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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殖民擴張的動力和社會階層

2024-10-09 08:43:26 作者: 錢乘旦

  最初,促使英國人跨出國門、走向海外,投身於殖民擴張的動機,除追逐商業利益之外,還有政治的、宗教的、精神的和欲求的因素,應當說是多方面的,但是依據輕重程度,它們又有主次之分。對於民族國家初期的英吉利民族而言,殖民擴張的最主要動力,來自他們在反抗外來民族壓迫的鬥爭中不斷增強的民族意識和民族精神。由於民族國家的排他性和利己性,他們把阻礙其民族利益發展的任何外來勢力都視為敵手,諸如在海外貿易與殖民擴張中占有壟斷權的漢薩人、威尼斯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至享有政治與宗教特權的羅馬教皇。在早期殖民擴張過程中,伊比利亞國家是英國走向海外的最主要障礙,因此也是英國需要花更大精力去對付的強權國家。正如《美國文明的興起》一書的作者所分析的那樣:「英國人向美洲移植的動機,除了商業和征掠以外,還摻雜了其他因素。毫無疑問,政治動機縱然或許有它的經濟根源,卻是在大西洋沿岸開拓殖民地的有力因素,把舊世界一些王朝和國家之間的競爭轉移到了新世界。原來可能在歐洲戰場上燃起大戰火的妒忌和野心,此時蔓延全球,加速了在整個世界上爭奪領地的鬥爭。在英國旗幟下拓殖維吉尼亞的活動,首先是一種把矛頭指向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國王的挑釁行為,因為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已經把南北美洲分配給他們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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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打破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壟斷權,同時也是為了挑戰教皇權,都鐸時期英國的臣民們自發地開展貿易、探險等海外拓殖活動。他們對北美的殖民權利的要求,顯然是在挑戰西班牙的獨占權。[22]

  相較於歐洲其他國家,英國在大航海時代的對外殖民擴張不僅大大落後於早期殖民者葡萄牙和西班牙,也落後於新興殖民者荷蘭和法國。在一個世紀的時間裡,英國的殖民擴張總體上處於嘗試階段,直到都鐸時代終結,都未能建立起一塊永久性的海外殖民地。最早的探險者是商人、漁民和海員,緊隨其後的是那些試圖建立海外功業的不安分的紳士、急欲發財冒險的軍人和篤信福音的虔誠傳教士。在長子繼承制下,那些沒有繼承權而又不甘平庸的紳士子弟,不但自己熱衷於前途未卜的冒險航行,而且「還盡其所能地在他們的佃戶中間,或者在他們的父親的佃戶中間引誘或強迫這些人,陪伴他們一道去參加這種航行」[23]。隨著大航海的發展和海外貿易商棧、移民地的建立,英國殖民主義者的社會成分越來越複雜,尤其移居美洲新大陸的人,許多是被趕出莊園的失地農民、破產的手工業者和無業游民,還有街頭流浪漢和危害社會秩序的罪犯,他們屬於令英國統治階級時刻感到擔心的所謂「亞文化群」,也即早期殖民主義理論家所指的「過剩人口」。

  原始積累時期,追逐利益、追求利潤是資本和資本家的本質特徵。最初的海上冒險者,主要是那些為了利潤、發財鋌而走險的商人冒險家和中小貴族,他們構成了英國早期殖民擴張的基本社會動力。投資是獲利的前提,有投資就有風險,任何時候商人都是為了積聚資本而甘願冒險的謀利者,正如薩姆所指出的那樣,「16世紀,英格蘭商人已經逐步獲得在英國社會中的統治地位,形成一個特徵鮮明的群體」;「商人冒險公司承擔著非常重要的政治和經濟角色。」[24]格林菲爾德甚至認為,16世紀的英國商人可以歸入新貴族的範疇。[25]正是由於商人階層崛起,英國的海外擴張活動才有聲有色,並為本國的原始積累和打敗伊比利亞人的殖民壟斷創造物質基礎。16世紀50年代,英國商人組建了著名的莫斯科公司,並多次組織探險,朝東北方向航行,結果成功地開拓了英國與俄國等地的貿易。

  這些商人主要來自西部的布里斯托、普利茅斯、赫里福德、南安普頓和東部的倫敦。像霍金斯家族、索恩家族、巴洛家族、弗蘭普頓家族、帕里家族、德弗羅家族,以及萊昂內爾·達克特爵士、托馬斯·斯邁思爵士等大實業家,他們或者直接參加了早期的海外探險活動,或者為殖民貿易活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就前者來說,以霍金斯為代表的商人家族,親自參與海外探險,如開啟大西洋上最早的三角奴隸貿易,以海盜方式搶劫西班牙商船,獲得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就後者而言,典型的例子是商人群體對卡波特父子北美探險的資助,如1497年約翰·卡波特的第一次探險航行,就得到了布里斯托商人的資助,他們提供了船隻、船員和船上的裝備。1498年5月,來自倫敦的商人為卡波特的第二次航行裝備了5艘船,並提供了約200名船員。[26]盡人皆知的是,伊莉莎白女王本人就是都鐸時期英國殖民探險活動的最大私人投資者;此外,她的廷臣們也都以個人身份,為海外活動不同程度地提供了財政資助。

  資本積累時期,所有社會階層似乎都受到了海外探險和發現的刺激,他們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對海上活動的興趣和熱情。除商人集團外,處於社會頂層的英國貴族雖然高高在上,但是也受到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影響,其中就有相當一部分人,開始關注自己的經濟利益,他們對於投資海外冒險活動表現得相當積極,希望能為自己帶來豐厚的利潤回報。但是,由於無法預測結果,他們很少以實際行動參與到創建海外殖民地的過程中,而像漢弗萊·吉爾伯特爵士、沃爾特·雷利爵士和巴爾的摩勳爵喬治·卡爾弗特(George Calvert,Lord Baltimore)那樣真正熱衷於移民與拓展殖民地的貴族,畢竟是少而又少。斯圖亞特初期,他對殖民計劃進行投資已經成為一種癖好。他得到了英王的支持,到北美去開拓殖民地,目的是「為國內衰落的天主教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尋找一個理想的樂園」[27]。

  他在北美馬里蘭(Maryland)的殖民活動,還得到了一些能幹的貴族朋友的幫助,其中在1609年就有8個伯爵、1個子爵和1個主教幫助他創辦了著名的維吉尼亞公司。1632年,巴爾的摩獲得查理一世(Charles I)授予其家族的一大片土地,它南起波托馬克河(Potomac)南岸,北至北緯40度,向東越過切薩皮克灣,至西抵達波托馬克河源頭。[28]依據皇家特許狀,1634年他的兒子塞西爾·卡爾弗特(Cecil Calvert)組織考察隊探險,創建了馬里蘭殖民地。實際上,像巴爾的摩這樣留在殖民地的貴族家庭並不多見。[29]

  中等階層,尤以鄉紳為代表,是大航海早期英國殖民擴張活動的積極參與者。16—17世紀社會轉型時期,英國發生了激烈的社會變動,等級區別開始含糊,許多相近的階層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還出現彼此間相互流動的特點。[30]鄉紳的成分十分複雜,他們不是一個法定的社會群體,[31]大致上包括騎士、紳士、有紳士稱謂的約曼農、富有的農場主,甚至購置土地的商人也算在其中。作為土地所有者,鄉紳的地位雖然不及貴族小地主,但其所占有的土地卻可以超出許多貴族,他們依靠廣大的田產生活在舒適的莊園邸宅中。通常情況下,鄉紳還是地方上的賢達,他們直接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成為都鐸王權在基層的代言人,如經由皇家任命,擔任地方治安官;或由鄉鄰選舉,擔任下院議員。例如,著名的政治家威廉·塞西爾出身於林肯郡(Lincolnshire)的小鄉紳家庭,兩度擔任伊莉莎白女王的國務秘書和王室財政大臣,後晉升為貴族。歷史學家勃里格斯指出,鄉紳「躋身於倫敦和宮廷上流社會,這些人在價值觀念上迥然不同於在鄉間過『平淡生活』的人」[32]。實際上,鄉紳是一個正在形成中的農業資產階級,他們積極參與圈地運動,投資工商業,並熱衷於海外冒險事業。尤其在都鐸王朝建立後,新君主制為英國帶來了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又創造了和平發展的外部環境,這就「給新的中間階級創造了機會……小土地所有者,他們後來被稱為鄉紳,在鄉村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城市商人之間搭起一座社會之橋,並和他們兩者保持著密切關係。……正是他們將其個人勇氣和冒險精神同外國統治對立了起來」[33]。因此,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鄉紳會積極參與到海外殖民擴張活動中來。

  約曼農是辛勤耕作、擁有財產的富裕農民,他們作為英國移植到新大陸的最大社會群體,是人口稀少、土地資源豐富、封建束縛少的北美最重要的拓荒者。1618年倫敦維吉尼亞公司作出承諾,所有願意攜家帶口前往維吉尼亞的人,都可以享受每12.1鎊股份換取50英畝土地的待遇。[34]這一誘人的承諾,吸引了大批約曼農舉家遷往新大陸。英國學者認為,約曼農具有良好的品格,如勤奮與節儉,樸素而大方,良好的鄰里關係,獨立的精神風貌,尊敬上司但不畏懼他們,等等。總之,勤奮、節儉和吃苦耐勞是約曼農的支柱,否則,他們就會失去其鄰人的尊重,而且經濟地位也可能受到傷害。[35]由於「他們有精力、首創精神、個性和財產,懂得怎樣耕地、輪種、照管莊稼、管理工人和維持自己的利益。他們比鄉紳們提供了更多的經濟管理人員以指導美洲殖民地的發展」。英國的約曼農早就擺脫了農奴制的束縛,但「他們所享有的自由是一種後果莫測的自由,是那樣不可捉摸,從而為他們不顧一切危險移居新世界作好思想準備」[36]。當然,殖民地也為他們提供了較好的條件,如巴爾的摩家族規定:來到馬里蘭的殖民者,作為契約農為莊園主工作四到七年之後,就可以享受自由民的待遇,並擁有自己的土地。[37]正因為如此,英國約曼農為北美殖民地未來的開發提供了大量廉價的、習慣于田間艱苦勞動而自由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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