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拿大殖民地的調整
2024-10-09 08:46:52
作者: 錢乘旦
從某些方面看,第一英帝國解體之後,北美13個殖民地退出帝國,使英帝國問題簡化。離開英帝國大家庭的一般都是經濟發達地區,政治上咄咄逼人;而留在帝國大家庭的經濟上都比較落後,政治上虛弱,無力獨立於母國,不會給英國政府製造麻煩。美國獨立後,英國政府通過1784年《印度法》及其後來的補充法案,確立了英國政府對印度的殖民統治體制,初步完成了對東方及土著人地區殖民地的政策調整。而在帝國另一個最重要的殖民地加拿大,英國政策的調整則直到1791年才完成。
加拿大早期歷史發展受到地理環境的很大影響。加拿大位於美洲大陸北端,南與美國接壤,北至北冰洋,地域遼闊,地貌、氣候條件複雜多樣。在歐洲人到北美後的很長時期內,這一地區尚不為人知曉,對探險家來說乃是一個神秘而誘人的地方。歐洲人到來時,加拿大仍處於原始社會狀態,社會以家族為基礎,家族組合成氏族。最大單位是部落。殖民者的到來改變了加拿大的發展方向。
真正開始對加拿大地區進行探查的是法國人,法國長期以來一直與西班牙存在矛盾,在對美洲的探查和殖民方面也是如此。1523年法王弗朗西斯一世曾派維拉扎魯航行到北美海岸,目的是尋找通向亞洲的水道,但未成功。真正開始對加拿大內陸進行探險的是法國人雅克·卡蒂埃(Jacques Cartier,1491—1557),他是著名的航海家,抱著尋找金銀財寶的心愿,決定對聖勞倫斯河谷地區進行探查。他於1534年率領船隊航抵紐芬蘭,穿過貝爾伊斯爾海峽(Strait Belle-Isle)進入加拿大內地,發現了一個過去歐洲人未曾知曉的地區,為法國取得了對這個地區的領有權。他此行的最大收穫,就是發現聖勞倫斯河是一條河流,而不是通向太平洋的海峽。
1603年,法王亨利四世授予德蒙(de Monts)在大西洋地區10年的貿易壟斷權。1604年,德蒙帶領78名殖民者來到現在美國緬因州和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交界處的聖克魯河口的一個島嶼上過冬,次年春天,他們越過芬迪灣(Bay of Fundy),來到安納波利斯河谷,然後招來新移民,建立羅伊爾港殖民地。後來,法國人在加拿大東部沿海定居,這裡被稱為「阿卡迪亞」。1618—1648年英法處於交戰之中,阿卡迪亞多次遭到英軍襲擊,因為阿卡迪亞豐富的漁業資源和戰略地位,英國人對此格外感興趣。1621年,蘇格蘭人威廉·亞歷山大爵士(Sir William Alexander)勸說詹姆士一世國王把阿卡迪亞賜給他,以便建立新斯科舍殖民地。[104]
與此同時,法國人尚普蘭在魁北克的殖民活動獲得了成功。1608年,薩米埃爾·德·尚普蘭(Samuel de Champlain)率領一支探險隊在五年前曾經來過的河邊定居下來,這就是後來的魁北克,後來他被稱為「新法蘭西之父」。在以後的一個多世紀裡,這裡一直是新法蘭西的中心。[105]儘管如此,在17世紀20年代中期之前,在魁北克永久定居的居民不超過80人,其開墾的土地不超過20英畝。[106]
17世紀50—60年代,法國的專制統治趨於強盛,出於爭奪歐洲霸權的需要,法國開始注意營建其海外殖民體系。在新法蘭西,法國政府逐步取消了殖民統治機構中的代表制因素,居民選舉的理事不再參加議事會,民眾集會被禁止。1663年,法國政府按照國內的統治模式為新法蘭西規定了新的政府模式,把權力授予主權委員會(Sovereign Council),其成員包括總督、主教、5名任命的參事以及1名書記官、1名司法官。起初參事的任命權由總督和主教掌握,後來則落入法國國王手中。主權委員會後來改稱最高委員會(Superior Council),該機構名義上集立法、行政、司法權於一體,但實際上殖民地的一切法律均由巴黎制定,它只負責執行國王的諭令和條文,並處理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重大事務的最後決定權在法國政府。稍後省督一職越來越重要,逐步掌握殖民地的管理權。1726年以後,省督和總督完全控制新法蘭西的統治權,委員會也形同虛設。通過這幾次政治上的改組,新法蘭西融入法王高度控制的體制之中。
新法蘭西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基礎是領主制(Seigniorial System),這種土地制度也是從法國移植過來的。根據這一制度,領主從國王那裡獲取土地,以承擔多種義務為代價;領主再把土地劃分成小塊,分封給低一級的領主,或交給佃農耕種,而佃戶又對領主承擔義務,交租納稅。領主制是一種典型的封建關係,當然,它也提供了殖民地土地問題的解決辦法。大片土地授予領主,其條件是他們必須招徠佃農成為土地的定居者,開墾和種植這些土地。這樣,通過領主制,新法蘭西將一片片土地有序地開發出來。而且在新法蘭西,領主莊園還起到了管理地方的作用。
新法蘭西另外一個重要特徵是羅馬天主教會的地位突出。16世紀後期和17世紀前期,不少胡格諾教徒來到聖勞倫斯流域從事皮毛貿易。由於法國國家和私人企業無力也不願意鼓勵在此地拓殖,尚普蘭只好求助於法國天主教會。而這時法國天主教會正急切地想在新世界擴大影響,1615年,4名天主教傳教士來到魁北克。從此以後,天主教會在加拿大拓殖史上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它在法國宣傳新法蘭西的情況,鼓動人們移居新大陸,聲稱「生活在新法蘭西,實際上就是生活在上帝的懷抱」[107]。尚普蘭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主張新開拓的北美殖民地應該排斥胡格諾教徒,這個建議被法國首相黎塞留採納。後來法國頒布命令,殖民地只准接受天主教徒,此後新法蘭西成為法國天主教的禁區,天主教是新法蘭西唯一的宗教,沒有異教徒,也不存在對天主教信仰的懷疑。天主教會不但牢牢控制著殖民地的宗教事務,而且還承擔著教育、醫療、慈善的功能,控制著聖勞倫斯河谷1/4的土地。18世紀50年代之前,大約有1/3的人口居住在教會的領地上。[108]
新法蘭西人口增長比較快。1666年第一次官方統計,新法蘭西人口為3215人,1673年人口已經翻倍;17世紀末期,這裡的移民已經超過1.5萬人。[109]他們在這裡生產、繁衍,推動了殖民地的發展。新法蘭西經過不斷探查和擴張,其地域變得十分廣闊,從聖勞倫斯灣經密西西比河直達墨西哥灣。法國殖民地逐漸擴大,到1760年加拿大陷落時,法屬加拿大的人口大約是6.5萬人。[110]就地域之廣大而言,新法蘭西並不遜於英屬北美殖民地;但由於地廣人稀,開發程度較低,所以在綜合實力方面與後者還有很大的距離,這一差距對英、法兩國在北美的殖民爭奪產生了明顯的影響。
17、18世紀在北美進行殖民活動的歐洲國家有英國、法國、荷蘭和西班牙。荷蘭在哈德遜河(Hudson River)流域的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於17世紀中葉落入英國之手;西班牙把主要精力放在南部美洲,在北美的勢力限於佛羅里達。這樣,英、法就成了北美的主要爭奪者,雙方在土地、毛皮貿易、紐芬蘭捕魚權等一系列問題上存在矛盾。英國試圖向北發展,而法國則一心往南擴大自己的地盤,由此引發多次殖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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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者對加拿大的覬覦由來已久。在尚普蘭時代,英國人對魁北克發起長時間圍攻,幾乎使法國在北美的基業毀於一旦。
1628年英國人戴維·克爾克及其兩個兄弟帶領一支隊伍包圍魁北克達數月之久,次年7月城中斷糧,尚普蘭不得不投降,把30個人留在魁北克,率其餘人撤回法國。1632年英、法經過談判,魁北克重新回到法國手中,殖民地始得以重建。但此後英國人並沒有放棄對加拿大的野心。
一般說來,北美的殖民爭奪是英、法爭奪歐洲霸權的一種延伸,殖民地的命運與其宗主國在歐洲的勝敗息息相關。1689年歐洲發生奧格斯堡同盟戰爭,在北美稱為威廉王之戰,新法蘭西和英屬北美之間也有所交鋒。1702年歐洲爆發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殖民地人稱之為安妮女王之戰,新法蘭西對新英格蘭進行襲擾,新英格蘭人則對阿卡迪亞進行反襲擊,占領了羅伊爾港。根據1713年的《烏特勒支條約》(Treaty of Utrecht),英國取得阿卡迪亞、紐芬蘭和哈德遜灣,法國在北美的殖民利益第一次受到沉重打擊,北美東部沿海的控制權幾乎完全落入英國手中。
1756年「七年戰爭」爆發,英國和法國在北美的軍事行動也跟著升級。但在北美,此前雙方已經展開了激烈的戰鬥,1755年,為了準備殖民大戰,兩國均向北美增派大批軍隊。法軍在加拿大採取嚴密防禦、以靜制動的方針,使英軍在1756、1757年發起的幾次進攻均遭失敗。從1758年開始,戰局發生重大轉折,英方占據了主動。在老皮特首相的領導下,英國招募軍隊,擴大造船廠規模。到1759年,英國艦隊規模已經比法國大一倍,英國的海運和商業旺盛起來,而法國經濟卻面臨蕭條。[111]英國政府決定徹底摧毀法國在加拿大的勢力,奪取新法蘭西。英軍先攻下弗朗特納克要塞,切斷杜魁松的補給線,迫使法國人放棄這個據點。不久,路易斯堡也落入英軍手中,此時魁北克已暴露在英軍的槍口之下。法軍向法國本土求援,而法國在歐戰中自身難保,無力顧及北美。與之相對照,英國向北美大舉增兵,其兵力幾乎相當於整個加拿大的人口。1759年英軍兵分三路,從聖勞倫斯河、大湖區和尚普蘭湖直取加拿大。法軍放棄泰孔德羅加,集中絕大部分兵力死守魁北克。英國憑藉海軍優勢,水陸兩路夾擊,並封鎖新法蘭西的所有通道,斷絕它和外界的一切聯繫,魁北克變成一座孤城。英軍在9月間發動偷襲,迫使法軍與英軍決戰。英軍取得決定性勝利,攻下魁北克城。1760年9月8日,在英軍水陸兩路夾攻之下,蒙特婁也易主英國,新法蘭西總督沃德勒伊(Pierre de Rigaud de Vaudreuil)向英軍投降。至此,整個加拿大全部為英國所占領,加拿大成了英屬殖民地。
1763年2月10日英法簽訂《巴黎和約》,確認了這一變化,法國在北美的殖民體系基本崩潰。關於殖民地問題,《巴黎和約》作了如下規定。
(1)加拿大、新斯科舍、布雷頓角及其附近島嶼以及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全部土地(紐奧良除外),都由法國轉讓給英國。西班牙將佛羅里達轉給英國,但從法國手中獲得路易斯安那西部和一筆金錢作為補償。法國保留在聖勞倫斯河和紐芬蘭沿岸的捕魚權。
(2)在西印度群島,法國將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聖文森特島、多米尼加島和多巴哥島割讓給英國,法國收回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聖露西亞島和瑪麗加特郎諸島。
(3)在印度,英國獲得所占領的一切土地,法國可保留五個城市,但必須撤除工事,不得設防,只做通商之用。[112]
七年戰爭中英國大獲全勝,加拿大等殖民地被移交給英國,這種結局是不可避免的。英國當時國勢興隆,特別是光榮革命後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日益顯示出其政治優勢。而法國正處於專制王權日漸衰落的時期,以落後的封建農業為立國之本。英法在北美殖民地的實力對比也大大有利於英國,英屬殖民地此時已經建立了合理的經濟體系,其基本生活用品能夠在北美生產。殖民地人口已經達到150萬,殖民地社會呈現繁榮景象。而新法蘭西根本無法與英國殖民地抗衡,戰爭開始後,新法蘭西既不能徵集一支強大的民兵,也不能在殖民地內獲得充足的物資供應,法國國力式微,應付歐洲事務已經力不從心。對法國來說,北美殖民地無論在軍事上,還是財政上都是一個負擔,放棄新法蘭西的議論早已流行於朝野。這就使新法蘭西得不到宗主國的重視,一旦需要付出重大代價,法國就會激流勇退。事實上,在談判中,法國對於收復加拿大毫無興致。甚至連哲學家伏爾泰也把魁北克稱為「幾英畝冰雪連天的地方」。法國甚至期待著,由於北美大陸的威脅消除,英國和13個殖民地會爆發全面衝突。[113]
新法蘭西劃歸英國之後,加拿大開始轉入英國統治的軌道,英國人控制所有的政治機器,並很快取代法國人在貿易經濟中的位置。英國征服魁北克後,一些法國的官員、教士、商人、領主和軍官回到了法國,但是大部分殖民地居民卻留了下來,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加拿大人。對這些加拿大人,法國本身並沒有充分理解,英國對他們的特點更是一無所知。1760—1763年是加拿大歷史上所謂的「軍事管制」時期,新來的英國統治者對這塊土地實行了四年的軍事管制,但為了不激化與占人口多數的法裔居民的矛盾,根據《巴黎條約》,英國政府允許當地居民信奉天主教[114],給加拿大居民信仰天主教的自由,而且還允許當地人使用法語。總督詹姆士·默里(James Murray)也認識到天主教會在殖民地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對教會予以支持,給教士提供資金,依靠教會來進行社會管理。殖民當局並沒有引入英國法律,也未打亂以農業為主的經濟結構,魁北克社會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從加拿大割讓到美國獨立的二十多年,是加拿大歷史上最有決定意義的時代。[115]
征服加拿大給英國提出了一個新問題。以前,英屬北美殖民地主要靠英國移民拓殖建立,在那裡英裔居民占絕大多數。而英國從法國手中奪取了魁北克之後,英帝國版圖迅速擴大,但隨之也帶來另一個棘手的問題。由於這塊殖民地原來是由其他歐洲人主要是法國人拓殖的,這裡法國人的後裔占絕大多數,他們在語言、宗教和文化方面與英國人有很大差異。殖民地的多樣性使英國統治者無法在同一殖民地中實行統一的政策,英國當局給定居的英國軍人分發土地,目的是吸引英國移民。但是由於這裡條件惡劣,吸收移民的政策收效甚微,英國移民並沒有增加多少。語言以及政治、經濟、宗教的差異,使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間的矛盾不斷增加。所以如何對這些新征服的殖民地進行統治,成了英國政府面臨的一個難題。
最初,英國政府希望在魁北克實行「英國化」政策,企圖按照王家殖民地的既定形式建立統一的殖民體系。負責殖民地事務的英國南方事務部和商務部對這種意見最為熱心,他們希望引入傳統的英國殖民制度,也就是說,殖民地應該由一個總督、一個委派的參議院和一個按選舉方式選出來的眾議院來治理。1763年12月7日,英國南方事務部大臣埃格拉蒙特(The Earl Egremont)在給加拿大總督詹姆斯·默里的指示中說:一旦環境和條件允許,應該儘快召開參事會,包括四名官員和八名由總督任命的成員;並召開由自由持有農組成的議會。[116]
為此,英國政府於1763年10月頒布了一個《王室詔諭》(The Proclamation),其主要內容有:(1)在新殖民地迅速召集議會,實行英國式的代議制政府;(2)以英國法律取代法國法律;(3)鼓勵英國人和英屬北美殖民地居民向新區移民,在允許信仰天主教的同時,大力促進英國國教的傳播;(4)加拿大分成四個省,即魁北克、新斯科舍、紐芬蘭和魯珀特斯蘭;(5)劃一條所謂的「詔諭線」,將位於阿巴拉契亞山與佛羅里達、密西西比河及魁北克之間的廣闊土地,全部保留給印第安人。[117]
英國政府原想以這個「詔諭」吸引講英語的人移向魁北克,以便像在新斯科舍一樣,沖淡法語居民的影響,實行逐步同化的政策;同時緩和印第安人反抗白人的鬥爭,以便來日改用條約形式奪取他們的土地。雖然王室詔諭答應在魁北克建立英國式的代議制,但操英語的新英格蘭人很少移入魁北克,因為他們所嚮往的是越過阿巴拉契亞山,移入氣候溫和、土地肥沃的西部地帶。[118]事與願違,這個詔諭不僅沒有達到將魁北克人同化的目的,反而引起北美殖民地居民的強烈不滿,終於成為北美13個殖民地發動獨立戰爭的原因之一。
《王室詔諭》的目的很明顯,即要推行「英國化」政策,以便儘快地按照英屬北美殖民地的模式來改造這塊新征服的地區,將法裔加拿大人「同化」到英國制度之內。然而「英國化」政策在新殖民地的主要省份魁北克卻遭遇失敗。首先是因為,魁北克殖民地懸殊的民族力量對比使得「英國化」政策很難推行。魁北克的英裔居民人數稀少,《巴黎和約》簽訂時,法裔居民已超過6萬,1760年之後大約有2000—3000名法國官吏、商人、高級教士從殖民地撤回法國,而6萬多在加拿大生活的居民中大多數出生於此,有的已經在此居住好幾代了,對這些人來說他們別無選擇,只好留下來宣誓效忠英王。[119]法裔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很高,5.5%的高出生率使魁北克法裔人口增長很快。[120]每經過一代,總人口就增加一倍。
法裔加拿大人的背景和文化是歐洲的,但長期居住在新世界已經把他們的特點改變了,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加拿大人,同法國斷絕關係雖說痛苦,但法國政府對他們的忽視和行政效率低下,以及英國新殖民當局沒有對他們壓迫,使他們的痛苦有所減輕。對英國的統治,他們既不反抗,也不擁護,而且準備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接受。
不久,法裔居民向英國國王提交了請願書,要求:(1)在同殖民地一般規則不衝突的範圍內,保留法國的法律和習慣;(2)允許法官講法語;(3)保障陪審權;(4)用法語公布新法律;(5)廢除為宗教原因設置的法律,取消政治放逐。[121]請願的實質是保留他們的語言和宗教,在涉及他們日常事務的範圍內不改變民法。他們並不要求選舉產生議會,因為議會從來沒有成為他們事務中的一部分;同時,他們還擔心宗教宣誓將把天主教徒排除於外,因此他們反對在魁北克設立議會。[122]從1760—1763年,統治加拿大的英國軍管政府做了很大努力來建立統治當局與居民之間的良好關係,這一時期士兵和居民間和平相處,相互贏得了好感。[123]在軍管體制下,加拿大實際上分為三個地區:魁北克、三條大河區、蒙特婁。三個地區相互獨立,直接受駐在紐約的英軍總司令管轄。[124]軍管當局事實上保存了新法蘭西的現狀,地方事務也大多依靠法裔居民來管理,他們在英國軍官的協助下,按法國法律及風俗來處理爭端。
英國殖民當局曾寄希望於英國移民到來,但收效甚微。13個殖民地的居民對魁北克了無興趣,在他們看來,那裡路途遙遠、氣候寒冷,一切都很陌生,而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的俄亥俄河谷更適合他們的生存與發展。因此直到1764年秋天,移居魁北克地區的英國新教徒只有154人。據總督默里估計,當時在魁北克的新教徒最多只有200人,1766年有600人,直到1773年也只有3000人。[125]這些人儘管數目不多,但是都保留著英國古老的傳統,他們由衷地歡迎英國政府關於實行英國制度的許諾,希望能像其他殖民地一樣,在魁北克殖民地實施英國法律,並建立由選舉產生的代議制政府。他們甚至用政治資金在倫敦尋找代言人,如果他們的要求得到滿足的話,將會出現由幾百名新教徒為8萬名天主教徒制定法律的局面。但是,先後擔任魁北克總督的詹姆士·默里和蓋伊·卡爾頓(Guy Carleton)都很快認識到:英國的制度並不適合於新征服的殖民地。加拿大人抱怨英國的法律制度費錢又複雜,同時也抱怨因為微小犯罪而遭到嚴厲懲罰。[126]默里反對英國當局的「英國化」政策,對英國政府要求建立代議制政府的指示,他也採取拖延政策,因此王室詔諭不但沒有將魁北克英國化,反而因為阻擋13個殖民地的居民西進內地,成為殖民地人民發動反抗的重要原因。
兩位總督都認為:法裔加拿大人古老的法律和習俗應該得到保護。詹姆士·默里認為:「地方(指魁北克)行政長官由微不足道的450名居民及商人產生,這是一個多麼狹隘的想法。」[127]蓋伊·卡爾頓認為:立即實行「王室詔諭」是不可行的,他還認為如果不求助於法裔上層的支持,對魁北克殖民地的統治是不可能的。因此,他提議重建法國民法,認為加拿大不需要建立民選議會,所有立法權應保留在總督及其委員會手中。在卡爾頓看來,重要的是建立加拿大人與英國政權之間的信任。[128]而且由於現行的英國規定是把法裔天主教徒排除於政治權力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召集議會無疑會把魁北克交到占人口極少數的英裔新教徒手中,所以他拒絕召集議會,認為這會將6.5萬名加拿大人置於一小撮講英語的人的統治之下。[129]由極少數英裔人去統治絕大多數的法裔居民,這在當時顯然不現實。
由於這兩位總督的拖延,1763年之後,在英屬魁北克殖民地,法國式的政治制度、法律、宗教、文化得以保存。總督默里在占領軍中維持嚴格的紀律,對占領區人民則採取比較寬厚的政策,因而受到了法裔加拿大人的擁戴,他們把他當成仁慈的保護者。英國占領當局還引入了硬通貨,限制進口價格,調節必需品供應,幫助法裔商人渡過了難關。由於軍官都可以講法語,法國的法律又受到尊重,因而政權轉移到英國手中就比較容易。1764年之後,英國在魁北克建立了文職政府,它按照王室詔諭進行統治。英國商人並不喜歡該詔諭對魁北克邊界的限制,因為這使他們無法滲透到大陸西部,但他們又衷心擁護在魁北克實行英國制度。總督默里卻一直反對在魁北克建立代議制議會,因為這將導致殖民地混亂。尤其是當13個殖民地與英國的衝突愈演愈之際,默里越來越傾向於維護好加拿大的秩序。
英國與殖民地之間的衝突迫使英國政府放棄了「英國化」政策。1763年以後,格倫維爾政府和羅金漢政府的注意力集中在與北美殖民地的衝突上,議會也沒有對加拿大問題做更多的指示。對於加拿大應該保留何種機構、在加拿大如何進行改革等問題,英國政府內部的爭論也很大。
隨著美洲革命日益臨近,反英情緒不斷升溫,加拿大總督卡爾頓開始把魁北克看作是對付美洲革命的一個有用的基地,他指出:革命風暴即將來臨之際強行實施「王室詔諭」是不明智的,它只能激起法裔居民的背離和反抗,而英國需要的是安定、服從和忠誠。他力主改變英國的政策,以鞏固英國在北美的這個新立足點。他甚至試把加拿大看成對付不安分的殖民地的武器[130],在北美戰爭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保持在北美大陸的戰略位置。[131]他拋棄了把加拿大改造成英國式殖民地的計劃,當英國政府日益難以對付13個殖民地的麻煩時,卡爾頓的觀點得到了英國政府的支持。在他的建議下,英國政府決定對加拿大的殖民政策進行調整。
1774年5月英國議會通過《魁北克法》,宣告了「英國化政策」的終結。該法案取消了《王室詔諭》,魁北克殖民地政府將由總督和一個英王任命的委員會組成;給予羅馬天主教完全的自由,允許教士徵收什一稅;魁北克同時實行英國的刑法和法國的民法,英語與法語同為官方語言。[132]此法案還重新劃定了魁北克的疆界,將原來劃給印第安人的領地交給魁北克管轄,大幅度擴大了該省的版圖,包括向北直抵魯珀特斯蘭領地邊界,向西南深入到俄亥俄河(Ohio River)和密西西比河(The Mississippi River)上游之間的廣闊土地。
到1774年,英國在魁北克地區建立了不同於北美其他殖民地的殖民統治體制。《魁北克法》的目的是加強對加拿大的統治,以避免出現13個殖民地那樣的局面。擴大西南邊界是為了安撫魁北克的商人,並將俄亥俄河流域劃入「安全的」加拿大。《魁北克法》沒有在魁北克實行代議制,而由總督及英王任命的委員會組成,這表明英國政府已事實上放棄了政治控制鬆弛的傳統殖民政策,大大加強了對殖民地的控制力。法案允許法裔魁北克居民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文化、語言,並保留了法國民法,也顯示出英國政府的靈活性。這個法案加強了英國在加拿大的統治能力,正如一位歷史學家所言,假如英國對待魁北克的不公平程度只及對待新英格蘭的不公平程度的一半,那麼美國的領土就已經延伸到北極圈了。[133]
《魁北克法》在安撫法裔加拿大人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1774年10月24日,第一屆大陸會議曾起草一封致「魁北克省居民」的信,其中誇大了《魁北克法》的不公平性,邀請加拿大人「加入我們的邦聯」,派代表參加五月份召開的會議。[134]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之後,大陸會議試圖將魁北克和新斯科舍等殖民地納入反英鬥爭隊伍之中,許多人相信,只要給予適當的鼓動,魁北克會加入到反英陣營。[135] 1775年5月29日,第二屆大陸會議發表了《致加拿大人民呼籲書》,呼籲書說:「自上次戰爭(指七年戰爭)結束以來,我們欣然認為你們是我們的同胞,自當今(英國)政府的大陸計劃開始實施以來,我們就把你們視作我們一起受苦難的人」;「我們邀請你們加入為爭取自由的奮鬥,以鄙視的態度摒棄那些奴隸桎梏」。[136] 1776年2月,《獨立宣言》發表前夕,大陸會議還派班傑明·富蘭克林等四人越過冰天雪地的荒原,去勸說加拿大加入大陸會議,投入到反英行列。但加拿大人始終沒有反應。
美國軍隊把英軍趕出波士頓後,曾計劃入侵魁北克,目的是使加拿大成為殖民地聯邦的第14個成員,並防止英國把該省作為軍事行動的跳板。在入侵加拿大之前,美國方面還派人在加拿大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以說服加拿大人加入反英事業。大陸軍於1775年秋天發動了進攻加拿大的行動,前英軍指揮官理察·蒙哥馬利(Richard Montgomery)率領2 000名士兵沿張伯倫湖(Lake Champlain)和黎塞留河(Richelieu River)北進,本尼迪克特·阿諾德(Benedict Arnold)率領1 000名士兵從緬因出發沿肯尼貝克河(Kennebec River)入侵加拿大。[137]英國只有600多名正規軍可以用來防守加拿大,當美軍占領提康德羅加(Ticonderoga)和克朗波因特(Crown Point)後,從尚普蘭湖攻入加拿大已經毫無障礙,他們相信也會得到法裔加拿大人的援助。
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儘管加拿大殖民地對英國統治也有不滿,但那裡反對革命的勢力卻更強大;加拿大人沒有響應大陸會議的號召,而是作壁上觀。《魁北克法》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法裔加拿大人的不滿,而新英格蘭地區爆發的反天主教活動對加拿大輿論起了反作用,尤其是在貴族和天主教集團中更是如此。因此,美國人發現法裔加拿大人不支持他們。[138]新斯科舍殖民地的多數居民來自新英格蘭,雖然他們中有許多人同情殖民地的革命運動,如1776年考伯蘭縣曾發生一次短暫的起義,但一般來說,這裡的居民多數傾向中立,因為13個殖民地對英國的不滿根源在新斯科舍並不存在。例如,《王室詔諭》中關於關閉西部土地的規定對他們未發生任何影響,新斯科舍本身還有許多未開墾的土地。更重要的是,他們從英國航海條例中非但未遭受損失,而且還得到好處。他們的經濟力量單薄,需要不列顛的市場,也需要不列顛重商主義條例的保護。作為英國在北美的海軍基地,戰爭期間新斯科舍為英軍提供軍需品,這是有利可圖的生意。並且英國海軍還控制著新斯科舍及其附近水域,所以不可能舉行成功的起義。
這樣,當本尼迪克特·阿諾德指揮的軍隊通過緬因荒原襲擊魁北克時,理察·蒙哥馬利指揮的軍隊沿尚普蘭水道溯水而上。但蒙哥馬利的軍隊在黎塞留河畔的聖約翰堡遭到英軍頑強防守達兩個月之久,直到11月13日才攻陷了蒙特婁。此時魁北克已經是隆冬季節,加拿大總督蓋伊·卡爾頓利用寒冬來臨這一機會,加強了要塞防禦,而攻城的美國士兵則缺乏所需的重炮來摧毀結實的城牆。由於蒙哥馬利的大部分軍隊預定在年底遣散,因此他不得不試圖以強攻奪取魁北克。在12月30日暴風雪之夜,美軍發起進攻,但遭到慘敗,蒙哥馬利陣亡,阿諾德受傷,損失慘重。後來雖然阿諾德繼續包圍要塞達數月之久,但已不可能取得勝利。美軍士兵則不斷開小差,疾病又流行,許多士兵死亡,戰鬥力大大削弱。1776年春,英國海軍1萬人溯河進入魁北克,美軍自知力量不敵,不得不從加拿大撤退。這次戰爭後,加拿大人更不信賴美國人了。
加拿大之所以沒有站到美軍一方來反對英國統治,主要有兩個因素在起作用。首先,加拿大本身不具備爆發革命的條件。加拿大與13個殖民地存在政治、經濟、宗教等方面的巨大差異,法裔上層人士充分意識識到《魁北克法》給他們帶來的利益,他們贊成在魁北克實行集權統治而反對建立代議制政府。《魁北克法》為法裔加拿大人保留了語言、宗教的風俗習慣,他們對美國獨立戰爭的懼怕,遠甚於為數不多的英國人。莊園主和牧師也十分清楚,在美國的統治下,他們的天主教信仰將得不到保護。在美軍侵略的9個月時間裡,他們支持卡爾頓在居民中徵召民兵,主教布萊恩甚至威脅:不給那些不願拿起武器保衛家園的人行彌撒。[139]卡爾頓總督發現很難對莊園主和教士的行為進行挑剔。因而,在魁北克出現了這種怪事:法國政府與美國站在一起反對英國;但魁北克的天主教會和上層貴族集團卻站在英國一邊抵制美國。魁北克留在英帝國內,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這裡的居民大多是法裔人,法裔的加拿大不願意成為美國的組成部分。相反,一些英國商人卻為蒙哥馬利提供情報;而瀕臨大西洋的英屬殖民地,如新斯科舍,面向大海,背倚大陸,懾於英國海軍的威力,不敢輕舉妄動。何況他們經濟力量很單薄,需要英國市場,這決定了他們不會加入反英聯盟。法裔加拿大人雖然未能應徵入伍,但也未支持美軍。由於卡爾頓的組織,美軍被擊敗。1776年春天,英國援軍趕到魁北克,美軍不得不撤退。
其次,在美軍統治下的艱苦生活,以及被迫接受幾乎是一文不值的美國紙幣,加深了魁北克居民的反美意識。由於後勤供應不足,大陸軍命令魁北克居民提供給養;而且大陸軍對天主教採取敵視態度,當地的教會被破壞,結果很少有魁北克居民把美軍當作解放者。美軍入侵之後,魁北克居民更加堅決地站到了美國的對立面,天主教教士和領主們更是牢牢地站在英國殖民當局這一邊,美國人所期待的反英起義始終沒有發生。這以後,美國再也沒有做進一步努力,來把加拿大拉進自己的聯盟。
但《魁北克法》並未徹底解決魁北克問題。法案將魁北克省置於一個特殊的地位,原來的法國社會基本上被保留,這使得加拿大後來的發展複雜化,兩大語言集團之間的合作變得更加困難。由於大批效忠派在美國獨立後湧入,加拿大的局勢更加複雜,英國被迫再次調整對加拿大的政策,開始執行分而治之。
1783年《巴黎和約》中,英國為了儘早從戰爭中解脫出來,做出了許多讓步。首先是在13個殖民地漁民捕魚權上的讓步。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前,13個殖民地的漁民常年前往英屬加拿大海域捕魚,或者登上加拿大陸地晾曬海鮮,補充給養。隨著美國獨立的到來,其漁民勢必要喪失這些權力,但英國最後做出讓步,承認了美國人在加拿大大西洋沿岸的捕魚權,並且只要不是定居,他們可以在某些地區登陸。
另外一個讓步是確定美加邊界。對於聖勞倫斯河以東的英屬加拿大,英美雙方均接受新斯科舍與新英格蘭原有的分界線。問題是阿巴拉契亞山脈和密西西比河之間的地區歸屬,美國人要求獲得整個地區,法國並不想占有,但也想阻止美國擁有,遂竭力鼓動英國繼續持有。英國為了避免同印第安人的戰爭,在邊界問題上做出了巨大讓步,最後雙方同意沿聖勞倫斯河和大湖劃線。
這一划界對加拿大未來的發展十分重要,它的南部是一個已經獨立,實力強於加拿大且潛力無窮的美國。獨立戰爭使這個新的國家對英國心懷敵意,和約也未能完全消除美國的這種態度。況且美國也一直想把加拿大納入美利堅合眾國版圖,因而美加邊界的劃分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美國獨立戰爭改變了加拿大的命運,一方面,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為主權國家,改變了加拿大在北美大陸以及在英帝國中的地位,加拿大作為在帝國經濟中替代美國的殖民地,其重要性增強,加拿大沿海各省在英國海外政策中占據了新位置。[140]另一方面,由於帝國效忠派的大量湧入改變了加拿大民族成分的對比,給英國在魁北克的管理帶來巨大壓力。[141]
1775年,當北美武裝衝突開始時,大約有12萬歐洲居民居住在加拿大地區,其中9萬人在魁北克,1.5萬人在新斯科舍(包括現在的新不倫瑞克),1500人在聖約翰島(Island St.John),1.2萬人居住在紐芬蘭,還有幾百名毛皮商人散居在加拿大西部。[142]
美國獨立戰爭前後,至少有10萬名效忠派移民離開美國,其中約有1/3返回不列顛,另一些人移往西印度群島或西屬佛羅里達,其餘的都逃往加拿大。逃至加拿大濱海省份的約有3萬人,逃至魁北克東部、多倫多以及金斯敦和尼亞加拉一帶的約2萬人。大規模移民對加拿大的影響巨大,據估計,逃到布雷頓角(Cape Breton)和聖約翰島的效忠派各1000人,逃到新斯科舍的效忠派達到3.5萬人(包括5000名黑人)。[143]逃往新斯科舍的人主要是從紐約出發的,出逃的效忠派移民大都得到英國軍方的支持。1783年春季,占領紐約的英軍統帥蓋伊·卡爾頓爵士組織大批難民外逃,海軍船艦擠滿出逃的人。當時在新斯科舍人家庭中常見的核桃木和紅木家具都是這些移民帶去的。移民們來自海濱各地,其中不少是殷商富賈。後來新斯科舍的許多望族同麻薩諸塞或紐約的有錢人家大都同姓。約有一半的效忠派沿聖約翰河谷定居,其他的則在新斯科舍定居下來。而移往人煙稀少的內地或森林地帶的移民的生活則比較艱苦。新斯科舍原有居民1.7萬人,1782—1783年有3.5萬名效忠派居民移居到這裡[144],壓倒了在革命中保持中立的原有的英裔殖民者。效忠派很多受過專業技術教育,促使新斯科舍從一個文盲占多數的邊疆殖民地迅速轉變為具有較高文化水準的地區。
與此同時,許多效忠派遷往芬迪灣北岸,此地離新斯科舍首府哈里法克斯很遠,生活環境更為艱苦。為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移民登岸後,砍樹伐木,開闢農田。1784年英國政府將這裡與新斯科舍省分開,另建新不倫瑞克省,聖約翰為其主要港口,弗雷德里克頓為其首府。還有幾百名效忠派移居到愛德華太子島,這樣,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太子島的人口都大為增長,法裔和英裔人口的比例完全倒了過來。但是效忠派分子和原來居民之間的關係卻十分緊張,一些效忠派抱怨先來的居民占據了較好的地點,而以前在老殖民地擔任官職的效忠派也要求在新斯科舍政府擔任一官半職。[145]
遷徙到魁北克的「效忠派」人數相對來說要少得多。早在1774年就有一些效忠派來到魁北克,1778年約有3000名效忠派分子來到這裡。大規模向魁北克移民是在1778年後,由卡爾頓總督的繼任者弗雷德里克·哈爾迪曼德(Sir Fredrick Haldimand)總督組織下進行的。[146]有1萬—1.2萬名效忠派分子來到魁北克,增加了該地英國人的影響。這些移民主要來自新英格蘭、紐約和賓夕法尼亞西部邊疆地區的落後的鄉村[147],他們多半是從陸路向北徒步遷徙,攜帶小孩和物品,有的還帶著黑奴。有些人沿著尚普蘭湖和黎塞留河,通過印第安易洛魁人聚居區,到聖勞倫斯河上游地帶或安大略湖區定居下來。移民得到英國殖民當局的鼓勵,也得到生活必需品和土地分配。
定居到魁北克殖民地的效忠派分為三類,即效忠派士兵、受戰爭迫害或被驅逐的人、自願流亡者。1776年7月4日之前前往魁北克的幾乎都屬於第一類人,在此之後,後兩種人也逐漸多了起來。隨著美洲殖民地懲治「叛徒」的法律日益嚴苛,許多效忠派分子逃往加拿大,另一些人流亡到魁北克,到1778年為止,前往魁北克的效忠派人數不少於3000人。英美《巴黎和約》簽訂後出現了向北方移民的熱潮,1783年6月4日蓋伊·卡爾頓將軍寫信給哈爾迪曼德將軍說:「有200戶家庭希望前往魁北克。」大量效忠派分子寫信給在美國的朋友和親戚,講述他們如何在宣誓效忠喬治三世之後就獲得土地,於是那些在美國獨立戰爭中表現不積極的殖民者也來到魁北克,以期獲得土地。這樣,大量的英語人口從美國移居到魁北克,使這裡的英語人口大大增加。[148]1791年,魁北克的英國人口已經激增至2萬人。[149]
英裔人口的到來鼓舞了魁北克的英國管理者,當時,魁北克殖民地所實行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原來為法裔加拿大人所設計的那套政治制度。效忠派的到來加強了英國式的自由和憲政思想,原有的政治制度不再適應新情況。[150]效忠派分子剛剛安頓下來,他們便和魁北克原有的英國人一道,要求實行英國制度如選舉議會、建立代議制政府等,要求廢除《魁北克法》。這些人儘管僅占殖民地人口的10%,但是他們給魁北克的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壓力,1783年和1784年效忠派分子兩次向英王請願,要求制定憲法,建立真正的英屬殖民地,這引起了倫敦的注意。[151]
成千上萬的效忠派分子湧入英國占領區,使這裡的社會結構發生了變化。美國獨立之後的幾年內,英國政府主要的工作是妥善安置效忠派,補償他們的損失。1783年7月,英國議會任命了一個五人委員會來處理效忠派的善後問題,計算他們在財產和職務上的損失,並根據他們在革命中的表現來進行經濟補償。賠償委員會於10月開始工作,他們將效忠派分成六類:為英國效勞做出貢獻的人,武裝抵製革命的人,服兵役的效忠派,居住在英國的效忠派,曾宣誓效忠革命政權但後來加入英國一方的人,以及曾武裝反英但後來加入英國軍隊的人。
賠償委員會的工作至1789年5月才結束,除了在倫敦辦公,他們還派了兩個委員分別到加拿大和紐約調查取證。他們總共收到5 072名效忠派提出的賠償申請,申請總額高達5000萬美元。英國政府對此補償十分慷慨,1788年6月,英國議會討論了對效忠派的補償問題,首相小皮特認為:不能要求絕對公平,應對那些損失嚴重,對國家有強烈感情的人進行補償。小皮特把效忠派分為四類,(1)居住在美國,在那兒失掉財產;(2)住在英國,在美國失掉財產;
(3)住在美國,在那兒失去收入;(4)從割讓給西班牙的西佛羅里達來的債權人。他認為,損失小的人應當得到全面補償,但應當對其誇大的要求按比例縮減;他希望看到一個「開明、慷慨的補償」。[152]
1783年7月,英國政府指示哈爾迪曼德對逃到加拿大的前官員授予200英畝土地,授予戶主100英畝,每戶其他成員每人50英畝;[153]皇家士兵可得到100英畝土地,中、少尉軍官可得到500英畝土地,戰地軍官可得到1000英畝土地。[154] 1788年6月,英國議會決定撥款200萬英鎊用於補償效忠派,加上業已補償的款項,總數達300萬英鎊。[155]1786年底之前,政府免費供應定量食品,外加衣物、種子和農具,政府還出錢為定居者加工糧食。政府的幫助加上效忠派的拓荒經驗,多數效忠派人士在1786年秋季就使其農場投入運營。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以及之後英國用於補償和安置效忠派的支出總算起來不少於3000萬美元,其中至少1/3給了紐約效忠派。這一數字對於英國政府而言也許已經相當可觀,然而對於失去了一切的效忠派來說,似乎又是微不足道的。
英國政府如此慷慨地補助效忠派,說明它對加拿大的重視。成千上萬的英語居民移入英屬北美殖民地成了英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情。[156]
當美國獨立變成事實後,英國急需在加拿大建立一種平衡力量。在他們看來,除非加拿大殖民地能夠對法裔人和英國商人及其他拓殖者提供更大的吸引力,否則它就會被美國吞併。[157]這就需要執行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新政策。因此,對於移居到加拿大的效忠派,英國政府不但授予其土地,補償其損失,還為其提供食物、住所及必要的設備,幫助他們度過最艱難的歲月。1783年哈爾迪曼德總督甚至說:「效忠派可能是美洲拓殖者中最幸福的人了。」[158]
但效忠派不滿足於物質上的要求,他們在生活安定之後便開始提出政治要求。在魁北克,儘管效忠派只占魁北克總人數的10%,但是對魁北克及倫敦政府當局施加了巨大影響。他們一到魁北克,馬上便要求進行政治改革。他們長途跋涉、遠離故土來到加拿大,是因為他們對英國忠誠,因此希望享受英國臣民應享受的憲政、法律和權利。
相對於議會制度,他們更關心《魁北克法》對經濟利益造成的威脅,他們希望能得到自己的土地,而不願意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生活——根據《魁北克法》,農民沒有完整的土地權,他們僅有使用權,因此新移民進行請願,強烈要求完全的土地保有權。
魁北克法裔居民中的中產階級也認識到「自由」的價值,只要允許他們保留天主教的權力,他們中許多人也願意在殖民地建立民選議會。因為自英國征服魁北克後這裡的法裔人口翻了一番,在下加拿大1791年人口總數的16萬人中,英語人口僅為1萬人[159],所以如果建立議會,法裔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勝。但莊園主及教士則擔心失去他們的特權,主張保留魁北克法所授權的由任命產生的委員會。[160]法裔普通居民雖然也批評過《魁北克法》,現在卻變成了法案的主要捍衛者。[161]
在倫敦,請願與反請願的活動連綿不斷,使局勢更加複雜,增加了英國議會處理這一問題的難度。
英國政府起初並沒有一套完整的方案,當它所面臨的國內外問題稍緩解之後,小皮特開始考慮魁北克問題。1785年春天,效忠派請願要求將蒙特婁以北的地區從魁北克分離出去,由一個副總督及委員會管理,從屬於魁北克總督。[162]這個請願為英國政府處理加拿大事務指出了另一種可能。1786年,卡爾頓被任命為英屬北美殖民地總督,表明英國政府希望通過強有力的行政機構來維持英屬領地的團結。
卡爾頓曾經出任魁北克總督,對北美殖民地事務非常熟悉。小皮特讓卡爾頓出任英屬北美殖民地總督,是想通過他了解第一手情況,他要求在收到卡爾頓關於殖民地形勢的報告之前不採取任何行動。[163]英國大臣也覺得不能強求效忠派移民接受他們所不熟悉的土地制度。[164]在魁北克這樣一個由兩個不同的政治文化傳統、語言、宗教、法律的民族混居的殖民地,英國政府的決策稍有失誤,就可能導致局勢失控。
英國政府顯然吸取了美國獨立戰爭的教訓,對於魁北克各方的要求,英國沒有採取高壓政策,而是儘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派精通加拿大事務的卡爾頓到加拿大收集第一手資料,再為殖民地制訂方案,從而化解可能發生的衝突。關於這一點,1789年10月20日英國國務大臣格倫維爾(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在給卡爾頓總督的一封秘密信中說:「我們政策的真諦是在他們贊同接受我們的方案時作出讓步,應當在我們仍掌握政權時調整並指導他們實施,而不是等到他們逼近我們,既不給我們在政府形式上的處理權,又不能顯示我們所能夠供予的看得見的優越性時才不得不去進行改革。」[165]
在小皮特主持下,英國議會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伯克宣稱:「考慮殖民地政府的首要原則,是它不能是美國制度的翻版,也不給加拿大一條人權的航船。」 [166]這是後來英國政府所遵循的原則。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英國主管殖民地事務的官員便急切地希望建立一個介於民主和暴政之間的安全的政府。[167]英國政府既不願在加拿大實現法國式的自由平等,也不願讓加拿大效忠派成為主宰,更無意執行亞當·斯密的理論,讓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擁有代表,按比例分擔帝國的負擔。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政府必須為加拿大制訂一部英國式憲法,按英國的傳統授予殖民地民選的議會,滿足英國商人及效忠派的願望。
當時,魁北克實際上已分為兩個部分,在下加拿大,居民大都是法裔人,而上加拿大居民則幾乎全是英裔效忠派。[168]雖說授予議會機制將滿足英國商人及效忠派居民的願望,但也必須考慮法裔居民的要求。面對這種局面,最好的辦法是分而治之,讓雙方都滿足。小皮特在辯論中說:「分省而治是法案最重要的措施,加拿大居民應該在英國憲法和英國法律指導下聯合起來。但是,如果不分省而治,加拿大就只有一個議會,在議會中有兩個派別,如果一個派別過於強大,另一個派別就會抱怨說他們受到壓迫。」[169]對此,格倫維爾在一份秘密備忘錄中作了精闢的解釋,使之成為法案的原則。他說:
在決定在加拿大各民族之間選擇建立省級立法機構時,制訂政策必須考慮全面,要使在上加拿大占優勢的國王的舊臣民的願望,以及在下加拿大地區占優勢的法裔居民的願望都能發揮影響,並各自獨立操作立法機構,而不是使兩個民族的人混雜在一起,形成新的憲法。[170]
格倫維爾在這裡揭示了美國獨立戰爭的教訓,即,要給加拿大一個代議制政府。他認為「民主」是件邪惡的事,它給北美帶來了災難,現在正在法國流傳肆虐。而英國的制度在國王、貴族和下院之間保持平衡,因此在殖民地,須保持一個強大的行政權力,有效地行使否決權及其他皇家特權,同時在立法機構中設立上議院,一方面檢查、平衡總督的權力,另一方面監督選舉。如果這樣的話,美洲各省所存在的缺陷,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糾正。[171]
綜合各方面意見,英國政府決定將魁北克分成兩個部分。對此小皮特解釋說:「政府政策的目標是消除輿論的分歧,消除在加拿大已生活若干年的舊居民和從英、美來的新居民在重要問題上的爭執。只要情況允許,就儘可能為該省政府制定出英國式的憲法。」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小皮特建議將魁北克省分為兩個部分,建立各自的立法機構,法語省的法律可以不變,除非他們要求改變:「絕大多數人可以劃入自己相應的部分,各省所建立的立法機構,將包括一個小型的民選議會及一個由一些終身世襲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法裔省份的法律可以不改變,兩個省的天主教會以及僧侶應保有一定的土地。」[172] 1791年4月,小皮特在辯論中稱將魁北克分割是「法案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173]。分省而治、建立代議機構、抑制民主,這些是英國對加拿大政策的三個核心。
美國獨立戰爭以後,英國殖民政策的一個重要出發點是如何在剩餘的殖民地防止類似的革命,為此英國決定為加拿大引入英國式的憲法,以抑制日益增長的民主思潮。在英國人看來,美洲殖民地之所以丟失,是因為英國曾允許不加約束的民主到處蔓延,憲法的平衡被破壞。而在英國,上院抑制過度的民主,世襲貴族及教會支持著國王的權威,英國憲法最大的優點在於它完善的平衡,並將貴族和民主兩大因素結合在一起。美洲13個殖民地缺少保守機構,給英國以致命的傷害,類似的錯誤在加拿大不能重演。[174]英國的制度必須在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之間尋找平衡。[175]對此,格倫維爾說:「法案條款的目的是使雙方上層立法機關所起的作用比在舊的殖民政府中議會所起的作用更大些。……此法案是用來阻止共和獨立精神的增長,因為這種共和精神引起13個殖民地極端的民主憲法。」[176]
英國大法官瑟羅(Edward Thurlow)甚至認為世襲貴族會在殖民地創造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他認為:殖民地在政府形式上對母國缺乏依賴,是我們在舊殖民地失敗的原因,我們給了他們太多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主權,其結果便是獨立,因而,他「希望政府的行政部門能保持最大限度的習慣性的影響」[177]。
關於殖民地管理,英國政府及議會也進行了許多爭論,涉及的問題也很多,大都是關於未來帝國的統治原則問題。如對於稅收,小皮特認為:「應該避免出現類似以前發生的那樣的誤解,沒有稅收即意味著議會不再強行徵收有關加拿大的稅收,但有關諸如商業調控的措施仍是必須的。在這種情況下,稅款的徵收應該由他們自己的立法機關決定。」也就是說,他所做的讓步並不比議會已經做的多。關於帝國防衛問題,負責起草有關條款的格倫維爾認為:殖民地應當承擔其政府的開支及帝國防衛費用,這實際上呼應了亞當·斯密的主張。但「由於我們在這方面並沒有採用一個普遍的制度」,因此「不可能把這種思想應用到我們與加拿大的關係中」。[178]
關於聖勞倫斯河谷各殖民地的團結,大法官史密斯的講話最富智慧,他建議應「將北美大陸所剩餘的大英帝國的領地置於一個普遍的原則指導之下」,應該在大陸創建一種權力機構,來抑制柔弱的共和傾向。應該在帝國立法機構中建立一種夥伴關係,以便對自身的安全及商業問題進行諮詢。[179]
1791年,英國議會終於通過了《1791年憲法》(Constitutional Act of 1791)。該憲法主要有以下幾個內容。
(1)將魁北克省劃分為英裔居民為主的上加拿大和法裔居民為主的下加拿大,兩省以渥太華河為界。(2)各省建立代議制政府,其最高行政首腦是總督(在上加拿大稱副總督),代表英王;總督之下設行政委員會和立法委員會,兩個委員會的成員由英王指定,另設立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議會。法案對選民資格,議會人數和議員宣誓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3)各省可自行決定實行何種法律。(4)魁北克省可以保留莊園制度,其他各省均建立自耕農土地占有制。
(5)重申《魁北克法》中天主教會的權力,但同時鼓勵傳播英國國教;現有的大部分公有土地不許授予私人,只能授予新教教士。[180]
可以看出1791年加拿大憲法是煞費苦心的,它把魁北克省一分為二,一方面滿足了英裔居民對代議制政府、英國法律、自耕農土地占有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魁北克法中對法裔居民作出的讓步。這既符合分而治之的原則,又緩和了英裔居民與法裔居民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英國政府雖然基本沿用了舊的代議制政府的形式,但與之有很大不同,英國政府對殖民地的控制大大加強。根據法案,總督的權力大為增強,他可以控制議會的活動,可以否決殖民地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可以解散不合總督口味的議會,從而使殖民地議會的權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總督直接向英國主管殖民事務的部門負責,還有權任命行政委員會成員。行政委員會名義上是總督的諮詢機構,但其成員都終身居於高位,對殖民政策有很大影響。立法委員會成員也是由總督任命,且為終身任職,沒有立法委員會的贊同,任何法案均不得通過。[181]兩個委員會的成員都將獲得大量土地,成為大地主,很明顯他們會變成殖民地貴族力量的核心,會形成一種寡頭政治。[182]英國政府可以通過總督及兩個委員會來影響殖民地,這和第一帝國時期有很大不同,與舊的殖民體制相比,這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制度。憲法法案還規定,每個城鎮授地的七分之一必須留給新教僧侶,即英國國教,這一規定顯然是旨在加強君主的勢力,其結果便是英國聖公會成為寡頭政治的一部分。[183]政教寡頭的專斷和立法議會所受的種種限制,為加拿大政治經濟的發展帶來很多後遺症,尤其在法裔居民占多數的下加拿大,大地主和天主教教士不納稅,將大部分稅務推給了英國商人。這些都是引發未來不安定局勢的因素。
《1791年憲法》是英國政府幾十年來為加拿大制定的第三個憲法。1763年的《王室詔諭》反映了英國把法國文化和社會納入到英屬加拿大的急切想法;1774年的《魁北克法》反映了英國出於戰略需要,放棄了同化法國文化的政策。《1791年憲法》確認了在英國議會政府體制下,兩個種族、兩種語言、兩種文化、兩套機構共存的局面。[184]
通過《1791年憲法》,英帝國完成了對其殘存在北美的殖民地進行整頓和重組,它包括六個省,即,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太子島和布雷頓角。這些殖民地和英屬印度殖民地一起,構成了第二英帝國的核心。將北美殖民地分成六個省,也體現了英國政府建立小型殖民地、實行分而治之的原則。在殖民地建立議會,表明英國無意阻止代議制政府,但同時議會的作用又很小,總督及委員會的權力大大增強。這表明英國政府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後希望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改變舊帝國時期殖民地各自為政,與英國分庭抗禮的局面。
改革在英屬北美各省沒有遇到什麼反對,至少這一代人對這種政府形式是滿意的。當時加拿大各省,特別是各省的效忠派都認為民主權力過大的自治政府是危險的,民主對效忠派來說,意味著起義和暴亂的恐怖記憶。這些殖民地都期待英國的指導,同時由於經濟不發達,它們也依賴母國,接受帝國政府的控制。新體制一直延續續到1837年加拿大騷亂之後才開始改變。《1791年憲法》是在法國革命戰爭即將爆發之時頒布的,這對於穩定英國在加拿大的統治很有益處。
1791年憲法允許建立民選的議會,這就為加拿大人提供了一個表達其意願的場所。儘管其作用在初期並不十分有效,但它促進了人們對公眾事務的討論,對提升加拿大人的政治覺悟,培養加拿大人處理自己事務及表達自己思想的能力都起了很大作用,同時也為加拿大自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正是在這樣一種政治體制下,加拿大人的民族意識逐漸產生,在共同反對殖民統治的鬥爭中,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的隔閡逐漸減小,最終形成了加拿大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