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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民主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

2024-10-09 05:33:35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民主德國建國之初,主要任務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投入集中於工業部門,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未能及時得到改善,並成為1953年東柏林動盪的原因之一。此後,統一社會黨和政府開始注重改善群眾生活。1971年昂納克上台後,強調社會主義建設的目的是要提高勞動人民的生活水平,強調「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統一」。70年代中後期以來,民主德國逐漸建立並不斷完善主要包括住房建設、社會保險、國民教育、衛生保健、家庭補助等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取得不菲的成就。不過,民主德國未能解決消費品短缺問題,在住房、工資、消費水平等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

  一、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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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建設是民主德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建國初期,民主德國政府重視發展工業和農業,住房建設發展緩慢,1946—1970年一共建造了120萬套住宅。在統一社會黨八大後,民主德國政府開始重視提高人民群眾的社會福利,核心是進行住宅建設。1973年,民主德國提出要在1990年前基本解決住宅問題,達到人均住房面積28平方米。首先要改善工人、農業合作社社員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條件,以使每個家庭享有與其人數相應的一套住房。中央委員會制定了1976—1990年全面的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決定要新建或改建280萬—300萬套住宅,同時辦起必需的託兒所、幼兒園、學校、商店和服務行業、保健及包括體育運動在內的業餘活動設施。民主德國的住宅建設主要有三種途徑,即:國家建房、集體建房以及私人建房。國家建房指國家投資並負責設計、施工、分配和管理的住宅,國家建房在民主德國占到一半左右。集體建房指由企業和個人合資組成建房合作社,參與者要分期繳納一定的股金和參加一些施工工作,未來的住房所有者可以得到補貼或優惠貸款。私人建房也得到國家鼓勵,不再看作是資本主義的尾巴。在私人建房時,個人只需繳納10%現金,政府補貼住房造價的20%—50%,銀行提供長期貸款,貸款額可以占到住房核算價值的50%—70%。民主德國的房租低廉,一般只占純收入的3%左右,電、煤氣和暖氣費用占家庭收入的1.5%,住房建設和維修還由社會基金補貼,這對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十分有利。1971年以來,民主德國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入占到國民收入的10%,計劃到1990年一共要投入2000億馬克。

  在國家住房政策的作用下,民主德國住宅建設快速發展,住宅建造數量不斷增長,1970是76088套,1971年是86777套,1972年是117026套,1973年是124769套,1974年是138301套,1975年是140793套,1976年是150617套,1977年是162745套,1978年是167799套。新建住宅配備的供水、供暖、浴缸設備情況也不斷得到改善,1965年後的新房都裝配有浴缸或淋浴設備,擁有中心供暖設備的住房從1960年的9%增長到1979年的97%,擁有暖水設備的住房從1960年的17%增長到100%。

  除了新建住宅,民主德國還對大量的舊房進行了翻新和改造,國家提供主要的資金,私人房主翻修住房也可以申請國家貸款。民主德國重視住房建設,較以前大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條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質量。

  二、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在社會保障方面,民主德國實行社會基金付費制度,也就是國家提供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約占75%,其餘的25%由生產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民主德國實行義務性和普遍性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主義企業中的職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由工會負責,實行自治管理。義務保險費為職工工資的10%,最多不超過60馬克。職工所在單位也要給職工繳納保險補助,金額為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12.5%。此外,職工還可以自願參加附加養老金保險,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附加保險金。自謀職業和集體企業中的人參加的是國家社會保險,自謀職業者需繳納的保險費是其月平均收入的20%,農業合作社社員需繳納月收入的10%。參加社會保險的公民,可以享受養老金、病假工資、免費醫療、意外傷害與殘疾、失業補助等等社會福利。如退休金方面,男性公民年滿65歲、婦女年滿60歲,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取國家發給的養老金。退休人士的平均月收入在1970年是199馬克,1984年是448馬克。民主德國的失業補助很少,只占最低工資的10%,因勞動力日益缺乏,失業現象稀少,1977年還取消了失業保險金。

  民主德國還在全國實行免費教育和免費醫療,基本普及了10年制義務教育,公民看病不用自己掏腰包支付治療費和藥費。1973年政治局、部長會議和工會決定改善公民醫療保健以及從事衛生和社會福利事業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與生活條件,新建和改建了許多醫院、綜合門診醫院、診療所以及養老院。民主德國醫療服務網發展較快,門診部從1970年的452個發展到1982年的577個,診療所從1970年的828個增加到1982年的971個,全國每1萬名居民擁有21名以上的醫生、2名藥劑師以及6名口腔醫生。良好的衛生保健政策和醫療條件大大提高了人口平均壽命,1984年人口平均壽命是72.4歲,其中男性為69.6歲,女性為75.4歲。人口死亡率由1970年的14.1%下降為1985年的13.5%,嬰兒死亡率由1970年的18.5‰下降為1985年的9.6‰。

  面對日益減少的勞動力和不斷下降的人口出生率,民主德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社會福利,實行了世界上最全面的家庭資助制度。民主德國婦女享有帶薪產假,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以享受照付全薪的產假26周,如果生育二胎或二胎以上,產假可以延長到一年,前六周照付全薪,從第七周起工資照付75%,丈夫也可以申請工資照付75%的假期。為了鼓勵生育,每生一個孩子,家庭可以獲得1000馬克生育補助,小孩可以領取一次性的補助金,第一個孩子是20馬克,子女越多補助的數額越高,到第五個孩子就可以領取70馬克,每個孩子每年還有服裝補助金25馬克。

  為了鼓勵婦女就業,民主德國政府重視發展幼兒園和託兒所機構,1984年全國有大約1.3萬所免費的日托幼兒園,進入幼兒園的孩子占到全國孩子的91%。政府還為小學兒童提供放學後的照顧,為在校學生免費供應午餐。有多個不滿16歲子女的婦女,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每年還有休假。母親們還可以申請扣發工資的假期來照顧生病的孩子,每個工作日還可以減少工作45分鐘,並不減少工資。政府還十分照顧年輕家庭,新建的每五套住房中有一套要分配給新婚夫婦。年輕夫婦還可以享受為期八年的政府無息貸款,用於購買家庭用品,如果購買或修建住房,還可以申請第二批貸款。如果生育孩子,這些貸款還可以適當減免,如果八年中生育三個小孩,所有貸款可以全部免除。

  為了提高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民主德國政府還不斷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從1967年8月27日起,大多數企業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勞動時間縮短到43小時45分鐘。一些從事重體力工作的工礦企業職工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孩子的母親,每周工作40小時。政府還不斷增加休假時間,最低休假日從12天改為15天,最後規定是所有工人每年可以有照付全薪的21天假期。此外,上百萬人的最低工資得到提高,養老金最低額也得到提高,並實行自願的附加養老金保險。

  民主德國人口老齡化十分嚴重,領取養老金的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7%,政府還比較重視老年人的關懷工作。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有繼續工作五年的權利,退休後領取養老金者可以享受眾多的社會福利,如免費醫療、以優惠價格購買車船票和火車票、免費或以優惠價格購買圖片展覽或其他文化活動的入場券、到工會休假中心休養,等等。為了改善退休者的生活條件,政府還不斷提高退休金,修建眾多的敬老院和療養院,在公寓中為老年人設計的房間從1970年的2800個增加到3.03萬個,並每年免費為領取養老金者翻修成千上萬套住房。政府還設立了專門組織,負責照顧退休職工、組織俱樂部、安排聚會等工作,在全國擁有1.43萬多個分支機構。退休職工還得到所在單位工會的照顧。

  三、價格補貼政策和工資政策

  民主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包括政府實行穩定物價的價格補貼政策。民主德國許多商品價格30年基本不變,為了穩定消費品物價,政府進行了大量的價格補貼,這也是社會基金最大的單項支出。與正常價格相比,民主德國對麵包和土豆的補貼占到正常價格的23%,對房租補貼了60%,取暖費補貼了50%,地方交通費用補貼了60%。1986年,民主德國的物價補貼是460億馬克,占財政支出的19%。

  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時,民主德國政府還十分注重調整工資制度和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民主德國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由基本工資、活工資、獎勵以及津貼組成。基本工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在勞動崗位或工資標準改變後才可以出現變化。活工資是根據個人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給予的多勞多得的工資,獎勵工資是企業完成計劃情況獲得的提成,多以年終獎金的形式發放,津貼是給予在非常勞動條件下從事勞動的職工的補償。從1963實行新經濟體制改革後,民主德國開始採用了以利潤為中心的經濟槓桿制度,將企業職工的獎金、社會福利與企業利潤掛鉤,職工可以多勞多得。1971年,統一社會黨八大要求整頓工資制度,把工資收入與生產合理化密切結合,大多數工業企業按照最終產品多少實行計件工資,規定企業75%的職工要按照勞動定額進行工作,每年要制定新的定額以適應新技術和新工藝的需要。1976年和1986年,民主德國兩次調整和提高工資標準,1976年將最低工資從300馬克提高到400馬克,1986年再次提高到500馬克,-儘管民主德國逐漸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在住房建設、衛生保健等方面均取得巨大成就,但這一體系存在眾多問題,如住房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1945年後修建的新建住房相對較少,不少住房已有60年房齡,很多舊房的住宿條件較差,沒有浴缸和淋浴設備,擁有中央供暖設備的更少。此外,還存在住房使用分配不合理和地區分布不合理等問題,年輕人、城市居民以及南方地區比年老獨居者、鄉村以及柏林和北方居住條件差。在衛生保健方面,也存在醫療條件地區不平衡、醫生和醫療設施分配不合理以及醫院服務質量較差等問題。更為糟糕的是,民主德國一直沒有解決消費品短缺的問題,與聯邦德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民主德國在住房條件、工資收入、消費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距,這也使群眾對政府有著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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