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豐臣秀吉的統治

2024-10-10 19:25:24 作者: 吳廷璆

  土地政策與「兵農分離」

  豐臣秀吉將全國土地集中在手裡後,一部分作為直轄領地,另外大部分土地則封賜各大名,稱為知行國(封地),受封者有統治知行國的特權。當時擁有土地的多少是用稻米產量的石數來表示的。天正十七年(1589)的全國稻穀總產量為1580萬石(壹岐、對馬除外)。那年豐臣的直轄地為46國、產稻200萬石,占總產量的九分之一強,封賜各大名的領地則占總產量的九分之八,其中最大的大名德川氏領地產稻約250萬石,上杉氏和毛利氏各100萬石。在土地領有方面豐臣雖不占絕對優勢,但他同時直轄堺、京都、大阪、博多等商工業最發達的城市和貿易港,還控制佐渡、生野等金、銀礦,因此他的經濟實力遠遠勝過各大名。

  由於大名知行制的確立和全國範圍內「本百姓」(自耕農)小農經濟的出現,從此在日本形成了馬克思所說的「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1]。這種單婚小家族——小農經營體比複合大家族——家內奴隸制經營體優越得多,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豐臣政權對這種小農經濟的出現首先加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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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小農經濟是與秀吉實行的土地政策分不開的。織田信長死後不久秀吉就開始施行「太閤檢地」,文祿三年(1594)正式規定全國劃一的土地制度:將過去不統一的一間的長度定為6尺3寸;360步一反改為300步一反;田地分為上、中、下、下下四等,各規定標準產量——石數,即上田為1.5石,中田為1.3石,下田為1.1石,下下田另行規定;以標準升「京升」[2]統一各地區不相同的舊升;以標準產量的石數的三分之二收取年貢;儘量貫徹「一地一作人」[3]的原則。以上是「太閤檢地」的主要內容。豐臣秀吉對檢地的貫徹非常堅決,在給地方的「朱印狀」(蓋有紅色將軍官印的執照)中明確指示:不管是城主、土豪還是百姓,凡敢反抗檢地者,全部殺掉,即使整個一鄉或兩鄉也當如此。[4]

  太閤檢地在兵農分離體制方面是以編成軍隊為目的的一大土地改革,同時也是根本否定古代封建制即本領(世襲私領)制的一大事業。因為本領是土地私人所有的最強烈的形式,而太閤檢地是把本領收為公有,以領主本國為根據,將全國領地集中在秀吉手中,連舊家臣的知行地都屬於秀吉所賜的「恩領」。[5]

  在檢地的同時,天正十六年(1588)豐臣秀吉藉口鑄造大佛需用釘鋸,發出《刀狩令》,沒收民間所有的「長刀、腰刀、弓箭、長槍、步槍及其他武器」。下令後一月,僅在加賀江沼郡就沒收了長刀1013把、腰刀1540把、槍矛160支。實行刀狩是害怕農民「擁有不必要的武器,一旦難納年貢,勢必發動起義」[6];同時也為使檢地順利進行,並通過它達到「兵農分離」的目的。天正十九年(1591)8月豐臣氏發布《身份統制令》,[7]進一步明確實行「兵農分離」到確立身份制的政策。這就是禁止農民轉變為武士,強制耕作,即使大名領地改變了,農民也不得擅離原村,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還規定手工業者和商人也不得變更職業。相反,武士則失掉土著性,須跟隨主君移動,集中住在大名城下,成為鎮壓人民的職業軍人。這樣,以(武)士為統治階級,農、工、商為被統治階級的「四民」封建等級制便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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