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教主義和重商主義思潮
2024-10-09 08:44:00
作者: 錢乘旦
伴隨一個獨立的享有國家主權的、平等的民族國家的形成,英國國內的政治、經濟整體化發展態勢日益確立,並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和競爭實力。面對歐洲諸國的大肆擴張和激烈競爭,如何鞏固並進一步發展民族國家、力圖獲得民族優勢遂成為英國人面臨的首要任務。圍繞這一任務,16世紀末17初,英國湧現出了大量的社會思潮,其中以清教主義和重商主義思潮最具代表性,對17世紀英國的整體走向特別是第一帝國的建立有著直接的影響。
(一)清教主義:建立清教式的宗教帝國
宗教無疑是英吉利民族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是都鐸時代,還是17世紀英國的歷史發展都貫穿著宗教的因素。宗教問題的發展既是英國社會變革的結果又是社會演變的動力。因此,在17世紀英國構築帝國大廈的歷史過程中,同樣離不開宗教因素的影響。其中,清教的興起及清教主義(Puritanism)的發展所產生的作用尤為突出。如果說早期以哈克盧伊特、培根為代表的英國人的美洲帝國設想主要著眼於世俗利益,充滿功利主義色彩、從而給社會各個階層以極大的物質刺激的話;那麼,16世紀末17世紀初英國又一主流性社會思潮清教主義所蘊含的宗教擴張思想則在很大程度上為英國的海外殖民擴張和建立帝國提供了宗教上的「合法依據」和精神動力。
清教主義的興起源於16世紀英國的宗教變革。從民族意識發展和民族國家產生的角度,16世紀英國的宗教改革是成功的,因為它體現了整個民族的意志,所以,「可以肯定地說,英國的宗教改革是一次國家的行動」。[86]但從宗教本身而言,改革卻很不徹底。改革後的英國國教(Anglican Church)雖然也包含了不少新教的特色,但實際上在教會的教義、禮儀及制度方面均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殘餘,其實質是「新教與天主教的混合物」,新教徒與天主教徒的主要區別不過是教皇的領導地位由英王加以取代。於是,一部分不滿的人宣布脫離國教,要求「清洗」國教內保留的天主教舊制和繁瑣儀式,實現教會組織的民主化,反對天主教的主教制和教階制,主張實行宗教容忍和信仰自由,從而建立嚴格意義上的純潔教會,提倡過「勤儉清潔」的生活。這批人所形成的宗教派別被統稱為清教,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主義」。清教深受加爾文教(Calvinism)的影響,但他們比一般的新教徒更為激進,具有強烈的新教意識,所以有人稱清教徒是「更為狂熱的新教徒」。[87]清教思想自16世紀後期形成以後,吸引了社會上許多中下層對現實不滿的人,越來越多的世俗人士對它表示支持,從而使清教主義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社會潮流,對英國社會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
清教主義一方面主張世俗禁欲主義,要求國家積累財富,追求發展。因此勤勞而禁慾,發財而節儉就成為清教教徒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和經濟倫理。與天主教否定現實生活的彼岸禁欲主義觀念截然不同,清教的世俗禁欲主義實際上認為宗教信仰與經濟活動並不矛盾,兩者可以進行有機的結合,它強調的是用世俗功利主義取代純粹的宗教狂熱和繁瑣的宗教程序。英國清教的這種理論和主張是英國社會中新生階層強烈願望的真實反映,正如馬克斯·韋伯所說的:「在清教所影響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清教的世界都有利於一種理性的資產階級經濟生活的發展(這點當然比僅僅鼓勵資本積累重要得多)。它在這種生活的發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終一致的影響。它哺育了近代經濟人。」[88]英國清教的這種進取精神和世俗主義的價值取向恰恰是英國殖民開拓的重要推動力。另一方面,清教主義擁有強烈的使命感,「天職觀」是其重要的理論內容。「上帝選擇」和「命運註定」是加爾文教也是清教的核心。在清教徒看來,既然擁有絕對意志的上帝已經安排了人生事業之成敗、禍福之降臨,即芸芸眾生中誰是「選民」或「棄民」都是上帝預定的,那麼人們便對自己的命運無法做出改變,只能以自己在塵世的行動來確定和證明上帝對自己的恩寵。由此新教徒具有強烈的「天職觀」,即新教徒以聆聽上帝的召喚作為上帝的選民來到世間,他有責任和義務按照上帝所規定的信條來改變和復興世界。這一點在約翰·溫思羅普(John Winthrop,1588—1649)的思想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作為清教主流派領袖的溫思羅普非常肯定地將自己視同《聖經》中率領古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建立迦南的先知摩西,深感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因此,他在1630年率領一批清教徒在美洲大陸登陸之前,作了題為「基督博愛之楷模」(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的布道,對清教徒移民北美、建立人間天國的宗旨和設想進行了具體的闡述。他宣稱:上帝將神聖的宗教使命交予了清教徒是他們不畏艱險前往陌生的美洲尋找宗教新天地的基本動力;對信仰的堅守和作為上帝的特別選民的責任感使清教徒能夠忍受一切艱難困苦,因為移民美洲是上帝交予他們的神聖使命。清教徒與上帝之間通過訂立契約來完成重要的歷史使命,「上帝授命我們制定自己的規則,建立自己的理想社會……現在上帝願聽我們的祈禱,將我們順利地引領到希望之地。他將批准這一契約,明確我們的責任並希望我們嚴格履行契約中的各項條款」。[89]溫思羅普認為,清教徒們必須把自己將在新大陸建立的新英格蘭看成是在上帝福音指引下清教徒必須完成的輝煌使命。[90]由此不難看出,在清教徒眼中,英國是得到上帝恩寵的國家,在塵世具有一種特殊的歷史使命。在英國開展的宗教改革運動應當是純潔的真正的改革,通過改革英國將成為基督教世界的典範。英國的清教徒們很自然地以當代以色列的繼承人自居,因而「都體現出強烈的命運感、上帝的選民感以及特殊的使命感」[91]。清教徒在探究《聖經》的過程中,很快發現他們在許多方面同以色列人有共同之處。在他們眼中,英國就是自己的埃及,詹姆士一世國王就是自己的法老,大西洋則是自己的紅海。同時,他們作為一個準備充分並時刻待命的民族,「是受上帝選派來執行拯救世界的神聖計劃的」[92]。另一清教領袖威廉·布拉福德(William Bradford,1590—1657)也聲稱:英格蘭是「衝破羅馬天主教那瀰漫基督教世界的巨大黑暗之後第一個領受耶和華榮光的國家」。[93]可見,「上帝的選民」從一開始就與特殊的「使命感」密切聯繫在一起。英格蘭既然是上帝選定的國家,其在塵世中履行的基本使命就是「拯救整個基督教世界,為了恢復中世紀的統一,須將所有民眾集聚在改革的新教旗幟之下」[94]。怎樣拯救和復興世界呢?清教徒希望英國徹底進行宗教改革,在道德上「淨化」國教,從而成為基督教世界的楷模。
然而,英國清教主義的主張和理想,卻與當時的英國社會氛圍格格不入。在清教徒眼中,當下的社會秩序缺乏戒律,世風日下:一方面,富人及王室權貴傲視萬物,甚至置法律和傳統於不顧,腐敗墮落;另一方面窮人則紛紛遠離家園遊蕩在鄉村或群集在倫敦的貧民窟,先輩仁道待人的純樸盡失。在宗教方面,清教徒認為教會煩冗的儀式和聖禮、重沓的等級制度以及教職人員的腐敗,完全背離了宗教的本真意義,使人類與上帝的關係越來越疏遠。17世紀初,英國國教徒的宗教熱情已相當低下,鄉民們「每去十次村裡的酒店,也不去一次教堂」成為相當普通的現象。[95]英國王室的內外政策更使清教徒難以容忍。斯圖亞特時期英國國王的神權得到重新確立,他們認為「國王是上帝指定的地面代理人,憑著上帝所看中的他的智慧和地位,他有權依照他認為合理的方式來統治國家」。[96]而在清教徒看來,契約思想包含著人們享有在相互同意基礎上建立教會和政府的權利,一旦契約遭到破壞,人民自然有抵制的權利。就對外政策而言,清教徒認為英國的重要地位源於上帝的選擇。因此,與世俗政府的政治或經濟考慮相比,上帝的目的更為重要,英國應該首先根據上帝的旨意,在國際上充當與反基督教勢力鬥爭的「領袖」;而國王則更多的考慮的是王朝的利益,並以此作為外交決策的基礎。自16世紀中後期以來,英國清教徒一直認為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不僅是英國向海外商業擴張的勁敵,而且是宗教信仰的敵人,他們反西班牙的民族情緒相當濃烈。但詹姆士一世不僅對此不予理睬,而且改變了前朝伊莉莎白一世的對外政策,主動與西班牙和解。他即位後立即宣布禁止英國船隻掠奪西班牙的商船,並於1604年同西班牙締結了和約。在締約時,詹姆士並未利用英國的勝勢,在條約中未包括英國商人所要求的在西班牙殖民地擁有經商權等內容。為了進一步密切與西班牙的關係,詹姆士一世從1614年起一直努力謀求自己的兒子查理與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國王的公主聯姻。當1618年三十年戰爭開始後,德意志的新教國家與西班牙為首的天主教同盟交戰。此時詹姆士一世不僅不支持信奉新教、又是自己女婿的帕拉丁的腓特烈,反而繼續與西班牙保持友好關係。「對他說來,西班牙國王始終是世上最偉大的君主,如果這位偉大的君主能善待於他的話,他願意傾其所有拱手相送。」[97]王室的宗教、內外政策使清教徒感到不滿,雙方的離異傾向日益明顯。清教徒被認為是社會異己力量而日益受到王室的迫害。1604年詹姆士一世就明確宣稱:安立甘教主要的和基本的內容不容討論,應該堅持「一種教義,一種戒律,最關鍵的是,一種宗教儀式」。他還警告清教徒:「我將令他們(指清教徒)完全遵從國教,違教者我將摧之折之而使之出境。」[98]查理一世即位後,迫害清教徒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坎特伯雷大主教勞德所實施的日益嚴厲的宗教迫害使部分清教徒只好選擇遠離故土去尋找自己的「宗教聖地」。他們認為「在那遙遠的大陸荒原上享受自由,要比在不和睦的家鄉舒舒服服當奴隸強得多」。[99]起初,他們把荷蘭視為理想聖地,因而結伴來到了荷蘭的萊頓。但是在萊頓受工作、生活、語言及子女的前途等問題的困擾,最終使他們將目光投注到人煙稀少的美洲。
從表面上看,英國清教徒移居北美大陸是源於英國國內宗教氛圍的缺乏寬容和政府的打壓政策,但實際上許多清教徒放棄國內安逸的生活而前往北美大陸的深層次原因則在於尋找實現他們宗教理想的「淨土」,宗教信仰是他們移居海外的主要動力。正如布拉福德所表達的:「他們滿懷希望和熱情,想要在遙遠的世界其他地區為傳播基督的福音,擴展基督的國度,或者至少開闢一條通道,即使他們這樣艱巨的付出,只能成為其他人的鋪路石。」[100]應當說,每個真正的清教徒都肩負著重建道德和信仰的重任,為了達到一種道德境界,也為了信仰,他們從未停止對人的心靈痛苦的探索。「他們一方面相信靈魂是可以拯救的,另一方面又看到人性的徹底墮落,於是就在進退維谷的情況下不斷鬥爭,至死方休。這種內心的追求就像一根擰緊的發條,不斷釋放出力量,推動清教徒以及整個社會在物質和精神兩方面都作出巨大的成績來。」[101]法國著名學者托克維爾曾對移民新英格蘭海岸的清教徒的心跡作過這樣的描述:「他們並非迫不得已離開故土,而是自願放棄了值得留念的社會地位和尚可溫飽的生計。他們之遠渡重洋來到新大陸,決非為了改善境遇或發財,他們之離開舒適的家園,是出於滿足純正的求知和需要;他們甘願嘗盡流亡生活的種種苦難,去使一種理想獲得勝利。」[102]對於虔誠的充滿理想主義的清教徒來說,清教主義的理想是崇高和神聖的。清教主義的「預定論」和「天職觀」使清教徒們自認為與眾不同。強烈的宗教責任感和使命感驅使他們總想通過自己在塵世的努力來證明上帝對自己的「恩寵」,因此他們希望通過推進本土的宗教改革,最終實現夢寐以求的神聖理想。但是他們的願望在本土最後根本無法實現,「上帝將他們在英國服務的大門關閉了」。[103]他們只好另闢蹊徑,移居北美。移居海外,建立殖民地成為他們實現宗教理想的唯一手段和途徑,殖民地成為他們的試驗場。「在這裡,人類終於可以全力以赴實施基督教教義——不是澄清理論而是建設天國。」[104]「他們試圖通過建立一個模範的基督教社會來為真正的信仰而戰。」[105]清教主義所蘊涵的「天職觀」和「特殊使命」觀念成為清教徒赴北美新大陸的動力源泉,並深深地根植於一大批前往北美的英國移民心中。
同時,對於英國清教徒來說,他們試圖擺脫的是故土的宗教迫害,而並非擺脫或拋棄英國。他們依然以「生來自由的英國人」而自豪。他們的出走新大陸行動本身就是英國自由傳統的延續和表現。在新大陸,「他們可以仍然是英國人,為自己工作,並且同蔓延的異端宗教相隔絕,而又遠離政府的控制,這樣,就可以有一個按自己的意志建立的教會」。[106]也就是說,清教徒移民們在內心深處仍然是以英國為核心的,他們的宗教事業仍然是英國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終目標是使英國成為世界宗教的中心或宗教型的世界帝國。所以他們希望以在北美大陸的成功來促使國人覺醒,改造母國,進而復興世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新英格蘭殖民作為進入荒野的使者,他們試圖「通過範例和祈禱去創建一個典型的清教社會以改變英國,再通過英國來改變世界」。[107]溫斯羅普也闡釋道,清教徒將在地球上建立一個以上帝法所統治、獻身於聖禮的社區,作為實現上帝契約的實際行動。「我們將成為整個世界的山巔之城,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將看著我們。如果我們在實現這一事業的過程中欺騙了上帝,如果上帝不再像今天那樣幫助我們,那麼我們終將成為世人的笑柄。」[108]具有強烈民族主義因素的清教教義相信英吉利民族是上帝的「選民」,這種民族的自豪感和宗教的使命感使一些英國人去充當其他新教民族的領袖和保護者。[109]於是,在北美建立清教殖民地就成為英國清教徒實現上帝拯救計劃的重要步驟和起點。由此不難看出,英國清教主義具有強烈的擴張主義和帝國意識,清教徒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英國清教式的世界帝國,以「證實他們所提倡的宗教、社會計劃確實是可行的」。[110]
清教主義對17世紀英國社會的影響是相當深刻的。R.K.默頓認為,清教主義所激發並塑造出的思想感情滲透在這個世紀人類活動的各個方面。[111]對於英吉利國家和民族來說,清教主義及其實踐不僅使英國的殖民擴張合法化和神聖化,使英國早期的殖民拓荒者獲得了強有力的精神支撐,從而克服和戰勝了大自然帶給他們的種種意想不到的困難和障礙;而且成為英國對外擴張和建立殖民帝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因為,清教徒的宗教理想隨著英國歷史的不斷發展和殖民地社會的不斷演變,最終與英國國家的世俗利益和民族擴張形成了完全的一致和結合。所以,狄更斯教授指出:「就像在尼德蘭一樣,最終英國的新教主義不可避免地與民眾的民族自我表現形成一體,這些民眾是在為贏得在歐洲及歐洲以外秩序中的一切地位而戰。」[112]
需指出的是,清教徒通過建立殖民地實現宗教理想的做法為英國其他宗教派別所效法。一部分遭到迫害的天主教徒,把美洲看作避難所,為了自己的信仰來到了北美;而17世紀中期出現的較為激進的宗教團體貴格會(Quakers,或稱教友派)在威廉·佩恩(William Penn)的帶領下,也來到北美進行所謂的「神聖實驗」,以便「創立一個樣板州,致力於宗教信仰自由的理想,內部的和諧,以及擯棄戰爭」。[113]所有這些清教式的「宗教殖民」思想都成為英國人開拓新大陸、建立殖民帝國進程中的精神食糧,這種精神的作用正如布拉福德所說的:「如同一隻小蠟燭可以照亮眾人,這裡燃起的光亮已經照到許多人的身上,在某種意義上,已經照亮了整個國家。」[114]
(二)重商主義:建立世界性的商業帝國
16世紀以來,隨著民族經濟的發展、民族國家的興起和民族意識的覺醒,歐洲各國都在重新尋求富國強邦之路。此時的英國傳統農本經濟正在發生裂變,商業經濟的發展以及整個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商業化,不斷侵蝕和瓦解著傳統的社會經濟結構,造就著實現社會轉型所需的基本條件。正如著名學者托尼所指出的,都鐸時代英國進入商業時代,「而且隨著世紀的轉移,變得更加商業化了」。[115]伴隨著商業活動得到社會和宗教倫理的認可以及商業精神的形成,英國商人的地位日益提高,商人和商業成了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與此相適應,重商主義(Mercantilism)遂成為16世紀中葉以後英國的主流思想體系和社會思潮,英國也就成為重商主義理論和實踐的策源地和具有代表性的國度。重商主義又稱重商制度(Mercantile system),這一術語是由英國著名的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最先開始使用的。[116]同其他任何理論一樣,英國重商主義思想是在經過一段社會實踐之後才逐漸形成的。按照馬克思的說法,重商主義開始是作為「國家政策」形成的,[117]而後才產生了從理論上闡述這些經濟政策的必要性,並進一步指導政策的貫徹實施,從而形成了重商主義理論體系。重商主義的產生和全面發展是在都鐸時期,特別是16世紀後期的伊莉莎白時代。[118]在重商主義發展史上,大約在16世紀末以前,英國的重商主義被稱為早期重商主義階段。系統闡述早期重商主義的著作中,當首推於1581年以「紳士W.S」(1554—1612)[119]為名出版的小冊子《關於近來我國同胞常有的一些抱怨的簡單考察》(以下稱《簡單考察》)以及17世紀初期馬林斯(Gerard de Malynes,1586—1641)發表的一些短文。[120]
「紳士W.S」和馬林斯的作品中所表達的深刻的早期重商主義思想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認為貨幣是社會的唯一財富,強調幣值的穩定。《簡單考察》的作者認為,作為國家來說,占有財富的標誌就是占有貨幣。既然貨幣等同於國家的財富,那麼儲存貨幣並保持幣值的穩定就顯得尤為重要。作者把16世紀英國經濟惡化及通貨膨脹的原因歸結為大量的鑄造成色降低及質量不足的鑄幣,並進一步指出,鑄幣的貶損是促使足色足量的鑄幣退出市場以至於外流的重要原因。顯然,作者已正確地看到了貨幣的價值與商品價值之間的聯繫,並已具有了劣幣驅逐良幣思想的萌芽。如何解決幣制危機,作者認為應重鑄貨幣,保持幣值的穩定與貨幣的信用:「目前流通的一切硬幣應當仿照現今已經不再流通但人們樂意接受的某個時期的錢幣鑄造,對其原料的核算也一模一樣,從此以後就只准那些舊幣或者按照其同樣的價值、成色和名稱鑄造的新幣在市場上流通;這樣,我們的硬幣便完全恢復它舊日的等級和優良程度了。」[121]為了實現幣值的穩定,作者還主張國家應採取相關措施,以確保金屬之間特別是金銀、黃銅之間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國王應宣布「任何硬幣必須按照兌率折算」[122],力求通過行政手段使貨幣制度有序化。早期重商主義這種過分強調貨幣的價值和作用的「重金主義」思想在馬林斯那裡得到進一步發揮。馬林斯作為商人和政府外貿方面的顧問,一生關注貨幣(尤其外匯)管理問題。為了避免貨幣的外流和貶值,確保硬幣流入及國內貨幣的充裕,他堅持認為應將經營外匯的權力重新全部收回到政府當局手中,取締私人經營;主張依據平衡率原則,依據英國貨幣的重量、成色和價值來確定外匯率。[123]
第二,主張絕對地多賣少買,儘量將金銀貨幣儲藏在國內。在主張穩定國內幣值的同時,《簡單考察》的作者堅決反對貨幣輸出,反對輸入外國商品,尤其是反對輸入本國能製造的商品。因為一切購買都會使貨幣減少,一切銷售都會使貨幣增加,輸入商品就是輸出貨幣,並剝奪了國內貧民的生計。為此,作者認為英國應建立立足於本國原料的工業,這樣既可解決本國部分人口就業問題,又可避免外商高價賣出低價收進用英國原料加工而成的製成品從而賺取本國貨幣的情況。根據貨幣的不同流向,作者將職業分為三類:把貨幣用於國外的殖民地貨物販賣商屬於第一類;把在國內獲得的貨幣用於本國的,屬於第二類職業;從事製造行業的是第三類職業,這類職業的最終目標是把國外貨幣吸收到國內來。因此,作者主張應大力保護第三類職業。在這裡,作者已把發展製造業與發展對外貿易事業聯繫了起來,英國重商主義從一開始便有重工主義的思想滲透其中。該書還表達了在對外貿易中力圖防止逆差、力求出超的思想。書中指出,對外貿易對英國是生命攸關的,應當大力發展。不過,「我們必須時刻留意,向外國人購買的不要多於向他們售出的;否則將使我們自己受害而對外國人有利。如果他不是一個能幹的農人,又沒有其他年收入,只能靠農事生活的話,他才會在市場上買得比賣得多。問題的要害在於,這樣做了我們才可以將大量財富保存在王國之內」。[124]馬林斯也強調,正如一個家庭,如果它所購買的超過了它所收入的,它的財富就會減少。一個國家如果其對外購買超過向外國銷售的,也會如此。[125]
第三,倡導國家干預和貿易保護。早期重商主義階段,英國國內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尚不發達,對外貿易也未充分展開,因此單靠經濟手段保證吸引國外的貴金屬和保存國內的貴金屬是相當困難的。《簡單考察》一書主張國家應採取各種措施,諸如頒布保護商業、工業和管制金銀的法令法規,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嚴格限制或禁止貨幣外流並控制產品的進出口,以增加本國的財富。馬林斯就認為,當社會各成員安居樂業、按其職業獲得報酬時,才能說明世間一切事物受著一種可以設想出來的最好的和最令人信服的方式支配著,除非對人類自發活動施加適當的「政策」,否則只會招致混亂。馬林斯還具體地提出有三個領域需要干預:(1)借貸;(2)外匯;(3)貨物進出口。為了有利於干預和減少混亂,他甚至想把貿易局限於少數特權者的手中,以減少小商人的競爭,取締私人經營。[126]
此外,《簡單考查》還從商人的角度,主張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從而使商業發展獲得良好的社會環境,並推進國內商業的向外發展。作者同時提出,應重視農業,大力增加糧食生產和出口。針對圈地運動所引發的社會變革,作者認為那些旨在改良耕地而並非把耕地變為牧地的圈地行為不應受到指責,從事農業的人愈多,糧食生產就能更快發展,而糧食生產不僅是滿足國內食物需求和發展牧業的基礎,又是減少進口、擴大出口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發展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實行寬鬆的糧食貿易政策以保護農民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127]
英國早期重商主義基本思想表明,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商業資本的意識形態,重商主義的基本思想實際上涵蓋了以下幾個相互聯繫的內容:第一,什麼是社會財富?重商主義者一致反對傳統社會思想家維護自然經濟、鄙視貨幣財富的觀點。他們堅持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取金銀,認為貨幣、金銀等貴金屬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形態和基本標誌。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將貨幣與財富相等同,認為財富就是貨幣,貨幣就是財富。如亞當·斯密所說,依照重商主義者的看法,「財富與貨幣,無論從哪一點看,都是同義語」。[128]這種財富觀決定了他們將貨幣的多少視為衡量一國富裕程度的標準,他們並不懂得金銀只是交換價值的代表,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一切具有使用價值的東西都是真正的財富。第二,財富的源泉何在?重商主義者既然視貨幣是財富的唯一形態,那麼財富的源泉只有兩個:一是開採金銀礦藏,二是發展商業貿易,而且必須是對外貿易。由於英國金銀礦藏十分有限,無法滿足日益發展的商品交換對貨幣的需求,因此對外貿易成為貨幣財富唯一和真正的源泉,國家致富也只能源於流通領域。重商主義進一步指出,國內商業雖屬必需,但不能增加國家的貨幣量,因為在國內一部分人所得,就是另一部分人所失,國家財富的總量並未增加。只有對外貿易,才是國家富裕的根本途徑。而對外貿易中又必須遵循多賣少買、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則即保證貿易中的順差,大量金銀才能不斷流入本國。第三,如何保證財富的獲得?重商主義者認為,中央集權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是國家致富的重要保證。因此,他們提出鞏固和增強中央集權國家的實力,並極力主張國家採取各種立法手段和行政措施,實施保護工商業的政策,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符合擴大出口和貨幣輸入的要求。他們強調一切經濟活動,都應服從於促進國家富強及戰勝外國勁敵這一目標。凡有利於這個目標的就加以鼓勵,否則就嚴加干涉。
由此可以看出,重商主義理論完全是處於轉型期的英國社會商業發展狀況的反映及社會對國家發展戰略問題的初步討論。重商主義者重點研究流通領域無疑具有片面性。從當代發展經濟學的角度考量,重商主義的理論顯然並不完整和深入。[129]但是,作為由傳統社會向近代迅速過渡時期的重要經濟思想,重商主義把加速商業擴張和經濟增長、實現國家的富強置於理論分析和政策建議的中心地位,從經濟發展思想史的角度看,這一點的意義卻殊為深遠。因為一個落後的傳統社會要向近代社會邁進,所面臨的各種障礙和困難是顯而易見的,只有不斷地開闢商品市場,發展對外貿易,不斷地積累資本,堅持持續的經濟增長和不斷的經濟進步,才能越過障礙和解決困難。正如霍塞利茨等在評論重商主義時所說的那樣:「如果一國的經濟在繼續擴展之中,那麼,其發展所付出的代價和隨情況變化而進行調整的負擔將逐步減輕;不利的替代效應將為有益的擴張效應所吞沒;個人或一國的得益將不會犧牲他人或他國的利益。」[130]因此可以說,重商主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輿論準備和市場經濟理論的萌芽,它是和英國政府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追求相一致的。英國早期重商主義者出於國家和民族的責任感,更多關注的是當時英國社會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它所闡發的思想主張完全是對現實社會進行初步反思的結果,因而早期重商主義思想體現了當時社會的整體走向。一方面,重商主義作為一種強大的社會思潮,一開始便與政府的經濟政策相互滲透、相互促進,極大地推動了民族經濟的發展和民族國家的形成與鞏固。作為一種理論,重商主義為民族國家建立時的政治過程提供了經濟理由。關於重商主義與民族國家的關係,布羅代爾曾引用別人的話說:「正是重商主義者創造了民族國家」。他接著認為,「要不然就是民族國家或孕育中的所謂民族國家在創造自己的同時,創造了重商主義」。[131]瑞典經濟學家赫克歇爾也指出,重商主義和近代西方國家在興起和鞏固過程中既反對封建分立,又反對帝國大一統這一政治形式密切相關。他認為:「重商主義是統一的動因。」重商的基本目的在於「適應國家政治威力、尤其是軍事威力的需要」。[132]
另一方面,早期重商主義所包含的重視資本積累和發展商業貿易的思想,既是英國商業資本發展的結果,同時又是商業資本擴張的基本動因。商業擴張的目的在於獲得日益廣闊的國外市場。而要實現這一目標,不斷奪取殖民地便成為最佳選擇。因為在競爭激烈的世界裡,宗主國獲取殖民地不僅可以直接獲得殖民地的金銀貨幣,而且可以直接進口殖民地的廉價商品,不必像過去那樣必須用金銀貨幣或高價的產品從外國購買或交換。宗主國還可以把殖民地當作傾銷國內工業品的穩定市場,從而排擠其他國家的海外市場。因此,實行殖民擴張成為早期重商主義者增加貨幣財富,實現貿易順差,從而實現國家富強的基本手段和根本途徑。在這裡,「貿易首先是對外貿易——對於一個國家的繁榮來說在當時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貿易是推動整個社會機器運轉的巨大機輪」。[133]它直接推動英國商人們不顧一切地到海外尋找黃金和白銀,尋找發財機會。所以17世紀初期,商人成為英國殖民開拓的急先鋒和主力軍便不足為奇了,對此埃爾頓深刻地指出:「17世紀早期英國的殖民活動根本源於商業的擴張。」[134]
既然重商主義是現實思考的結晶,那麼隨著現實條件的變化,英國重商主義的發展和轉變也就不可避免。實際上大約在16世紀後期至17世紀初,伴隨英國民族國家的強固和國家政策重心的轉移,英國重商主義思想便開始進入新的階段,即開始向晚期重商主義階段過渡。這在米塞爾登(Edwar Misselden,1608—1654)等人的著作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米塞爾登是17世紀初期英國商界的領袖人物,也是一家著名貿易公司即商人冒險者公司的主要股東,後又成為英國政府貿易委員會的成員。針對早期重商主義的重金主義典型觀點,米塞爾登分別在1622年和1623年發表了《自由貿易或繁榮貿易的方法》及《商業循環論》。他在著作中首先強調了貨幣的極端重要性,這一點與早期重商主義者是相同的,但他對馬林斯等人將17世紀初期英國經濟的相對衰退和貨幣短缺的主要原因歸結為外匯的混亂則提出了懷疑。他認為上述狀況出現的根本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過分消費外國貨,二是外貿公司的貿易政策即它們從基督教國家出口貨幣。此外,他認為政府對出口商品質量疏於檢驗是導致貿易衰退的一個原因。如何改變英國的經濟特別是貨幣狀況?米塞爾登一方面主張政府必須通過關稅等手段禁止外國貨進口,禁絕外國人對英國自然資源的掠奪,使英國鑄幣升值使之失去出口的刺激,同時高估外幣迫使外國人將其花在英國;另一方面,首次提出了「貿易平衡」這一術語,並集中闡述了貿易差額論以及關於確定外匯兌率、製作貿易結算表等問題。米塞爾登認為政府應對當時貿易進行管制,否則將嚴重危害公共福利。國家政策的著眼點應是力圖實現貿易的出超並防止入超,只有這樣才能使國家致富。他提出應以貿易的結果來衡量對一個國家是否有利,即將一國貿易的進口與出口計入貿易平衡表,將這兩者加以對照,即可看出本國與別國在貿易上的差額,而「貿易差額」法是「一種極好的政治的發明」。[135]他還建議國家應採取得力措施,鼓勵出口、僱傭窮人製造出口貨物;限制進口,特別是奢侈品的進口;發展漁業,使英國在食物方面減少對外國供應的依賴等。
與馬林斯等早期重商主義者相比,米塞爾登的「貿易差額論」顯然將重商主義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因為,米塞爾登不僅僅要求改善外匯條件以促進英國對外貿易發展和國家財富的積累,而且極力主張增進本國的外貿實力,顯然他對國際貿易機制有了進一步的理解。特別是他為實現貿易出超而提出的政府應放寬對商人尤其是像東印度公司等外貿公司從事海外貿易的限制、給商人以更多的自由的觀點,反映了急於向外擴張的英國商人的普遍願望,為英國商人資本的擴展提供了有力的辯護,直接推動了英國商人公司在海外的商業擴張活動。而商業擴張活動又與殖民活動緊密相聯,因為對於晚期重商主義而言,實現對外貿易的出超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要實現這一點,獲得海外殖民地並維持對殖民地的貿易壟斷,形成以宗主國為核心的排外性的貿易體系則是最佳的和必然的途徑。對此,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深刻地分析道:重商主義產生的「那個時代是海盜式的帝國主義時代,貿易與開拓殖民地相聯繫,與毫無節制地剝削殖民地相聯繫,與公開的戰爭相聯繫,與長期瀕於戰爭邊緣的狀況相聯繫」。[136]從宏觀經濟的角度考察,重商主義作為一個體系,其基本內容就是出口壟斷主義﹑外匯管制和貿易順差。從這種意義上說,16世紀末至17世紀初,英國的重商主義的商業擴張思想是早期英國殖民思想的表現形式,而晚期重商主義更具有對外擴張性。米塞爾登的基本觀點和主張在托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那裡得到了更為充分的發揮和系統闡述。
總之,作為16世紀末至17世紀初英國帶有趨勢性的群體意識,殖民主義、清教主義及重商主義充分反映了英國社會主流階層謀求富國強邦的思想、意願和心態。雖然各階層在如何建立帝國及建立什麼樣的帝國問題上的具體看法並不統一,但是對謀求帝國即在鞏固主權國家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國家的強大這一總體目標的認識卻是一致的,因此上述英國社會所形成的各種主導性的思想不能不對英帝國大廈的構建產生重要影響。事實上,17世紀英國人正是依照上述思想,開始了謀求帝國的艱苦努力,並最終建立了以美洲移民殖民地和加勒比種植園為主體的重商主義帝國體系。
【注釋】
[1] G.M.Trevelyan English Social History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1946 p.96.
[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73頁。
[3] 波梁斯基:《外國經濟史(資本主義時代)》,郭吳新等譯,三聯書店1963年版,第29頁;瓊圖洛夫:《外國經濟史》,孟援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37頁。
[4] Barry Caward The Stuart Age London Longman 1980 p.7.
[5] J.Thirsk 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Vol.IV 1500—164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Chapter V.
[6] A.J.Tawney and R.H.Tawney An Occupational Census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5.No.1 Oct.1934 .
[7] G.R.Elton England under the Tudors London Routledge 1974 p.233.
[8] 阿·萊·莫爾頓:《人民的英國史》(上冊),謝璉造、瞿菊農等譯,三聯書店1976年版,第201頁。
[9] J.Chartres ed.Agricultural Markets and Trad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25.
[10] J.Chartres ed.Agricultural Markets and Trade p.48.
[11] 關於此間英國城市的發展及城市功能的變化,劉景華先生有專門的深刻論述,詳見其著《城市轉型與英國的勃興》,中國紡織出版社1994年版;《英國城市現代化的準備階段——老城市的轉型與新城市的興起(1500—1750)》,載《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12] C.G.A.Clay Economic Expansion and Social Change England 1500—1700 Vol.1 People Land and Tow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200.
[13]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羅榮渠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62頁注。
[14] E.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Ⅲ The Age of Mercantilism London A.& C.Black 1931 p.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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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R.H.Tawney 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1912 p.3.
[19] 布羅代爾:《15—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2卷),顧良等譯,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494頁。
[20] H.G.Koenigsberger G.L.Mosse G.Q.Bowler A General History of Europ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 Longman 1968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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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C.Bridenbaugh Vexed and Trouble Englishmen 1590—1642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397.
[23] 施脫克馬爾:《十六世紀英國簡史》,上海外國語學院編譯室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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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威爾·杜蘭:《世界文明史》(第6卷宗教改革)(上),台灣幼獅文化公司譯,東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9頁。
[28] 喬治·霍蘭·薩拜因:《政治學說史》(上冊),劉山等譯,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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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G.R.Elton ed.The Tudor Constitution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pp.364-365.
[36] 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羅榮渠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00頁。
[37] G.R.E1ton England under the Tudors pp.175-176.
[38] F.C.Dietz England Public Finance 1558—1641 London Adam & Charles Black 1932 p.7.
[39]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卷),薛力敏、林林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2頁。
[40] G.R.Elton ed.The Tudor Constitution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p.375.
[41] Mandell Creighton The Age of Elizabeth 轉引自中國英國史研究會編《英國史論文集》,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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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W.Cunningham The Growth 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 Vol.2 p.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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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A.L.Rowse The Expansion of Elizabethan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 1981 p.250.
[49] W.羅斯托:《經濟成長的階段》,國際關係研究所編譯室譯,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42—43頁。
[50] 佩里·安德森:《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劉北成、龔曉莊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頁。
[51] Susan Doran Glenn Richardson eds.Tudor England and its Neighbour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p.6.
[52] G.R.Elton England Under the Tudors pp.23-24.
[53] 轉引自錢乘旦、許潔明《英國通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頁。
[54] Eric N.Simons Henry Vll the First Tudor King London Muller 1968 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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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Clayton Roberts and David Roberts A History of England Vol.1 Prehistory to 1714 New York Prentice Hall Inc.1991 p.224.
[58] 艾德蒙·柯蒂斯:《愛爾蘭史》(上冊),江蘇師範學院翻譯組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0—282頁。
[59] 同上書,第318頁。
[60] Lord Deputy過去多譯為總督或副王,是英王派駐愛爾蘭的最高官方代表及愛爾蘭政府首腦。本書從潘興明教授的譯法,1690年起該官職改稱總督(Lord Lieutenant of Ireland)。參見羅伯特·基《愛爾蘭史》,潘興明譯,東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23頁譯者注。
[61] 艾德蒙·柯蒂斯:《愛爾蘭史》(上冊),第320頁。
[62]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卷),第514頁。
[63] D.B.Quinn A.N.Ryan England's Sea Empire 1550—1642 p.46.
[64] W.G.Hoskins The Age of Plunder King Henry's England 1500—1547 London and New York Longmans 1979 p.210.
[65] P.S.Crowson Tudor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Octagon Books Inc.1973 p.34.
[66] A.F.Pollard Henry Ⅷ London Longmans Green & Co.1919 Preface.
[67] R.B.Wernham The Making of Elizabethan Foreign Policy 1558—1603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p.26.
[68] C.Read Mr.Secretary Cecil and Queen Elizabeth London J.Cape 1955 p.336.
[69] 夏繼果:《伊莉莎白一世時期英國外交政策研究》,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09頁。
[70] J.E.尼爾:《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傳》,聶文杞譯,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60頁。
[71]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卷),第535頁。
[72] J.E.尼爾:《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傳》,第77頁。
[73] 具體內容參見R.B.Wernham J.C.Walker eds.England under Elizabeth Illustrated from Contemporary Sources London Longman 1932 p.12.
[74] D.M.Palliser The Age of Elizabeth England under the Later Tudors London Longman 1983 p.20.
[75] J.B.Black The Reign of Elizabeth 1558—1603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9 pp.164-165.
[76] J.E.Neale Elizabeth I and Her Parliaments 1584—1601 London Jonathan Cape 1957 p.180.
[77] R.B.Wernham J.C.Walker eds.England under Elizabeth Illustrated from Contemporary Sources pp.58-59.
[78] 蔣孟引主編:《英國史》,第322頁。
[79] 斯特萊切:《伊莉莎白女王和埃塞克斯伯爵——一部悲劇性的歷史》,戴子欽譯,三聯書店1986年版,第35頁。
[80]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冊),第553頁。
[81] Clayton Roberts and David Roberts A History of England Vol.1 Prehistory to 1714 p.296.
[82] 蔣孟引主編:《英國史》,第324頁。
[83] 羅賓?W.溫克、L.P.汪德爾:《牛津歐洲史》(第一卷),吳舒屏、張良福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版,第261頁。
[84] 傑弗里·帕克等:《劍橋戰爭史》,傅錦川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2頁。
[85] 溫斯頓·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冊),第556頁。
[86] Sir Maurice Powicke The Reformation in England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1.
[87] P.Collinson The Elizabethan Puritan Movemen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27.
[88] 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等譯,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136頁。
[89] Andrew C.McLaughl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The Lawbook Exchange Ltd.1932 p.26.
[90] 王希:《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頁。
[91] Francis J.Bremer The Puritan Experiment New England Society form Bradford to Edwards New York St.Martin's Press 1976 p.34.
[92] Robert T.Handy A Christian America Protestant Hopes and Historical Realit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7.
[93] 威廉·布拉福德:《普利茅斯開拓史》,吳丹青譯,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頁。
[94] Frederick Gentles Melvin Steinfield eds.Dream on America A History of Faith and Practice San Francisco Canfield Press 1971 pp.45-46.
[95] 錢乘旦主編:《現代文明的起源與演進》,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35頁。
[96] 查爾斯·博哲斯:《美國思想淵源西方思想與美國觀念的形成》,符鴻令、朱光驪譯,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8頁。
[97] 高德里克·威廉·房龍:《美國的故事》,劉北城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頁。
[98] 屈勒味林 G.M.Trevelyan :《英國史》(下冊),錢端升譯,東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429—430頁。屈勒味林,今多譯為特里維廉。
[99] 高德里克·威廉·房龍:《美國的故事》,第52頁。
[100] 威廉·布拉福德:《普利茅斯開拓史》,第23頁。
[101] 卡爾·戴格勒:《一個民族的足跡》,王尚勝等譯,遼寧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頁。
[102]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36頁。
[103] Francis J.Bremer The Puritan Experiment New England Society form Bradford to Edwards p.58.
[104] 丹尼爾·布爾斯廷:《美國人:開拓歷程》,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譯,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8頁。
[105] Francis J.Bremer The Puritan Experiment New England Society form Bradford to Edwards p.57.
[106] 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上冊),第35—36頁。
[107] Francis J.Bremer The Puritan Experiment New England Society form Brad ford to Edwards p.37.
[108] 丹尼爾·布爾斯廷:《美國人:開拓歷程》,第3頁。
[109] F.O.Hertz Nationality in History and Politics London Routledge & K.Paul 1945 pp.305-306.
[110] 查爾斯·博哲斯:《美國思想淵源西方思想與美國觀念的形成》,第101頁。
[111] R.K.默頓:《十七世紀英國的科學、技術與社會》,范岱年、吳忠、蔣效東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0頁。
[112] A.G.Dickens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London Batsford 1964 p.325.
[113] 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美國社會生活與思想史》(上冊),許季鴻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09頁。
[114] 威廉·布拉福德:《普利茅斯開拓史》,第206頁。
[115] R.H.Tawney 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1912 p.185.
[116]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冊),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頁。
[117] 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40頁。
[118] 埃德蒙·惠特克:《經濟思想流派》,徐宗士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頁。
[119] 關於「紳士W.S」的真實身份,後人存有爭議。伊莉莎白·拉蒙德夫人認為是約翰·海爾斯,又有人認為可能是托馬斯·史密斯,也有人認為可能是托馬斯·史密斯的外甥威廉·史密斯。
[120] 馬林斯的短文主要包括:《論英國公共福利衰敗的禍根》(1601)、《寓言式描述聖·喬治的英國》(1601)以及《英國的觀點》(1603)等。
[121] 伊莉莎白·拉蒙德編:《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馬清槐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21頁。
[122] 伊莉莎白·拉蒙德編:《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第115—117頁。
[123] 參見晏智傑《亞當·斯密以前的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頁。
[124] 晏智傑:《亞當·斯密以前的經濟學》,第19—20頁。
[125] 亨利·威廉·斯皮格爾:《經濟思想的成長》,晏智傑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頁。
[126] 埃里克·羅爾:《經濟思想史》,陸元誠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72頁。
[127] 伊莉莎白·拉蒙德編:《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第67頁。
[128]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冊),第2頁。
[129] 有關重商主義理論的局限性,經濟學家已有詳論。參見B.F.Hoselitz Sociological Aspects of Economic Growth New York Free Press 1960 pp.53-54.
[130] B.F.Hoselitz Sociological Aspects of Economic Growth p.37.
[131] 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2卷),第601頁。
[132] EliF.Heckscher Mercantilism Vol.II London G.Allen&Unwin Ltd.1935 p.31.
[133] 卡洛·M.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二卷),貝昱、張菁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365頁。
[134] G.R.Elton Studies in Tudor and Stuart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Vol.III Papers & Reviews 1973—8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342.
[135] 晏智傑:《亞當·斯密以前的經濟學》,第27頁。
[136] 約瑟夫·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5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