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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北美:菸草殖民地的建立

2024-10-09 08:44:10 作者: 錢乘旦

  整個16世紀,英國只是「有節制地」參與了向美洲的擴張活動,[69]英國人一直尋求在北美立足,但是直到17世紀初英國在美洲尚無一塊永久的殖民地。失敗的經歷和歐洲其他強國在美洲的成功促使「英國商人自然覬覦美洲,把它看作進一步擴張經濟的地區。西半球的財富,早已為人們所熟悉並為之神往。英國的商人們,為增殖金銀和擴大工商業活動所驅使,樂意和渴望開發新世界的財富」。[70]同時也使英國人認識到「成功的殖民事業至少在起始階段不是任何個人的力量和資財所能勝任的」。[71]基於這種認識,當英國人把殖民擴張的矛頭指向北美洲時,英國的鄉紳、商人們紛紛集資成立新的合股公司,並由國家賦予權力,從事商業殖民活動。這賦予英國的殖民開拓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民間力量,特別是民間商業公司成為最初殖民地建立的主導力量。正如有人所指出的:「1603—1660年的對外貿易史與殖民地史關係密切,難以區分。毫無疑問,商人插起英國國旗,而不是跟隨國旗走,他們在已知世界的大部分地方前進、定居或建立殖民地。」[72]總體上英國政府在資金、航運及軍事保護方面並未給予實質性的支持。

  

  17世紀初,英國社會各階層前往美洲建立殖民地和進行貿易活動的願望十分強烈。1604年斯圖亞特王朝與西班牙締結和約,根據和約,西班牙默認了英國在北美所建的各個漁業根據地,同時又不得不承認英國對未占領地區擁有航海權。[73]這既給英國向美洲進發提供了合法藉口,也極大地喚起了英國人前往北美的熱情,一些實力雄厚的民間商業團體尤為熱衷,並積極籌劃赴美拓殖的相關事宜。1606年,一批英國貴族和商人聯合向英王提出申請,特許他們在美洲建立殖民地。為了避免巨大的風險並聚集更多的資金,他們決定建立股份公司,參加者按照其所購買的股份比例分擔盈虧。向國王提出請求的商人團體分別來自倫敦和普利茅斯,倫敦集團的拓殖興趣主要在切薩皮克(Chesapeake)地區,而普利茅斯集團則鍾情於新英格蘭北部。1606年4月10日,倫敦集團的維吉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和普利茅斯集團的普利茅斯公司(Plymouth Company of Plymouth )被英王授予特許狀。特許狀允許兩個公司可以在美洲維吉尼亞及美洲的其它地區建立定居點並進行拓殖活動。該特許狀將維吉尼亞公司和普利茅斯公司在北美的活動範圍加以劃分。根據特許狀,維吉尼亞公司的殖民範圍大體在北緯34°到41°之間,而普利茅斯公司的殖民範圍則在北緯38°和45°之間。至於北緯38°和41°之間,即雙方均擁有殖民權的重疊地區,雙方不得在對方領地的100英里範圍內設立定居點。特許狀明確規定,在美洲發現和建立的殖民地和其他領地均屬英王所有,維吉尼亞等地的殖民活動接受雙重領導:公司的事務由設在倫敦的公司委員會全面負責,該委員會指派一名總督和一個由13人組成的顧問委員會(或稱參事會)全權處理殖民地事務;倫敦設有皇家委員會代表英國政府對與政府有關的事務行使監管權,英王對殖民地擁有最高裁判權,以保證殖民地與母國具有司法的一致性。特許狀還特別允許最初的移民從英國和其他英屬領地進口生活必需品,10年內免交進口稅、津貼和其他關稅,但是移民需向政府交納殖民地收益租金,即交納所開採金銀的五分之一和銅的十五分之一。在此前提下,公司可以在英國招募移民,可以在殖民地獲得土地,獨占殖民地的貿易權和金、銀、銅礦開採權,並有鍛造貨幣之特權。特許狀還特別規定,新墾殖地的居民及其子女都享有「自由、財產和安全保護,如同他們在英國本土一樣」。[74]此特許狀不僅是英國在北美建立第一個永久殖民地的法律依據,實際上,它提出了英國在北美殖民政策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國王與公司雙方的目的以及北美殖民地與母國的關係;賦予移民們英國公民的身份,從而為日後英國人在北美的殖民活動指明了方向,因此,它對後來北美殖民地的發展以及殖民制度的確立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獲得國王特許狀的倫敦維吉尼亞公司迅速開展前往北美殖民的籌備工作。獲利的吸引力使英國幾乎所有的商業力量都通過購買股票而參與到美洲的殖民活動中。「在為開發維吉尼亞而組成的倫敦公司中,除了伯爵、主教、爵士和紳士以外,還有普通老百姓、成衣商、文具商、鞋鋪老闆、縫紉用品商、食品商、五金商、刃具商、皮革商、馬鞍商、制靴匠、織布工、木匠、所有其他重要行業的代表以及兩名婦女……這個建立了第一處成功的殖民地的大公司,事實上代表了英國商業生活中的主要分子。」[75]1606年12月,該公司組織第一批移民144人,乘坐三艘船前往維吉尼亞。1607年5月,他們在北美沿海的詹姆士河口附近的一個小島登陸,在此建立了第一個永久性的居民點並取名詹姆士敦(Jamestown),以紀念英王詹姆士一世,維吉尼亞殖民地的歷史由此開始。

  作為一家商業冒險公司,維吉尼亞公司向北美殖民的根本目的是獲取豐厚的經濟回報,但對於一般移民來說,生存是首要任務。「在英國的對外擴張中,比傳教士力求拯救靈魂的工作更加重要的是那些來自各個教派的普通教徒的勞動,他們逃入荒原,尋找他們自己的避難所。」[76]但維吉尼亞殖民地建立之初,移民們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他們來到一片陌生的荒野之地,其中超過三分之一是不習慣體力勞動的「紳士」以及沒有多少技能的傭人,生存和適應能力都很差,因此如何獲取糧食以維繫生存便成為首要的問題。起初,糧食及生活必需品均來源於母國,根據王室法令的補充規定,自定居地開闢之日起的5年之內,移民的用品由投資者自動結成的各個團體運送,貨物運抵後放在公共倉庫,由殖民地政府向移民出售,然後將收益轉給投資者。但這種方式很不成功,到1609年時,商人們便對向殖民地運送必需品失去了興趣,從而使移民們經常處於斷糧和飢餓狀態中。再加上維吉尼亞氣候炎熱,疾病多發,以及不時與印第安人發生衝突,造成了移民大量死亡。到1608年時,100多名移民中只剩下了50多人。[77]1607—1609年,有900多名男性移民到殖民地,但只有60人活了下來。[78]這些活下來的移民不得不基本依賴樹根、野草、胡桃、野果、蛇,偶爾也夾雜著少許魚類為生。[79]幸運的是,年輕的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船長來到殖民地,他為殖民地制定了嚴格的紀律,帶領移民們伐木建屋,修築防禦工事,並向土著印第安人學習了種植玉米等農作物的技術,最終使英國人在這裡得以生存並站穩了腳跟。

  維吉尼亞殖民初期的艱難與混亂顯然與殖民地的組織管理有關。殖民地建立伊始,其組織管理相當混亂。早在移民出發之前,根據特許狀,國王對殖民地擁有最高權力,但國王是通過設在倫敦的一個委員會來行使權力的,該委員會的工作又基本依賴設立在維吉尼亞的參事會,因此參事會對殖民地至關重要。但是,當時的參事會根本沒有實權,且參事會內部勾心鬥角,幾乎使殖民地處在無政府狀態。急功近利的倫敦商人們對殖民地提不出有效的指導,他們只關心移民們如何把精力投入到諸如尋找金礦、養殖桑蠶、釀酒以及勘測當地河流以期發現通往太平洋和中國的航路上去,而對殖民地的開發和農業墾殖則完全置若罔聞。嚴酷的現實使維吉尼亞公司的商人董事們不得不調整自己的策略,根據殖民地傳來的信息,殖民地捕魚業有望成為有利可圖的產業,且那裡土地肥沃,適於發展種植業。為了挽回損失,投資者們決定轉向捕魚和農業,這就意味著要把殖民地當作一項長期投資項目,移民墾殖並建立永久殖民地成為其基本目標。1609年初,倫敦維吉尼亞公司試圖在北緯38°到45°之間建立新的殖民地,並得到英王批准,但是公司的努力並未成功。此時,公司的經營活動陷入困境,英王遂於1609年5月頒發了新的特許狀,新特許狀允許公司擴大股東以增加殖民投資,還下令撤銷倫敦皇家委員會,授權公司司庫和倫敦委員會(兩者合稱董事會)擁有對公司的直接領導權,從而大大擴充了殖民地的權力。公司由此取得了法人的地位,有權分配殖民地的土地,可以任命殖民地總督。新特許狀還規定公司屬下的殖民者及其後裔,作為英國的子民,享有自由公民和歸化子民那樣的自由、特權及豁免權。[80]第二個特許狀的頒布加強了殖民地的組織管理,並進一步激起了英國人移民維吉尼亞的熱情。為了避免重複早期殖民地關於領導權的爭吵,倫敦委員會特別指出,維吉尼亞的參事們「無論是一個人還是集體,都設有任何約束或否決的權力」。[81]隨後德拉華勳爵(Lord of De Lawarr)被倫敦委員會任命為維吉尼亞的首任總督。

  為了吸引足夠的資金參與維吉尼亞的殖民活動,維吉尼亞公司遂依照新的特許狀組織籌集資金活動。公司制定了向公眾出售股票的方案,將維吉尼亞殖民活動視為一項投資事業。該方案規定每股為12英鎊10先令,凡購買股票者將成為股東。投資以7年為限分紅,所得紅利除現金外,輔以殖民地的土地。每位股東在7年以後至少可分得100英畝土地。此次活動的響應者並不多,但是通過出售股票而募集的資金,使公司得以裝備了9條船,將600多移民送往維吉尼亞。移民中大多是單身男子,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人自付路費,他們從公司那裡獲得一份作為獎金的股票;另一部分則是契約傭僕(Indenture servents),[82]他們希望移民北美但無力承擔路費,遂與公司簽訂契約,同意到達北美後為公司或殖民地服役7年以償付路費,服役期滿後即成為自由人。作為以租借勞動力為基礎的信用制度,契約傭僕制度後來成為英屬美洲殖民地早期解決勞工問題的主要手段。

  1609年6月,遠征隊從普利茅斯出發。但船到途中突遇風暴,被吹到維吉尼亞東北方向的百慕達群島(Bermudas),其中一船失事沉沒,剩餘船隻滯留幾個月後才到達詹姆士敦。[83]當倖存的400多名移民到達詹姆士敦時,令他們感到極度的失望,因為這裡缺乏有效的管理,一片荒蕪,幾近丟棄,殖民地已陷入絕境,大約有半數人已經死去。所以1611年新任總督戴爾(Thomas Dale)到達那裡時,幾乎人人都哀嘆不該到這裡來。戴爾自己也深感絕望,認為難以對付「這些不守規矩的人,他們如此褻瀆神靈、如此愛吵鬧,……而且身染瘟疫,體格很壞」。他甚至盼望國王能把監獄中被判極刑的犯人送到維吉尼亞,這種人至少會「把這裡變成為他們的新國家」[84]。殖民地的混亂及人心思走的狀況,迫使維吉尼亞公司在戴爾就任總督時期實行嚴格的軍事管制,強化紀律,基本恢復了約翰·史密斯時期所制定的各項政策,使殖民地的秩序有所好轉。殖民地當局還指導移民修建房屋、構築防禦工事並重新種植玉米,發展農業生產,英國這塊最早的殖民地由此得以保留。

  為了改變維吉尼亞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改善殖民地的處境,1612年,英國王室向公司頒發第三個特許狀,對1609年特許狀進行了重要修改。它擴大了倫敦公司對維吉尼亞內部事務的控制權,以提高殖民地政府的效力。為增加公司對小股東的吸引力,特許狀規定公司每年應召開4次名為「大法庭」(Great court)的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的產生、殖民地法律的制定及公司的重大事務均由「大法庭」負責;授權公司在倫敦發售彩票以增加資本,同時還將倫敦公司的殖民疆域擴大到包括百慕達在內的大西洋島嶼。[85]

  然而,對於離開英國千里迢迢來到維吉尼亞的移民們來說,勉強維繫生存並非是他們的主要追求。國內生存的艱難及殖民先驅的鼓動宣傳,是他們前往維吉尼亞的主要動力,也使他們對殖民地充滿期待。早期移民們歷經千辛萬苦,不斷尋找能夠用以換取歐洲貨物、適合本地大量生產的貨品,以便儘快在維吉尼亞發財。維吉尼亞公司曾經將美洲的杉木、黃樟等產品運抵英國或歐洲,但是英國或歐洲市場對此類商品的需求非常有限。公司一度非常重視殖民地的酒類、絲綢、焦油等產品,英王明確指示,要求維吉尼亞生產那些必須從其競爭者處進口的產品,特別是絲類和酒類。為此,詹姆士國王專門聘請一名法國人傳授生產絲及酒的技術,國王還專門為一本書作序,號召掌握制酒和造絲技術。[86]但這些產品也很難打開英國和歐洲市場。最終給殖民地帶來希望的是種植菸草,正是菸草構成了早期殖民地生存下去的關鍵因素並奠定了維吉尼亞殖民地發展的基礎。

  菸草原是美洲的土產,在白人到達新大陸之前,從巴西到聖勞倫斯(St.Lawrence)河谷的廣闊地區到處都有菸草種植,它是印第安人用來咀嚼和吸食的麻醉劑,又是祭祀活動的最佳道具。[87]哥倫布第一次航行時西班牙人已對菸草有所了解,半個世紀後,吸菸已在歐洲大陸廣為流傳。到1585年,吸菸在英國已經很普遍,時人甚至相信菸草具有醫療功效。它在曬乾和點燃後,「會散發出大量的煙和嗆人的氣味,從而打開身體的所有毛孔和經絡;這樣不僅防止血脈阻塞,而且能在短期內打通經絡;因此他們能夠保持健康,遠離疾病,幫助我們的國人抵禦疾病的侵襲。」[88]英國農戶種的菸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英國人的需要,但是英國需要的菸草大部分還是以很高的代價從西班牙帝國進口的。維吉尼亞的印第安人早就種植菸草,但是由於不合英國人的口味而不受歡迎。1612年,約翰·羅爾夫(John Rolfe)把他在西印度群島得到的菸草種籽引種到維吉尼亞,結果獲得成功,且菸葉的質量比原來的好。由於種植菸草所需投資少,易於大量種植,其收入大大高於穀物種植或鐵器製造,因此菸草成了維吉尼亞的主要作物,移民們都熱心種植這種作物,甚至把菸草種到詹姆士敦的大街上。1616年總督發布命令,要求每一個土地所有者要用自己土地的2/3種植穀物,但顯然無濟於事。到1617年時,維吉尼亞運往英國的菸草已達兩萬磅,此後逐年增加。1618年,維吉尼亞的菸草出口達到5萬磅,到1620年已經增長了6倍多。[89]

  菸草的快速發展與英國人前往北美的本來願望嚴重背離,這使維吉尼亞公司和英國政府產生了擔憂,英國社會的有識之士也對維吉尼亞殖民地嚴重的單一經濟提出了批評。英王詹姆士一世甚至在英國發動了一場強有力的抵制尼古丁的運動,他把吸菸說成是「一種視之可惡,聞之可厭,有害於腦,危及於肺的習慣。黑霧騰騰,臭氣熏熏,極似天底深淵冒起可怖的毒焰」。[90]但是不久,維吉尼亞公司和國王的疑慮就被打消了,因為菸草的成功不僅使移民走出困境,使他們有能力購買英國的生活必需品,堅定了他們生存的信心;而且有利於吸引更多的資金和勞動力前往美洲,重新喚起了投資者的希望。維吉尼亞公司需要彌補嚴重的虧損,1606—1622年之間,倫敦公司對維吉尼亞投資超過了16萬英鎊,並派出了大約6000名移民。但是,股東們卻從來沒有分過紅利。[91]菸草獲利的希望使維吉尼亞公司的股東對殖民地的發展產生新的認識,當時,為公司工作的契約傭僕大多數已服役期滿,即將成為自由人,為了彌補損失公司必須使用更多的契約傭僕,於是就出現為了彌補損失反而損失更多的怪圈。而英國國王又不願看到英國的黃金白銀隨著菸葉的進口而流向西班牙,因此國王情願通過徵收稅務而鼓勵殖民者在新開闢的、土地和氣候都很適宜的北美殖民地儘可能多地種植菸草,據統計,詹姆士一世向進口菸草徵收的重稅高達4000%。[92]英王還對北美的菸草種植實施保護,1619年12月,英王宣布禁止英格蘭和威爾斯生產菸草;1621年英王下令殖民地種植的菸草均需輸入英國,1624年又頒布了限制英國從其它國家進口菸草的規定。英國的政策使維吉尼亞及北美殖民地的菸草種植獲得了壟斷權。

  於是,菸草種植在維吉尼亞人的生活中占據了統治地位,維吉尼亞成為「菸草殖民地」。17世紀20年代,菸草決定了維吉尼亞移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結構,進口貨物的價格用菸草計算,徵稅時以菸草代替錢幣,債務和抵押的登記也是以菸草作為單位,甚至新郎送給新娘的禮物也是菸草。一位同時代的人這樣說:「我們除了菸草沒有其它貿易,但是菸草的貿易卻給我們提供一切:肉類、酒類、衣服和金錢。」[93]同時,菸草種植也給英國帶來了實質的利益,1622—1638年間,英國從美洲殖民地的菸草進口中所獲收益從6.1萬英鎊增加到200萬英鎊。[94]由於菸草的種植耗費土地肥力較大,需不斷開墾新的土地,這大大促進了殖民地的擴展;同時,菸草屬於大宗作物,其種植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為了保證充足穩定的勞動力,維吉尼亞於1619年輸入第一批黑人奴隸,並逐漸形成種植園經濟,由此推動了北美奴隸貿易的產生與發展。

  維吉尼亞菸草種植的成功為殖民地的擴展創造了條件,為了進一步吸引商人、冒險家、投資者和移民,從1619年開始,公司由埃德溫·桑蒂斯爵士(Edwin Sandys)領導,對涉及維吉尼亞殖民地發展至關重要的相關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和改革,該調整與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在經濟方面,通過制訂新的土地政策實行土地私有化,以調動移民的積極性並吸引更多的移民和投資者。維吉尼亞公司最初實施「共耕制度」(joint land system),即土地公司所有,公司統一組織和安排移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統一分配生產成品,這種半軍事性的制度很難調動移民的勞動積極性。為了促成殖民地經濟向商品化轉變,使投資者和移民都更有利可圖,新改革計劃以1616年為界,規定在此之前的自費移民可獲得每份100英畝的土地並永遠免交代役租,公司傭僕7年服役期滿後只要每年繳納2先令代役租也可獲100英畝土地;在此之後的自費移民每年只要繳納1先令代役租每人可獲50英畝土地,傭僕7年服役期滿後也可獲得50英畝土地。計劃對商人及公司官員獲得土地給予了特別的優待,還明確規定任何為自己或者別人支付前往維吉尼亞旅費的人,只要每年向公司繳納一先令的代役租就可以得到50英畝的土地權利。[95]這種被稱為「計口制」(Headright system)的土地分配辦法是建立私有產權的重要一步,不僅對現有殖民地居民的生產形成一定的激勵機制,而且對擁有很少或根本無地的普通英國人頗具吸引力,有利於解決殖民地的勞動力問題,也為英國富有的資本家和商人在北美侵占土地創造了條件。那些大投資者只需派人到殖民地種植,便可以獲得大片土地,形成所謂的「特殊種植園」。1619—1624年間,維吉尼亞公司組織的殖民團體中,最大的團體獲得了20萬英畝的土地。[96]這種優惠的土地政策日後構成其他南部殖民地大土地所有制形成的基礎,而公司在1619—1625年連同「特殊種植園」一起向殖民地輸送移民多達4800名。[97]

  第二,在政治方面,針對移民人數的不斷增加和殖民地社會成分的變化,公司決定對殖民地的政治機構進行重構,將管理殖民地的部分權力下放給移民,同意種植園主選舉代表組成代議制議會,由代議制議會與倫敦公司委派的總督及參事會共同擁有殖民地的立法權,共同決定殖民地的發展與管理,總督、參事會及殖民地議會共同構成日後維吉尼亞殖民地政府的基本架構。公司同時保證,對殖民地的居民及其後代將用英國的法律進行管理,他們享有與英國人一樣的權利。[98]根據公司的指示,新總督喬治·耶德利爵士(Sir George Yeardley)在1619年7月30日召集了維吉尼亞殖民地第一屆議會,這也是英屬北美殖民地歷史上第一個代議制議會。出席會議的有11個選區選出的各二名代表及總督與參事會成員(即公司的董事會),會期共六天,主要審議了公司為殖民地制定的立法,處理了數起訴訟。1619—1624年公司統治時期,維吉尼亞議會共召集三次,公司商人授予議會兩項重要權力:一是對公司徵稅的同意權,二是對公司法令的批准權。1621年公司宣布:以後股東大會的法令欲在殖民地生效則必須經過議會批准。維吉尼亞代議制議會儘管不能與現代意義上的議會相提並論,但它卻為殖民地居民參與管理殖民地事務、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開創了先例,並為其他英屬殖民地實行代議制提供了一個可以效仿的模式,為未來美國的政治結構奠定了基本雛形。以維吉尼亞議會為先導的代議制是英屬殖民地區別於其它國家殖民地的一個重要特徵。

  不過,維吉尼亞議會畢竟是倫敦公司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設立的,它標誌著公司對殖民地的政治統治方式的巨大調整,即公司權力開始向殖民地政府移植。公司旨在通過某種權利的讓予而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尤其是獲取運銷維吉尼亞菸草的壟斷權。然而這種做法卻很難徹底扭轉殖民地的困境,1619年和1620年早期,大約有1400名移民來到殖民地加入當地700名定居者行列,但由於相當高的死亡率,到1620年3月時維吉尼亞的人口僅約為867人。[99]此後雖有大批移民進入,但是1625年官方的統計依然只有1210人。這其中並不排除有人回國,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殖民地成了送死的地方。[100]移民者不僅遭受惡劣的環境和頻繁的疾病的折磨,而且直接面臨著印第安人的威脅。殖民地建立之初,殖民者得到波瓦坦聯盟(Powhatan Confederacy)印第安人的幫助,但是隨著菸草的大面積種植和印第安人土地被大量侵占,殖民者與印第安人的關係開始緊張。1622年印第安人突然發動襲擊,將詹姆士敦郊外的殖民居點夷為平地,347名殖民者失去生命。[101]殖民地的倖存者對公司權貴們的唯利是圖也日益產生不滿。由於當時殖民地的菸草生產利潤豐厚,因此總督和參事會成員及各派之間爭權奪利鬥爭不斷。他們自己從移民的勞動中大發橫財,而公司卻面臨嚴重的財政困難瀕於破產,公司累計投資超過20萬英鎊的本金和利息均未償還。1624年,針對殖民地移民的不良境遇,詹姆士國王專門任命一個調查委員會前往調查,最後國王遂以無力管理公司和殖民地事務為由,決定解散倫敦的維吉尼亞公司,廢除公司的特許狀,任命皇家總督接管殖民地。這樣,維吉尼亞就變成了英國第一個隸屬於國王的殖民地,它開創了一個先例。「這種統治形式即使未能起決定作用,也必然會影響以後那些直接效忠王室的殖民地。」[102]

  維吉尼亞殖民地被王室收歸直轄後,雖然總督和參事會的任命權歸國王,且他們也完全遵循國王的旨意行事,但維吉尼亞先前所取得的那種自治地位並未完全喪失,議會、法庭及正在發展中的地方政府機構實際上均被保留。由於路途遙遠,及殖民地上層實力的發展,英王逐漸認識到:殖民地總督若得不到上層人物的支持,不但無法進行管理,而且會減少王室從殖民地獲取的收益。1639年,查理一世明確指示新任維吉尼亞總督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居民代表會議,負責為殖民地政府制訂儘可能同英國法律相符合的法規和法律,殖民地議會的合法性由此得到承認。查理一世只對徵收維吉尼亞的菸草稅感興趣,很少干涉殖民地的具體事務,這使得維吉尼亞繼續沿著菸草種植的方向發展,並形成了獨特的菸草種植園。維吉尼亞在其開拓的20年時間裡,「儘管有各種各樣的障礙,殖民地隨著家園的建立、勞動力供應的擴大和有利可圖的作物的逐步培植,已奠定了繁榮的基礎」。[103]到1640年,擁有穩定經濟基礎的維吉尼亞殖民地的居民已達1萬人左右。

  維吉尼亞作為英國第一塊北美殖民地,其創立和發展是在探索中進行的。菸草的種植、「計口制度」的實行以及代議制的創立都是早期英國殖民者探索和創新精神的體現,是對殖民地現實需要的綜合反應。然而,與後來其他的英屬殖民地相比,維吉尼亞殖民地更表現出典型的英國化,許多英國因素被移植到這裡。維吉尼亞公司的成員許多是政府要員和貴族紳士,早期公司每次移民中很大部分是紳士,以至於約翰·史密斯向公司抱怨說:「你們要是再派人來時,我請求你們寧可派遣30名裝備齊全的木匠、農民、園林工人、漁民、鐵匠、泥瓦匠和伐木工,而不是派1000名像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那樣的人來了。」[104]這不可避免地將英國傳統的等級觀念和貴族意識移入殖民地,從而在維吉尼亞形成了與母國相似的貴族式的政治和經濟結構,社會等級分明。社會上層不僅壟斷了殖民地的立法和行政權力,而且憑藉雄厚的經濟實力成為殖民地的大種植園主,從而控制了殖民地的經濟命脈。就宗教生活而言,維吉尼亞的英國化傾向更為明顯。總體上維吉尼亞殖民地建立的動機是經濟因素,移民中的鄉紳是衝著黃金而來的,社會下層移民則作為僱工來到維吉尼亞,他們唯一的想法是「發筆橫財,儘快還鄉」。[105]但是,宗教的作用也為英王及維吉尼亞公司所重視,1606年英王向公司頒發特許狀,其初衷就是向「仍生活在黑暗和對上帝處於可怕的無知」中的土著居民傳播基督福音。1609年的特許狀特別強調,所有移民都必須對英國聖公會的至高無上地位宣誓效忠,殖民地教會可以參與殖民地事務的管理。公司在招收移民的GG中,也明確表示只歡迎過著正確宗教生活的移民。殖民地當局就保持宗教習慣及日常宗教生活作出了周密安排和嚴格規定,並嚴厲懲罰那些褻瀆神明的行為和言論。殖民地實行教區制的管理方式,這一點也與英國相類似。1619年7月,維吉尼亞首屆殖民地議會明確宣布,殖民地將致力於使英國國教成為殖民地「唯一官方建立、公眾支持的宗教」。1624年維吉尼亞成為王室直轄殖民地後,重新制訂了「規範宗教活動的法律」,要求殖民地所有居民必須遵守在教旨和儀式等方面與英國基本接近的教會規範,[106]國教的官方地位最終被確立,國教會的勢力也日益擴大。1631年,大議會通過「宗教一致法案」,使殖民地宗教事務與英國國教保持一致。1641年威廉·伯克利出任總督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官方宗教的相關法律並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制度。1643年,清教徒集會被認定為非法,國教的《公禱書》被定為祈禱必用的經典。正因為殖民地是對母國制度的移植,史學家詹姆士·豪恩(James Horn)將維吉尼亞視為「英國社會在美洲」[107]。布爾斯廷也認為:「如果說其他殖民地謀求逃脫英國的醜惡,維吉尼亞人則希望實現英國的美德。……維吉尼亞人心目中的樣板是由某個現存社會的實際面貌,即17和18世紀的英國、特別是英國農村的面貌糅合而成的。」[108]

  當然,維吉尼亞的「英國化」並非是對母國的簡單複製,與母國相比,維吉尼亞擁有更多的自由和宗教寬容,也擁有更強的社會流動性。殖民者的不同追求及北美的複雜環境決定了殖民地與母國之間的差異不可避免。隨著殖民地的發展,這種差異也會逐漸增多和擴大。

  維吉尼亞殖民地的成功推動了英國人在北美全面展開殖民活動。如果說維吉尼亞的英國移民大多是為了改善他們的經濟地位,那麼位於切薩皮克灣的馬里蘭殖民者則不僅出於經濟考慮,更重要的是由於宗教的理由。商業公司在北美沿岸開拓殖民地的進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它們後來不是破產就是虧本,如維吉尼亞公司在多年的經營中損失20萬英鎊,所以公司就逐漸為業主所取代。[109]當年維吉尼亞公司和普列茅斯公司在北美活動時,英王也曾授權一些具有冒險精神的英國紳士在紐芬蘭、新斯科舍(Nova Scotia)和南北卡羅萊納建立殖民地,但均無功而返。第一位在新世界成功建立業主殖民地的是巴爾的摩勳爵喬治·卡弗特父子(George Calvert、Cecilius Calvert)。喬治·卡弗特是英格蘭的議員和皇家官員,也是維吉尼亞公司的股東。英國宗教改革後,天主教在英國受到排擠,處境艱難的天主教徒們一直希望離開英國,地廣人稀的北美遂成為他們理想的安身之地。喬治·卡弗特是天主教徒,他有意於在切薩皮克地區為天主教徒建立一塊定居地和避難所。1620年,喬治·卡弗特從別人手中購得紐芬蘭東南部地區的領有權,但很快他發現「這塊土地表現一片悲涼的冬天景象」。[110]他只好放棄在此建立定居點的計劃,要求英王批准一塊新的土地。1632年,英王查理一世授予喬治·卡弗特特許狀,使其成為馬里蘭的業主。根據該特許狀,喬治·卡弗特對在切薩皮克灣和波托馬克河(Potomac River)南岸之間的1000萬英畝土地擁有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在內的全部管轄權。在那裡,他可以代表英王指派總督、建立法庭、建立具有諮詢意義的議會。未經他的簽署,一切法律文件不得生效,殖民地法庭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他有權將土地分封給其他人,有權徵稅,有權指派牧師。從特許狀的內容不難看出,作為馬里蘭殖民地的業主,喬治·卡弗特擁有廣泛而至高的權力,其在殖民地的權威甚至超過英王在英國的權威。[111]

  由於喬治·卡弗特在特許狀頒布前幾個月已經去世,其子塞西利厄斯·卡弗特遂接受了英王的特許狀,並開始在馬里蘭的殖民事業。1634年,塞西利厄斯·卡弗特組織兩艘船共載有200人到達波托馬克河口,並在此建立殖民地,命名為馬里蘭,以紀念查理國王的法籍王后瑪麗。由於馬里蘭是英王查理一世賜與卡弗特的封建領地,所以卡弗特一開始就分封了60個封建莊園主,把1000—3000英畝的土地分給自己的親族和許多天主教徒,收取代役租。[112]雖然過時的封建制度因遭強烈反對而未能建立,但這些受封者則成為馬里蘭的大地主和鄉紳。馬里蘭雖然未經過「饑荒年代」,但移民和開拓工作進展緩慢。為了吸引移民,卡弗特推行了極具吸引力的土地分配方案:對於每位願意把5名強壯的男子連同給養運進殖民地的紳士,撥給1000英畝土地;每次從海外再運來5名就再增撥1000英畝。每一份這樣的田產將建成一個采邑,所有者擁有如同在英國采邑所擁有的特許權和特權。對於自費前來的男女,給予50英畝或100英畝的土地,其隨同前來的妻子、兒女和僕從則給予額外補貼。[113]分得土地者每年須向領主交納代役租,他們中的許多人成為小土地所有者。由於馬里蘭殖民地的土壤、氣候條件與維吉尼亞大體相似,因此馬里蘭的主要經濟也是菸草種植,菸草種植及豐厚的利潤吸引了大量移民,使馬里蘭的發展較同時期的新英格蘭地區要快得多。

  作為業主殖民地,卡弗特家族根據特許狀在殖民地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但是,隨著殖民地自由移民的增多以及他們要求分享權力的呼聲日益增強,同時也出於政治統治的需要,塞西利厄斯·卡弗特於1638年同意在殖民地建立由自由人組成的議會。起初,該議會只是一個協助總督進行決策的諮詢機構,但隨後其作用不斷增強,最終形成了與母國類似的政治體制,議會與業主分享立法權。卡弗特建立馬里蘭殖民地的初衷是為英國天主教尋求避難所,因此馬里蘭的宗教信仰極為寬鬆。查理一世時期英國的宗教迫害特別是對天主教徒的迫害有所緩和,但天主教的宗教活動仍受到嚴格限制。而在馬里蘭,天主教徒可以以自己選擇的方式從事宗教活動,這不僅對天主教徒有吸引力,而且使不少新教徒投奔而來。為了避免不同教派之間的衝突,維護殖民地的政治與宗教秩序,卡弗特家族不時對那裡的宗教活動進行干預和引導。1649年,馬里蘭議會擔心維吉尼亞的清教徒會蜂擁而至從而對天主教徒造成不利,因而頒布著名的《寬容法案》(Toleration Act),旨在推動宗教信仰自由。根據此法案,「但凡在本轄區居住之民眾,連同棲身於島嶼、港口、碼頭、口岸與庇護所之人,只要他們從此專一信仰基督,從即日起將不再因其宗教信仰派別、或因在本轄區及島嶼履行其教派儀式,而遭受到侵擾、折磨和羞辱;他們亦將不復被人強迫信仰、或參與本人不願意的宗教活動」。[114]這樣,在馬里蘭,天主教不僅得以合法存在,而且可以擔任高官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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