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德意志經濟:凋敝和重建 一、戰爭結束時的德意志經濟
2024-10-09 05:24:51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三十年戰爭爆發以前,大致從16世紀中期開始,德意志地區的經濟狀況開始出現落後於大西洋沿岸各地的趨勢,其主要表現在財富減少和經濟發展極不平衡。
三十年戰爭爆發前夕,德意志兩個財富集中區域的經濟發展基本上已經衰落,一個是南部城市區,另一是波羅的海商貿區。
在南部城市區域,經濟發展衰退,及至停頓。以奧格斯堡的富格爾家族(Fugger)為例。16世紀中期以後,富格爾家族不僅由於鐵製武器的廣泛使用導致其在東歐的銅礦貿易迅速衰退終至停頓,不僅由於美洲白銀的大量湧入歐洲而導致其在中歐的銀礦經營很快枯竭甚至停產,而且由於哈布斯堡在西班牙的皇帝和在奧地利的君主雙雙破產而導致其整個金融銀行業逐漸衰落直至癱瘓。1563年,已經宣布破產的西班牙哈布斯堡政權欠了富格爾家族444餘萬弗羅林;1574年,沒有宣布破產的奧地利哈布斯堡開始連續向富格爾借貸,直達61餘萬弗羅林。三十年戰爭之前,富格爾家族,這個曾經在紡織業、礦業、銀行業以及國際貿易中的德意志巨富,已經失去了財富,不僅再也無力支持哈布斯堡皇帝進行戰爭,而且其在西班牙的財產幾乎完全被熱那亞人所控制,甚至在德意志故土也難以自保、自養。
在北部波羅的海區域,情況大致與南部城市相似。以斯德丁的羅伊茨家族(Loitz von Stettin)為例。16世紀中期以後,羅伊茨家族不僅被迫退出了早自1505年起就開始的海外貿易,而且其在1586年籌劃的、通過壟斷世界胡椒貿易而再次起身的行動也遭到失敗。三十年戰爭爆發之前,羅伊茨家族,這個曾經有「北方的富格爾」之稱的通過漁業、鹽業、商業、銀行業致富並一度掌管斯德丁市政、以財富參與「第一次北方戰爭」的家族,已經失去了財富,不僅失去了在中歐鹽業貿易的壟斷地位,而且失去了在北方沿海各地遠航貿易的引領作用。
德意志兩大財富區域在三十年戰爭前夕衰落的原因主要可以列舉三條。(1)歐洲大陸和波羅的海遠離當時的世界貿易中心,地理位置處於劣勢;(2)長期以來哈布斯堡王朝將帝國的利益置放在西班牙和奧地利的利益之後,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不斷削弱德意志民族的經濟利益;(3)兩大財富區域的緊密關聯:北德城市對於南德城市貸款的依賴導致同榮共損。
同樣在三十年戰爭前夕,德意志另有三類個別的城市出現經濟繁榮。一類是藉助於英國和尼德蘭的資本並與之一起分享德國的進出口、主要通過造船和航運等行業得到蓬勃發展的漢堡、不萊梅和呂卑克等原來的漢薩城市;二類是藉助於邦國諸侯和教會貴族的聲望資本、主要通過金銀裝飾和武器製造等手工業興盛而繁榮的奧格斯堡和紐倫堡等內陸城市;三類是藉助於國際商業博覽會而迅速增加人口、積聚財富的美因河畔法蘭克福和萊比錫。除了這三類城市以外,其他城市也是地方性發展。就是說,德意志城市的經濟領導和經濟力量均在邦國的範圍圈定之內。結果是某些德意志邦國藉助城市維持著龐大而奢華的官吏階層和貴族財政,它們獨自生存,各自發展。這是持續了30年的歐洲國際爭霸戰爭以德意志的土地為戰場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戰前德意志城市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重要表現。
德意志農村,包括農業和農民的狀況,在三十年戰爭爆發以前也是在不同的地區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大致來說,17世紀初期的德意志農村經濟可以分為三大板塊:以普魯士為核心的東北板塊、以普法爾茨為核心的西部板塊和以巴伐利亞為核心的南部板塊。三大農村經濟板塊分別採取農奴制、僱傭制和租佃制的經營方式。這種狀況是戰前德意志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其主要表現。
經過持續了30年的戰爭以後,在17世紀40—50年代,德國各地呈現出不同程度的戰爭創傷,不同程度的人口損失、耕地荒蕪和商貿挫折,加強了德意志經濟不平衡發展的趨勢。
三十年戰爭結束初期,從整體上說,德意志的農村人口減少約40%,城市人口減少約33%,其主要原因是瘟疫和饑荒,其次是戰爭殺傷。下表列舉的是德意志人口損失最慘重的地區:
下表以諾德林根為例,看當地人口在1622—1649年間的損失情況:
表中可見,諾德林根每年都有人死去。事實是,這裡不是每年都出現戰鬥或戰役。除了1634年發生了哈布斯堡皇帝與瑞典國王之間的諾德林根戰役(Schlacht von Ndlingen) ,死亡人數為1821人以外,其他年份的死亡原因均是以黑死疫為主的、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其他因素。
人口損失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耕地面積下降。根據四種程度不同的人口損失,耕地面積的損失也呈現出不同的程度。
最重的、人口損失超過60%—70%以上的地區是:北部,梅克倫堡和波美拉尼亞;中部,薩克森公國和薩克森選侯國的西北部;中部,特里爾、普法爾茨和符滕堡。其次,人口損失在50%左右的地區,從北向南,有布蘭登堡、馬格德堡、黑森、巴伐利亞、法蘭克尼亞和洛林。較輕的、人口損失有10%—30%的地區,從西向東,包括閔斯特、於利希貝格、薩克森選侯領、西里西亞和波希米亞。不萊梅、呂內堡和威斯特伐利亞的人口損失也在10%左右。戰爭期間沒有造成人口減少反而增加的地區是北部的霍爾斯坦、下薩克森,南部的瑞士、蒂羅爾和奧地利。
在人口損失最重的地區,耕地大片荒蕪,甚至在某個年份某個區域,土地荒蕪幾近100%。相應地,在人口損失較輕的地區,耕地面積也相應地荒蕪較少。與此相伴隨,戰爭也在村落農戶中留下不同程度的災難痕跡。許多靠近戰場的、大道兩旁的村莊,在戰爭期間一度空無一人,在戰爭結束後的許多年裡,又因為缺少農具、耕畜、種子和人力而仍然炊煙稀薄。許多被軍隊長期占領的村莊,在戰爭中遭到嚴重的破壞,在戰爭結束後的許多年裡,還因為軍稅或防禦費、為自保而付出的饋贈或進獻等等而仍然深陷困境。許多在戰爭中由於外國軍隊占領降低了收成、喪失了穀物出口能力的村莊,在戰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又因為相關商品的進口、人力缺乏和土地價格下降等等因素而遲遲無力恢復生產。
與此同時,在那些較少或者沒有遭受戰爭創傷的地方,城鄉經濟的發展基本延續戰爭以前的態勢。在某些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在戰爭期間甚至出現了經濟繁榮的景象。例如下薩克森的奧爾登堡。奧爾登堡在戰爭中保持中立,表示不向戰爭的任何一方提供兵卒。但是,在戰爭中,它先後向斯德哥爾摩、維也納和倫敦(London)贈送大量的錢款和馬匹,還向在戰爭中迅速崛起的不倫瑞克提供貸款。結果是,不僅這個地區在戰爭中完好地保存了其宮殿、城堡、教堂以及民居,而且奧爾登堡市還在戰爭結束時獲得了徵收威悉河關稅的特權(1648年)。顯然,這個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因為戰爭而獲得了儘管時間較短的經濟增長。另外還有些在戰爭中受傷較重的地方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而很快恢復了戰前的經濟面貌。如陶伯河畔的羅騰堡。這是一個帝國城市。在戰爭中,它失去了人口的50%左右,並失去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然而在戰爭以後,由於皇帝的扶持很快地出現了經濟上的繁榮。
除上述以外,德意志經濟發展不平衡的趨勢還有一定程度的宗教因素的推動。
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初期,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範圍內,天主教徒占總人口的58.6 %,新教徒占41 %。另有1 %的猶太人。其分布情況大致是,從西向東,在今天的盧森堡和比利時地區,幾乎100%的居民都是天主教徒;在巴伐利亞、奧地利以及波希米亞、摩拉維亞和上西里西亞,人口的90%信奉天主教。在北部,在下薩克森和上薩克森,差不多所有人都是新教徒。在帝國的其他地區,教派混居的情況比較多。猶太人一如既往地散居各地。他們一般生活在帝國的騎士領地和大城市,如在阿爾托納、漢堡、柏林、曼海姆、美因茨、法蘭克福、維爾茨堡、班貝格、菲爾特、布拉格和尼科爾斯堡等等都有猶太人社區。由於不同的原因,如德國西北部的天主教徒由於優越的地理位置,又如萊茵河下游的改革派信徒由於與荷蘭同宗教友的密切聯繫,再如猶太人的經營理念等等,戰爭結束以後不久,德國的許多帝國城市和諸侯邦國都迅速地聚起財富,使德國的經濟很快地湧現新的增長點。
當然,不是所有地區的經濟衰退都是戰爭破壞的結果,但戰爭加重了德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尤其是農村經濟,戰前已經顯示出來的不同地區的不同經營方式,戰後變化很小。在相當長時期內,東北部的農奴制、西部的僱傭制以及南部的租佃制都得到了固定性發展。直到18世紀中葉以前,土地產權在德國各地都幾乎沒有發生令農民改變現狀的更迭。
二、戰後經濟恢復措施
從整體上說,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德意志經濟得到了迅速的恢復;農業在1680年前後、手工商業在1670年前後均達到戰前水平。其間,各地邦君領主採取了不同的經濟恢復措施。
在農業領域,各地邦君領主為恢復生產而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三個方面:緩解債務、鼓勵墾荒和提倡擴大農副業生產。
一方面,對於農戶的地產債務,最早採取緩解措施的是巴伐利亞選帝侯馬克西米連一世。1634年,在瑞典軍隊第一次在這裡與帝國軍隊發生戰鬥之後,面對人口損失了大約一半的廣大農村,在選帝侯的直接主持下,巴伐利亞政府頒布政令,允許農戶延緩償還債務,並允許負債貸款,同時禁止各地領主強迫農民還貸,特別禁止領主迫使農民用生產必須的糧食和牲畜進行貸款抵押。戰爭結束以後,巴伐利亞政府繼續強制實行延長農民債務期限的政策,幫助農民儘快恢復生產。1649年,即在戰爭結束後的第二年,巴伐利亞就已經將戰時普遍徵收的「宮廷特別稅」改為墾熟土地的「田畝稅」,有效地促使農業生產進入正軌。除巴伐利亞以外,德國的其他邦國也程度不同地採取了減輕農戶債務的措施。在帝國範圍內,1653—1654年的雷根斯堡帝國議會上做出決議,宣布帝國的所有地產債務均可延期10年償還,同時宣布免去貸款全部利息的四分之三。這項決議在南部的兩個帝國行政區,即在士瓦本和法蘭克尼亞得到貫徹實行。其他遭受戰爭侵害的帝國行政區一般由邦君主持發布類似的邦國法令。
另一方面,對於戰爭中拋荒的耕地,大致說,德國的邦君領主主要採取了兩種鼓勵墾荒的措施。一種,允許貴族兼併土地、建設莊園,特別在北部諸邦內實行;另一種,鼓勵墾荒、穩定農戶,主要在南部的巴伐利亞、普法爾茨選侯領內落實。
具體說,德國北部的布蘭登堡、梅克倫堡、波美拉尼亞等許多領地邦國在三十年戰爭中遭受了慘重的破壞。普通農民不僅命如危卵,難以生存,而且遭受各類貴族的驅逐,失去土地。農戶數目逐年下降。在戰爭後期,特別在戰爭結束以後,大批農民又遭到無理由的強迫,他們被強迫耕種貴族以各種方式兼併的、以莊園形式經營的荒蕪土地。這個過程普遍得到邦君的支持。在邦君的授意下,邦國政府頒布法令,支持貴族兼併無主土地,並允許他們在自己的莊園產業中役使農民。典型的例子,如梅克倫堡在1645—1654年間、布蘭登堡在1651年頒布的「傭工令」。
布蘭登堡及梅克倫堡等北部邦國通過僱傭法令,使戰期及戰後獲得土地的貴族合法地占有農民的人身,將農民變成依附於自己的,或說依附於莊園主的農奴。到17世紀末,在德國的北部,特別在東北部,以農民農戶為生產單位的農業生產形式基本上被以貴族莊園為單位的經營形式所取代。村莊的主要人口是農業僱工,村莊的管理者主要是戰後形成的莊園貴族,包括投資土地的城市貴族以及購買負債或荒蕪土地的官僚貴族和軍事貴族。通過邦國政府支持兼併土地、建設莊園的措施,在短時間內,德國北部的大片荒地得以耕熟,單位面積產量增加。據統計,到17世紀末,貴族的農村產業上升了不少於50%。結果是,一方面,德國北部的農產品在國際穀物市場占據了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握有一定資本的土地貴族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工商企業家的行列之中。到18世紀中葉,德國北部的土地莊園經濟發展到歷史上的最高峰。
德國南部的巴伐利亞、普法爾茨等領地邦國也在三十年戰爭中遭受了慘重的破壞。為了減少戰爭損失,在戰爭期間及戰後,大多數邦君領主都公布並實行了恢復土地耕種的辦法。以巴伐利亞為例,德國南部鼓勵墾荒的主要辦法是助使農民獲得土地耕種權。
巴伐利亞農民的土地耕種權主要分有四種,即繼承權、采邑權、依附權和恩地權。繼承權是自由農民可以繼承耕種某塊固定土地的權利;采邑權和依附權是租地農民終身而止的土地耕種權,名稱的區別僅僅指這項權利的來源區別;恩地權是農民的定期租佃權。不擁有某種權利的農民不得耕種土地。為了鼓勵農民耕熟荒地,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邦國政府責令「邦國土地局」調查邦國直屬荒蕪土地的情況,以免稅或減少稅額和役務為條件,促使原來的領主回歸經營,或招標吸引新的土地領主。領主們可以根據土地原有農戶的情況,商定契約,重申或新立該農戶的某種耕種權。對於非直屬邦國的荒蕪土地,邦國政府有權占有無主地塊,納為直屬領地,同時對於有主地塊,則以減輕公國稅務的方式,鼓勵墾荒。就農民來說,其中,凡在戰爭中喪失土地占有權的農民,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能力繼續自耕,一般將土地占有權交託給某位領主,自己以繼承權為前提繼續耕種。同時,凡在戰爭中喪失土地耕種權的農民,在大多數情況下通過支付一種稱為「勞得民」(Laudemien)的手續費而重新獲得土地的耕種權。勞得民的額度在三十年戰爭以前,即在1616年由邦國政府規定為交易地產總值的5%左右,但在戰爭期間及戰後初期,有些地方減少到2.5%左右。減少了一半。就貴族領主來說,其中,許多在戰爭中受到創傷、生活日益貧困的貴族,一般通過拍賣保護權(1650年)和限定繼承權(1672年)來維持其對於土地的占有權。同時,還有許多貴族即使讓出了某種權利,仍然不得不讓出部分土地以維持生活。貴族們喪失的土地一般落入兩類人手中,一類是修道院僧侶,另一類是工商、官僚和軍事貴族。在巴伐利亞,這兩類人獲得土地以後,不是像在德國東北部那樣建設和發展莊園經濟,而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通過恩地權將土地出租給農民。在戰爭結束初期,這些土地常常被政府劃為荒蕪土地,因而得到免稅或減稅的待遇,農民負擔相對較輕。通過邦國政府鼓勵墾荒、穩定農戶的措施,在短時間內,德國南部的大片荒地也得以耕熟,單位面積產量同樣也大大增加。據統計,到17世紀末,在巴伐利亞,59%的墾荒土地由租佃小農耕種,10%由中等佃農租用,另有18%是大佃農的耕地。結果是,以巴伐利亞為代表的德國南部諸邦成為比較保守的封建領地。到18世紀中葉,德國南部的租佃制經濟發展到歷史上最僵化的時期。
還有一方面,對於提倡擴大農副業生產,德國各地邦君所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支持引進新的作物、經營新的副業和移入新的人口。
首先,關於引進新作物。15世紀末歐洲海外新航路開闢以後,主要來自美洲大陸的農作物在德國逐步傳開,其中土豆一度成為戰爭養料而得到廣泛種植。早在三十年戰爭第一階段結束的時候,在1623年,阿爾薩斯地區就引進了土豆及其栽培技術。在戰爭的最後階段,土豆種植幾乎遍布德國的中、西部。如果說在戰爭期間土豆的廣泛種植是因為它的兩大好處,一是被戰鬥蹂躪過的地塊仍然可以保證收成,二是根莖與葉蔓分別可以養活人和畜。戰爭結束以後的廣泛種植就是因為它的對於土質和氣候無有苛求的高產量。自1651年起以柏林為中心的德國東北部廣種土豆就是邦君領主指導民眾順利渡過戰後災荒的基本措施之一。除了可以充飢養命的土豆以外,邦君參與引進菸草、果蔬、香草、亞麻等等來自美洲及亞洲和非洲的經濟作物,也為農民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機會。其次,農民的副業,如林牧業、啤酒和燒酒釀造業等等,在1650年以後幾乎在德國各地都得到了諸侯邦君的提倡和保護。還有,隨著新作物的引進,隨著新副業的增廣,在邦國政府的支持下,外來移民,或稱難民,其數量也不斷增加。南部的瑞士、蒂羅爾和克恩騰山區,西部哈布斯堡王室所屬的尼德蘭以及法國,由於各種原因,三十年戰爭前後,從這些地區走出了大批的移民(難民) ,他們大多走進布蘭登堡普魯士和普法爾茨領地,對於當地的經濟恢復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當然,在戰爭結束後初期,在德國的大多數地方,在農業領域裡為恢復生產而採取的措施都沒有直接地改變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換言之,諸如減輕農業債務、扶持莊園主、穩定農戶及引進新作物和鼓勵外來移民、提倡農副業等措施,其結果基本上都是恢復和加強了戰前的生產趨勢。但是,在某些地方,特別在靠近大河出海口的地方,如北部的布蘭登堡、西部的威斯特伐利亞等等,農業生產的恢復措施為部分貴族領主迅速走向重商主義道路鋪設了道路。
在城市經濟領域,德國各地邦君領主在戰爭以後一方面繼續利用戰爭中已經出現了的新的有利發展形勢,另一方面其專制措施在客觀上、在某種角度上刺激了城市經濟的發展。
在歐洲範圍內,在三十年戰爭前後,德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幅度小於其他國家和地區。下表為城市人口所占的百分比。
表中可見,在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初期,具體從1650年到1700年,除西班牙和義大利以外,其他國家的城市人口都有所增長:其中荷蘭增長63.84%、英國增長59.85%、法國增長18.4%、奧地利增長5.85%、德意志增長1.92%。德意志排在最後,城市人口的增長率最低,說明德國戰後經濟恢復期的城市發展滯緩。
為恢復戰後城市經濟,德國各地邦君領主一般都能夠充分地利用和延展戰爭所造成的發展形勢。
一方面,在戰爭期間,德國許多重要城市的行會制度遭到破壞,新的、有一定自由度的城市經濟模式獲得了有利的發展空間。對於這一點,德國的大多數城市都沒有在戰後恢復行會制度,這是有利於城市發展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德國許多城市招引以荷蘭人為首的外國工商企業主、殖民者及其資金,並照搬他們的經營方式,使德國的城市工商業出現前所未有的重視外商、外資的現象。戰爭過後,德國擁有出海口的三大河流——萊茵河、威悉河和易北河,其航運和貿易在很大程度上分別被控制在荷蘭人、法國人和瑞典人的手中。沿岸城市的生存、修復及必要的發展,均不同程度地依靠鄰近的外國政權,特別是貿易和轉口運輸的安全經常是由外國人提供的。還有一方面,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定的「教隨國定」(Cuiusregio eius religio)原則相協調,德國許多城市的戰後法規使城市資產逐步穩定下來。當時,維持各地城市發展的基本要素是保障資產,不僅保障原有資產,而且保障戰爭中獲得的資產以及因各種原因、主要是宗教原因而移入的資產。這是許多戰前富裕、戰後衰退嚴重的城市重獲新生的重要措施。
然而,與歐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在戰後經濟恢復的過程中,由於城市的經濟發展被邦君領主所控制,所以不僅發展緩慢,而且異化於西歐經濟發展的主流。
一方面,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德國許多邦君諸侯走上了專制主義道路。為此,他們大興土木,建造首都,豪華裝飾宮殿、花園、教堂和其他公共建築。例如科隆選侯、漢諾瓦選侯等在波恩和赫倫豪森的大規模建設。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促進了造型藝術和工藝美術以及音樂和文學等活動的興盛,更重要的,也帶動了建材和冶金業以及玻璃和各類飾品等等相關經濟部門的繁榮。當然,在此應該特別提醒,在戰後初期城市經濟和藝術發展中作出貢獻的是邦君諸侯,而不是城市富人,德國城市中的富人及富二代更多地將財產移向農村。他們更希望在農莊中舒適地生活。另一方面,由於專制統治的需要,為了掌握財政和軍事力量,諸侯邦君往往聯合起來對城市進行壓迫和剝削。尤其是戰後新建的常備軍駐地和新建的防禦工事,往往就在城市之中或城市近郊,給許多城市造成巨大的壓力和負擔。
一般來說,面對邦君諸侯的壓迫和剝削,德國城市有四種應對結果。一種,沉默著被邦國吞併,如布蘭登堡的赫爾福德(1647、1652年) ;另一種,是在強大的軍事力量面前經過掙扎以後表示屈服,如馬格德堡(1680年) ;還有一種是經過戰鬥之後被強權邦國所占領,如愛爾福特和閔斯特(1661年) ;另有一種是屈服於外國的威脅,如漢堡和不萊梅面對丹麥和瑞典的威脅等等。漢薩同盟中的三個殘餘城市——漢堡、不萊梅和呂卑克,曾經在1630年結成防禦同盟,意在共同抵抗戰爭的侵擾,並在1641年加強了一次盟誓。但戰後不久,在1661年,三城同盟宣布解體,各自採取措施應對諸侯的種種壓迫。無論如何,雖然戰後德國的城市經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除士瓦本等極個別的城市以外,到17世紀60年代,絕大多數城市達到了戰前水平,但是,在整體上,德國城市經濟基本是邦國經濟中的一個附加性支流,幾乎談不上「城市經濟領域」。當然,也有少數城市相對地獨立於邦國君主,可是這類城市常常被深深地捲入某種國際或邦國之間的糾紛,其戰後的經濟發展也是一波三折,舉步維艱。
作為戰後經濟恢復措施的內容之一,在17世紀60年代,德國曾出現一種「聯合經濟」的想法。「聯合經濟」,意即建立帝國統一的經濟體系,其主要代言人是帝國財政學家J.J.貝舍爾(J.J.Becher,1635—1682)和維也納大主教R.Y.施賓諾拉(R.Y.Spinola,1626—1695)。1665年,他們向皇帝與帝國議會提交了一種經濟建設方案,建議德國邦國聯合在帝國的統一經濟法規中,取消境內關卡,對內採取自由市場經濟政策,對外進行統一貿易。然而,諸如帝國統一規劃和管理的方案在當時的德國不可能落到實處。因為如前已述,三十年戰爭以後的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實際上成為奧地利帝國,皇帝實際上是哈布斯堡家族的首領,而帝國內也沒有一個足夠強大的邦國能夠主持落實這種統一的方案。雖然關於對外統一貿易的方案曾經多次通過帝國永久會議立為帝國法規(1676年、1684年和1705年) ,但是,可以肯定地說,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德國的經濟如何發展不再是帝國能夠關注的事務。德意志邦國成為近代經濟發展的承載者。
三、經濟技術:從戰時到戰後
不能否認,自17世紀中葉三十年戰爭結束至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爆發,一個半世紀內,德國的經濟技術沒有出現重大變化。戰前某些已經開始衰退的行業在戰爭中繼續衰退,某些行業則因戰爭而破產。儘管如此,三十年戰爭結束初期,伴隨著戰後的生產恢復,德國的經濟技術雖然步幅不大,但畢竟有所進步。
首先,在農業生產方面。經過持續30年之久的戰爭,德國在16世紀增加的人口,到17世紀中葉基本消失了。戰後人口新的增長點在北部集中於貴族莊園,在南部大多成為小農戶的成員。如此一來,農業人口的增長,在導致穀物、牲畜價格上漲的大前提下,又在北部導致貴族莊園僱農的工資停滯不動,在南部導致農戶的負擔加重。這種狀況不僅標誌著農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而且還標明消費者的購買趨向:寧可購買廉價產品,如穀物和啤酒,也不願購買高價產品,如肉和葡萄酒,而後者又是農副產業的主要成份。這是一種不利的形勢。從整體上說,戰後初期,德國改變這種劣勢的做法,除了更大面積地開墾荒地、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以外,還在生產技術上逐步地、緩慢地從草田兩圃輪作向著三圃制改進,加上牧場和菜園等形成四圃制,以增加單位面積的生產量。其間,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的擴大和新作物的普遍引進,也為土地的充分併合理地利用提供了條件。隨之,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牲畜、黃油、啤酒花、蔬菜和水果以及菸草、啤酒、葡萄酒和亞麻等農村產品。到17世紀末,德國的農業生產具備了可持續性發展的基礎。
兩圃與三圃耕作形式
另外,在礦冶和金屬加工行業,不能否認,在三十年戰爭以前德國處在歐洲的領先地位。漫長的戰爭使德國的主要冶鐵中心遭到嚴重的破壞,戰後的重建處處舉步維艱,一直沒有恢復到戰前水平。雖然如此,這個行業還在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程度的進展。在德意志帝國境內,有的地方其礦冶煉鐵業在戰爭以前曾經因為各種原因開始衰退,經過戰爭便完全停頓,戰後恢復生產極其緩慢,但還是採用了新的高爐技術,謀求發展。如在上普法爾茨。有的地方其大多數冶煉作坊在戰爭以前發展勢頭良好,卻在戰爭中成為廢墟,只有極少數在戰後得到重建,並開始採用新的工場模式進行經營。如在巴登。有的地方其金屬加工業在戰前發展勢頭不大,戰爭期間勉強維生,但在戰後恢復生產期間生產出地方品牌,呈現繁榮景象。如威斯特伐利亞的金屬絲和小環口錘;又如薩克森的白鐵皮等。1627年開始在凱姆尼茨使用的黑色炸藥,戰爭以後較為普遍地用於礦業爆破。在使用黑炸藥的地方,往往同時使用雙面錘,並在通風、排水以及洗礦等等方面採用了較為先進的方法。在德國更多的地方,冶煉和金屬加工業在戰爭之後逐步地以新的工場取代了舊的作坊,利用外國的資金和物資,採用新的技術和設施,逐步地恢復了生產元氣。如黑森的奧登瓦爾德、圖林根的施馬爾卡登和祖爾以及哈爾茨山區等等。當然,也有的地方戰後長時期地沒有能夠恢復生產。如在布蘭登堡和波美拉尼亞地區,因為瑞典的鐵製品在這些地區占據壟斷地位。除此之外,在那些沒有受到戰爭創傷的地方,由於在生產過程中擔心降低質量而堅持採用諸如生吹爐等傳統的生產方式,在17世紀下葉反而沒有得到進步性發展。如在奧地利統治下的阿爾卑斯山區。
還有,在交通運輸行業,由於所處的地理位置及長時期的戰爭,德國在三十年戰爭前後明顯地落後於歐洲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帝國境內,四大河流是主要的運輸通道是萊茵河、威悉河、易北河和多瑙河。戰爭結束以後,由於普魯士擺脫了波蘭的宗主權,布蘭登堡選帝侯主持開鑿了易北河與奧得河之間的「弗里德里希·威廉運河」,開啟了德國開鑿東西走向大運河的先河。至於交通工具,在帝國境內的河流上,所有類型的船隻,在很長時期內都沒有值得一提的改進。古老的木筏、烏爾姆拖船、多瑙河平底船以及駁船等還在載重運行。帝國的區間大道,因為軍隊使用頻繁,所以在戰爭中沒有遭到嚴重的破壞,某些路段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維護。與之相反,村莊和城市裡的道路則或多或少遭到戰爭的破壞。戰爭結束以後,許多邦君領主將所在城市的修建當作是戰後經濟恢復措施的首要內容。城市的鋪石路面得到修護,鄉間小道也得到基本的修整。在帝國境內的各類道路上,馬車是重要的運輸工具。在戰爭以前,德國已經使用新型的裝有防震設施的車輪。起初採用皮帶式,稍後便使用木質或鋼質的防震裝置。這算是戰前交通工具的最大改進。三十年戰爭期間,沉重的、由多匹馬拉的長途運輸車輛已經普遍出現,各地戰用物資主要由這類馬車運輸。除了載貨以外,馬車運輸還用於郵遞和客運。為了客運,許多馬車配上玻璃窗成為轎式馬車。還有不少裝配豪華飾品的工藝馬車。17世紀末至整個18世紀,西歐風行漫遊學習。貴族子弟時興在學校就讀一段時間之後遊歷各國,豪華馬車是他們主要的交遊器具。貴族富人們的馬車除了炫富以外,還常常用於舉行某種禮儀,甚至出租。就境外的交通運輸來說,在戰爭之前,德國西北部的地方統治者已經非常重視港口建設和海船製造。他們著重利用尼德蘭人的經驗,或者疏浚河口、為河床改道,如埃姆登河;或者建設城外港口,如在不萊梅;或者修築房式船閘,如在布蘭登堡。三十年戰爭之後,沿海地區的德國邦君更加注重學習和推廣尼德蘭的造船技術,支持製造更大、更快、更堅固,吃水更深的能夠遠航的海船。是的,他們已經展開了海外貿易的準備工作。
最後,應該提一下武器製造行業。由於戰爭的需要,在三十年戰爭之前及之後,武器的製作技術雖然沒有取得根本性的改進,但是,大炮的重量減輕了,射速提高了,步槍也裝上了刺刀。武器製作技術的提高對於相應的冶煉、鑄造及手工技術發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作為經濟技術發展提高的重要內容,還應包括生產技術的發明和研究出現的一系列成果。
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許多技術工人和發明家、科技研究者,從荷蘭、法國、義大利和英國等當時較為先進的國家來到德國,他們不僅留下了自己的優秀成果,而且還對德國的技術科研人員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法國醫生和自然科學家D.帕平(D.Papin,約1647—1712年)可以作為這方面的代表。因為信奉加爾文教義,作為胡格諾難民,他背井離鄉,長期在德國大學教授數學(自1688年起在馬堡大學,1695年起在卡塞爾大學)。教學期間, D.帕平先後發明了空氣發動蒸汽機(1690—1698年)、高壓鍋(1681年)和大功率中心泵(1689年)。可惜他沒有發明由蒸汽機推動的江河航船。那是一個世紀之後工業革命時期的重要發明。此外,德國哲學家、自然科學家G.W.萊布尼茨(G.W.Leibniz,1646—1716)可以作為德國本土科技發明的代表人物。在其一系列研究和論述中,萊布尼茨曾經設想熱氣發動機、後膛槍、連珠槍以及蘇伊士運河的開鑿方案。他甚至設想過計算機。1681年,為了提取和利用哈爾茨山區的井下水,他設計了一種風力機械。17世紀後期,各種科學雜誌和科技專業辭典也相繼出現。對於進行生產技術發明與研究的動機,或者在改善農耕經營方面,或者在提高手工工場效益、增加商貿海運業收入以及改進勞動工具等等,一般都有明確的實用目的。正如萊布尼茨所說:為了「改善農田耕種、手工工場和商業,總而言之改善食物」。
除了發明和研究成果以外,普及或介紹性的科技著作也成果豐富。在三十年戰爭以前,德國就已經出現了數量不少的工程技術畫冊,其主要內容是介紹和說明某項技術的具體構造和運用。例如以水力、風力、獸力和熱氣為動力的提升機或提水設備,又如夯實機等機器製造以及磨房、鋸木場的基本設施等等。代表作如冶金礦物學家G.阿格里科拉(G.Agricola,1494—1555)的《論礦冶》(De re metallica,又譯《坤輿格致》,1556年)。這是一部涉及冶煉技術和礦冶設備的插圖著作。當然,當時在德國技術界流行的科技書籍大多是從義大利文翻譯過來的。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各類技術文集繼續在德國出現,其內容仍然主要是對某項實用技術的概括說明和介紹評論。代表作如數學家A.奇爾舍(A.Kircher,1601—1680)的《諾亞方舟》(Arca No,1675)。這是一部關於多種機械製造的理論和實際操作的研究著作。此外,紐倫堡銅版刻匠、出版商C.魏格爾(C.Weigel,1654—1725)在親自觀察了德國幾乎所有的作坊工場,在工場師傅的協助下,當場依據實物描繪機械操作圖,並據此編寫了一部配有277幅銅版插圖的《場地書》(Stndebuch,1698) ,詳細地描述了200多種手工工藝和製作方式。與戰前一樣,戰後充斥德國科技界的主要著作也基本都是翻譯本;所不同的是,戰後的譯作多是從法文而不是從義大利文翻譯過來的。
關於三十年戰爭前後德國經濟技術的改進,在此還要贅上一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及強邦君主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應有的支持。戰後經濟恢復期的皇帝利奧波德一世,在其身邊有三位當時最著名的經濟理論家和實踐家。他們是P.W.馮·霍爾尼克(P.W.von Hornigk,1640—1714)、W.馮·施洛德(W.von Schrder,1640—1688)和前面提到的帝國財政學家J.J.貝舍爾。關於他們的施政建議下一章還要述及。在此要談的是,他們都懷有建立科技研究機構和大規模手工工場的設想。其代表性行為,如貝舍爾於1670年提出的建立「機械學校」和生產型大工場的建議。1677年,皇帝接受建議,委託他在維也納主持開建「藝術和機件工場」(Kunst-und Werkhaus am Tabor) ,以製造玻璃器皿,加工毛紡、絲綢織品和皮革製品為主,同時引進和研發新的生產工藝,培訓技術工人。17世紀下半期和整個18世紀,維也納宮廷中聚集了一大批技術人才,包括儀器製造者、機械師、光學儀器製造者和鐘錶製造者等等。其他德國邦君宮廷,如薩克森、布蘭登堡、普法爾茨等等,也都熱衷於聘請科技研究者和發明家。雖然他們的研究和發明常常沒有社會性的實用價值,如上釉的陶器和瓷器、剛玉玻璃和玻璃工藝等,但是這類活動可以從一個角度證明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出現的科技發明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