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文化多元主義的形成與發展 一、文化多元主義的形成
2024-10-09 05:34:51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德國在統一之後,逐漸形成了專門針對「非典型移民社會的」、以「和而不同、和諧為本」為主要特徵的文化多元主義政策。所謂「和而不同、和諧為本」,就是一方面承認德國已成為移民社會的事實,尊重和保護少數族裔的語言、文化和宗教,為非主流文化的延續和發展創造必要的法律框架條件和教育支持條件;另一方面,要求所有外來移民必須融入德國社會,必須學習德語和接受德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如人權、民主、法制及正確的愛國主義。文化多元主義的本質是要在保持德國文化多元性和統一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德國和諧相處。正如聯邦總理默克爾在2007年制定的「國家融入計劃」中所說:「共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這必須包括承認由憲法所保衛的德國立法制度和各種價值觀。那些想在我國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必須掌握足夠的德語……通過我們社會內部的包容和開放性思維,我們的社會將變得更富有、更人性化。」相對其他國家所奉行的「多元文化主義」和「文化同化」政策來說,這一政策理念可以更好地避免移民社會中所出現的文化斷裂與文化衝突問題,實現全社會的文化整合。
移民准入、居留和入籍政策的制定和修正是統一後德國文化多元主義政策形成的第一步。與英、法、荷蘭等西歐國家相比,德國的國籍獲得率是非常低的。兩德統一之後,隨著社民黨、綠黨、聯盟黨、自民黨等主要政黨的觀念的轉變,德國降低了外來移民准入、居留和加入德國國籍的難度,承認了德國「已成為一個非典型移民國家」的事實。1990年,聯邦德國通過《外國人法》,降低了外國人加入德國國籍的難度。1999年7月,聯邦議會修訂了1913年頒布的《帝國國籍法》,有限地打破了德國一直以來堅持的血統原則而引入了出生地國籍原則。法律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德國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國已連續且合法居留八年以上,並已獲得在德永久居留權至少三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動享有德國國籍;待其成長至23歲後,必須在德國國籍和其外籍父母國籍中選擇其一;如果選擇德國國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但只有當其擁有的非德國國籍不可能放棄的前提下,才允許其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此外,目前10歲以下的在德國外籍人子女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享受與上述新生兒同等的入籍標準。之後,紅綠聯盟政府又於2000年任命了以前議長麗塔·聚斯穆特(Rita Suessmuth,1937—)為首的移民委員會,審查德國的外國人政策。2001年,聚斯穆特領導的委員會發布《塑造移民,促進融入》報告,不僅承認了德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的事實,而且對新世紀德國移民政策調整提出了完整理念和措施建議。在經歷了2002年的挫敗之後,新《移民法》終於在2005年獲得通過。該法案為德國移民准入、管理和入籍提供了法律基礎,明確了德國各級政府、尤其是聯邦政府在移民方面的權利,為移民管理機構和移民救助機構的設立奠定了基礎。
《移民法》由居留法、歐盟公民自由移民基本法和修正附加條款組成。該法案在移民准入和居留政策方面採取了更為靈活的制度,主要表現在:(1)簡化准入的手續和種類。不再區別居住和工作兩種簽證,由德國地方政府就業部門根據移民部門提供的信息來決定是否給予工作許可,同時將以前五種居留許可簡化為臨時居留和永久定居(綠卡)兩種;(2)實行投資移民政策,如果在德國設立註冊資金100萬歐元、提供10個就業崗位以上的公司,且公司正常經營三年以上,經營者及家屬即可獲得三年居留權並可繼續延期;(3)放寬高科技人才、留學生和難民的居留條件,如允許高科技人才進入德國後申請永久居留權,外國學生在其順利完成學業後居住許可可以延長到下一年,以使他們有機會找到與之教育相匹配的工作;規定符合《日內瓦條約》難民條款的移民及其家庭成員、因性別受迫害者可以頒發居住許可。三年後,他們就可以申請定居許可。
放寬移民准入和入籍條件,促進移民融入主流社會,在客觀上促進了對移民文化的保護。外國人只有在獲得移民身份乃至德國國籍後,才能受到相關跨文化教育和文化政策的保護,從而使本民族文化傳統得以保護。「融合包括對文化多樣性的承認。成功的融合要求將文化包容和和諧作為基於基本價值觀的日耳曼裔和移民的互相面對的基礎。」
與此同時,德國也強調外來移民有義務與德國主流社會保持協調,在進入、居留德國和獲得德國國籍時,必須滿足相應的前提條件,不能無緣無故地為德國主流社會增加負擔。這也在客觀上為外來移民在文化上融入德國創造了條件。《移民法》要求申請進入德國的簽證並在德國居留時,一般必須要有:(1)合法的目的,如教育、就業、隨遷眷屬、政治避難等;(2)穩定的收入,如相關部門開具的工作合同、獎學金證明、在德存款證明等;(3)一定的德語水平,如規定移民有參加融入課程學習的義務,拒絕參加融入課程或者在初始階段就放棄學習的新移民,將面臨拒絕延長居留許可、減少社會福利給付等懲罰措施。《移民法修正案》則規定土耳其婦女如申請赴德與丈夫團聚,必須掌握至少200—300個德語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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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支持文化發展的框架條件是德國文化政策的首要任務。而改善移民文化發展的法律框架條件,則是這一政策的重要擴展。移民和國籍政策的放寬,意味著德國將接受更多的來自其他國家和文化圈的移民,並為他們進入德國和在德國生活提供各種便利,保障他們應有的文化權利。「只有通過互相理解,以及建立將移民作為國家群體合法組成部分並賦予其平等權利、而不將其視作只適用於外國法律的『外國人』或客籍人這樣的法律框架,移民對政治、社會和文化上的要求才能被有效地勾勒出來。」與此同時,德國加強了這些移民進入德國、在德國居留和加入德國國籍的條件,努力引導移民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融入德國社會。因此,《國籍法》的修訂、《移民法》的通過是統一後德國新文化多元主義興起的重要基礎。
除放寬移民政策外,跨文化教育政策的發展也為統一後德國文化多元主義提供了重要支撐。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教育對文化發展的貢獻》建議書,關注跨文化教育問題並試圖推動各國跨文化教育的發展。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發表《多元語言文化世界中的教育》一文,要求在設計跨文化教育課程時應包含有關語言、歷史和非主流社會文化的學習。在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下,德國的跨文化教育政策逐漸形成。1996年,德國文教部長常設會議將跨文化主義納入一般教育政策。
跨文化教育政策要求生活在德國的所有居民都要尊重和包容不同類型的文化,它不僅鼓勵移民學習自己母國的語言和文化,還積極倡導德國人學習不同國家的語言,了解其他文化的特點。2004年5月,德國「文化政治社會文化政策研究所(Institut für Kulturpolitikder Kulturpolitischen Gesellschaft)」受聯邦教育科研部委託啟動了一項跨文化教育工程。這項工程的核心是讓德國的日耳曼裔年輕人和移民中的年輕人,通過藝術和文化活動互相了解,增強跨文化交往能力。跨文化政策不僅針對外來移民,也針對德國本國人。它集中體現了德國保護移民非主流文化的理念。
與此同時,跨文化教育還特別重視移民融入教育,這也是統一後德國社會能否成功實現文化整合的關鍵。2005年通過的《移民法》在《居住法案》第三章「融合要求」部分設立了專門針對移民的融合課程。該系列課程內容包括基本的德語語言課程和關於德國歷史、人文和法律制度的適應課程。2007年默克爾政府通過的《國家融入計劃》(Nationaler Integrationsplan),對移民融合課程進行了評估與完善。該文件指出,由於設置了融合課程,德國的移民融合進程在歐盟國家中是首屈一指的。《國家融入計劃》還專門為文化融合教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準備啟動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文化教育與融合網絡」工程。根據2008年的官方統計,全德共有1800餘家教育機構擁有對移民開設融合教育課程的資質,有8家專門培訓融合課程教師的機構,數千名教師通過資格認證;共有約36萬人參與了融合課程,其中65%為婦女,45%順利通過德語水平測試。2010年9月,聯邦政府又出台《聯邦境內融入方案》,對《國家融入計劃》中的移民融入教育目標制進行了細化和拓深。該方案不僅提出德語學習應貫穿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領域和階段,還要求採取措提高整個教育系統的移民教育質量。
總之,德國的跨文化教育與一般意義上的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不同。多元文化教育突出文化差異性、要求不同文化平等相處,互相學習。而跨文化教育則要求關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作用,在尊重文化差異性的基礎上實現文化融合和社會整合。因此,通過十幾年的努力,跨文化教育已經廣泛滲透到德國社會的各處,包括各級教育機構,以及公司、社會團體等,這是文化多元主義在德國興起的一大表現。
二、文化多元主義的傳播與發展
在寬鬆移民政策和跨文化教育政策的支撐下,德國文化多元主義還逐步擴散至文化及文化傳播領域,形成了針對「非典型移民社會」的文化政策。其特點是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等領域尊重、包容、保護、傳播移民文化傳統、文化遺產和宗教信仰的同時,特別強調文化、宗教及文化出版機構和組織在移民文化融入和社會文化整合方面的作用。
在文化多元主義的指導下,德國聯邦政府將調整移民文化與主流文化關係擺在了重要的位置,並希望文化在移民社會整合中發揮重要作用。1999年,施洛德政府在聯邦總理府內設立由國務部長(Staatminister)領導的文化與媒體專署(Beauftragter für Kultur und Medien),開始對聯邦各州的文化政策給予統一指導。文化與媒體專署將自己的職責定位於「改善和促進藝術文化的法律、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積極與各州文教部協調工作。2002年,文化與媒體專署出版了以跨文化工作(Interkulturele Kulturarbeit)為主題的《文化政策年鑑》,關注移民社會的文化多元性問題和文化整合問題。2003年6月26—27日,德國召開了每兩年一次的文化政策聯邦大會。圍繞著「跨文化政策」的主題,這次大會明確承認了德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的事實。「移民以前一直被看作是德國社會之外所遇到的問題或威脅,而沒有注意到其給予的機遇,例如移民的技能和才華或他們對文化生活所作出的貢獻。」「整合政策並沒有在各種文化之間架起一座橋樑,因為它一直僅僅被看作是移民就業和社會管理問題……因此,將文化政策作為整合的重點考慮、並把它當作整合的要素來對待,是未來的一個任務。」在文化政策聯邦大會看來,移民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將為德國文化帶來新的血液。大會要求全面檢查德國的文化政策,以便把文化多元主義納入其中。2006年3月14日,聯邦政府還在德法部長會議上同意參加兩國共同制定的文化融合項目。聯邦政府還在積極籌劃設立由文化與媒體專署、聯邦教育部、聯邦青年部參與的「文化整合工作組」,加強文化整合工作的部際間合作。
根據2005年《移民法》,聯邦政府成立由國務部長瑪莉亞·波默(Maria Bhmer,1950—)領導的聯邦移民、難民與融入專署(Beauftragtefür Migration,flüchtlinge und Integration),在全國範圍內協調融入措施的具體執行。在波默的支持下,默克爾政府於2006和2007年先後召開兩次「融入峰會」(Integrationsgipfel),並在第二次融入峰會上通過了《國家融入計劃》,動員政治、文化、宗教、經濟、媒體等力量,在尊重文化多元性的基礎上,為移民融入德國社會而努力。《國家融入計劃》將移民的文化多元性背景看作是推動德國經濟和社會進一步向前發展的潛在推動力。它要求政府和民眾接受和包容德國社會文化多元性的事實。但與此同時,《國家融入計劃》也強調了移民在文化上融入德國社會的必要性。「移民社會現狀同樣也意味著文化挑戰——只有對話才有寬容。因此,對我們整個社會來說,以寬容平等的態度對待文化多元性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能力。融合包括對文化多樣性的承認。成功的融入要求將文化包容與合作作為德裔和移民互相面對形成憲法價值觀的基礎。」2010年9月的《聯邦境內融入方案》對《國家融入計劃》中提出的文化政策目標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強調要使具有移民背景的人能夠在德國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文化活動。
《國家融入計劃》專門提出了針對文化傳播領域的文化多元主義發展目標:在承認文化多元性的基礎上,文化傳媒必須考慮不同族群的需求,並在主流文化與移民文化之間架起一座橋樑;培養訓練有素且熟悉移民文化的傳媒人才,吸納具有移民背景的記者和編輯,對傳媒工作人員進行移民文化培訓等;開展關於媒體社會整合功能的研究;促進不同媒體之間的交流,尤其是德語媒體和外語媒體之間的交流;鼓勵不同族群的個人參與媒體節目和產品等。
受文化聯邦主義的影響,文化多元主義在文化政策上的貫徹者主要是地方政府。由於財力有限,大多數地方政府並沒有真正負擔起這項任務。已經開始的一些項目,如移民博物館等,主要是在大城市中,而且主要是社會、經濟和教育政策領域的附屬品。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德國各級政府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以北威州表現最為突出。2007年,北威州六個城市阿恩斯貝格(Arnsberg)、卡斯楚普克勞塞爾(Castrop-Rauxel)、多特蒙德(Dortmund)、埃森(Essen)、哈根(Hagen)和哈姆(Hamm)共同參加的「跨文化社區概念行動」,目的是促進有移民背景的人,通過參與項目實現文化和藝術上的融合。北威州州長府特別局還推出了「跨文化對話中的的藝術文化管理」項目。教堂、工會、雇員協會、志願服務協會等社會組織,都在積極推動文化多元主義在文化領域的發展,如「德國文化委員會(Deutscher Kulturrat)」「文化政治社會文化政策研究所」就曾策劃推出了「跨文化支持」項目、「跨文化素質與概念發展」項目等一系列文化整合項目。《聯邦境內融入方案》還希望包括文化、宗教組織在內的各種移民組織能夠在社會整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要求德國青少年組織對具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開放,為他們長大後全面融入德國社會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