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國際關係中的德意志 一、西班牙,帝國與之結束了合作關係
2024-10-09 05:24:47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神聖羅馬帝國產生的重要後果之一,是使奧地利與西班牙脫離了政治聯繫。雖然幾經努力,但是在戰爭結束後的初期,皇帝沒有能夠恢復兩者之間以哈布斯堡家族為紐帶的合作關係。
1556年,卡爾五世,或稱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將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冠戴在弟弟費迪南德一世的頭上,並將西班牙王位讓予兒子腓利普二世,同時確定雙方不可互換繼承。由此而始,哈布斯堡王朝分別在東方的神聖羅馬帝國和西方的西班牙王國延續統治。
作為同一王朝統治下的兩個政權,神聖羅馬帝國與西班牙王國從一開始就建有密切的合作關係。三十年戰爭期間,奧地利以神聖羅馬帝國統治者的姿態參與戰爭,西班牙則以哈布斯堡同族和天主教同宗的身份支持奧地利。雖然西班牙沒有直接進入奧地利陣營,但是它不僅提供了財物援助,而且派出了著名將領及裝備精良的兵士。兩者的緊密合作是天主教的法國站在新教一邊進入三十年戰爭的主要原因之一。
早在三十年戰爭以前,西班牙與法國勢均力敵,不相上下。三十年戰爭期間以及以後,法國的勢力明顯上升而西班牙卻迅速衰落。在1635年開始的「法西戰爭」(Franzsisch-Spanischer Krieg)中,由於三十年戰爭的羈絆,奧地利或神聖羅馬帝國沒有能夠向西班牙提供有力的援助,因而使西班牙在外交上、在戰場上節節敗退。到1659年締結《庇里牛斯和約》(Pyrenenfrieden)結束「法西戰爭」的時候,法國已經取代西班牙成為歐洲權勢最大的國家。根據這份《和約》,西班牙國王同意將自己的女兒嫁給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LouisⅩⅣ,1638—1715,1643—1715年在位) ,使法國有權繼承西班牙的部分遺產,並同意將阿圖瓦、弗蘭德爾、亨寧郜、盧森堡和北卡塔洛尼亞割讓給法國。不僅如此,西班牙國王還正式表示放棄對阿爾薩斯的要求,承認《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對法國占領此地的規定。西班牙對於法國的屈從標誌著與奧地利或神聖羅馬帝國的合作關係出現破裂,而這種破裂很快在西班牙的王位繼承人問題上顯示出來。
三十年戰爭期間及戰後初期的西班牙國王是腓利普四世(PhilipⅣ,1605—1665,1621—1665年在位)。這位國王結婚兩次,一次娶了法國波旁家族的公主,另一次與德國哈布斯堡家族聯姻。兩次婚姻先後生有13個子女,卻只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在他死後仍然存活。其中,一個女兒嫁給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另一個女兒成為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的皇后。兒子繼承了王位,即卡洛斯二世(CarlosⅡ,1661—1700,1665—1700年在位)。
然而,卡洛斯二世體弱多病,結了兩次婚都沒有生育,眼看著兩個姐夫要為他安排繼承人。他的兩個姐夫,即法國和奧地利的統治者,已經締結了秘密條約(1668年) ,準備在小舅子死後瓜分西班牙。他們商定,西班牙本土及其海外殖民地,還有米蘭,歸哈布斯堡皇帝;那不勒斯、西西里、尼德蘭和弗朗什孔泰,由波旁國王占有。為了避免被瓜分,羸弱的西班牙國王必須馬上為自己確立一位繼承人,並且必須爭取得到國際承認。他知道,他既不能選立哈布斯堡家族的人,也不敢靠近波旁家族,因為他無論選擇哪一家,另一家都會用武力進行爭奪。所以,他確定巴伐利亞的選侯太子為自己的繼承人,這是一位出身於維特爾斯巴赫家族(Wittelsbacher)的後生。維特爾斯巴赫是古老的、能夠與哈布斯堡相提並論的家族。考慮到歐洲大陸的均勢,由這個家族繼承西班牙有可能獲得歐洲強權的支持。可惜的是,在卡洛斯二世去世以前,年幼的巴伐利亞選侯太子殤命夭亡了。西班牙國王的安排落空了。當然,在法國的大陸霸權政策難免奧地利武力抵抗的形勢下,兩強相爭,即使選侯太子不死,卡洛斯的選擇也不可能實現。
總之,卡洛斯二世統治時期的西班牙已經完全結束了以哈布斯堡王朝家係為紐帶與神聖羅馬帝國之間的合作關係。
二、法國,帝國與之爭霸歐洲大陸
德國與法國從一開始就處在領地爭奪的緊張關係之中,雙方的領土糾紛由來已久。
如果說公元800年建立的查理曼帝國同時是後來的法蘭西王國和德意志王國的歷史基礎,那麼962年建立的神聖羅馬帝國就不再被當作法蘭西王國的歷史內容而僅僅是德意志王國的發展平台。德意志王國基本上就是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雖然那個時代的帝國與法國一樣,其疆域都是由所轄管的諸侯領地所構成,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國的發展越來越明確地與法蘭西民族相一致,「法蘭西民族」的諸侯領地只可聚集不可分散,只可擴大不可縮小,而帝國的發展則越來越明顯地與歐洲的整體相關聯。「德意志民族」只是皇位的可能繼任者,「民族」一直懸浮在帝國的表面,是帝國的名義而不是帝國的領地前提。15世紀中期基本完成了民族國家統一、實現了中央集權以後,法蘭西王國加速了其向東推進邊界線的過程。
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法國藉助宗教衝突的形勢,支持德國新教諸侯反抗皇帝的鎮壓。1552年,法國與皇帝簽訂《坎伯特條約》(Vertagvon Chambord) ,以「帝國代理」(Reichsvikariat)的名份,接管梅茨、圖爾和凡爾登三個主教區,即所謂「三教區」(Trois-èvêchés) ,在三地實行軍事、財政和司法權利。當地民眾之所以同意由法國接管,主要因為他們懷有對抗天主教皇帝與諸侯的目的。然而,法國人的目的卻並不是「代理」,他們的目的是直接占有,所以並沒有準備什麼時候放棄「代理」。三十年戰爭期間,利用戰場上的勝利,法國占領了帝國迄今所有的大部分阿爾薩斯(1639年)、松德郜(1646年)和「同盟十城」(Décapole)。在簽署結束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談判過程中,法國代表不僅促使帝國承認這些地區的所有權利永久性地歸予法國國王,而且關注《和約》文本對「三教區」的稱謂和表述,以便日後在「三教區」的名義下擴大占領區。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法國果然以梅茨、圖爾和凡爾登主教區為主要線索,推行「重並政策」(Reunionspolitik) ,擴大占領區,試圖將其東部界線推進到萊茵河邊。
「重並政策」是由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政府制定的武裝擴張政策。在這種政策的統治之下,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在17世紀後期,法國連續發動了四次「重並戰爭」,因而使「戰爭」成為這一時期德國與法國關係史的主要內容。
第一次,所謂「遺產戰爭」(Devolutionskrieg,1667—1668)。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以西班牙已故國王腓利普四世的女婿的名義,要求繼承西班牙「遺產」,於1667年春天將軍隊開進尼德蘭。戰爭爆發。在西班牙聯合荷蘭、英國及瑞典的反擊下(帝國沒有派兵介入) ,法國沒有如期得到尼德蘭。1668年春天,法國與西班牙籤訂《亞琛和約》(Frieder von Aachen) ,法國獲得西班牙在弗蘭德爾的12個要塞。
第二次,所謂「荷蘭戰爭」(Hollndischer Kriege,1672—1678)。「遺產戰爭」之後,路易十四認為荷蘭是他得不到「遺產」的最大障礙,因此,1672年夏天,他親自率領軍隊進入下萊茵,引發了「荷蘭戰爭」。與荷蘭緊鄰的科隆和閔斯特支持法國,英國與瑞典也為了自身的利益站在法國一邊。此時,皇帝擔心法國稱霸歐陸,所以放棄了中立立場,聯合西班牙和布蘭登堡,共同對抗法國。法國沒有如期戰勝荷蘭。1678年夏天,法國與荷蘭簽訂《尼姆韋根和約》(Friedensvertag von Nim wegen) ,法國獲得荷蘭少量的海外殖民地,並獲得西班牙的弗朗什孔泰、弗蘭德爾和埃諾地區的部分城市。神聖羅馬帝國除了割讓弗萊堡以外還喪失了一些權利,因此稱該項《和約》為「困難的、不可靠的、敗壞國家和破壞聲譽的和約」。
第三次,所謂「重並戰爭」(Reunionskrieg,1683—1684)。通過上述兩次戰爭,路易十四雖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還是獲得了許多土地,他深知哈布斯堡統治王朝不會對此保持沉默。為了加強在東部邊境的防禦,法國國王在沒有任何藉口的情況下,於1681年秋進駐了帝國城市斯特拉斯堡。由於土耳其人的進攻,直到1683年秋哈布斯堡皇帝才得以支持西班牙及其尼德蘭向法國宣戰。戰爭爆發。在這次戰爭中,法國的目的暫時達到了。1684年秋,法國與帝國及帝國代表的西班牙籤訂《雷根斯堡停戰協議》(Waffenstillstand von Regensburg) ,法國獲得帝國的斯特拉斯堡和盧森堡,有效期20年。
第四次,所謂「九年戰爭」(Neunjhriger Krieg,1688—1697) ,即法國人稱謂的「大同盟戰爭」(Krieg der Groen Allianz) ,德國人所說的「普法爾茨繼承戰爭」(Pflzischer Erbfolgekrieg)。上述三次戰爭使路易十四看到神聖羅馬帝國對抗勢力的遞增:從不介入到弱勢干涉,直到有能力將他占領的地區限制在20年之內。因此,為了遏止帝國、進一步控制德意志諸侯,路易十四世以支持科隆選侯為藉口,於1688年秋將軍隊開進了科隆市。戰爭爆發。在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的主導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英國、薩伏根依以及布蘭登堡、薩克森和巴伐利亞等等加入了反法陣營。路易十四的「重並政策」遭到挫折。1697年秋,交戰雙方簽訂《里斯韋克宮和約》,法國獲得包括斯特拉斯堡在內的阿爾薩斯地區,但同時放棄了在前幾次戰爭中占領的土地。
除了爭奪領地以外,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初期,在路易十四統治下,法國在歐陸確立霸權的措施還有控制德意志事務一項,其具體表現可以概括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方面,法國試圖在國際事務中排擠統治德國的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這一方面,法國的外交取得了兩次重要的勝利。
一次,法國成功地阻止了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皇帝向西班牙國王提供援助。如前述,1635年,為了奪取尼德蘭和義大利的部分土地,法國向西班牙宣戰,遭到西班牙和奧地利兩個哈布斯堡王朝的聯合抵抗。但是,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奧地利對西班牙的支援逐漸減弱,其中除了帝國的物力和財力匱乏以外,法國的外交活動從中起了很大的作用。1658年,法國首相馬扎林(Mazarin,1602—1661)成功地使法國加入德意志諸侯的「萊茵同盟」,並使這個德國的同盟成為法國打擊哈布斯堡勢力的有力工具。在第二年與西班牙籤訂《庇里牛斯和約》時,法國果然成功地控制了西屬尼德蘭,將神聖羅馬帝國的影響排斥在外。另一次,法國成功地阻止了哈布斯堡王朝對德意志北方各邦的影響。1655年,為了奪取波羅的海沿岸土地,瑞典入侵波蘭立陶宛,第二次引發北方戰爭(Zweiter Nordische Krieg)。作為這場戰爭的重要參與者,奧地利努力要成為反瑞典陣營的核心力量。然而,這種努力因為法國的外交活動而沒有成功。法國站在瑞典的立場上,一邊利用「萊茵同盟」的盟約,使不萊梅和費爾登保持中立,以避免加強瑞典的勢力,一邊離間布蘭登堡與奧地利的關係,並瓦解波蘭與奧地利的同盟,同時還與荷蘭和英國簽訂了「海牙協議」(1659年) ,使之保證不干預北方事務。如此一來,在1660年簽訂停戰的《奧利法和約》(Vertrag von Oliva)時,沒有參加戰爭的法國,成功地將奧地利的影響排斥在外,儘管後者曾經在戰場上浴血奮戰並取得勝利。至此,奧地利不僅在西方失去了西班牙盟友,而且在北方失去了影響力。奧地利通過在西方支持西班牙和在北方打擊瑞典以消除或減弱法國掌控德意志事務的外交政策遭到失敗。
另一方面,法國試圖在德意志事務中架空哈布斯堡王朝。然而,在這一方面,法國沒有成功。有一件事表明了法國的失敗,即法國沒有能夠阻止哈布斯堡家族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如前述,早在1654年帝國皇太子費迪南德去世以前,帝位繼承問題就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在位的皇帝費迪南德三世希望他的另一個兒子弗蘭茨(Ferdinand Franz,1633—1654)繼承皇位,得到巴伐利亞選帝侯的支持;美因茨選帝侯則希望皇帝的弟弟利奧波德·威廉(Leopold Wilhelm,1614—1662)稱帝。無論是皇帝的次子還是皇帝的弟弟,他們都是哈布斯堡家族的人,這是法國不願意看到的。因此,法國提出了第三位候選人。開始時,它提出的是巴伐利亞選帝侯費迪南德·馬利亞,但遭到候選人本人的拒絕。接著,它又推出普法爾茨諾伊堡的腓利普·威廉。這兩位候選人都出身於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一直是哈布斯堡家族的競爭者。當然,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也自認為可以做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為了不讓哈布斯堡人繼續頂戴皇冠,法國特別派出兩位公使介入皇帝的選舉。他們積極地在選帝侯中活動,兼用威脅和利誘的方法,但是只爭取到科隆選帝侯一人的支持。大多數選帝侯的票投向了皇帝的次子。哈布斯堡王朝仍然是德意志事務中不可輕視的力量。
第三方面,法國試圖調解德意志諸侯的領土糾紛。在這一方面,在許多糾紛中,法國儘管不是唯一的,有時甚至不是主要的調解力量,但是它畢竟參與了一系列與德意志諸侯相關的領地糾紛,擴大了影響。
按時間順序,例如在1660年,主要通過法國的調解,布蘭登堡將前波莫瑞退給瑞典,暫時將北部德國維持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秩序之中。情況是,瑞典在三十年戰爭期間占領了這個地區,戰後得到國際承認,布蘭登堡在北方戰爭中奪得此地。又如在1664年,主要由法國通過執行所謂「1624年標準年」的規定,成功地迫使愛爾福特回歸美因茨大主教區。法國還站在美因茨一邊,使普法爾茨廢除了「捕捉法」,暫時維持了帝國和平。情況是,普法爾茨選侯邦實行「捕捉法」,目的是驅逐邦內非法移民,打擊私生子,結果導致其周邊邦國的反對,因而引起械鬥。美因茨選帝侯藉機成為反對普法爾茨的領袖。還如在1665年,法國介入調解,使閔斯特侯爵主教放棄對於邊界領土的要求,中止其與英國聯盟與荷蘭作戰的行為,暫時避免了萊茵河下游地區捲入英國與荷蘭的第二次戰爭之中。再如在1666年,通過法國的參與,瑞典放棄不萊梅,承認其直屬帝國的地位,暫時制止了以布蘭登堡為首的荷蘭、丹麥、韋爾夫王朝邦國聯合奪取不萊梅的戰爭。同一年,法國還參與了《克雷弗和約》(Frieden von Kleve)的簽訂,使半個多世紀以來相互爭奪岳父遺產的布蘭登堡選侯與諾伊堡普法爾茨公爵達成協議,前者繼承克雷弗公國,後者得到於利希貝格公國,雙方暫時停止爭鬥。等等。
總之,路易十四統治時期的法國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保證國的身份破壞了由這個《和約》建立起來的國際政治秩序,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因此而成為法國犧牲的對象。一方面,帝國的西部區域成為法國擴展「自然疆界」的戰場。不僅帝國的權利屬地,而且帝國的勢力範圍,都在法國進攻的計劃之內。另一方面,德意志的分散政治成為法國施展「歐陸霸權」政策的舞台。不僅帝國的皇帝和選帝侯,而且德意志的諸侯和教會,都是法國拉攏或排擠、利用或清除的政權力量。在法國的外交活動中,德意志完全失去了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基礎,失去了整體性權益。
三、奧斯曼,帝國與之競爭在東南歐的勢力範圍
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從16世紀初開始成為奧斯曼帝國(Osmanisches Reich,1299—1922)在西方擴張中的直接對手。
概括說,1359—1389年,奧斯曼帝國自小亞半島向西擴展至巴爾幹半島;1402—1413年,迅速恢復了一度被蒙古軍隊占領的小亞細亞半島的統治,並以此為根據地,在1430年以前幾乎占領了整個拜占庭帝國(Byzantinisches Reich,395—1453)。從這個時候開始,奧斯曼帝國擴張的矛頭越來越明確地集中指向歐洲的東南部,在那裡,起初只有匈牙利人在進行艱難的抵抗。1453年,在「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MuhammadⅡ,1432—1481,1451—1481年在位)的親自率領下,奧斯曼軍隊占領了拜占庭帝國的首都君士坦丁堡。近千年來的歐洲基督教對抗伊斯蘭教的強固堡壘被攻克。穆罕默德二世將穆斯林帝國的首都遷至君士坦丁堡,將其更名為伊斯坦堡,並為自己的蘇丹頭銜加上了羅馬皇帝的冠冕。顯而易見,土耳其蘇丹的統治目標是東羅馬帝國。因此,在接下來的半個世紀中,除了庫爾德斯坦、敘利亞、巴勒斯坦、希賈茲和埃及(1512—1520年)等亞非地區以外,巴爾幹半島的大部分(1460年以前)以及直到匈牙利北部的東南歐地區也都被划進奧斯曼帝國的版圖之中。「立法者」蘇萊曼一世(SuleimanⅠ,1494/1496—1566,1520—1566年在位)上任後,奧斯曼帝國展開更大規模的對外擴張;此時正值歐洲宗教改革運動時期。
在蘇萊曼一世的統治下,奧斯曼帝國從兩個方面與神聖羅馬帝國正面衝突。
一方面在陸地。1521年,奧斯曼的帝國軍隊攻克了基督教世界的重鎮貝爾格勒,繼而由此一路向北,占領了匈牙利大部(1526年) ,並兩次兵臨維也納城下(1529年、1532年) ,直到1541年與哈布斯堡王朝達成停戰協議。根據這份協議,奧斯曼帝國承認神聖羅馬帝國對於匈牙利西部土地的占有,條件是每年繳納固定貢金。20年後,即在1562年,蘇萊曼一世憑藉戰場上的優勢迫使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費迪南德一世簽訂了相同的停戰協議。後來,於1568年,蘇丹塞利姆二世(SelimⅡ,1524—1574,1566—1574年在位)又與皇帝馬克西米連二世簽訂《阿德里安堡和約》(Frieden von Adrianopel) ,內容仍然是維持此前商議的匈牙利邊界,前者向後者繳納年貢。該項《和約》的有效期在1576年和1584延長了兩次,每次都是8年。
另一方面在海上。1522年,蘇萊曼一世授命海盜首領巴巴羅薩·海雷丁(Barbarossa Hayreddin,1478—1546)率領奧斯曼帝國艦隊進攻地中海東部的羅德島。這是基督教聖殿騎士團的駐地。由此開端,奧斯曼帝國一邊建設和擴大海軍,一邊攻占島嶼,截搶船隻,逐漸成為地中海東部的霸主。對於日益增強的穆斯林海上勢力,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爾五世統治下的西班牙為首,基督教各國組成聯軍,在海軍上將A.多利亞(A.Doria,1466—1560)的率領下予以對抗。1535年,西班牙的艦隊在突尼西亞取得一次重大勝利。然而,在第二年,即在1536年,信奉基督教的法國與伊斯蘭教的奧斯曼帝國訂立同盟,意在從東、西兩面夾擊哈布斯堡王朝。在此之前,法國已經開始與土耳其聯合行動,於1528年在熱那亞的援助下,打擊西班牙、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的聯合艦隊。在這之後,法國還是與土耳其聯盟,於1538年發兵進攻威尼斯。正是在153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派出的、以西班牙為主的多國聯合艦隊在普雷維扎海戰(Seeschlacht von Preveza)中遭到慘敗。土耳其海軍確立了其在地中海上的制海權,直到1571年。後來,法國又在1542年與土耳其聯合進攻那不勒斯、西西里和尼斯,促使天主教的西班牙與基督教的英國聯合對抗,最終放棄對義大利的要求。
顯然,在宗教改革運動初期,神聖羅馬帝國與奧斯曼帝國的關係與匈牙利、與法國緊密相關。對於匈牙利,神聖羅馬帝國與奧斯曼帝國因為要瓜分土地而進行戰爭。對於法國,兩大帝國都有與之結盟的動機,或同宗教友,或地中海利益,反之,也都有與之為敵的理由,或宗教衝突,或霸權爭奪。法國將土耳其人引入歐洲國際事務。宗教改革運動後期,隨著匈牙利內部分裂及叛亂的加劇,隨著法國與土耳其聯盟的結束(1544年) ,神聖羅馬帝國與奧斯曼帝國的關係日愈緊張。三十年戰爭爆發前夕,雙方的大規模戰爭在所難免。
三十年戰爭爆發前夕的兩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魯道夫二世(RudolfⅡ,1552—1612,1575或1576—1612年在位)和他的弟弟馬蒂亞斯(Matthias,1557—1619,1609—1619年在位)對於奧斯曼帝國採取了不同的政策:前者堅決打擊,後者主張妥協。魯道夫二世相信,建立一支十字軍,不僅可以統一基督教國家,而且可以戰勝奧斯曼穆斯林。1593年,藉助波士尼亞求援的機會,魯道夫二世聯合帝國等級、義大利各邦以及羅馬教宗等力量,在波蘭、匈牙利和齊本彪根的支持下,開始了與土耳其的所謂「漫長戰爭」(Langer Türkenkrieg) ,或如史書上稱謂的「十三年戰爭」。雖然魯道夫二世不同意1606年結束戰爭的《西特瓦托羅克停戰協議》(Frieden von Zsitvatorok) ,這是由馬蒂亞斯與土耳其人締結的和約,他想繼續戰爭,但是,這份協議使皇帝停止向蘇丹繳納了65年的年貢,條件是皇帝讓出部分邊境土地,並一次性支付20萬杜卡特。為了維護這份《協議》,馬蒂亞斯於1608年聯合匈牙利、奧地利和摩拉維亞各等級,組成「普雷斯堡聯盟」(Preburge Bund) ,並採取武裝行動,向波希米亞進軍,迫使魯道夫二世退位。如此一來,在神聖羅馬帝國與奧斯曼帝國的中間地帶,皇帝與御弟布開了陣地:皇帝與波希米亞為一方,另一方是馬蒂亞斯控制的匈牙利和摩拉維亞。1612年魯道夫二世去世後,馬蒂亞斯繼位皇帝,這些地區全部歸為他的勢力範圍。與此同時,土耳其奧斯曼由於陷入與東方波斯薩非王朝(Safavid Dynastie,1501—1736)的戰爭而幾乎完全不能顧及西方戰事,神聖羅馬帝國藉機鞏固和加強了其在東歐的勢力。
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初期,分別在皇帝利奧波德一世和蘇丹穆罕默德四世(MuhammadⅣ,1642—1693,1648—1693年在位)統治之下,神聖羅馬帝國與奧斯曼帝國展開了新一輪戰爭。導火線出現在齊本彪根。
齊本彪根是匈牙利的組成部分,1526年以後受神聖羅馬帝國的管轄,是奧斯曼帝國長期爭奪的地區。三十年戰爭以前,當地大公積極支持新教事業,與天主教皇帝訂立了《維也納和約》(Frieden von Wien,1606) ,獲得本地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時多次發動人民,展開反對天主教皇帝壓迫和剝削的武裝鬥爭。在三十年戰爭結束的同一年,格奧爾格·拉科齊二世(Georg Rákóczy,1621—1660,1648—1660年在位)成為齊本彪根的侯爵。自上任的第一天起,拉科齊就明確地表明了其統治目標,即統治波蘭。為此,他一邊謀求與多方結盟,謀求結盟的對象包括哥薩克首領、摩爾多瓦侯爵、瓦拉幾亞王子以及瑞典國王等,一邊謀求武裝進攻波蘭,成為波蘭國王。終於,在1657年,作為瑞典國王卡爾十世(KarlⅩ,1622—1660,1654—1660年在位)的同盟者,拉科齊二世藉助「第二次北方戰爭」的機會率兵侵入波蘭。然而,雖然齊本彪根的軍隊在戰場上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但侯爵本人卻沒有能夠戴上波蘭的王冠。不僅如此,隨著波蘭反抗勢力的增強,隨著波蘭的奧斯曼帝國援軍的到來,特別是,隨著齊本彪根內部反戰情緒的高漲,拉科齊二世的軍隊一步步地敗退。1660年戰爭結束的前夜,拉科齊已回天無力,在一次戰役中負傷身亡。土耳其人占領了奧拉迪亞要塞,以此為根據地建立同名的奧斯曼帝國統治區(直到1692年)。此時,齊本彪根內部出現了分裂。其中,奧斯曼帝國扶持的一派以米沙艾爾·阿帕菲(Michael Apafi,1632—1690)為首,1661年被選為拉科齊二世的繼任侯爵,另一派得到神聖羅馬帝國的支持,其首領是J.凱梅尼(J.Kemény,1607—1662)。兩派相互以武力對抗。後來,由於J.凱梅尼於1662年戰死沙場,所以奧斯曼帝國通過M.阿帕菲控制了匈牙利齊本彪根的大部分地區。
在這種情況下,克羅埃西亞向神聖羅馬帝國發出呼求。1661年,在其首領N.齊林斯基(N.Zrinski,1620—1664)的率領下,克羅埃西亞將士在穆爾河(Mur)與德勞河(Drau)交匯處建立要塞,以此為根據地在土耳其人統治區進行搶劫和掠奪,目的是促使神聖羅馬帝國向奧斯曼帝國開戰。對於他們的呼求,皇帝利奧波德一世認為是打擊土耳其人的機會。因此,他召開緊急帝國議會(1663年) ,呼籲帝國等級徵召帝國軍隊,向奧斯曼土耳其人發起進攻。如前已述,巴伐利亞、布蘭登堡、薩克森以及「萊茵同盟」諸邦都迅速地派出軍隊。作為「萊茵同盟」成員的法國也派出6000兵士參與對土戰爭。經過激烈的戰爭之後,兩大帝國於1664年締結《瓦斯瓦爾停戰協議》(Frieden von Eisenburg) ,商定雙方停戰20年。據此,土耳其人得以繼續占有齊本彪根,但必須從此地撤軍。對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來說,在軍事優勢情況下簽訂停戰協議的原因,除了物力財力幾被耗盡、匈牙利貴族的陰謀活動以外,更重要的是法國的介入。
總之,穆罕默德二世統治時期的奧斯曼帝國加強了向東南歐進攻的政策,以哈布斯堡皇帝為領導核心的德意志邦國處在伴隨著抵禦法國的、與土耳其人進行決戰的前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