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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殖民地的新拓展

2024-10-09 08:44:49 作者: 錢乘旦

  1660年以後的年代,隨著英國殖民政策的基本定型和帝國觀念的日益明確,英國王室與政府對殖民地的發展日益重視,英國的殖民開拓取得了重大進展,邁入了英帝國形成進展中的新階段。此階段新殖民地開拓的重點在北美,因為英國人越來越意識到美洲殖民地可以服務於兩個目的:第一,它們是糖、棉花、菸葉等熱帶產品的來源,這些產品在歐洲大部分地區不具備生長的條件,而在北美南部卻非常適宜種植;第二,北美殖民地一個相當重要的功能是,它是工業產品和轉手出口商品的市場。[46]英國在北美的13個殖民地中實際上有7個是在這個階段「取得合法證件或通過交涉成立起來的」[47],到查理二世統治結束時,美洲諸殖民地擁有的人口已達到25萬,其中不包括從非洲源源不斷運來的黑人。[48]與17世紀初期英國的殖民發展不同的是,新階段英國殖民擴張的主導者是業主,他們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需要有新的地區來從事貿易和開發的英國商人和船主;試圖利用在殖民地的巨大產業來彌補個人家產損失並得到查理二世和約克公爵支持的朝臣和貴族;希望為同一教派的教徒建立新的庇護所的宗教分離主義者。[49]這一時期英王室頒發的特許狀(紐約除外),要比內戰前的細緻和詳盡得多,也更具針對性和目標性。

  卡羅來納(Carolina)是復辟時期英國建立的第一塊殖民地,它位於維吉尼亞以南至西屬弗羅里達殖民地之間。該地與西印度群島的巴貝多聯繫密切,因此,巴貝多的種植園主、內戰時期的保王派約翰·科利頓爵士(Sir John Colleton)一直積極鼓動巴貝多的英國移民向維吉尼亞以南的卡羅來納地區移居。科利頓主要考慮隨著大種植園的發展和黑奴勞動力的大量僱傭,白人在巴貝多的生存空間已非常有限;同時,科利頓也希望通過移民進行土地投機而發財。科利頓的移民設想得到時任維吉尼亞總督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eley)的大力支持,於是,科利頓和伯克利在英國進行了大量的鼓動和宣傳工作,並最終說服了六位國王的親信並支持英王復辟的英國權貴與他們合作,這六位權貴分別是:喬治·卡特雷特爵士(Sir George Carteret)、約翰·伯克利勳爵(Lord John Berkeley)、阿什利·庫珀勳爵(Lord Ashley Cooper)、克拉倫頓伯爵(Lord Clarenden,即愛德華·海德)、阿爾伯馬公爵(Duck of Albemarle,即喬治·蒙克)和克雷文伯爵(Lord Craven)。[50]

  1663年3月,英王查理二世為報答上述八位貴族對王朝復辟的大力支持,遂將卡羅來納廣大地區以業主殖民地的方式賜封給他們,由他們在此建立拓殖地。按照英王的特許狀,八大貴族作為業主有權獲取包括北緯31度到36度、兩大洋之間的全部美洲領土,並在此擁有一切傳統的特權,包括對所轄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資源的所有權和開發權;如果得到殖民地自由民或其代表的認同,他們可以制定和頒布一切法令,只要這些法令不與英格蘭法律及傳統相悖;他們有權任命殖民地的一切官吏,有權採取一切措施維護社會治安和殖民地的安全。與先前內容不同的是,王室在此次特許狀中對業主們明確提出了一些特別的要求,其中包括:業主須對英國王室永遠效忠,對英國官員必須保持尊重而不得有不敬和蔑視之行為;業主應當尊重前往殖民地的英國人的權利;業主可以在殖民地授予和英國爵位不完全一樣的封號;業主應將所發現的金銀的四分之一交給國王;等。特許狀還要求業主們積極鼓勵英國臣民前往卡羅來納,通過購買、占有等方式在那裡獲得土地並享有充分的自由。移居者的家具、武器、衣物等由其本人或其奴僕或其代理人運送到殖民地,一律免稅。殖民地生產的農副產品如蠶絲、酒類、水果和油類等可以通過移居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英格蘭出口。[51]很顯然,與以往相比,該特許狀不僅內容更為具體和詳細,而且體現了英國統治者和國家的意圖。特許狀不僅要求殖民地服從並遵守英國的政治法律制度,嚴格接受宗主國的控制,成為宗主國的附屬部分;同時又明令殖民地為宗主國的商業貿易發展服務,使其成為英國原料的供給地和產品的銷售市場。這充分體現出新階段英國殖民政策的變化,即強化了對殖民地的管控,儘管殖民地由業主們負責開拓,但已被納入英國政府的殖民戰略體系之中。1665年6月,英王又向業主們頒發了第二個特許狀,將這塊領地的北疆移到北緯36度30分,擴大了殖民範圍。

  卡羅來納肥沃的土地及溫暖的氣候使許多人相信那裡是一個「美妙、宜人又富饒的國度,如果對其開發,必將又是一個伊甸園」。[52]但是,卡羅來納起初的發展並不順利,業主們在獲得國王的特許狀後並沒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他們只是期望通過土地投機發財,而不願意增加投資。因此,17世紀60年代初,英國人在卡羅來納的殖民活動不僅分散,而且步履艱難。

  英王授予領地中最北部的阿爾伯馬地區(Albemarle)與維吉尼亞靠近,早就散居著從維吉尼亞流入的移民,後隨著移民的增多,這裡漸成氣候。1664年,業主們任命了一位總督進行管理。到1665年6月,由公眾選舉的議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到17世紀末,北部地區的移民已經達到1萬多人。[53]位於卡羅來納南部的弗爾角(Cape Fear)河口地區則擁有比阿爾伯馬更優越的地理條件,業主們遂想在此建立另一個殖民地。早年新英格蘭人未經英國正式批准就來到這裡,試圖建立定居地,但不久就放棄了,其中不少人進入阿爾伯馬殖民地。1665年,第一批經批准的巴貝多人來到這裡,建立起新的定居點,兩年以後達到800人,但是這裡土地貧瘠,困難重重,因此移民們大部分選擇離開而前往英屬北美其他殖民地。1669年,從英國出發載有100多人的一支遠征隊,途經巴貝多和百慕達,最終於1670年抵達卡羅來納的南部離海25英里的阿什利河(Ashley River)南岸,並在那裡登陸安家,建立首批定居點。1680年他們遷到查爾斯鎮(Charles Town),就是今日的查爾斯頓(Charleston)。[54]這樣,在17世紀後期,英國的卡羅來納的殖民地基本形成了阿爾伯馬和查爾斯鎮兩個中心,這兩個中心以後發展成了北卡羅來納和南卡羅來納。[55]

  為了從殖民地獲得永久利益,業主們起初希望殖民地能生產和提供絲綢、酒類、水果、油等英國當時需要從外國市場購買的物品,而不是像其他殖民地那樣種植糖或菸草。然而,由於卡羅來納南部地區和北部地區在自然條件方面差別很大,環境複雜,八大業主預定的新種植計劃根本無法實現。因此南部和北部一開始就依照自身自然環境發展起適合自己特點的殖民地經濟。北部地區的移民主要是來自於維吉尼亞的貧窮白人和新英格蘭的冒險者,由於北部缺乏可供貿易的航海船隻和優良港灣,因而沒有發展起航運業,移民們發展的是一種混合經濟,以種植甘蔗和菸草為主,同時也放養家畜並生產海軍所需的木料、樹脂等軍需產品。這些產品除供給本地居民消費外,還有少量對外出售,一些新英格蘭商人是這裡菸草等產品的主要購買者。業主們將大塊土地據為己有,將小塊土地予以出售,並徵收「代役租」,因而境內多為中小農場,大種植園幾乎沒有。南部地區的移民大多來自西印度群島,他們是在巴貝多糖業種植園主大量使用黑人勞動後,被迫另尋生活的獨立小農。他們經營獨立的小農場,主要生產本地所需要的糧食和蔬菜。業主們在嘗試種植甘蔗、菸草、熱帶水果等外來作物之後,發現稻米的種植更有利可圖,遂建立並發展起了以稻米種植為主的大種植園經濟。由於稻米種植工序複雜且勞動繁重,加上許多種植園主在巴貝多時就使用黑人勞動,黑人奴隸便成了這裡的主要勞動力。因此,卡羅來納殖民地創建中一個十分顯著的特徵是,幾乎在它創建的同時,就引進了黑人奴隸制度。另外,南卡羅來納東部沿岸有優良的港灣,這為以後這裡的航運業和外貿的發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英王的特許狀賦予了業主廣泛的權力,為了有效地行使這種權力,規範殖民地的社會程序和政治秩序,1668年時,卡羅來納的業主們達成協議,制定了該殖民地的政府原則,其主要規定是:移居卡羅來納的人必須對英王效忠;卡羅來納將設立殖民者議會,該議會由殖民地的不動產擁有者選舉產生。議會在不違背英國法律也不與業主利益相悖的前提下,擁有立法權、徵稅權和建立司法機構的權力。總督為殖民地的執法長官。1669年,八大業主中的領頭人阿什利·庫珀決定製定一部法令,旨在將卡羅來納建成一塊封建領地。於是,他在政治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幫助下起草了《卡羅來納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Carolina)。[56]該《基本法》共120個條款,體現了阿什利慾建立一種混合社會的設想,「在這種社會中,代表這個政治方程式的民主一邊的是人數較多但不太富裕的不動產所有者,另一邊是人數較少但較富裕的上層階級即占統治地位的貴族。不動產的所有者和貴族王室在法律面前平等,都享有信仰自由,貴族階層將是很強有力,足以發揮其作用而無需威壓或屈從於不動產所有者的力量」。[57]通過確立政治權力和財富之間的關係,旨在創立開明的專制政治,以避免過度的民主。[58]為此,《基本法》不僅把卡羅來納分為許多縣,每個縣裡不動產所有者的人數多但占地少,貴族人數少但占地多。《基本法》根據土地占有情況,將財產所有者分為五個等級:擁有1.2萬英畝土地者為業主;擁有4.8萬英畝土地者是伯爵領主;擁有2.4萬畝土地者系印第安人酋長;擁有3000—1.2萬英畝土地者是莊園主;擁有至少50英畝土地者為自由民或自耕農。前三個等級組成貴族階層,後兩個等級則構成平民階層。業主封授的土地不得買賣但可以繼承。[59]以社會等級制度為基礎,該基本法對殖民地的政府組織和居民的權責作了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根據《基本法》,殖民地分別設置議會和地方議會兩個機構,議會由八位業主共同組成,地方議會則由總督、業主代表、伯爵、酋長和平民代表組成。其中,八位業主組成的議會擁有較大的權力,殖民地總督及其他高級官員由它任命,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也需它的審議和批准。此外,《基本法》規定殖民地設置法院以處理日常社會糾紛,自由人有權使用黑奴。[60]

  作為熱衷於地產投機的英國貴族,阿什利精心設計的方案將貿易與領土權力加以結合,是一種寡頭政治,正如《基本法》序言所說:「使殖民地的管理最適合於我們生活在其中的君主國制度,而殖民地也是君主國的一部分,我們還可以阻止一種多數人的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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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里森等人認為:「它試圖在這個新創的殖民地實行一種加以更新的封建制度。」[61]這種做法顯然不合時宜,因而遭到了殖民地居民的普遍反對,查爾斯頓市鎮議會在1674年就公開表示拒絕實行《基本法》,使該法基本上無法實行。《基本法》中雖仍將卡羅來納視為一個整體,但是阿爾伯馬從1664—1691年,南部地區則從建立到1691年間,都有各自的總督和議會,其行政管理結構與英屬北美其他業主殖民地相似,只封授了少數幾個伯爵領主和印第安人酋長。後來雖任命了一位英國總督,總督、議會均設在查爾斯頓,在阿爾伯馬只設有總督代表。但是實際上,兩部分地區均保持了各自的立法機構,到1693年《卡羅來納基本法》只得廢棄。

  《卡羅來納基本法》的意義在於它對卡羅來納殖民地發展起的促進作用,因為基本法所體現的宗教信仰自由、黑人奴隸制及廉價的土地分配方法,對英國及歐洲的貧窮白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推動他們紛紛前往;卡羅來納實行的貴族制度能夠保障富人們的政治和社會地位,也使那些富人們願意前往投資開發。這使卡羅來納逐漸成為多種民族、階層和宗教的聚集地:「有在紐約被英國霸權激怒的荷蘭人,對教士的教權統治感到不耐煩的清教徒,為了逃避路易十四的龍騎兵而來的法國加爾文派教徒,在故鄉或在愛爾蘭捲入了宗教和經濟紛爭的蘇格蘭會徒,追求土地或宗教自由或兩者兼求的德國人,發現新伯爾尼比他們自己山嶺中的故鄉氣候溫和和土地肥沃的瑞士人。」[62]

  在英屬北美殖民地歷史上,卡羅來納的創立和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它「承前啟後,且其地域遼闊(占六分之一),並將英國人在北美的殖民帝國聯成一氣,渾然一體。卡羅來納一經永久性地建立起來,它就決定性地使一再染指此地的西班牙人遭到敗北。完全有理由說,卡羅來納殖民地的創建是英屬北美殖民地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63]1701年,南、北卡羅來納各自成為獨立的英國殖民地。

  復辟時期英國建立的另一塊殖民地紐約則更具有政治和經濟意義。紐約位於新英格蘭與維吉尼亞之間,這種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它在英國同其他列強爭奪控制北美的鬥爭中,成為英國殖民政策考量的焦點。「沒有紐約,英國的殖民統治,隨著維吉尼亞和馬里蘭從新英格蘭中被分割出來,可能會崩潰。只要紐約穩固地在英國統治下,一個大陸的聯邦就逐漸地呼之欲出了。」[64]紐約的前身是荷蘭建立的殖民地新尼德蘭。早在1602年,荷蘭為了探尋前往東方的航道,成立了尼德蘭東印度公司。1609年,為荷屬東印度公司服務的英國人亨利·哈德遜(Henry Hudson)探險至此[65],他沿著後來用其名字命名的哈得遜河,上溯到奧爾巴尼(Albany,今日的紐約州首府)。隨後,不斷有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到達那裡與當地印第安人進行毛皮貿易。1621年,荷蘭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其目的在於「通過貿易為股東賺得紅利。它要在大西洋盆地從事大規模的商業活動,掠奪西班牙的貿易,征服巴西,給美洲種植園運去奴隸,從皮毛交易中獲取利潤,並建立一些居民點」。[66]西印度公司推動了荷蘭人在美洲的商業及殖民擴張,其在哈德遜河流域的活動取得重要進展。他們陸續在曼哈頓島、哈得遜河谷以及紐約港口一帶建立了一些貿易站,1624年,荷蘭人在奧爾巴尼建立了一塊歐洲人的居民點。1626年,荷蘭人從當地土著人手裡購得曼哈頓並在此建立殖民區,稱新阿姆斯特丹。到1630年,哈德遜河口演變為半定居的殖民地,稱新尼德蘭,由荷屬西印度公司管理。[67]1655年,荷屬西印度公司還吞併了瑞典人在德拉瓦河流域建立的殖民地新瑞典。出於商業和經濟利益的考量,荷蘭人採取了寬鬆的移民與宗教政策,鼓勵任何人前往,所以新尼德蘭從一開始就成為世界各地移民的聚集地,新阿姆斯特丹更是一個自由港。在英國看來,新尼德蘭的存在對英屬美洲殖民地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英國政府不斷向荷蘭人提出抗議。

  直到17世紀中葉,新尼德蘭一直是英國的一塊心病[68],因為到1650年時,英國人在北美的切薩皮克和新英格蘭地區已建立了若干穩固的殖民地,移民已達5萬人。但是,這兩塊殖民區各自成片,互不相連,兩地之間的大西洋中部地區恰為荷蘭人所控制,成為英國進一步殖民擴張的重要障礙。毫無疑問,英國頒布《航海條例》主要是針對荷蘭的,但是由於北美沿海的部分領土為荷蘭所占據,因此《航海條例》在北美的執行便很難取得實際成效。若雙方爆發戰爭,英屬北美殖民地也將會受到極大牽制,因此,奪取新尼德蘭對英國來說尤為重要。英國人奪取新阿姆斯特丹,「主要是為了堵住他們重商制度上的一個無法容忍的漏洞。」[69]英國一直堅持北緯34度至48度之間的地區是自己的勢力範圍,而荷蘭人的殖民地就恰在這一範圍之內。1652年5月,第一次英荷戰爭爆發,遭到沉重打擊的荷蘭被迫屈服。1664年3月,英王查理二世將新尼德蘭作為業主殖民地,封賜給自己的兄弟約克公爵(Duke of York),封賜地包括康乃狄克河和德拉瓦河之間的全部土地,再加上長島、楠塔基特島、馬爾塔葡萄園島和肯尼貝克河以東的緬因地區。此次封賜被認為是那個世紀最大的一次英國領地賜贈。[70]根據英王特許狀,約克公爵在賜封地享有很大的權力,他有權任命各種官員,制定各種法律法規,管理和控制貿易及土地分配。約克公爵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採取一切行動和措施,只要他認為這些行動和措施是為了居民的利益所必需的。特許狀並沒有要求這塊殖民地的立法須經殖民地議會通過。1664年4月,約克公爵指定理察·尼科爾斯(Richard Nicolls)為其殖民地的代理總督。8月18日,約克公爵的一支英國船隊在尼科爾斯的率領下順利奪取了新尼德蘭,並將新阿姆斯特丹改稱為紐約,約克公爵成為紐約的業主。不甘屈服的荷蘭人曾於1673年短暫奪回新尼德蘭,但又於1674年被迫再度交給英國。到1675年,荷蘭已從北美內陸永久撤出,荷蘭在北美對英國的威脅徹底解除。

  根據查理二世的特許狀,約克公爵是在北美殖民地權力最大的業主。與其它殖民地不同的是,紐約一開始就是一個具有多種語言和宗教背景的人雜居的地方,因此,如何協調和控制殖民地居民並使之臣服於英國,是約克公爵及其所派管理者面對的首要問題。在1664年占領新尼德蘭後,英國對荷蘭裔居民採取了比較寬容的政策,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荷蘭人留居紐約地區,英國允諾對荷蘭裔居民的財產所有權、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予以保護。殖民地建立之後,英國殖民當局一方面沒有過多干預荷蘭殖民者的生活,對荷蘭殖民統治時期所採取的大土地所有制予以保留。在哈德遜河一帶、紐約市和德拉瓦河畔地區,甚至容許荷蘭法律和文字繼續存在;另一方面,則將殖民地的其它土地進行了新的分封,旨在培植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勢力,奠定統治基礎,於是「英國追逐財富的人這時以微不足道的免役稅為條件,取得了從5萬英畝到100萬英畝的巨額土地贈與,從而在西印度公司造成的荷蘭鄉紳以外又增加了英國的貴族階級」[71]。為了吸引新的移民,紐約殖民當局頒布了宗教寬容法令,保障居民的宗教儀式不受干擾。約克公爵的寬容政策在客觀上加快了紐約殖民地的發展步伐,到1700年時,紐約的居民已達近2萬人。[72]

  但是,紐約殖民地的統治方式卻日益遭到當地英國人特別是新英格蘭移民的不滿。為了安撫英國人的不滿情緒和穩定社會秩序,也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以彌補殖民地經費的嚴重不足,尼科爾斯總督決定通過立法,在紐約建立一種與紐哈芬和麻薩諸塞相類似的管理制度。1665年,約克公爵頒布了《公爵法規》(Duke's Laws)。根據《公爵法規》,紐約殖民地的法律由總督和參事會制定,設立陪審團,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授予村鎮居民選舉官員、徵稅等權利,但並未涉及代議制機構的設立等重要問題。這種不設代議制機構而向居民徵稅的做法令新英格蘭移民深感不滿,此後他們不斷地進行鬥爭,反對交稅。他們不僅對英國將自己從荷蘭的統治下解救出來不以為然,反而抱怨說,現在是「在專制的政權之下遭受奴役」[73]。這種不斷的爭吵和抗議成為當時紐約政治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嚴重影響到殖民地的發展和新移民的移入。在總督托馬斯·唐根(Thomas Dougan)的推動下,約克公爵在1683年允許召開由各地選出的18名代表參加的第一屆議會,並制定了《自由和權利憲章》(Charter of Liberties and Privileges)。該憲章的主要內容是:紐約的居民擁有一切英國傳統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權;設立民選的議會,議會擁有立法權,不經它的同意不得徵稅;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正當此憲章遞交約克公爵進行審批時,1685年約克公爵繼承英國王位,成為詹姆士二世,他很快將紐約議會制定的憲章駁回。紐約殖民地由於約克公爵身份的變化,從業主殖民地變為王室直轄殖民地。直到1691年,紐約再也沒有召集議會。

  從面積上來看,17世紀80年代時的紐約要比荷蘭統治時期的新尼德蘭稍小一些,原因在於約克公爵在1664年將其中介於哈德遜河和德拉瓦之間的一片土地,贈予了卡羅來納業主中的約翰·伯克利勳爵和喬治·卡特雷特爵士[74],由他們建立另一個殖民地。這塊贈地被稱為新澤西(New Jersey)。[75]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前來發展以獲取回報,伯克利和卡特雷特獲得這些領地後,專門制定出《新澤西業主的特許和規約》。該文件給移民開出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中包括在新澤西實行信仰自由、貿易自由、免除關稅和建立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議會。此外,還以每英畝支付半便士的免役地稅為條件,將土地大量給予自由移民和僱傭期滿的傭工。寬鬆優惠的政策加上良好的自然條件吸引了一些宗教移民前往,相當多的新英格蘭和長島的清教徒移民來到這裡,蘇格蘭和愛爾蘭的長老會教徒進入東部各縣,英格蘭貴格會(Quakers,又稱教友會)則湧進德拉瓦河以西的地區。

  新澤西殖民地的拓殖帶有明顯的土地投機性質,但是在最初的年代裡,兩位業主仍沒有獲得經濟回報,反而債台高築。特別是殖民地的教派之爭、稅收之爭以及議會與總督的矛盾,時常使殖民地出現混亂並使業主們陷入困境,甚至出現當地議會驅逐業主任命的總督的情況。1674年,伯克利為了償付債務,將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土地權利轉賣給了兩名英格蘭的貴格會牧師,此地後來逐漸發展成西澤西。在貴格會領袖威廉·佩恩(William Penn)的幫助下,西澤西制定了高度自由的憲法,保證移民享有宗教自由和出席有陪審團的審判,立法委員和當地官員由幾乎所有的自由男子選舉產生。對此,佩恩及殖民地其他託管人這樣解釋:「我們為後代理解他們作為人民和基督徒的自由奠定了基礎,他們不可奴役,除非他們自己同意;因為我們把權力交給了人民。」[76]1680年,卡特雷特將他所擁有的那部分土地權利即東澤西出售給了威廉·佩恩和其他20多名貴格會教徒,[77]新澤西遂成為貴格會教徒實踐宗教理想的地方。但是,此後東、西兩部分發展都不順利,1686年兩個澤西成為新英格蘭的一部分。1702年,東、西澤西合併成為王室直轄殖民地,擁有一個代議制的議會,業主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但無管轄權。

  17世紀後期英國建立的賓夕法尼亞殖民地極富特色並且與宗教直接相關。賓夕法尼亞處於紐約和馬里蘭兩個殖民地之間。如前所述,在17世紀早期建立殖民地的過程中,擺脫宗教迫害、爭取宗教信仰自由,一直是英國人移民海外並建立殖民地的原因之一。一些不同意或反對國教的教派領袖為了尋求宗教自由而前往美洲,他們中的許多人成了殖民地的領導者並試圖按照自己的宗教理想塑造殖民地,使殖民地或多或少地打上了某些教派的烙印。17世紀後期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建立就與英國國內的宗教背景密不可分。

  17世紀時,英國的喬治·福克斯(George Fox)等人創立了比較激進的宗教小派別貴格會,貴格會運動在1650年代迅速發展並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到1660年,英格蘭和愛爾蘭的貴格會信徒大約有6.6萬人,這一數目雖然只占當時人口總數的0.76%,但在有些地區比如在布里斯托,卻占當地人口的大約10%。[78]與清教徒一樣,貴格會認為英國的教會已經腐敗不堪,主張摒棄充滿天主教色彩的宗教禮儀和儀式。貴格會甚至比清教徒更為激進,認為宗教權威與聖經及教會組織無關,每個人心靈中都有內心之光,即「光明的種子」,可以直接感受上帝的存在及其意志,因此無需牧師充當中介,在同上帝交流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有原罪的人只要承認原罪,真心懺悔,修正言行,都能得到救贖和上帝的恩澤。基於這種認識,貴格會反對宗教迫害,反對戰爭,反對特權,主張宗教平等、男女平等,堅守和平。在貴格會教徒看來,「宗教上的自由尤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個人自由的時候,他才能追隨『內心之光』即上帝對人的靈魂的啟示」[79]。貴格會的這些激進觀點是17世紀英國下層民眾要求平等、反對專制及宗教寡頭統治的反映,因此貴格會被英國統治階層排斥,其它教派也視其為危險的狂熱分子。為了擺脫宗教和政治迫害,一些貴格會教士便將英屬北美殖民地視為實現其宗教信仰和政治綱領的試驗場。1650年代和1660年代,貴格會教徒開始進入英屬北美殖民地和加勒比地區,此後人數不斷增加。威廉·佩恩就是順應此潮流締造了賓夕法尼亞殖民地。

  威廉·佩恩出生於倫敦一個貴族家庭,在牛津大學受過教育,其父親是海軍上將,曾參加過克倫威爾時代對西印度群島的遠征,並負責指揮海軍作戰,幫助英國奪取了戰略要地牙買加,後來又支持查理二世的復辟。但威廉·佩恩在早年就放棄了舒適的生活,並在1666年皈依貴格會,成為貴格會傳教士,從此致力於貴格會事業,關注受迫害的貴格會教徒。他在1669年寫就的《沒有十字架,沒有王冠》(No Cross,No Crown)及1670年發表的《信仰自由的偉大事例》(The Great Case of Liberty of Conscience)中,深入探討了宗教壓迫的根源及原因,對世俗權力干涉宗教信仰提出了批評,並強烈要求英國實施更為自由寬鬆的宗教政策。[80]他的思想與行為受到父親的斥責,他也幾度被捕入獄。父親去世後他繼承了一筆巨額財富。貴格會在英國國內的各種遭遇使他意識到在英國是無法實現宗教自由的,於是他決定效法早年背棄國教、到新世界去創建自由樂土的新教徒,到美洲實現自由信仰的理想。此時,貴格會中有一些教徒的商業力量在迅速發展,他們對在北美進行商業投機頗感興趣,所以「貴格會的殖民活動既反映了他們逃避迫害的願望,也顯示了那些殖民活動日益增長的經濟和社會活力」。[81]威廉·佩恩本人也認為殖民北美不僅可以為實現宗教信仰自由創造機會,而且可以增強母國的實力。為此,威廉·佩恩在1680年發表了《論殖民地的裨益》一文。

  1680年,佩恩向英王查理二世申請獲得德拉瓦河對岸的土地,以抵償國王欠他父親的1.6萬英鎊的債務。1681年3月,英王同意將一塊位於北緯40—43度之間、面積幾乎和英格蘭一般大小的土地賜封給佩恩,並將這塊土地命名為賓夕法尼亞(Pennsyvania)。[82]英王的特許狀明確規定該殖民地的基本目標是「拓展帝國的疆域」「獲得有利的商品」,以及通過「文明」和基督教對當地的「野蠻人」進行教化。顯然,此時王室已更多地從國家戰略高度考慮殖民地問題。與紐約特許狀相比,英王對賓夕法尼亞作了許多特別具體的規定:佩恩擁有屬於業主的所有合法和絕對權力,這些權利包括作戰、招募軍隊和征服敵人,但是他必須執行英國頒布的《航海條例》,允許皇家海關官員進入其殖民地港口,其行為將由約克公爵進行監管,不能濫用或任意擴大授予的權力;殖民地制定的所有法律必須服從英國的法律,不得違背,應將一切法律草案提請英王批准;經業主或總督或殖民地議會同意,或依照英國議會的法令,英王可以向殖民地徵稅;殖民地政府必須建立殖民者代表會議,殖民地不能剝奪殖民者作為英國人享有的權利,必須允許從賓夕法尼亞法庭向國王上訴;等。[83]從特許狀的內容看,佩恩比先前那些美洲殖民地業主享有的權力要少,且限制很多,這反映了此時英國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殖民地的控制,同時已將建立殖民地與重商主義原則及帝國政策結合起來,殖民地的自治權力明顯被削弱。

  獲得國王的特許狀後,佩恩決心在賓夕法尼亞實踐他的理想,提出了「神聖實驗」(Holy Experiment)的口號[84],試圖將賓夕法西尼亞殖民地變為遭受宗教迫害者的避風港和逃避專制統治的避難所,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我的聰明才智和愛好大部分曾致力於評論和譴責政府方面的毛病,所以現在(在賓夕法尼亞)我有權解決一個毛病。關於自由和特權的問題,我的宗旨是異乎尋常的並使我本人和我的後繼者都沒有為非作歹的權力,以便一個人的意志不可能妨害整個地方的利益。」[85]「我相信把它(賓夕法尼亞)賜予我的上帝將保佑它成為國家的種子。」[86]1681年,他以業主身份為賓夕法尼亞擬定了一部稱為《政府綱要》(Frame of Government)的憲章,經多次修改,於1683年由大議會通過。《政府綱要》由序言、政府結構和居民權利三部分組成。《政府綱要》的前言中認為,一切政府的偉大目標就是「支持崇敬人民的權力,保障人民不受濫用權力之害」。關於政治結構,《政府綱要》認為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乃世界上最常見的三種政府模式,每種政府模式均各有利弊。佩恩希望在賓夕法尼亞建立一種混合型的政府模式,為此《政府綱要》強調分權制衡,總督由業主或其代表出任,擁有行政權力;設立一個由較少的人組成的參事會,參事會擁有立法、控制行政和司法的權力;由較多的人組成一個代表議會,代表議會對參事會提出的議案擁有最後決定權。參事會和代表議會均在自由人即擁有土地或納稅人中選舉產生。[87]這種政治設計旨在保證殖民地居民的兩種基本權利:「『所有的人,只要表明信仰和承認獨一無二的、永恆的上帝是世界的造物主、維護者和統治者,並自願在文明社會裡約束自己過那種和平和公正的生活』,都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另一方面,那些表明信仰耶穌基督的自有土地的人和納稅人得享有選舉平民議會議員的權利。」[88]無論是風格上還是內容上,《政府綱要》所體現的憲政理念對英國及美國後來的政治發展均有啟示作用。

  1682年,威廉·佩恩率領一批貴格會教徒到達賓夕法尼亞。在那裡,佩恩奉行和平主義,改善與當地印第安人的關係,實行宗教信仰和傳教自由,規劃建立費城(Philadelphia),並在1683年按照《政府綱要》召開當地議會,組建殖民地政府,初步形成代議制政府體制。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並獲取經濟利益,佩恩把大小不等的土地以非常優惠的條件出售給殖民者,每位移民或契約期滿的傭僕可免費得到50英畝土地;大的投資者只需支付100英鎊即可獲得5000英畝土地,每輸送一名契約傭僕另增加50英畝;攜帶眷屬在殖民地定居的每一位男子可保有500英畝土地。寬鬆的政治和宗教環境以及大片的肥沃土地,使賓夕法尼亞成為移民的天堂,這裡不但吸引了一大批貴格會教徒,而且還引來了許多外國公民和非貴格會教徒,賓夕法尼亞「到處是一片宗教和睦的氣氛」[89]。多元化的移民和多元化的宗教構成了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典型特色。與17世紀30年代「大移民」初期的新英格蘭相比,這次向賓夕法尼亞的移民運動規模更大。據統計,1685年底,到達賓夕法尼亞的移民就有8000人之多,1690年為1.1萬多人,到17世紀末,賓夕法尼亞的總人口已經接近1.8萬人。[90]1700年,費城的人口超過了紐約市。

  人口的增長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以賓夕法尼亞為中心的中部殖民地成了新世界的「麵包籃子」。這裡出產的小麥、玉米、黑麥和其它作物運往新英格蘭南部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島,以費城為中心,工商業及毛皮貿易也得到了初步的發展。賓夕法尼亞的繁榮景象,是其他英屬早期殖民地所不曾經歷過的,特別是與維吉尼亞和普利茅斯的早期殖民歷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佩恩在1684年就自信地說:「我給美洲帶來了從來不曾有任何人依靠個人力量帶來的最大的殖民地,只有在我們這裡才可能找到美洲從未有過的最興旺的各種開端。」[91]

  總的來說,由於得到政府的參與和大力支持,復辟時期英國的殖民開拓特別是在北美的殖民開拓明顯加快了步伐。隨著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建立,英國基本結束了在北美大西洋沿岸開拓殖民地的過程,這些殖民地加上18世紀建立的喬治亞,以及英國在西印度群島的殖民地,就構成了英國第一帝國的主體。到17世紀末,英國北美殖民地從北部的薩科灣一直延伸到南部的查爾斯頓,並形成了南部、中部和北部各自的特色。此時,法國和西班牙雖然在北美大陸尚有勢力存在,但是英國與它們之間在人口和資源方面的差異,已不可同日而語。1660年,英國在北美殖民地的人口總數為7.5萬人,同年的加拿大有3000名法國移民,佛羅里達只有極少的西班牙人。到1700年,英屬北美殖民地的人口達到25萬人,其中主要是英國人和黑人;而法國和西班牙總共只有1.5萬人左右。[92]英國在北美已占絕對優勢,英裔美洲人統治北美只是時間問題了。與17世紀初英國殖民開拓不同的是,英國政府的作用大大增強,這不僅表現為英王頒布的特許狀更為詳細,限制和減少了殖民地的權力,而且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體現著英國政府的殖民意圖,在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明確了經濟上的依附關係。這說明,復辟時期英國的殖民開拓已被納入政府控制的軌道,重商主義殖民原則得到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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