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室殖民地
2024-10-09 08:50:12
作者: 錢乘旦
嚴格說來,皇室殖民地是指英國政府掌握其行政權和立法權的殖民地。政府通過任命殖民地最高行政官員「總督」,代表英王在殖民地行使權力。一般說來皇室殖民地有一個立法機構,總督對於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具有否決權;司法的權利也在總督的手中。皇室殖民地還有一個更寬泛的含義,它適用於所有沒有獲得自治地位的殖民地和依附地,除了保護地和委託地以外。[16]
皇室殖民地的總督擁有極大的權力,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權限不斷修改。殖民地立法機構逐漸從完全由任命官員組成演變為任命官員和選舉官員共同組成,最後完全由選舉官員組成機構。行政權始終掌握在總督的手中,其行政權得到行政院的支持,總督還擁有任命殖民地官員的權力。殖民地立法機構的建立,最初是王室的「賜予」。殖民地的人口和土地範圍對於其在帝國內的地位影響不大,英國根據各地的發展水平和適合程度給予殖民地不同的地位。由於皇室殖民地的立法機構組成不同,可將其分為以下幾組:
(一)無立法機構的皇室殖民地:直布羅陀(Gibraltar)和聖赫倫那(Saint Helena)。
(二)提名產生立法機構的皇室殖民地:
(1)以官方提名為主: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甘比亞、黃金海岸(Gold Coast)、香港、北羅得西亞(North Rhodesia);
(2)非官方提名為主:英屬宏都拉斯(British Honduras)。
(三)半選舉產生立法院的皇室殖民地:
(1)提名占多數的:斐濟、格瑞那達(Grenada)、牙買加(Jamaica)、肯亞( Kenya)、背風群島、聖露西亞( Saint Lucia)、模里西斯(Mauritius)、聖文森特(Saint Vincent)、獅子山( Sierra Leone)、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2)選舉占多數的:英屬蓋亞那(British Guyana)、錫蘭和賽普勒斯。
(四)完全選舉產生下院的皇室殖民地:巴哈馬(Bahamas)、巴貝多(Barbados)和百慕達(Bermuda)。[17]
英屬西印度(British West India)各地都是皇室殖民地,在這裡種植園經濟曾一度繁榮,菸草、甘蔗和棉花源源不斷地出口到英國和北美13個殖民地市場。但是,英國與法國在加勒比的爭奪、1763年開始的七年戰爭,以及北美殖民地的獨立,終結了西印度經濟的黃金時代。從西印度的政治構建看,在外業主控制著殖民地的行政和立法機構,這些人不關心殖民地的事務,他們長期生活在英國,只關心自己的利潤。如1810年向風群島的總督埃里奧特(Henry Elliot)在寫給利物浦伯爵(Earl Liverpool)的信中所述:「留在島上的白人居民,只有經理、監管、自學成才的律師和內科醫生以及一些冒險家,其中缺乏資金和信用的占了絕大多數。從社會層次看,夠資格的立法者、律師以及陪審員寥寥無幾。個人和政黨的利益使正義的天平發生傾斜,將立法權威的進程引向專制和不公正的權力下。」[18]居住在英格蘭的種植園主和西印度的商人聯手,組成強大的政治聯盟,他們花錢就可以購買英國下院的議員席位。在殖民地,他們可以對不利於其利益的立法採取行動,如1733年的《糖漿法》(Molasses Act)
試圖阻止英屬西印度與法屬西印度的貿易,經過英屬西印度議員們的周旋,最終廢除了這個法案。1764年的《糖法》(Sugar Act)保證英屬西印度的糖可以順利進入歐洲市場。
西印度的黑人都是奴隸,白人殖民者幾乎全是英國人,後者不得不面對一些社會和經濟問題。奴隸制的存在始終是西印度種植園主與母國自由平等理念衝突的根源,如埃爾頓爵士(Sir Elton)所述:「為福音運動打上了陰影。」[19]美國獨立以後,西印度失去了美國這個大市場,種植園經濟受到沉重打擊,根據《航海條例》,西印度再不能向英帝國以外的市場出口產品。1849年廢除《航海條例》,也沒有為西印度帶來福祉,自由貿易政策取消了西印度曾經享受的帝國優惠,種植園主抱怨不斷,他們認為「這個地區已處在被英帝國開除的邊緣」[20]。
1815—1833年間,西印度的種植園制度開始衰落。1807年以後禁止奴隸販賣,但是外國船隻不停地向西印度輸送奴隸。種植園的勞動力大量減少,種植園主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經濟利益,奴隸的權利被剝奪。巴貝多在1816年,牙買加在1823年都爆發了大規模的奴隸起義。在經濟方面,歐洲市場物價低落,殖民地生產成本提高,種植園主面臨更大的財政困難,許多種植園主債台高築。英國政府一度採取措施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如1822年的《殖民地貿易法》對舊的航海條例進行了修改,允許英屬西印度的糖船停靠在外國的港口,並允許外國的船隻進入西印度的一些港口。但是,1825年模里西斯的糖進入英國市場,1826年又取得了與西印度同樣的關稅待遇,這就使西印度的甘蔗種植園倍受打擊。
1833年,英國廢除了奴隸制,西印度的奴隸獲得解放。奴隸制廢除後,前奴隸不願意在原來的種植園幹活,他們或購買土地,或開墾荒地,在牙買加和英屬蓋亞那,土地逐漸集中到黑人手中,新式的農莊生活開始代替舊的種植園制度。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甘蔗種植以及歐洲甜菜糖參與競爭,英屬西印度的聖基茨(Saint Kitts)、安地卡(Antigua)、巴貝多、特立尼達不得不進行經濟重組。但是,由於沒有資金購買新的設備,在競爭中他們處於下風。
舊的以總督、行政院和議會為主體的代議制引起了質疑。19世紀中期後,西印度殖民地仍然保留著「斯圖亞特時期」的政體模式——總督,提名的行政院、立法院,少數種植園主利用選舉產生的議事會控制殖民地的財政。儘管選舉制度已經成為西印度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但是選舉人範圍狹小,又使選舉失去了其本質的意義。例如,在聖基茨島,1856年有兩萬人口,但只有165人有選舉權,其中47個投票人選舉了22名議員。在牙買加白人和黑人共50萬人,1863年只有1800人有選舉權。[21]由此可見,選舉只是白人自己玩的一個遊戲,與黑人和有色人種根本毫無關係。在聖基茨和牙買加以外,巴哈馬、巴貝多、百慕達、多米尼加、格瑞那達、背風群島、聖文森特和多巴哥的選舉都存在同樣的問題。
種植園主生活在以前的奴隸和寡頭政府的夾縫之中,他們既害怕前黑人奴隸的任何反抗行動,又懷疑政府真正的管理能力。英國政府根本不考慮給予其自治的可能性。儘管如此,西印度的政治發展仍然緩慢向前推進,其中牙買加走在了前面。直到19世紀20年代,有色人種都沒有得到公民權和政治參與權,「人數如此眾多和如此富有的自由民,竟然完全被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也就是不讓他們繼承這些英國臣民視為最有價值的遺產,這似乎使人特別難以容忍」[22]。但是經過與英國的鬥爭,牙買加議會在1839年12月通過了給予有色人種完全公民權的法案,使其享受和白人一樣的權利、特權和利益。
早在1836年,牙買加人在選舉法的決議中就表達了自治的願望:「具有和享有與英國臣民同樣的權力、特權和豁免權,這些是女王陛下的臣民們生來就有的無可置疑的權利;除非是人們自己通過在其議會的代表批准的法令,沒有其他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命運、他們的和平與幸福的法律或法令。」[23]1838年,牙買加議會與英國政府產生了第一次正面衝突。英國政府頒布法律,規定牙買加總督接管殖民地的刑事機構,總督無須得到當地立法機構的同意就可以頒布法律。牙買加議會認為這是對牙買加憲法權利的侵犯,殖民地監獄屬於地方事務,立法機構應該有管理監獄的權力。對於牙買加議會來說,這項法令是一個不能容忍的越權行為,英國政府和牙買加議會的衝突不期而至。面對牙買加的公開挑戰,以墨爾本為首的英國輝格黨政府建議,終止牙買加議會5年立法權。但是,在英國議會的表決中,該決議僅以5票多數通過。
到1854年,一個更像責任制政府的形式在牙買加出現,作為總督的後盾的行政委員會結構發生了變化。原來的行政委員會成員基本上都是由總督任命,對總督唯命是從。新的做法規定,總督必須從議會挑選3人、從立法院挑選1人進入行政委員會,其目的是協調總督和議會之間的關係。但是,由於新行政委員會中的議會成員太少,對總督的決定沒有根本性影響。
既然一般的改革不能改變西印度殖民地的現狀,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只有大災難才能帶來變化」[24]。1865年10月,牙買加發生莫特蘭海灣起義,起義者攻擊法院,暗殺政府官員,牙買加總督埃爾鎮壓了起義,導致500人喪命,許多人致殘,1 000多間房屋被毀。「一個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或者建立在後奴隸制之上的社會,一直清楚意識到生活在災難的邊緣。許多白人社群相信,這個社會正走向深淵。」[25]
對於埃爾的鐵腕鎮壓,英國殖民大臣在致牙買加總督的照會中「祝賀他的精神、經歷和判決」。當地的種植園主毫無疑問認為總督做得對,做得好。牙買加悲劇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後果:牙買加憲法被取消。這使種植園主們驚恐萬分,他們需要依靠強有力的政府,但又沒有能力建立這樣的政府。於是在1866年,牙買加議會投票終止牙買加議會,將權力交給英國王室。根據法律,女王對牙買加直接負責,設一個總督和一個立法議會,由6名官員和其任命的成員構成。牙買加政府的管理權回到了殖民部。「民主意味著黑人統治牙買加,行不通;寡頭制意味著白人統治黑人,也不行。西印度政治發展和民主的進程又走回到原點。」[26]
西印度群島的大多數殖民地都效仿了牙買加,接受了提名組成的政府,取消了政府中的選舉成分。只有巴哈馬、巴貝多和百慕達保留了舊殖民帝國時期的代議制政府。1865年以後,來自中國、法國、荷蘭、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移民不斷增加,法律、職業和公務員都有各自種族的不同特點,黑人不再是西印度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