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爭:崇禎最忌憚的事

2024-10-09 05:48:41 作者: 夏維中

  不幸的是,崇禎帝根本聽不進此類勸告。在他看來,局面之所以惡化至如此地步,吏治是首要原因。要整頓吏治,大概也只有通過重典,別的辦法沒有什麼用。因此,當這年年底有一位叫吳甡的山東御史提出利用崇禎二年(1629)的京察,進一步對閹党進行清算時,崇禎帝立即採納了他的主意。

  山東御史吳甡上疏說:

  「京察就近在眼前了,因此十分擔心魏氏余奸利用京察,矇混過關。這些余奸的所作所為,已超出了考功之法的範圍,也不是考功之法所能定奪的。因此有必要先令部院科道,把魏氏黨羽的罪名,清理一遍,先行懲處之後,再開始正常的京察。」

  吳御史的意思,就是先要把魏氏集團的成員或與之有關的官員的舊帳先清一清,該處理的先行處理,不要與正常的京察混在一起。這樣一來,許多官員勢必要被京察前的清算所打擊,連京察的機會也沒有,其打擊面是相當大的,朝廷的動盪也在所難免。

  崇禎帝採納了他的意見,認為此舉不失是改變朝廷政治的一條出路。在崇禎帝看來,帝國的局面,經過他一年多的苦心經營,理應有中興的跡象,至少也應有所改觀,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仍多有掣肘,積重難返。原因到底是什麼呢?他仍認為是吏治。因此,他便想借京察之機徹底整肅一番,且選定魏、崔集團的成員或有關聯的那些人為目標,當時他也只能選此為目標。

  崇禎二年(1629)正月二十四日,主意已定的崇禎帝召閣臣韓鑛、李標、錢龍錫及吏部尚書王永光到文華殿。崇禎帝給他們交待了任務。他明確表示要追究天啟時那些附逆人員的罪行。為了確定證據,他發下當時那些有關給魏忠賢建祠稱頌的奏疏,要求上述四人與左都御史曹於汴在內閣秘密評閱,確定名單,分定罪行,並再三叮囑,不許讓中書舍人之類的人員參預。至於具體的範圍和依據,崇禎帝說:

  「如事本為公而勢非得已,或素有才力而隨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或可責其後效。惟是首開諂附,傾陷擁戴,及頻頻頌美,津津不置,並雖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據法依律,無枉無徇。」

  崇禎帝的話說得很漂亮,意思是只懲處那些骨幹成員,而對那些附和之人,則不予追究。但具體執行起來,不可能如此,而且崇禎的真實想法,也不像說得那樣好聽。

  首輔韓鑛、內閣大學士錢龍錫等都不太同意皇帝這種大興刑獄的做法,因此在開始時僅列了四五十位眾所周知的名單,上交皇帝。

  

  當時不少人,甚至包括皇帝本人在內,都認為韓鑛、錢龍錫這樣做,是怕結怨太多。這當然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恐怕還是這兩位熟諳朝政的大臣,不想因此再次造成文官集團的動盪。試想:魏氏擅權時,真正能不與魏忠賢發生關係的大概只有兩種人,一種就是東林黨中的那批人物,另外一種或許就是魏忠賢等人用不著、看不上的人物。真正能像東林君子那樣不顧身家性命而去抗爭的人畢竟是少數!大部分人還是去迎合、應付,這也是文官集團的一種傳統、性格。除那些心懷不軌、藉機往上爬的人外,大部分迎合魏忠賢的文官,也不見得有多大罪惡。讀書人總想功成名就,希望在仕途中混出點名堂來,真正能看破名利的又有幾個!更何況魏忠賢當時臉上並沒有刻上大奸大惡之類的字樣,反而是當時的「聖人」,皇帝的寵臣,他所做的事情,也都是以皇帝的名義去做的。若真論起來,最大的附逆者應該是天啟皇帝!

  崇禎帝早已忘了當初進宮接受皇兄遺命時,口口聲聲稱譽魏忠賢勞苦功高的情景;也忘了他剛即位時對魏忠賢的態度。當然,也有人說崇禎帝是迫於形勢,故作姿態,為的是日後翦除魏逆,這足以見其英明之至。那麼試問:崇禎位尊天子,尚且迫於形勢,故作姿態,而地位低得多的群臣是否也可以如此呢?崇禎帝這樣做是英明之至,而群臣們這樣做就是附逆,這就是無情的宮廷政治邏輯!

  這樣說並不是不分是非,一概而論。事實上,天啟朝時確實有一幫無恥之徒,通過種種不齒手段,希圖僥倖。這些人應該受到懲處,付出代價。但崇禎帝打擊的範圍,遠不止這些人。因此,當他看到韓鑛等上交的名單時,大為不滿,下令再議。

  韓鑛等人只得再議。在增加了數十人後,又把名單交給了皇帝。

  這次崇禎帝被激怒了。他明令韓鑛等人,以「贊導」、「擁戴」、「頌美」、「諂附」為目,分類擴大範圍,增加人數。他氣呼呼地說:

  「魏忠賢小小一位宮內宦豎,如沒有外廷助虐,何能到這種地步?另外,那些追隨他的內廷黨羽,也要列入。」

  崇禎帝說這話時,大概沒有想到他在幾年後竟又重用宦官,最信任宦官。韓鑛不服,不軟不硬地頂了一句:

  「外廷不知內事!」

  崇禎帝立即斥責道:

  「豈皆不知?特畏任怨耳。」

  意思是你韓鑛對內廷之事,豈能事事不知?只不過是怕招惹是非怨恨罷了。

  到了二月初九日,崇禎帝又把韓鑛等人召入便殿。韓鑛等見桌上放著一個黃袱包,內裝許多奏疏。原來,崇禎帝竟不辭辛苦,把那些紅本奏疏親自翻出,要韓鑛等依此紅本一一取錄入案。韓鑛見狀,大吃一驚,知道皇上是想藉此大興株連,便立即推託說:

  「臣等職在調旨,三尺法非所習。」

  意思是我不熟悉刑名,勝任不了這項工作。崇禎帝便又把吏部尚書王永光召進來詢問,王永光據實回答說:

  「吏部只習考功法,不習刑名。」

  王永光講的是實話,他雖是吏部尚書,但只習考功法,同樣不習刑名,意思是他本人也與韓鑛一樣,不能勝任。王永光的態度之所以也不積極,是因為他自己正被言官彈劾,說他是「陰附閹黨」。在這種情況下,他能積極嗎?崇禎帝所定下的標準中的那條「雖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真是可以無限發揮:即使你未參加祠頌,也可以把你歸入「陰行贊導」之列,因為「陰行贊導」的範圍實在太大了。除了那些公開跳出來反對魏氏的英雄外,其他人大概都屬於廣義上的「陰行贊導」的範圍!王永光就是吃了這個虧!

  既然韓鑛、王永光都這樣異口同聲,崇禎帝也不好再深究下去了。於是他又詔令刑部尚書喬允升、左都御史曹於汴兩位懂刑名的大員加入,負責定罪。

  韓鑛等人此時只好遵旨從事,逐一審看奏疏原本、紅本,並根據吏部、都察院兩位長官開進的官員名單及具體事跡,互相參照對比,再按照皇帝欽定的名目分類抄錄,列出名單,酌情擬議,最後由刑部尚書依據律例,各附本款。

  到二月二十六日,皇帝再次召見內閣、部院大臣,把原本、紅本中未列入的六十五人名單發下,令入案中。皇帝還欽定逆案中各類人等的量刑標準,依次是:謀大逆,判處凌遲;首犯、首逆、同謀、黨孽,判處斬首;逆孽,判處充軍;頌美,判處罷職為民等等。崇禎帝做事十分仔細,他竟發現漏了來宗道、張瑞圖和賈繼春。他便責問道:

  「張瑞圖、來宗道為何不在逆案?」

  韓鑛立即回答:

  「張瑞圖、來宗道沒有實狀。」

  意思是這兩位沒有什麼具體證據。但崇禎帝立即反駁道:

  「張瑞圖擅長書法,為魏忠賢所愛;來宗道為崔呈秀的父親請恤典時,奏疏中有『在天之靈』之語,難道不是證據嗎?」

  崇禎帝又問道:

  「賈繼春為何沒入逆案?」

  賈繼春就是那位在楊漣等人力主移宮後提出要善待李選侍的御史。韓鑛回答說:

  「賈繼春當時請善待李選侍,不失厚道。後雖有所改口,令人稍覺反覆,但持論也有可取之處。」

  崇禎帝隨即說了一句:

  「惟反覆,故為真小人!」

  在崇禎帝的親自過問下,這三位漏網之魚也被補進逆案。

  就在這個月,崇禎帝的長子慈烺出生。這當然是件大喜事,崇禎帝依例大赦天下。但逆案中的人物似乎沒有沾到一絲喜氣。定案工作仍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月十五日,韓鑛等呈上了逆案名單及其事跡、按律擬定的罪名。隨後南京確定的逆案材料也報到北京。三月十九日,朝廷正式公布《欽定逆案》。崇禎帝告諭廷臣道:

  「豎逆魏忠賢,狷狡下材,備員給使,傾回巧智,黨籍保阿,初不過窺顰笑以市陰陽,席寵靈而饕富貴。」

  像這樣一位原本只是為「市陰陽」、「饕富貴」的「下材」、「給使」之類的宮內宦官,何以有後來那種權傾朝野的局面?用崇禎帝的話,就是「使庶位莫假其羽翼,何蠢爾得肆其毒」。

  崇禎帝把原因歸結到外廷官員的身上。他說:

  「乃一時外廷朋奸有徒,實繁有徒。或締好宗盟;或呈身入幕;或陰謀指授,肆羅織以屠善良;或密策合圖,扼利權而管兵柄。甚至廣興祠頌,明效首功,倡和已極於三封,稱謂浸擬於亡等。誰成逆節,致長燎原?」

  因此便有《欽定逆案》,以示懲處!崇禎帝的話說得一點不錯,如果沒有外廷這麼多人追隨魏忠賢,助紂為虐,魏忠賢是不可能權傾朝野的。但他不知想過沒有,當時天下的官員又為什麼要去追隨魏忠賢呢?魏忠賢又是如何能一步步登天的呢?這樣一位一手遮天、無所不能的大奸臣,怎麼在新皇帝上台後僅憑一紙詔書就可讓他命歸黃泉呢?魏氏擅權的根本原因,就是朝廷體制方面存在著漏洞,這位大奸臣的最大後台,就是皇權本身!

  《欽定逆案》對朝廷官員進行了一場大甄別、大清洗。除魏、客兩位依「謀反大逆律」磔死之外,又分六等:

  「首逆同謀」六人:崔呈秀、魏良卿、侯國興,加上太監李永貞、李朝欽、劉若愚,依謀大逆減等論斬。

  「結交近侍」十九人:劉志選、梁夢環、倪文煥、田吉、劉詔、孫如洌、曹欽程、許志吉、薛貞、吳淳夫、李夔龍、田爾耕、許顯純等等。其中只有一位級別很低卻能躋身此列的,就是那位提議要把魏忠賢與孔子並祀的監生陸萬齡。依照諸衙門官吏與內官互相交結、泄露事情、夤緣作弊而扶同奏啟者俱為諂附之例律,這些人被判以斬首,秋後處決。

  「結交近侍次等」十一人:魏廣微、徐大化、周應秋、霍維華、張訥、閻鳴泰、李魯生、楊維垣、潘汝楨、郭欽、李之才(孝陵太監)。依照交接近侍官員引名之例律,減等充軍。

  「逆孽軍犯」三十五人:其中魏家占了八人。這些人都是武官和擔任武官職務的太監。全部充軍。

  「諂附擁戴軍犯」十五人:全是內監,判處充軍。

  「結交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九人:像馮銓、顧秉謙、張瑞圖、來宗道等等。此等人數最多,都依交接近侍官員引名之例律,減二等,坐徒三年,納贖為民。

  「結交近侍減等」(又稱「末等」)四十四人:像黃立極、施鳳來、楊景辰等。對這些人處罰最輕,僅依照考察不謹例,冠帶閒住。人們往往不把此等與前述六等相提並論。

  另有魏忠賢親屬及內官黨附者五十餘人。

  對《欽定逆案》到底如何看,歷來說法不一。但大部分人都認為這是崇禎帝「除惡務盡」的殺手之著,英明之至。在具體操作上,則有不少分歧。有人說太過了,有人卻說還有漏網之魚。有人說某某不應入案,處罰也太重,有人卻說不僅該入,而且等級還應提高,處罰更應加重。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其實,《欽定逆案》該不該這樣去辦,以及該不該在這種時候辦,本身就成問題。對魏忠賢及其集團的清算無疑是肯定的,換了別人做皇帝也是如此。問題在於,這樣大範圍的清算是否適宜,朝廷能否承受得起文官集團這樣的動盪和分裂。如果崇禎帝換一種做法,在把逆案迅速定下來的同時,不要過分興刑獄,縮小打擊面,以換取朝廷政治的安定團結,集中精力,上下一致,處理大事急事,結局可能會好一些。

  現在再來看看這份《欽定逆案》的名單,也確實讓人感到有點不倫不類。這麼龐大並且長期把持朝政的叛逆集團,其領導人一位竟是大字不識幾個、出身底層市井之徒的太監魏忠賢,另一位則是因為奶水充足而湊巧選人宮中做奶娘的農村婦女。一位不男不女的太監、一位鄉村老婦,竟能領導這麼多的大學士、部院大臣之類社會上層分子,這本身就值得深思。如果把天啟帝作為這個集團的主犯,反而會更合適一點。事實上客、魏靠的就是他和他的皇權。那麼,天啟帝造誰的反、謀誰的逆?難道造他自己的反、謀自己的逆?當然不是!邏輯上也說不通。因此,說到底,還是朝廷的體制方面存在根本問題!

  崇禎帝當然不會十分明白這個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體制。但有一點他當時就能做到,那就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避免體制方面的不足和後果,最大限度地調整理順關係,發揮出體制的最大能量,去應對危局。

  不過,崇禎帝的做法,似乎並不是如此。這或許有客觀條件方面的因素,但也有他本人的主觀原因。也正因為如此,弄到後來,連崇禎帝自己都不敢相信、更不能理解這樣的局面:即位以來,朕那樣辛苦勤政,而局面卻無一點起色,反而越弄越糟。

  崇禎帝即位之初,對宦官擅權最為痛恨,嚴懲不貸。沒想到不久以後,他又走上了依憑宦官的舊路,其程度雖比不上其皇兄,但在整個明朝中也是數得上一流的。

  崇禎帝即位之後,嚴禁大臣結黨,並屢屢痛懲,沒想到卻是越禁反而黨爭越烈,而且他本人似乎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

  崇禎帝即位伊始,便口口聲聲說要重用人才、選拔人才,為什麼弄到後來卻是朝署之中烏合之眾甚多?除了開國皇帝太祖之外,本朝還沒有哪位皇帝如此重懲過文武百官。真是貶殺愈多,吏治越壞,局面愈糟。

  這種理想與現實的衝突、矛盾,始終貫穿於崇禎帝執政的十七年中。除了客觀因素的作用外,崇禎帝自己應該負多大的責任呢?

  在欽定逆案之後,朝廷經過了一段大清洗的動盪時期,最終總算初步穩定下來。

  當時韓鑛任首輔,李標、錢龍錫等任大學士,所以便有「東林內閣」之稱。東林內閣執政時期,朝廷諸事尚能勉強維持。儘管崇禎帝是急於事功,舉措常有失誤,但因有老成持重的韓鑛及其群輔們的輔佐,在一些大事的處理上,還算妥當,朝廷仍能相對平穩。

  不過,隨著外敵內亂的不斷加劇,崇禎帝的毛病竟又重犯,而且犯得極不是時候。在滿洲軍隊於崇禎二年(1629)十一月突破長城防線,威脅京畿的關鍵時刻,這位自命不凡的崇禎帝,竟然沒有識破滿人從《三國演義》中學來的反間計,逮捕了遼東前線的總指揮袁崇煥,並按照他自己的邏輯,判處袁崇煥極刑,導演了一幕千古奇冤。

  袁崇煥之事一發,朝廷政局陡然逆轉。周延儒於此年十二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的身份參預機務,進入最高決策層。大學士錢龍錫卻於此月被罷免。崇禎三年(1630)正月,首輔韓鑛被罷免。三月,另一位大學士李標緻仕。六月,溫體仁入閣。不久,周延儒被任命為首輔,原先接替韓鑛出任首輔的成基命被罷免。至此,東林內閣徹底解體。

  袁崇煥之事,影響如此之大。那麼事情的經過又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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