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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享經濟

2024-10-09 12:12:14 作者: (印)阿魯·薩丹拉徹

  在前言中,我舉了很多例子,它們都屬於我稱之為「分享經濟」或「群體資本主義」的範疇,我認為用它們命名這個經濟體系是比較準確的(且兩詞可以互換)。這種經濟體系具有以下五個特徵:

  (1)高度以市場為基礎:在分享經濟下的市場裡,商品得到充分交換,新的服務層出不窮,經濟更具活力。

  (2)資本高效利用:分享經濟給所有資產都帶來新機遇,從各種設施、技能到時間、金錢,它們的價值都得到最大利用。

  (3)具有群體網絡結構,而非中心化或層級化結構:資本和勞動力來自去中心化的人群個體,而不是來自公司或國家組織;商品交易的預期取決於群體分散的市場行為,而不是中心化的第三方組織。

  (4)個人行為與專業行為界限模糊:勞動力和服務的供應商經常將點對點的行為商業化和規模化,比如搭車、借錢等,而這些行為往往被認為是「個人行為」。

  (5)全職與兼職、正式工與臨時工、工作與休閒的界限模糊:許多傳統全職工作被合同工替代,這些合同工同樣保證工作時間和單位工作量,同樣具有經濟支持和企業管理。

  對於「分享經濟」的定義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意見。所以我相信,肯定會有讀者不認同我的定義,他們可能認為我的這個定義偏向了資本家的一邊,而且誤用了「分享」這個詞,因為這些現象常常是商業交換而非分享。正如我的同事保羅·羅默(Paul Romer)在2015年6月的一篇博客日誌上惋惜地寫道:「可能我們將失去一個好動詞。」我同意這句話。就像在「社交」媒體平台出現時,我們失去了「社會的」這個形容詞;在Facebook將「朋友」變成了動詞「交友」時,我們也失去了「朋友」這個名詞。儘管我認為「群體資本主義」是對此最準確的表達,但我在本書中仍繼續使用「分享經濟」,因為這樣能讓更多人了解到我在說什麼。不過,想想新經濟體系的各種不同命名還是挺有趣的。歐陽稱它為「協同經濟」,這個名字得到作家雷切爾·博茨曼(Rachel Botsman)、羅賓·蔡斯(Robin Chase)的認同,認為它比「分享經濟」這個名字更好。有些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名字也受到OuiShare組織的認同(OuiShare本身名字就含有分享的意思)。從2010年起,人們不斷思索並在著述中嘗試使用了以下這些名字——「兼職經濟」「對等經濟」「租賃經濟」「需求經濟」(風投資本家克里斯·迪克遜[Chris Dixon]則認為最後一個詞更準確)。[18]《財富》曾對《時代周刊》《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開展了一次用詞調查,結果發現在2015年上半年內,「分享經濟」的出現頻率是「需求經濟」和「兼職經濟」的五倍,然而後兩個詞也流傳甚廣。

  在我深入討論當今分享經濟的前沿知識前,我想提兩本有影響力的書,這兩本書中的若干定義成為了分享經濟主流思潮的一部分。這兩本書是雷切爾·博茨曼和路·羅傑斯(Roo Rogers)合著的《共享經濟時代:網際網路思維下的協同消費商業模式》(What’s Mine Is Yours: 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以及麗莎·甘斯基(Lisa Gansky)的《聚聯網:商業的未來》(The Mesh)。同時我們再來看看亞歷克斯·斯特凡尼(Alex Stephany)在最新著述《共享經濟商業模式:重新定義商業的未來》(The Business of Sharing)中的觀點。

  博茨曼和羅傑斯認為從20世紀到21世紀消費出現了巨大轉變,並試圖將其在書中展現出來。作者認為,20世紀可以被定義為「超前消費」(hyper consumption)的世紀,而21世紀則會成為「協作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世紀。超前消費的基礎是信用,而協作消費的基礎是聲譽;超前消費靠GG來左右消費者的選擇,而協作消費靠社區互動來驅動;超前消費追求所有權,協作消費提倡分享。正如他們觀察到的:「協作消費的核心協作可能是本地化、面對面的,或者它可能使用網際網路去連接、結合、形成社群,並針對某人或某事形成『多對多』的點對點交互。簡而言之,人們再次回到他們的社群中來進行分享——這樣的社群可以是一個辦公室、一個真實的社區、一幢公寓樓、一所學校或一個Facebook網絡社群。」

  

  博茨曼和羅傑斯按照一系列原則來定義協作消費(他們更喜歡用這個詞),包括臨界量、閒置產能(未使用或未充分利用的資產價值)、大眾認知,以及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度。博茨曼已經在世界各地的眾多會談和一些闡述明確的文章中大量傳播這些理論,這些相關的文章發表在2014年和2015年,我在第3章中將會提到。

  甘斯基在2010年出版的一本思想深刻的書中沒有將「協作消費」作為重點內容,而講到了另一個概念——網(mesh)。甘斯基是我的一個好朋友,也是一個連續創業者,在2000年的網際網路泡沫之前將自己的公司oFoto賣給了柯達公司,現在是一名受人尊敬的矽谷天使投資者,她諮詢涉及面很廣。她擁有一種奇特的能力,對未來數位化帶來的改變,她能看得比我知道的大多數人更深入。

  很多人知道,網是一種紡織品,種類各異,有很多洞。吊床是由網構成的,足球隊服和洋蔥袋子也是。網不完全是一個紡織品,也不是一團亂線,網很難歸類,它有許多用途。與大多數紡織品不同,它非常透明。甘斯基的「網」也有些難以歸類,但她強調其核心是指「一種網絡,允許任何節點在任何方向上與系統中其他任何節點連接」。換句話說,它是根莖似的組織,而不是線性的。

  更具體地說,甘斯基認為「網」有五個核心功能:

  (1)可分享性:產品和服務可以很容易地在社區內分享,這樣的社區可以是任何形式(本地化或全球化)。

  (2)依靠先進的數據網絡:有了數據,才有了分享的內容和實時跟蹤的工具。

  (3)即時性:商品可以隨時隨地分享。

  (4)GG被社交媒體的推送所替代:比如前面提到的平台以及Facebook、Twitter等平台中的用戶推薦。

  (5)網化的經濟具有全球規模化發展的潛力。

  甘斯基對分享經濟的認識角度主要集中在數位技術的推動力量上。正如她解釋的:「利用先進的信息系統,網也能更有效地配置實物資產,從而提高了效率底線,降低自然資源的壓力。」換句話說,人們閒置的時間、空間和資產的交換價值,利用數字網絡可以得到有效評估,同時由於這種全新的透明度而使其更具可分享性。在此基礎上,甘斯基樂觀地描述「網」是「創造新經濟形式、改造舊經濟形式的下一個重大機會」。

  博茨曼和甘斯基的想法和預測影響了我,當我在2011年提出「群體資本主義」的原創觀點時,這些思想成為了我觀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過閱讀他們的書籍,與他們每個人進行交談,我的思想被深深影響。在亞歷克斯·斯特凡尼寫2015年的那本書時我也經常和他交談,這本書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不僅僅是一位思想家,還是一個活躍的企業家。他寫道:他是JustPark的創始人,JustPark是一個匹配閒置停車位與需要停車的人的點對點平台(可以想像,在某種程度上它就是停車位的Airbnb)。

  斯特凡尼承認「極客學校」(geeky school)對他的影響,在那裡他找到了他的所有問題的答案。早些時候在他的書中,斯特凡尼提出了一個簡短的分享經濟的定義:「分享經濟的價值在於將未充分利用的資產發布於網絡使社群中的人看到,同時還減少了占有這些資產的需求。」然後他解釋了定義的五個方面:

  (1)價值(以貨幣為媒介或直接以物易物的交換創造了經濟價值);

  (2)未充分利用的資產(類似於博茨曼提出的閒置產能);

  (3)在線可訪問性(網際網路激發的能量);

  (4)社群(通過社群信任、社會互動及共享價值促進更多交換);

  (5)所有權需求的降低(商品成為服務)。

  斯特凡尼在他的定義中並不只關注點對點對等交換,同時也包含了像Zipcar和Rent the Runway等公司,這些公司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租賃業務,而不是僅僅為基於個人的資源共享提供平台。然而,他明確表示對分享的「商業」更感興趣。同時在書中論述了其固有的內在矛盾,分析了「分享經濟」這個詞的使用:

  為什麼我一次又一次在這本書中使用「分享經濟」這個詞呢?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這個詞已經在這個領域廣為流傳並成為主流。精靈已經從瓶子裡跑出來了。要拋棄這個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這樣我們將會阻礙無數認同這個詞和正創造著(正如我們很可能將看到的)經濟社會新商品的人群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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