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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辛亥革命以後之政局

2024-10-13 07:08:54 作者: 錢穆

  辛亥革命之爆發,這是告訴我們,當時的中國,由政治領導改進社會之希望已斷絕,此乃文祥、曾國藩、李鴻章、光緒帝、康有為諸人所想望者。不得不轉由社會領導來改進政治。前者犧牲較少,進趨較易;此即日本明治唯新所取之路徑。後者則犧牲大而進趨難。然而為兩百多年滿洲狹義的部族政權所橫梗,當時的中國,乃不得不出此途。

  辛亥革命爆發,滿洲王室退位,一面是狹義的部族政權已解體;然在此政權下所長養遺留的種種惡勢力,卻因舊政權之解體而潰決,有待於逐步收拾與逐步淸滌。另一面則社會民眾的力量,雖則已夠有推翻舊政權之表現;而對於創建另一種理想的新政權之努力,則尚有待於逐步試驗與逐步磨練。因此辛亥革命只是中國民眾一種新的艱苦工作之開始,而非其完成。

  舊政權解體後緊接著的現象,便是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轉見抬頭,而新力量無法加以統制。袁世凱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帝制自為,康有為又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參加復辟。

  政局在此幾度動盪中益增其阢隉,而舊的黑暗腐敗勢力益見猖獗。

  此種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活動,大率以各省的軍權割據為因依。

  辛亥以後的各省軍權割據,遠則導源於元、明以來行省制度之流弊。

  行省制度起於元,而明、淸承襲之。此項制度之用意,在利於中央之管轄地方,而並不為地方政治之利於推進。若使地方政治能活潑推進,各地俱得欣欣向榮,則中國自來文化傳統,本為一大一統的國家,各地方決無生心離叛中央而不樂於推戴之理。故漢、唐盛時,皆無防制地方,存心集權中央之政策。漢末之州牧,乃在東漢王室已臻腐爛之後;而唐之藩鎭,則起於唐政府無限度之武力對外;皆非地方勢力無端反抗中央。宋代懲於唐末藩鎭割據之禍,乃始刻意集權中央。然行省制度則尚與中央集權不同。行省制實近似於一種變相的封建,乃是一種分權統禦制也。元人所謂「行中書省」,即是活動的中書省,即中樞政權之流動分布。其意惟恐一個中央政權不足控馭此廣土眾民,乃專為蒙古狹義的部族政權而設此制度。明人不能徹底蕩滌,明太祖廢行中書省,而以布政使為各地行政長官,較元制遠為合理。惟惜行政區域之劃分仍依元舊,而其後複有巡撫、總督淩駕於布政使之上。淸代則有意利用。故明代督、撫尚非常設之官,而淸則各行省必設督、撫,而大體又必使滿族任之。故行省長官乃地方官之臨制者,而非地方官之領袖與代表。明、淸總督、巡撫皆帶「都禦史」街,以此,名義上雖以布政使為行省長官,而實際而權在督、撫。同時此等長官,皆偏重於軍事統治之性質。故其名曰「總督」、「巡撫」。此種制度在平時足以障礙地方政事之推進,而增加地方輿中央之隔閡;而待一旦中央政權削弱,各行省轉易成為反抗中央,分區割據之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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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則導源於洪、楊以後各省督、撫離心態度之演進。

  淸代督、撫權任本重。洪、楊之亂,滿人為外省督、撫者,皆無力蕩平,於是不得不姑分一部分督、撫之權位與漢人。自是以來,外省督、撫,漸與中央異趨。晚淸中國各地之略略有新政端倪者,胥由一、二漢人為督、撫者主張之。庚子之變,東南各督、撫不奉朝命,相約保疆,超然事外;辛亥革命,各省宣布獨立;皆此種離心態度之繼續演進也。

  於是由淸末督、撫之變相,而有民國初年之督軍。

  舊中央既倒覆,新中央又搖動,經過帝制、復辟兩事變,此輩乃生心割據。各地軍閥,紛紛四起。歷史無必然事變,若使袁世凱能忠心民國,中央政權漸臻穩定,則此等事態,亦可不起,其時全國各地軍隊之多,至少當逾二百萬以上。

  光緒中葉,各省綠營、淸末存額尚四十六萬二千三百八十二名。防軍光緒二十四年各省防軍、練軍總三十六萬餘人。兵額七十七萬,時已有以餉巨主裁減者。民國以來之軍隊,至少當超過淸末三倍。

  不斷的兵變與內亂,遂為民國以來惟一最常見之事態。

  或人統計民國十一年以前各地兵變,共達一百七十九次。分年計之,元年二十八次,二年四次,三年十三次,四年三次,五年二十四次,六年十七次,七年八次,八年七次,九年十九次,十年十一次,十一年四十五次,以省區分之:直隸九次,奉天三次,吉林六次,黑龍江六次,山東十五次,河南二十九次,江蘇十次,安徽十四次,江西十一次,湖北二十七次,湖南十一次,福建十六次,廣東八次,廣西一次,雲南二次,貴州一次,四川五次,陝西五次,甘肅、新疆各一次,山西五次,京兆四次,綏遠四次,川邊二次,察哈爾一次,阿而泰一次,惟浙江獨無。然自民十三年齊盧戰後,浙江亦非幹淨土。又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路透通訊員謂:「四川自民國以來,今方為第四百六十七次戰爭。」

  而此輩軍閥之私生活,尤屬不堪言狀。

  有一人而納姬妾四、五十人之多者。其私產業大抵無可訾省。其相與間關於軍事、政治問題之商決,皆於鴉片煙、麻雀牌之集合中進行之。因此非能沉酣於此種嫖賭生活之中者,即無法與彼輩相接觸。於是無論彼輩之自方乃至對方,官場習氣之腐敗,乃較遜淸猶遠過。

  其時則全國無所謂中央,政治無所謂軌道,用人無所謂標準,各省地方官吏皆由各省自派,中央,不能過問。馬弁、流氓皆踞民上。財務無所謂公私。專就政治情態之腐敗黑暗而論,唐末、五代殆不過是。所異社會情形較不同。

  民生極度憔悴之下,田租預徵至數十年之外,加稅名目至百餘種之多,惟有轉以從軍為出路。軍閥皆可以借外債,買軍火,而農民革命為不可能。

  為掃蕩此種軍閥,與此種軍閥之相互噬搏。而國家民族之元氣大傷。

  代表舊政權之最後惡態者,為此輩軍閥之腐化輿惡化。而代表新政權之最先雛形者,則為議會輿政黨之紛擾。

  革命後之政治理論,厥為民主共和。於是創設國會,用以代表民意,制定憲法。又組織政黨以為議員競選之準備。然此等皆鈔襲歐美成法,於國內實情不合,因此不能眞實運用。各黨黨綱,旣無大差別,實則當國難嚴重,變動激劇之際,根本上便不能有兩套顯然相異的黨綱。又各黨背後皆無民眾為之基礎。中國政制,本求政府領導民眾,不能遽覬民眾操縱政府。淸政府以不能盡領導民眾之使命而推翻,而民國以來之政治理論,忽變為民眾指導政府,於是政府躲卸其責任,民意亦無法表現,而變成兩頭落空。政黨旣不能有眞實之精神,國會與憲法徙為相聚而閧之題目與場合。

  當時的政黨,似乎誤認分黨相爭為政治上最高的景象。其時殆不知所謂和衷共濟與舉國一致。

  分黨相爭的勝負,不能取決於民眾,民眾無力來操縱他們的勝負。轉而各自乞援於軍人。如是則新舊兩潮流,匯為同趨。

  一般黨員,則則憑藉黨爭的美名,來公開無忌憚的爭權奪利。其時則有「黨棍」、「黨痞」、「吃黨飯」諸名稱。有激而唱為「毀黨」、「造黨」之論者,要之仍以分黨相爭為政治無上境界也。

  國家民族之元氣,又在此種紛擾中損傷了不少。

  直到民國十七年國民革命軍再度北伐,而上述兩種情況軍閥與黨爭。始見摧廓。以革命的武力來掃蕩軍閥,以一黨專政的理論來停止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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