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爾蘭的試驗與亞非貿易據點的初建
2024-10-09 08:44:07
作者: 錢乘旦
嚴格地說,愛爾蘭是英國的第一塊殖民地,對愛爾蘭的征服及經營直接影響到英國17世紀大規模的海外殖民擴張活動。因為,英國在大西洋世界由民族國家到形成帝國是沿著從東方到西方、從英國到美洲這條道路進行的,其中,愛爾蘭是英國人整個西方殖民計劃的中心環節。[4]
與不列顛群島僅一水之隔的愛爾蘭島面積為8萬多平方公里,克爾特人是現代愛爾蘭人的祖先。早在1155年,英格蘭籍的羅馬教皇發布訓令,將統治愛爾蘭的權力授予了英格蘭國王。1169年英國人開始入侵愛爾蘭並於次年占領了都柏林城堡。1171年英王亨利二世(HenryⅡ,1133—1189)成為愛爾蘭王中王。自此以後,愛爾蘭即為英國長期操控。在英國人眼中,愛爾蘭人無論是社會和政治結構,還是經濟狀況以及文化發展都是相當落後的,屬於未開化地區,愛爾蘭人是「野蠻人」「粗人」,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動物並無兩樣。[5]於是「同化」愛爾蘭人便成為英國對愛爾蘭實行殖民統治的主要目標。但是令英國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些早期的征服者自己很快都被當地人同化,與愛爾蘭融為一體,形成所謂的英愛人(Anglo-Irish,or Old English)。由於愛爾蘭人頑強不斷的抵抗,英國對愛爾蘭殖民進程進展緩慢。到15世紀時,英國直接控制的地區僅限於都柏林及其附近地區,甚至在都柏林人人都講愛爾蘭語,而沒有人講英語。[6]愛爾蘭實際上為基爾代爾伯爵(Earl of Kildare)所屬的菲茨傑拉德家族(House of Fitzgerald)所控制。
都鐸時期,隨著英國社會的巨大變革特別是民族國家的形成,愛爾蘭對英國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英國加緊對愛爾蘭的征服和控制的欲望也日益強烈。一方面,英國統治者認為,愛爾蘭長期的反英運動和持續社會動盪,很容易成為國內外反英勢力加以利用的重要基地,這會嚴重危及英國的安全與統一,特別是愛爾蘭人與西班牙密切的宗教與政治關係更令英國感到不安;另一方面,都鐸時期特別是伊莉莎白時代,英國正處建立帝國的前夜,對西班牙和葡萄牙帝國權力的妒羨以及向海外進行貿易擴張的緊迫性,使英國首先將鄰近的島嶼視為帝國擴展進程的第一步,愛爾蘭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其與不列顛島的傳統聯繫使其成為英國進行殖民擴張的首選目標。[7]同時,16世紀初,在愛爾蘭擁有重大影響的菲茨傑拉德家族勢力的下降與垮台及貴族地方自治的結束,也為都鐸政府實施新的愛爾蘭統治政策提供了契機和有利條件。
都鐸時期英國的愛爾蘭政策的基調是加強對愛爾蘭的政治控制並推進同化政策。1494—1496年,亨利七世派波伊寧斯爵士(SirEdwardPoynings)出任駐愛大臣,以打破當地貴族議會的自主權。波伊寧茲在1494—1495年組織召開了「波伊寧茲議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嚴厲打擊愛爾蘭地方大領主勢力,使愛爾蘭議會成為為英國服務的重要工具。議會通過《波伊寧茲法律》,規定愛爾蘭議會未經英王的同意不得召開,未經英王及樞密院的同意不得討論相關問題及議案,從而確立了英王在愛爾蘭的最高權威,恢復了英國對愛爾蘭的主權控制。不過,由於此時英國對愛爾蘭的控制僅限於直轄區範圍,因而其法律的適用範圍非常有限,愛爾蘭基本上處於無政府狀態,民族分裂勢力十分強大。1515年一份官方的公文比較詳細記述了當時愛爾蘭的狀況:「60多個稱作地區的郡居住著國王的愛爾蘭之敵……60多個首領統治這些郡,一些首領自稱為邦王,一些首領自稱為親王,另一些首領自稱為大公。他們靠刀劍維持生計,不聽命於任何其他同代之人……這些首領自行決定戰和之事……愛爾蘭還有30名英國首領,以相同的愛爾蘭方式行事……他們在沒有得到英國國王批准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戰和之事……」[8]因此,亨利八世決定改變這種狀況。起初,亨利八世為了使愛爾蘭成為「英王王冠上的第二顆明珠」,對愛爾蘭的政策比較和緩,宣布將採用「理智的方式、政治上的適應潮流和善意的規勸」。[9]然而,隨著英國宗教改革的推進及與教皇關係的破裂,亨利八世的對愛政策發生變化。1534年,亨利八世囚禁基爾代爾伯爵並鎮壓了其子的反叛,嚴重削弱了愛爾蘭的地方勢力;同年,亨利八世宣布將所有愛爾蘭土地收歸英王所有再行頒授。1541年6月,受英國操縱的愛爾蘭議會宣布,亨利八世兼任愛爾蘭國王,並規定愛爾蘭和英格蘭實現永久的聯合與合併。從此,英國駐愛大臣和英國人在愛爾蘭掌握了一切大權,英國的法律成為愛爾蘭的法律。隨後,英國在愛爾蘭推行了一系列促使愛爾蘭「英國化」的政策措施,[10]這些政策措施不僅初步割斷了愛爾蘭對羅馬天主教廷的從屬關係,而且建立了愛爾蘭對英國的新的從屬關係,英國在愛爾蘭的統治範圍得到擴大,控制力也得到加強。
亨利八世確立了英國在愛爾蘭實施君主統治的基本模式,為英國政府進一步控制愛爾蘭創造了政治條件。隨後的都鐸王朝儘管面臨著不同的內外形勢,但基本上沿著亨利八世的對愛政策,使之進一步深化。愛德華六世和瑪麗女王在位期間,通過實施「沒收與殖民並行」的政策,英國在愛爾蘭的有效統治區均獲得新拓展。伊莉莎白女王登基後,隨著英國與西班牙、羅馬教皇之間的爭鬥日益白熱化,愛爾蘭問題的是否解決直接關係到英國民族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愛爾蘭問題成為女王關注的重要問題。首先,女王相信在宗教方面,「天主教愛爾蘭會危及新教英國的安全」[11],遂指使蘇塞克斯伯爵(Earl of Sussex)召開愛爾蘭宗教改革會議,將英國的宗教改革擴及至愛爾蘭,通過《至尊法》和《宗教一致法》,在愛爾蘭全島強制推行新教改宗,禁止彌撒,關閉天主教修道院,使愛爾蘭的宗教信仰完全納入英格蘭的宗教體系,真正樹立英王在愛爾蘭的至尊地位,英王成為愛爾蘭教會在人世間的最高統治者。其次,女王向駐愛大臣發布訓令,要求其採取一切措施擴展英國在愛爾蘭的統治範圍,同時在英國控制的地區消除愛爾蘭的古老傳統而代之以英國的習俗,用貨幣地租取代領主們的橫徵暴斂。訓令還賦予駐愛大臣以極大的權力,除大主教、主教之外的各級教士,以及除大法官、財政大臣和最高司法官之外的所有文官均由駐愛大臣任命。根據女王的指示,1569—1570年召開的愛爾蘭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女王的政策目的在於「要使女王陛下的法律在愛爾蘭全境暢通無阻」,同時剝奪那些擁有絕對權威的「一切領主和巨頭們的首腦頭銜和課稅權力」[12]。第三,積極推行移民墾殖政策,堅決鎮壓反叛者。「沒有拓殖就不存在有效的征服,如果土地未被征服,就總也改變不了人的信仰。因此,征服者的格言就必須是去拓殖。」[13]為了能真正使愛爾蘭人馴服,伊莉莎白女王積極推行移民墾殖政策,通過在愛爾蘭建立「新英格蘭」新教殖民種植園來加速愛爾蘭的殖民化進程。起先,英國殖民計劃主要是在芒斯特實施,英國戰勝西班牙無敵艦隊將西班牙勢力趕出愛爾蘭之後,英國政府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未被征服的省份厄爾斯特(Ulster)。女王的一系列愛爾蘭政策使愛爾蘭成為大批英國人前往進行投機和冒險的天堂,沃爾特·雷利、漢弗萊·吉爾伯特等英國冒險家和殖民者紛紛湧入愛爾蘭。大量英國殖民者的進入嚴重威脅到英愛人的土地所有權,愛爾蘭本地貴族的利益時常遭到侵犯,宗教問題也使愛爾蘭人感到憤怒,結果引起愛爾蘭人的強烈不滿,他們不斷發動反英起義,加劇了愛爾蘭的政治和社會動盪,對此英王派兵予以堅決鎮壓。伊莉莎白統治的前30年內,愛爾蘭大規模的武裝叛亂就發生過三次。1595年,愛爾蘭北方首領在蒂龍伯爵休·奧尼爾(Hugh O'Neill,Earl of Tyrone)的領導下,再次舉行反英起義,起義很快波及全島,對英國在愛爾蘭的統治構成嚴重威脅。女王遂先後命埃塞克斯伯爵和蒙喬伊爵士(Lord Mountjoy)前往平叛。1603年3月,在蒙喬伊的強大軍事壓力下,愛爾蘭叛軍最後投降。[14]根據投降條件,奧尼爾承諾不得再投靠任何外國勢力特別是西班牙;放棄他先前所享有的權威和稱號,除保留國王可能賜予的那一部分領地外,其它一切土地和領地退回。奧尼爾的投降使愛爾蘭最後一個未被英征服的地區厄爾斯特的大門被打開。到伊莉莎白女王去世時,愛爾蘭基本被英國武力所吞併並第一次處於英國的有效統治之下。
愛爾蘭雖然被英國基本徵服,不過這一結果對英國來說並不理想。「英國的霸權是確立了,但是依靠武力征服愛爾蘭卻使愛爾蘭宗教改革的希望成為泡影,也使愛爾蘭和英格蘭在文化上交融的希望落空。」[15]長期的戰爭與動盪不僅使愛爾蘭變得殘破不堪,經濟受到嚴重影響,而且加重了英國的財政負擔並引發英國政府嚴重的財政危機。單就1598年10月到1603年3月的蒂龍戰爭中,英國就耗資120萬英鎊。[16]伊莉莎白女王在1598年12月就曾抱怨道:儘管她將大筆金錢花在「最近愛爾蘭的危險紛爭上……但是我們得到的僅僅是新近遭受的損失和災難……」[17]因此如何在愛爾蘭迅速恢復秩序,重新確立英國的權威並使之持久,減少英國的負擔,就成為新王朝即斯圖亞特王朝所面臨的主要問題。[18]1609年2月,詹姆士一世頒布大赦令,對愛爾蘭叛亂者實行赦免,並宣稱全體愛爾蘭人處於英王的直接保護之下。愛爾蘭實行郡縣制,廢除愛爾蘭的古老法律,由英國的法律取而代之,隨後在愛爾蘭相繼設立郡長、巡迴陪審官、陪審團、地方行政等機構。為了整頓混亂的產權,英愛政府還要求在舊制度下擁有地產和有權要求地產的所有愛爾蘭人必須重新登記,再由政府頒發承認他們權利的皇家敕令。對於長期存在的宗教問題,詹姆士一世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愛爾蘭的天主教勢力。1605年7月英王發布的公告中,要求所有人都要信奉「符合上帝旨意並且按照王國法律建立起來的宗教」;耶穌會的會士、神學院的教士及凡是由羅馬教廷委任的其他人士,都必須在6個月內永遠離開。[19]詹姆士一世還以火藥陰謀事件[20]為藉口,對愛爾蘭天主教採取進一步的嚴厲措施。1606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系列專門針對天主教的嚴酷法律。這些法律對天主教徒的效忠宣誓作了新的嚴格的規定,法律要求所有的愛爾蘭天主教徒承認英王是合法的、正統的、至尊的國王,不承認教皇對英王擁有廢黜權,不能以被教皇革出教門為藉口對英王實施反叛或謀殺,否則就不能成為合法的英王臣民。
在恢復愛爾蘭統治秩序的同時,斯圖亞特王朝著手對愛爾蘭北部厄爾斯特地區進行有計劃的移民墾殖。厄爾斯特被征服後,原起義領袖奧尼爾和羅里·奧唐奈(Rory O'Donnell)被英王赦免並獲得了厄爾斯特的部分領地,成為愛爾蘭的大地主。1607年9月,奧尼爾和另一伯爵蒂爾康奈爾(Earl of Tyrconnell)等人出於對自己的地位及未來命運與安全的擔憂,率近百名北方的首要人物離開愛爾蘭,投奔羅馬。[21]這次「伯爵的出逃」(Flight of the Earls)給英國在厄爾斯特全面進行殖民活動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和藉口。因此,英國皇家法院遂以「叛國」與「謀反」罪,判決剝奪奧尼爾等人的權力,並將其土地全部沒收,交由英王直接處理。1609年5月,英國通過了解決厄爾斯特問題的《殖民地條例》,該條例將總共五十萬英畝的愛爾蘭良田全部向英國殖民者開放。這些土地被分成1000—2000英畝不等的地塊分別交給了一百個英格蘭和蘇格蘭「承租人」和大約50個「服役者」(大部分是在戰爭後期安居下來的英國軍官),[22]他們在經過一段時期後,必須向英王繳納免役稅,每1000英畝上繳5鎊6先令8便士。土地獲得者不得將這些世襲土地轉讓給愛爾蘭人,其中「服役者」能夠以每1000英畝上繳8英鎊免役稅的代價,僱傭愛爾蘭租佃者。[23]此外,愛爾蘭的一些社會文化機構如教堂、城鎮、學校等,300個對英國有功的愛爾蘭人以及英國的倫敦也獲得了部分土地,倫敦多家公司通過投資不僅開發了厄爾斯特北部豐富的森林資源和漁業資源,而且建城設港最終建成著名的倫敦德里(Londonderry)[24]。為了具體實施殖民計劃,1610年專門成立了「愛爾蘭協會」(Irish Society)。除厄爾斯特外,英國在愛爾蘭的其他地區也推行了殖民拓殖計劃,從1610年到查理一世統治初期為止,已在愛爾蘭各地建立移民聚居地。1622年,來到愛爾蘭的英格蘭和蘇格蘭移民人數約為1.3萬人。到1630年,已有14500個移民家庭在北愛爾蘭定居,他們耕種著愛爾蘭最肥沃的土地。[25]需指出的是,英國的殖民計劃貫徹著嚴格的宗教原則,嚴格排擠天主教,因而使厄爾斯特幾乎成為完全的新教地區,其居民主要是新教徒。據統計,1641年時六郡共有土地350萬英畝,新教徒就占去了其中的300萬英畝,[26]而且此種比例仍在不斷地上升。為了使上述殖民地得以確認,同時使英國的法律在愛爾蘭合法化,並有效地加強對愛爾蘭的政治統治,1613—1615年,英國駐愛大臣齊切斯特(Chichester)在都柏林主持召開了議會。此次議會中儘管「老英國人」和天主教勢力很大,但英國人提名的約翰·戴維斯當選為下院議長並對議會產生了直接影響。會議最終對英王的土地所有權予以確認,並聲明英王的全體臣民和當地土著居民不分高低貴賤,均受同一習慣法的約束。愛爾蘭的社會秩序由此獲得了相對的穩定。
對於主要信奉天主教的愛爾蘭的土地所有者來說,英國對土地的沒收和殖民計劃的實施使他們一下子變得一無所有,憤怒之情溢於言表。一位主教這樣寫道:「他們獲得補償和物歸原主的希望破滅了,他們天生註定了寧願餓死在家裡而不願去別處過著奢侈的生活。他們將為保衛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家庭而戰,寧願戰死在父輩的墳墓旁,而不願作為流放者死在無名的土地和陌生的河谷中。」[27]於是這些人聯合起來走進山區,以搶劫為生,等待機會恢復一切。這表明,厄爾斯特殖民計劃的成功是有限的,英國同化愛爾蘭的希望並未完全成為現實。愛爾蘭土地所有者中的老英國人沒有受到厄爾斯特殖民計劃的影響,這些人雖然信奉天主教,但他們的英國血統和社會地位決定了他們尚不準備聯合天主教共同反對新英國人。但是,隨著英國殖民政策的逐步發展,以及1622年選舉區法庭(Court of Wards)的成立,他們感到在財產和宗教方面受到威脅,因而心生不滿。查理一世即位時,老英國人再也無法忍受王室的高壓,最終在1628年與駐愛大臣弗克蘭(Falkland)達成協議,愛爾蘭土地所有者同意付給國王12萬鎊,換取英國在宗教上的寬容和60年的土地安全保證。弗克蘭一直希望通過與老英國人的聯盟確立英王在愛爾蘭的權威,但是卻遭到新英國人的嚴重阻撓和反對,新老英國人的矛盾也一直相當尖銳,這必然對日後英國的愛爾蘭政策產生重要影響。
1632年,溫特沃思(Sir Thomas Wentworth)出任英國駐愛大臣。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英國經過長期的征服戰爭,已經使愛爾蘭變成了殖民地,但是,英國政府卻一直為此承受著沉重的財政負擔。溫特沃思上任時發現愛爾蘭的財政收入每年都有2萬英鎊的虧空,[28]這顯然是與英國宗主國開闢殖民地的初衷背道而馳的。因此,他上任後,除了繼續對愛爾蘭推行同化政策外,開始考慮如何使愛爾蘭殖民地產生經濟效益,維持駐愛英軍的給養並平衡英國國內的財政收支。查理國王派溫特沃思前往愛爾蘭就是希望「如此忠實的和有能力的僕人可能把愛爾蘭變成英王國的安全之地和收益來源,而不是負擔和責任」。[29]溫特沃思一到愛爾蘭,即著手展開工作,直到1640年4月他最後離開,他的殖民統治與管理觸及愛爾蘭生活的幾乎每一個領域。為使愛爾蘭成為英王王冠上的一顆珍珠,他甚至將查理國王和勞德大主教在英國國內推行的專制統治制度搬到了愛爾蘭。
首先,努力穩定與鞏固英國人在愛爾蘭的政治統治。溫特沃思認為英王的統治應建立在全體愛爾蘭人共同臣服的基礎上,因而他在新老英國人和愛爾蘭土著人之間、天主教與新教之間試圖形成一種平衡機制,正如1633年他在給別人的一份報告中所表述的:「事實上,我們必須在那兒通過農場主統治本地人,同時通過本地人來統治農場主。」[30]為此,他首先考慮的是在愛爾蘭政府中由自己挑選英國人而不是英裔愛爾蘭人形成服從自己的統治集團,在議會中努力維持新老英國人及兩大教派的平衡。他的這種態度在1634年召開的愛爾蘭議會上得以充分表現。在此次議會上,各派力量鬥爭激烈。上院由於對新教徒的冊封,天主教貴族的席位日益減少,導致天主教勢力日衰;因此在下院,溫特沃思通過「王恩」(Graces)拉攏天主教議員,使兩大教派的勢力達到平衡。
其次,採取一切措施增加英王的收入。溫特沃思要求對愛爾蘭地主和殖民者的賜地進行重新審查,其目的在於通過對賜地的確認,增加地租收入,恢復什一稅和聖職推薦權,從而提高愛爾蘭的財政收入。他以沒有履行條約為名,將幾家倫敦公司在北愛的特許權加以廢除,同時施以7萬英鎊的罰款,將科耳倫和德里等地的關稅全部上交國王;他還強迫對自伊莉莎白時代起移入的外來鄉紳徵收土地稅和歲入。為了使愛爾蘭真正成為英國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溫特沃思在消除愛爾蘭古老城鎮的特權後,採取措施使其發展工業,通過打擊海盜和開闢商業航道推動其發展貿易。他特別鼓勵愛爾蘭發展亞麻紡織工業,並親自投資3萬英鎊,但他反對發展毛紡織業,以免同英國形成競爭。他告訴英王:「我們不僅要設法讓愛爾蘭人富足起來,而且更要確保他們依賴英王,使他們脫離我們之後就無法生存下去。」[31]這充分暴露出英國建立殖民地的動機及實施重商主義的戰略企圖。此外,溫特沃思還在康諾特(Connaught)和克累爾(Clare)等地開闢新的殖民地,繼續推進英國的移民與同化政策。
溫特沃思的統治政策是有效的,對英國來說,它使英國在愛爾蘭的拓殖得到發展,並給英國帶來了真正的經濟利益。正如邱吉爾所指出的:「溫特沃思剛柔相濟,使愛爾蘭王國對英國王室比任何時候都更加馴服。他排解了部落之間的世仇,恢復了秩序和繁榮。」為了維護英王的統治,他建立了一支愛爾蘭的軍隊,並籌集了一大筆保護金。「他在歷史上的名望與他在愛爾蘭的統治是分不開的。經過7年的努力,他平定了愛爾蘭,搜颳了它的財富。他沒有採取明顯的激烈措施,也沒有訴諸流血手段,而愛爾蘭卻成為他手中馴服的工具。」[32]
然而,對於愛爾蘭來說,溫特沃思的專橫政策卻損害了愛爾蘭人的利益。「他成功的代價卻是他和他的『徹底』政策變成了遍地仇恨的種子。」[33]愛爾蘭人和英愛人反對溫特沃思是因為他拒絕給他們的財產提供安全保證並不斷拓展殖民地,新英國人對其不滿是因為他的一些措施威脅到他們在政府中的職位和利益,而從蘇格蘭來的長老會教徒也因溫特沃思試圖強迫他們信奉國教並令他們發誓無條件服從英王而感到憤怒。這些不滿和矛盾實際上一直存在並不斷累積,但溫特沃思似乎並不在意。所以當他在1639—1640年冬被召回英格蘭並就任國王的英格蘭和蘇格蘭事務顧問和助手時,他萬萬沒料到愛爾蘭會發生叛亂。蘇格蘭人起義後,他甚至設想在愛爾蘭籌集人力和財力來幫助鎮壓蘇格蘭人。1640年他召集了新一屆愛爾蘭議會,他希望這屆議會能批准其提出的大量的財政撥款,並為英格蘭的政治階層樹立更好的榜樣。然而事與願違,這屆議會成為天主教徒表示不滿、要求結束愛爾蘭服從英格蘭統治的講壇,愛爾蘭由此捲入英國內戰。在內戰中,查理一世為了贏得愛爾蘭的支持,幾乎拋棄了溫特沃思時期推行的所有對愛政策。
儘管17世紀上半葉英國在愛爾蘭的殖民政策沒有達到既定目標,但對於推動英國的海外殖民擴張及建立英帝國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英國對愛爾蘭的殖民活動獲得了直接的現實利益。由於愛爾蘭自然條件優越,與英國隔海相望,加上政府的大力推動,因而使得許多英國貴族、商人、退伍軍人和平民前往。1641年愛爾蘭發生暴動之前,已經有1.3萬名英格蘭男女在北方六郡定居,此外還有4萬蘇格蘭人。到1641年,「新英國人」的總數達到了2.2萬人。[34]
在英國殖民者的統治下,愛爾蘭不僅成為英國的稅收來源,而且被納入不列顛的勞動分工體系,逐漸成為英國的商品銷售市場和某些行業的原料供應地,從而為英國帶來了可觀的利潤。1600年之後,愛爾蘭的森林成為英國木材的主要供應來源;1614年,英國為保護自己的呢絨業而禁止羊毛出口,卻力圖使愛爾蘭輸出羊毛而不是呢絨,並且只對英國輸出。[35]格林夫人因此寫道:「巨大利潤落在種植園之手,他們兇猛地開發該島天然的富源,剝削廉價的沒有法律保障的勞動力,結果,他們可以從愛爾蘭一份地產上取得三倍於一份英國地產的利潤。他們為了賺取暴利,急忙毀滅森林,為了冶鐵,砍伐森林,燒成木炭;他們用精巧的愛爾蘭船載鐵沿河下駛,把工錢和運費共計十鎊的東西在倫敦賣十七鎊……英國投機家經過的地方,都被弄成赤地,好像遭過一場森林火災一樣。」[36]1636年,溫特沃思回國述職時就自豪地宣稱自己資助過教會、償清了愛爾蘭的債務,向英王提供了5萬英鎊的餘款,並建立了一支維持和平的軍隊。[37]因殖民愛爾蘭而獲取的巨大利益,成為英國人進一步進行殖民擴張的直接動力。
其次,對愛爾蘭的殖民為英國人積累了豐富的殖民經驗,從而為英國更大規模的殖民活動作了必要的準備。英國在愛爾蘭的殖民過程中,視愛爾蘭的土族居民為「野蠻人」,為了對其進行「文明開化」和「人種淨化」,英國實施了大規模的移民計劃,從英格蘭和蘇格蘭移入所謂的「文明公民」,並建立殖民地或種植園。每個種植園均為移民的獨立社會,他們占有並分配了當地土著人的土地,當地土著人則被迫外遷。這些政策和做法為17世紀英國在美洲的擴張樹立了榜樣。同時,殖民愛爾蘭也為英國培養了一批殖民骨幹和先鋒,許多投身於新世界殖民的開拓者和冒險家都具有愛爾蘭經歷。《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的作者對此分析道:「被殖民地本身的好處所吸引而在美洲開拓殖民地的新的興趣首先在那些從愛爾蘭獲得了有關經驗的英國人中間萌芽出來。愛爾蘭位於去美洲的路上,許多想在美洲建立定居點的英國西部人,如:吉爾伯特、格倫維爾、雷利等,都是曾在愛爾蘭建立定居點的重要人物,他們自然會想到把自己的經驗在大有前途的環境和更容易控制的民族中間加以應用。」[38]對於在愛爾蘭的英國殖民者來說,美洲是更大的愛爾蘭,更具誘惑力,他們渴望在美洲取得大片的土地,對於這些土地他們完全可以採用貴族式的方法加以支配,而且英格蘭國內大批自耕農移民完全可以彌補美洲勞動力的不足。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說,愛爾蘭是英國大規模殖民擴張及開創英帝國的「試驗場」。[39]英國人在這裡學到了統治殖民地人的方法和技巧,並獲得了豐富的經驗與教訓。
17世紀初期,出於戰略和自身安全考慮,英國政府對愛爾蘭這塊特殊的殖民地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並採取了積極的步驟,然而對其他地區的商業擴張和殖民拓殖活動則顯得相對消極。因此,17世紀初期英國大規模的海外殖民活動主要由商人、投資者、宗教領袖、貴族及冒險家組成的民間力量發起和推動,民間拓殖活動在英帝國初創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
就亞洲而言,東印度公司是英國殖民擴張的急先鋒和骨幹力量。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其組織並不完善,且管理混亂,但作為在政府壟斷政策保護下的合股公司,其優越性較其它冒險公司卻是十分明顯的。「因為合股公司能夠保持強大的固定資產,保存不斷改變著的投資集團和獲得國家給予的特殊貿易權力。」[40]股份公司由商人集資合股,共同經營,根據贏利和集資情況分配利潤,易於獲得較多資金並分散風險,因而有利於進行規模大、風險高的遠洋貿易。起初,東印度公司的商船每次航行均單獨進行,所需經費採用集資的方式,所集股份只用於一次航行,航行完畢即將所有收入分配給股東,下次航行再重新募集。不久,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公司改變經營策略,將一次航行的股份留下用於另一次航行,形成固定資本,為擴大公司規模和保證資本持續運行提供了可能。與此同時,公司的管理機構也日益完善,除在國內擁有總部之外,根據需要在海外設立了若干代理處,負責監督公司的海外活動,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1603年9月,蘭開斯特帶著價值100萬鎊的胡椒和香料回到英國,這次成功的航行給公司帶來了巨額的利潤。經過這次航行,英國人樂觀地認為在東印度的貿易將一帆風順,因此1604—1606年間,東印度公司進行了第二次赴香料群島的遠航,試圖建立與安汶島和班達島的直接聯繫。從1601年到1617年期間,公司共組織13次航行,運回了大量香料等貴重物品,經營所得的純利共達1028281鎊。[41]1609—1613的8次冒險航行中,公司所獲利潤最高可達334%,最低的也在200%以上。[42]與此同時,英國東印度公司還在印度和日本建立商館,並以此為基地與中國海商進行貿易,或派船隻海面攔截中國商船,搶掠中國貨物。1619年,英荷兩家東印度公司訂立合作條約,共同建立「防務委員會」,尋找共同攻擊目標,排除西、葡的干涉,排斥中國商人,並試圖占領中國沿海島嶼,迫使中國商船與其進行貿易。[43]
然而,東印度公司的活動還是遭到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有力競爭。「在整個17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規模遠遠小於它的荷蘭對手。儘管如此,荷蘭人還是非常擔心英國的競爭,因而總是不遺餘力地加以防備。」[44]當英國人在萬丹建立第一個商館時,荷蘭人早已到達這個地區,並同葡萄牙人爭奪控制香料貿易壟斷權進行了長期的鬥爭。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擁有資本650萬盾,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10倍,實力雄厚,由17人組成的公司理事會直接管理荷蘭先前在東方建立的所有商館,包括馬魯古群島的德那地、班達群島,爪哇北岸的萬丹和錦石,馬來半島的北大年和柔佛以及蘇門答臘西北的亞齊等地商館。[45]1605年,荷蘭人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安汶,建立了荷屬第一個根據地。為了掌控通商獨占權,荷蘭人便集中力量驅逐葡、西、英的勢力。1609年,荷蘭創設總督制,將各商館統歸一人指揮,總督有權管理各地商館的炮台、辦事處、船隻、職員及士兵。英國人的到來直接威脅到荷蘭的東方貿易和商業利益,也危及荷蘭對歐洲香料市場的壟斷,荷蘭人遂採取措施排擠英國人。1609年2月,英商到達班達時,荷蘭艦隊尾隨而至並強迫當地統治者訂立條約,承認荷蘭對當地的香料擁有貿易壟斷權。鑑於荷蘭人的優勢地位,英國東印度公司不得不請求政府支持,以謀求與荷蘭的妥協與合作。1611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就荷蘭人對英國職員所犯下的「不禮貌和非人道的罪行」向英國政府提出申訴,英國駐荷大使就此事向荷蘭提出了抗議,隨後雙方舉行談判,但一直沒有取得什麼結果。[46]於是,英國人只能在荷蘭勢力薄弱或其勢力尚未達到的地方進行有限的擴張,英國東印度公司相繼在望加錫(Macassar)、蘇卡達納(Sukadana)、馬辰(Banjarmasin)以及暹羅的南部北大年和阿瑜陀耶(Ayutthaya)建立了商館。英國商人還在暹羅的清邁(Chiengmai)和緬甸的勃固(Pegu)一帶活動。161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不顧荷蘭人的反對同亞齊素丹簽約,獲得了在亞齊諸港口進行貿易的權利。
爭奪香料貿易使英荷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鬥爭也不斷升級。1615年,受到荷蘭人阻擊的韋島(Pulau Weh,位於班達群島)英國人向萬丹的英國商館求援,萬丹遂於1616年派出增援力量。但是由於荷蘭力量占據優勢,英國人最終接受了荷蘭人提出的條件,其中包括:英國人不得幫助韋島居民反對荷蘭,荷蘭人入侵韋島時不干涉英商的活動;假如荷蘭人占領韋島,英國商人應當撤離。荷蘭人占領了韋島和蘭島後便要求英國人從蘭島撤走,還明確警告英國人:在馬魯古群島海面附近出現的英國船隻都會受到荷蘭的攻擊。
實際上,1618—1620年間,英國人同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的關係發展到了公開戰爭的地步」。[47]1618年12月,英國人扣留並燒毀了一艘從暹羅的北大年開往萬丹的荷蘭船隻,荷蘭人立即摧毀了英國在爪哇雅加達設立的商館,以示報復。1619年英國人在奪取雅加達失敗後,被迫將他們的商館從萬丹撤往印度的科羅曼德爾海岸(Coromandel coast),在撤退時英國所有滿載貨物的商船都被荷蘭艦隊擊沉,損失慘重。經過艱苦的談判,英國人不得不在1619年7月17日同荷蘭簽訂了一項條約,該條約規定:英荷雙方既往不咎,釋放對方的俘虜並歸還劫走的船隻;在馬魯古群島、安汶島和班達群島的香料貿易中,荷蘭人占2/3,英國人占1/3;在爪哇各港口的胡椒貿易中享有同等份額;兩國約定兩國的東印度公司各自提供10艘戰艦用於商業防衛和共同反抗葡萄牙,為此雙方建立共同防務委員會。[48]顯然,英荷兩國為了經濟利益並對付共同的敵人達成了暫時的妥協。不過,英荷在這一地區的利益衝突是戰略性的,這決定了雙方的結盟是短命的。對荷蘭來說,該條約暫時消除了英國的競爭,有利於實現荷蘭對東南亞香料的壟斷。為了擴大自己的貿易和殖民範圍,荷蘭加快了對爪哇和馬魯古群島的侵略步伐。1619年,荷蘭人占領了雅加達(將其改名為巴達維亞),從此巴達維亞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部,是荷蘭在東南亞進行貿易和殖民活動的中心據點。在萬丹的英國商館日益受到荷蘭人的包圍和封鎖,難以立足。1622年,英國人決定從馬魯古群島撤離,這一計劃尚未執行即遭荷蘭人的武力破壞。1623年2月23日,荷蘭人以「從事陰謀活動」為藉口,將英國在安汶商館的18名英國人、11名日本人和1名葡萄牙人逮捕,最後將10名英國人、10名日本人和該葡萄牙人判處死刑。[49]「安汶慘案」將英國的勢力趕出安汶,也標誌著英國勢力被逐出馬魯古群島,荷蘭確立了在東南亞香料貿易的壟斷地位。此後不久英國先後關閉了在雅加達和北大年的商館,只有萬丹的商館保留到1682年。「安汶慘案」在英國人心中留下了「對荷蘭人的久存不忘的仇恨」。[50]
香料群島的失敗使東印度公司不得不另尋他策。此時,英國人通過對印度的調查,已得知印度貿易的重要性。在進入印度之前,與東方的貿易中,主要是通過輸出金銀等貴金屬換取東方的奢侈品,如香料、胡椒等。公司最初的23年中共輸出價值753336英鎊的金銀,而輸出的商品僅為351256鎊。[51]這種貿易方式及貿易結構遭到了早期重商主義者的強烈質疑與反對,結果公司的領導人之一托馬斯·孟不得不撰寫文章為公司辯護。[52]由於無法提供東方各國所需的商品,也不願由於購買而導致大量貴金屬外流,公司遂考慮利用現有東方各國的貿易聯繫,特別是印度與東印度群島的傳統貿易,首先取得可用以交換東印度香料的商品,發展轉運貿易。而具有特殊地位的印度的棉紡織品則成了這種交換商品的首選。正如諾爾斯所指出的:「印度半島能夠在貿易方面成為戰略要點,不是由於它生產香料(它只生產胡椒,而且本地還輸入其他香料),而是由於它生產可以在香料群島用來購買香料的布匹。」[53]英國商人可以把印度作為中間環節,通過向東亞、西亞及非洲東海岸輸出印度的商品以換取金銀或土特產,又以這些金銀或土特產換取印度的可供再出口的棉紡織品等,再以棉紡織品等換取歐洲所需要的東印度的香料。如此循環,形成以印度為中心的轉運貿易體系,在此過程中,英國商人可以進行多次的以不等價交換為特徵的中介貿易,獲取暴利。正因如此,當英國商人從南洋香料群島退出後,立即將精力轉入對印度的商業殖民擴張上,專注於印度的紡織品貿易。
早在東印度公司第二次航行結束時,英國人就認識到英國的商品在印尼、馬來群島根本沒有市場,而印度布匹在東南亞的易貨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1608年,東印度公司第三次航行返回途中,三艘船中的「赫克托爾號」(Hector)在船長威廉·霍金斯(William Hawkins)的帶領下奉命駛進印度西海岸的蘇拉特(Surat)。這是東印度公司首次來印,其目的之一就是為東南亞貿易尋找印度布匹貨源。霍金斯奉東印度公司之命於1609年抵達阿格拉(Agra)晉見莫臥兒皇帝賈漢吉爾(Jahangir),並呈交了英王要求在印度建立商館的文件。[54]起初,霍金斯在印度受到良好接待,賈漢吉爾也表示同意英國的申請、准許英人在蘇拉特居留。但因葡萄牙人和蘇拉特商人的抵制與反對,霍金斯於1611年離開阿格拉時一無所獲。但英國人並未死心,1612年,東印度公司組織的第十次航行,有兩艘船在蘇拉特附近海面擊敗葡萄牙人,英國人還對蘇拉特商人實施報復措施迫其就範,公司得以再度進入蘇拉特。經過努力,1613年初,賈漢吉爾頒發了准許英國人在蘇拉特設立一永久性商館的敕令,由此英國在莫臥兒帝國範圍內設立了第一個商館。次年,英國在蘇拉特港外再度擊敗葡萄牙艦隊,其在印度的優勢得以確立。1615年,東印度公司隨即派遣由英王詹姆士一世任命的全權大使托馬斯·羅爵士(Sir Thomas Roe)前往莫臥兒拜訪,期望與印度締結一個商務條約。羅雖然未能與莫臥兒王朝訂立任何明確的商務條約,但他為公司取得了某些特權,特別是得到允許在帝國內的某些地方設立商館。1619年當他離開時,英國人已在蘇拉特、阿格拉、艾哈邁達巴德(Ahmadabad)和布羅齊(Broach)建立了商館。所有這些商館一律受蘇拉特商館的總管和參事會的控制。這個總管還擁有對公司同紅海諸港口和波斯貿易的控制權。[55]
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便以已有的商館為基礎,在印度東、西海岸甚至內地大量設立新商館,不斷擴展自己的勢力範圍,並通過各種手段在商館區謀求諸如減免稅收等商業特權,以獲取排斥他國的壟斷地位。1626年,東印度公司在科羅曼德海岸高康達國(Golkunda)的阿馬岡設立商館。1632年,高康達蘇丹頒發給英國人「黃金詔諭」,准許他們只要每年繳付500派哥達的稅,即可在王國所屬的各個港口自由經商,這些條件在1634年的另一敕令中被再次重申。[56]1639年,公司以每年600英鎊租金為代價,從昌德拉吉里(Chandragiri)的羅闍(Raja,即部落首領)手中租得沿海一地和一個小島建立了聖喬治堡(Fort St George),後發展成科羅曼德海岸的主要基地馬德拉斯市。在孟加拉灣沿岸,1633年公司在奧里薩(Orissa)的哈里哈普爾、巴拉紹爾建館,後又在胡格亞、卡錫姆巴扎爾和巴特建立商館。[57]到1647年,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各地已有商館23處,公司的貿易獲得迅速發展。在建立商館和推進貿易的進程中,東印度公司的航運能力和海上力量得到明顯加強。1600—1640年,公司擁有76艘艦船,其中噸位超過300噸的有49艘,甚至有超過1000噸的大型艦船。[58]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由倫敦商人發起組建的,東印度公司建立商館的目的在於提供貿易據點,以獲取商業利益。隨著商館地位的鞏固和公司貿易的發展以及與他國商人激烈的競爭,公司的活動逐漸越出貿易範圍,這主要表現在英國人試圖在商館所在地進行設防。1620年,南印小國坦焦爾(Tanjore)首先允許公司在其境內的特蘭奎巴爾港附近建館設防。1627年,公司又獲得莫臥兒地方統治者允許在蘇拉特設防。幾年之後,公司又在聖喬治堡派駐100名士兵。1639年,英國人租得馬德拉斯並在那裡建立一個設防的商館。表面上看,英國人在商館設防旨在保證商館的安全並維護自身的利益,但實際上這是英國在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前奏和準備。它表明在17世紀中期,當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獲得立足點之後,就已開始覬覦印度的領土了。
17世紀初英國人在非洲的殖民活動得到加強並取得重要進展。17世紀初期,國內外環境的變化為英國人在西非的頻繁活動提供了動力。一方面,英國在北美、西印度群島和亞洲殖民和商業擴張的步伐加快並初見成效,使非洲在英國海外擴張中的地位日趨重要;另一方面,新的國際形勢有利於英國在非洲的擴張。此時葡萄牙對非洲貿易的壟斷已被荷蘭打破,許多葡萄牙在西非的重要據點被荷蘭占領,以至於到1641年時,葡萄牙不得不與荷蘭簽訂停戰協定,承認荷蘭對以前葡萄牙在幾內亞一些地區的所有權。[59]此後荷蘭實際上已取代了葡萄牙在幾內亞地區的貿易壟斷地位。荷蘭的勝利同樣刺激了英國人的擴張欲望。
早在1604年,英國與西班牙進行和平談判時,英國就提出了與西班牙海外領地及幾內亞進行自由貿易的要求。此後隨著英西之間相對和平時期的到來,英國在非洲的貿易得到發展。英國的商業利益主要集中於從塞內加爾河到獅子山之間的西部海岸,從事貿易的商品包括獸皮、樹脂(gumarabic)、蜂蠟、紅木及黃金等。1611年,長期從事紅木生意的倫敦商人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在幾內亞灣建立了英國人在西非海岸的最早定居點。1614年,他向英國議會提出在西非從事紅木貿易的壟斷權。[60]戴維斯等人的努力促成了幾內亞合夥公司的組建,1618年,英王詹姆士一世授權羅伯特·里奇(Robert Rich)等30名商人組成「倫敦冒險家對非洲貿易公司」(The Company of Adventurers of London Trading to Parts of Africa),又稱幾內亞公司。根據國王的特許狀,公司擁有幾內亞到貝寧之間的貿易權,獨占那裡的奴隸貿易。1618—1621年,該公司三次派人前往甘比亞河進行探察活動,以打通沿海通向甘比亞盆地的航道並尋找黃金。這些活動雖然以失敗而告終,公司因此虧了本,但它卻在河流入海處的詹姆士島上建立了第一個英國商館,並帶回了許多其它非洲產品。[61]英國人在幾內亞的貿易從此得到英國政府的保護。1628年,戴維斯的公司獲得了在獅子山河的紅木貿易壟斷權。1628年,公司的其他成員在西布洛河口(River Sherbro)建立紅木貿易商館。幾內亞公司雖然得到國王的支持,但是面臨著其他國家商人的競爭和沒有特許狀的英國私商的肆意破壞,因此很難在實際上壟斷對非貿易。倫敦商人尼科拉斯·克里斯普(Nicholas Crispe)接手公司後,將公司的活動逐步轉移到黃金海岸。1631年英王頒布新的特許狀,授權克里斯普組建另一個「商人對幾內亞貿易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s Trading to Guinea),儘管特許狀宣稱這是一個新的公司,但實際上只是前一公司的改組。根據特許狀,公司享有從布蘭科角(Cape Blanco)到好望角之間的31年貿易壟斷權。新特許狀大大擴展了英商在非洲的活動範圍,並承諾政府將支持公司反對外國競爭者,主要是荷蘭人。[62]公司於30—40年代,在黃金海岸的科曼達(Komenda)、科爾曼丁(Kormantin)、阿諾瑪布(Anomabu)等地陸續設立了商站,[63]其活動給英國帶來了可觀的商業利潤。克利斯普聲稱,公司在1633—1644年間進口的黃金價值達50萬鎊。[64]新公司一直維持到共和國時代。1657年,它在黃金海岸的權利轉讓給東印度公司,作為後者船隻航行的中繼站。需指出的是,直到17世紀中期,英國同西非的貿易主要限於商品貿易而非奴隸貿易,此時非洲的奴隸貿易完全掌握在荷蘭等國手裡,英國人難以染指。同時黑人奴隸的真正價值尚未被英國人真正認識,所以1631年英王頒發的幾內亞公司特許狀中特別強調黃金貿易,有關奴隸的問題根本沒有涉及。這表明,如果沒有廣闊需求市場的強烈刺激,大規模的奴隸貿易就很難發展起來。
總體而論,17世紀初,英國人在亞非的殖民擴張活動由於沒有政府的直接參與而步履維艱。此時英國人的擴張活動主要限於商業擴張,正如東印度公司初建時所明確宣布的,其基本宗旨「僅僅就是追求航運謀求商業利益、通過和平貿易向國內輸送金銀」。[65]因此,其早期成果僅限於在海外局部地區建立從事商業活動的商站,以奪取當地的產品和壟斷當地的貿易,因而其影響非常有限,且面臨諸多困難。「它必須勘測印度諸海和海岸並繪出地圖,它必須殫精竭慮擬訂一種商業制度,拿些商品來做實驗,培養和訓練出一批職員。它必須敢於對抗和安撫英國的天主教世敵和它的新教競爭者,而且它甚至不得不在國內確立一種地位。……英國在東方的這種最早嘗試,沒有得到國家的積極支持。東印度公司是在冷漠和個人奮發的氣氛中成長起來的。它必須與反對現金輸出的固執的中世紀偏見和錯誤的對外貿易理論相對抗。」[66]但是,立足本身,一方面為英國人以後的進一步擴張和殖民活動的升級打下了基礎,因為隨著貿易的不斷開展,商站經歷了巨大的結構變遷。「最初,這些商站只是被用於為每年的航運儲存貨物;然而,在某個時候,隨著它們職能的增多,如下訂單、分配樣品、發出並監督信貸等,它們就成為其影響深入該國腹地的中心了。」[67]另一方面,也使英國人不得不考慮殖民方式和地區的改變,以尋求新的擴張機會。正如勞埃德所指出的,從16世紀後期開始的早期殖民擴張時代,英國雖然擁有一定的遠洋和軍事力量,但是它的力量優勢尤其是對亞洲先進文明地區的力量優勢是有限的,這註定了它在東方的擴張重點只能在海上,只能是非洲和印度沿岸的若干貿易據點和堡壘。於是,英國殖民擴張的重點只能在美洲。[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