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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墨洛溫王朝 一、開創基業的墨洛溫家族

2024-10-09 05:20:04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在歐洲中部地區延續羅馬人歷史的是法蘭克人。西方學者普遍認為,法蘭克王國為此後的德意志民族和法蘭西民族奠定了基礎,因此法蘭克的歷史就被看做是德意志民族和法蘭西民族共同的「史前史」。法蘭克人作為日耳曼人一支最早見諸歷史文獻記載是在3世紀中葉,他們自稱為「自由的人」或者「勇敢的人」,即法蘭克人。根據圖爾的主教格雷戈爾(Gregor von Tours,538或539—594)在《法蘭克人史》(Historiae)中記載,法蘭克人是從潘諾尼亞遷徙到萊茵河畔的,他們中的薩利爾部族(Salier)定居在萊茵河下游的東岸,里普阿利爾部族(Ripuarier)在萊茵河中游地區駐足,卡滕部族(Chatten)定居在萊茵河谷地區。此後,這些部族的法蘭克人繼續從不同的地區越過萊茵河向西部遷徙,與羅馬人有了較為密切的接觸。4世紀中葉,薩利爾部族作為羅馬軍團的重要兵源獲得羅馬皇帝的認可,定居在馬斯河與斯海爾德河之間的托克桑德里亞地區。他們幫助羅馬人成功地抗擊了西哥特人、薩克森人和阿雷曼人的進攻,上升為羅馬帝國的同盟者。

  5世紀中葉,盤踞在今天比利時境內圖爾奈的薩利爾部族是一個由多個部落組合而成的大部族,各部落的軍事首領被稱為「小王」(Kleinknig)。在這個大部族中,以墨洛維希(Merowech,?—?)為小王的部落在與羅馬人以及抗擊其他日耳曼人的戰爭中屢戰屢勝,其部落不斷強大。其子希爾代里克一世(Childerich I.,?—481,460—481年在位)繼承小王之位時,這一部落的勢力範圍擴張到高盧北部地區,他被尊稱為國王,被看作是法蘭克王國的第一任國王,開始了法蘭克王國的墨洛溫王朝(Merowinger,4世紀早期—8世紀中期)的統治。463年,希爾代里克一世率領他的部族打敗了進攻奧爾良的西哥特人,驅趕了意圖向這一地區遷徙的薩克森人。希爾代里克一世的善戰得到羅馬帝國的賞識,因而任命他為高盧比利時行省的總督。481年以後,希爾代里克一世之子克洛德維希(Chlodwig I.,466—511,481—511年在位)繼承父業,以圖爾奈為根據地繼續擴大法蘭克人的勢力範圍。486年,克洛德維希率領薩利爾部族攻克羅馬軍團駐守的蘇瓦松,此後又兼併法蘭克人中的里普阿利爾部族。493年,克洛德維希與當時較為強大的勃艮第王國締結姻親關係,以此結成政治聯盟,縮小敵對勢力的範圍。496年,薩利爾的大軍在曲爾皮希地區戰勝不斷遷移的阿雷曼人;507年,在今天法國的維埃納附近戰勝西哥特人。至此,整個高盧地區除了勃艮第和普羅旺斯以外都被併入法蘭克王國的版圖中,所有法蘭克人也都被統一在克洛德-又譯克洛維維希國王的旗幟之下。

  克洛德維希率領僅有8萬之眾的法蘭克人進駐有著300萬人口的高盧,而且很快就在這一廣袤的地區站穩腳跟,這足以說明他不僅是一位善戰的將領,而且也是一位多謀的政治家。皈依基督教是克洛德維希與羅馬人建立良好關係的一條重要紐帶。法蘭克人與其他遷徙至羅馬帝國境內的日耳曼人部族一樣,信奉原始氏族宗教,同時代的編年史家格雷戈里這樣描述法蘭克人的宗教信仰:「他們把樹林、河水、飛禽、走獸以及其他自然要素都當作偶像,甘心奉若神明,加以崇拜,並且向它們貢獻犧牲。」日耳曼各部族在羅馬帝國境內建立部落王國的過程中都先後皈依了基督教,但西哥特、東哥特、汪達爾等王國皈依的是基督教中的阿里烏派,阿里烏派的信徒大多為社會的中下層,因而歷史學家們總是把羅馬帝國對早期基督教的迫害與驅趕日耳曼人聯繫在一起,作為外來入侵者的日耳曼人很難與羅馬上層社會融合在一起。克洛德維希採取與其他日耳曼部落王國不同的政策,他不僅與羅馬帝國社會上層的貴族們修好,而且還與高盧的大主教們建立良好的關係。羅馬教會的支持者、高盧蘭斯教會的主教雷米吉烏斯(Remigius von Reims,436—533)於5世紀80年代兩次致函克洛德維希,遊說他皈依基督教,克洛德維希的王后、勃艮第的公主赫洛德希爾德(Chrodechild,474—544)更是時常敦勸國王信仰真正的上帝,皈依以羅馬教會為教宗的基督教。496年,在曲爾皮希與阿雷曼人進行激烈交戰之際,戰場上一度處於劣勢的法蘭克人內部發生了親兵(Hausgesinde)的譁變,險些使克洛德維希折戟沉沙。幾乎瀕臨絕望的克洛德維希許下諾言,若這場戰役能轉敗為勝的話,他必率領法蘭克人皈依基督教。曲爾皮希戰役勝利之後,班師回朝的克洛德維希沒有食言,於當年的聖誕節(12月25日)那天率領三千親兵在蘭斯大教堂(Dom)接受主教雷米吉烏斯為他們主持的洗禮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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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蘭克人皈依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其與羅馬人社會上層間的關係。德國學者施耐德認為,克洛德維希把皈依基督教作為與高盧羅馬大貴族建立合作關係的一種公開表示,在舉行洗禮儀式的當天,他當眾釋放那些信奉基督教的羅馬戰俘,以示信奉基督教的羅馬人同樣是他的臣民。508年,東羅馬帝國的皇帝阿納斯塔斯奧斯一世(Anastasios I.,430—518,491—518年在位)委任克洛德維希為執政官,授予他紫色袍服和王冠。與信奉阿里烏派的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比較而言,高盧羅馬社會上層更願意接受同樣信奉羅馬天主教的克洛德維希為新的國王,他們似乎並沒有把法蘭克人的征服看做是一場災難,幾乎沒有進行任何反抗性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減小了作為征服者的法蘭克人與被征服者的羅馬人之間的敵對,致使日耳曼因素與羅馬因素的融合成為可能。

  克洛德維希是通過其軍事力量在高盧地區站住腳,而且保持了法蘭克人自己的社會習俗和馬爾克(Mark)社會組織機制。馬爾克是一種村落式的居住點,同時也是一個最基層的司法單位,它為每個馬爾克成員規定了應享有的權利以及必須履行的義務。每個馬爾克成員都要履行參加馬爾克公民會議、共同參與築橋修路以及其他一些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的義務;他們也因此有權受到馬爾克給予的保護,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新的成員的遷入。馬爾克又是一個經濟活動單位,在馬爾克中還沒有出現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度,實行的是所謂的Gewere制度。德國學者巴德爾認為這個單詞的含義非常豐富,很難用某個現代詞彙來表述,它既表示了對財產的保護權,也涉及到社團的概念和作用,是一種共同都能參與的保護權。抑或可以這樣說,每一個馬爾克成員都有權支配馬爾克共同所有的財產,他們支配的財產都會受到馬爾克的保護。為了保證由法蘭克人、西哥特人、阿雷曼人以及羅馬人共同構成的這個社會的穩定,克洛德維希於507年授命,選擇法蘭克人、阿雷曼人、西哥特人中普遍通行的習慣法,按照羅馬法典的模式進行彙編,歷時4年成就了《撒利克法典》(Der Pactuslegis Saliae,或: Lex Salica)。法國著名的學者基佐認為,《撒利克法典》是一部打著羅馬烙印的日耳曼人的法規,它表明了從日耳曼人社會狀況變成羅馬社會狀況這一過程;同時也表明了這兩種社會衰微和融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

  6世紀初期,在西歐能夠與克洛德維希抗衡的只有在義大利的東哥特的國王狄奧多里克。511年克洛德維希的辭世消除了法蘭克人對東哥特王國進攻的威脅,其很大原因在於法蘭克人的繼承制。按照法蘭克人的習俗,整個王國一分為四,由克洛德維希的四個兒子共同繼承,國王的權力也必須由其諸子共同執掌,他們也都享有獲得王國土地的權利。由於克洛德維希的突然去世,法蘭克王國的疆域還不十分清晰,四位王子以阿基坦地區為王國的主體進行分配,長子提奧多里克一世(Theodorich I.,484—533)得到阿基坦的東部地區,將首府設在蘭斯,此後其勢力範圍延伸到尚帕涅地區;次子希爾德貝特(Childebert I.,497—558)占據巴黎,控制阿基坦的西部;三子克洛德墨(Chlodomer,494—524)定都奧爾良,得到了阿基坦的北部,羅亞爾河以北地區也在其勢力範圍之內;四子克洛塔爾(Chlothar I.,500—561)以蘇瓦松為首府,占據了法蘭克人最初占領的阿基坦的南部。

  國王權力雖然因繼承而被割裂,但是法蘭克王國並沒有因此而被完全分裂,繼承王位的四位國王同心協力且一如既往地實施其父對外擴張的外交政策。526年,東哥特國王狄奧多里克去世,東哥特王國迅速衰亡,原屬於東哥特王國的普羅旺斯地區被置於法蘭克王國的權轄之下。6世紀20年代,法蘭克王國的四王共同向羅納河河谷地區推進,定居在那裡的勃艮第人抵擋不住進攻,匍匐在法蘭克國王的腳下成為其臣民。6世紀30年代,從美因河上游直達多瑙河流域地區生活著來自波希米亞的圖林根人。提奧多里克趁圖林根王室內部紛爭之際,在薩克森人的協助下打敗了圖林根人,圖林根王國的大部分地區被置於法蘭克公爵(Herzog)的統轄之下。在法蘭克墨洛溫王朝不斷向外擴張的過程中,設立了一種新的地方行政機制,即:公爵領地(Herzogtum)和伯爵領地(Grafschaft),國王或讓其親屬,或任命順從其的部落首領為公爵或伯爵,給予他們特許權(Privileg),在所領有的領地內行使地方行政權力。這些公爵和伯爵構成了西歐封建社會中的大貴族階層。

  二、法蘭克貴族的崛起

  法蘭克諸王一致的對外政策雖然維持了王國在形式上的統一,但法蘭克人沿襲的繼承習俗還是導致王國內領地的一再被分割,諸王之間也經常因為爭奪勢力範圍而同室操戈,內爭不斷,導致王國在政治上的分裂不可避免。無論是在對外擴張還是在內爭中,諸王在軍事上依靠的是自己的親兵。在羅馬帝國境內建立起部落王國的法蘭克人長期保持著軍事民主制的政治體制,在這個政體中那些強壯勇敢的青壯年都只專事戰爭,他們圍繞在諸王身邊,成為諸王的扈從(Gefolgmann)。國王任命原來部落的首領們為公爵,由他們統領被法蘭克人征服的地區,形成了一些部落公國(Stam mesherzogtum)。

  克洛德維希去世之後,他的長子提奧多里克得到了法蘭克王國的東部地區,他率領法蘭克人打敗盤踞在這裡的阿雷曼人、圖林根人和巴伐利亞人,鞏固法蘭克人在這一地區的統治地位。阿雷曼人原是西日耳曼人中的一個部族,羅馬時期的歷史學家卡修斯·迪奧(Cassius Dio,263—229)在他的歷史著作最早提及這個部族。日耳曼人大遷徙時期,阿雷曼人沿多瑙河西遷至雷根斯堡,隨後在博登湖西部地區立足,此後又控制了黑林山以西萊茵河上游地區。6世紀初,阿雷曼人被法蘭克人征服,阿雷曼人居住的地區歸屬法蘭克王國,被確立為公爵領地,其部族首領被封為公爵。然而,被法蘭克人收服的阿雷曼公爵並不甘心對法蘭克國王俯首稱臣,而是竭力保持公爵領地的獨立性,同時一直力圖擺脫法蘭克國王的控制。在法蘭克諸王爭鬥之際,阿雷曼公爵洛伊塔利(Leuthari,?—554)和布蒂林(Butilin,?—554)乘機率軍向義大利地區擴張,但以戰敗告終,法蘭克國王也因此加強了對阿雷曼公爵領地的控制。墨洛溫王朝時期,自波希米亞遷入的東哥特人的一支進入潘諾尼亞地區,被法蘭克人稱為「來自波希米亞的人」,即:巴伐利亞人(Baiern, Bayern)。巴伐利亞人在阿吉洛芬格家族(Agilolfinger)的加里巴爾德(Garibald,550—591)的率領下以雷根斯堡為根據地確立了其管轄區域,555年,加里巴爾德被法蘭克國王任命公爵,他所統領的地區成為巴伐利亞公爵領地。

  6世紀60年代初,克洛德維希的四子克洛塔爾去世之後,整個法蘭克王國再次因為王位的繼承習俗被分配給他的四個兒子,後因其長子沙里貝爾特(Charibert,520—567)的早逝導致王國被三兄弟瓜分,分為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en)、紐斯特里亞(Neustrien)以及勃艮第三大區域。奧斯特拉西亞地區以蘭斯為核心,包括香檳在內的萊茵河流域與馬斯河流域之間的「東部領地」(Ostland)。紐斯特里亞則是法蘭克人新征服的西部新領地(Neu - Westland),以巴黎和蘇瓦松為核心。此外,曾經因為與克洛德維希聯姻而被併入法蘭克的勃艮第也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一個分王國(Teilreich),法蘭克人對其政治影響越來越大。除此之外,羅馬帝國晚期農業物產豐厚並有著豐富森林資源的普羅旺斯和阿基坦,也都劃分為三份分給了法蘭克的三個分王國國王。

  法蘭克王國的這三大區域,無論是在自然資源、經濟發展的程度上以及政治文化領域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奧斯特拉西亞區域是羅馬人最早占領的地區,羅馬帝國的政治因素通過蘭斯、特里爾、馬恩河畔的沙隆、凡爾登、美因茨等大主教區保存下來,這些大主教區同時也獲得法蘭克國王們給予的大量土地,增強了法蘭克王室對教會在政治上的影響力。這個地區有特里爾、科隆等在羅馬兵營或者要塞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批城市,有較為傳統的商業和手工業的基礎。正因為如此,在日耳曼人大遷徙的過程中,這些城市遭受到很強的攻擊和劫掠,被破壞的程度也很大。地處羅亞爾河和斯海爾德河之間的紐斯特里亞地區以巴黎為核心,包括魯昂、博韋、亞眠等羅馬帝國時期建立的城市。無論是在奧斯特拉西亞還是在紐斯特里亞,國王們賴以依靠的是其扈從,他們因在法蘭克王國的建立以及此後保衛法蘭克分王國的戰鬥中屢建戰功,獲得土地作為對其賞賜,上升為服役貴族(Dienstadel)。這些服役貴族逐漸地取代法蘭克的部族貴族,憑藉著在戰爭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參與王國的政務,在王國政治中的權重逐漸增加。在這些崛起的法蘭克的貴族中,宮相(Hausmeier)的政治地位和權勢日益突顯出來。

  宮相最早是日耳曼人在建立部族王國時出現的一種職務,由王室指定沒有人身自由的親兵擔任,他們主要負責管理王室成員的日常起居事務。法蘭克王國建立之後,宮相被委以管理王室土地和財產的重任,其職權範圍也隨之擴大。6世紀70年代之後,法蘭克王國中新崛起的貴族因遺產的繼承與國王產生矛盾,最終激化為公開的武裝衝突。從581年起,奧斯特拉西亞地區發生貴族暴動,並很快波及整個法蘭克王國。儘管這次暴動於585年被鎮壓下去,但其產生的政治衝擊波則是巨大的。這次動亂之後,紐斯特里亞的分王國國王克洛塔爾二世(Chlothar II.,584—629,584—629年在位)藉助奧斯特拉西亞和勃艮第貴族的政治力量,擴大其勢力範圍,於613年再次實現法蘭克王國的統一。

  623年,克洛塔爾二世任命其年僅15歲的長子達戈貝特(Dagobert I.,608—639,629—639年在位)為奧斯特拉西亞的副國王(Unterrknig),委任長者皮平(Pippin derltere,580—640)為宮相,輔佐其進行統治。與此同時,克洛塔爾二世還繼續藉助於奧斯特拉西亞和勃艮第的貴族的政治影響力,加強了與地方行政官員伯爵(Graf)們的個人聯繫,致使羅馬帝國時期的行政因素逐漸消亡,伯爵成為管理地方行政區域的領主,其參與王國事務的要求也因此更加強烈。長者皮平更是不甘心僅僅享有輔佐的權限,他通過與梅斯主教阿努爾夫(Arnulf,582—640)之間結成的兒女聯姻組成一個強有力的貴族政治同盟。從長者皮平開始,宮相不僅是國王的內務官吏,而且開始掌握朝政,更重要的是成為新興貴族參與王國政治事務的代表。

  宮相權勢強盛自然讓墨洛溫的國王感到不安,親政後的達戈貝特於629年遷都地處紐斯特里亞地區的巴黎,重用紐斯特里亞的貴族,以此削弱皮平的政治影響,迫使其失去宮相的職務。然而,達爾貝特的這一舉措不僅沒有削弱奧斯特拉西亞貴族在該地區的影響力,反而致使以紐斯特里亞的宮相為首的貴族與奧斯特拉西亞貴族因爭奪參政權而產生摩擦,貴族間的鬥爭加劇了墨洛溫王室的不穩定。儘管在克洛塔爾三世(Chlothar,650—673,657—673年在位)執政時期法蘭克王國再次出現了王國的統一,但是駐紮在巴黎的墨洛溫王室對奧斯特拉西亞地區的政治影響卻十分有限。更何況長者皮平的兒子與梅斯主教阿努爾夫女兒的婚姻把這兩個家族在奧斯特拉西亞地區的領地連接在一起,成為該地區最有勢力的貴族家族。7世紀80年代以後該家族的皮平二世(Pipping der Mittlere,640—714)強勢參與法蘭克王國的政治事務,與墨洛溫家族的提奧多里克三世(TheuderichⅢ. ,653—691,675—691年在位)國王以及紐斯特里亞的宮相貝爾沙(Berchar,?—688)之間產生激烈的矛盾衝突。687年,皮平二世率領軍隊與墨洛溫王室的軍隊發生武裝衝突,在泰爾特里戰役中大獲全勝。儘管提奧多里克三世沒有因為兵敗泰爾特里被廢黜,貝爾沙繼續擔任紐斯特里亞的宮相,皮平二世依然只是掌管奧斯特拉西亞的公爵(dux),但他實際上已經掌控了墨洛溫王朝的王權。此後,皮平二世通過聯姻的方式擴大奧斯特拉西亞的實際領地範圍,他迎娶管理王室領地(Fiscus)的行宮伯爵(Pfalzgraf)胡戈貝爾特(Hugobert,?—693)之女為妻,由此將家族的領地延伸到艾菲爾高原和摩澤河中游地區。另一方面,他還促成其長子、香檳的公爵德羅戈(Drogo,670—708)與紐斯特里亞的宮相瓦拉托(Waratto,?—686)之女的婚姻,希望藉此婚姻獲得她的財產,將勢力滲入到紐斯特里亞地區。697年,皮平二世任命他的次子格里莫阿爾德(Grimoald,680—714)為該地區的宮相,708年成為勃艮第的公爵,墨洛溫家族的根據地以及王室所在的巴黎都被掌握在奧斯特拉西亞宮相家族的手中。

  8世紀初,皮平二世相繼展開與反對派貴族之間的爭鬥,他首先收服圖林根公國,任命其親屬為公爵掌管該地區,由此控制從維爾茨堡至圖林根森林的廣大地區,並且把這一地區與已經掌握的馬斯河至摩澤河間的區域連接起來。714年,皮平二世因身患重病去世,他的雄心大略也隨之付之東流。拉甘弗里德(Raganfrid,?—731)藉機獲得了紐斯特里亞宮相之職,他擁立墨洛溫家族的希爾佩里希二世(Chilperich II.,670—721,716—721年在位)為國王,墨洛溫王室才得以苟延殘喘。715年,皮平二世的三子鐵錘卡爾(Karl Martel ,688—741)在特里爾地區貴族的支持下走馬上任,擔任奧斯特里西亞地區的宮相。卡爾是皮平二世「法外婚姻」(Friedelehe)所生之子,因此其父在世時他就被排斥在家族的繼承人之外,皮平二世的遺孀普萊克特魯迪斯(Plektrudis,670—725)則更因視其為自己兒孫的權力爭奪者,而將其監禁。然而,卡爾不僅逃出了牢籠,而且還率軍打敗企圖進軍科隆的弗里斯人(Friesen),弗里斯蘭被歸入法蘭克王國版圖。716年,卡爾利用法蘭克的混亂局勢戰勝紐斯特里亞的軍隊,以此為籌碼迫使普萊克特魯迪斯承認他的地位,他於717年擁立克洛塔爾四世(Chlothar IV,?—719,717—719年在位)為對立派國王,與紐斯特里亞的宮相拉甘弗里德對抗。在這場爭鬥中,卡爾不僅依靠貴族,而且也藉助基督教教會的政治力量,增強其已經掌握的政治權勢,被後世稱為「鐵錘卡爾」。鐵錘卡爾不僅為加洛林王朝的崛起打下堅實的政治基礎,與此同時他還藉助了基督教教會的影響力。

  三、法蘭克王國的基督教化

  克洛德維希皈依基督教並沒有完全改變所有法蘭克人的宗教信仰,仍然有相當多的人保持著對原有氏族神祇的崇拜,基督教的教義對法蘭克社會的影響甚微,但是法蘭克的歷任國王們都沒有忽略基督教本身所具有的宗教社會功能,在建立王國之後依然保留羅馬帝國時期設立的梅斯、圖爾、凡爾登等主教區,那些出身於羅馬貴族家庭的主教們也為了保有教會的土地臣服於法蘭克的國王們,高盧地區的羅馬貴族通過教會與法蘭克貴族融為一體。維埃納的主教阿維圖(Avitus von Vienne,460—518)曾向克洛德維希諫言,把推行基督教作為兼併其他部族的一種措施。羅馬帝國晚期,基督教的教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宗教權威,各個地區都有自己崇拜的殉教者或聖徒,為保存他們的遺物、聖跡修建教堂、建立修道院。克洛德維希就把在高盧地區崇拜的聖馬丁作為王權的表徵,聖馬丁的墓地成為王國的聖地,圖爾主教區也因為是聖馬丁的墓地所在教區成為法蘭克王國的宗教中心區,高盧地區重要的宗教會議(Konzil)都在這裡召開。法蘭克的國王們根據主教阿維圖的建議,在征服和兼併其他日耳曼人部族的同時在各地興建起聖馬丁修道院(Kloster St.Martin),建造聖馬丁教堂,基督教教會的影響也隨之擴大和增強。511年,克洛德維希在奧爾良主持召開基督教的宗教會議,頒布敕令強制全體法蘭克人必須參加基督教的各項禮拜儀式,宣布教會法令(Canon)與王國的法令具有相同的法律權威,「教會與羅馬法同在」(ecclesia vivitlege Romana)。不僅如此,克洛德維希還賜予教會和修道院大量的土地,在他之後的法蘭克的國王們都毫不吝嗇地賜予教會和修道院土地和財產,7世紀20年代,達戈貝特一世國王甚至把圖爾的全部收入都賜予聖馬丁教堂,在這個世紀,許多教會都因為捐贈而擁有七千乃至八千個莊園。

  法蘭克人給予教會大量的土地捐贈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基督教教會的組織機制,按照法蘭克人的習俗,只有國王的親兵和扈從才能獲得土地和其他財產,而主教、大主教是因為臣服國王才會獲得土地捐贈的,所以在王室領地內建立的主教教堂和大主教教堂、教堂財產的所有權以及對該教堂神職的任命權都歸屬國王,是國王的私有教會(Eigenkirche)。私有教會制的本質問題是教會財產的所屬。早期基督教教會為了供奉的聖物和聖壇獲得財產,同時還要把作為教會內部事務所用的公共基金用以賑濟貧病者。法蘭克時期,主教和大主教因為獲得國王的封贈的土地而被附加上各種義務,包括服兵役和徭役、繳納各種賦稅,他們也由此獲得了與公爵和伯爵一樣的權利,主教、大主教以及修道院的院長因此都成為統治集團內部的重要成員,由國王任命,教會和修道院常常被作為采邑封授給他們,甚至因此不乏一些尚未接受洗禮的世俗都被國王任命為主教或修道院院長(Abt)。在法蘭克王國,國王是主教的封主,教會是國王的私有財產,他有權占有和支配教會的財產以及教會徵收的什一稅,他有權享有教會的各種權利和利益以及教會獲得的各種饋贈。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被瓜分,各封建領主也效仿國王在自己的領地內修建教堂,將其作為斂財的一個重要方式,私有教會制在各地盛行。私有教會制是領主權利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可以再分封、買賣、贈送的私有財產,無論是國王還是封建領主都力爭控制對教會職務的授職權,教職一般也都由家族成員或親信擔任。獲得教職的教士或者從私有教會領主那裡領取薪俸,或者因為其管理財務和借貸等事務享有對教會財產的使用權,或作為封主的封臣(Vasall)管理采邑,對其履行各種封建義務。為獲得教會的職務,不僅教士,甚至俗人也都競相取悅領主,贈送厚禮,逐漸演變為重金購買,買賣教士職務的現象愈演愈烈。那些跟隨國王南征北戰、因赫赫戰功而得到大量土地的親兵和貴族們,都效仿國王任命其家庭成員為主教,教會的什一稅(Zehnte)成為其財產收益的一部分。

  549年,在奧爾良召開的宗教會議決定,國王享有對教會聖職授職權,而獲得聖職者的首要條件是候選者必須臣服國王。至6世紀末期,在法蘭克王國境內的11位大主教和114位主教都是國王的臣僕(homoregis)。不僅如此,國王還享有決定召開宗教會議的權利,有權確定宗教會議的議題。宗教會議的決議也須經國王批准才能頒布和實施,主教區要根據國王的旨意劃定和設立。593年,法蘭克人占領了義大利北部地區,立刻把阿奎萊亞大主教管區下轄的三個教區劃歸法蘭克的教會。法蘭克的國王們幾乎實現了對基督教教會的控制,主教、大主教與王國官吏之間的教俗界限也日益模糊,貴族們甚至更青睞教會的教職。曾經掌管克洛塔爾二世王室財政的財政大臣(Schatzmeister)埃利吉烏斯(Eligius,589—659)就放棄了這個重要的職位,614年成為圖爾的主教。奧多恩-達多(Audoen - Dado,609—684)是深得達戈貝爾托一世國王信任的掌璽官員,640年被任命為魯昂的主教。這樣的例證在法蘭克王國時期不勝枚舉,王國內到處都設立新的教區,建立新的修道院。

  四、修道院的經濟職能

  從克洛德維希執政時起,法蘭克的國王和王室成員就都熱衷於捐建修道院,克洛德維希和他的妻子在圖爾建立了聖彼得修道院(St.Peterkloster)和聖瑪麗婭修道院(St.Marienkloster),賜贈給這兩所修道院大量的土地。克洛德維希的兒子希爾德貝特一世在巴黎城外修建一座大教堂,該教堂附有一所修道院,他還在巴黎建立聖傑曼努斯修道院(St.Germanuskloster),在勒芒建立聖加萊修道院(St.Calaiskloster),該修道院與法蘭克的墨洛溫王室始終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修道院保存至今的檔案中記載著墨洛溫的歷代國王給予的捐贈。墨洛溫王室建立修道院並不出於純粹的宗教目的,更多的是將其看作政治統治的需要。531年,希爾德貝特一世向西哥特人的地區擴張,西哥特人信奉的是被羅馬教會斥之為異端的阿里烏教派,希爾德貝特占領該地區後建立謝爾河畔的塞勒修道院(Seles - sur - Cherkloster),目的是為了消除阿里烏教派在政治方面的影響,樹立所謂正統教派的宗教權威,以鞏固法蘭克人在該地區的統治。克洛塔爾一世國王通過建立修道院,在普瓦圖地區連成一個很大地域的勢力範圍,他的兒子貢特拉姆一世(Guntram,532—592,561—592在位)在索恩河畔的沙隆建立聖馬爾瑟修道院(St.Marcelkloster),這所修道院不僅是其在這一地區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王室鑄幣所(Münzenprgung)所在地。抑或可以這樣說,修道院的建立以及修道院所起到的經濟和政治的作用,是法蘭克王國實現基督教化的一個重要途徑。

  7世紀上半葉,法蘭克王國各地興建的修道院在宗教方面深受愛爾蘭的修道士聖高隆班(Columban,521—597)的影響。愛爾蘭修道院與羅馬時期西歐大陸的教會和修道院沒有建立過任何關係,始終保持著早期修道院的宗教傳統;另一方面,日耳曼大遷徙掀起的社會浪潮也沒有對其有任何的觸及。590年,聖高隆班偕同12位愛爾蘭修道士前往羅馬朝聖(Pilgerfahrt)途經高盧地區,深感這些已經皈依基督教的法蘭克人缺少對上帝的敬畏,不關心自己靈魂的得救,氏族原始崇拜的習俗依然濃烈,為此,他在勃艮第的呂克瑟伊萊班建立了呂克瑟伊修道院(Kloster Luxeuil),以此作為他傳教的基地。高隆班派的修道院嚴格遵守早期基督教的禁慾規定,把組織修道士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看作是靈魂得救不可缺少的一種修道方式,聖高隆班還為其建立的修道院制定了嚴格的院規,要求修道士要絕對服從院長,遵守院規。修道院組織修道士砍伐樹木,開墾周圍的荒地,從事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修道院周邊地區的大片的荒地、林地、沼澤地被開墾為良田。有序的農業生產活動穩定了社會秩序,修道院成為農村社會的經濟中心和精神中心。聖高隆班修道院的這種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而易見,因而獲得勃艮第的國王貢特拉姆一世的大力支持,以其為模式相繼在王室領地內建立了安訥格雷修道院(Kloster Annegray)和方丹修道院(Kloster Fontaine)等多個修道院。法蘭克的貴族們還把其領地內的林地、荒地和沼澤地捐給修道士,讓他們在那裡建立修道院,通過建立修道院擴大耕地的經濟目的不言而喻。這個時期法蘭克貴族們在維埃納捐建60餘所修道院,在勒芒捐建36所,這些修道院都成為王室和貴族的私有修道院(Eigenkloster)。

  聖高隆班建立的修道院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影響,極大地刺激了墨洛溫王朝的歷任國王和王室成員建立修道院的積極性。可以這樣說,羅亞爾河和馬斯河流域之間地區建立的一系列修道院為了恢復和組織農業生產的經濟目的更多於其宗教目的。這些修道院以其經濟職能幫助尚不善於從事農業經濟的法蘭克人組織生產勞動,許多農業中心都是在修道院的周圍建立起來的,是其所在地區農業拓殖的最早基點。從6世紀起,在索恩河和羅訥河流域之間修道院拓墾80個農業生產區域,從庇里牛斯山至羅亞爾河區間拓墾94個,7世紀初期在羅亞爾河至孚日山脈區間更是多達228個。

  如果說7世紀修道院更多的是建立在法蘭克王國的西部,即今天的法國境內,那麼8世紀初期來自英倫三島的盎格魯撒克遜的教士博尼法修斯(Bonifatius,672—754),則把建立修道院浪潮推向法蘭克王國的東部地區,也就是今天的德國境內。716年,博尼法修斯渡過英吉利海峽從弗里斯蘭南下,途經巴伐利亞,翻越阿爾卑斯山前往羅馬朝聖。博尼法修斯原名溫弗雷斯(Wynfreth),曾隱修於英倫三島上的努爾斯林修道院(Kloster Nursling),這是一所具有本尼狄克(Benedikt)傳統的修道院。他在往返羅馬和英國時途經法蘭克,親眼目睹已經皈依了基督教的法蘭克人依然保持著日耳曼人氏族宗教崇拜的方式,氏族宗教的觀念還很強烈,尤其是各地盛行的私有教會制度破壞了羅馬帝國時期建立的基督教教會的組織機制。718年,溫弗雷斯再次離開英倫三島前往西歐大陸,目的是要讓那些迷途的基督徒真正地皈依基督教。他在阿默訥堡建立了第一所以本尼狄克院規(Benediktinerregel)為原則的米夏埃爾修道院(Michaelkloster),以此作為大本營在黑森和圖林根地區傳教。溫弗雷斯的傳教活動獲得羅馬教皇格雷戈爾二世(Gregor II.,669—731,715—731年在位)的首肯,於719年賜予他聖徒「博尼法修斯」的名字,給予他以聖博尼法修斯的名義進行傳教的權利。此後,溫弗雷斯就以博尼法修斯的名字遊歷了弗里斯蘭、黑森、圖林根和巴伐利亞地區,履行傳教的使命。格雷戈爾二世還於722年任命他為傳教主教(Missionsbischof)。被委以傳教重任的博尼法修斯獲得了法蘭克宮相鐵錘卡爾的大力支持和保護,支持他於723年在蓋斯馬砍伐被視為日耳曼人保護神的、名為多納(Donar)的橡樹。用這棵橡樹的木材在其原址上建造聖彼得教堂,這一舉措很明顯地表明法蘭克王國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趨向。732年,教皇格雷戈爾三世(GregorⅢ.,?—741,731—741年在位)任命博尼法修斯為法蘭克王國東部地區的大主教,在此之後他先後在雷根斯堡、弗賴辛、帕騷、薩爾茨堡和愛爾福特設立主教區。此外,他還在黑森建立弗里茨拉爾修道院,在圖林根建立奧爾德魯夫修道院,並委託他的學生施圖爾姆(Sturmius,?—779)在黑森東部建立富爾達修道院。博尼法修斯在建立的修道院中實施本尼狄克院規,並且對法蘭克的教會進行改革,以此提升羅馬教皇的宗教權威,同時也為在政治上處於弱勢的鐵錘卡爾增強自身的權勢開闢一個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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