說,推行這個政策主旨是把商工業者從寺社、莊園領主的隸屬下解放出來,使其處於織田、豐臣控制下,確保商業利益,加強自己的權力。例如豐臣築大阪城時曾強制把一部分堺和京都市民移住大阪;許多城市變為豐臣氏的直轄地,不承認城市自治,町人的自治組織被統治城市的機關取而代之。
交通政策和貨幣政策也是織田、豐臣發展商工業政策的一部分。織田曾於永祿十一年(1568)撤銷其勢力範圍內的關卡(「關所」),禁征「關錢」。此舉既為打擊關卡的設立者寺社和莊園領主的勢力,又為便於商人自由往來,發展商工業。豐臣繼此政策,迄1586年止,廢除了全國的關卡。織田作為整頓交通設施的一部分,修補道路,架設橋樑,豐臣則統一1里為36町。穩定通貨是發展商業所必需,信長於永祿十二年(1569)公布了《擇錢令》[8],規定「善錢」(良幣)、「惡錢」(劣幣)的交換比率,秀吉更改鑄統一貨幣,同時開發石見、佐野、生野等金銀礦。為發展海外貿易,秀吉於天正十六年(1588)發布《海賊取締令》。文祿元年(1592)實行「朱印船貿易」,授予長崎、京都、堺的商人以朱印狀(幕府特許證),以資保護。還統一了度量衡制,其規定有的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