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詔令類一
2024-10-09 08:23:26
作者: (清)姚鼐
初並天下議帝號令
秦始皇
秦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曰:「異日韓王納地效璽,請為藩臣,已而倍約,與趙、魏合從畔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寡人以為善,庶幾息兵革。趙王使其相李牧來約盟,故歸其質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興兵誅之,得其王。趙公子嘉乃自立為代王,故舉兵擊滅之。魏王始約服入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秦兵吏誅,遂破之。荊王獻青陽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故發兵誅,得其王,遂定其荊地。燕王昏亂,其太子丹乃陰令荊軻為賊,兵吏誅滅其國。齊王用後勝計,絕秦使,欲為亂,兵吏誅虜其王,平齊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
入關告諭
漢高帝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要束耳。
二年發使者告諸侯伐楚
漢高帝
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放殺義帝於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諸侯皆縞素,悉發關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
五年赦天下令
漢高帝
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令吏善遇高爵詔
漢高帝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六年上太公尊號詔
漢高帝
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日天下大亂,兵革並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銳,自帥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十一年求賢詔
漢高帝
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
二年議犯法相坐詔
漢文帝
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
朕聞之: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
議振貸詔
漢文帝
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
賜南粵王趙佗書
漢文帝
皇帝謹問南粵王,甚苦心勞意。
乃者聞王遺將軍隆慮侯書,求親昆弟,請罷長沙兩將軍。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冢。
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災不止。當其時,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問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長沙土也。」朕不得擅變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願與王分棄前患,終今以來,通使如故。故使賈馳諭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為寇災矣。
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娛憂,存問鄰國。
二年除誹謗法詔
漢文帝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以相約」者,「以」「已」字通。
日食詔
漢文帝
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托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丐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徭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十三年除肉刑詔
漢文帝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十四年增祀無祈詔
漢文帝
朕獲執犧牲珪幣,以事上帝宗廟,十四年於今。曆日彌長,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愧。其廣增諸祀壇場珪幣。昔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於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鄉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無有所祈。
後元年求言詔
漢文帝
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前六年遺匈奴書
漢文帝
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使系虖淺遺朕書云:「願寢兵休士,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世世平樂。」朕甚嘉之。此古聖王之志也。漢與匈奴約為兄弟,所以遺單于甚厚。背約離兄弟之親者,常在匈奴。然右賢王事,已在赦前,勿深誅。單于若稱書意,明告諸吏,使無負約有信,敬如單于書。使者言單于自將並國有功,甚苦兵事。服繡袷綺衣,長襦、錦袍各一,比疏一,黃金飾具帶一,黃金犀毗一,繡十匹,錦二十匹,赤綈、綠繒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謁者令肩遺單于。
後二年遺匈奴書
漢文帝
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使當戶、且渠雕渠難,郎中韓遼,遺朕馬二匹,已至,敬受。先帝制,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制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居無暴虐。今聞渫惡民,貪降其趨,背義絕約,忘萬民之命,離兩主之歡,然其事已在前矣。書云:「二國已和親,兩主歡說,寢兵、休卒、養馬,世世昌樂,翕然更始。」朕甚嘉之!
聖者日新,改作更始,使老者得息,幼者得長,各保其首領,而終其天年。朕與單于,俱由此道,順天恤民,世世相傳,施之無窮,天下莫不咸嘉使。漢與匈奴鄰敵之國,仲馮疑「鄰」字上有脫字。鼐意衍「使」字。言與為鄰國是以相恤遺之物耳。匈奴處北地寒,殺氣早降,故詔吏遺單于秫糵、金帛、綿絮它物,歲有數。今天下大安,萬民熙熙,獨朕與單于為之父母,朕追念前事,薄物細故,謀臣計失,皆不足以離昆弟之歡。朕聞天不頗覆,地不偏載,朕與單于皆捐細故,俱蹈大道也。墮壞前惡,以圖長久,使兩國之民,若一家子。兀兀萬民,下及魚鱉,上及飛鳥,肢行、喙息、蠕動之類,莫不就安利、避危殆。故來者不止,天之道也。俱去前事,朕釋逃虜民,單于毋言章尼等。朕聞古之帝王,約分明而不食言。單于留志,天下大安,和親之後,漢過不先,單于其察之!
後二年令二千石修職詔
漢景帝
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