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英帝國史(全八冊)> 一、在愛爾蘭的試驗

一、在愛爾蘭的試驗

2024-10-09 08:47:07 作者: 錢乘旦

  自從公元12世紀英國征服愛爾蘭(Ireland)後,愛爾蘭問題就成了令英國統治階級深感棘手的問題,特別是宗教改革以後,愛爾蘭人保留著原來的天主教,他們與英格蘭人的矛盾衝突更加激烈。英國曾經想把愛爾蘭同英格蘭合併,但是,由於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異,加上英國在愛爾蘭問題上的高壓政策,使愛爾蘭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愛爾蘭是個獨立的小島,毗鄰英國,面積大約為82萬平方公里,是英國本島的1/3。早在公元前5世紀,克爾特人就在島上定居下來,後來不斷有新的族群進入愛爾蘭,最終形成了現在的愛爾蘭人,並依照地區建立一些小國家。這些國家為了牲畜和土地互相襲掠,爭鬥不止,因此,愛爾蘭在政治上一直沒有出現統一的國家。這裡的人們共享同一種語言、法律(古愛爾蘭法)、口頭詩歌和音樂傳統以及由古代神話改編而成的歷史。而且,他們用自己的語言書寫時,都會把自己寫成愛爾蘭人。

  從公元8世紀到11世紀初期,北方的斯堪地那維亞人曾不斷入侵,但都被愛爾蘭人成功地抵抗住了。不論是挪威人還是諾曼人,始終沒有把愛爾蘭民族制服,相反,卻是異族入侵者被愛爾蘭人同化。北歐人,即維京人很快就成為愛爾蘭人的一部分,他們在海岸上建立了第一批愛爾蘭城鎮,他們與蓋爾人通婚,自己也成為愛爾蘭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在征服者對愛爾蘭連續不斷進行衝擊的每次新的浪潮之後,反而是他們自己被愛爾蘭同化。」[1]

  但是,愛爾蘭後來卻沒有能夠抵抗住英國人的進攻。1171年10月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率4000大軍(其中500名騎士),乘坐400艘船隻,大舉入侵愛爾蘭。[2]在大軍壓境之下,愛爾蘭各地政權紛紛歸順亨利二世,就這樣,愛爾蘭開始淪為英國的殖民地。1172年9月,羅馬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發表三封關於愛爾蘭問題的書信,將統治愛爾蘭的特權授予了亨利二世,封他為「愛爾蘭領主」。[3]1177年5月在牛津召開的諮詢議會上,亨利二世把愛爾蘭封給了自己的兒子約翰[4],1199年約翰繼承英國王位,從此愛爾蘭大領主和英國國王這兩個頭銜便結合在一起。

  之後,英國在愛爾蘭的統治地區逐漸擴大,統治機構逐漸健全。在亨利三世時期(1216—1272),英國派一位總督管轄愛爾蘭,總督既是最高司法官,又是行政長官,還兼任封建軍隊的統帥,他有權任命低級官員,但重要官員卻則由英王自己委任,英王把愛爾蘭當作一個可以遙控的國家。13世紀中期,英裔愛爾蘭人取得特權,可以享有英格蘭人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被當作「愛爾蘭的法律和慣例」,成了英格蘭殖民者的遺產。但這個時期英格蘭和愛爾蘭之間並不存在民族衝突,英格蘭征服者雖然手中掌握統治大權,並占領大片土地,但人數畢竟過少,處於愛爾蘭人的包圍之中。一方面,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要在愛爾蘭紮下根來,必須依賴愛爾蘭原有的社會結構,並把土地的絕大部分租佃給愛爾蘭的土著居民。另一方面,他們和當地王公聯姻、結盟,走上了300年前挪威侵略者的老路,他們改說愛爾蘭語,採用愛爾蘭人生活方式和法律制度,其中許多人變得比「愛爾蘭人還要愛爾蘭人」。馬克思曾指出:英格蘭人征服愛爾蘭以後,出現了「盎格魯諾曼貴族和愛爾蘭的首領們的混合」,同時也形成了「一般英國移民和愛爾蘭人的混合」。[5]這樣經過一段時間的混合,這些來自英國的貴族和普通勞動者很快就成了盎格魯諾曼人同蓋爾人混血的愛爾蘭人了。英國國王採取了許多措施來阻止這種同化的進程,1366年在基爾肯尼(Kilkenny)召開的愛爾蘭議會上通過法律,禁止「在愛爾蘭出生的英國人」穿愛爾蘭服裝、蓄留愛爾蘭髮式、說愛爾蘭語和使用愛爾蘭法律。但是這些法律的效力是短暫的,這些人都成了所謂的「退化的英國人」。[6]

  16世紀宗教改革後,英國改信國教,愛爾蘭仍然堅持天主教傳統,英愛之間的衝突逐漸明顯。英王亨利八世宣布:愛爾蘭所有的土地,不論由愛爾蘭人擁有或者是由愛爾蘭化的英格蘭人擁有,都由英國國王再行授予,以確保英王對土地的控制權。此後信奉天主教的愛爾蘭人與信奉新教的英國人之間的矛盾衝突延續不斷。17世紀,大批信奉新教的英格蘭人和蘇格蘭人移居到愛爾蘭東北部的厄爾斯特地區,這些新教移民在殖民政府的庇護下掀起了所謂的「新開地運動」,大肆掠奪愛爾蘭人的土地。

  伊莉莎白女王當政時,英國進一步擴大對愛爾蘭的征服,加強了對愛爾蘭的統治,伊莉莎白甚至提出:「朕以為當時機來臨時,爾等當以法律手段勸誘、說服原始、野蠻之民族接受文明教化,而非訴諸暴力或殺戮;當然情況必要之時,爾等則務必傾之全力,降服那些不可理喻之輩……」[7]伊莉莎白女王派駐愛爾蘭的大臣均為英王任命的英國人,不再任用那些有諾曼英格蘭背景的愛爾蘭領主,軍隊用前所未有的殘暴手段打擊原先已經在愛爾蘭的英國人和愛爾蘭人。征服手段起了效果。在伊莉莎白女王末期,愛爾蘭第一次處於英國政府的有效統治之下,但愛爾蘭人對英國人的仇恨已經鑄成,並深深地植根於愛爾蘭人的意識之中。[8]而且,宗教改革在愛爾蘭是失敗的,其原因主要是愛爾蘭的自然環境,對散居在愛爾蘭的100萬人口來說,通信聯繫極為困難,而且愛爾蘭有一半的土地是沼澤和灌木叢,幾乎沒有道路相通。由於語言的障礙,國教對普通民眾難以接近。伊莉莎白女王出於政治原因,也沒有強制推行新教。

  1608年,在倫敦成立了一個委員會,負責處理向愛爾蘭移民事宜。此後,一些英格蘭人和蘇格蘭人陸續遷移到愛爾蘭,並且建立了包括貝爾法斯特在內的23個城鎮。1622年,移到愛爾蘭的移民人數達到2萬餘人,其中英格蘭人7500人,蘇格蘭人1.3萬人。[9]

  1640年爆發的英國革命,在愛爾蘭引起極大反響。愛爾蘭人也想使用武力來解除自己所受的苦難,但是在接下來發生的起義中卻發現,領導起義的領袖們從來沒有摒斥英國王朝,他們至多只為愛爾蘭爭取天主教的權利。1641年10月23日,在都柏林爆發反對英國的起義,儘管起義缺乏協商,人員沒有訓練,武器匱乏,但是到1642年,起義還是擴散到愛爾蘭全境,沉重打擊了英國殖民者。[10]

  克倫威爾統治時期,英國曾經想把愛爾蘭合併到英國。1649年8月,克倫威爾以「英格蘭議會派往愛爾蘭的總督和統帥」的身份,親率1萬多軍隊侵入愛爾蘭,殘酷鎮壓了愛爾蘭的起義,起義軍被擊敗,許多人被殺害。克倫威爾對戰敗的擁有土地的愛爾蘭天主教徒進行嚴厲的懲罰,香農河以東所有的天主教徒原有的土地,均分配給議會軍官兵和提供物資的投機商,被剝奪土地的天主教徒被遷往香農河以西貧瘠的康諾特郡(Connaught)。1650年5月,「殘缺議會」投票將愛爾蘭合併到英國,取消了愛爾蘭議會,只允許愛爾蘭派30名議員參加英國議會;[11]還把愛爾蘭分成6個轄區(後來增加到15個,最後定為12個),每個轄區都有一名軍官做總督。[12]1652年英國議會頒布《殖民法案》(Act of Settlement of 1652),愛爾蘭大批土地被沒收,其中大部分落入了英軍高級軍官手中,還有一部分落入到士兵手裡,克倫威爾及許多英國高級軍官都成為愛爾蘭的大土地所有者。愛爾蘭總共有2000萬英畝土地,被沒收和殖民的計有1100萬英畝,其中良田800萬英畝。[13]接下來又通過了專門針對愛爾蘭天主教徒的嚴酷的法令,在這項法律下,天主教徒的財產被剝奪,約有8萬人被處以死刑。[14]1653—1654年,又將大約4.4萬愛爾蘭人驅逐到荒涼貧瘠的康諾特郡和科勒爾,使新教移民逐漸在北部地區占有優勢。1653年,愛爾蘭被宣布為英國領土的一部分,並獲得了可以同大不列顛及其殖民地自由貿易的權力。[15]

  本書首發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愛爾蘭希望能恢復愛爾蘭天主教徒原有的地位,但是查理二世不願意得罪支持自己登基的新教教徒。到了詹姆士二世時期,愛爾蘭天主教徒所占有的土地只有愛爾蘭全部土地的22%。[16]後來,這個百分比在1695年再減到14%,到1714年只剩下7%。[17]詹姆士二世在位時曾一度試圖恢復愛爾蘭天主教徒的勢力,但光榮革命以後天主教徒的地位更加低下。在愛爾蘭天主教徒的支持下,一支法國軍隊曾在愛爾蘭登陸,武裝支持被罷黜的詹姆士二世,但在1690年的博伊斯戰役(the Battle of Boyne)中被英國新國王威廉三世擊敗。這以後,愛爾蘭的地位更像一個純粹的殖民地,大多數地主都是外在地主,他們人在蘇格蘭或者英格蘭,只派管家在愛爾蘭經營土地,愛爾蘭的資源和財富被源源不斷地抽走,產業被限制,不可與英國產品競爭。18世紀初,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嚴苛的法律懲罰愛爾蘭天主教徒,規定天主教徒不得擔任公職,不可進入議會,沒有選舉權,不可進入陸、海軍或從事法律工作,而且無權購買土地,若其租用土地,期限不可高於31年,租約也不可遺贈。天主教的土地所有者在去世後,其土地須平分給所有孩子,若一個孩子改宗成為新教徒,那麼他將繼承家裡所有的土地。結果,到1751—1775年,愛爾蘭天主教徒只擁有5%的土地。[18]但這些法律並沒有禁止愛爾蘭人信奉天主教,教區神父只要在政府登記,即可以行使宗教職能,一些宗教條款在實施時並不十分嚴厲,因而愛爾蘭的天主教會並沒有消亡。

  18世紀中期,愛爾蘭是由英國政府任命的總督統治的,總督對英國政府負責,他任命一些部長管理愛爾蘭的事務。愛爾蘭此時尚沒有立憲政府或者責任制政府,其政府是由英國控制的,既為愛爾蘭新教勢力服務,又為與愛爾蘭有宗主關係的英格蘭服務。愛爾蘭有一個兩院制的議會,但是因為愛爾蘭的天主教徒被剝奪了選舉權,而愛爾蘭的大部分居民都是天主教徒,所以愛爾蘭議會實際上是被少數新教大地主控制,天主教勞動者處於悲慘的處境中。由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局面很難維持社會穩定,占居民多數的天主教徒與占統治地位的新教徒之間的衝突十分激烈。喬治三世國王統治初期,愛爾蘭曾出現廣泛的農民運動,出現了所謂的「白衣團員」(the Writeboys)、「護教派」(the Defenders)等農民組織。這些秘密會社以暴力的方式給愛爾蘭天主教農民提供保護,使他們免受地主和掮客的高地租盤剝。由於他們講愛爾蘭語,因此他們又把這種普遍的不滿情緒,跟過去對「撒克遜人外國佬」以及對「加爾文教徒和路德教徒」的仇恨結合起來,並希望得到法國和西班牙的援助。[19]

  1760年以後,英國政府在愛爾蘭面臨兩個迫切的問題,一是寬容天主教徒,二是新教徒要求成立立憲議會。1767年,英國政府任命唐森德勳爵為愛爾蘭總督,指示他要削減盎格魯-愛爾蘭貴族和鄉紳的影響,認為通過這些人來統治愛爾蘭的代價是高昂的,並且無效、令人感到羞恥。[20]但是「七年戰爭」結束後英帝國發生了危機,這種危機不但發生在美洲殖民地,而且也發生在離英國本土更近的愛爾蘭。美國獨立為愛爾蘭人樹立了榜樣,使他們大為激動,數以千計的愛爾蘭人自行組成義勇隊,他們身穿制服,佩帶武器,大搞軍事訓練。他們既要求愛爾蘭議會進行內部改革,也要求英國政府給愛爾蘭議會以更大的自治權。隨著危機的發展,英國發現在同法國和西班牙的鬥爭中,愛爾蘭的戰略地位越來越重要,為防止愛爾蘭同法國的關係日益緊密,英國政府對愛爾蘭糧食出口實行禁運。英國政府還意識到,如果法國入侵愛爾蘭,一定會在天主教徒和國教農民反動派中找到許多支持者,為了抵抗入侵,就要在愛爾蘭準備應付緊急情況。[21]

  愛爾蘭志願軍(Irish Volunteer Corps)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發展起來的。愛爾蘭本身沒有民兵,美國獨立戰爭期間,英國得到愛爾蘭軍事上的支持。愛爾蘭議會同意從愛爾蘭的1.2萬名駐軍中抽調1/3到美洲服役。但是愛爾蘭新教徒卻進行請願,要求英國出兵保衛愛爾蘭,以免愛爾蘭遭到美國的同盟——法國的入侵。請願活動失敗後,他們便開始組織自己的志願軍(Volunteer Corps),英國政府接受了這個建議,並且給新建的部隊發放武器。1778年開始,這個運動很快在愛爾蘭發展,志願軍在愛爾蘭各地紛紛建立。每一支志願軍的力量都比較小,參加的人員也主要是新教徒。[22]到1780年,愛爾蘭志願軍人數達到約4萬人,1781年達8萬人左右,1792年甚至達到10萬人。[23]組建志願軍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防禦法國的入侵,但很快變成了愛爾蘭上層人士向英國爭取更多權利的工具,他們以此為後盾,要求允許愛爾蘭自由貿易。[24]因而當愛爾蘭議會向總督呈情「只有貿易自由才能使愛爾蘭免於崩潰」時,志願軍列隊出現在街頭。面對美洲的失敗和英國國內的壓力,英國政府做出了重大讓步,甚至比愛爾蘭領導人所希望的還要大。1779年12月,諾斯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准許愛爾蘭自由輸出羊毛、毛織品和機制玻璃,並可以和殖民地進行自由貿易。[25]

  但愛爾蘭人並不滿足於這些讓步。1782年,志願軍召開代表大會,有143支部隊的代表出席了大會。大會最後通過決議:「只有國王、愛爾蘭上院和下院才有權制定法律來約束這個王國。除此以外,其餘一概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禍根。」[26]決議要求:(1)建立獨立的愛爾蘭議會;(2)完全的自由貿易;(3)由愛爾蘭議會控制愛爾蘭司法。[27]

  出於歷史的原因,英國政府沒有將《魁北克法》的有關精神運用到愛爾蘭去,愛爾蘭天主教徒仍沒有得到相應的法律地位。英愛關係性質比較獨特,英國人一直把愛爾蘭政策當作國內政策來看待,因而在處理愛爾蘭問題時也就與其他殖民地不相同。但是隨著人道主義運動的發展,英國政府對於愛爾蘭天主教的態度也變得寬容。1782年輝格黨政府上台,羅金漢侯爵(Marquis Rockingham)出任首相,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任下院多數黨領袖,他們都受了洛克思想的影響,這使愛爾蘭問題出現了轉變。1782年,謝爾本伯爵通知新上任的愛爾蘭總督波特蘭公爵,希望能「滿足愛爾蘭人民的願望」。[28]1782年,愛爾蘭議會通過寬容法案,根據這項法案,凡是在1778年已經履行過忠誠宣誓的天主教徒,可以按照新教徒同樣的條件購買、領有或者遺贈自由持有地和租佃權。[29]這實際上是取消了對愛爾蘭天主教徒在取得並繼承租地上的限制,標誌著推行了100多年的宗教懲罰措施已經結束。

  英國在美洲殖民地的失利影響了英國對愛爾蘭的政策,而愛爾蘭志願軍的壓力又迫使英國不得不採取進一步的行動。1782年5月,福克斯在英國議會提出一系列提案,建議滿足愛爾蘭的要求,廢除1719年的《波伊寧斯法案》(Poynings Law)[30]和1720年頒布的《公告法》[31],英國議會和愛爾蘭議會同時承認愛爾蘭議會的獨立地位。同時還仿照英格蘭的做法,確定了法官的獨立地位和薪金制度。這些變化意味著愛爾蘭總督及其顧問今後不能再為愛爾蘭議會提出任何法案,英國國王可以否決愛爾蘭的法案,但卻無權改變它們。英國議會今後也無權再為愛爾蘭立法,這實際上是把愛爾蘭當作一個與英國平行的國家,600多年來,愛爾蘭議會第一次獲得了獨立的立法權,愛爾蘭在形式上獲得了自治權。由於美洲的戰爭還在繼續,英國還在跟三個海上強國作戰,愛爾蘭議會答應給英國海軍提供10萬英鎊的軍費,並且答應英國政府,只要它需要,還可以從1.2萬名愛爾蘭軍隊中抽調5000人。[32]

  英國在美洲的失敗給英帝國帶來前所未有的打擊,但是英帝國的發展卻並沒有停止,帝國的重心開始轉移到東方,到美國獨立戰爭結束時,英國在印度的統治已經大大擴展。由於1774年的《魁北克法》使法裔加拿大人保留了自己的法律,因而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信仰天主教的法裔加拿大人不僅不反對英國的統治,反而成了英國統治的支持者。加拿大的經驗為愛爾蘭提供了範例,於是小皮特上台後開始調整帝國政策,他認為加拿大的範例同樣適應於愛爾蘭,於是他光明正大地承認了愛爾蘭的新地位。在爾後的十多年時間內,愛爾蘭作為一個姐妹國家所享有的權力,未受到英國的挑戰。

  不過,雖然英國議會放棄了對愛爾蘭的立法權,愛爾蘭在形式上獲得了自治權,但是英國對愛爾蘭人的讓步比對美洲殖民地的讓步小得多。英國對於愛爾蘭仍然沒有一套指導思想,其他殖民地的政策在這兒並不完全適用。從憲法上講,英格蘭和愛爾蘭是兩個主權獨立的王國,但它們必須共戴一君,這種規定使愛爾蘭的獨立成了一句空話。愛爾蘭的地位本身就很尷尬,它既非完全的殖民地,又沒有取得像蘇格蘭那樣的平等地位。

  這時愛爾蘭實行的是行政權和立法權分離的二元制政治結構,愛爾蘭總督對英國政府負責而不對愛爾蘭政府負責。在愛爾蘭問題上,英國國王接受的是英國大臣的建議而不是愛爾蘭部長的建議。英國國王仍然是愛爾蘭的行政首腦,英國國王仍然任命愛爾蘭官員。這樣的行政、立法二元制,必然導致以後兩種權力的不斷衝突。

  《1782年憲法》是愛爾蘭新教民族主義的高峰,表面上愛爾蘭獲得了「自由憲政」,似乎成了英格蘭的姐妹王國,但是事實上,這種新秩序不僅錯誤百出,缺陷重重,而且還危及其自身的生存。愛爾蘭議會不像英國的那樣存在反對黨,所以更加腐敗,尤其是它對內閣缺乏控制和約束,儘管各種議案也和英國一樣由議會兩院提出和通過,然後呈送英王,但是英國內閣可以唆使英國國王否決這些議案。總督與愛爾蘭的關係,看起來相當於英王與英格蘭的關係,但是總督必須聽從英國內政大臣的命令。總督從愛爾蘭樞密院裡挑選成員,組成愛爾蘭政府,他們不受下院的罷免;當某項措施被挫敗後,他們不必集體辭職。如果他們曾經反對過某項法案,比如說天主教徒寬容法案,下一年他們仍可以因為英國政府的命令或者輿論的要求而重新表示贊成,這樣做不被認為是出爾反爾。議會唯一能使這個非責任制政府就範的手段是拒絕通過一年一度的懲治叛亂法案。[33]另一方面,愛爾蘭新教徒對議會改革問題立場不一致,對天主教解放問題也沒有一致意見,所以這種二元制機制就能夠被延續。

  事實上,英國之所以同意授予愛爾蘭議會獨立的立法權,主要是受當時內外交困形勢的影響。英國大臣十分清楚愛爾蘭的獨立立法權會對英帝國造成威脅,但是形勢所迫,就只能夠讓步。另外,英國在愛爾蘭問題上還受國內工商界的影響,1778年4月,在諾斯的支持下,下院通過了五項決議,取消了航海制度強加給愛爾蘭的大部分負擔。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工業城市立即作出了劇烈反應,對此,英國政府只好作出讓步,將上述商業方面的讓步幾乎全部取消。[34]

  小皮特當政後,也想徹底解決愛爾蘭問題。他認為1782—1783年的解決辦法不徹底,因為它沒有規定帝國內部的控制權,甚至沒有解決愛爾蘭在帝國內部的貿易權問題。為此,1784年2月,小皮特派遣拉特蘭公爵(Duke of Ruttland)去擔任愛爾蘭總督,委派托馬斯·奧德(Thomas Orde)做愛爾蘭事務大臣,並且命令他們去推行後來被稱為「奧德商務協定」(Orde's Commercial Resolutions)的措施。這些措施總的意圖是要簽訂英愛之間的通商條約,規定愛爾蘭可以享受實際上與英國平等的貿易權力。1785年,奧德在愛爾蘭議會裡提出建議,主張兩國之間進行自由貿易,並允許愛爾蘭參加帝國的全部貿易,交換條件是,當愛爾蘭的歲入超過66.5萬英鎊時,要獻出部分歲入餘額資助帝國海軍。愛爾蘭議會接受了這些建議,如果能夠得到米德蘭和蘭開郡製造商的同意,皮特是會允許愛爾蘭享有與宗主國同樣平等的商業自由的。由於這個通商協議在下院以極微弱的多數勉強通過,小皮特不得不縮小對愛爾蘭的讓步範圍,禁止愛爾蘭在南非和南美之間進行貿易,並規定不通過大不列顛就不得進口印度貨物。愛爾蘭議會必須把不列顛的有關殖民地航運和貿易的全部法律予以複製,不列顛議會有權限制美洲和西印度群島等殖民地從愛爾蘭進口貨物,甚至有權限制愛爾蘭和美國之間的貿易。[35]這個修改了的協議無法為愛爾蘭議會所接受,假如接受這些協議,愛爾蘭就被限制在不列顛帝國內部的貿易範圍內了,使愛爾蘭「在東方放棄貿易,在西方放棄自由」。

  小皮特及其同事把帝國看成是通過共同的特權和負擔聯繫起來的一個緊密的結合體。1785年英國修改的通商協議的失敗,對英國帝國政策的制定產生了巨大影響,推遲了愛爾蘭向責任制政府過渡的進程。這件事情加深了英國的政治家們固有的想法:帝國範圍內獨立於威斯敏斯特之外的主權、立法權是對帝國巨大的威脅。[36]特別是在1788年喬治三世精神失常,英國出現「攝政王危機」後,英愛兩個議會之間的分歧進一步擴大。已經取得獨立立法權的愛爾蘭議會希望取得更多的權力,而小皮特和大多數英國政治家們卻認為已經達到了極限。

  喬治三世精神失常後,攝政王的人選是威爾斯親王喬治,小皮特希望在制訂一項限制親王權力的議會法律後才能讓攝政王親政,而英國議會要求愛爾蘭議會也這樣做。但是1789年2月,愛爾蘭議會以二比一的票數通過給親王的呈情,敦促親王「在英王陛下抱恙期間,以愛爾蘭攝政王的名義掌管本國政府,行使國王特權」[37]。2月底英王康復,攝政王問題不復存在,但是這件事卻表明如果攝政問題再度發生,愛爾蘭議會將推舉一個擁有國王全部權力的攝政王,而且不會像英格蘭議會那樣要求他受議會法案的限制。進而可以看出,愛爾蘭議會有可能會在貿易、政治,甚至戰爭與和平方面採取獨立的路線,從而危及英格蘭在帝國中的最高統治地位。[38]在英國人看來,愛爾蘭人是不可靠的,它會在自身的私利和公眾輿論的壓力下走向反叛。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唯一的辦法只有英愛合併。同時,受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愛爾蘭在經濟上也越來越困難,對英國經濟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深,這也給英愛合併提供了藉口。

  法國革命大大影響了英國對愛爾蘭的政策,革命不但未使愛爾蘭取得獨立,反而讓它喪失了原有的地位。法國革命的消息傳到愛爾蘭,激起了愛爾蘭人民反抗英國的浪潮,愛爾蘭人在法國革命中看到了希望,更加鼓起勇氣爭取自由和獨立。領導愛爾蘭人反抗英國的是「愛爾蘭人聯合會」(the Society of United Irishmen),該會成立於1791年10月,總部設在貝爾法斯特,領導人是沃爾夫·托恩(Wolfe Tone)。聯合會的宗旨是廢除一切人為的宗教差別,聯合一切不同宗教信仰的愛爾蘭人反對大不列顛的強橫統治,爭取政治獨立。[39]除了提出普選權、每年召集議會和議員發薪等議會改革要求外,聯合會還提出廢除教會什一稅、降低地租等要求。[40]會員中許多人是潘恩的信奉者。

  聯合會得到愛爾蘭中下層人民的廣泛擁護。面對法國革命所引起的混亂及壓力,英國政府不得不作出一些讓步,不得不考慮解決愛爾蘭天主教問題。天主教會是君主政體的朋友,也是反對革命的堅強堡壘,愛爾蘭的天主教會對法國革命流露出恐懼的情緒,天主教徒似乎又站到了保守派一邊。首相小皮特認為:英國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來安撫愛爾蘭人。於是英國政府向愛爾蘭議會施加壓力,迫使愛爾蘭議會下院於1793年以三比二的多數票通過《天主教解放法》(The Catholic Relief Act),該法將議會選民資格擴大到「年收入40先令的天主教徒」,允許天主教徒擔任大多數低級官員和軍隊中將軍以下的軍官,允許他們獲得大學學位,但是他們不能當選為議會議員,也不能擔任高級官職。[41]

  英法戰爭爆發後,法國公開承諾要幫助各國人民推翻其統治者。於是托恩以及愛爾蘭人聯合會便決定利用法國的承諾,開始策划起義。但愛爾蘭的情況與北美殖民地有很大不同,愛爾蘭既沒有一支強大的起義軍隊,也沒有北美大陸會議那樣的統一指揮機構,愛爾蘭保皇派的力量也比北美殖民地強大得多。這些因素註定聯合會的計劃很難成功。由於其計劃被政府發現,他們便轉入地下活動,而這時愛爾蘭新教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一直在進行鬥爭,愛爾蘭逐漸滑入了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之間的戰爭。1795年9月21日,愛爾蘭新教教徒秘密組織報曉隊(Peep O' Day),和天主教的秘密組織護教派在阿爾瑪市(Town of Armagh)發生激烈衝突。報曉隊獲勝,這次衝突被稱為「鑽石之戰」(Battle of Diamond)。在雙方的武裝衝突中,大約有二三十名護教派喪命。「報曉隊」在獲勝當天改名為「橙帶黨」(the Orange Order),該組織的宗旨是「維護國家的法律與和平,維護新教憲法,以及保衛英王和他的繼承者」。[42]緊接著,愛爾蘭爆發了持續不斷的宗教戰爭,在戰爭中,厄爾斯特(Ulster)大批天主教徒由於受到新教教徒的威脅被迫逃到康諾特,而鬥爭性較強的人則加入了愛爾蘭人聯合會。

  政府對這些暴亂進行鎮壓,宣布愛爾蘭人聯合會為非法組織,並在全國大規模逮捕聯合會成員。1796年愛爾蘭議會通過了一項嚴厲的懲治叛亂法,授權總督可以宣布某個或某幾個地區情況緊急,並對這些地區實行戒嚴。法令強迫人民交出武器,處死非法宣誓的主持者,並授權地方長官逮捕可疑分子,將他們送往艦隊服役。[43]軍隊的暴行以及政府鎮壓起義的決心迫使一大批絕望的受害者投身起義,愛爾蘭人聯合會向法國執政府求援。1796年,托恩離開愛爾蘭到法國尋求幫助,他向法國誇大了愛爾蘭的革命形勢,聲稱法國只要派遣一支軍隊在愛爾蘭登陸,愛爾蘭將立刻爆發起義。

  1796年12月,一支由43艘戰艦組成的法國艦隊裝載著1.5萬名法國士兵和武器彈藥開往愛爾蘭,托恩也在其中的一艘軍艦上。[44]艦隊於12月21日進入愛爾蘭西南的班特里灣,因為遇到風暴,艦隊被打散,指揮遠征的年輕司令官奧什(Louis Lazare Hoche)將軍乘坐的旗艦失蹤,副司令官負起指揮的職責。由於逆風越刮越大,艦隊無法靠近海岸,在等待一星期之後,法軍最後不得不砍斷纜繩,返回法國。不過托恩繼續和法國聯繫,試圖得到法國的支持。這時法國的盟國西班牙、荷蘭在同英國的鬥爭中遭到了失敗,法國缺乏足夠的海軍力量在愛爾蘭登陸。1798年,法軍支援愛爾蘭的計劃又因入侵埃及而未果。

  英國政府得知愛爾蘭與法國的秘密談判後,即開始對愛爾蘭實行鎮壓。愛爾蘭人聯合會的領導優柔寡斷、不敢起義,致使內部分歧越來越多。最終預定在1798年5月發動起義,但是在起義爆發以前,愛爾蘭人聯合會的許多領袖已經被捕,所以,當起義終於發動時,已得不到有力的領導,法國軍隊也沒有支援。起義失敗,幾萬愛爾蘭人遭殺害。這次起義失敗後,愛爾蘭激進運動一蹶不振、急遽衰落。

  甚至在起義發生的前一年,愛爾蘭的混亂已經改變了英國政治家的看法。英國統治集團認為,只有實行合併才能確保英帝國的安寧。愛爾蘭叛亂也使首相小皮特改變了對愛爾蘭的政策,他決心敦促英國與愛爾蘭合併。他說:「愛爾蘭好比一條著火的船,要麼把火撲滅,要麼把纜繩砍斷,讓它飄走。」[45]既然起義者的領袖們未能使它飄離英國,此時就只好把它鉤在英國一邊。在他看來,合併是帝國的當務之急,英國與愛爾蘭合併不但對帝國有利,而且還可以安撫愛爾蘭。[46]英國政府被1798年的叛亂震驚,它相信叛亂是一個教訓,表明沒有英國的幫助,愛爾蘭就無法維持。叛亂分子曾經得到法國的援助,這種情況可能再度發生。在危險面前,單獨的愛爾蘭議會是無法維持的。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是英愛合併,合併是帝國的必要措施。獨立的愛爾蘭立法機構是「孩童般的措施」,已經威脅到帝國的安全。而合併會「加強帝國的力量,給帝國增添榮耀」。只有在帝國的總體立法中,才能平靜地看待愛爾蘭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才不至於偏頗。[47]當帝國在西邊不再受到愛爾蘭極端民族主義的威脅時,英王政府才能集中全國的兵力,用來對付法蘭西。

  實現英愛合併,最關鍵的難題是天主教解放,當時的局勢似乎表明,只有當國教在帝國中占多數,天主教的解放問題才能被提出來,而單獨的愛爾蘭議會是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只有合併才帶來解放的可能性。1792年小皮特在給愛爾蘭總督威斯特摩蘭伯爵(Earl of Westmorland)的信中寫道:「鑑於目前的混亂局面,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應該逐漸引導兩黨商討與愛爾蘭合併。給天主教徒選舉權並不是什麼危險的事情。」[48]皮特還向愛爾蘭天主教僧侶集體承諾:一旦兩國合併,他將支持解放天主教。[49]此時愛爾蘭的天主教主教,尤其是都柏林大主教約翰·特羅伊(John Troy)已經偏向於支持英愛合併,期望接下來能解放天主教。1799年,愛爾蘭的天主教主教們通過秘密決議,決定接受政府的薪金,同時承認政府對教皇選派的主教和任命的教區神甫有否決權。[50]1799—1800年,為了克服愛爾蘭內部的反對,總督康沃利斯勳爵和愛爾蘭首席大臣(Irsh Chief Secretary)卡斯爾雷勳爵(Lord Castlereagh)奉小皮特之命做了大量工作,用官職、津貼、爵位來收買愛爾蘭議員。約有50名愛爾蘭議員被提拔為貴族,政府還花了115萬英鎊用於賄賂。[51]愛爾蘭有影響的貴族,在克萊爾伯爵約翰·菲茨吉本(John Fitzgibbon,Earl of Clare)的領導下,也支持威廉·皮特的方案,他和他的朋友都認為:國教的優勢地位比獨立的議會更為重要,如果愛爾蘭與英國合併,英國的軍事力量能夠保護國教在愛爾蘭的壟斷地位。[52]因此首相皮特和愛爾蘭總督康沃利斯希望合併之後就實現天主教解放,這樣才可能「不是和某個黨派,而是和愛爾蘭國家實行合併」。[53]

  在這種情況下,到1798年末,英國議會兩院同意了合併的原則。1799年1月22日,愛爾蘭議會召開最後一次會議,康沃利斯提出了合併建議,但是愛爾蘭議會下院卻通過了一項反對合併的動議,於是,康沃利斯利用手中的權力罷免了財政大臣和皇家首席法官,還在愛爾蘭內閣里清洗了反對派。他多次揚言,合併的建議不管失敗多少次,一直要到它獲得通過才為止。

  當1800年1月15日召開新議會時,政府可能獲得多數,因為新冊封和提升的貴族已經達到48名,政府還花了126萬英鎊把私有選邑收買了過去,這樣愛爾蘭議會裡的阻力逐漸消除。1800年9月5日,卡斯爾雷勳爵擬就了合併法案,根據法案,愛爾蘭將派100名代表參加英國下院,32名貴族參加英國上院,愛爾蘭國家組織維持原狀,總督職位和法院也保持不變;在貿易方面,雙方將實行自由通商,並向愛爾蘭開放帝國的全部貿易。為了照顧愛爾蘭的利益,對某些部門將保留獎勵政策,例如亞麻紡織業。關於帝國經費問題,愛爾蘭將分擔帝國總開支的2/15,為期20年,到期之後重行調整,在此期間愛爾蘭將保留自己的國庫和單獨的國債。在宗教方面,英格蘭和愛爾蘭的國教教會實行合併;而聯合的議會則排斥天主教徒。[54]由於康沃利斯的工作,愛爾蘭議會下院以153票支持、115票反對、27票缺席的微弱多數通過該法案,上院也以75票對26票的多數予以通過。[55]1800年8月1日,英國國王簽署了英愛合併法案。[56]

  1801年1月1日,合併法案生效。1801年1月28日,100名愛爾蘭下議員和32名上議員出席了第一屆聯合議會的開幕式,英、愛兩國正式合併。合併後的國家稱「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愛爾蘭喪失了政治獨立。

  但合併不是通過「兩個國家之間訂立的什麼條約」實現的,而是通過收買等腐敗手段獲得的。1799年1月,愛爾蘭總督康沃利斯勳爵曾抱怨道:「我的職業是最無趣的,要不斷和那些世上最腐敗的討價還價打交道。我十分鄙視、痛恨我自己從事的骯髒工作,我支持它只是出於這樣一種考慮,沒有聯合,大英帝國就會解散。」[57]英國方面許下的諾言包括解放天主教徒、給天主教教士提供國家薪金以及解決什一稅問題,這些諾言要經過好長時間才得到兌現。英國對於愛爾蘭始終存在著一種偏見,認為愛爾蘭人「無用、幼稚、容易激動」。這種偏見加上自高自大、漠不關心,滲透在對愛爾蘭政策的制定當中。由於喬治三世國王頑固地堅持他是一個用「國教憲法統治的國教國家的國教國王」[58],因此皮特政府無法儘快兌現天主教解放的承諾。那些為愛爾蘭立法的英國政治家們對愛爾蘭的了解比起對歐洲大陸或者遙遠的海外帝國的了解要少得多,事實上,在統治階級和知識分子中,很少有人到過愛爾蘭,這難免會對英國制定愛爾蘭政策產生很大影響。在合併的時候,許多新教徒反對這項法案,生怕新教的利益受到損害;而天主教徒總體上支持這項法案,其依據是:英愛合併後,英國的宗教寬容政策能夠給自己提供更好的保護,這是從愛爾蘭新教掌權者那裡很難得到的。然而在合併確立後,大多數新教徒逐漸認識到,保持他們權貴地位的最佳方式是保持英愛的合併;天主教徒則逐漸認識到,廢除英愛合併是推進他們利益的最佳途徑。[59]這樣,由愛爾蘭新教徒首創的愛爾蘭現代民族主義,逐漸成了愛爾蘭天主教徒的訴求,為他們所利用。

  實踐證明英愛合併是一項失敗的政策,由於合併不是在平等的基礎上而是在欺騙和高壓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沒有使英愛雙方變得更加互相信任,它不但沒有解決愛爾蘭問題,反而使原有的矛盾激化,愛爾蘭人對英國產生了強烈的恐懼感。[60]英愛合併導致以後的愛爾蘭問題無法解決,隨著19世紀事態的展發,合併法案的不利影響越來越明顯。

  合併後很長一段時間裡,英國政府沒有兌現當初的承諾,沒有實現對天主教徒許下的諾言,這就使合併一開始就大失人心,人民的反抗活動不斷。1803年7月23日爆發羅伯特·埃米特(Robert Emmet,1778—1803)領導的起義,起義者試圖攻擊都柏林城堡,但在幾個小時內就被鎮壓了,8月25日,埃米特被逮捕,9月20日被處死。[61]這次起義規模很小,但埃米特的犧牲影響深刻,影響了愛爾蘭的政治情緒。[62]合併以後的40年間,英國當權者不顧愛爾蘭人的正當要求,玩弄政治手段,辜負了愛爾蘭人的期望。1805年3月12日,愛爾蘭天主教徒向英國政府遞交請願書,要求解放天主教。結果下院以336票對124票、上院以178票對49票的絕對多數否決了請願書。[63]1808和1810年,愛爾蘭天主教徒又遞交了第二次、第三次請願書,但是仍被英國議會否決。當時,英國議會中約有660名議員,愛爾蘭議員只有100名,他們永遠是少數,而且他們都不能是天主教徒,因此天主教解放在那個時候幾乎是無望。英國政府在愛爾蘭實施高壓統治,推行集會法,停止執行人身保護法,結果使愛爾蘭在1796—1823年這段時間內,只有四五年時間處於正常的文官統治下。

  合併以後的愛爾蘭經歷了社會、經濟的巨大變遷。1793—1815年,英國與法國處於交戰之中。戰爭對愛爾蘭經濟產生了顯著影響:隨著繁榮程度的增強,愛爾蘭人口增長,這不但使人們對土地占有更加關心,而且由於拿破崙戰爭期間歐洲的農產品被禁止運往英國,愛爾蘭的土地以及農產品的價格急劇攀升。當時,在愛爾蘭550萬人口中有90%生活在鄉下,而愛爾蘭1400萬英畝土地中有90%屬於5000名地主,其中多數是有英格蘭背景的新教地主。[64]拿破崙戰爭結束後,農產品價格暴跌,農村人口陷入困境,對貧民而言更是個災難。[65]地主的力量在愛爾蘭原來就十分強大,1816年,英國又通過法案,使地主可以輕易地驅逐欠交地租的佃戶。[66]人們的不滿情緒滋生犯罪和騷亂,而政府則採取高壓手段鎮壓,派出2.5萬名軍隊駐防愛爾蘭。

  合併還加重了愛爾蘭的負擔。1793年時,愛爾蘭的國債僅為225萬英鎊,可是到了1817年,其國債竟高達1.13億英鎊。愛爾蘭必須把起義和動盪造成的經濟損失單獨承擔下來,同時擔負戰爭期間它應該提供的經費,這對於貧窮的愛爾蘭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67]當時,愛爾蘭是一個擁有450萬人口的國家,一半以上的人民生活在貧困中,主要依靠馬鈴薯生活。所有這些都導致在英愛合併後不久,愛爾蘭就發生了取消合併的運動,要求恢復愛爾蘭的自治。整個19世紀,愛爾蘭的政局都不穩定,英國在愛爾蘭的統治也以失敗而告終。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