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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羅馬的遺產 一、對古希臘文明的吸收

2024-10-09 05:19:58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從公元前1世紀愷撒征服中歐直到5世紀末法蘭克人最終在中歐建立王國的幾百年間,窮兵黷武的羅馬人改變中歐和西歐地區原有農業經濟的形態和社會的結構,日耳曼人的民族大遷徙(Vlkerwanderung)以摧枯拉朽之勢衝垮了龐大的羅馬帝國。相比較而言,雖然在中歐歷史的長河中羅馬人在中歐駐足的時間可謂是彈指一揮間,但是卻留下了非常寶貴的歷史遺產。

  

  羅馬人在建立起一個橫跨三大洲的帝國的同時,也為東西方古典文明的相互吸收和融合創造了不可或缺的條件,尤其是希臘的古典文明被傳到中歐和西歐地區,為其之後歷史進程的發展奠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有西方學者認為,羅馬是個「模仿的民族」,因為羅馬在各個方面都處於希臘的影響之下,而且古希臘人創建的文明在羅馬人那裡得到繼承和發揚。也有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羅馬歷史是西方歷史的真正開端」,因為「由亞歷山大帶到東方的希臘文明未能持續太長的時間,由愷撒、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公元前43年)和奧古斯都帶到西方的同樣的文明,卻成了西歐其後許多成就的起點」。

  羅馬人在其社會從氏族部落向帝國的演進過程中,接受希臘城邦制時期確立的法權思想,按照希臘人提出的「正義」(ius)和「自然法」(iusnaturale)的兩個最基本的法理要素,把羅馬人口耳相傳的習慣法以文字形式確定下來,有了歐洲最早的成文法(das schriftliche Recht),通過制定公開的訴訟程序,建立適合自身社會發展的法律體系。1世紀以後,法律權威的凸顯培養了一批著名的法學家,他們對法律權威進行詮釋,對法律問題進行解答,為後世留下了不朽的法學著作,他們在爭辯和論述中確立了羅馬法的基本原則。從2世紀中葉起,羅馬法學家們積極的法律活動逐漸地被列入到羅馬帝國的政體中,編輯法典、解釋法律問題成為官方的法律行為,在羅馬帝國內有了常設的法律顧問,設立了常設的法律諮詢機構。3世紀的危機造成帝國社會的動盪,催生了羅馬帝國專制君主制的確立,戴克里先皇帝(Gaius Aurelius Valerius Diocletianus,236或245—312,284—305年在位)採取強硬的措施進行一系列政治和行政改革,皇帝通過頒布諭令(constitutiones)提升皇權的權威。戴克里先要求羅馬的法學家們依據皇帝的授意解釋法律,組織法學家們把皇帝頒布的諭令匯集成冊,出現了法典(codex)這種法律形式。這種「專制統治與法律以及世界範圍的公民權思想的結合給歐洲的歷史和思想以巨大的影響」。

  民族大遷徙時期,日耳曼人用他們的習俗在西歐和中歐地區建立起自己的部落王國,這些部落王國雖然獨立於羅馬帝國的行政體制和法律體系之外,但是它們並沒有完全的固步自封,而是有意識地吸收羅馬帝國某些制度因素。正如馬克思所說:「定居下來的征服者所採納的社會制度形式,應當適應與他們面臨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如果起初沒有這種適應,那麼社會制度形式就應按照生產力而發生變化。」5世紀中葉,先後在羅馬帝國境內建立日耳曼部落王國的國王們,授命羅馬人用拉丁文編纂日耳曼人現行的習俗,作為王國的法律頒布,以使羅馬人了解和遵守日耳曼人的習俗和傳統,以此調解王國所在地區各民族之間的糾紛。迄今存留下來的那個時期的日耳曼人的法典有西哥特王國的《尤列克法典》(Codex Euricianus,466—484)、東哥特王國的《狄奧多里克法典》(Edictum Theodorici,493—526)、法蘭克人的《撒利克法典》(Lex Salica,507或511)等,以及還有在義大利北部建立的最後一個日耳曼人部落王國——倫巴底王國的《洛塔列法典》(Edictum Rothari,634)。在東哥特王國統治的地區內,還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法典,一種是以規定贖金數目為懲罰方式,以陪審、親屬的義務、誓言為形式的源自於日耳曼人傳統的日耳曼人的法律,一種是沒有進行任何修改而保存下來的羅馬法,前者適應於東哥特人,後者應用於被征服地區的羅馬人。

  西方的歷史學家們對保存較完好的《撒利克法典》進行了多方位的研究。法國著名學者基佐認為,《撒利克法典》是一部打有羅馬烙印的日耳曼人的法規,它表明了從日耳曼人社會狀況變成羅馬社會狀況這一過程,同時也表明了這兩種社會的衰微及融合的過程,並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可以這樣說,羅馬法的原則通過日耳曼人的部落王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傳承,儘管這種傳承並不如大地產制這樣明顯,但與大地產制一樣,同樣可以被看作是羅馬因素,與日耳曼因素融合在一起,在法蘭克王國中產生出一個新的制度。

  二、基督教的延續

  羅馬帝國留給西歐的另一個遺產是基督教(Christentum)。公元前1世紀中葉前後,羅馬人攻占耶路撒冷,將其置於羅馬人的統治之下,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羅馬人對猶太人(Juden)的強征暴斂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抗,猶太教(Judentum)內部也因與羅馬統治者的關係分裂出不同的教派,一些不滿猶太教祭祀集團的中下層社會的民眾組成艾賽尼派(Essener)。這一教派通過傳播自己的教義號召人民反對羅馬人的盤剝和統治,反對猶太祭祀集團屈服羅馬人的統治,故而遭到羅馬統治者和猶太教上層祭司團的鎮壓和排斥。1世紀上半葉,艾賽尼派的宗教首領耶穌(Jesus von Nazaret,4v.Chr.—30或31v.Chr.)和他的隨從在耶路撒冷被猶太教上層祭司團俘獲,他們都以異端的罪名被處以釘上十字架的處罰。這一殘暴的處罰在社會中下層民眾中激起強烈的反響,更多的人成為耶穌的追隨者,艾賽尼派也逐漸演變成信奉基督(Christus)的基督教派。基督教派把基督奉為「救世主」,在傳播教義的過程中產生的4部《福音書》(Evangelium),將基督神化,從而吸引眾多的信徒。1世紀中葉,具有羅馬公民身份的猶太教信徒保羅(Paulus von Tarsus,10?—67)在參與迫害基督徒的過程中了解並接受了基督教派的宗教思想,轉而自稱是基督的使徒,在地中海各地傳教(Mission),並且在傳教的過程中創立基本的教義理論,確定基本的宗教儀式,創建最初的組織機構——教會(Kirche),基督教從猶太教中游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宗教。

  羅馬帝國3世紀危機時期,羅馬皇帝戴克里先為了消除多帝並治而造成帝國內部的分裂,藉助羅馬的神教重樹皇帝的絕對權威,然而羅馬神教的民族狹隘性與帝國內多民族的社會結構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而受到多方抵制。戴克里先皇帝採取強硬的手段排斥基督教和其他宗教,基督教的信徒遭受迫害和鎮壓。但基督教本身所具有的普世性,尤其是其教義的可解讀性和可詮釋性,一經傳播就被帝國內各個民族和部族的人們接受,甚至早在2世紀時羅馬帝國上層社會中就已經不乏基督教的信徒。2世紀後期,上層社會中的基督徒有意識地把基督教的教義趨向於羅馬帝國的政治統治,在詮釋教義時聲稱基督徒應遵循耶穌的教誨自願地為帝國繳納賦稅。被譽為拉丁第一教父的泰爾圖利安(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ianus,150—230)就竭力說明基督徒是羅馬帝國的支持者,基督教是帝國安定的保證。306年,君士坦丁(Flavius Valerius Constantinus,272或285—337,306—337年在位)依靠羅馬以及其他部族的貴族確立在帝國西部的統治地位,313年在米蘭頒布寬容基督教的《米蘭敕令》(Edikt von Mailand),宣布允許民眾自由信奉各種宗教,帝國不僅歸還基督徒和教會在戴克里先時期被沒收或搶劫的財產,而且還給予豐厚的饋贈,免除擔任神職人員的各種賦稅和勞役,這就為基督教更為廣泛的傳播提供了政治和經濟的保障。

  君士坦丁大帝寬容基督教,是要以此作為樹立其統治權威所採取的一項措施,因而必須保證基督教在教義上的統一。325年,君士坦丁在今天土耳其境內的古城尼西亞親自主持召開第一次有各地主教參加的基督教公會議(kumenisches Konzil),確立「三位一體」(Trinitt)為基本信經,即《尼西亞信經》(Bekenntnis von Nica)。為了控制教會,君士坦丁按照羅馬帝國的行省建制劃分教區(Bistum)和大主教區(Erzbistum),任命皇室信任的人為重要地區教會的主教(Bischof)和大主教(Erzbischof),帝國的社會上層越來越占據著教會的重要職務,比較典型的例證是米蘭的大主教安布羅修斯(A mbrosius von Mailand,339—397)。在西羅馬帝國境內,米蘭大主教的宗教地位僅次於羅馬的大主教,安布羅修斯的父親是羅馬軍團駐特里爾的長官,他本人也曾經做過米蘭行省的總督,374年在他還未受洗皈依基督教時就被任命為米蘭的大主教。這些擔任宗教職務的主教和大主教們行使著羅馬行省總督的職權,他們還持有大量的土地財產。達馬蘇斯一世(Damasus I.,350—384,366—384年在位)入主羅馬教會任教皇之後強調,駐節在羅馬城的教會是由使徒彼得(Simon Petrus,?—67)建立的教會,彼得是耶穌的第一使徒,羅馬教會的主教是彼得合法的繼任者,因而羅馬教會的主教具有絕對宗教地位。他授命把希臘語的《聖經》翻譯為拉丁語,確認《尼西亞信經》的權威性,排斥持有異議的阿里烏派(Ariannismus)以及其他一些對教義持不同觀點的教派為異端教派(Hresie),宣布將他們逐出羅馬城。450年,羅馬教會的主教利奧一世(Leo der Groe,400—461,440—461年在位)藉助瓦倫蒂尼安三世(ValentinianⅢ.,419—455,425—455年在位)皇帝的支持,在西羅馬帝國確立羅馬教會絕對的宗教權威,羅馬教會的主教被尊稱為教皇(Papst)。

  受到西羅馬帝國排斥的阿里烏派在羅馬帝國的東部站住了腳,高盧周邊地區的日耳曼人卻普遍都皈依了基督教的阿里烏派,日耳曼人的原始宗教則隨著其皈依基督教而消失。正如恩格斯所說的:「在日耳曼人那裡,甚至只要他們一接觸正在崩潰的羅馬世界帝國,一接觸它剛剛採用、適應於它的經濟、政治、精神狀態的世界基督教,這種情況就發生了。」西哥特人是最早皈依基督教阿里烏派的日耳曼人。4世紀中葉左右,西哥特的第一位主教烏勒菲拉(W ulfila,311—383)用哥特語主持基督教的儀式、誦讀《聖經》(Bibel),即使在阿里烏派被羅馬皇帝斥之為異端之後,西哥特人依然信奉阿里烏派。在義大利建立部落王國的東哥特人以及在北非落腳的汪達爾人也都先後信奉基督教的阿里烏派。然而,在高盧地區建立王國的法蘭克人則奉羅馬教會為基督教的權威,這是羅馬天主教得以在中世紀延續乃至發展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儘管日耳曼人的民族大遷徙給了搖搖欲墜的羅馬帝國致命的一擊,但是基督教卻作為羅馬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法蘭克人進入新的社會結構中。

  基督教得以在羅馬帝國晚期提升為官方允許的宗教並能步入中世紀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基督教神學理論家們用希臘古典哲學對基督教教義的理論化。4世紀中葉以後,基督教的教父們(Kirchenlehrer)先後用希臘古典哲學的知識和方法對基督教的教義進行理論詮釋,其中最具代表的教父是安布羅修斯、哲羅姆(Hieronymus,342—420),尤其是希波的主教奧古斯丁(Augustinus von Hippo,354—420)。奧古斯丁用柏拉圖的哲學方法論闡述基督教的原始教義,為基督教創建了一個完整的神學理論體系,他用13年的時間完成重要著作《上帝城》(De civiate Dei),構築了他的「天國論」的理論基礎。奧古斯丁把世界分為二元,即:天上的天國世界和地上的世俗世界;屬於天上王國的是被上帝選中註定能得救的人,被上帝所棄的人則在塵世為虛妄的權勢相互爭鬥。基督教的教會是上帝設在塵世拯救罪孽深重人們的機構,教會是上帝神聖的工具,應該承擔世俗國家應該履行的職能。奧古斯丁認為羅馬帝國滅亡的原因在於人的「原罪」,原罪的根源在於人濫用了自由意志,這就需要教會為其祈求上帝的神恩,用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給予天啟,拯救那些處於罪孽深淵的人。奧古斯丁沒有把入侵的日耳曼人看作是天國的敵人,他認為教會的任務是使這個新的君主皈依基督教。奧古斯丁的《上帝城》是進入中世紀以後法蘭克王權以及後來的德意志皇權「君權神授」(Gottesgnadentum)神學政治理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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