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化改新的社會經濟基礎

2024-10-10 19:24:54 作者: 吳廷璆

  為了進一步解決大化改新前後日本的社會性質問題,必須說明大化改新本身的歷史意義。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中指出,社會政治變革的基礎應該「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間現存的衝突中求得解釋」[43]。大化改新是日本歷史上一次重大的變革,改新的結果,日本古代社會的階級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改新的意義,也必須從當時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衝突上來分析,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

  

  日本古代因氏族殘餘勢力的束縛,社會曾表現長期的停滯,但五六世紀時,由於屯倉田莊的普遍設置,耕地面積日益擴大,水田灌溉和農具製造也見進步,冶鐵等先進技術的輸入促進各種新的產業發生,世襲分工的手工業者——「品部」在大陸移來的歸化工人指導下,技術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44]考古學上出現了「古墳文化」的全盛期,近畿地方「古墳」出土的各種遺物說明當時生產力的發達,[45]隨著商業的繁盛,各地鎮市設置了「市司」的官職,[46]為管理對外貿易,在港津設「津史」,徵收「船賦」。[47]這樣,經濟最發達的大和地方發展為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形態。

  六七世紀大和國家在皇室部民的貢賦和諸國公民租稅榨取的基礎上,中央權力擴大,與此同時,階級矛盾也日益尖銳起來。當時社會上貧富不均,農民受盡壓榨,7世紀聖德太子頒布的憲法十七條中已有「國司國造,勿斂百姓」的話。從憲法第五條「……頃治訟者得利為常,見賄聽讞,便有財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訟,如水投石,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幾句話中,更可以看出統治階級賄賂公行,逼得人民走投無路。[48]這種情勢到大化改新前夕,發展得更劇烈,大化元年(645)詔書中指出土地公民被兼併的情形:「其臣連等伴造國各置己民,恣情驅使,又割國縣山海林野池田,以為己財,爭戰不已,或者兼併數萬頃田,或者全無容針少地,進調賦時,其臣連伴造等先自收斂,然後分進,修治官殿,築造園陵,各率己民,隨事而作……方今百姓猶乏,而有勢者分割水陸,以為私地,賣與百姓,年索其價,從今以後,不得賣地,勿妄作主,兼併劣弱。」[49]

  這些詞句,雖然很被漢文所潤飾,難免有點誇張,但和聖德太子憲法中所說的情形大體接近、可見當時土地私有風氣的嚴重。在這種情勢下,社會上暴露出各方面的矛盾。

  首先是失去了政治和經濟地位的公民,開始和部曲奴婢一道,進行反對貴族階級剝削壓迫的鬥爭。

  其次,各地國造和地方上的中央卑姓貴族努力維持沒落的家長氏族制度,加強對部曲的剝削。由於他們擴大兼併土地,奴役人民,不僅侵害皇室的經濟利益,並且因農民大批的破產流亡,動搖了皇室的統治,皇室和中央官僚貴族及新興封建地主為了制止地方豪族掠奪土地人民,為了鎮壓農民的反抗,必須建立統一的封建集權國家。他們憑藉國家的部民體制與公民的生產,逐漸加強了本身的權力,開始不斷征服地方貴族。

  最後,在統治階級內部最後代表舊的宗法制度利益的和代表新的封建地主利益的幾個大貴族間發生了爭奪霸權的鬥爭。

  所有這些鬥爭反映了一個根本矛盾,這就是因私有制發達與國家權力的擴張,狹隘的氏族殘餘的部曲制已成為新的生產力的桎梏和統一的封建國家的障礙,為了解決這些矛盾,發生了「大化改新」這一改革運動。

  大化改新是在這樣的社會經濟基礎上並經過半世紀的醞釀才發生的,日本史上稱這一準備時期為「推古朝的改革期」(593—628)。這時新舊貴族的鬥爭達到頂點,代表保守勢力的物部氏是世襲的軍事貴族,他支持著日本氏族社會的意識形態——神道教;代表新的生產方式的蘇我氏掌管朝廷的財政和貢物,支配著外國的「歸化人」(有新技術和新的封建文化的大陸移民),對中國文物制度有理解。當時佛教從大陸初傳日本,兩派的衝突便在崇佛和排佛的問題上發端,經過長期的鬥爭,勝利歸於崇佛的蘇我氏。蘇我氏擁立了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兩個皇族作統治者,這就是推古天皇(女)和聖德太子。聖德太子攝政時期,根據儒教與佛教的精神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兩次派「遣隋使」到中國。整個推古改革運動的中心內容是移植中國封建文化,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進一步消滅氏族制度的殘餘,為大化改新準備了前提條件。

  大化改新的動因,無疑是基於日本古代社會內部矛盾的發展,但對於外部的因素不加估計,則改新運動和改新前後日本社會的特質都不可能為我們所完全了解。當時國際情勢,大陸上隋朝結束了長期的分裂,中國又成了統一的封建強國。朝鮮自新羅粉碎了日本侵朝的根據地任那日本府後,高句麗又強大起來,幾乎要統一三國對立之局。這些不能不引起日本統治階級的警惕。在意識形態上,儒家尊王大一統思想和已經成為中國封建主義宗教的佛教思想,都給日本以極大的影響。在這樣的內在和外在的條件下,日本皇室和官僚貴族為建立一個堅強的統一國家的鬥爭,便集中表現為大化改新這一運動。

  大化改新標誌了日本古代社會的結束,長期被大貴族占有的政權落到皇室手裡了,參加改革工作的都是從隋唐學成歸國的知識分子(不少是中國移民的後裔)。他們站在新興封建統治階級立場,開始按照隋唐封建集權國家的形式,改革日本的政治,為新的社會服務的新的上層建築在改新政權建立以前就已逐步形成。推古王朝的十七條憲法中已鮮明地表現了封建主義國家所要求的法權、道德、宗教和政治經濟思想,這些新思想新觀點在大化改新的過程中,起著積極的作用。新政權成立,天皇召群臣宣誓的盟詞是:

  天覆地載,帝道唯一,而末代澆薄,君臣失序,……自今以後,臣無二朝……[50]

  這和40年前憲法十七條中「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地載,四時順行,萬氣得通」「國靡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的語句有什麼差別呢。這種儒家的尊王大一統主義和天道觀念,顯然成為大化改新的指導思想。

  大化二年宣布的「改新之詔」包括三個基本內容:(一)廢止一切對土地人民的私有,皇室的屯倉和部民,豪族的田莊與部曲,一概成為「公地公民」,國家對官吏給予「食封」;(二)廢除族長貴族的政治制度,樹立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體制;(三)在土地人民國有的原則下,實施「班田收授法」,廢除舊時賦稅徭役,施行新稅法「租庸調製」。這些政策形式上是隋唐中國制度的移植,實質上是為日本古代社會發展的結果所規定的。

  大化改新的結果,日本古代社會的階級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舊的族長貴族的統治崩潰了,部曲民脫離了豪族的支配。從農村公社關係中游離出來的「公民」——氏人同部曲民一道變成了班田農民,班田法與租庸調製的實施,雖只是以皇室代替族長貴族對農民進行剝削,但由此抑制土地兼併,瓦解農民的公社關係,使大部農民擴大生產成為可能,這在解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上說,是有進步意義的。另一方面,由於班田法的實施,天皇成為最高的封建領主,官僚貴族們又用各種形式取得了自己的土地,法令把農民緊緊縛在土地上,使他們成為農奴,這卻說明了日本古代社會已從家長氏族制過渡到封建制了。這種過渡的特點是,由於日本氏族社會胎內奴隸制度沒有發展條件而變為半家長—半封建的部民制社會(封建前期社會),這一社會在它的內部矛盾發展到頂點時遇到隋唐高度經濟文化的刺激,便促成了自上而下的大化改新,促成了日本封建制度的形成。由此看出,大化改新這一政治改革運動對於實現日本古代社會經濟改造已成熟的任務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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