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印度殖民地

2024-10-09 08:50:20 作者: 錢乘旦

  18世紀70年代,印度2/3的領土在英國直接統治之下,1/3領土由600多個土著王公治理,每一個王公都配有英國印度政府任命的顧問。3億多的印度人不僅分屬不同的地域,而且被種族和宗教所分隔,嚴格的種姓制度又把他們分為不同的社會級別。但印度在英帝國內具有特殊的戰略地位,其重要性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印度是阻止俄國南下的屏障,對於保護帝國在南亞和中東的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印度為帝國的防衛提供了大量的軍隊。1878年,印度軍隊第一次被迪斯雷利政府派往馬爾他,開創了殖民地軍隊為帝國服務的先河。此後,印度軍隊在中國、波斯、衣索比亞、新加坡、埃及和東非等地為帝國而戰。索爾茲伯里勳爵說過:印度是英格蘭在東方的兵營,擁有印度使帝國變成一個軍事大國。[37]除此之外,印度對於帝國而言有無與倫比的經濟貢獻,帝國政府從印度獲取大量財富,如帕森斯所述:「是印度經濟的商業化所導致的經濟機遇將英國吸引到南亞次大陸。」[38]1886年印度的所得稅不僅維持了英印政府的開銷,而且為帝國提供了財政上的幫助。「東印度公司每年付出8%—12%的收入,大約為2000萬英鎊,彌補了英國與中國貿易的逆差。」[39]

  在印度民族大起義之前,印度的管理權屬於東印度公司。18世紀前半期,公司的發展達到頂峰,在印度有三個主要的基地:孟買、聖喬治要塞(即馬德拉斯)和威廉要塞(即加爾各答),還有各式各樣的依附地。東印度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土地和貿易,到1740年,印度出口到英國的產品有硝石、藍靛染料、糖、辣椒、原絲、白布和棉紗,每年價值100萬英鎊,公司還通過有利可圖的茶和咖啡等商品,將貿易活動延伸到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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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774—1785年,東印度公司管理的特點帶有明顯的「東方風格」,公司與土邦王公幾乎沒有任何往來,只顧自己做生意;印度人仍然按照他們的宗教、法律和習慣生活。[40]1785—1792年間,大總督康沃利斯勳爵(Lord Cornwallis)開始對印度殖民地的管理、稅務以及法律進行改革。在管理方面,康沃利斯禁止公司官員從事私人貿易,並以高額的薪水補償他們的損失。土地稅是康沃利斯面對的最大難題。印度是一個完全農業的社會,土地收入是公共財政的主要來源。印度的傳統做法是:農民將收入的2/3交給柴明達爾,留下1/10自己使用,其餘的交給政府。在英國人眼中,柴明達爾就是地主,但實際上,他們僅僅是世襲的收租者和管理者。東印度公司在獲得土地所有權後,也利用柴明達爾徵收土地稅,但是稅收量得不到保障。公司嘗試了很多辦法,由於缺乏對印度農村狀況的了解,始終不能解決問題。後來,東印度公司成立了稅收局,由東印度公司工作人員作為稅收專員管理印度的23個收稅區。在司法方面,主要的措施是提高大總督和行政院成員的司法權威,由他們負責處理刑事案件,並在4個區採取巡迴法庭的形式。各區的法庭負責處理民事案件,同時司法服務機構開始出現,為巡迴法庭和區法庭提供律師。

  1793年以後,東印度公司的政治權力開始萎縮,商業特權也逐漸喪失,儘管直到1858年東印度公司的管理權限才完全解體,但實際上從1833年起,英國政府已經成為英屬印度的真正統治者。[41]

  19世紀,在自由主義的影響下,對於印度的管理有了新的思維。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物密爾1818年發表了《英屬印度史》,他認為管理印度的最好手段是法律:「政府減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是運用法律消除弊端。」他也強調印度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認為只有英國人的直接管理才能滿足絕大多數印度人的需要。馬德拉斯總督托馬斯蒙羅(Thomas Munro)也說:「自由主義是提升任何種族素質的最有效的方式,我們應該相信,自由對印度人也應產生類似的效果。」[42] 1833年馬考萊也指出:「我們自由了,我們文明了,我們沒有理由嫉妒將文明和自由的標準傳給任何其他種族。」[43]他認為傳播自由觀念的方式是教育,西方教育將在印度造就一個「具有英國的品位、英國的道德、英國的表達和英國的睿智」的階層。[44]

  文化侵襲只是表象,其實質是通過印度人在文化上的認同,接受英國的政治統治,從而使英國在印度的利益最大化。如密爾在1832年所表達的:印度「王公們行使了我們留給他們的所有權利,不幸的是,他們不值得信任……我認為為了人民幸福最好的辦法,就是將我們的政府延伸到這些地區」[45]。密爾認為,印度人還沒有達到自己管理自己的時候,只有英國的管理,才能為絕大多數印度人謀幸福。1843—1856年戴爾豪斯統治時期,把目標投向了印度土邦王公的土地,因為他們的領地還不屬於英帝國,只是接受英國人的保護。1849年,戴爾豪斯採取「緩流」政策,規定:未經英國總督的同意,禁止印度王公收養繼承人。在土邦王公沒有繼承人後,土地自然就歸英國統治者所有。「緩流」政策對英國來說,帶來了他們渴望的後果:旁遮普(Punjab)、那格浦爾(Nagpur)、薩塔拉(Satara)、佳斯(Jhansi)和奧迪哈(Oudh)先後歸屬了英國。

  文化的強制認同和赤裸裸的土地搶占導致印度民族大起義。起義使英國在印度的權威幾乎崩潰,一個高級官員說:「印度的地方政府變成了碎片,就像一屋子散落的卡片。」[46]關於起義的原因,威廉·繆爾(William Muir)說:是政府與士兵的衝突造成了起義,「軍隊騷亂的特點是政府與士兵之間的衝突,不是政府與人們的衝突」[47]。這種說法顯然太表面化了,沒有解決什麼問題。經濟的原因更深刻,英國工業品入侵導致印度手工業結構解體,英國人打破了印度的手工業,摧毀了印度紡紗輪。[48]除此以外,土地所有權也是重要的因素,印度土地所有者在英國嚴苛的稅收制度下逐漸失去了土地,這些人也參與到起義的隊伍中。

  在鎮壓了印度民族大起義後,英國政府在1858年制定《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n Act),規定英國王室接管英屬印度的管理權,在倫敦設印度事務部(India Office)代替過去的監管部(the Board of Control)管理印度事務,同時還設立了監督這些機構的印度委員會(Council of India)。英印政府管理層也進行了調整,原來的大總督(Governor—General)被副王(Viceroy)取代;印度土邦王公在保證忠誠英國王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王公的地位,1858年維多利亞女王承諾「尊重土邦王公的權利、尊嚴、榮譽像尊重我們自己的一樣」[49],英方的統治不得干涉印度的宗教和社會習慣。

  但是,英國統治者堅信他們是印度的「主人」,在他們眼中,印度是落後和愚昧的代名詞,而英國人的責任就是引導印度從不文明走向文明。印度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在英國總督的手中,他通過行政院控制印度政府,通過立法院制定法律。根據1862年的《印度參院法》(The Indian Councils Act 1862),兩院增加了提名的非官方成員,雖然以孟加拉、馬德拉斯、孟買和西北省份以及旁遮普為代表的各地也建立了各自的立法機構,但它們完全由殖民地官員和指定的非官方代表所組成。英國政府對印度的軍隊也進行了調整,大幅度減少軍隊中的印度人比例,1857年印度士兵為23.8萬人,到1863年下降到14萬人,而徵兵地區也集中在相對忠誠的那格浦爾和旁遮普。

  19世紀80年代後,印度對於英國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英國與印度的貿易穩定增長,印度的棉花為英國的棉紡織業提供了原材料,小麥和茶葉等商品也源源不斷輸送到英國市場,印度出口從2300萬英鎊增加到8600萬英鎊,到80年代印度占英國進口總額的19%;英國1/5的投資在印度。19世紀80年代以後,印度對於帝國的重要性隨著歐洲列強瓜分非洲的力度加大而變得更加重要。印度成為英國最主要的投資場所:1870年英國對印度的投資為1.6億英鎊; 1895年為2.7億英鎊;1900年為3.05億英鎊。[50]同時印度軍隊也為英帝國做出很大貢獻,他們隨時服從帝國的調遣,並出現在任何需要的地方:1839年、1856年和1859年印度軍隊被派往中國,1867年被派往衣索比亞和新加坡,1878年去阿富汗和賽普勒斯,1885年去緬甸,1888年去埃及,1893年去尼亞撒蘭,1896年去蘇丹和烏干達,1899年被派往波斯灣和南非。寇松(Curzon)認為:印度為英國帶來如此多的榮譽,以至於它是決定英國是一流還是二流國家的問題。梅奧(Mayo)說:「我們決定像太陽普照大地一樣保有印度,我們民族的性格,我們的商業需要它,我們還有250萬英鎊投資在這個國家。」[51]

  印度的勞動力是帝國的另一個資源。隨著殖民地奴隸制的廢除,勞動力的短缺成為殖民者最大的難題,在加勒比地區的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以及英屬蓋亞那(British Guyana)更為明顯。從印度向外輸出勞務起,到1838年,印度已經有2.5萬人被輸出海外;到1840年模里西斯的印度勞工達到了1.8萬人。19世紀,歐洲糖和咖啡的消費增加了對印度勞工的需求,1800年歐洲人的人均糖消費量為16.8千克,到1820年已經達到了34.8千克,咖啡的消費則增加了一倍。1858—1859年是印度移民的高峰,5.3萬印度人移民海外,去模里西斯和特立尼達的就達到了44397人。因此,印度人利用熱帶的原材料為英帝國創造了無數的海外財富,同時,印度還是傳播文明的前哨,它對英帝國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它可以保持我們種族最好和最有力量的特點」[52]。英國人如果放棄印度就是放棄帝國的偉大,英國人如果失去印度就是失去錢財和尊嚴。

  印度的重要性決定了帝國政府對其邊境安全的重視,從19世紀30年代以來,阿富汗一直被視為印度安全的緩衝地帶,這裡最大的威脅來自俄國。1830—1880年,俄國軍隊從阿富汗向前推進了1900多千米,直逼印度。從1885到1884年,俄國沿梅爾夫和赫拉特方向又推進了960多千米。1884年,俄國占領梅爾夫,1885年3月俄國軍隊進攻阿富汗境內的潘傑達。俄國的壓力改變了遠東的形勢,1896年俄國占領旅順港,1900年俄國被日本打敗,隨後它改變擴張的方向,中國西藏和阿富汗成為新的目標,同時它對波斯進行滲透,英俄敵對的態勢加劇了。

  19世紀90年代,北部邊境是保衛印度安全的前沿地帶,成為各方利益的連接點,又是俄國最容易接近印度的地區。在以吉爾吉特(Gilgit)為中心方圓800千米的範圍內,居民絕大多數是穆斯林,他們既承認英國的影響,又固守自己的習慣。印度總督埃爾金認為,一旦俄國派軍隊進入契夫拉爾(Chifral),並在白沙瓦(Peshawar)和克什米爾(Kashmir)之間駐紮軍隊,印度將背部受敵。所以,埃爾金建議打通並保衛迪爾大道,加強對契夫拉爾的防衛,減少吉爾吉特的駐軍,保護印度的安全。儘管埃爾金的建議沒有被自由黨的羅斯伯里政府採納,但是,1895年聯合政府上台後重新予以考慮,同年8月,英國決定改善通往契夫拉爾的道路,導致了印度北方局勢的改善。

  在印度的內政治理上,里彭總督(1880—1884)為印度帶來了一些實質性的變化。他的做法是:滿足印度人的某些要求,在印度建立地方立法機構,希望利用接受過英國教育的印度人組織地方政府。他說:「由接受過教育的當地人來管理政府,不會使政權落到我們的敵人的手中……他們不會對政府漠不關心,也不會做出愚蠢的決定,從而減少政治的危險。」[53]里彭還頒布《埃爾波特法》,授予印度籍的行政官員和司法官員對歐洲人的司法權,規定歐洲人必須在由一半歐洲人和一半印度人組成的陪審團中接受審判。格萊斯頓堅決支持《埃爾波特法》,認為該法體現了英國人的驕傲。同時,它給了印度人極大的鼓舞,刺激了印度民族主義的發展。

  印度的民族主義者一般都是傳統的高種姓,接受過英國教育。孟加拉的律師拉爾·馬漢·高斯(Lal Mahan Ghose)的一席話表達了印度民族主義者的心態:「我們的知識增加了,我們個人和國家的信心也增強了,我們的雄心壯志得到激勵。」[54]民族主義者批評政府公職多被英國人霸占,在1200多名公務員中,只有60多名印度人;他們還批評政府的財政和軍隊預算,完全沒有印度人的參與。

  為了使印度真正成為印度人的印度,1885年12月28日,72名代表在孟買集會,組建了第一個印度人的政黨——國大黨(Indian National Congress )。國大黨最初的成員都是孟加拉、馬德拉斯和孟買受過良好教育的職業人員,他們要求印度人民與英國人「認真對話」。黨的任務是發展並鞏固國家感情,強調印度政治生活的統一性,並將不同的政治組織聯繫在一起。國大黨的要求是溫和的,但也表達了印度人參與政府管理的願望,英國政府不得不考慮這些要求,在1888—1892年之間對印度的民族主義採取了讓步的態度。1892年的《印度參院法》(Indian Councils Act of 1892)將選舉原則引入政治體制,在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機構中增加了印度代表。但這些代表中的多數仍然是任命的,而且總督有否決權。法案實行到省一級,「它確實使一小群能幹的印度人進入了政治領域」[55]。

  但英國的讓步與印度人的要求相距甚遠,印度民族主義者提出印度是一個國家,它有權建立自治的政府;他們認為英國治理印度的時代應該結束了,受過教育的印度人比英國人更適合管理自己的國家。在經濟上,他們認為印度人應該發展自己的工業,而不是僅僅向英國提供原材料,由於印度被置於英國的自由貿易體系中,印度的棉紡織業根本無法與蘭開郡的製造商競爭;因此,擺脫對英國的依賴,是建立印度民族工業的當務之急。

  這些建議遭到1899—1905年任印度總督的寇松的否定,他認為大多數印度人還沒有管理的意識,缺乏教育,不會寫字,也不能讀書,甚至不知道統治他們的是英國人。「印度人是農夫,沒有政治抱負……國大黨的計劃和政策離印度的現實相距太遠……他們的要求只符合極少數印度人的利益。……將代議制引進一個低階段發展的國家,我認為是高階層不成熟和不明智的想法。」[56]他認為種姓、宗教和習慣的差異使各社會群體缺少溝通,經常發生暴力,地主對農民進行嚴厲的控制,王公和領地臣民不願將自己的生活暴露給公眾,這些因素都使英國不能放棄對印度的管理,只有英國的管理可以帶來和平、秩序和安全。[57]

  由於印度仍然是一個農業社會,寇松側重改善農村的狀況:通過降低稅收幫助農業經營者,建立鄉村合作信用社保護農民免遭高利貸盤剝; 1903年建立印度農業部( Indian Agricultural Department)。[58]此外,進一步發展農業灌溉系統並建設鐵路,將其置於新建的工商部管理之下。

  儘管這些政策得到普遍擁護,但是他的教育政策和分解孟加拉政策卻遭到印度民族主義者的抵制和反對。寇松認為,印度的大學不是教育機構而是考試機構,1904年的《大學法》(Universities Act of 1904)加強對大學分校的管理和控制,此舉招致具有政治傾向的知識分子的譴責。此外,為了削弱民族主義勢力,寇松將孟加拉分為東西兩個部分。孟加拉東部人口多數是穆斯林,他們在印度是人口中的少數,此舉被認為是對孟加拉人愛國主義的侮辱。

  20世紀初,英國對於印度的管理變得更加艱難,一方面,東方的覺醒和對西方霸權的挑戰使印度人認識到西方並非不可戰勝。印度中產階級職業階層追隨19世紀自由主義的傳統,考察歐洲的民族主義運動,要求印度自治;另一方面,以提拉克(G.B.Tilak)為首的激進民族主義者形成勢力,他們拒絕接受西方文化,鼓勵印度文化的復興,並提倡用暴力手段推翻英國的殖民統治。在這兩股力量的合力作用下,印度自治或獨立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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