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富國強兵還是圖謀戰爭 一、擺脫國際組織的束縛
2024-10-09 05:31:08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說過:「人類在永恆的鬥爭中壯大,而在永恆的和平中只會滅亡。」但是,作為一種國家政策,他所追求的,首先是不戰而勝,通過恐嚇、欺騙、局部戰爭等手段打破凡爾賽體系,擴大德國的領土,統治歐洲乃至世界。同時,他清楚地知道,不論是從事心理戰、局部戰爭還是世界大戰,軍事準備都是必要的後盾。而且,按希特勒的說法,由於世界上不存在無主的空間,進攻者總是要碰上占有者的,因此任何空間的擴張都只能在打破抵抗和承擔風險的情況下進行。
希特勒政府執政之初,德國受《凡爾賽和約》的束縛,在軍事裝備和外交處境上起步都相當低,就連同鄰國相匹敵的能力都沒有。德國要對外擴張,首先必須打破束縛,使重整軍備公開化和合法化。另外,德國在外交上也比較孤立,在中西歐外交舞台上幾乎沒有朋友,在歐洲軍事戰略格局上處於被包圍的狀態。希特勒在口授《我的奮鬥》時曾提出,德國擴張的第一步是對內「鑄造神劍」,對外「尋覓朋友」,他上台後即把這一設想付諸實踐。
從二十年代後期起,德國魏瑪政府在世界裁軍會議上就提出「軍備平等」的要求,建議世界各國允許德國適度擴軍,否則就讓德國的鄰國裁軍。希特勒上台後接過這一口號,以《凡爾賽和約》受害者要求有限擴軍的姿態走出第一步。1933年5月17日,希特勒在國會發表對外政策聲明,譴責戰爭是「瘋狂透頂的事」,會「造成現有社會和政治秩序的崩潰」。他表示「德國完全願意放棄一切進攻性武器,如果有武裝的國家也銷毀他們的進攻性武器的話」,「德國也完全願意解散全部軍隊,銷毀現有的少量武器,如果鄰國也這樣做的話」,「德國願意同意任何莊嚴的互不侵犯條約,因為它並不想進攻別國,只想謀求安全」。
對此,法國政府堅持1932年11月提出的原則,要求縮減各國的進攻性軍事力量,建立一套複雜的安全保障體系。英國政府則於1933年3月16日發表《麥克唐納計劃》建議:將德、法、意、波等主要歐洲國家的陸軍兵員最高數額限制在20萬,各國應在5年內從現有兵員數縮減或擴大至這一限額;海軍方面遵守《華盛頓協定》和《倫敦協定》規定的義務,在1935年召開特別會議重新討論該問題;裁減甚至取消空軍,禁止實行空中轟炸;成立一個常設裁軍委員會,以監督各項條款的執行。該計劃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
希特勒的擴軍目標是數百萬,根本不滿足於計劃規定的20萬,同時認為法國與其盟國的兵力相加,將達到125萬,而且其殖民地的部隊也不在限制之列。然而,他出於策略考慮,在1933年5月17日的國會演說中表示原則上接受《麥克唐納計劃》。
1933年9月24日,國聯會議以英、美、法、意四國名義向德方提出一項新的公約草案,建議裁軍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3—4年的鞏固期,德國應在這段時期內以短期兵役取代長期兵役,第二階段也為期3—4年,實現真正的裁軍。
希特勒立即抓住時機,在國際外交舞台上做出第一個冒險舉動。1933年10月6日,德國政府照會英、意兩國政府,聲稱德國如果接受四國的建議,就等於接受自己所不能容忍的差別待遇,「德國希望,要麼獲得完全自由,要麼同其他國家一樣接受質量方面的限制」。10月14日,德國政府致電裁軍會議主席內維爾·漢德遜(Nevile Henderson,1882—1942),稱由於「擁有龐大武裝的國家」,既不裁軍,又不滿足德國軍備平等的需求,德國政府認為不得不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組織。同年10月19日,外交部長牛賴特致電國際聯盟秘書長,正式宣布「德國根據盟約第一條第三款退出國際聯盟」。
由於是第一次在國際外交舞台上冒險,希特勒在事後採取了一些後續行動,以緩和其衝擊力。1933年11月12日,希特勒將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的決策付諸公民表決,結果96%的合格選民參加投票,其中95%支持政府的做法。他以此向國外表示其政策充分反映了本國的民意。同時,他向法英兩國大使吹「和平」之風,表示願意同各國締結為期10年的互不侵犯條約。
此後,希特勒政府繼續就軍備問題同法國交涉。1933年12月18日,它向法國遞交備忘錄,以下述要求作為恢復裁軍談判的條件:德國徵兵30萬,以短期服役為基礎;德國能擁有其他國家所擁有的一切武器,裁軍會議應明確這些武器是「防禦性」的;民用航空不受監督或限制;德國的衝鋒隊、黨衛隊等應視為非軍事組織,不得列入裁軍會議的討論範圍;薩爾區立即歸還德國,並就薩爾煤礦所有權問題舉行談判。1934年1月1日和2月14日,法國政府兩次復照德國,堅持德國必須返回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在此前提下才能討論實質性的問題。英國政府反對德國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的行動,但認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情有可原,故而希望通過勸說使德國返回這兩個機構,或者推動德國接受一項限制軍備的條約,以防止它無限制地擴充軍備。希特勒虛與委蛇,婉拒了英國的建議。
二、中立波蘭,染指奧地利
波蘭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復國,曾是法國制約德國和協約國反對蘇聯的得力助手。在領土方面,它既從德國手中獲得過「波蘭走廊」,使東普魯士因此同德國本土分離,又與蘇聯有西白俄羅斯和西烏克蘭歸屬的領土之爭。因此,在整個二十年代,波蘭同德國、蘇聯兩個鄰國的關係都比較緊張。然而,隨著納粹運動在德國猖獗,波蘭在恐懼之下決定同蘇聯緩和緊張關係,求得東部疆界的穩定。1932年,它響應蘇聯政府的和平呼籲,於7月25日與蘇聯簽訂互不侵犯條約,雙方同意不向對方發起侵略,也不給予侵略對方的第三國以任何支持。該條約的有效期原為3年,1934年5月5日雙方又簽訂議定書,將其延長至1945年12月31日。在此基礎上,波蘭政府決定利用本國陸軍人數是德國兩倍的暫時優勢,在希特勒上台初期,準備對德國發動一場預防性戰爭。1933年3月,波蘭外長約瑟夫·畢蘇斯基(Józef Pisudski,1867—1935)向法國政府提議,鑑於德國正在加緊擴軍備戰,波蘭軍隊已準備干涉此事,希望法國政府給予支持。同年4月,波蘭駐法大使向法國政府遞交一份照會,要求法波兩國舉行磋商,商議對德國發動預防性戰爭,以制止德國的擴軍進程,加固搖搖欲墜的凡爾賽體系。法國以民主國家不能首先發動軍事進攻為由,拒絕了波蘭的要求。
正當波蘭政府對下一步行動躊躇不決時,德國向它發起了「和平」攻勢。希特勒首先著手防止波蘭發動預防性戰爭。1933年2月6日,英國報紙曾經報導,稱希特勒表示,波蘭走廊的全部地區應該歸還德國。儘管希特勒在多次講話中確曾提出過該要求,納粹報紙也發起過索還波蘭走廊的巨大宣傳運動,但為了安撫和拉攏波蘭,德國政府很快就否認該報導的準確性。同年5月2日,希特勒又告訴波蘭駐德大使,說自己是一個民族主義者,而一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將拒絕通過征服和剝奪他人語言風俗的手段吞併其他民族。同時,戈培爾在國務秘書伯恩哈德·馮·比洛(Bernhard von Bülow,1885—1936)的勸阻下,也停止發表關於但澤問題的煽動性演說。1933年10月,希特勒政府進而向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提議締結雙邊互不侵犯條約。
波蘭的國力較弱,但其政府一貫以大國自居。英、法、意、德《四強公約》(Viererpakts)將它排除在外一事,使它對法、英兩國不滿。而該公約同意修改德國邊界,又使它感到嚴重不安。當希特勒發出締約建議後,儘管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斷然拒絕,波蘭政府卻積極響應。1934年1月26日,兩國在柏林簽訂為期10年的《德國和波蘭互不侵犯和諒解宣言》(Deutsch-polnischer Nichtangriffspakt),宣布兩國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使用武力來解決兩國間發生的任何爭端。此後,波蘭在德、蘇兩國之間實行「等距離外交」,提出「離莫斯科不比離柏林近一吋」的行事原則,甚至拒絕參加法國所熱衷的《東方公約》,打算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希特勒政府則努力促使波蘭政府維持這一立場。1935年波蘭提高了使用波蘭走廊內鐵路的收費,兩國在經濟上發生糾紛,德方在希特勒授意下作了讓步,同意波方的做法。1935年4月,英、法、意三國召開斯特萊沙會議,波蘭因為沒有受到邀請而感到不安,希特勒及時派戈林前往訪問,表達了德方的和平意圖。同年夏天,但澤的納粹分子打算把該地併入德國,又被希特勒制止。1937年初,英國準備在東歐和東南歐組建包括波蘭、羅馬尼亞和波羅的海諸國的「中立國集團」,以防止這些國家落入德國的勢力範圍,戈林又及時地前往波蘭「打獵」,勸說波蘭拒絕該項建議,最後導致德波兩國於1937年11月5日簽署關於國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條約。對德國來說,該條約既改善了德國的處境,又削弱了法國的同盟體系。
奧地利儘管是個德意志國家,但在希特勒執政之初,還是德國和義大利爭奪的對象。希特勒把組建「大德意志國」作為對外擴張的第一步,其中,讓奧地利重新回歸德國是重要的內容之一。墨索里尼的目標是組建環地中海的大帝國,將奧地利視作自己的「綠色後花園」,不容他國染指。與此相對應,奧地利國內既有義大利流派的法西斯組織「衛國軍」(Heim wehr),也有親德國的納粹黨。
1932年5月,奧地利基督教社會黨人恩格爾貝特·陶爾菲斯(Engelbert Dollfuss,1892—1934)就任奧地利總理。他為了緩和經濟危機的打擊,通過國際聯盟獲得了3億先令的貸款,作為回報,允諾在1952年以前不使奧地利在政治上併入德國。希特勒在德國執政後,開始對教會實施「一體化」,此舉引起基督徒陶爾菲斯的反感。1933年春,希特勒派戈林訪問羅馬,試圖說服義大利政府同意讓奧地利併入德國,但遭到墨索里尼斷然拒絕。陶爾菲斯得知此事後,稱奧地利「在羅馬有可以信賴的朋友」。
1933年3月起,陶爾菲斯開始仿效義大利,著手廢除民主體制。3月4日,他宣布政府不再對議會負責,禁止民眾舉行遊行和集會,取消出版自由。不久,政府又取締共產黨。3月29日,奧地利納粹黨徒在維也納舉行大規模的示威和暴動。4月,陶爾菲斯到羅馬尋求支持,回國後即宣布禁止任何政黨的成員穿著制服,並將為首的納粹分子驅逐出境。6月10日,奧地利政府禁止在國內銷售德國納粹黨黨報《人民觀察家報》,翌日,奧地利軍隊開始驅逐納粹黨員和參與納粹活動的士兵。6月19日,政府又取締了奧地利納粹黨。
希特勒政府早就在從事吞併奧地利的準備工作,在臨近奧地利的巴伐利亞地區訓練奧地利納粹分子,成立了數千人的「奧地利軍團」,並提供武器彈藥,伺機越境進攻。面臨奧地利政府的親義大利舉動,德國報紙從1933年2月底起連篇累牘地指責奧地利政府迫害納粹黨人。同年3月26日,希特勒不顧牛賴特和巴本的反對,宣布自1933年6月1日起,對前往奧地利旅遊的德國人徵收1000馬克的特別稅,以打壓奧地利的旅遊業。同年5月,巴伐利亞州司法部長漢斯·弗蘭克還應奧地利納粹黨的「邀請」,進入奧地利境內,直接干涉奧地利內政。奧地利納粹黨被取締後,德國納粹分子甚至出動飛機,飛入奧地利境內薩爾茨堡(Salzburg)、因斯布魯克等地上空散發傳單,鼓動法西斯暴亂。1933年8月7日,德國外交部國務秘書比洛向法國大使和英國代辦斷然宣稱,德國政府不容許任何國家干預德奧之間的爭議問題。10月3日,奧地利納粹分子在德國支持下謀刺陶爾菲斯,使其受了輕傷。
面臨德國的壓力,陶爾菲斯政府更緊密地靠向義大利。1933年8月19日,陶爾菲斯訪問義大利,兩國發表了「雙方在奧地利獨立問題上意見完全一致」的公報。1934年1月,義大利外交部副大臣蘇維奇訪問奧地利,蘇維奇重申「義大利一貫堅持的立場」是「必須首先保證其獨立」。同年2月17日,義大利與英國、法國一起發表關於維護奧地利獨立完整的聯合宣言,表示「有必要依照有關的條約維持奧地利的獨立與完整」。3月17日,意、奧、匈三國在羅馬簽訂俗稱《羅馬議定書》(Rome Protocols)的文件,相約三國中任何一國遭到威脅時,三國將互相磋商對策,同時發展三國間的經濟合作關係。
希特勒一面加緊扶植奧地利納粹分子,削減從奧地利進口木材、水果和牛的配額,破壞其經濟,一面試圖緩和與義大利的緊張關係。1934年6月14—15日,他與墨索里尼在威尼斯舉行首次會晤,但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會談結束後,德國繼續偷運大量爆炸物進入奧地利,武裝該國納粹分子。7月12日,奧地利政府頒布政令,規定窩藏爆炸物者都將判處死刑。同月20日,維也納法院據此判決觸犯該政令的7名納粹暴徒死刑。判決前夕,德國慕尼黑電台向奧地利發表廣播,威脅陶爾菲斯政府的成員將以自己的腦袋抵償7名納粹黨員的生命。7月23日,該電台又聲稱「審判陶爾菲斯的日期即將臨近」。
1934年7月25日,奧地利納粹分子在德國納粹當局指使下舉行暴動。一群暴徒衝進維也納廣播電台,脅迫播音員宣布陶爾菲斯政府已經被推翻,原奧地利駐意公使安東·林特倫(Anton Rintelen,1876—1946)被任命為新任總理。同時,150名納粹分子衝進總理府,槍擊陶爾菲斯,使其重傷致死。「奧地利軍團」也從巴伐利亞越境進入奧地利。
墨索里尼聞訊大怒,當晚下令4個義大利師快速進入意奧交通要道勃倫納山口和卡林西亞邊境,向德國示威。英法兩國駐德大使奉本國政府之命,提請希特勒政府注意:奧地利的獨立是得到國際保障的。義大利駐奧代表親自出面,指揮「自衛團」控制中央電話局,切斷德國公使館與柏林之間的聯繫。很快,納粹暴動被鎮壓下去,林特倫遭逮捕。7月30日,庫特·舒士尼格(Kurt Schuschnigg,1919—1977)受總統之命組成新內閣,繼續執行陶爾菲斯的政策。
當時德國的擴軍備戰尚處於起步階段,外交地位也無根本性改善,面對其他大國的一致反對,只好暫時放棄吞併奧地利的企圖,再次等待時機。德國宣傳機構聲稱德國政府不贊成奧地利納粹黨的行動,希特勒則對陶爾菲斯遇刺表示「譴責和遺憾」,同時撤回參與策劃暴動的駐奧公使,另派原副總理巴本接替。
1934年9月12日,國際聯盟召開會議。會議期間,英、法、意三國於9月27日簽署《英、法、意三國對於執行1934年2月17日關於奧地利獨立完整宣言的聯合宣言》,聲稱三國代表對奧地利局勢進行新的探討後,同意承認2月17日的宣言仍保持其全部效力並成為三國共同政策的依據。
三、實施普遍義務兵役制
1935年1月,薩爾區順利回歸德國,此舉進一步推動希特勒做出毀約擴軍的第二個冒險舉動,即撕毀《凡爾賽和約》的軍事條款,公開宣布擴軍。
據《凡爾賽和約》規定,薩爾區的礦山所有權轉交法國,其行政由國際聯盟任命的薩爾行政管理委員會掌管,15年後在當地舉行全民公決,由薩爾區居民在重歸德國、併入法國或繼續維持國際管制三個方案中作出選擇。隨著預定的公決日期日益臨近,德國加緊活動,試圖無條件收回薩爾。早在1930年,德國魏瑪政府就同法國政府舉行談判,要求不通過公民表決就將該地區直接交歸德國,但遭到法方拒絕。此後,薩爾地區各政黨聯合組成「統一陣線」,積極鼓動該地區回歸德國。然而,希特勒在德國執政後,開始迫害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對教會實施「一體化」,這一切引起薩爾地區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和教會人士的不安,導致「統一陣線」瓦解。1933年7月,薩爾地區的納粹黨聯合一些小黨和許多天主教徒,組建了「德意志陣線」。該陣線一方面組織遊行和集會,吸引民眾投票支持薩爾區回歸德國,另一方面則使用綁架、截取信件等暴力手段,威脅持異議的民眾。
1933年11月,德國政府再次要求法國政府放棄薩爾區全民公決的程序,又遭到法方拒絕。然而從總體上說,法方除了不願放棄公民表決這一預定程序外,不論是政府還是公眾輿論,都不太關心薩爾的歸屬問題。英國政府則反對在薩爾區維持國際管理制,認為這種管理將使國際聯盟承受的義務過大。義大利政府宣稱薩爾問題並不涉及整個歐洲的大局,僅僅關係到法德兩國。1934年1月,國際聯盟理事會任命一個「三人委員會」負責監督薩爾地區的公民表決。同年6月2日,法德兩國簽署協議,雙方保證不對薩爾地區的公民施加直接或間接的壓力。11月底,里賓特洛甫前往法國,同法國外長皮埃爾·賴伐爾(Pierre Laval,1883—1945)商談公民投票事宜。賴伐爾向德方承諾,如果第一輪投票的結果是薩爾劃歸德國,法國將放棄10年後在該地區舉行第二輪投票的要求。12月3日,法德兩國在「三人委員會」斡旋下簽署關於財政問題的協定,規定德國向法國支付9億法郎,作為法國對礦產、鐵路等全部債權和財產的補償。
1935年1月13日,薩爾地區在「三人委員會」的主持下舉行公民表決。528005名合格選民參加投票,其中477119票要求歸併德國,46513票要求維持原狀,2124票主張併入法國。國際聯盟根據投票結果,決定自1935年3月1日起,將薩爾區重歸德國。
這一結果鼓勵了希特勒的冒險勇氣。同年3月6日,法國政府向本國議會提出恢復2年服役期限的軍事法令草案,規定自1935年起,法國將徵召1915年以後出生的青年入伍。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出生率驟降,形成1935—1939年期間兵源減少的「空年」,為了彌補缺額,法國政府要求將適役年齡從21歲降到20歲,服役期從1年延長到2年。德國報刊趁機大肆攻擊,德國政府趁勢作出一個小的冒險舉動。3月10日,德國航空部長戈林告訴英國《每日郵報》記者,說德國政府已經解除了不得建立空軍的義務,正在組建作為武裝力量第三軍種的空軍。德國的這一舉動既是空軍建設的重要一著棋,又作為另一個更大冒險舉動的試探性行動。遺憾的是,英國外交當局並未作出強烈反應。
3月15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軍事法令。翌日,德國政府趁機在國內頒布《國防軍重建法》(Gesetz für den Aufbau der Wehrmacht,亦譯《普遍義務兵役法》),規定德國國防軍改志願兵制為義務兵役制,和平時期的陸軍由12個軍36個師組成。同年5月21日,它又頒布補充性的《國家防禦法》,規定德國「國防軍」(Reichswehr)改稱德國「武裝部隊」(Wehrmacht),由陸海空三軍組成,希特勒任最高統帥,三軍各設總司令一職和總參謀部;德國國防部(Reichswehrministerium)改組成軍事部(Reichskriegsministerium,一譯「戰爭部」),前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改任軍事部長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法律規定,全國18—45歲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在必要時,政府有權宣布整個德國處於「防衛狀態」,執行權轉交給「元首和總理」。3月16日當天,德國外交部向英、法、意、波4國駐德使節遞交了《國防軍重建法》副本,宣傳部也向各國記者公布了這一消息。德國國內則利用這一機會加快備戰步伐。
四、進軍萊茵非軍事區
法國對德國的行動深感不安,一方面正式向德國提出抗議,並要求國際聯盟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德國違反《凡爾賽和約》的行動,另一方面建議英、法、意三國舉行外交會議,商量抵制對策。英國在德國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後即已停止實施「扶德」政策,把「均勢外交」的抑制對象轉向德國,因此同意法國的要求。義大利因為害怕德國強大後會吞併奧地利,也接受了法國的建議。1935年4月11日,法國總理皮埃爾·弗蘭亭(Pierre Fl and in,1889—1958)和外長賴伐爾、英國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Ramsay Mac Donald,1866—1937)和外交大臣約翰·西蒙(John Simon,1873—1954)、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和首相府秘書阿洛伊西在義大利北部的斯特萊沙城(Stresa)舉行會議,討論三國互相保障歐洲和平問題。4月14日,會議簽署《英、法、意三國在斯特萊沙會議上關於歐洲問題的決議》。決議對德國破壞《凡爾賽和約》的行為表示遺憾,聲稱「三國政策的目的是在國際聯盟的範圍內維持集體和平」,「一致同意一切實際可行的手段,反對足以危害歐洲和平的片面廢除條約的行動,並將為此目的進行緊密合作」。決議還重申三國將保證奧地利的獨立與完整。同時,英意兩國發表共同宣言,重申兩國在《洛迦諾公約》中承擔的擔保者義務。根據會議決議,三國結成「斯特萊沙陣線」。4月15日,國際聯盟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德國實施普遍義務兵役制的問題。4月17日,會議通過一項決議,指出德國的行為違反了《凡爾賽和約》,並認為單方面廢除國際義務勢必危害維護和平的事業,因而決定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考慮如何制裁毀約的國家。
希特勒政府竭力阻止斯特萊沙陣線生效。1935年3月24—26日,英國外交大臣西蒙和掌璽大臣安東尼·艾登(Anthony Eden,1897—1977),在德國公開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根據原先的安排訪問德國,與希特勒舉行會談。希特勒趁機示好,主動表示承認英國的海軍優勢,放棄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德國軍艦噸位數占英國軍艦62.5%的要求,提議締結規定德國海軍力量不超過英國35%的協定。5月21日,希特勒在國會發表「和平」演說,提出維護和平的13點建議,其中重申了締結《英德海軍協定》的提議。英國政府欣然接受。1935年6月2日,希特勒派里賓特洛甫以德國海軍代表團首席代表身份赴倫敦,同英國外交大臣和海軍大臣舉行談判。6月18日,雙方以換文形式締結了《英德海軍協定》(Deutsch britisches Flotenabkommen)。協定公然違反《凡爾賽和約》,規定德國可以擁有等於大英國協成員國海軍總噸位35%的軍艦和45%的潛水艇,如果德國要建造超過這一比例的潛水艇,應事先通知英國。此舉嚴重損害了斯特萊沙陣線的威懾力。
1935年5月2日,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在希特勒授意下,向三軍總司令發出親筆手書的絕密指令,要他們擬制出進軍萊茵區的具體行動計劃,保證要「以閃電速度的一擊」來完成。同年6月,德國國防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根據勃洛姆貝格指令擬出的行動計劃及各項細節。
1936年2月,法國國民議會開始審議《法蘇互助條約》,27日以353票比164票的多數批准該條約。義大利於1935年10月發動侵埃戰爭後,受到國際聯盟制裁。1936年2月底,墨索里尼宣稱斯特萊沙陣線已經壽終正寢。根據這些情況,希特勒認為重新武裝萊茵非軍事區的時機已經來臨,遂指示勃洛姆貝格於1936年3月2日正式命令德國軍隊實施代號為「訓練」的行動計劃,要出其不意地進入萊茵區。3月6日,希特勒舉行內閣會議。牛賴特、沙赫特和勃洛姆貝格等人在會上要求推遲實施進軍計劃,認為此舉在外交、財政和軍事方面都相當冒險,德國將無力抵抗法國的反進攻。希特勒斷然否決了這一意見。
3月7日,德軍19個營和12個炮兵連共3萬餘人,奉希特勒之命進入萊茵區。同日上午10時,牛賴特召見英、法、比、意4個《洛迦諾公約》締約國的大使,向他們交送德國政府的備忘錄,內稱:由於法國同蘇聯簽訂條約,違反了《洛迦諾公約》,德國決定不再受《凡爾賽和約》關於萊茵區的全部條款和《洛迦諾公約》的約束,在萊茵區恢復自己「完整和不受限制的主權」。2小時後,希特勒向國會發表演說,重申了備忘錄的內容。當時,德國的大規模擴軍工作開始不久,軍事上同法國相比處於劣勢。希特勒自述在下令進軍後的48小時內處於「一生中神經最緊張的時刻」,曾決定遇到法國抵抗時立即撤兵。因此,在政府備忘錄和希特勒的演說中,都提出了一系列所謂的「和平」建議:德國願意同法比兩國簽訂一項為期25年的互不侵犯條約;願意與自己的東方鄰國也簽訂類似的條約;願意同西方各國簽訂空軍公約;願意使法德邊界兩邊實現「非軍事化」;答應在收歸殖民地並在國聯盟約中去掉《凡爾賽和約》的內容後重返國際聯盟。
德國的行動直接威脅到法國的利益和安全。然而,當時法國經濟正處於特種蕭條之中,國內階級矛盾和黨派鬥爭十分尖銳,政局動盪,軍費預算一再削減。政府在3月7—9日連續開會商討,最後決定不予反擊,僅僅向國際聯盟和《洛迦諾公約》締約國發出呼籲,要求「立即召集國聯會議,並同《洛迦諾公約》各締約國在巴黎舉行磋商」。法國陸軍最高委員會提出了實施反擊的方案,但認為要把這一方案付諸實踐,一是需要得到國際聯盟的允許,有關各國採取一致行動,二是在國內宣布實行三軍總動員,工業經濟轉入戰時狀態。後一個條件很快遭到內閣否決。這樣,法國政府和軍方都把未來行動的決定權交給了國際聯盟特別是英國政府手中。而英國政府則對希特勒的冒險舉動採取超然態度,主張由國際聯盟正式譴責德國的行動,但不願對它實施財政和經濟制裁,更加反對實行軍事干預。3月19日,國聯理事會經過幾天討論後通過決議,宣布德國的行動違反了《凡爾賽和約》和《洛迦諾公約》。當天,除德國之外的《洛迦諾公約》締約國舉行會議,也確認德國破壞了《洛迦諾公約》,建議在德國同意停止重新武裝萊茵區的前提下,各國通過外交途徑就重新考慮萊茵區的地位問題舉行談判。
希特勒對英法等國無力的「抗議」根本不予理睬,一方面繼續向萊茵區增派軍隊,鞏固已有的陣地,另一方面於4月1日向英法等國提出一個龐大的「和平計劃」,該計劃把同年3月7日上午提交的備忘錄進一步具體化。法國堅持以德軍撤軍作為談判的先決條件,遭到希特勒斷然拒絕。德國同時開始在萊茵區修築防線,力圖在全方位恢復軍事主權的同時,鎖住西面的大門。
五、擴軍計劃與軍隊指揮系統改組
納粹德國要奪取歐洲和世界霸權,就必須有一支適合於從事擴張侵略的龐大軍隊。希特勒在1936年8月26日關於「四年計劃」的秘密備忘錄中說:「我們在軍事上使用力量的規模和速度必須是最大限度的。……如果我們不能在最短時間內,從戰鬥訓練、兵團數量、武器裝備以及首先是精神素養方面,把德國軍隊變成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的話,那麼德國就將毀滅。」因此,高速度擴建一支龐大的富於攻擊性和高度機動性的侵略軍,就成了納粹當局的重要建軍原則。
第一次世界大戰在很多參戰國引起了革命。戰後不少軍事理論家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了小型職業軍隊的理論。1928年,掌管德國國防軍的陸軍管理局局長漢斯·馮·澤克特出版《一個士兵的思想》一書,建議廢棄兵員龐大的軍隊,代之以一支數量少但具有高度機動性的、訓練有素的職業部隊。他認為,以這樣一支軍隊出敵不意,實行迅速機動、插入敵方縱深的戰略戰術,就不僅能突破對方的防禦,而且使敵國和人民無法組織抵抗,贏得戰爭的勝利。由於《凡爾賽和約》嚴格限制德國軍隊的人數,因此澤克特關於小型職業軍隊的主張幾乎成了當時德國建軍的唯一出路而被推行。然而,在國防軍內部,這種主張並未得到廣泛支持。
希特勒執政後,打破《凡爾賽和約》的束縛,著手擴軍備戰。澤克特的小型職業軍隊理論立即受到衝擊,種種不同的建軍主張紛紛出現。一些同澤克特意見相近的將領,如1930年11月起任陸軍管理局局長的庫特·馮·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提出要建立一支20萬人的小規模軍隊,充分裝備有效的現代化武器,把服役期從12年減為6年,同時派出2萬名現役和預備役軍官,訓練和指揮龐大的國防民兵。衝鋒隊參謀長羅姆則提出以民兵作為武裝力量的主要組織,在保持數量不大的職業軍隊的同時,一切有兵役義務的公民都應網羅到民兵中來。從軍事思想的角度看,也是一種職業軍隊加民兵的主張。第三種主張以威廉·格勒納將軍和施萊歇爾將軍為代表,建議採用瑞士式的民兵制度,只有少數技術兵種才實行服役期較長的志願兵制。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和總體戰理論鼓吹者魯登道夫持第四種意見,主張在普遍徵兵的基礎上組建龐大的軍隊。他們認為,「在戰爭中數量往往是決定性因素」,「總體戰要求徵召年滿20歲身體健康的青年入伍。他們離開武裝部隊的年齡要儘可能高,隨後編入預備隊,隨時供武裝部隊調遣」。
希特勒奪取生存空間的野心很大,小型職業軍隊和素質低下的民兵都不可能完成其擴張計劃,這必然使他支持在普遍義務兵役制基礎上組建大規模軍隊的主張。他執政時期,德國的擴軍速度很快,規模較大,但同時也相當雜亂,三軍並沒有統一的全面擴軍計劃。然而,由於三軍各自製定的擴軍計劃最後都必須得到希特勒的支持和批准,因此基本上仍受到總的戰略思想的制約。由於當局奉行「先大陸後海洋」的擴張方針,首先準備在歐洲大陸進行主要針對法國的戰爭,因此整個戰前時期,陸軍和空軍的擴充得到更多的重視。
陸軍早在1926年就擬定過一個代號為A的擴軍計劃,要求以1934年為期,把7個步兵師秘密擴充到21個。但是,由於處於《凡爾賽和約》的束縛下,無法獲取足夠的武器裝備。希特勒上台後,勃洛姆貝格於1933年12月主持擬出新的擴軍計劃,規定建立21個步兵師、3個騎兵師又1個騎兵旅、1支裝甲部隊和1個輕裝師。陸軍和平時期的總兵力為30萬人,戰時將擴展到63個師。該計劃原定到1938年完成,但希特勒下令提前到1934年秋。這是希特勒上台後德國陸軍的第一次大發展。這次發展主要是數量上的猛增。1935年春德國公開擴軍後,陸軍進入了更緊張的擴軍時期。1936年8月,一個被稱為「八月計劃」的新擴軍計劃出台,規定以1939年10月為期,和平時期總兵力達到83萬人,戰時擴大到462萬人,其中野戰部隊102個師。這是納粹時期德國陸軍的第二次大發展。
同陸軍相比,空軍的擴充速度更加驚人。由於《凡爾賽和約》禁止德國擁有空軍,因此希特勒上台時,德國的空中力量非常微弱。國防軍內只有550名飛行員和180名飛行觀察員,以及5架轟炸機、3架戰鬥機、5架偵察機,連同其他飛機,總共才250架。德國的航空工業也處於十分低下的水平,1931年只生產了13架飛機,1933年也僅368架。希特勒執政伊始,立即任命戈林為國家航空專員,3月28日又任命他為航空部長。4月,希特勒委託重工業巨頭弗里茨·蒂森召開航空工業會議,確定大規模發展軍用飛機的生產。5月,國防軍的空中防衛辦公室併入航空部,軍用和民用航空統一歸戈林掌管,進行大規模發展空軍的研究。6月,航空部國務秘書艾哈德·米爾希(Erhard Milch,1892—1972)提出納粹德國第一個空軍發展計劃,規定到1935年底建成一支擁有600架第一線作戰飛機的空軍。但僅過了2個月,該計劃就被更新。以後不斷地追加計劃,指標成倍地增加。1933年底,要求在1935年10月以前把空軍第一線飛機擴大到1600架。1934年1月,新制定的「萊茵蘭規劃」又要求達到3715架。同年7月,再一次追加到4021架。不過,這些一再追加的指標實際上無法達到。1935年3月,戈林正式對外宣布德國擁有空軍時,德國實際上只有2500架飛機,其中作戰飛機800架。為了保證高速擴展空軍,當局優先供應航空工業所需的原料和資金。1935年10月,米爾希擬定了「第一號生產計劃」,要求到1936年4月1日前生產出11158架飛機,其中作戰飛機3820架。
納粹時期空軍的建設,曾受到杜黑的「獨立空戰」論的影響。從20世紀二十年代起,就有不少人主張發展4引擎的遠程重型轟炸機,用以對付英國和蘇聯。希特勒執政後,航空參謀指揮部主任(後正式任空軍總參謀長)瓦爾特·威弗(Walther Wever,1887—1936)積極倡導和組織研製遠程戰略轟炸機。1934年5月間,他曾向容克斯(Junkers)和道尼爾(Dornier)飛機公司徵集這種轟炸機的設計圖紙。但是,由於全國的大規模擴軍,到1936年已經引起了原料和資金的嚴重短缺,航空工業雖以戰時動員的態勢開足馬力,仍然無法生產出擴軍計劃所需要的飛機。而且,當時德國的戰略目標首先是打敗法國及其東歐盟國,暫時未以英國和蘇聯為預想之敵,因此建軍的重點就轉向發展中遠程轟炸機。隨著1936年6月威弗去世,遠程戰略轟炸機的研製和生產就從空軍的總體規劃中排除了。只是到了1939年6月,才重新下令研製這種遠程轟炸機。
從1937—1938年之交希特勒正式把英國列入預想之敵後,空軍的發展任務很快加重。根據希特勒的指令,1938年11月制訂了戰前空軍的第10個發展規劃。該規劃要求到1942年春,空軍應擁有2萬架飛機,其中轟炸機8000架,如加上俯衝轟炸機和戰鬥轟炸機,則為1.3萬架。然而,儘管1933—1939年期間德國把擴軍備戰經費的40%花在空軍上面,到1939年9月,全國擁有的第一線飛機仍只達到4093架。
海軍建設排在陸軍和空軍後面,但速度也很快。1933年希特勒一上台,就在原來撥款1.86億馬克的基礎上追加撥款1.157億馬克。1934年增加到4.87億馬克,1935年增加到6.5億馬克。同年6月締結《英德海軍協定》時,德方軍艦的總排水量為11萬噸,不到英方總量的1/10;到1939年歐戰爆發時,德方數字增加到35萬噸,約相當於英方數字的1/7,遠未達到協定所規定的水平。
當時圍繞海軍建設問題,軍政當局內部有著諸多分歧。以納粹德國潛艇部隊創始人卡爾·鄧尼茨(Karl Dnitz,1891—1980)為首的一批較年輕的軍官,主張重點發展潛艇,海軍總司令雷德爾(Raeder,Erich,1876—1960)等高級軍官則堅持重點發展大型水面艦隻。1938年海軍總司令部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研究未來對英海戰問題。由於德英海軍力量對比懸殊,德國海軍無力實施傳統的海戰方式,即以戰列艦為主力的總決戰,因此提出使用潛艇和大型水面軍艦襲擊英國商船,以切斷其海上運輸的作戰方案。此外,在關於海軍水面艦隊的規模問題上也存在分歧。海軍司令部提出了兩個對英海戰的可能方案。第一方案是由潛艇和袖珍戰列艦對英國商船進行攻擊,其取勝的戰機不是很多;第二方案是建造一支大型艦隊,花錢較多且費時較長,但能夠使德國擁有一支真正擁有戰鬥力的多種艦隊力量均衡的海軍,不僅能對英國商船,也能對英國艦隊進行海戰。希特勒同意採納第二方案,但告訴海軍司令部,1946年以前不會使用這支艦隊,可見他預見第三階段向海外擴張時,德國就會需要足以同英國甚至美國抗衡的海軍力量,不過時間將在1946年以後。1938年底,德國提出了擴充海軍的Z計劃,規模很為龐大,包括建造6艘大型戰列艦,3艘戰列巡洋艦,6艘輕巡洋艦。在輕型艦艇方面,除了當時已經建成或正在建造的72艘潛艇外,還提出建造27艘巡洋潛艇、47艘Ⅸ型大型潛艇,75艘Ⅶ型中型潛艇,和28艘Ⅱ型小型潛艇。1939年1月,希特勒批准了該計劃,但把完成時間提前到1945年。
德國在擴軍備戰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困難。高速擴軍首先遇到兵源不足的矛盾。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初期出生率下降,導致三十年代適齡壯丁減少。因此,1935年起實施義務兵役制,當年徵召1914年出生的適齡青年達到30萬人。以後徵召到1916—1918年出生的壯丁時,人數卻減少到25萬。此外,由於1918年起被迫改行志願兵制,導致1900年以後出生的適齡青年均未受過軍事訓練。為了加速訓練後備役人員,1935年的兵役法規定服役年限為一年,但沒有受過任何訓練的壯丁在一年內很難達到現代化戰爭所需的水平。在弗立契和貝克的力主下,1936年8月改服役年限為2年。但即使這樣,到1939年,陸軍也只有50萬一等預備役和60萬二等預備役,加上73萬現役部隊,總計不足190萬人。可是,根據納粹當局的動員計劃,1939年經過動員的野戰部隊應該達到103個師共210萬人。結果,只有靠徵召沒有經過訓練的壯丁和超過39歲的老兵(即1900年以前出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受過訓練的人員)來補足。
為了保證野戰部隊的質量,陸軍的1939—1940年動員計劃把戰時動員的103個野戰師中的86個步兵師劃分為四個「波」。第1波35個師,主要由現役部隊(占78%)編組;第2波16個師,主要由一級預備役人員(即服過一年以上兵役的人員,占83%)編組,編成後基本上能立即投入戰鬥;第3波20個師,主要由二級預備役人員(即僅受過2—3個月短訓的人員,占46%)以及35—45歲的老兵(占42%)編組,編成後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強化訓練後才能投入戰鬥;第4波14個師,以各種教導隊為骨幹編組,基本上用作預備師。
高速擴軍遇到的另一個巨大困難,是缺少足夠數量受過專業訓練的軍官。按照《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國防軍只能保留4000名軍官(其中400人為軍醫)。而根據納粹當局的擴軍計劃,需要10萬名軍官。為了緩解這個難題,除了擴建軍官學校,縮短培養年限外,還採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措施:把原來國防軍中的軍士提升為軍官;從警察隊伍中挑選約2500名警官轉入陸軍;重新徵召約1800名已經退役的舊軍官,降低不適服役的要求以減少軍官退役。然而,所有這些措施都不足以解決高速擴軍對軍官數量的要求,而且軍官的總體質量明顯下降。到1939年9月,陸軍中只有1/6的軍官受過足夠的專業訓練。
武器裝備和彈藥儲備不足,也是德國高速擴軍的嚴重障礙和弱點。根據《凡爾賽和約》規定,德國的軍事工業和軍火儲備均被限制在極低的水平上。早在二十年代末,國防軍執行A計劃時,就因為武器裝備不足而被迫推遲完成時間。希特勒執政後,打破《凡爾賽條約》的束縛,開始高速發展軍事工業。儘管德國採取了各種措施,優先保證軍工生產的需要,但由於起步低,時間短,再加上其他各種因素(如軍工與民用生產的矛盾、各軍兵種之間的矛盾等)的制約,仍然無法滿足軍工生產所需的資金、原料、電力和勞動力。因此,直到歐洲戰爭爆發前夕,德軍並沒有獲得足以贏得一場對西方國家的大戰的裝備和軍火儲備。例如,作為德國實施閃擊戰主要手段的坦克和摩托化部隊數量,大約僅占整個野戰部隊的1/20和1/10。就坦克而言,所裝備的主要是三十年代前半期設計和定型的輕型坦克。步兵師的摩托化水平也遠未達到規定的水平,各種運輸車輛只有所需的1/4,部隊重炮的拖運和後勤供應很大部分仍得依靠馬匹。彈藥的儲備也只達到標準的3/5左右。按陸軍總司令部的計劃,要建立4個月的彈藥儲備,但到1939年9月1日只達到如下的百分比:步槍子彈60%,輕步兵炮彈75%,重步兵炮彈65%,輕野戰曲射炮彈60%,重野戰曲射炮彈45%,20毫米以上口徑高射炮彈70%。空軍的炸彈只有3個月,航空汽油儲備只夠2個月之用。
希特勒執政之初,還無力直接插手軍內事務,遂因勢利導,在討好軍方勢力的大前提下,採取同興登堡總統親自選定的國防部長、又在建軍思想上大致合拍的勃洛姆貝格全面合作的態度,把重整軍備的事務全權交給後者,放手讓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主持國防軍的擴軍工作,而這些國防軍將領也積極支持和效忠於納粹當局。1933年9月19日,勃洛姆貝格以國防部長身份,指令軍人應該向穿著制服的納粹黨員行軍禮。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等國防軍將領,為擴軍備戰工作立下了汗馬功勞。可是,當他們圍繞擴軍速度和對外擴張步伐等問題上同希特勒產生分歧,並在1937年11月5日軍事會議上提出異議後,希特勒就毫不手軟地於1938年1月撤換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2月4日取消軍事部和武裝部隊總司令部,成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自任最高統帥,牢牢地掌握了軍隊的統帥權和指揮權。
六、總體戰與閃擊戰思想的確立
納粹政權在擴軍備戰的過程中,也注重軍事思想和戰略戰術方面的準備工作。在歐洲戰爭爆發前,最引人注目的是總體戰和閃擊戰思想的確立。
進入20世紀後,戰爭出現了許多新特點。戰爭已經不僅僅是軍隊的事情,也不僅僅是在前方打仗。它要求建立數以百萬計的軍隊,大量使用各種基於現代化技術的鬥爭手段,動員整個國家的經濟力量,席捲千百萬民眾,極大地影響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德國於20世紀二三十年代逐漸形成了總體戰的理論。埃里希·魯登道夫於1935年出版的《總體戰》(Dertotal Krieg)一書,就是這一理論的代表作。
魯登道夫認為,總體戰是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現的。它的性質同以前的戰爭根本不同。他稱以前的戰爭為「政府戰」,這種戰爭是由政府統率軍隊去進行的,除直接進行戰鬥的地區(即戰場)外,民眾一般不受影響,只不過負擔戰稅而已。現在則不同,「總體戰」不僅要動用軍隊,它還將直接影響到交戰國每一個成員的生活和精神。因此,總體戰的對象不僅是武裝部隊,也直接指向民眾。根據這種觀點,魯登道夫強調總體戰必須動員「民族之全力」,全體民眾均有責任在精神上、體魄上和物資上為未來的戰爭做好準備。
如何準備未來的戰爭呢?魯登道夫認為,首先必須確立「民眾精神上的一致」。他說:「武裝部隊植根於民眾之中,它是民眾的一個組成部分。民眾在體質、經濟和精神方面的強大程度決定了武裝部隊在總體戰中的戰鬥力,其中尤以精神方面最重要。」他把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失敗歸咎於德國「十一月革命」,歸咎於猶太人和羅馬教會,認為他們破壞了「民眾精神上的一致」。他鼓吹為了保證總體戰爭的勝利,必須實行「總體政治」,一方面以嚴刑峻法鎮壓「妨害民族團結者」,另一方面對全民族實行「精神動員」,後者的核心就是種族主義與軍國主義的宣傳教育。「總體戰是無情的,男女都要為戰爭而盡其全力。」
其次,魯登道夫鼓吹必須以國民經濟的全部力量準備未來的戰爭。他說:「現代的戰爭可以說是物質之戰和軍火之戰。」主持總體政治和總體戰爭計劃者應該在和平時期就認真考慮,戰時所需的原料、食物和生活必需品哪些能夠自給,哪些需要從國外進口,戰時會否遭到封鎖,海內外的交通線能否繼續維持。他強調,德國應該提升自給的程度,提前大量輸入和貯備必要的戰略原料,實行配給制度,優先滿足軍火工業的需要,通過各種方法(包括入侵等)保證所需的海外原料來源(如羅馬尼亞的石油、瑞典的鐵礦石),並且鼓吹要使「全民族願意承擔物質犧牲」。
在軍事上,魯登道夫強調總體戰的首要原則是速戰速決。戰爭延長會引起「民族團結的渙散和經濟的困難,戰事的前景將遭受不利的影響」。為了達到速戰速決的目的,第一,「民族的全部國防力量應該在和平時期作好總體戰的準備,並在戰爭之初就全部投入」;第二,必須在普遍義務兵役制的基礎上,建立一支人數眾多、訓練有素、裝備精良、具有德意志「種族遺產之特質和民族精神之覺悟」的軍隊;第三,要依靠摩托化部隊和空軍的快速運動實行突然襲擊;第四,毫不猶疑地使用一切鬥爭的手段與方法,不必顧慮道德和國際公法。
魯登道夫的總體戰理論完全為納粹當局所接受。1939年出版的德國《國防政策和國防科學年鑑》,以簡明的語言把總體戰概括為:「各階層居民參加戰爭的總體性,包羅人民一切生活領域的總體性,以及利用一切鬥爭手段的總體性。」
閃擊戰思想的形成,在德國具有一定的基礎。自19世紀50年代起,普魯-德國就逐漸形成短促突擊思想,強調以軍事上的快速、機動、注重打殲滅戰等要素,速戰速決,來避免因地理位置帶來的多線作戰的困境。經過第一次世界大戰,防禦得到發展,一般的防禦發展成依託堅固工事的多層縱深防禦。面對這種情況,二十年代主管國防軍的澤克特等力主發展短促突擊的機動戰略。他強調:「戰爭的未來在於,使用人數相對少但質量很高的機動部隊,在飛機的協同下產生更大的威力。」他認為,要成功地實施短促突擊,未來的軍隊應該符合三個要求:高度的機動性;擁有最高效率的兵器;人員和物資得到不斷的補充更換。納粹德國的軍事戰略雖然擯棄了澤克特的小型職業軍隊理論,卻吸收了他的短促突擊思想。
希特勒執政後不久,對未來的戰爭作了如下的設想:「下一場戰爭與上一次世界大戰完全不同,步兵進攻和密集隊形已經過時」,取而代之的是「規模巨大的空襲,內部的突襲、恐怖、破壞和暗殺,謀殺領袖人物,在敵人防禦的所有薄弱點上發動壓倒優勢的進攻,在同一時刻不惜代價地實施突然襲擊,只用一次打擊就能置敵於死地」。在這些邏輯不很嚴密的表述中,已經體現了總體戰和閃擊戰的一些要素。30年代中期以後,當局所擬訂的一系列擴張計劃和指令使閃擊戰戰術逐步完善。從這些計劃和指令中,可以看出以下三個互相聯繫的要素:第一,強調在主要打擊方向集中優勢兵力和兵器,速戰速決,避免同時出現兩線作戰局面;第二,強調以突然襲擊開始軍事行動;第三,強調實施高速度大縱深的密集突擊。
集中力量實施高速度大縱深的戰略性突擊,這是閃擊戰戰術的核心。儘管這一思想較早就為希特勒和軍事當局所採納,但是,使它能付諸實戰應用的主要手段,即在航空兵支援下密集使用坦克摩托化部隊,卻直到1938年才在德軍中確立下來。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一些思想比較敏銳的軍事家開始注意坦克的運用。英國軍事理論家約翰·富勒(John Frederick Charles Fuller,1878—1966)等人在20年代初提出了坦克戰思想。然而,在德國軍界,直到1929年才出現以海因茨·古德里安(Heinz Wilhelm Guderian,1888—1954)為代表的獨立運用裝甲坦克師作戰略性突擊的主張。但這一主張在較長的時間內卻未能得到普遍的承認。直到1933年希特勒執政後,德國才真正開始發展裝甲坦克部隊。這一年,希特勒在軍隊的一次新武器演示中觀看了古德里安所組織的一支小小的坦克摩托化部隊表演之後,興奮地說:「這就是我所希望的東西!這就是我所希望的東西!」勃洛姆貝格也持積極態度。於是,以古德里安為參謀長的摩託運輸兵總監處就擬定了發展坦克的計劃。1934年10月,組建了第一支裝甲坦克部隊,即第一坦克旅。不過,這種坦克旅不同於古德里安所主張的坦克師,它主要仍用於協同步兵作戰,而不是作為獨立的戰略突擊力量。
1935年春希特勒宣布公開擴軍後,德國裝甲坦克部隊也隨之進入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年夏,在古德里安的積極推動下,現有分散的坦克兵單位被集中起來,拼湊成一個裝甲坦克訓練師,進行了一系列的訓練與演習,贏得勃洛姆貝格和弗立契的讚賞。同年9月即成立了裝甲兵司令部,10月正式組建了三個裝甲坦克師。這種裝甲坦克師是能夠獨立作戰的戰略單位,由1個坦克旅(內含2個兩營建制的坦克團)、1個摩托化步兵旅、1個摩托化炮兵團、1個摩托車營以及摩托化的偵察營、工兵營、反坦克營、通訊營和後勤供應縱隊等組成,共有官兵11792人,坦克324輛,裝甲運兵車421輛,各種汽車1963輛,摩托車2000輛。
1937年,古德里安發表《注意!坦克》一書,把自己的大量集中使用坦克的主張系統化。同時,裝甲坦克師的優越性在隨後入侵奧地利的過程中得到了檢驗。於是,德國的裝甲坦克部隊進入了發展的第三階段。1938年6月1日,頒布了關於坦克師的領導和戰鬥使用的訓令,最終確立了大量集中使用坦克的原則。從此,閃擊戰戰術具有了付諸實施的中間環節和手段。
七、為毀約擴軍服務的納粹外交
希特勒政府採取的一次次毀約擴軍舉動,對外交政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即如何解除主要大國的恐懼,平息外交危機。政府的主要對策是,在儘可能長的時間裡,努力使英國維持「扶德抑法」政策,全力同英國搞緩和,力爭與英國達成某種形式的協議,甚至結成聯盟,以求在英國的諒解下做好對外擴張的準備。
希特勒在作出冒險舉動後,關注改善英國的不滿情緒。1935年6月德英兩國締結海軍協定,標誌著希特勒對英和解外交的頂峰。對德國來說,該協定的政治意義遠遠超過其軍事價值。它除了作為拆散斯特萊沙抗德陣線的一種手段外,主要用意是向英國表示友好,以此作為同英國達成全面協議甚至結成聯盟的前奏。當時德國正在建造兩艘2.6萬噸級的袖珍戰列艦,英國感到擔憂,希特勒政府便提出締結一項承認英國海軍優勢的協定(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英德兩國海軍力量的比例是16∶10,而希特勒所提議的比例是近3∶1),表示德國無意同英國爭奪海上霸權。在該協定的正文裡,雙方都把它稱作「成為兩國間永久和最終協議的協定」。
法國是德國的歐陸爭霸對手,對德國重整軍備的行動最為敏感,也最有可能與波蘭一起實施軍事干預。希特勒在《我的奮鬥》和《第二本書》里都大肆反法,叫囂「法國是我們最可怕的敵人,這個逐漸與黑種人混合的民族,抱有猶太人統治世界的目的,是白種人生存的永久性禍害」,鼓吹要「一舉在精神上把它的脊椎打斷永遠踏在腳下」。但是,他上台執政後,出於策略考慮,在毀約擴軍階段,還是把中立法國及其盟國放在重要的位置。
德國退出世界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是以它提出的與法國軍備平等甚至優於法國的要求遭到拒絕為藉口的,但同時它發起了第一次對法和平攻勢。1933年9月中旬,希特勒親自向法國大使保證德國的和平意圖。同月底,牛賴特在日內瓦向法國外長提議,在裁軍談判進入僵局的情況下,德法兩國可以達成直接的諒解。11月16日,希特勒親自會見法國人士,藉此向法國公眾作出和平保證,表示對阿爾薩斯—洛林已不感興趣。1933年末到1934年初,在德國的倡導下,德法兩國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但未能取得實質性成果。
德國宣布公開擴軍是以法國改變兵役法為藉口的,面臨法國所倡導的英法意斯特萊沙會議的召開和《法蘇互助條約》的締結,但它還是對法國使出了「拉」的一手。1935年5月21日希特勒在國會發表被稱為「最動聽」的和平演說,「向法國莊嚴地承認和保證它在薩爾公民投票後決定的邊界」,「從而最後放棄對阿爾薩斯—洛林的一切要求」。同月,戈林也在參加波蘭畢蘇斯基元帥葬禮期間同剛從蘇聯簽約歸來的賴伐爾舉行會談,大肆反蘇,重彈對法友好的老調,表示「希望與法國鄰居化干戈為玉帛」。
希特勒在向全世界宣布進軍萊茵區的同時,向英法等國提出了一個和平建議,表示:願意同法比兩國簽訂一項為期25年的互不侵犯條約,由英意兩國作擔保;願意同法國的東方盟國簽訂同樣的條約;同意德法邊界兩邊都實行非軍事化;願意重新加入國際聯盟。
法國面臨德國的步步進逼,為戰爭的陰影所嚇倒,為反共的叫囂所迷惑,為和平的諾言所陶醉,逐漸喪失了對德國的相對優勢地位。1937年11月,希特勒在內部高層會議上宣布擴張計劃時,已不惜同法國兵戎相見。
義大利也是個法西斯國家,其稱霸目標是南歐、北非和地中海,意在建立一個環地中海的大帝國。在希特勒看來,該目標的實現主要將損害英法兩國的利益,導致同英法的衝突。因此,儘管德意兩國在南蒂羅爾(Sudtirolo)問題上有爭議,對奧地利也都懷有野心,但希特勒在口授《我的奮鬥》和《第二本書》時,還是把義大利定為德國的爭取對象和潛在同盟者。希特勒執政初期,義大利害怕德國強大後會吞併奧地利,威脅到自己的既得利益。在希特勒急切染指奧地利、宣布公開擴軍的情況下,它趕緊以屯兵勃倫納山口、參加斯特萊沙抗德陣線等行動相對抗。但是義大利侵略衣索比亞後,它同英法之間的矛盾激化。隨後,它又與德國共同武裝干涉西班牙內戰。在此基礎上,意德之間的距離日益縮短。經過德國的一番努力,義大利終於在1936年10月同德國締結了「軸心」協定,翌年11月又參加了《反共產國際協定》,基本上站到了德國一邊。
德日關係的發展也不平坦。1937年以前,德國無暇把更多的注意力轉向亞洲,加之軍事部和外交部比較傾向於把對華關係作為重點,而里賓特洛甫及其辦公室希望重點爭取日本,因此德國在亞洲的行動是多重而又混亂的。這一時期德國外交政策的重點是「和英反蘇」,需要打出「反共產國際」的旗號來擺脫孤立狀態。從日本方面來說,「九·一八」事變後國際處境孤立,打出反共旗號,靠攏法西斯德國,既能擺脫孤立狀態,又不會引起世界兩強英國和美國的敵意。於是,1936年11月25日兩國締結了《德日反共產國際協定》(Antikominternpakt Berlin Tokio),約定「對於共產國際的活動相互通報,並協議關於必要的防止措置,且緊密合作,以完成上述措置」,同時約定要幫助「感受威脅的第三國」。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德國基於策略考慮,既不願意因為支持日本而損害同英美等國的關係,也不希望因為拋棄中國而喪失在華經濟利益和軍事影響。因此,1937年7月20日,德國外交部通過各駐外使團表示,德國在中日衝突中持中立態度。7月28日,它又向日本提出抗議,認為日本的行動違反了《德日反共產國際協定》。同時,德國不顧日本的反對,拒不從中國撤出軍事顧問團。當日本威脅要中止《德日反共產國際協定》時,它表面上同意停止向中國提供物資,實際上並沒有履行諾言。
1938年1月2日,曾被希特勒譽為「俾斯麥第二」的里賓特洛甫提出一份關於外交政策的備忘錄。文件提出,如果德國與日本、義大利加強聯合,「促使這些國家在適當的時候宣布同我們的堅如磐石的團結」,就能有效地起到制約英國的作用,使英國面臨「可能在三個不同地區即東亞、地中海和歐洲同時作戰」的威脅,從而「不能在歐洲給予法國以足夠的支持」。「在這樣的局勢下,萬一德國同法國的某個東歐盟國發生衝突,英國可能會制止法國去干預,而使衝突局部化」。該建議被希特勒採納,德國由此急劇調整對亞洲的政策,並向日本提出締結德日意三國軍事同盟的建議。然而,從日本方面來講,它還沒有正式決定跨出南進的步伐,因而不願意參加以西方國家為敵的同盟條約。雙方需求的差異使得兩國間的交涉曠日持久。
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裡,蘇聯是德國內外宣傳中的主要打擊對象。納粹當局之所以這麼做,除了源自其反共反蘇的本性,也有希特勒的策略考慮。他在1924年口授《我的奮鬥》一書時,對蘇聯主要持謾罵的態度,然而在1928年口授《第二本書》時,則以較為現實的態度分析了德蘇關係的前景。首先,他認為,由於兩國之間存在著意識形態上的對抗性,「只要俄國政府繼續用布爾什維主義毒害德國,那麼相信德蘇之間會取得諒解就是荒唐的」。其次,德國在重整軍備時期,不能與法國、英國、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國發生衝突,但是,「假如德國真想與俄國結盟反對西歐,明天它就將再一次成為歷史性的戰場」,被迫以孱弱的軍事力量倉促應戰。再次,即使德蘇兩國結盟,當德國同英法等國發生衝突時,也很難指望得到蘇聯方面有效的支援,因為蘇軍越過波蘭領土支援德國「只可能在德國不再存在時」才可能實現,而它通過海路在德國登陸,「只要英國和法國完全控制波羅的海」,就難以實現。既然德蘇之間維持友好關係對德國是弊多利少,因此,利用英法等國統治集團反共反蘇的偏好,「借布爾什維主義的幻影,以遏制凡爾賽體系的勢力」,建立德國的軍事主權,完成法西斯國家的初步聯合,就成了希特勒較為有利的選擇。
在這一時期內,儘管德蘇之間還保持著一定的經濟和軍事聯繫,希特勒也在演說中表示要「維護同蘇聯的友好關係」,甚至在接見蘇聯大使時,保證德國完全意識到同蘇聯的利益一致性,但是,出於策略考慮,德國政府每做出一個冒險舉動,除了大搖一陣橄欖枝外,就是大叫一通「布爾什維克威脅」。德國退出世界裁軍會議,其藉口之一是「赤疫侵襲柏林」;德國拒絕參加「東方洛迦諾公約」,是以「民族社會主義和布爾什維主義有著不共戴天的仇恨,無法共同締結什麼公約和協定」為理由的;德國宣布公開擴軍後,希特勒等人也是以「說到布爾什維主義對歐洲的危險時,鼻孔也會顫動起來」的激憤情緒大肆反蘇;德國進軍萊茵區,在希特勒的嘴裡又成了「德國向東發展」的前提,是「建立對莫斯科的防疫帶」;法西斯國家的初步聯合,也披上了「反共產國際」的外衣。反蘇反共成了希特勒束縛英法等國手腳的咒語。
至此,德國在外交上以對英和解、中立法波與反對蘇聯為手段,步步得手,既阻止了世界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又初步完成了毀約擴軍、瓦解對德包圍圈和尋覓戰友的任務,作好了對外擴張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