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神聖的商標
2024-10-09 11:06:36
作者: 馬克·彭德格拉斯特
實際上,這些條款大多數都來源於可口可樂的商標管理部。到20世紀30年代晚期,公司防止商標替代和侵權行為的措施已經非常專業和完善了。公司的律師敏銳地意識到:如果聽任商標陷入非特定的使用,他們將很快失去這個商標。阿司匹林、玻璃紙和自動扶梯都已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提到「可樂」飲料就會受到強烈的譴責,因為它已經被稱為麻醉藥物了。
1938年,剛從喬治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的賈斯珀?約曼斯十分緊張地參加了可口可樂公司招聘調查員的面試。「當你還是一個法律系學生的時候,你是怎樣定位可口可樂的?」約曼斯對這個很特別的問題事先沒有準備,便順口回答道:「深紅色的麻醉藥。」面試官眉頭一皺說:「賈斯珀,這是你最後一次稱可口可樂為『麻醉藥』。可口可樂是一種不需要改進的產品,因此,它不需要任何添加劑。」
約曼斯是骨幹調查員之一,負責檢驗假冒可樂。可口可樂公司的調查人員大多數都是年輕的律師,他們正設法節省資金來啟動一個項目。同時,公司就此事出台了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其隱秘性。密探將一個熱水瓶藏在軍用防水短上衣里,然後進入一家可疑的冷飲店,點一瓶可口可樂,再悄悄將可樂倒入瓶中,作為以後分析的樣品。之後,他立即詳細記錄這次行動的時間、地點以及蘇打的供應情況。樣品被熱蠟封在一個小瓶子裡,然後運到實驗室進行分析。公司的一個老員工回憶說:「我們常常稱它為秘密部門。那些傢伙是你看到過的聯邦調查局最親密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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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口可樂的冷飲櫃真的賣了假冒的可口可樂,老闆將會收到一封警告信。如果隨後兩個樣品都證實老闆繼續在銷售替代品(假冒產品),就會同時派兩個密探一起再去調查——其中一個作為即將提起的訴訟案件的證人。這一類案子基本上都不會開庭審理,因為大多數違反者都會選擇庭外和解。即使遇到少數開庭審理的情況,可口可樂公司也沒有輸過。公司並不要求金錢賠償,只是要求法官命令停止這種荒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