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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的社會階級結構和社會關係

2024-10-09 05:28:51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由於工業化的猛烈衝擊,帝國時期的社會階級結構和社會關係都出現了重大變化和調整。主要表現為:處於轉型之中的傳統社會階級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經濟發展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消費活動和消費水平出現了明顯變化,社會消費結構向小康型轉變;同時,為了緩和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的諸種社會問題,德國政府開始嘗試調整社會關係。由於擁有悠久的社會保險傳統,同時又受到特殊的社會階級結構和現實政治等諸種因素的影響,德國率先邁出了向社會福利國家轉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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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的社會階級結構和政治力量格局

  帝國時期,隨著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原有的社會階級結構出現了調整,新的社會階層和階級力量出現,並且由此帶來了各種社會利益集團的重新組合和政治力量對比的變化。

  (一)新的社會階級結構

  帝國時期,社會階級結構正處於傳統向現代轉型期,可謂複雜多變。由於深切感受到德國社會階級狀況較之以前有了巨大的變化,著名經濟學家古施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1838—1917)在1897年曾根據財產、受教育程度和職務等標準對當時社會各階層進行新的嘗試性劃分,列出了四個階層。一是上等階層,包括貴族、有影響力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大企業主、高級官員和軍官、受過教育的醫生、藝術家和有年金的收入者等;二是中上階層,包括中等土地所有者和企業家、受過高等教育的較高層官員和自由職業者、軍官等;三是中下階層,包括中層官員、小農、小商人、手工業者、職員、工廠主、收入較高的專業工人、下級軍官等;四是下等階層,包括工人、低層官員、貧困的手工業者和小農等。實際上,德國工業化時期的階級狀況與其他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有共性的一面,亦即除了農民、手工業者等傳統階級,工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正在成為社會的主體。同時又必須看到,由於德國特殊的政治發展道路,其社會階級構成狀況又有自身的特點,封建殘餘色彩濃厚,呈現傳統與現代交融重疊的特徵。

  1.資產階級化貴族階級

  貴族階級仍然是社會的強勢群體。德國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而非革命方式實現了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轉變,改革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了貴族的傳統特權,而且國家的統一也是在普魯士貴族階級領導下實現的。作為這種特殊政治發展道路的結果,德國在進入現代工業社會後,傳統貴族階級仍保留了許多政治特權,在社會中擁有極強勢的地位。

  貴族作為德國社會的統治階級,在帝國以及各邦的上議院中都占有完全的優勢。除了各種法律上的特權外,貴族還擁有許多實際特權。國家政權中的一些最高層職位都把持在貴族手中。大臣職位大多由貴族擔任。1871—1914年間,德國各個邦中只有巴登政府的資產階級大臣人數比貴族大臣人數多。在外交領域中,帝國政府的外交國務秘書、駐各重要國家的大使都無一例外地由貴族擔任。在行政管理領域,貴族同樣占有大部分高層職位。以普魯士為例,1910年11個高級行政官員職位有10個把持在貴族手中。64%的行政專員和57%的縣長也由貴族擔任。在軍隊中,貴族的優勢地位更加明顯。迫於受到本階層人數所限,貴族雖然在軍官總數中不能占有多數,但在高級軍官中占有絕對優勢。1913年,德國軍隊中已有70%的軍官來自資產階級,但貴族在高層軍官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25個集團軍的指揮將領中有22人出身貴族,只有3位來自資產階級,而且也已經貴族化。師級軍官中,貴族也占2/3以上。此外,也有部分貴族化資產階級加入貴族行列,使貴族隊伍得到進一步補充和加強。在德意志帝國時期,普魯士貴族總數中有9%是新貴族。

  儘管如此,此時的貴族畢竟已經不是從封建制度下移植過來的舊貴族,他們之中許多人從事資本主義工商業和農業經營,在經濟、文化和家庭類型方面已經「現代和資產階級」化,實現了與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對接。許多貴族面對工業資本主義的衝擊,紛紛採取適時而進的策略,在經濟上加入工業資本主義生產行列,投資開礦辦廠,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就。例如,霍恩勞厄—厄林根家族(Haus Hohenlohe-hringen)就擁有很多大企業,涉足工業界很深。

  貴族力量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區性差異。貴族勢力的根基主要在東部較落後的農業地區,在西部發達的工業地區則相對較弱。1914年,普魯士東部波莫瑞地區的縣長職位90%被貴族占據,而在西部萊茵地區,貴族出身的縣長則僅占40%左右。貴族內部也處於分化之中,既有地位較高的貴族大莊園主,也有貧困化的任職貴族。

  強大的貴族階層的存在,使帝國時期的政治發展呈現保守性特點,嚴重影響了德國社會的資產階級民主化進程。其結果是,一方面是發達先進的資本主義工業經濟,另一方面卻是擁有封建特權的貴族主導下的的政治體制。因此,德意志帝國也被人們戲稱為穿著工業國服裝的農業國。

  2.資產階級集團

  在向工業社會轉型過程中,資產階級乃各社會集團中流動性最大的群體,是由多個不同階層構成的階級集團。

  經濟資產階級是資產階級中力量最強大的階層。包括大工業家、大銀行家和大商人等在內的大資產階級處於這一階層的頂端。他們的力量隨著國家高速工業化越來越強大,在經濟上已經處於呼風喚雨的地位。隨著大工業的發展,除了克虜伯、蒂森(August Thyssen,1842—1926)、施圖姆、維爾納·西門子等大企業主和布萊希羅德、奧本海姆、羅特希爾德等大銀行家外,還出現了一批新型企業家,他們通常是一些大型企業的總經理,如格爾森貝格的基爾道夫,也有銀行界經理,如德意志銀行的格奧爾格·西門子等。這些人雖缺乏經濟上的獨立性,但他們在重要生產領域擁有支配性權限,因而與大企業主無異。

  強大的經濟力量沒有成為大資產階級向貴族階級搶班奪權的籌碼,而只是成了他們與貴族攀比的條件。因此,從19世紀末起,大資產階級中出現了一種貴族化的趨勢。這種貴族化突出表現在社會性和政治性兩個方面。從社會角度看,大資產階級的貴族化主要表現為逐步接受貴族的生活方式,諸如在住房方面由原來靠近工廠的工廠主類型房屋改住別墅和鄉間的地主莊園,謀取各種勳章和頭銜等,甚至完全貴族化。施圖姆和維爾納·西門子等都被冊封為貴族。當然,並非所有的大資產階級都對加入貴族群體感興趣。阿爾弗雷德·克虜伯、蒂森、基爾道夫等都拒絕貴族化。這說明大資產階級畢竟與貴族有區別。大資產階級與貴族之間還通過聯姻加強關係。在帝國時期,12%的大企業家之子娶了貴族之女為妻,大企業家之女嫁入貴族豪門的比例則更高。大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貴族化尤其體現在他們與貴族之間逐漸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出現了「貴族大地產和高爐之間的聯盟」。二者作為既得利益者,都竭力維護帶有較濃厚封建殘餘的現存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敵視威脅現存社會制度的工人運動。正是因為這種政治取向的存在,代表大資產階級的民族自由黨的政治立場在19世紀80年代以後與代表貴族階級的保守黨愈來愈接近。

  另一個資產階級階層是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較高層官員和自由職業者,即文化資產階級。在這一群體中,有富有的律師,也有收入較低的文科中學教師。他們通常因為所受的教育而非經濟收入而受到社會的尊敬,並因此進入較高社會階層。由於德國正處於向現代工業國家和管理型國家的邁進階段,國家和社會日益法制化,教育事業和衛生醫療事業發展迅速,所有這些都需要大量的高層次受教育人才。於是,律師、學者、科技人員、教師、高層次管理官員的人數不斷增加。文化資產階級也因此擴張迅速,力量不斷增強。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德國歷史發展的特殊性,文化資產階級中也存在某種程度的貴族化傾向,希圖躋入社會聲望較高的貴族階層或接近這一圈子,最突出的體現就是他們謀求加入預備役軍官隊伍。由於普魯士軍國主義傳統的影響,在德意志帝國時期,一個男人的聲望往往取決於其是否是預備役軍官,而預備役軍官又往往是貴族的代名詞,所以文化資產階級躋入預備役軍官行列,顯然有向貴族圈接近的意圖。

  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這樣一種新舊交替的社會結構中,小資產階級社會集團分成了新、舊兩大群體。舊的小資產階級群體主要是指前工業社會時期業已存在的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由於現代工業的大機器生產和大型商業經營組織嚴重擠壓著小手工業和小商業活動,這一群體受到的衝擊和競爭壓力特別巨大。於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他們成了現代社會面前「抵抗力最強的社會核心集團」。由於所受教育和職業的限制,他們無法上升進入更高社會階層,又不願落入勞工隊伍之中,所以堅持原有陣地就成了一種最穩定的選擇。以威斯特法侖為例,帝國建立時,有60%以上的手工業工匠出身於手工業家庭,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這一比例不僅沒有下降,反而上升到了80%以上。

  新的小資產階級群體是指隨著生產技術進步和企業經營變化而出現的新的職員(Angestellte)階層,如會計、審核、工程師、部門經理、車間主任,等等。他們在企業中從事的工作與一般工人明顯不同,不僅需要較好的培訓,而且掌握著企業內部的許多信息,因此企業常常會給以較高的待遇,以保證他們的忠誠。德意志帝國建立初期,這些職員被稱為「私人官員」(Privatbeamte)。此後,由於「官員」一詞範圍過窄,人們才逐漸用「職員」一詞予以替代。1897年古斯塔夫·施莫勒首次將職員定為「新中等階層」。作為現代工業社會的產物,職員階層隨著社會的現代化轉型而呈現迅速擴張之勢。1882年職員在就業人數中的比重僅為1.9%,其中在農業領域占0.8%,在工業領域占1.6%,在商業和交通領域占9%;1895年職員在就業人數中的比重上升到3.3%,在農業、工業、商業和交通領域所占的比重分別為1.2%、3.2%和11.2%。工商業和交通領域的職員增長速度明顯高於農業領域;1907年就業人口中職員比重增加到了5.2%,其中農業領域中職員比重下降為1.0%,工業、商業和交通領域則分別上升到了6.1%和14.6%。

  資產階級各階層之間的流動性相對其他階級要高。經濟資產階級與文化資產階級之間的對流性很大。在工業化早期,企業主和商人大多靠經驗和勤勞起家,此後隨著科技和科學管理重要性的不斷上升,越來越多的企業主和商人邁入大學殿堂,以便獲取更多的理論知識來支持自己的事業。據統計,到1907年時,已經有近1/3的企業主接受高等教育,受過高等教育的企業經理更是高達3/4。同時,隨著技術的進步,知識對於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日益重要,企業主中來自文化資產階級的比重也越來越大。1890—1914年間,約有10%的大企業主和幾乎25%的企業經理來自受過大學教育者家庭;出身於小官員家庭的經理中,有近1/5是通過大學學習而得到提升的。同一時期,企業主子弟也大批湧入文化資產階級群體中。36%的獨立經營者、22%的受過高等教育的官員和職員來自企業主家庭。1864年,有4%的教授來自企業主家庭,1910年這一比例提高到了10%。在法官和行政官員中,企業主家庭出身者更是高達1/5。經濟資產階級和文化資產階級還通過聯姻互補長短,17%的企業主之子的婚姻對象是受過高等教育者的女兒。

  中下層資產階級也處於對流之中。1870年左右,文化資產階級中僅有1/4來自低級官員等中下階層,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這一比例已經達到1/3到2/5。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在於,工業化帶來的社會繁榮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許多中下階層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增多。甚至相對穩定的手工業者群體也不斷從農民、中下層官員和工人子弟中吸納新的成員。

  3.工人階級成為最大社會群體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工人階級(包括工業生產領域工人和農業生產領域工人)日益成為德國社會的主體。在農業領域中,由於農業資本主義普魯士式道路的發展,農業工人數量不斷增加;在工業領域中,工業無產階級作為工業化大生產的產物,成了人數最多的一支階級力量。據統計,1882年,各類工人在德國就業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為66.1%。其中,在農業生產領域中工人占就業人數的71.4%,工業領域中工人占就業人數的64.0%,商業和交通領域中工人占就業人數的46.3%。到1907年,就業總人口中的工人所占比重已經達到72.5%,其中,在農業領域,工人在就業總人數中的比重增加到73.7%,在工業領域,工人所占比重進一步上升到76.3%,商業和交通領域中相應的比重也上升到了56.3%。

  由於處於社會最底層,工人階級面臨著其他階級和階層少有的失業、工傷事故、住房條件惡劣等艱難困境。工人問題因此成為帝國時期最主要的「社會問題」。他們為了擺脫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狀況而不斷抗爭,最終迫使德國政府不得不通過國家社會立法等形式來改善他們的處境,以緩和緊張的社會關係。

  工人階級也是一個處於流動狀態的階級。工人階級提升自己社會地位的途徑主要是通過當手工學徒和參加技術培訓來提高自身的含金量,然後升入手工業者和小職員階層。據統計,1890年以後,有25%以上的手工業師傅和30%以上的職員來自工人家庭的子弟。與此同時,工人群體也不斷地從破產的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中吸納新的成員,成了其他一無所有者的匯聚群體。

  (二)利益集團

  工業化的一個重要後果是社會分工愈加細化,新的行業部門和新職業不斷出現,由此形成了多種利益群體和利益差異。早在19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德國已經出現了代表不同職業、經濟部門和社會集團的利益組織。他們從維護自身的經濟和政治利益出發,向社會提出各種意見和要求。這些組織在形式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授權的、擁有官方權力的組織,另一類則是社團性質的群眾性協會組織。這些組織也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結構關係的實質性反映。

  德意志帝國建立以前,德國就已經出現了一些利益組織。在商業領域,早在19世紀初,美因茨、科隆和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等城市開始建立自己的商會。1820年後,普魯士東部各省也建立了商人同業組織。1848年,普魯士政府頒布法令,確定商會有義務根據官方的要求匯報,並有權監視商業和手工業組織,商會因此有了官方色彩。1861年成立的全德商業議會(Allgemeiner Deutscher Handelstag)則是19世紀中期以後建立的全德性重要商業利益組織。在工業領域,19世紀中期也出現了一些旨在促進工業和交通發展的利益組織,諸如1858年成立的多特蒙德礦務局專區採礦利益聯合會(Verein für die bergbaulichen Interessen im Oberbergamtsbezirk Dormund)等。手工業者則於1862年成立了德意志手工業者同盟(Deutscher Handwerkerbund)。在農業界,19世紀三四十年代也出現了一些利益組織,諸如1833年成立的的萊茵普魯士農業協會(Landwirtschaftlicher Verein für Rheinpreuen)和1862年成立的威斯特法侖農民聯合會(Westflischer Bauernverein)等。政治領域則出現了德意志民族聯合會、德意志改革聯合會等民族主義的先驅性團體。

  帝國時期,利益組織得到進一步發展。1873年爆發的大規模經濟危機使德國經濟遭到沉重打擊。各個利益集團為了在嚴酷的經濟形勢面前捍衛自己的利益,紛紛建立起自己的利益組織。九十年代後,隨著經濟的繁榮,經濟和社會競爭加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部門和集團又開始組成特定的代表性組織,以期從繁榮的經濟中爭取最大利益。從政治方面看,帝國建立以後出現了中央集權化趨勢,國家干預力度加強。由於干預政策不可能對帝國各個社會經濟和政治集團產生均衡的利益影響,因此各種利益集團也積極行動和組織起來,希望能對政府的決策施加有利於自己的重大影響。

  帝國時期的經濟利益組織發展迅速,規模擴大,出現了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以工業、手工業和商業領域為例,1869年共有27個利益組織,1879年為47個,1907年猛增到522個,分支組織則達到5000個。

  大型的經濟利益聯盟首先出現在工業領域。1871年,第一個大規模的地區性企業主協會萊茵蘭和威斯特法侖保衛共同經濟利益聯合會(Verein zur Wahrung der gemeinsamen 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n in Rheinland und Westfalen)成立。1874年,第一個全國範圍行業協會德國鋼鐵工業家聯合會(Verein deutscher Eisen-und Stahlindustrieller)建立。1876年2月,主張保護關稅的鋼鐵、紡織等行業又組織成立了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Centralverband Deutscher Industrieller)。1895年,中、小型加工工業企業組成了工業家同盟(Bund der Industriellen)。手工業者則先後建立了獨立手工業者和工廠主聯合會(Vereinselbststndiger Handwerker und Fabrikanten,1873)、全德手工業者同盟(Allgemeiner deutscher Handwerkerbund,1883)和聯合手工業同業公會協會中央委員會(Zentralausschuvereinigter Innungsverbnde,1884)等組織。農業領域則出現了1893年建立的農場主同盟等。

  在形成全國性經濟利益組織的過程中,往往小的利益組織加入大的利益組織,進而組成金字塔結構的大型利益集團。以工業領域為例,九十年代以後實際上已經只有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和工業家同盟兩個巨大的頂級性利益組織。工業家中央聯合會在1881年時擁有38個聯盟會員,1916年增加到了216個。工業家同盟在1897年有12個聯盟會員,1916年時增加到了204個聯盟會員。這種發展不僅加強了利益集團的力量,而且它們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

  經濟利益組織的鬥爭目標很明確。萊茵蘭和威斯特法侖保衛共同經濟利益聯合會起初明確提出了將改善交通運輸作為主要努力目標。七十年代經濟危機爆發後,該組織又將目標轉向宣傳保護關稅。德國鋼鐵工業家聯合會等組織的努力目標是為了促進和捍衛以鋼鐵、煤炭等重工業界為代表的經濟利益。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則要在貿易保護主義旗幟下捍衛其成員的經濟和社會政治利益。商業利益組織從本身利益出發,主要目的在於促進自由貿易。但是1876年以後,由於經濟危機的影響,德國政府轉向貿易保護主義,商業利益組織的自由貿易主張往往受到忽視。例如,1897年成立的貿易條約聯合會(Handelsvertragsverein)等組織雖然提出了加強自由貿易的要求,但無濟於事。手工業者建立全德手工業者同盟的目的是要在工業化大潮面前捍衛其傳統手工業生產者的利益。農場主同盟等農業利益組織的要求是,在農業經濟危機之下對農產品實行關稅保護,防止美、俄等國大量廉價農產品的競爭,捍衛農業界的利益。

  全國性政治利益組織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打著德意志民族利益的大旗,帶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和擴張主義色彩,其中有德意志殖民聯合會、泛德意志協會等;另一種則以維護階級利益為特徵,代表性組織有1904年成立的德國僱主協會聯合會(Verein deutscher Arbeitgeberverbnde)、自由工會等。

  各種政治類利益組織都將某種政治目標作為自己努力的方向。帝國時期,隨著德國工業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各種宣傳殖民擴張、民族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組織明顯增多。德意志殖民聯合會、德國殖民協會等實際上都是宣傳帝國主義殖民擴張的聯合體。泛德意志協會更是充斥著種族主義、泛日耳曼主義(Pangermanismus)和擴張主義的意識。1894年成立的德意志東馬克聯合會(Deutscher Ostmarkenverein)是一個反波蘭人的民族主義組織,目的在於排斥波蘭人在德國東部的影響。1898年成立的德國海軍聯合會則是支持建立強大德國海軍艦隊的宣傳中心。1912年成立的「德國軍隊聯合會」(Deutscher Wehrverein)則是擴充軍備的輿論支持者。

  各種利益組織維護階級利益的特徵十分明顯。例如,隨著工人階級力量不斷壯大和工人運動蓬勃發展,資產階級企業主們通過結成利益聯盟來對付工人階級的威脅。在這方面,最早可追溯到為了對付1866年建立的德國印刷工人協會(Deutscher Buchdruckerverband)而於1869年成立的德國印刷業主聯合會(Deutscher Buchdruckerverein)。帝國時期,各種企業主協會進一步得到發展,先後成立了安哈特僱主聯合會(Verein der Anhaltischen Arbeitgeber,1887)、漢堡—阿爾托納僱主協會(Arbeitgeberverband Hamburg-Altona,1890)、德國鋼鐵工業家聯合會西北集團區域僱主協會(Arbeitgeberverband für den Bezirk der Nordwestlichen Gruppe des Vereinsdeutscher Eisen-und Stahlindustrieler,1900)、德國木器行業僱主保護協會(Arbeitgeberschutzverband für das deutsche Holzgewerbe,1902)等。1904年5月又成立了德國僱主協會聯合(Vereinigung deutscher Arbeitgeberverbnde)。為了防止工人罷工,僱主們常常採取一致行動的辦法來對付工人。凡參加工會宣傳的工人都被列入僱主協會的黑名單,他們將無法在同一個行業的其他企業找到工作。

  作為弱勢群體的工人階級,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同樣紛紛建立起自己的利益組織。1866年左右的經濟危機造成工資下降和生活品價格上漲,迫使工人起來為增加工資等進行鬥爭,推動建立了第一批工人組織,其中有全德菸草工人聯合會(Algemeiner Deutscher Zigarrenarbeiterverein,1865)和德國印刷工人協會等。1868年以後,開始出現政黨影響下的工會組織。這一年,施韋澤領導下的全德工人聯合會建立了全德工人階級協會(Allgemeiner Deutscher Arbeiterschaftsverband)。資產階級進步黨人馬克斯·希爾施(Max Hirsch,1832—1905)和弗蘭茨·東克爾(Franz Duncker,1822—1888)也建立了依附於進步黨的希爾施東克爾工會(Hirsch-Dunckerscher Gewerkvereine)。奧古斯特·倍倍爾等領導下的德國社會民主工黨則於1869年倡導建立了自由工會。1875年拉薩爾派和愛森納赫派合併以後,自由工會發展成為德國最強大的工人階級工會組織。1894年德國另一大工會組織基督教工會(Christliche Gewerkschaften)建立,並於1900年發展為德國基督教工會總同盟(Gesamtverband der Christlichen Gewerkschaften Deutschlands)。

  以上三大工會在指導思想方面和發展規模上不盡相同。資產階級自由派的希爾施東克爾工會主張在現存國家和社會秩序範圍內改善工人的狀況。這一工會具有保障功能,在成員陷於困境的時候給予幫助。不過該工會始終規模較小。自由工會的目標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它不僅要在現存社會和政治秩序範圍內改善工人狀況,而且希望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建立全新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基督教工會在活動方式上(如罷工、補貼等)與自由工會相近,但是它信仰基督教並承認現存君主制。到1913年為止,這三大工會的會員人數分別為:自由工會257.37萬人,基督教工會34.17萬人,希爾施東克爾工會10.66萬人。

  雖然德意志帝國時期的工會運動處於分裂狀態,但它們在培養工人階級的自我意識、進行工人職業培訓以及成員互助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世紀90年代以後,除了這些工會組織外,隨著生產的專業化,還出現了諸如五金工人協會(Metallarbeiterverband,1891)、木工協會(Verband der Holzarbeiter,1893)等一批職業工人利益團體。

  基於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屬性的原因,每個利益集團在維護自己特別利益的同時,都傾向於某一政黨勢力。重工業集團占主導地位的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與自由保守黨的關係密切;商界利益組織大多將民族自由黨、進步黨作為自己的政治代表;農業利益組織則是保守黨的支持者。就各工會組織而言,自由工會是社會民主黨的天下,基督教工會和希爾施-東克爾工會則分別是中央黨和進步黨的勢力範圍。各個利益協會內部也並非鐵板一塊。以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為例,以重工業和紡織業為主導地位的利益集團為防止外來競爭,主張貿易保護主義,而擁有強大競爭力的德國化學工業集團則主張自由貿易。因此,化學工業集團因利益不一致而於1889年離開了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

  利益組織通常具有某種政治勢力的背景,因此影響力不可低估。19世紀60年代,各類利益組織一般是通過備忘錄、請願書、私人接觸等影響政府的決策。到德意志帝國時期,各類利益集團則通過財政支持、咨議會和專家委員會等來影響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同時,由於可以通過財政資助、動員本利益組織成員的選票等為政黨的政治鬥爭服務,各利益組織對政黨的影響力也非常大,往往使某個政黨成為自己在帝國議會中的代言人。從實際影響看,德國工業家中央聯合會和農場主集團對俾斯麥時期從自由貿易政策轉向貿易保護主義產生了巨大影響。各個工會發動的各種反抗鬥爭則對於德國政府出台社會保障立法和制訂改善勞工狀況政策起到了推動作用。

  二、生活的改善和社會福利國家的開端

  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高速增長使國民財富像神話般地增長。1900—1910年德國社會淨產值增加額將近1870—1880年的8倍。與國民經濟的大幅度增長相對應,人們的實際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不均衡的、卻是普遍的提高,換言之,「繁榮給所有人都帶來了富裕」。

  然而,工業化同時也使德國社會面臨著失業、工傷事故等社會問題所帶來的壓力和困擾。面對這些社會問題,迫切需要通過一種社會集體行為來給予弱勢群體以基本的生存保障,進而緩和緊張的社會關係。基於悠久的社會保險傳統、特殊的社會階級結構和現實政治等諸種因素的影響,德國率先開始了福利國家的構建。

  (一)收入不平衡增長和消費結構變化

  德意志帝國時期,經濟發展給廣大居民帶來了實惠。在國民總收入增長的同時,民眾收入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從社會生產增長看,1872年德國社會淨產值為160億馬克,1873年經濟危機後增長相對緩慢,1880年時才增加到179億馬克。此後增長幅度呈加快趨勢。1890年德國社會淨產值為231億馬克,1900年為329億馬克,1910年為480億馬克,1913年達到547億馬克。與此相對應,國民收入也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態勢。從19世紀6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約半個世紀中,德國國民收入增加3倍以上。在此基礎上,人均年收入也呈上升趨勢。以普魯士為例,1851年人均收入為246馬克,1871年為336馬克,1895年為436馬克,1913年為726馬克,人均年收入增加近193%,1871年—1913年間,即使在人口由2463.8萬人迅速增加到4155萬的情況下,人均年收入仍增長116%。

  儘管國民收入在整體上有了較大增長,但是不可忽視的一點在於,由於各地區各行業發展的非均衡性,各地區和各社會群體的收入增長呈現巨大差異。

  首先是地區性的收入差別,具體地表現為東部與西部的差異、城鄉差異、工業地區和農業地區的差異。從東、西部差異來看,西部的萊茵蘭、威斯特法侖、黑森拿騷等地區的收入明顯高於東部的東、西普魯士、波森、波莫瑞等地區。柏林、漢堡等城市的收入水平也非常突出。以工業經濟為主體的薩克森、萊茵蘭、威斯特法侖、柏林等地區的收入水平則大大高於東、西普魯士、波森、巴伐利亞、符滕堡等農業經濟為主體的地區。各地區的收入水平由此呈現「城市——工業經濟為主地區——農業地區」由高向低的三類等級分布。總體上看,在一個地區,工業領域從業人數越多,農業就業人數越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則越低。東、西普魯士、波森、波莫瑞、漢諾瓦、巴伐利亞、符滕堡、巴登等地區的農業就業人數在總就業人口中的比重都高於40%,它們的人均收入就相對較低。

  不同行業的收入差別也很大。從勞動收入的增長看,農業和家庭服務業領域低於平均增長水平,採礦、工業、交通等行業提高最快;從各部門勞動收入結構比重變化看,也只有農業和家庭服務業的比重呈下降趨勢。行業收入的差別突出表現為農業領域的個人收入大大低於工業和服務業等領域。在工業領域,1880—1912年受僱人員年平均名義收入由633馬克增加到了1190馬克,獨立經營者名義收入由1219馬克增加到了3379馬克。與之相比,農業領域同期受僱人員名義收入由405馬克增加到648馬克,獨立經營者名義收入由622馬克增加到1191馬克。不同工業部門的收入也有明顯差異。紡織、服裝、食品等傳統工業部門的勞動收入明顯偏低,金屬生產和加工、化學、電氣等重工業和新興工業部門的勞動收入則明顯高於其他部門。

  從社會階級構成的角度看,收入分配相差懸殊,呈現出兩大趨勢。一是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資本收入的比重在大幅上升。1850/54年,德國國民收入中的勞動收入為81.9%,1870/74年為77.8%,1910/13年為70.9%。與此相比,資本收入卻出現了強勁增長。1852—1913年間,資本收入的年增長率為3.75%,與勞動收入增長率相比明顯偏高。

  第二大趨勢是,最低收入階層人數有所減少,中、高收入階層人數在增長,但貧富懸殊有所擴大。以普魯士為例,1896—1912年,年收入在900馬克以下者人數明顯減少,年收入在900馬克以上的各階層人數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幅最大的是年收入在900—6000馬克之間的中低收入階層和超過10萬馬克的富翁階層。這表明,越來越多的人正從較低收入階層流向更高收入階層,也意味著多數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各個收入階層之間的收入距離在拉大。1873/75年,占普魯士納稅人5%的最高收入階層擁有總收入的27.8%,1896/1900年時更是一度達到了32.6%,1913年仍達到約30%。甚至最高收入階層中的收入增長也不平衡,1%頂端高收入者手中集中了總收入的20%。由此可見,社會財富正日益向高收入者集中。

  受收入增長的影響,人們的消費取向和消費水平也出現了明顯變化。這種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用於提高生活質量和品味的非食品類消費支出上升;二是食品等消費支出在私人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飲食結構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和提高。1850年—1913年,德國私人消費總支出由91.59億馬克增加到371.39億馬克,但食品類支出比重由19世紀中期的60%下降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的51.7%。用於住房、衛生保健、教育、休閒和交通等改善生活質量和提高生活檔次的支出則皆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其中用於交通的支出比重從0.2%提高到3%,增長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類支出在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是收入普遍增長的結果,也是走出溫飽型生活的重要標誌。

  食品類支出在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並不意味著食品類支出的減少。實際上,在德意志帝國時期,儘管食品類支出在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其支出絕對值卻一直處於增長狀態。1850/54年—1910/13年,德國人食品類消費支出由58.34億馬克上升到了185.28億馬克,增長幅度超過217%。同期德國人口由3500多萬增長到了約6700萬,增幅不足100%,低於食品消費支出的增長。可見,這一時期的人均食品消費支出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人均食品消費支出增長的結果是,飲食結構得到優化,品質得到提升。具體表現為:麵粉、穀物、蔬菜類主食支出比重下降,水果、糖類等副食支出比重上升;植物類食品支出比重下降,肉類食品支出比重上升。據統計,在總的食物結構中,植物類食品消費由1850/54年的45.1%下降到了1870/74年的41.4%,到1910/13年時則進一步下降到了38.7%;同期動物類食品消費則分別由54.9%上升到了58.6%和61.3%。從各類食品結構看,黑麥、玉米等粗糧和土豆的比重下降,小麥等細糧的份額上升,糖類等的消費比重也有很大提高。各種享受型食品消費的數量也上升很快。其中,人均熱帶水果消費量從1860年的0.27公斤上升到了1913年的4.44公斤,啤酒年消費量從9.8升猛增到了114.2升。這種食品消費結構的變化表明,德國人的飲食正從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

  (二)社會福利國家的初步呈現

  現代西方工業國家的社會安全體系是對工業化的社會結果的一種回應。在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工業化帶來的諸如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種社會問題的壓力,城市化社會結構之下個人行為能力的削弱和對社會依賴性的加強,等等,都迫切需要通過社會的集體行為來對弱勢群體進行基本的生存保障。工業化帶來的社會財富的增長則為實施這種基本的社會保障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與此同時,工業化進程中釀造出來的各種社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下層民眾與統治階級的矛盾,也迫使政府出台一系列社會立法和社會政策來改善他們的基本生活狀況,以平息人們的不滿。各種社會政策的出台則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十分緊張的社會關係。

  德國有著社會保障的悠久傳統。17世紀的採礦業中就已經存在礦工疾病保險組織。第一次工業革命開始後,由於大量人口離開農村共同體,流入舉目無親的城市和工礦區工作,相關的社會救助等顯得日益迫切。針對這種形勢,1845年普魯士政府頒布法令,規定行會必須強制實行疾病等保險。1854年普魯士又頒布法令,在礦山、採鹽等行業強制建立僱主和工人聯合管理下的地區性疾病保險組織。19世紀60年代初的「憲法衝突」中,俾斯麥為拉攏工人運動領導人拉薩爾,也曾許諾實行普魯士國家社會政策,以爭取工人階級對付當時的資產階級自由派。帝國建立後,為了緩和工人階級對現存制度的不滿,俾斯麥政府又決定實現社會主義要求中「合理的」、「與國家及社會制度相一致」的東西,以此來瓦解社會主義工人運動。

  下層民眾艱難的生活狀況是德國實行國家社會保障的現實動力。工業化和城市化使得生活在社會下層的工人階層面臨艱難處境。據官方統計,在當時工人微薄的收入中,食物費用支出占52%,而同期教師和中級官員家庭的食品類支出只占其收入的34.7%和37.9%,這還沒有考慮到食品的質量差別。住房問題是工人面臨的又一困境。由於大量人口從農村流入城市,造成城市住房需求長期緊張,房租居高不下。1874年,漢堡工人收入的20.9%用於房租,1892年這一比例上升到了24.7%。這對於低收入的工人階層而言顯然負擔太重。住房條件惡劣是當時工人家庭的普遍現象。在慕尼黑,1895年時1/4的工人家庭只有一間房。許多工人家庭為減低房租支出,還將微小的住房再轉租出一部分,而轉租出的通常是一個鋪位。此外,由於缺乏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各種意外工傷事故不斷發生,工人之中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者大有人在。加之工人們多數居住在城市中,脫離了原先「鄉村共同體提供的安全」,在遇到失去勞動能力、疾病、衰老、失業等問題時,處於一種舉目無助的悲慘境地。

  因此,社會各階層要求改善工人生活處境的呼聲越來越大。首先,工人自己為擺脫困境,建立了各類工會組織,並展開各種罷工鬥爭,而且罷工時間越來越長,次數越來越頻繁,規模越來越大。與此同時,他們越來越多地聚集到社會民主黨的周圍,為改變現存的不合理制度而鬥爭。其他社會階層和社會集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天主教工人運動發起人美因茨主教馮·克特勒在1864年專門發表《工人問題和基督教》(Die Arbeiterfrage und das Christentum) ,提出要用基督教社會原理和合作自助的方式來解決因工業化引起的「工人問題」。一批國民經濟學派的著名經濟學家和大學教授也大力宣傳推行國家社會政策,改善工人狀況,形成了所謂的「講壇社會主義」(Kathedersozialismus) ;以古斯塔夫·施莫勒等為代表的一批保守派經濟學家甚至於1873年成立了「社會政策聯合會」(Verein für Socialpolitik) ,鼓吹通過國家干預來解決因大工業帶來的工人問題。

  基於上述原因和壓力,俾斯麥政府決定實施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以便將工人從社會民主黨的支持者中吸引過來,贏得主張推行國家社會政策的中央黨等黨派在帝國議會中的支持,同時化解工業化帶來的社會問題,緩和緊張的社會關係。早在1877年,俾斯麥就已經提出要實現對勞工在疾病、事故和傷殘等方面的關照問題,並於1880年開始著手制定國家社會政策。威廉一世也在1881年11月發布皇帝告諭,明確表示:「各種社會弊端的治癒不能光靠鎮壓社會民主黨的不法行為,而是要穩妥地尋找積極促進工人福祉的方式。」

  1883年帝國議會通過了第一項國家社會保險立法《疾病保險法》(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 ,1884年和1889年又分別通過了《意外事故保險法》(Unfallversicherungsgesetz)和《老年及殘廢保險法》(Alters-und Invalidittsversicherung)。這三項社會保險立法奠定了德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

  根據《疾病保險法》,疾病保險費用的2/3由參加保險的工人承擔(年收入2000馬克以下的職員也在其列) ,1/3由僱主支付。該項法案實施以後,從受保總人數看,包括礦工社團受保人數在內,1885年為467萬多人,1913年已經達到1395萬多人,法定保險支出從5243萬多馬克增加到了35054萬多馬克。

  《意外事故保險法》規定了保險費由僱主承擔的原則,即由僱主同業保險聯合會支付。起初只有礦山、採石、工廠等部門企業列入意外事故保險範圍。到1887年,國內運輸、農業企業、建築、航運等企業也都加入了保險行列。保險內容包括恢復工作能力、支付失去勞動能力、殘疾和死亡費用等。開始時參加意外事故保險者僅有300萬人,1913年則已達到2800萬人,占就業總人數的90%以上。受保人數在德國總人口中所占比重也由1886年的7.9%上升到1910年的42.6%。

  《老年及殘廢保險法》覆蓋範圍包括年收入在2000馬克以下的所有受僱人員,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各付一半。開始時養老金的享受年齡為70歲以後。根據投保時間長短,養老金數額從每年142.50馬克到390馬克不等。1891年時約有1149萬人參加了老年和殘廢保險,1914年已增加到1655萬人。

  帝國政府還於1911年通過了《職員保險法》(Versicherungsgesetz für Angestelte) ,對年薪5000馬克以下的職員進行養老金保險。同年7月,帝國政府將各類保險法規總匯為《帝國保險條例》(Reichsversicherungsordnung,簡稱RVO)加以公布。

  到1914年,幾乎所有的工人和大部分職員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帝國政府為此專門設立了社會保險管理和監督機構。《帝國保險法典》規定,設立地方保險局、高等保險局、帝國保險局三級監督機構,監督各類社會保險組織履行義務和責任。各級保險局的成員分別由國家官員、僱主代表、被保險人代表組成,所需經費由政府負擔。一套較完備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由此建立起來。

  1890年俾斯麥下台後,繼任的卡普里維政府和後來的帝國內政部國務秘書波薩多夫斯基繼續推進社會政策,改善工人的處境。例如,為了解決工人住房問題,德國政府從19世紀90年代開始採取大力促進工人住房建設的政策。1901年以後,德國政府每年投入建造工人住房的資金達400—500萬馬克。19世紀90年代到1914年為止,通過官方渠道和公共住宅建築合作社投入的工人住宅建設資金達5億馬克左右。工人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和改善。以工人集中的柏林為例,1875年,所有住房中只有一間可供暖房間者占53%,有兩間可供暖房間者占23%,有更多可供暖房間者占22%,1911年相應比例變為44%、31%和25%。1908年,一個赴德國考察的英國工會代表團在給英國政府的報告中作了如下描述:「所訪城鎮的工廠住宅區沒有貧民窟,其他地方也是顯而易見。說實話,代表團沒有在任何地方看到一個可劃作所謂『貧民窟』的居住區。」

  工人的勞動條件也得到一定的改善,勞動時間縮短。19世紀七十年代,德國工人平均工作日長達12小時,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已經下降到9.5小時。帝國政府還從保健角度出發,對某些工種作出了最高工作時間的限制性規定。1878年的工商業法規補充條文明文規定,禁止讓婦女和兒童從事損害健康的勞動,14—16歲青少年每天工作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1891年又規定婦女每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11小時,禁止青少年和婦女從事夜工。1908年婦女每天工作時間縮短為10小時,星期六為8小時。星期日禁止工作。1896年,有關麵包房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定開始實施。1905年,礦山等部門開始實行高溫條件下的工作時長限制,在氣溫超過28℃的情況下,每班最高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

  對工人的勞動保護也得到了加強。早在1869年,有關工商業法規就已經明確規定,防止危險是企業主的義務。19世紀90年代後,政府設立了工商業監察員進行巡視,專門監督安全生產情況。1905年,共有193名監察員巡視著集中了81.4%的工人的生產設施。

  為了保障工人權利,在處理勞資關係方面還出現了由工會出面與各企業之間簽訂「勞資協議」(Tarifvertrag)的形式。1873年印刷行業達成了第一個勞資協議。1900年以後勞資協議日益普遍。1910年1月20日帝國法院明確規定,勞資協議對締約者具有法律約束力,從而在法律上確認了這種處理勞資關係的方式。到1912年,通過工會與僱主之間達成勞動關係的就業人員已經達到200萬之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勞資協議的簽訂對於保護弱勢的工人群體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一系列的社會政策和措施使德國率先走上了社會福利國家的發展道路。社會關係出現了一種相對和諧的局面。到20世紀初,在某些學者的眼中,德國已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安寧的典範。「外國人來到德國,給他們印象深刻的是清潔的街道,刷洗得乾乾淨淨的建築物外表,閃閃發光的電車道和鐵路,住房和社會計劃的新實驗,以及當時德國所有階級的人們似乎都表現來的普遍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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