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國獨立與帝國危機
2024-10-09 08:45:55
作者: 錢乘旦
一、北美殖民地危機
七年戰爭前,在重商主義體制下,英國與北美殖民地之間存在著爆發危機的可能性,但並沒有演變成戰爭。七年戰爭結束後,英國試圖在美洲殖民地徵稅,執行新的殖民政策,從而引發了北美危機,最終導致美國獨立戰爭,美國獲得了獨立。美國革命幾乎摧毀了重商主義的英帝國,使其向自由主義過渡;美國革命也衝擊了重商主義殖民經濟的中心地區,英帝國被迫向新的殖民區轉移。這些都標誌著重商主義英帝國的解體,也預示著自由主義新帝國即將到來。
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後簽訂《巴黎和約》,在英國殖民史上有重大意義。首先,法國的力量從北美大陸驅除,英國殖民地解除了被法國人入侵和包圍的危險。其次,法國人從密西西比河流域退走,給英國13個殖民地提供了廣闊的西進天地。第三,英國在北美控制的土地擴大一倍,這給英國人和英國的政治家提出了如何管理北美的問題。實際上,大英帝國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不但沒有充分利用北美大陸的優勢,反而讓其脫離帝國建立起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問題後來一直被討論,殖民地是不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最終都會完全獨立?還是如果1763—1783年間英國政治家多一點妥協的話,13塊殖民地是不會離開英國的?無論如何,事實是在《巴黎和約》簽訂後,北美殖民地在朝著獨立的方向發展。
七年戰爭結束時,北美13個殖民地自北向南一字排開,從北方的麻薩諸塞到南邊的喬治亞,其西部邊界一直延伸到阿巴拉契亞山脈。殖民地居民主要是英國移民,人口上升非常快,到1763年已經有將近200萬人。他們中許多人是農民,開墾土地以養活家人。此外還有各種職業的人,比如新英格的漁民和造船匠很著名,維吉尼亞和其他南部殖民地往英格蘭出售大量菸草,這些菸草大都由黑奴在種植園種植。波士頓、紐約和費城生機勃勃,興旺繁盛,住滿了商人、律師和工匠。殖民地人精神充沛、體力強盛,他們大部分人跨越重洋來到美洲尋找新生活,生活環境迫使他們積極進取、努力勞動,還要與當地土著及未知荒野中的危險做鬥爭,尤其是在阿巴拉契亞山脈地區,由於地處邊遠,生活更加艱苦。殖民者帶來了英國的制度和自治傳統,按照重商主義理論,英國除了控制其對外貿易,對殖民地內部事務幾乎不加干涉。在殖民地,政治討論更加自由,比起倫敦市民來說,殖民地人更熱衷於表達自己的觀點。
18世紀中葉,美利堅民族開始形成。北美居民認為他們與英國本土居民有所區別,他們是「美利堅人」,「美利堅人是一種新人,他們根據新的原則行事,因而他們必然擁有新的思想,形成新的看法」。北美13個殖民地的居民有共同的語言——英語,具有共同的民族性格,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殖民地之間逐漸形成經濟聯繫。在反對英國的鬥爭中,北美殖民地走向聯合,美利堅民族意識在鬥爭中形成,人民對英國的認同感大大削弱了。
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大都是英國移民或英國人後裔,因而他們把英國人的自治傳統完全繼承過來;他們不認為自己是遠離母國的遙遠邊緣地區,而認為應該享有與母國其他地區完全一樣的權利。七年戰爭前,英國曾對殖民地頒布過不少法令,但這些法令被殖民地看成是調控帝國貿易的必要措施。七年戰爭之後,英帝國的形勢發生變化,殖民地開始反對英國議會頒布的一些法令,殖民地居民無法再接受英國政府的高傲態度,重商主義殖民政策已經成為殖民地發展的巨大障礙。在重商主義殖民體系下,英國政治家和商人普遍相信殖民地存在的目的是服從宗主國的經濟發展,殖民地應該是英國製造品的市場,原材料應該銷往宗主國,保證英國的原料需求,商品交易應該有利於英國的航運業。英國的許多法律都是沿著這條思路制定的。因此,進出殖民地的商品必須由英國或者殖民地的船隻來運輸,殖民地銷往歐洲的商品大部分要在英國轉口,很多重要的殖民地出口商品,如菸草、毛皮、樹脂和船桅,都只能運往英國,而不是歐洲。殖民地被禁止生產一些商品,如羊毛製品和鐵器等。1733年的法案《蜜糖法案》(Molasses Act)嚴禁從法國或者西班牙的西印度島嶼進口蜜糖到英國殖民地,儘管相對於西班牙政府對殖民地的限制而言,這些規定已經算是寬容了。從這些措施中殖民地也可受益,最明顯的是其商品在英國有著穩定的市場。此外,這些法令在18世紀的上半期並沒有嚴格執行,走私大量存在,這在新英格蘭成了頗具規模的一種生意,很多商人由此獲利,《蜜糖法案》幾乎成為一紙空文。然而,隨著殖民地貿易的增長,殖民地人認為英國的規定是一種限制,維吉尼亞的菸草種植商討厭那些強迫他們將菸草在英國出售的法律,也非常不喜歡英國制定的菸草價格,重商主義的貿易體系對北美殖民地而言慢慢變成了一種束縛。七年戰爭結束後,北美13個殖民地的經濟已有很大發展,其木材業、釀酒業、制鐵業和紡織業已經可以與英國一較高低。13個殖民地到獨立戰爭爆發時,人口已達到250萬,成為英國對外貿易中僅次於歐洲的重要貿易對象,英國1/3的船運業從事美洲殖民地貿易,紐約、波士頓、費城已發展為殖民地的工業中心。經濟的發展使得北美殖民地日趨成熟,難以繼續接受英國的管轄,殖民地人對英國的經濟限制越來越不滿,他們同英國的矛盾越來越多。
同時,七年戰爭之後,英國奪取了法屬加拿大,法國的威脅被解除,北美殖民地對於自身的防衛有了充足的信心,感到即使沒有宗主國的保護也能安然無恙。在這種情況下,北美殖民地對於英國的依賴大大減弱,而對英國的控制則越來越不滿。這樣,隨著殖民地的發展,北美具備了強大的經濟實力,為北美社會的獨立生存和發展奠定了基礎,殖民地強烈要求放鬆經濟上的限制,而重商主義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則需要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雙方的矛盾已無法消除。重商主義殖民政策已無法解決帝國出現的巨大矛盾。
戰勝法國後,英國不再重視與印第安人的聯盟,戰時的聯盟也就無法繼續維持了。印第安人和殖民地人都不接受英國單方面提出的新條款,殖民地人不肯分擔英國長期駐軍的費用,而印第安酋長龐蒂亞克(Pontiac)聯合其他部落於1763年春舉行起義,包圍了英國殖民者在底特律(Detroit)的要塞,襲擊了維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的邊民,但後來被迫簽訂了停戰協定。這一年,英國政府頒布《1763年王室公告》(Royal Proclamation of 1763),宣布阿勒格尼以西地區禁止移民,這極大地惹惱了邊境線上的殖民者和那些正準備去西方開拓土地的殖民者。還有更糟糕的,英國政府打算組建一支1萬人的軍隊駐紮在殖民地,藉口是永久抵抗印第安人。這麼龐大的軍隊當然需要經費,但英國納稅人剛剛經歷了一場大戰,這場大戰使英國的國債從6000萬英鎊上升到1.5億英鎊,幾乎與當時英國的國民收入相等,而利息就高達每年470萬英鎊。英國在北美殖民地的行政管理和防衛費用也在不斷增加,由原來的2萬英鎊增加到1764年的35萬英鎊。在英國政治家們看來,由英國納稅人償還這些債務並不公平,1萬人的軍隊是去保護殖民地的,所以應該讓殖民地人自己來承擔這筆開支。但這樣,無疑會加重殖民地人民的賦稅負擔,引發後來關於稅收問題的一系列事件。在維吉尼亞,殖民地人對英國商人利用《航海條例》壟斷殖民地貿易強烈不滿,而總督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ley)又剝奪了自由民的選舉權並徵收人頭稅,這些做法激起當了殖民地人的反抗,1766年維吉尼亞發生起義,起義軍曾兩度占領詹姆士敦(Jamestown),最後被鎮壓。在此期間還爆發了許多針對殖民統治的暴動。這些起義和暴動表明,七年戰爭的勝利使英帝國內部的矛盾激化了,面對北美人民的反抗,英軍日趨無能為力。
北美殖民地在英帝國中具有重要地位,這體現在北美殖民地同英國之間的貿易急劇增長。1747—1765年,北美殖民地向英國的出口增長很快,由70萬鎊增至150萬鎊;殖民地從英國的進口增長更快,約從90萬鎊增加到200萬鎊。北美殖民地在英國貿易中的份額由1700年的1/6增至1771年的1/3,成為英國商品的銷售市場。七年戰爭結束後,英國希望通過增加北美殖民地的稅賦來增加收入,支付債務,把財政危機轉嫁於殖民地。為此英國強化實施貿易條例,嚴控殖民地商人的走私活動,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將防務費用也轉由殖民地人負擔。1764年英國公布《殖民地通貨條例》(Currency Act)和《食糖法》(Sugar Act)。《殖民地通貨條例》宣布殖民地發行紙幣為違法行為,《食糖法》修改了海關條例,加大了對糖蜜走私的打擊力度,因為當時殖民地所消費的酒、水果、茶葉、蔗糖、蜂蜜,9/10都是靠走私獲得的。北美殖民地商人用糧食、魚、木材等到西印度群島換回糖、糖蜜,然後用糖蜜製成甜酒,運往非洲西海岸換回黑人奴隸運回西印度群島,從中獲利頗豐。《食糖法》在形式上仍是以往關稅形式的延續,但其目的卻發生了變化,一是為了增加稅收以支付殖民地防衛等方面的開支,二是為了加強對北美貿易的管理,在殖民地人士看來,這觸犯了他們的財產權利,已不是一般的關稅措施,多數殖民地議會通過了抗議書,紐約議會還向英國議會下院遞交了請願書。
徵稅必須得到議會的同意,這是英國的古老傳統,但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英國議會怎麼能夠代表殖民地的意願呢?如果北美居民在英國議會有代表,那麼英國的徵稅就是合法的;反之就違反了英國憲政和納稅者的權利。紐約議會在請願書中指出:未經授權的徵稅是任何一個自由之邦都不能接受的,徵稅權應該屬於人民。維吉尼亞的抗議書也提到,按照「英國自由」的根本原則,徵稅法案必須由殖民地居民自己選擇的代表來制定。殖民地人認為,殖民地和英國在地理上相距遙遠,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英國法律在制定時未經殖民地的同意,要它們服從這些法律就違背了英國的憲政精神。這樣,就否認了英國議會向殖民地徵稅的權力。
《食糖法》嚴重影響北美商人的貿易,引起了他們強烈的不滿。針對英國債台高築的局面,英國決定擴大對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的徵稅範圍。1765年,格倫維爾(John Grenville)政府頒布《印花稅法》(Stamp Act),規定對所有印刷品,包括法律文件、曆書、報紙、撲克、田契和單據等都要貼上「稅資付訖」的印花,商人和殖民地上層人士比普通人更多地使用印刷品,因而負擔更重。印花稅在英國已實施多年,英國每年可徵收25萬英鎊。英國政府估計在殖民地實施這項稅收,每年可增加6萬—10萬英鎊的收入。這是英國政府對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徵收直接稅。殖民地人擔心這個法令會擴展到用來審查和取締報紙,同時人們普遍認為,英國政府打算撲滅自由的權利,而印花稅是奴役美洲的第一步,這一步一旦成功,英國政府就會頒布其他法案,徵收別的稅。儘管多數英國政治家認為《印花稅法》及已經通過的《食糖法》很公允,從財政上講也很寬容,但《印花稅法》還是激起了廣泛的抗議浪潮。儘管在事實上,殖民地經常會應英國政府之請向母國捐贈大量金錢,其數額甚至大到連英國都不好意思而在事後退款的地步,但在殖民地人看來,徵收直接稅卻是在侵犯他們最根本的自由——讓他們捐送資金是可以的,但剝奪自由是不能容忍的。《印花稅法》首次使英國的徵稅權滲透到殖民地,從而超越了單純的經濟性質,成為關乎殖民地的基本權利和命運的重大問題。這項法令旨在改善英帝國的財政狀況,結果卻使帝國體制陷入了重大危機,成為殖民地與宗主國關係的一個轉折點。《印花稅法》激發了北美民眾的反抗風暴,人們焚燒關於該法案的一些傳單,搗毀收稅者的房子。受《印花稅法》影響的各家報社更是對此猛烈抨擊,在本來是蓋印章的地方印上死人頭。商人們達成「不進口」的協議,拒絕購買英國商品。來自9個殖民地的代表在紐約開會,宣布該項法案是對殖民地人自由和權利的破壞。「沒有代表權就不納稅」成為對抗英國的口號。在英國本土也有明確支持北美殖民地的人,連威廉·皮特(William Pitt)也反對該法案,他說:我很高興看到美國人在反抗。英國政府最後未能鎮壓住北美殖民地的這次抵抗,首先,英國沒有足夠的軍隊來鎮壓北美,北美人其實看到了這一點;其次,英國商人面對反抗遭受了損失,他們給議會施加壓力,要求取消這項稅法。英國新上台的羅金漢(Rockingham)政府被迫作出讓步,1766年3月宣布廢除《印花稅法》,但與此同時又通過《公告法》(Declaratory Act),重申英國議會對殖民地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英國認為,每個國家都有而且必須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在英國,這個權力屬於英王、上院和下院,因此議會法案對北美殖民地具有約束力。殖民地則反對這一理論,它們否認英國議會的徵稅權,並認為,徵稅權與立法權有根本性區別。
羅金漢不久下台,由威廉·皮持接替,為彌補赤字,1767年財政大臣查爾斯·唐森德(Charles Townshend)提出將英國的土地稅由20%減至15%,由此產生的差額則依靠從殖民地取得收入來加以彌補,並建議對殖民地的進口商品徵稅,這一建議獲得議會通過。《唐森德稅法》(Townshend Acts)立即遭到北美殖民地的反抗,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唐森德稅法》的稅額很低,人均約4便士,但殖民地人的反應與稅額高低沒有關聯,只要英國政府徵收直接稅,他們就反對,英國政府同殖民地的矛盾進一步激化了。1770年3月5日,波士頓的英國駐軍對抗議群眾開槍,打死數人,製造了「波士頓慘案」,激起了更強烈的反英情緒,總督被迫從波士頓撤出軍隊,槍殺群眾的士兵受到審訊。同一天,英國新首相諾思懾於殖民地抵制英貨的運動,建議廢除《唐森德稅法》,但保留對茶葉的徵稅,以維護英國議會有權向殖民地徵稅的原則。諾思的政策使英國與北美殖民地的緊張關係有所緩和,但基本矛盾並未解決。1772年,在塞繆爾·亞當斯(Samuel Adams)的領導下,波士頓率先成立了通訊委員會,不久各地都成立了通訊委員會並相互建立聯繫,通訊委員會推動了殖民地之間協調一致的反英行動。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茶葉法》(Tea Act),以挽救英屬東印度公司的破產。《茶葉法》允許東印度公司將茶葉直接向北美出口,每磅茶葉只徵收3便士的茶葉稅,東印度公司的茶葉可以不通過英國或北美批發商經銷,而是通過其指定的代理商出售。這樣就使得東印度公司在殖民地的茶葉銷售價格較低,殖民地商人無法與英貨的代理人競爭,從而使東印度公司可以壟斷北美殖民地的茶葉市場。儘管殖民地人由此能夠買到更便宜的茶葉,但他們認為,如果《茶葉法》生效,英國可能對葡萄酒、香料、布匹乃至所有商品實行壟斷,而且還能迫使殖民地人民接受英國議會有權對殖民地徵稅;所以,《茶葉法》也遭到殖民地的堅決反對。殖民地人阻止卸貨或者封存茶葉,而波士頓人在亞當斯的領導下,於1773年12月16日夜裡襲擊了在波士頓灣停泊的三艘茶船,並將價值約9000英鎊的9萬磅茶葉傾入海中,這就是著名的「波士頓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英國政府認為波士頓傾茶事件是殖民地反對英國統治的有計劃的行動,而且波士頓從抵制《印花稅法》以來一直是北美殖民地反英鬥爭的中心,所以決定懲治波士頓,以鞏固英國的殖民統治。英國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懲罰性的法令:《波士頓港口法》(Boston Port Bill)、《麻薩諸塞政府法》(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司法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宿營法》(Quartering Act)等,接著又通過了《魁北克法》(The Quebec Act)。這些法令規定關閉波士頓港並禁止其進行沿海貿易;改變麻薩諸塞殖民地的特許狀,以任命的參事會取代選舉產生的參事會,加強總督的權力;被控在鎮壓騷亂或執法過程中犯有殺人罪的人可在英國接受審訊;英軍可自由駐紮在旅館或無人居住的建築物中;將密西西比河以西和俄亥俄以北的土地併入加拿大。在殖民地人民眼裡,這些法令嚴重侵犯人民的自由,剝奪人民的政治和司法權利,稱之為「不可容忍的法令」(Intolarable Acts)。《魁北克法》進一步激化了英國同北美殖民地之間的矛盾,激起了它們的聯合反抗。
由英國向北美殖民地徵稅而引發的英國與殖民地的矛盾日益尖銳,殖民地對英國的主權提出了挑戰,這就要求宗主國與殖民地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有人提出理想的方式是建立二元帝國,即在共同擁戴英王的前提下建立聯盟關係,北美殖民地則希望英國取消對殖民地的各種經濟限制,建立永久互利的聯盟。這種聯盟的實質是英國放棄對殖民地的主權,使殖民地在英王的名義下實現完全自治。英國拒絕了這個溫和的提議,相反它調兵遣將,準備訴諸武力,戰爭於是不可避免,北美獨立戰爭爆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