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人貿易公司的殖民活動
2024-10-09 08:43:11
作者: 錢乘旦
大航海時代,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由於起步早,取得了海外貿易的先機。他們還利用在探險與發現中獨占的貿易與殖民的優先權和壟斷權,排斥其他國家參與其壟斷的經濟貿易活動。英國商人為了對抗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漢薩商人攫取的特權,走上了聯合發展的海外貿易之路,就是以規約公司、辛迪加、股份公司等特許貿易公司的形式,參與激烈的海外貿易競爭。
英國的特許貿易公司,是那些投資者或股東,為了貿易、探險和殖民的目的而組成的商人聯合體。1407年成立的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是英國最早的特許貿易公司,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私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結合的產物。持有皇家特許狀的貿易公司,依照規定,可以制定自己的組織規章,擁有獨立開展經濟貿易活動的自治權和管理權,但不能與皇家利益發生矛盾。在殖民探險與貿易擴張方面,雖然伊比利亞人是大航海的領跑者,但是,他們沒有能把這種優勢長期保持下去,卻逐漸被後來居上的競爭者超越。英國商人的對外貿易具有自發性、民間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商人特許貿易公司獨立經營,基本上不受政府的控制。這並不意味著其商業行為脫離國家需要,相反,他們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時,和都鐸王室基本上保持一致,從而在客觀上推動了民族國家的發展。拓展海外市場和擴張海外貿易,是英國商人謀取商業利潤的重要手段,這不但有助於增進英國的國民利益,還可以提高英國在歐洲國際事務上的影響力。為推進重商主義的政策目標,都鐸政府對於商人組織參與海外的競爭,通常給予必要的鼓勵,甚至實際的支持。
規約公司是一種特許的商人貿易協會,主要經營對外貿易,加入其中的每個成員,都在自己的帳戶下進行交易。這種商人組織走向聯合,是為了獲得政府特許的獨家交易權,共同防範經營風險。所謂的特許,指的是特別許可權和絕對壟斷權,而持有國王授予的皇家特許狀就是獲得對外貿易授權的依據。在這個前提下,公司本身並不統籌資本或組織貿易,公司成員從事個體而非合夥形式的經營,只是受到共同規則的約束,需要遵守規章,以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並在訴訟案中得到公司的支持。[16]在海外冒險與殖民活動中,規約公司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都鐸王朝建立前,北海、波羅的海貿易主要控制在漢薩商人和佛萊明商人手中,非洲西部和地中海貿易又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及義大利人、土耳其人所操縱,英國由於王權軟弱,無法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因而,為同外國人競爭和保護自身利益,商人們不得不走向行業聯合,於是就形成了各種形式的同業商人公會,尤以英格蘭羊毛出口貿易商公司、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和東地公司(Eastland Company)的勢力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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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地公司,又叫北海公司(North Sea Company),創建於15世紀初,由行會組織發展而來。像所有中世紀的商人貿易公司一樣,這是一個典型的規約公司。公司成員的商業利潤來自各自的分散資本,自己對自己的獲利結果負責。不過,他們可以共同分享從外國政府手中獲得的某種商業特權,如在外國港口的「公共倉庫」存儲貨物,根據公司官員確定的價格來進行交易等,這就意味著成員資格也是他們的獲利手段之一。當然,公司成員應當遵守公司對貿易活動提出的一般規定性要求。他們既然承擔了公司所規定的義務,也就獲得了相應的公司保護。東地公司總裁(governor)及其助手們對本公司所有成員在國外的行為負責,不允許其他商人插手本公司壟斷的貿易活動,除非他們加入本公司。這樣,英國形成了由若干特許商人公司壟斷幾個外貿領域的局面。可是,東地公司商人在對外交往中根本得不到王權的保護,反而遭受很多痛苦。他們曾抱怨說,丹麥國王的臣民一年之中搶劫了約克和赫爾商人高達5000英鎊的財富,搶劫其他英商的財富累計達到2萬英鎊。[17]1436年,當他們發現自己完全被排擠出北歐的卑爾根時,他們將之歸咎於漢薩同盟的陰謀,並要求英王亨利六世取消漢薩商人在英國所享有的特權。都鐸王朝建立後,隨著新君主制的不斷強化,英商才有可能獲得王權的保護。
辛迪加是一種自我管理的商人組織,由從事商貿活動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實體集合而成,旨在經營一些特定的交易,促進共同的利益。參加辛迪加的商人,共同分擔航行風險,維護自身的財產和生命安全,而又不喪失其經營活動的獨立性。這種靈活性較強、約束性較小的私人合作方式,非常適合於從事海上冒險活動的個體商人需要,也有利於推動英國海外長距離貿易活動的開展。亨利七世初期,英國很大一部分對外貿易依然為外國人所操縱,規約公司的個體商人冒著遭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德國人和阿拉伯穆斯林海盜攻擊的危險,航行到遙遠的、未被其他列強控制的地區,這就需要把個體行為變成集體行動,有必要結隊航行並建立護航制度。由於對外貿易活動受到外國人的限制,尋求新的貿易手段和新的貿易渠道,自然就成為英商的新需求,於是辛迪加式的小型私人商業組織便應運而生。
這種商業組織剛一出現,就得到了英王亨利七世的支持。當時,皇家艦隊的艦船分散在英國各地,並為私人海上運輸提供護航,而辛迪加可以僱傭這些船隻為其護航。布里斯托商人最早組成了私人辛迪加。令布里斯托人感到自豪的是,他們不但是英國海洋事業的發起者,也是大英帝國創造者的先輩。1501年3月,布里斯托商人理察·沃德(Richard Ward)、托馬斯·阿什赫斯特和約翰·托馬斯(John Thomas),以及亞速爾群島的葡萄牙殖民者喬奧·費爾南德斯(Joao Fernandes)、弗朗西斯科·費爾南德斯(Francisco Fernandes)和喬奧·岡薩雷斯(Joao Gonsalves)從亨利七世手中接過皇家特許狀,這是他們獲准組成辛迪加的法律文書。據此,他們有權作橫渡大西洋的長距離航行與探險,去發現和占領任何尚未被基督教徒知曉的「新國家」。這是英國在對外殖民擴張中對他們堅持的所謂有效占領原則的又一次表述。[18]喬奧·費爾南德斯是個富裕的大地主,來自特賽拉(Terceira),[19]他依據1499年10月葡萄牙國王曼努埃爾一世的授權,曾「在葡萄牙人那一半的世界範圍內尋找和發現島嶼」。1500年航行到格陵蘭後,他因得知其主要競爭對手加斯帕·德·科爾泰·里爾(Gaspar de Corte Réàl)已從國王手中獲得了一項更有利的授權,[20]便開始轉向英王亨利七世,效忠於都鐸王室近十年時間。他定居於布里斯托,和先於他到達英國西部的另外兩個亞速爾人,一個是他的堂兄弟弗朗西斯科·費爾南德斯,另一個是喬奧·岡薩雷斯,一起參加了英國早期的海外探險活動。
不論是英國政府還是商人,都不想把資本僅僅花在探險和了解地理知識上,他們希望通過新的發現,贏得有利可圖的海外經營權。
這個私人辛迪加沿著約翰·卡波特當年開闢的西北方向探險,這也是都鐸冒險家航海活動的明確方向。他們根據特許狀所載條款,打算在大西洋西北某個地區建立商業代理處,就像漢薩商人在倫敦所做的那樣。辛迪加組織過幾次遠征探險,都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也沒能建立貿易前哨站,但是,他們的西北方航行還是有一些成果的,其中之一就是從北美帶回了三個愛斯基摩人,為此他們受到了亨利七世的獎賞,正像1497年卡波特從第一次航行中歸來受到獎賞一樣。托馬斯·阿什赫斯特、喬奧·岡薩雷斯和弗朗西斯科·費爾南德斯的最初動機,可能是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毛皮貿易和發現到達亞洲的西北通道,儘管並不真正具有明確的殖民目標,這卻是英國史上第一個為著明確的殖民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商人組織。根據皇家特許狀的規定,他們被賦予在所發現土地上建立殖民地的權力,條件是這些土地沒有被其他基督教國家有效占領。
都鐸時期,商人貿易組織是推動英國海外探險的先鋒,也是英國推行擴張政策的工具。無論是規約公司還是辛迪加,作為商人組織,他們的聯合都相對鬆散,其成員受各自組織本身的約束也相當有限。那些從事西部冒險活動的遠洋者,絕大多數來自布里斯托、德文城、南安普頓和倫敦,他們或與西班牙、葡萄牙保持著貿易聯繫,或從事跨越多佛海峽和北海的商業活動,在早期的海外貿易和殖民探險中起到了示範作用。他們與愛爾蘭、阿奎丹(Aquitaine)[21]、伊比利亞半島,還有大西洋中的諸島嶼,發展商貿往來,有時還闖入地中海、利凡特地區活動,對推動都鐸時期商業資本的迅速成長產生了影響。
推動英國海外貿易發展的最重要私人團體是都鐸王室特許成立的股份貿易公司。雖然他們「從共同利益和特權到集資從事某些較大的經營活動,從來不需要經過漫長的道路」[22],但是,由於英國的商人組織總體實力還處於弱小狀態,直到16世紀中葉,才開始實行股份制的聯合,由此形成了私人股份公司。從16世紀最後30年到17世紀最初30年,在這半個多世紀中,英國的商人貿易公司發展迅速,其間出現了許多商人組織,主要包括:商人冒險家公司、西班牙公司(Spanish Company,1577)、東地公司、土耳其公司、威尼斯公司(Venice Company,1583)、北非公司(Barbary Company,1585)、幾內亞公司(Guinea Company,1588)、利凡特公司(1581)、東印度公司、厄爾斯特新殖民公司(New Plantation of Ulster,1609)、普利茅斯公司(Plymouth Company,1606)、法蘭西公司(French Company,1611)、薩默斯島或百慕達公司(Somers Island or Bermuda Company,1612)、麻薩諸塞灣公司(Massachusetts Bay Company,1628)、普羅維登斯島公司(Providence Island Company,1629),等等。[23]到17世紀初,各種民間性的私人貿易公司掌握了英國貿易的大部分。不論是否長久存在,這些公司均享有特許貿易的獨占權。例如,莫斯科公司意欲壟斷與俄羅斯地區的貿易;東地公司企圖獨占波羅的海沿岸的貿易,進口該地區的亞麻、大麻、瀝青、焦油、牛脂、毛皮、纜絲繩和繩索,用來交換的商品主要是粗布和鹽;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壟斷著北德地區和荷蘭的貿易,以經營紡織品為主;非洲公司操縱著與西非地區的貿易,把紡織品、手鐲、玻璃珠等運到非洲,從那裡帶回象牙、染料、獸皮和香料等商品;利凡特公司控制著東部地中海的貿易,輸送鉛、細布和其他紡織品,還有魚類產品;東印度公司意在壟斷與印度、香料群島以及東方的貿易;維吉尼亞公司則獨占美洲地區的貿易。[24]
都鐸時期,達官貴人紛紛加入海外貿易活動中。亨利八世時期,皇家海軍中將威廉·岡森(William Gonson,1517—1536)在與西班牙人做生意的同時,還派遣了許多船隻到利凡特去活動。像薩福克公爵(Duke of Suffolk)和諾福克公爵(Duke of Norffolk)之類的大貴族,也參加經貿活動,並與岡森家族和其他商人保持著密切聯繫。威廉·岡森之子班傑明·岡森(Benjamin Gonson)也有類似的經歷,他作為皇家海軍測量員和威廉·塞西爾的得力助手,在瑪麗和伊莉莎白兩朝曾數次資助幾內亞的冒險活動,還為約翰·霍金斯到西印度群島的遠征提供幫助。後來,班傑明把女兒凱薩琳·岡森(Katharine Gonson)嫁給霍金斯,並讓霍金斯繼承了自己的職位。又如,商人威廉·卡斯寧(William Castlyn)的兄弟詹姆斯·卡斯寧(James Castlyn)是個船長,兄弟倆把業務範圍從伊比利亞半島擴展到亞速爾群島和加那利群島。在倫敦的商人冒險者中,像托馬斯·溫德姆、喬治·巴恩斯爵士(Sir George Barnes)、約翰·吉爾伯特·約克爵士(Sir John Gilbert Yorke)、威廉·傑勒德爵士(Sir William Gerrard)、安德魯·賈德爵士(Sir Andrew Judde)、萊昂內爾·達克特爵士(Sir Lionel Ducket)、弗朗西斯·蘭伯特(Francis Lambert,c.1560—1610)等都發跡於北海地區的舊規約貿易,以後又把盈餘投資於危險性更大的非洲冒險事業。這個團體的大部分成員來自倫敦商人冒險家公司和西班牙公司。[25]16世紀中後期,伊莉莎白時代商人貿易公司興旺發達,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其一,從15世紀末期起,由商品經濟發展牽動的圈地運動,帶動了英國的農業革命,由此揭開了生產方式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轉變的序幕,也促進了16世紀英國毛紡織業等手工業的大發展。農業革命直接為工業高漲、商業發展和外貿繁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經濟結構的變化,驅使英國商人把大量的資本投向海外,這種擴張活動既是為了開拓新的貿易市場,又是為了積累更多的貨幣資本。但是,他們的海上貿易活動一開始就遭到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限制與打壓。都鐸前期,亨利七世尋求均勢外交,並沒能從根本上擺脫西班牙的強勢威脅。宗教改革以後,英國的對外貿易活動和殖民冒險事業則進一步受到了西班牙的限制。在極為不利的現實面前,英商不得不組織起來,其直接目的是為日益增長的呢絨產品拓展新的銷售市場,同時也為過剩人口尋求出路,為持續高漲的民族情緒尋找宣洩渠道。
其二,由安特衛普貿易集散市場解體引起的貿易危機,刺激了16世紀50年代英國商人貿易公司的快速發展。1490—1520年,尼德蘭的安特衛普是歐洲的商業中心和重要的金融市場,也是伊比利亞產品最大的銷售中心,義大利人、德意志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都在這裡從事商業活動,英商自然也在其列。16世紀上半葉,安特衛普一度成為英商推銷呢絨的可靠市場,而且也是他們可以方便地獲得西班牙、葡萄牙從殖民地掠奪來的海外商品的銷售場所。然而16世紀20—50年代,由於戰爭、饑饉及居民外遷的影響,安特衛普逐漸喪失其貿易中心的地位,而嚴重依賴安特衛普市場的英國,出現了貿易萎縮現象。有數據顯示,1550年有132767匹短布從倫敦出口,到1551年下降到112710匹,而1552年只有84969匹。[26]由於政治上的敵對關係,英法兩國間的商貿關係障礙重重;由於土耳其人的軍事行動和阿拉伯海盜的襲擊事件,英國人在地中海東部的貿易活動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北方波羅的海則完全受到漢薩商人的控制,英國人根本無法在該地區開展正常的貿易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在都鐸政府的支持下組織起來參與競爭,尋求對外貿易發展的新途徑。
其三,在王朝利益和重商主義的指引下,都鐸王朝把商人團體當作殖民擴張的重要工具,使英國商人貿易公司獲得發展的良機。伊莉莎白繼位之初,英國面臨著來自羅馬教皇、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法國和蘇格蘭的重重壓力。為了走出不利的國際環境,女王政府藉助國內高漲的民族情緒和商人們的冒險精神,大力支持商人貿易公司在海外的活動,包括合法的貿易和非法的海盜。在特許商人貿易公司大發展的年代,雖然女王政府沒有直接操縱過任何一家私人貿易公司,官方對英國商人的支持卻是一貫的,特別在反對伊比利亞貿易霸權的鬥爭中,雙方連為一體。在口頭上,伊莉莎白不支持本國商人在海外的「不法行為」;但在行動上,女王同英商有許多共同利益,除了民族情感的因素外,她本人還是某些貿易公司的股東。
她不僅從他們的商業收益中獲利,還為海盜頭子如霍金斯、德雷克等人加官晉爵。
到16世紀中葉,股份公司成了英國商人開展外貿活動的新特點。通過股份公司,商人團體把投資者手中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聚少成多,組織長距離的海外冒險活動。股份持有者(股東)不一定直接從事外貿活動,但他們可以分享公司的紅利。在漢薩同盟勢力被趕出英國之前,倫敦商人已著手組建莫斯科公司,也叫俄羅斯公司,不過1553年獲准組建的莫斯科公司,不再是由獨立經營的商人組成的規約公司或辛迪加,而是第一個特許合股公司,即擁有共同資本、聯繫密切的股份公司。該公司源頭可追溯到1551年理察·錢塞勒、塞巴斯蒂安·卡波特和休·威洛比爵士在倫敦建立的新大陸商人冒險家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 Adventurers to New Lands),其目的是尋找一條新的北方貿易通道,以圖到達中國和香料群島。公司共有240個股東,每個股東出資25鎊,由塞巴斯蒂安出任公司總裁。1553年,公司收到了愛德華六世頒發的皇家特許狀;受公司委派,威洛比領導了第一次尋找東北通道到達中國的遠征探險。5月11日,三艘探險船,120噸的「博納·埃斯佩蘭薩」號(Bona Esperanza)、60噸的「愛德華·博納文圖爾」號(Edward Bonaventure)和90噸的「博納·康菲登切亞」號(Bona Confidentia),駛離倫敦德特福德碼頭(Deptford Docks)後,沿著東北航路,朝北海方向航行。由於北方地區異常寒冷,威洛比被凍死在拉普蘭(Lapland)[27]的阿澤拉(Arzina)。錢塞勒在克服巨大的困難後,終於到達白海(White Sea)[28]沿岸城市阿爾漢格爾(Archangel),於8月24日在德維納河(Dvina River)河口看到了當地的俄羅斯人。他經陸路抵達莫斯科後,受到伊凡四世(Ivan IV)的款待,成為第一個與俄國建立貿易關係的英國航海家。1555年夏錢塞勒返抵倫敦時,帶回了一封沙皇致英王的信函,其中表達了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意願。雖然愛德華六世已經離世,瑪麗女王依然重新授權新大陸商人冒險家公司,結果導致莫斯科公司的建立。受新組建的莫斯科公司的派遣,錢塞勒再次前往北海地區探險,但是1556年11月,他在返航途中死於匹茨里戈灣(Pitsligo Bay)。這樣,英國人仍未發現到達亞洲的東北通道[29],從東北航線探險前往中國的嘗試就此結束。
儘管莫斯科公司的東北通道探險嘗試未能成功,但是,冒險本身卻奠定了英俄間發展正常貿易關係的基礎。在涉及這一問題時,有必要提到著名的旅行家和探險家安東尼·詹金森(Anthony Jenkinson)。他是最早探索俄羅斯的英國人之一,出生於英格蘭東部的萊斯特郡(Leicestershire),年輕時曾從事利凡特貿易,取得了有關東部地中海和近東諸國的相關知識。這一次,他應召負責在俄羅斯地區開闢新的貿易活動,並數次拜訪了伊凡四世。1557—1560年航行到達莫斯科後,他沿著伏爾加河而下,抵達下游的阿斯特拉罕(Astrakham),穿過裏海(Caspian Sea),在那裡豎起聖喬治紅十字旗。[30]隨後,他又同由千餘頭駱駝組成的大型商隊一起,到達位於現今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的布克哈拉(Bokhara)。1561—1563年詹金森進行第二次探險,而莫斯科公司則獲得了通過北方道路進出俄羅斯的全部貿易壟斷權。由此,英國人自安特衛普市場衰落以來外貿狀況不佳的局面得到了較大改善。在俄羅斯,詹金森獲得沙皇的信任,伊凡四世對他赴波斯的探險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由此,詹金森踏上了古代的「絲綢之路」,而自馬可·波羅300年前沿這條路去中國以來,沿線的貿易環境已經大大惡化。不過,出於同中國建立貿易關係的迫切願望,詹金森的探險活動最終導致英國人開闢了與波斯內陸地區的貿易關係,但是這種關係因1580年土耳其入侵波斯而中止了。
1571年以後發生了英俄貿易危機,沙皇廢除了英國人在俄羅斯的一切特權。[31]英國的俄羅斯公司商人在經營20多年後發現,該地區貿易活動的代價太高,因此重新試圖尋找到達東方的航路。為了恢復利凡特貿易,商人兼政治家愛德華·奧斯本爵士(Sir Edward Osborne)[32]和理察·斯特佩爾(Richard Staper,c.1540—1608)[33]於1578年派威廉·哈伯勒(William Harborne)[34]經陸路到達君士坦丁堡,獲得土耳其蘇丹的安全通行證和貿易特權。1579年,蘇丹重新向英商開放貿易。就在同一年,愛德華·奧斯本爵士、理察·斯特佩爾和莫斯科公司的一些成員獲得特許狀,共同組建了享有東部地中海貿易壟斷權的土耳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新組建的商業公司,像莫斯科公司一樣,屬於新型股份公司,而不是舊式規約公司。後來,該公司雖然重組為規約公司,但直到1584年,它才依據特許狀的規定有效地行使特權。1583年,英商受土耳其公司的派遣,第一次由陸路到達東方的印度。1592年,土耳其公司和威尼斯公司合併,重組為利凡特公司,並準備了大約6.8萬鎊資本,為其第一次航行到印度提供了必要的資金。1599年9月,大約100個對經營東方貿易感興趣的商人云集倫敦開會,同意籌集3萬鎊資本,組建一個更大規模的股份公司,並設立總裁和24人的委員會作為公司的管理機構。[35]這就是後來著名的東印度公司的前身。東印度公司組建的主要推動者是托馬斯·斯邁思爵士(Sir Thomas Smythe),他同時兼任利凡特公司總裁,並在利凡特公司有上好的表現,還曾為莫斯科公司的業務到過俄羅斯,具有豐富的海外貿易經驗。建立東印度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開闢到達香料群島的航路。[36]出於發展海外貿易的迫切需要,伊莉莎白積極支持東印度公司的組建,並於1600年12月31日頒發特許狀,授予該公司發展海外貿易和殖民擴張的特權。後來,東印度公司成為英國殖民史上最著名、存在時間最久的商人股份公司。
自從約翰·卡波特對北美洲的航行與發現以來,北方海域一直是英國殖民探險活動的主要方向。迄今為止,西北方的海上通道尚未發現什麼有利可圖的商業價值。自16世紀中葉起,有人相信,一條從東北方繞過亞洲的通道,會成為通往生長香料的熱帶沿海地區的最便捷航路。於是,英國人的注意力開始被吸引到這樣的可能性上來,就是通過歐洲和亞洲的北部,可以抵達那未知的東方世界。16世紀50年代初,隨著安特衛普貿易市場的蕭條和英國呢絨出口的衰落,英國開始尋找北方的貿易市場和海外的貴金屬。安特衛普市場危機,刺激了英商在英吉利海峽和其他海域的劫掠和海盜行為,還直接導致莫斯科公司的醞釀和籌建。該公司既是為了尋找到達中國的東北通道,同時又把尋找新貿易市場的努力,與長期以來搶占豐富的東方香料和絲綢貿易的願望,緊密地結合了起來。[37]
自亨利七世以來,英國人一直試圖發現到達亞洲的捷徑,為此不辭勞苦地朝西北方向探險航行,均以失敗而告終。但是,如果編年史家對那些失敗的海外活動感興趣,並把像卡波特父子和許多西部商人冒險者的經歷加以詳盡記錄的話,那麼,都鐸早期英國人的殖民活動就能給我們留下更為深刻的印象。16世紀中後期,英國人的海外貿易和殖民擴張加快了腳步,其中,私人貿易公司為尋找海上通道和開拓貿易市場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這裡可以簡單歸納如下:第一,他們向北探險,開闢東北航線,發展了與俄羅斯、波斯等東方國家的經濟貿易往來;第二,他們朝東航行,通過恢復同東部地中海地區間的貿易聯繫,開始了對遠東地區的貿易和殖民探險;第三,他們往南推進,發展了同非洲大西洋沿岸地區的商業貿易關係,直接挑戰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殖民國家。雖他們暫時還無法打破西班牙、葡萄牙的海上壟斷地位,但他們要求擺脫外國人束縛的呼聲日益高漲,也從來沒有放棄分享世界財富的努力。在都鐸專制君主的大力推動下,16世紀70年代,海盜探險家弗朗西斯·德雷克提出了向西南方向探險和殖民的計劃,結果他成功地實施了環球航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