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殖民地
2024-10-09 08:50:08
作者: 錢乘旦
自治殖民地亦被稱為移民殖民地或白人殖民地,顧名思義,自治殖民地的人口主要以白人移民為主,他們將宗主國的法律、習慣、宗教和文化傳統移植到英國以外的海外自治領。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的自治殖民地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1]自治殖民地一直被認為是帝國生存的關鍵,他們與母國具有同質性。在自治殖民地中,加拿大地域範圍最廣,但地廣人稀。紐西蘭在19世紀40年代還處在幼兒期;南非的主要人口是原住民黑人,白人中荷蘭移民和他們的後代兩倍於英國移民。因此相形之下澳大利亞顯得尤其重要,澳大利亞在50年代以後得到迅速發展,1851年當地的維多利亞殖民地還是一個很小的社區,10年後已經供應世界黃金市場的1/3,英國羊毛進口的1/6,容納了整個澳大利亞人口的49%。1851年維多利亞的人口為7.7萬人,新南威爾斯為18.7萬人;1861年維多利亞的人口為54萬人,新南威爾斯為35萬人;而澳大利亞的全部人口十年間從43.8萬人增加到116.8萬人。[2]
移民殖民地的最大特點就是吸收宗主國的移民,澳大利亞對於吸收英國的過剩人口具有特殊的貢獻,一直被認為是疏散排解宗主國壓力的重要渠道,為母國提供了就業的場所,同時「為我國的製造商提供了有利可圖的貿易機會」。移民一直受到英國政府的重視,特別是向澳大利亞移民。移民是英國政府19世紀後半期的一個重要國策,1851年到1927年,政府資助移民達到100萬人。
在白人殖民地應採用何種政府形式,成為19世紀40年代帝國政策的焦點問題,一部分人提出仿效美國建立聯邦,「美國是一個分散的各州圍繞共和政府為中心的體制,我們的帝國也應該是一種分散的殖民地圍繞英格蘭世襲君主的體制」[3]。密爾則認為,自治政府比美國聯邦更自由,殖民地與不列顛的聯合是一種最簡單的聯合,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平等聯合。
加拿大是英帝國的第一個自治領,最先獲得自治的地位。從種族構成看,加拿大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白人殖民地,但是並非只有盎格魯-撒克遜一個種族,還有人數眾多的法裔。根據1763年的《巴黎條約》,英國從法國獲得魁北克。英國決定在加拿大建立如同英屬西印度一樣的代議制政府,為了讓法屬加拿大人適應,任命了一個總督,建立了立法和行政機構,另設一個諮詢院,邀請一些知名的法屬加拿大人作為立法和行政院的顧問。1774年的《魁北克法》進一步調整了加拿大的政府管理,根據《魁北克法》第一款,建立由提名產生的行政院,成員在17—23人之間,從行政院抽出一個小組組成民事訴訟法庭。根據第二款,法屬加拿大天主教人口的民法和民權得到承認,但刑事案件須採用英國的律法。天主教會徵收什一稅的權力受到保護;這些措施保證了法屬加拿大人的忠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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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後,許多來自美國的移民進入加拿大,他們習慣於英國的統治形式,不滿意《魁北克法》。為了同時滿足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的需要,1791年《加拿大憲政法》( Constitutional Act of Canada)出台,加拿大被分為上、下兩個部分,各設一個總督,總督在由任命產生的行政院的幫助下執行政務。每省設一個立法機構,由提名的立法院和選舉的議會組成。議會有權提出、討論和提交議案,如果這些議案與政府的政策相悖,它們無權迫使總督和行政院接受,而提交倫敦做最終裁決。上加拿大(Upper Canada)採用英國民法,英國刑法在兩省同時有效。上加拿大教會的土地用來維持新教牧師的生活,下加拿大天主教會可以徵收什一稅。[5]
1815—1850年加拿大人口迅速增加,新斯科舍和新布倫瑞克(New Brunswick)受到新移民的青睞,許多移民帶來了自由和改革的理念。1791年的憲政法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下加拿大(Lower Canada)人抱怨政府官員大多為英裔人,而新移民則批評舊移民的「家族情結」以及控制荒地的特權。1791年的憲政法雖然規定了新教牧師的土地權利,但是,仍然為英國聖公會(Anglican Church)所壟斷,其他的新教教會沒有取得相應的權利。
下加拿大最複雜的問題是種族問題,議會主要由信仰天主教、說法語的法裔加拿大人組成,代表說法語的人的利益,但是,總督和行政院卻為英裔加拿大人把控,雙方很容易發生衝突。下加拿大議會在路易斯·約瑟夫·帕皮諾( Louis Joseph Papineau)的領導下,與總督進行了長期的鬥爭,1831年英國政府作出讓步,給予各省議會財政支配權。1834年,下加拿大又要求建立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但是1837年英帝國政府給予回應:加拿大既不能建立自治政府,又不能選舉產生立法院。這一年,上、下加拿大都發生騷亂。英國政府派遣以達拉姆為首的調查團到加拿大考察,得出的結論是在加拿大建立自治政府。
1840年的《加拿大法》(Canada Act)將上下加拿大合二為一,建立了由一個總督負責的政府,設立一個立法院、一個選舉產生的議會和一個行政院。上、下加拿大得到同樣的代表資格。1847年,達拉姆的女婿埃爾金成為加拿大總督,1848年在加拿大建立自治政府。以後,新布倫瑞克和紐芬蘭(Newfoundland)實行自治。
在自治政府建立20年以後,英屬北美聯合成為加拿大自治領。這個聯合絕非偶然:1850年後,英國採取自由貿易政策,取消對殖民地的優惠。北美殖民地認為聯合可以擴大彼此的市場,彌補失去宗主國市場的損失;同時還可以與近鄰美國簽訂貿易條約,將產品輸入更大的美國市場。交通的改善特別是鐵路的建立,將英屬北美各地連接起來,結束了各地老死不相往來的局面。同時,美國向西部擴展,已經擴大到太平洋沿岸,加拿大人感受到被美國吞併的壓力。因此為了促成加拿大從海岸到海岸的聯繫,只有建立聯邦才是出路。從英國方面看,加拿大的防衛問題使帝國政府不堪重負,1866年倫敦接受了在加拿大建立聯邦的計劃,新斯科舍、新布倫瑞克和魁北克都成為聯邦的第一批成員。
1867年,《英屬北美法案》生效,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法案還規定了自治領與宗主國的關係:加拿大的法律必須以女王的名義簽署,理論上可以被威斯敏斯特帝國議會否決;外交政策仍然由倫敦支配,對外的代表是英國大使。假如加拿大與外國簽署貿易協定,最後必須由英國政府簽署。加拿大的總督既是自治聯合體的首腦,又是帝國政府的代表。1867年自治領成立之時,麥克唐納曾提議建立加拿大王國,但是遭到英國政府的反對,堅持用「加拿大自治領」來表明其地位,既確認加拿大的殖民地身份,同時也說明它有管理自身事務的權利。加拿大的政府機構幾乎是英國政府的延伸,總督在首相和內閣的指導下扮演君主的角色,上院是非選舉的機構,如同英國的貴族院;真正的權力掌握在下院手中,就好像威斯敏斯特的平民院。雖然沒有世襲的貴族,但是,加拿大政治家仍然可以從倫敦得到榮譽稱號。
但是,加拿大的種族問題仍然是帝國的心頭之患。雖然加拿大最初的移民是法國人,但是英國人認為自己是當仁不讓的主人,他們通過征服獲得了加拿大。到1897年,英裔人口超過了法裔人口一倍,聯邦7個省中只有魁北克使用法國的法律,堅守法國的習俗。加拿大的國歌是英國的《天佑女王》;英裔加拿大人的住宅、家具甚至油畫都是英國的風格。在加拿大的英國人居住地,特別是維多利亞和溫哥華,人們保持著喝下午茶和打板球的習慣;警察的制服保持英國的傳統。在每一個加拿大的城鎮都有英國聖公會的教堂。
英屬加拿大人的忠誠無可爭議,但是150萬法裔加拿大人的感情就比較複雜,他們是被征服者。七年戰爭後,法裔被允許保留他們的宗教、法律和習俗;自治領建立後,法語也成為官方語言;1897年加拿大甚至出現了法裔的總督。儘管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的法裔在平等的基礎上與英裔聯合,法裔名流逐漸與英國社會名流相互往來,但是,法裔加拿大人畢竟是一個不同的族群,他們仍然保留了農業社會的生活習慣。在聖勞倫斯地區,農業村莊遍布,聖勞倫斯河兩岸被一塊又一塊的耕地所覆蓋。由於不實行長子繼承制,土地被分成小塊代際繼承。天主教的尖頂教堂隨處可見,諾曼式的莊園建築點綴在法式農莊中。從聖勞倫斯河到魁北克和蒙特婁,法裔村莊沒有一點英國的痕跡:建築是法式的,語音是法式的,氣味是法式的,食品是法式的。在政治的沉默中,孕育著法裔加拿大的民族主義。
到19世紀90年代,加拿大還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獨立國家,它仍然是一個殖民地。但又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殖民地,一方面它是英國的自治領,另一方面它自己管理自己。英國對加拿大的評價是:英屬加拿大人自豪地分享英國這個超級國家的榮耀,但又不願意承擔帝國的責任。當英國政府要求加拿大派軍隊前往蘇丹時,加拿大的麥克唐納問道:「我們為什麼要在這件糟糕的交易中浪費我們的人力和金錢 」法裔加拿大人從來沒有認為他們是帝國的一部分,1890年莫瑞斯寫道:「帶著勇氣,堅持,團結,努力,最重要的是我們對宗教和語言的奉獻,未來一定是我們的,總有一天我們將是美洲天主教的法國。」[6]
澳大利亞殖民地開始於英國罪犯的流放,1788年阿瑟·菲利普船長(Captain Arthur Phillip)帶領700多名罪犯在新南威爾斯的傑克森港口登陸。罪犯的工作主要是築路、建築房屋和兵營。1815年後,英國每年大約有3000—4000名罪犯被送到澳大利亞,刑期7年、14年或終身不等。絕大多數的罪犯刑滿釋放後,不再回到母國,大多數人從事農業勞動,很少的人能躋身中產階級的行列,極少的罪犯成為富裕的農場主。罪犯獲得自由的途徑有三種:第一,到期取得自由身份;第二,憑票釋放;第三,有條件或無條件的寬恕。一旦取得完全的寬恕,便徹底恢復自由身份。
1820年以後,英國政府鼓勵大規模向澳大利亞移民,菲利普總督敦促帝國政府派遣自由民從事農耕,建立自給自足的殖民地,從事貿易和農耕的新移民逐漸改變澳大利亞罪犯殖民地的名聲。1820—1850年是澳大利亞殖民地迅速發展的時期,新移民大量湧入內地進行土地的開發,建立了以養羊業為基礎的農業經濟。新南威爾斯人口不斷增加,移民開始向周邊地區移動,1825年在東南部建立塔斯馬尼亞殖民地(Tasmania)。1829年,新移民們在澳大利亞的西海岸建立天鵝河殖民地;19世紀30年代,在愛德華·吉本·威克非爾德倡導系統殖民的過程中,澳大利亞殖民地進入新的發展期,1836年南澳大利亞建立起來,吸引了大批移民。
自由移民不斷增加,開始提出終結罪犯制的要求。1840年新南威爾斯不再接受罪犯;1853年,塔斯馬尼亞也不接受英國輸出的罪犯;西澳大利亞缺少勞動力,從1849年一直到1868年仍然接受英國的罪犯。[7]
在罪犯制廢除後,各殖民地逐漸建立代議制政府。1842年新南威爾斯建立立法院,由36名成員組成,其中12名王室提名成員,24名經選舉產生的成員。1842年代議制政府被推行到新南威爾斯和塔斯馬尼亞。1850年英國政府通過了澳大利亞殖民地政府法,將維多利亞與新南威爾斯分離。法案給以上四個殖民地起草憲法的權力,但是必須從屬於英國議會的立法。1859年,最後一塊殖民地昆士蘭從新南威爾斯獨立出來,立即獲得了建立自治政府的權力,但是西澳大利亞直到1890年才獲得自治的地位。自治政府的建立使澳大利亞殖民地走上了獨特發展的道路,各地的發展均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其民主程度遠勝於宗主國,例如實行無記名投票、成年男子普選權、議員領取薪金等。此外,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始實行保護關稅。
早在1847年,格雷伯爵為殖民部大臣時,澳大利亞聯邦的計劃就開始醞釀,直到1880年才真正付諸實行。各地經濟利益的衝突、各地關稅壁壘的建立導致共同國家感的缺失,但是德國和法國在南太平洋的擴張,卻使人們認識到聯合可以提高澳大利亞的防衛力量。1887年殖民地會議上,澳大利亞同意支付英國駐紮在太平洋海軍的部分費用;1895年,維多利亞、塔斯瑪尼亞和南澳大利亞建立聯邦,新南威爾斯仍然在外,昆士蘭和西澳大利亞地位含糊。到1900年,澳大利亞聯邦法使以上6個殖民地均加入聯邦。聯邦政府的最高首腦是英國女王,聯邦有自己的參議院和代表院。總督是女王在澳大利亞的代表,聯邦的權力擴展到防衛、外交政策、貿易、稅收,移民等,其他的權力屬於各省。但是,聯邦的法律不能與英國的法律衝突,否則,英國法律有優先權。澳大利亞一直是英國過剩人口的輸出地,但是,殖民地自身的經濟利益超越了宗主國的需要,特別是澳大利亞關稅制度的建立,使英國政府倍感失望。怎樣處理與一個遙遠的殖民地的關係,怎樣避免相互的傷害,增加雙方的利益,成為英國政府必須面對的難題。
澳大利亞的近鄰是紐西蘭,17世紀德國人最先到達這裡,1769年英國的庫克船長宣布紐西蘭為英國屬地,但未得到英國政府的支持。19世紀初,新南威爾斯的逃犯、商人和傳教士到達紐西蘭,他們的貪婪惡化了其與原住民毛利人的關係。1839年英國正式將紐西蘭置於新南威爾斯政府的控制下。1840年,威廉·霍布森(William Hobson)船長被派往紐西蘭,處理移民與毛利人的關係。2月雙方簽訂了條約,毛利酋長承認英國女王的宗主權;英國女王確認保護毛利人的土地、財產、森林、捕魚權。但是,一旦毛利人出售土地,王室具有優先購買權。女王將紐西蘭的原住民置於她的保護下,使其享受英國公民的權利。[8]條約在文字上保護了毛利人的利益,但是,也帶來了後半個世紀無盡的煩惱。1840年英國議會法規定,在紐西蘭建立一個以總督為首的立法院,至少由6名提名的成員構成,總督和他的3名主要官員組成行政院。
1841年紐西蘭公司獲得特許,開始在紐西蘭的北島建立居住地。但是,由於原住民與女王的條約規定了女王的優先購買權,王室有優先購買權卻沒有錢購買,新移民有錢也願意購買但沒有優先購買權。為了緩解土地出售與購買權之間的矛盾,滿足新移民的土地要求,在1842—1845年之間,紐西蘭總督弗茲羅(Fitzroy)放鬆了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允許移民直接購買原住民的土地。
但新的難題接踵而至。首先,殖民地政府希望從土地的出售和購買中獲得一定的利益,補貼殖民地政府的費用,於是向原住民徵收出售土地的高額費用,引起了原住民的強烈不滿。他們為了報復殖民地政府的收稅行為,襲擊並摧毀了第一批居住地的房屋,不僅驚動了殖民地政府,而且使土地購買者受到了極大的損失。另一個難題是新移民和殖民地政府對紐西蘭的荒地和野地的所有權表示質疑,因為女王與原住民酋長的條約中對於這些土地的歸屬沒有專門的條款。1845年,為了加強帝國政府的權威性,英國派喬治·格雷出任紐西蘭總督,他「開創了英屬紐西蘭歷史的新時代」[9]。
到任後,格雷首先鎮壓了毛利人的騷亂,穩定了紐西蘭的局面。同時,殖民地政府實行土地購買特許制度,凡是沒有獲得政府特殊許可證、直接從毛利人手中購買土地的,一律視為非法,違法者處以高額罰款。由於南島的原住民遠遠少於北島,格雷大量購買了南島原住民的土地權,使殖民地政府掌控了大量紐西蘭土地。1846年格雷在紐西蘭建立了居民行政法庭,幫助原住民解決與歐洲人的土地和其他糾紛。他還在紐西蘭建立了武裝的警察部隊,由歐洲人和毛利人共同參與。1848—1852年間,紐西蘭建立蘇格蘭的長老會和英國的聖公會,其使命主要是向原住民傳教,對毛利人進行文化同化。
紐西蘭很快越過了皇室殖民地階段,1852年紐西蘭憲政法引入了新的政府形式——聯邦式。紐西蘭分為6個省,選舉產生省議會,具有立法權。在聯邦中心有兩院制的大議會,上院由提名產生的議員組成,下院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1856年紐西蘭得以建立自治政府。
在英帝國的自治殖民地中,南非最為特別。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9年在南非好望角的北部建立要塞,為來往的荷蘭船隻提供給養。隨後,荷蘭人居住的範圍和人口都不斷增加。1658年第一艘奴隸船到達開普,「開普成為擁有奴隸的社會」[10]。1707年,荷蘭人的社區超過了2000人。但是在1795年英國人占領開普,1814年,英法條約確認了英國占領開普殖民地。
南非與紐西蘭、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不同,農業不能為殖民地帶來繁榮,土壤、氣候,特別是時常出現的乾旱對農業特別不利,農作物咖啡、糖以及菸草種植都不理想,當地移民主要向來往船隻提供食品以維持生計。從1820年至1860年,南非既不能吸引移民,又不能吸引投資。南非殖民者還面臨布爾人(荷蘭人的後裔)的競爭,布爾人與英國移民的區別甚大:他們說荷蘭語,信奉加爾文教,具有強烈的自我認同和種族優越感。雙方的最大衝突應該在兩個方面:其一,布爾人對於英國殖民者的強行進入深感不滿;其二,英國利用當地原住民與布爾人的矛盾打壓布爾人。[11] 1811—1812年,英國殖民者在開普建立黑人巡迴法庭,這是一個針對僱主對於黑人僕人的不公正待遇所設立的問詢法庭,目的是打擊布爾人的奴隸制。1815年布爾人發動起義,被英國當局鎮壓。
1835年南非總督班傑明·德班(Benjamin Durban)吞併了凱河(Kei River)和費西河(Fish River)之間肥沃的土地,原住民被驅逐;在英國殖民者的步步緊逼之下,1836年底,布爾人開始離開開普,越過奧蘭治河(Orange River)向北部的「空地」遷徙。到1840年遷徙的布爾人超過6000人之多,布爾人的行動被稱為「大遷徙」。布爾人遷徙是出於對英國管理的不滿,布爾人領袖皮埃特·瑞提埃夫(Piet Retief)在表達布爾人的心聲時說:英國政府應該「允許我們管理自己的事務,並在未來也不加干涉」[12]。
面對布爾人的遷徙,英國政府進退兩難,一方面,英國試圖將其權威擴大到布爾人新占領的地區;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慮潛在的費用。英國軍隊起先在1842年占領了納塔爾港,在1843年又吞併了瓦河(Vaal River)和奧蘭治河之間的領土,稱之為「奧蘭治君主國」。1848年喬治·凱斯卡特爵士告知在倫敦的上司,為了奧蘭治君主國的安全,需要一支2000人的軍隊和相應的經費,英國不願意承擔責任,於是就放棄了,這裡就是後來知名的奧蘭治自由邦。1846年,英帝國宣布放棄瓦河北部的德蘭士瓦。
1854年喬治·格雷爵士成為總督後,反對前任的退縮政策,要求增加南非的歐洲移民,在南非建立聯邦,但是由於費用昂貴遭到英國政府的拒絕。70年代以後,南非聯邦的設想再次抬頭,殖民地大臣卡納溫是聯邦的積極支持者,他說:「聯邦能改善殖民地的管理,降低各部門的費用,極大地減少對帝國政府金錢和軍隊的需要。」[13]因此,1877年4月12日,卡納溫宣布吞併德蘭士瓦,這次行動導致了布爾人的軍事反抗,在1881年的馬朱巴戰役中英軍大敗。
新的自由黨政府既受制於愛爾蘭自治問題,又受到南非聯邦的困擾,結果只有協調各方的利益。1881年在《比勒陀利亞協定》中,英國承認德蘭士瓦「完全的自治地位,服從女王陛下的宗主權」。三年後,英國的宗主地位也沒有了。1886年發現黃金,不僅保證了德蘭士瓦的政治獨立,而且增強了其經濟實力。到19世紀末,德蘭士瓦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黃金供應地,年產量達到世界黃金產量的25%,德蘭士瓦取代開普成為南非的經濟中心。黃金吸引了大批歐洲新移民,特別是英國移民到來,被稱為「外來者」。1896年,英國移民達到4.4萬人,超過了德蘭士瓦的布爾人。為了維持德蘭士瓦的布爾人特色,布爾人歧視新的英國移民,否認他們的公民身份,不給予他們選舉權。英國移民的權利問題導致了英國與德蘭士瓦關係的破裂,當然英國更關心南非的經濟利益,失去任何一塊殖民地都「將減少我們在世界上的重要性,使我們遭到不能忍受的侮辱」[14]。因此,英國政府與南非布爾人的進一步衝突不可避免,而布爾戰爭將雙方的衝突推向了頂峰。
總之,自治殖民地在政府的管理上基本都照搬了宗主國的模式,為殖民地日後的發展打下了穩定的政治基礎。選舉產生的議會是最高的立法機構,也是決定殖民發展的決策機構;殖民地政府是最高的行政機構,負責處理殖民地事務。外交、軍事等權利仍然掌握在英國手中,這就是所謂的自治模式。但隨著自治殖民地經濟的發展、自身安全防衛的需要以及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關係的變化,殖民地的民族主義情緒逐漸滋長。英國政府不得不及時調整與自治殖民地的關係,以確保殖民地服從母國的利益。弗勞德曾期待:「這樣的大帝國能讓英國人自由地往加拿大、好望角、澳洲與紐西蘭移民,而不喪失他們的國籍和民族性,使他們在這些地方依舊有回家的感覺,猶如踏在英國的土壤上一樣;同時,只要大英帝國存在一天,他就是英國的子民。」[15]但是這樣的日子不會太長久,變化很快就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