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12世紀文藝復興 一、知識分子的產生
2024-10-09 05:20:5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2世紀文藝復興」這一概念是美國學者哈斯金斯首先提出來的,他在研究中世紀西歐文化時批駁中世紀是「黑暗的時代」這一傳統的史學觀點。他認為:「14世紀是從13世紀走出來的,就像13世紀是從12世紀中走出來的一樣,在中世紀的文藝復興和15世紀的文藝復興之間沒有隔斷。」毋庸置疑,正如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是連續的一樣,社會文化和思想意識的發展也是具有連貫性的,而且思想文化的發展是與經濟和政治的發展同步進行的。繼第一次拓荒活動之後,11世紀的西歐再次出現了大規模的拓荒活動:法國通過排水改造沼澤地;低地地區圍海築堤造良田;德意志地區則是開始了有組織、大規模地向東部地區殖民;義大利地區蓄水灌溉滋潤土地;英國大量地砍伐原始森林。義大利歷史學家奇波拉認為,在10—13世紀之間,開墾土地的活動已經成為一種經常性的對荒野的征服。
根據德國歷史學家的研究計算,加洛林時期德意志西北部地區的農民家庭中,一個成年人的膳食結構中糧食僅占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是肉類和魚類,這說明當時的土地耕種面積尚很有限。在經過了11、12世紀對林區、沼澤地和荒地的拓墾之後,耕地的面積大幅增加,穀物尤其麥子成為人們主要的食物,最重要的是黑麥、小麥、燕麥和大麥。有的地區,例如在德意志的西南部、萊茵河流域普遍種植斯佩爾特小麥(Dinkel, Spelz),因為這些品種的麥子有較好的烤制和釀製的品質,有些地方還種植了稷。除了穀物以外,菜圃和果園也在很多地區出現,有了各種豆類、白菜、蘿蔔等蔬菜,有了蘋果、梨、草莓、李子、桃、榲桲、核桃等果類。可見,此時人們的膳食結構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12世紀中葉,在一些地區逐漸形成了滿足家庭生活自足之外的專門的果樹種植區,萊茵河右岸從瓦爾魯夫至洛爾希豪森的高地地區、圖林根和愛爾福特等都有了這樣的專業種植區。葡萄種植也大面積地擴大,不僅是在羅馬帝國時期的傳統種植葡萄地區,而且在德意志北部也有了大規模的葡萄種植園。
這個歷史時段拓荒活動所產生的效應是多方面的:首先,拓荒活動擴大了耕地面積、改良了生產工具、改進了生產技術,原始的耕種方式轉變為輪作的二圃制(Zweifelderwirschaft)、三圃制(Dreifelderwirtschaft)以及其他方式的農田作物栽培制,這就使家庭獨立耕種的生產方式成為可能。獨立耕種的生產方式改變了經營土地的方式,徭役莊園(Fronhof)的數量在減少,租佃土地的面積在增加。租佃制的經營方式增強了耕種土地人的自主權,為了能夠充分地利用已有的土地,因地制宜,出現了農作物專業生產區,農產品的交流和交換必不可少,從而促進了社會的流動。社會的流動不僅局限在物品的交換方面,更重要的是在人員的流動方面。人員的流動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員在地域性地流動,即從農村向新興城市的流動,從原有的居住地向新開墾地區的殖民;一是社會階層的流動,不僅原有的農業勞動群體發生了分化,而且還形成了市民、商人、手工業者等新的社會階層。更為重要的是,在西歐社會中還形成一個與社會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新的社會階層——知識分子(Intellektueller)。
知識分子階層的產生源於人們對自我認識的需要,人們在努力滿足物質需要的同時,也在滿足精神和理智的需要。社會經濟活動創造的財富,不僅瓦解了人身依附的封建關係,而且也造成了政治權力的移位。新舊貴族的交替、城市議會的建立,無不與社會財富的增加有密切的關係,人們傳統的權威觀念被動搖,個人的自我意志在被動搖的權威面前越來越強烈地表現出來。耕種土地的自主權、城市行會獲得的自治管理權、城市的自治權都反映了一種自主精神。自主精神與宗教和政治的權威對立,它需要自己的理論和學說與權威對話,在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宗教觀念中也都有了自主的要求,正如曼羅所說:「12世紀文藝復興較為顯著的特點就是自主精神的革命。」人內心的精神生活更豐富了,良知和愛的觀念也開始有了新的內容。法國歷史學家勒·高夫評價12世紀的文藝復興實際上是「社會集體心態的一次大變化」,社會的價值觀和價值趨向都在發生著重大的變化,這種變化最先體現在有關世俗君權與教權關係的爭論上。
二、神學政治理論的辯論
11世紀下半葉開始的主教授職權之爭,從對教會授職權的爭奪激化上升為關於政治權威的激辯,最先發起這場爭辯的是教皇利奧九世進行教會改革的核心人物、紅衣主教希爾瓦坎迪達的洪貝特。在其著名的《斥買賣聖職者》中,他從教職的買賣問題延伸出了有關基督教教會在世俗社會中的權力以及世俗在教會中的地位。他以古代基督教的傳統思想為理論依據,強調天國的權力高於地上的權力,教會是天國在世俗的代理,就像精神統治軀體一樣,教會應該統治世俗世界,因而教會的權力高於世俗君權。世俗掌握教會的授職權是對基督教教義的背叛,也違背了教會的法規。德意志皇帝海因里希四世與羅馬教皇格雷戈爾七世就米蘭大主教的授職權的爭辯轉化為激烈的衝突,引發了持續半個多世紀的主教授職權之爭,尤其是在卡諾沙發生的戲劇性的歷史事件,突顯了世俗君權與教權之間的權利關係,即:誰有權利掌控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權力。1081年,格雷戈爾七世就處以海因里希四世絕罰的問題致信西歐各教俗諸侯,他在信中著重闡述了格拉休斯一世教皇(GelasiusⅠ.,?—496,492—496年在位)提出的「雙劍論」(Zwei Schwerter Theorie)。
格拉休斯一世教皇提出「雙劍論」的依據是《路加福音》中的一段話:「他們說:主啊,這裡有兩柄劍,他對他們說,這就足夠了。」格拉休斯一世認為這段話表明了世上應該有兩種權力,即:上帝授予教士的神權和同時授予國王的王權,這是因為基督教世界是由一個超自然的教會團體和一個人類社會的自然團體組成的二元社會體制。在此後的600餘年,「雙劍論」一直是描述世俗王國和羅馬教會關係的真實寫照。在查理大帝時期,這兩柄劍被看作是皇帝用來保護教會的武器,法蘭克宮廷教士阿爾昆就認為,皇帝應該有兩柄劍,一柄用來防禦教會內部的異端,一柄用來抵禦教會外部的敵人。羅馬教會改革期間,緊緊追隨改革派教皇的樞機主教佩特魯斯·達米亞尼(Petrus Damiani,1006—1072)在一次布道中把兩柄劍比喻為國王(regnum)和教士(sacerdotium)。他宣稱,耶穌對其使徒所說的劍指的是教會和世俗君主這兩種權力。羅馬教會改革時期著名的神學理論家樞機主教洪貝特以聖奧古斯丁的《上帝城》中的理論為依據,闡述世俗和教會之間的關係。他認為,世俗君權和世俗社會的結構要完全效仿教士的統治權和教會的結構,在基督教世界中的國王要服從教士。教皇格雷戈爾七世則進一步認為,在這個社會體制中,享有人類社會自然團體中最高權威的皇帝要服從教士的神權,因為是教士為其施加冕禮,給予其權威。1075年3月的《教皇札記》中較為明確地闡述了這一觀點,在這個有27條的口授記錄中,第一條是「羅馬教會是由主建立的」,第二條為「只有羅馬教皇有權稱『普世』」,第三條是「只有他有權罷免和任命所有的主教」。這是格雷戈爾七世因主教授職權處以海因里希四世絕罰的重要神學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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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的皇帝們在神學政治理論方面也不乏有教會學者的支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義大利拉文納的彼得·克拉蘇(Peter Crassus,?—?),他於1084年撰寫了《為海因里希四世國王辨》(Defenio Heinriciregis)。彼得·克拉蘇以羅馬法為依據,支持海因里希四世的君主權力是上帝賜予的,他享有統治世界、保衛和平、安定社會的權力。他譴責教皇格雷戈爾七世凌駕於上帝所選定的國王之上,對其處以的絕罰違背了法律,是造成帝國混亂和不安定的原因。克拉蘇認為,在人類社會的王國中存在著世俗和教會兩個群體,因此也就有了教會法和羅馬法這兩種類型的法律形式,教會法約束教士的行為,世俗的國度則應該由羅馬法規範。1100年左右,在英國的約克郡流行著一本《諾曼匿名手冊》(Norman Anonymus),其中著重論述國王具有的雙重身份,這也為反駁格雷戈爾七世的言論提供了論點:「國王的權力就是上帝的權力。因為上帝的權力是自身所固有的,通過恩賜給予了國王。因此,國王通過恩賜也就是上帝和基督不是作為一個普通人所作所為,而是通過恩賜成為上帝和基督的那個人的所作所為。」國王通過加冕禮和塗油禮成為上帝在人類社會中的代理人,具有了雙重的性質:自然的人性以及通過恩賜而獲得的神性。君權與教權的爭鬥引發了在神學領域的大爭論以及對羅馬法的研究。
三、外來文化的影響
君權與教權關於權力的大爭論開啟了西歐中世紀政治思想領域的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政與教的爭論是世俗政治思想與神學政治思想分離的開端。在這場大論證中,政教雙方各自的支持者都引經據典,從修辭學、邏輯學以及教義學的方面論述君權與上帝的關係、教權與君權的關係,有關哲學和神學的拉丁古典文獻由此受到極大的關注。11世紀下半葉,義大利卡西諾修道院的修道士康斯坦丁(Konstantin,?—?)在薩萊諾建立了一所修道院學校,組織教會學者把在西歐幾乎已經失傳的古典著作,尤其是亞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從希臘語或者阿拉伯語翻譯為拉丁語。這個時期對亞里士多德和其他古典哲學家著作的翻譯,不止是一個文字對文字的轉換工作,這項工作的意義在於許多學者在翻譯的同時寫了大量評論性的文章,對亞里士多德主義的評說和研究中產生了新的神學思想。對亞里士多德主義研究的意義還不僅於此,亞里士多德主義不是一個陳舊的思想,它在幾百年的歷史長河中不斷地被提煉,其中凝聚了古代希臘和羅馬思想的精華,猶太學者和阿拉伯學者也對其注入了自己的精髓。學習和研究亞里士多德主義,就必然要接觸所有附著在其中的思想和理論,這就打破了宗教信仰之間和民族之間無形的界限,這是中世紀西歐認識論史上向前跨出的一大步。在翻譯希臘古典哲學的同時,基督教的學者們也把阿拉伯語的哲學著作以及阿拉伯學者對古典著作的相關評述介紹到了西歐。
阿拉伯哲學具有獨特的性質,與這個時期西歐哲學家比較而言,絕大多數阿拉伯哲學家都不是宗教人士,而是醫生或者自然科學家,令哲學與自然科學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阿拉伯哲學家深受希臘古典哲學思想和辯證方法的影響,他們尤其崇尚亞里士多德主義,在阿拉伯哲學中理性主義更為強烈,主張以理性主義的觀點判斷信仰。在這個時期,出身於義大利貴族家庭的安瑟姆(Anselm von Canterbury,1033—1109)遠赴諾曼第的貝克修道院(Abtei Le Bec)求學,此後他擔任了該修道院學校的校長、修道院的院長,並被任命為英國教會的核心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安瑟姆在貝克修道院潛心研究希臘古典哲學的方法論,以此闡釋基督教的教義,與此同時他還在貝克修道院創立了一種新的神學教育體系,18世紀晚期,西歐學者們把這種哲學和神學的結合稱之為「經院哲學」(Scholastik),安瑟姆也被冠以「經院哲學之父」的美譽。
四、羅馬法研究
早期的經院哲學家們(Scholastiker)並沒有完全止步於翻譯古典文獻,而是給予這些古典文獻很多的注釋和評論,因為不同視角的注釋以及就某些觀點的爭論,在經院哲學中形成各種不同的學派。經院哲學家們對神學和古典哲學的討論喚醒了沉悶的西歐社會,歷史學家們把這種文化現象稱為文藝復興。在這次文藝復興中,「羅馬法的復興是所有羅馬文化復興的核心部分」。在論證教皇和皇帝誰有權利掌握基督教世界最高權力的過程中,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學著作以及東羅馬帝國的法典,作為古典文獻的一個重要部分自然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最先把經院哲學中的修辭學與法學聯繫在一起的是義大利巴吉奧的安瑟姆(Anselmo da Baggio,1010或1015—1073),1061年他被樞機主教團推選為教皇,即亞歷山大二世。11世紀末期,在義大利阿瑪爾非城一所修道院的圖書館裡發現了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Ⅰ.,482—565,527—565年在位)於529—534年組織編纂的法律文獻和文件的手抄本。1046—1048年期間,安瑟姆在撰文譴責教士的不道德行為時,以古典「自由七藝」(artesliberales)的修辭學方法闡述有關涉及法律的問題,從而推動了對所發現的羅馬法律文獻的注釋。經院哲學的法學家把注釋法學家的簡單方法發展成一種高度複雜的以形式邏輯和經院哲學為基礎的方法。在這同一歷史時期,義大利其他地區,例如拉文納、帕維亞等地的經院哲學家們也十分注重有關教會和修道院的法律文獻中的修辭。西方法律史學家們一般認為,這是西歐中世紀法律科學最初的形態,稱之為「注釋法學派」(Glossatoren)。注釋法學派最著名的代表是博洛尼亞的伊爾內留斯(Irnerius,1050—1130)。
關於伊爾內留斯的生平沒有很多的文字記載,他是博洛尼亞主教學堂中教授自由七藝的教師。11世紀末期,查士丁尼組織編撰的法律文獻《學說彙纂》的手抄本在博洛尼亞地區出現後,激起了他對這個手抄本的極大興趣,力圖把其中的文字解釋得準確,為此他不僅考查拉丁文的字面意思,而且還參照其他法律文獻分析手抄本中拉丁詞彙的含義,同時他還在教學中結合對法律文獻的分析講授自由七藝。伊爾內留斯對羅馬法的注釋和講授為他贏得極大的聲譽,儘管他不是注釋法學派的第一人,而且也不是出於純粹的科學興趣開始講授法律的人,但是他在羅馬法研究方面的貢獻卻是無人能比擬的。從1100年起,伊爾內留斯開始在博洛尼亞講授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精髓《學說彙纂》,通過對彙纂中詞語的解釋、註解、參閱等方法,處理文中前後存在的矛盾,這是西歐中世紀法律理論構建的開始。西歐各地對羅馬法有極大興趣的人們,其中包括教士、律師等都慕名而來,匯集在博洛尼亞,聆聽伊爾內留斯以及其他的注釋法學家們講解羅馬法的文獻,逐漸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課程,培養了一大批註釋法學家。伊爾內留斯對羅馬法知識的了解使他受到托斯卡納的女伯爵瑪蒂爾德的青睞,聘任他為處理外交和法律事務的顧問。當瑪蒂爾德成為教皇的忠誠支持者之後,伊爾內留斯於1116年改換門庭,成為海因里希五世皇帝的宮廷顧問,直到他1130年辭世。
12世紀初,不僅僅是君王和教會進行鬥爭的時代,同時也是社會中新的政治勢力形成和發展的時代,是各種各樣的政治勢力相互支持,相互結盟,相互爭鬥的歷史時期。在這裡應該強調的是,君權與教權之間的爭鬥不是使博洛尼亞成為羅馬法研究中心的唯一原因。城市的復興、商業的發展使得地方性的習慣法不再適應這個時期發展起來的各種社會關係,城市的復興培育了市民階層,商業和手工業的活躍提升了市民的社會地位,貨幣價值的增長增強了市民的政治影響力,使之成為一股越來越不容忽視的政治勢力,打破了原有的貴族、教會和君權三足鼎立的政治局面,君權、教會、貴族以及市民之間的政治關係發生了多層面的演變:貴族與王權、貴族與教會、市民與王權、市民與貴族、農奴與封建主等等,都發生很大的變化。政治關係的演變導致在采邑制基礎上結成的人身依附關係日益鬆動,取而代之的是越來越多的因利益需要而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的契約關係。契約關係需要一種強有力的集權給予保護,而這個時期在「君權神授」的神學政治理論上確立的王權已經不再適合社會各個方面的演變,因為「神授」的君王必定要受到教會的制約,卡諾沙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證明。尋找新的政治理論無疑是德意志皇帝在政教之爭中迫切需要的。1158年,德意志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在義大利境內隆卡利亞召開帝國會議,邀請伊爾內留斯的四位高徒布爾加魯斯(Bulgarus,?—?)、馬爾提努斯(Martinus,?—?)、雨果(Hugo,?—?)和雅克布斯(Jacobus,?—?)參加,承認他們在注釋羅馬法方面所作的成就和貢獻,令他們繼續對羅馬法進行注釋和教學,弗里德里希一世還重申了1155年為保護那些在博洛尼亞追求學問的學習者和教學者頒布的敕令《完全居住法》(Au the ntica habita)。在這個敕令中,德意志皇帝授予求學者和教學者在該城市居住和自由活動的權利,免除他們受城市法官司法審判的豁免權。法令中規定,求學者「可以平安地到學習的地方並安全地居住在那裡」,皇帝的司法權「保護他們免受任何傷害」。法令中要求城市為其提供合適的房屋,不得隨意提高提供房屋的租金。法令中命令:「如果有人由於商業方面的問題要對學生起訴,學生可以享有選擇的權利;可以傳喚起訴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傳喚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們已經給了教授和主教對於這類事件的審判權。」
羅馬法是羅馬帝國時期的一種統治技藝,其中包涵著政治思想的理論,而且是世俗的政治思想理論。羅馬法中傳遞了法律與皇帝權威的關係,即查士丁尼強調的:皇帝的權威需要通過法律來增強,這為德意志皇帝消除「君權神授」理論附加在其身上的制約提供了最有利的武器,這是其保護並且支持博洛尼亞的注釋法學家研究羅馬法的根本原因。在羅馬法的統治技藝中還包涵著「平等」的觀念,所謂的「平等」是指作為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的統治者如何利用法律這個技藝平衡社會;與此同時,被統治的社會階層也在充分地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就是平衡。如同美國學者烏爾曼所強調的,在羅馬法中表明了這樣的觀點:「皇帝是法律的制定者(law-giver),臣民是法律的接受者。法律被設想為是皇帝的讓步(principleof concession)。」他強調:「如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向上帝要求什麼一樣,臣民們也同樣沒有權利要求制定特別的法律,法典說明了這點:統治者的意願承認法律向臣民讓步。」正是這些新發生和新發展的政治關係把德意志皇權與博洛尼亞的注釋法學家密切地聯繫在一起,前者給予後者極大的保護,後者為前者提供所需要的理論。
逐漸聚集的學者和學生們使博洛尼亞人口劇增,12世紀中期約有萬餘求學者在博洛尼亞學習,給這個城市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市民與外來者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不斷加劇,為求自保,外來者按照出生地(natio)結成了社團(universita)。自1155年以後,德意志的幾任皇帝先後給予博洛尼亞的學者們一系列特許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羅馬接受皇帝加冕禮的當天(1220年11月22日)就給予博洛尼亞的法學家們特許權和司法豁免權,保證他們在那裡繼續進行羅馬法的研究,使這裡成為中世紀學習和研究法學的中心。可以這樣說,正是在德意志皇帝們的支持下,聚集在博洛尼亞研究羅馬法的學者們組建了西歐中世紀最初的大學(Universitt)——博洛尼亞大學。1224年,弗里德里希二世還在西西里王國的那不勒斯建立了一所大學,使之成為培育支持皇室政治力量的教育中心。
12世紀經院哲學的大本營在法國的巴黎大學。巴黎大學的彼得·阿貝拉爾(Petrus Abaelardus,1079—1142)在辯證法方面卓越的聲望吸引了西歐各地的求學者前往,其中當然不乏德意志的教會學者和青年求學者。在巴黎大學與阿貝拉爾就神學問題展開過激烈爭辯的是巴黎聖維克多修道院的雨果(Hugo von Sankt Victor,1097—1141)。雨果出生於今天比利時的伊珀爾,在薩克森地區的哈默斯萊本接受過神學教育並在那裡接受了教職。約1115年,他進入巴黎聖維克多修道院的學校,學業有成後留在那裡教學,1133年擔任校長。雨果是被譽為「無冕教皇」克萊爾沃的貝納爾的追隨者,貝納爾是西多派修道院(Zisterzienser)的創建者之一,他摒棄克呂尼派修道院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富麗堂皇的教堂建築風格,強調修道士的純潔和隱修,通過個人虔誠的宗教體驗感悟上帝的存在。貝納爾被看做是中世紀基督教神秘主義的創始人之一。雨果把經院哲學的方法論與神秘主義的體驗協調在一起,在他的努力下聖維克多修道院的學校成為基督教神秘主義神學的中心。
12世紀文藝復興期間,雖然在德意志尚沒有形成類似博洛尼亞、巴黎這樣的學術研究的中心,也還沒有建立中世紀的大學,但是班貝格的大教堂學校、希爾德斯海姆的大教堂學校以及康斯坦茨大教堂學校都在那個時期具有各自的特點和影響力。另一方面,受到法國、義大利和英國的影響,社會文化的多元性也逐步地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