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李自成起義軍南下湖廣和襄陽政權的建立
2024-10-09 05:04:01
作者: 顧誠
第一節 李自成等部南下湖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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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境內的明軍主力基本上被掃蕩乾淨以後,李自成、羅汝才和革、左五營的領袖們決定移師南下湖廣。做出這一決策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尋求殲滅官軍有生力量,擴大戰果,為徹底推翻明王朝創造條件。當時明政府可以用於鎮壓農民起義的兵力,主要是孫傳庭統率的陝西三邊軍隊和屯駐於湖廣襄陽一帶的左良玉部。如果義軍西入潼關攻打孫傳庭部,敵左良玉部必然乘機北上河南,對農民軍的後方造成嚴重威脅。而南攻湖廣,先打左良玉部,則孫傳庭所統陝西官軍剛從河南郟縣敗回,元氣大傷,需要休整一段時間補充兵員、馬匹、器械、糧餉,在短期內不可能出兵河南追躡義軍。第二個原因是河南連年災荒,在糧食等物力上無法供應李自成、羅汝才和革、左五營龐大隊伍的需要。湖廣是盛產糧食的地方,當時就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諺語。奪取湖廣為基地,顯然比陝西有利。何況就地理環境來說,湖廣同河南一樣,都是四通八達之地。先取湖廣,對於爾後農民革命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李自成等部義軍主力四十萬人由河南南陽入湖廣,向襄陽進軍。據守襄陽的左良玉部由於招降納叛,部眾多達二十萬,號稱三十萬,而朝廷按名籍給餉的只有二萬五千。超過餉額的兵卒全靠向當地居民任意搜括來維持供應,這就給襄陽地區的人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起義軍南下湖廣時,左良玉毫無鬥志,正在襄陽大造戰艦,準備一旦形勢緊張就順漢水向東逃竄。襄陽的老百姓對左軍恨入骨髓,暗中放火把左良玉打造的船艦燒毀一空。左良玉聞訊大怒,搶掠了一批商船裝載軍用物資和擄來的婦女錢財先行運走,自己則領著軍隊據守襄陽、樊城,妄圖阻滯起義軍前進。然而,襄陽地區的人民聽說農民軍快要到來,紛紛「焚香頂禮,牲酒遠迎」[1]。有的人更主動充當嚮導,帶領義軍繞過左良玉設防的地方,從白馬洞口渡過漢水。「又復抵死為賊抬架銃炮,協擁大隊過灘。」[2]呈現出一派人民群眾為解救自己的家鄉而奮勇支援義軍的動人景象。連左良玉本人也不得不在揭帖中吐露,「此時民情響應,勢若沸羹」[3]。十二月初三日,左良玉拔營東遁,所過之處「焚廬舍,夷井灶,雞犬無所留,千里一空」[4]。次日,義軍進入襄陽。消息傳到荊州,明惠王朱常潤、偏沅巡撫陳睿謨以及「文武諸司,於初八日夜相率潛逃,城門無一卒」[5]。十四日,農民軍占領荊門州,向荊州挺進。荊州士民殺豬宰羊,舉著旗幟歡迎義軍。十六日,義軍進入荊州,殺明湘陰王朱儼釒伊全家。李自成隨即分兵連下棗陽、宜城、谷城、光化等縣。
義軍占領襄陽、荊州之後,繼續向承天(今湖北鍾祥縣)進軍,明代嘉靖皇帝的父親興獻王朱祐杬封在承天。明武宗死後沒有兒子,朱厚熜入繼大統。該地被看作「龍潛之地」,又是獻陵所在地,因此升格為承天府,設立承天、顯陵二衛防守。在明末農民起義的風暴席捲大地的時候朝廷又移本省總兵駐防,另調他省援剿總兵協防,令本省巡撫和巡按坐鎮承天保護陵寢。[6]儘管這裡有重兵鎮守,卻擰不過人心所向。當義軍先頭部隊乘船抵承天時,本地居民有的在大門上書寫「恭迎王師」,有的打開西關城門準備迎接義軍進城。[7]
崇禎十六年正月初一日,義軍攻克承天,明湖廣巡撫宋一鶴自殺,巡按御史李振聲被俘[8],總兵錢中選被擊斃,欽天監博士楊永裕投降。李自成下令改承天府為揚武州。這意味著朱明王朝承天繼統的地方,已經化為起義農民耀武揚威之所。同時派人拆毀興獻陵享殿並發掘獻陵。[9]
占領承天以後,義軍繼續東進。正月十五日攻克漢川縣。這裡距省會武昌只有一百二十里,又依瀕漢水順流可達。左良玉帶著部眾由襄陽逃到武昌,腳跟還沒站穩只好順江逃往九江。「十六日擄兩岸船幾盡。先是小民不能自置舟者,輒挈室托於糧艘,凡數千家,以糧艘可恃也。至是概掠之一卒登舟,百人請命,刀聲人語,魚亂水飛,可憐哉!十八日,全師東下,檣帆蔽江,酸泣之音,十里相接焉。兩郡(指漢陽、武昌兩府)方幸得稍蘇息。」[10]左良玉部逃跑後,李自成起義軍取道劉家隔,於正月十八日攻克了漢陽府,繳獲船隻四五千號。十九日,渡江進攻武昌。由於江水湍急,部隊又不熟悉水性,許多船隻被風浪打沉。李自成決定暫時停止渡江,於二十一日起營經雲夢縣返回襄陽。[11]
在此期間,李自成起義軍向黃州挺進時發布的《剿兵安民檄》,是一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農民革命文獻。檄文說:
為剿兵安民事:明朝昏主不仁,寵宦官,重科第,貪稅斂,重刑罰,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師旅,擄掠民財,奸人妻女,吸髓剝膚。本營十世務農良善,急興仁義之師,拯民塗炭。今定承天、德安,親臨黃州。遣牌知會:士民勿得驚惶,各安生理。各營有擅殺良民者全隊皆斬。爾民有抱勝長鳴迎我王師,立加重用,其餘毋得戎服,玉石難分。此檄。[12]
這篇檄文筆墨不多,卻旗幟鮮明。首先,它直截了當地斥責明朝當今皇上朱由檢,是不仁的「昏主」,並且歷數他的罪狀,指出絕對不能指靠他救民於水火。這對於朱由檢多次下詔所說「愛民如子」之類的空話,是個有力的揭露。接著,李自成聲稱自己「十世務農良善」,同廣大貧苦群眾具有共同的悲慘遭遇,為了「拯民塗炭」,才「急興仁義之師」。表達了李自成和他領導的起義軍將士,為了貧苦農民的利益,決心同朱明王朝奮戰到底的堅定信念。
其次,檄文針對明廷把血腥鎮壓農民起義說成「剿賊安民」「不得已而用兵」的反革命宣傳,李自成等義軍領導人一針見血地揭露了明政府官軍,「擄掠民財,奸人妻女,吸髓剝膚」,是真正的盜賊;響亮地提出了「剿兵安民」的口號。這個口號一提出,立即就得到了備受官軍蹂躪的人民群眾的熱烈支持。明末著名官僚堵胤錫,在崇禎十六年給朝廷上的《救時二十議疏》中,反映了當時群眾的這種心理:「自『賊梳兵篦』之謠興,而民怨兵入骨。於是猾賊創為『剿兵安民』之說以愚黔首,所到之處翕然從之。」[13]堵胤錫在疏中還說了一句老實話:「臣知驅天下之民而從賊者,盡兵之為也。」[14]當然,他的意思是要求朝廷認真整飭軍紀,同起義軍爭奪民心,最後達到把農民起義鎮壓下去的目的。但我們卻可從中看到,李自成發布的《剿兵安民檄》是符合人民願望的,為動員群眾起來斬斷朱明王朝的爪牙,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最後,檄文也反映了李自成在各部起義軍中,業已享有領袖的地位。他自稱「本營」,下文卻宣布「各營有擅殺良民者全隊皆斬」,表明到崇禎十六年初,李自成同羅汝才以及革、左五營之間的關係,已從聯營作戰向建立一支以李自成為首的統一農民軍過渡了。
第二節 起義軍走向統一和「羅、賀事件」
同許多史籍的記載相反,明末農民起義軍在組織上的統一,是在長期的對敵鬥爭中逐漸實現的。大量的原始材料令人信服地證明,那種把高迎祥描繪成前期的各部義軍的共同領袖,在他犧牲以後李自成又被推舉為「闖王」、繼承領袖地位的說法,根本違反事實。直至我們在這裡所述說的各部義軍建立統一領導之前,各部之間只有偶爾的協同作戰,而沒有出現過真正的統一領導。然而,統一畢竟是大勢所趨。從崇禎十五年夏天起,經過長期時分時合流動作戰的各支起義軍,終於在李自成的周圍逐漸走向統一。攻取開封時,李自成已被推舉為「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將軍」。到南下湖廣襄陽等地區時,李自成的威望進一步提高,被推為「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從而出現了百川分流,同歸於海的興旺發達局面。當時,除了張獻忠部以外,各支起義軍都聽從李自成的號令。羅汝才在實力和威望上僅次於李自成,被推為「代天撫民德威大將軍」,但不得向全軍發布號令。統一號令是義軍實現統一的一個重大步驟,但是,統一的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需要克服農民階級的狹隘性和保守性。各營領袖長期習慣於各掌各的盤子,遇事自作主張,現在要轉到遵命而行;原先是平起平坐的戰友關係,各營之間是合則留,不合則去,保持著行動的完全自由,現在卻要改為嚴格的上下級從屬關係。這對於具有小生產者狹隘性的農民領袖來說,是相當困難的。特別是像羅汝才和革、左五營中的馬守應、賀一龍這幾位實力最強的領袖來說,更不容易做到放下架子,聽命於人。從李自成和羅汝才的稱號中,就預示著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一個稱「奉天」,一個稱「代天」,天豈可代?這種不穩定的統一終於在很短的時間裡就爆發為公開的對抗,最終不得不以李自成處死羅汝才、賀一龍的方式來解決統一過程中的這個矛盾。
羅汝才和賀一龍被殺的經過,由於是起義軍最高領導層中的內部鬥爭,確鑿情況不易為外界所知。各種史籍的記載因消息來源不同而分歧甚大。大致情況是這樣的:三月初,李自成以設宴為名,請羅汝才、賀一龍到老營赴宴。羅汝才心懷疑懼,藉故謝絕;賀一龍卻應邀而至。席間,李自成即命埋伏在左右的士卒把賀一龍處死。次日清晨,李自成親領精騎一百餘人來到曹營,說是有重要事情同羅汝才商量,進入羅汝才的臥室後即將羅殺死。接著向曹營的將士宣布羅汝才「通敵」的罪狀,說明處決是迫不得已。[15]
在李自成領導下實現起義軍的統一,適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具有歷史的進步性,是應當肯定的。為什麼在統一過程中採取的手段竟是如此激烈,以致演出了一幕幕血光劍影的場面呢?除了農民鬥爭本身的局限性以外,明廷的反撲,多方施展反間計也是個重要的原因。崇禎十五年八月,明督師侯恂在《論中原流賊形勢疏》中說道:「賊中聯營各部,如曹操一支,窺李自成有兼併之心,陰相猜貳。」說明明政府早已偵知李、羅之間存在隔閡的情報。他們當然不會放過機會去擴大和加深義軍領導人之間的矛盾,挑起義軍內部的火併。侯恂在疏中就建議,應該「伺隙設間,潰其腹心,賊必變自內生」[16]。在這以前,大學士薛國觀為朱由檢起草的詔書,就曾經「諭河南總兵左良玉、陳永福,以數千金行反間,使自成殺汝才」[17]。崇禎十五年義軍圍攻開封時,河南巡撫高名衡即偽造了一封給羅汝才的「覆信」,信中說:「前接將軍密書,已知就中云云。及打仗時又見大炮苗頭向上,不傷我兵,足見真誠。一面具題,封拜當在旦夕。所約密機,河北兵馬於九月初三日子夜由下口渡河,專聽施行。」送信時故意讓它落到李自成手裡。「闖信之,後解圍,於襄陽遂殺曹。書稿得於西門公館書篋內,人始知公計也。」[18]吳偉業在《綏寇紀略》卷九中,也記敘了一個黃州生員陳某,混入義軍後在李自成、羅汝才之間遊說離間,企圖「以口舌令二賊相圖,可並滅也」。他先「說自成曰:『汝才必為變。』自成不應。過汝才曰:『將軍苦人以惡馬易善馬,盍以字烙之,令識別自為群耶?』汝才曰:『善,生其為我行之。』陳生故分『前』『後』『左』『右』烙馬字,而先烙其左為一群。報自成曰:『羅營東通良玉,馬用左字為號矣。』自成偵之而信,遂殺汝才」。這些事實說明,起義軍內部鬥爭的激化,同明政府的反間計是有密切關係的。
羅汝才、賀一龍的被殺,在起義軍內部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存漢錄》說:「汝才部下初多不服,自成百計籠絡,半月始定。」《平寇志》說,汝才被殺後「一軍大嘩,闖賊以大隊兵脅之,七日始定」。這些記載,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在羅汝才被處死以後,他的部將楊承祖、王龍等同李自成結下了怨仇,竟率所部向明陝西總督孫傳庭投降。明大學士蔣德璟在這年五月初三日的揭帖中說:「頃見秦督孫傳庭馳報曹操部將楊承祖投降一疏,內稱其敢戰多謀,為操驍將。操既被闖殺害,其部下哨目精兵與闖自相攜貳,真天欲亡闖一機。惟加銜都司出自該督給札,似當即下兵部徑以實銜與之,庶益知感奮用命。其餘部混天狼及劉副將軍,皆可乘機招致。自此賊勢益孤,便易為力。……」[19]蔣德璟的揭帖,反映了明廷妄圖利用「羅、賀事件」削弱義軍的僥倖心理,也證明義軍中曾經出現過局部混亂的事實。我們在分析「羅、賀事件」時,既要看到明廷從中插手,挑撥離間,也要看到它主要反映了農民階層的狹隘性和動搖性。絕不能為了歌頌李自成,就把羅汝才、賀一龍說成農民革命中的叛徒、分裂主義頭子。甚至違反事實地把羅汝才、賀一龍被殺後一度出現的混亂,描繪成全軍歡騰,一致擁護李自成的果斷措施。此外,我們也應當看到,封建社會中原來互不統屬的各支起義軍走向統一的時候,不可能按照近代的民主方式來實現,而往往是依據實力的大小、採取火併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此,也不能因為李自成在實現農民軍統一的過程中採用的手段過於激烈而多加指責。
在一些史學論著里,把羅汝才同李自成之爭說成路線分歧,認為羅汝才是「流寇主義」的典型代表,而李自成則是著手克服「流寇主義」的錯誤,雙方在應否「專土」的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爭執。這種說法的根據是吳偉業的一段記載:自成「置酒燕,語挑之曰:『吾與汝起草澤,不自量至此。今當圖關中,割土以分王。』汝才粗疏,時又醉,張目答曰:『吾等橫行天下為快耳,何專土為?』自成意色大忤」。[20]羅汝才是否滿足於「橫行天下為快」,反對「專土」,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就目前所見到的材料來看,在崇禎十五年底到十六年初,李自成積極延攬人才建立地方政權的時候,羅汝才依靠他的重要謀士玄珪,也在從事著同樣的工作。如崇禎十六年正月十三日,羅汝才部占領湖廣安陸後,「用絃圭(玄珪)為考試官,遍拘諸生」[21]。攻克承天活捉明鍾祥知縣蕭漢後,羅汝才也曾勸他投降:「吾知汝清官,能降我,當不失富貴。」蕭漢頑固不化,「偽參謀絃圭者(玄珪)又誘之曰:守死者腐儒之迂談,行權者達人之妙用」[22]。由於羅汝才、玄珪不久就被處死,我們對羅汝才部義軍在占領地區的設施了解不多。但從這些片段的史料中,可以說明羅汝才也是重視地方政權建設的。
革、左五營的另一位著名領袖老回回馬守應,在「羅、賀事件」發生時正率部向澧州(今湖南澧縣)進軍。李自成授予他「永輔營英武將軍」的稱號,頒給四十八兩重的金印一顆。[23]馬守應推辭不受,意在保持自己的相對獨立性。李自成幾次調他帶領部眾回襄陽,馬守應不想蹈羅、賀的覆轍,把隊伍拉到長江以南的松滋一帶地方[24],與李自成保持若即若離的態度。甲申年春天,張獻忠義軍由湖廣入川,馬守應在夷陵病死,部眾隨張獻忠入川。五營的其他三位領袖即賀錦、藺養成、劉希堯則成了李自成的部將,在推翻明王朝的宏偉事業中做出了貢獻。
經過一個很短時間的動盪之後,明末農民大起義中原來各支獨立的隊伍,終於在李自成的領導下統一起來。張獻忠雖然在行動上仍然我行我素,但也曾在一段時間裡於名義上承認李自成的領袖地位。他在湖廣直至入川後的戰鬥中,從戰略上都有力地配合了李自成起義軍。
「羅、賀事件」發生後不久,李自成又平定了袁時中的叛亂。
袁時中,河南滑縣人,崇禎十三年在開州聚眾起義。十四年渡過黃河轉戰於河南、南直隸的部分地區。由於河南原先有袁老山為首的礦民起義隊伍,所以袁時中的隊伍被稱作「小袁營」。在河南府縣的地方性農民起義中,小袁營是流動性最大也是發展得最快的一支。崇禎十五年,李自成部已在各支義軍中享有很高的威望,袁時中也應邀同李自成等部聯合作戰。在李自成的部署下,他所率領的小袁營立下了一些戰功。當李自成、羅汝才和革、左五營南下湖廣時,袁時中部仍然留在河南。由於袁時中本人的不堅定,經常動搖於起義軍和明政府之間,明朝地方大員也多次拉攏他,希望把他拉過去攪亂李自成部的後方。李自成發覺了他同明政府的勾結以後,曾經派扶溝庠生劉宗文向他提出勸告。袁時中卻自以為羽翼已成,李自成的主力遠在湖廣荊襄一帶,鞭長不及馬腹,奈何他不得,竟然把劉宗文逮捕送往明河南巡按御史蘇京處,藉以表明心跡。接著他又襲擊李自成部義軍的游騎數百人,除殺死一半外,被俘者也送往蘇京處殺害。這種背信棄義的舉動,激起了李自成的極大憤慨。他只好派出部將,領兵急速馳往袁時中駐地河南睢州,在崇禎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左右,出其不意地一舉擊破小袁營。袁時中被擒處死,部眾除散去一部分外都參加了李自成起義軍。[25]
袁時中被擒殺,同「羅、賀事件」相隔只有兩個多月,它們雖然同樣都加速了明末農民起義的統一過程,但在性質上是有重大區別的。「羅、賀事件」已如前述,是以特殊形式解決農民起義在客觀上需要統一的問題;而消滅袁時中,則主要具有鎮壓叛亂的性質。它防止了袁時中威劫所部起義軍投靠明政府,對於穩定李自成起義軍對河南地區的控制起了良好的作用。
第三節 襄陽政權的建立
崇禎十五年冬,李自成等部起義軍已經穩定地控制了河南省的廣大地區,開始派遣地方官吏,建立同明政府相對峙的農民革命政權。起義軍南下湖廣,使其占領的地方越府跨省,取代朱明王朝的形勢逐漸成熟。再加上起義軍本身實現了統一,就為建立中央政權創造了條件。崇禎十六年春,起義軍改襄陽為襄京,建立了中央機構,同時在政治上、軍制上和經濟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為建立全國政權奠定了基礎。
在政治上,主要是普遍地建立各級政權。中央政權設立於襄陽,暫名為「昌(倡)義府」(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府的簡稱)。[26]李自成以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的名義擔任最高領導人。[27]這時還沒有建國號,也沒有改元,文移布告俱以干支紀年。[28]中央機構中設丞相一人,以牛金星任之。[29]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政府,分理政務。各政府置侍郎一人,以喻上猷為吏政府侍郎,蕭應坤為戶政府侍郎,楊永裕為禮政府侍郎,丘之陶為兵政府侍郎[30],鄧岩忠為刑政府侍郎,姚錫胤為工政府侍郎。侍郎之下有從事等官。
地方政權設置的情況是:由於當時所占領的地區只有河南省的大部和湖廣省的一部,所以暫不設省一級機構;在原來明朝道一級的管轄地區,取消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名稱,設防禦使一人,主管該地區的行政和治安。各府設府尹,另據事務的繁簡,酌情設立府同、府判等官;州設州牧,大州增設州同;縣設縣令、主簿等官。各級官員都分別頒給印信或札付,逐步走上正軌。[31]為了鎮壓地方上反革命勢力的叛亂和其他破壞活動,除在軍事要地部署勁兵駐守以外,還在縣一級以上地方設立都尉、掌旅、部總、哨總等武職官員,統領地方武裝。過去一般史籍中,只注意李自成派設的地方文職官員,便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大順政權及其前身不重視鞏固地方,除孤零零一兩名文職官員外沒有什麼護衛力量。這是不正確的。在地方志和一些文獻里,可以查到不少大順政權地方武裝的記載。到崇禎十六年五月,李自成的襄陽政權派設官員的地方,已經北至黃河南岸,南達湖廣的澧州、安鄉、華容[32],可以說是頗具規模了。
大規模地建立政權機構,需要大批知識分子。李自成便通過徵聘和調集諸生考試,以選拔人才。如占領荊州後,在崇禎十六年正月考試諸生,題為《三分天下有其二》。參加考試的共九十人,中試者七名。首名賞三百兩銀子,其餘六名賞一百兩;未中試者也賞給十兩以資鼓勵。[33]在河南,也移文「防禦使考取生員,一、二等者送偽吏政府選官,又提調府州縣在籍鄉紳,量材擢用」[34]。
在軍制方面,隨著起義軍組織上的統一而做了重大的整頓和改革。其主要措施是: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把起義軍劃分為擔負攻城野戰的五營和鎮守重要城市和戰略要地的地方軍;二、授予各級將領以正式的職稱。
先說五營。按照吳偉業在《綏寇紀略》中的記載,可知其大致情形如下:權將軍二人,即田見秀、劉宗敏。[35]據說田見秀「為人寬厚」,能得眾心,所以命他「提督諸營事」[36]。劉宗敏的主要職責是,充當李自成的左右手,並指揮總部的直轄部隊——中權親軍。[37]
中權親軍:在劉宗敏之下有帥標正威武將軍張鼐[38],威武將軍黨守素副之;帥標左威武將軍辛思忠,果毅將軍谷可成副之[39];帥標右威武將軍李友;帥標前果毅將軍任繼榮;帥標後果毅將軍吳汝義。
左營:制將軍劉芳亮,左果毅將軍馬世耀,右威武將軍劉汝魁。[40]
右營:制將軍劉希堯(當作袁宗第)[41],左果毅將軍白鳩鶴[42],右果毅將軍劉體純。
前營:制將軍袁宗第[43],左果毅將軍謝君友,右果毅將軍田虎。
後營:制將軍李過,左果毅將軍張能,右果毅將軍馬重禧。
賀錦也被任為制將軍,「在諸將之右」[44]。
以上就是吳偉業所說的「五營二十二將」[45]。五營是肩負攻城野戰的主力,隨著農民革命的迅猛發展,起義軍占地日廣,許多原屬五營的將領也轉變成了鎮守地方的大將。《綏寇紀略》說,「凡進戰,視中權所向,四營制將軍各率其偏裨以從」,不符合事實。當時李自成起義軍兵員已達百萬,各營在作戰時基本上是獨當一面,不是什麼「視中權所向」一哄而上。彭孫貽記「百萬之眾,惟闖馬首是瞻」[46],也反映了類似的錯誤。下面通過對起義軍進軍情況的敘述,將繼續闡明這一點。
再談分鎮地方的軍隊和主將的情況。由於李自成起義軍當時占地日廣,設立了各級地方政權;在兵力對比上也已經占了壓倒的優勢,早先隨占隨棄的流動作戰形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於是李自成便開始部署將領統兵鎮守地方。襄陽時期,受命分鎮地方的情況在《綏寇紀略》中是這樣說的:
其次則分地以定衛帥。自成在中州所略城輒燒夷之,無意守。既渡漢江,長驅入荊,念天下莫予難者,謀先守荊襄,次守承天、德安,漸以及於汝寧。而增置衛帥十有三人。襄陽者,賊之腹心根本地也,設襄陽衛,左、右威武將軍高一功、馮雄,各領三千人為久戍(原小字註:又有楊彥昌守襄陽)。荊州,襄之上游,設通達衛,用任光榮為制將軍,配以六千人守荊州。彝陵,楚蜀之門戶,分通達衛左、右威武將軍藺養成、牛萬才兵千四百人,佐以都尉張禮水師六百人共為守。守荊門者,都尉葉雲林,本郟縣諸生,所將止六百人,則以荊門有彝陵為之蔽也。馬守應於己貳,改用威武將軍王文耀,配以荊州兵六千守澧州。承天特置揚武衛,以果毅將軍白旺守安陸。而獻陵,我師所必爭,即左營都尉馬世泰為分駐。又以威武將軍謝應龍守漢川,防左帥之溯流而上也。汝寧衛威武將軍韓華美守信陽,北扼孔道。均平衛果毅將軍周鳳梧守禹、鄭二州,西備關中。[47]
這段記載有不夠準確的地方,也有不少遺漏,但是基本上勾畫出了李自成在襄陽時期為鞏固地方所做的軍事部署。後來的事實表明,大順軍在湖廣和河南屯駐的鎮守軍隊,對於官軍的進犯和當地官紳地主的叛亂活動,是一支有效的威懾力量,保衛了農民革命的勝利果實,基本上穩定了後方的局勢,從而保證了大順軍主力在西北、華北的勝利進軍。直到1645年李自成在優勢清軍的攻擊下從陝西敗退時,這些地方仍然處於大順政權的管轄之下。事實證明,那種認為李自成等起義軍領導人不重視鞏固地方的觀點,是違反歷史真相的。
在經濟方面,起義軍採取的措施主要有兩項:一是取消明政府的橫徵暴斂,為農民安心生產創造必要的條件。起義軍出示安民,宣布「不催科」[48],「三年不征糧」[49]。二是採取切實步驟保護和恢復農業生產。對於缺少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起義軍及其政府為之提供耕牛、種子,還規定了保護耕牛的政策。崇禎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明給事中李永茂在題本中說:起義軍「禁殺人,償命;且約殺牛一隻,賠馬十匹」。又說:「賊以禁殺課耕,張官設吏,簧惑民心,立定根腳。」[50]同年二月明湖廣鄖陽府監紀推官朱翊奏本中亦說「賊又給牛種,賑貧困,畜孽牲,務農桑,為久遠之計」,出現了「民皆附賊而不附兵,賊有食而兵無食」的局面。[51]起義軍還在一些地方實行屯田,除了「募民墾田」以外,義軍戰士還直接占領明宗室、官僚地主以及無主荒地進行屯種,藉以解決部分軍需,免除或減輕群眾的負擔。上引李永茂題本中就說道「劉、賀二賊,將南陽迤南並西北樓寨莊田俱已占完」,又說起義軍「占襄陽地土耕種」[52]。《平寇志》卷六也記載當時明政府有人得到消息說,起義軍「欲取河南、河北牛隻,屯田皖(宛)、葉」[53]。
歷來維護統治者利益的史家及文人,對於起義人民所做的利國利民的好事總是噤若寒蟬,竭力抹殺,甚至顛倒黑白。只是在他們的內部談論到革命風暴之可畏,需要採取對策的時候,才偶爾透露一點他們所獲得的情報。這就使後來的人在探討歷史上群眾革命時期創造的業績造成了材料上的困難。只有了解這一點,才能明白封建史籍中保存下來的零星記載,有如吉光片羽,是何等珍貴。透過它們才使我們多少能夠看到一點歷史的真相:起義軍建立的農民革命政權是非常注意恢復社會生產,重視解決民生疾苦的。由於文獻資料之不足,我們對於李自成起義軍所實行的保護和恢復農業生產的規模與效果,已無法做更具體的敘述。但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可以肯定的,在擁有百萬大軍的大順政權所管轄的地區里,軍民生活是有保證的。除了地主階級的叛亂事件以外,沒有看到貧苦農民由於饑寒所迫而起來反抗農民政權的記載。在明末社會生產凋敝已極,大規模用兵之際,能夠既保證兵員的供給,又使農民感到「安舒」,應當承認是個奇蹟。這同明廷控制地區內極目荒涼的衰敗景象形成鮮明的對比。崇禎十六年五月,明保定巡撫徐標入對時說到他的見聞:「臣自江淮來,數千里見城陷處蕩然一空,即有完城,僅餘四壁,蓬蒿滿徑,雞犬無聲,曾未遇一耕者。土地、人民,如今有幾?皇上亦何以致治乎?」崇禎皇帝聽了也為之「唏噓泣下」[54]。正因為歷史事實如此,所以我們才無法同意那種指責起義軍不重視生產,只是像遊牧部族逐水草而居一樣,今天把這裡吃光了明天又到別處去吃的所謂「平均主義」而導致「流寇主義」的錯誤說法。
[1] 《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第九八○頁。
[2] 同1。
[3] 同1。
[4] 《豫變紀略》卷五。
[5] 順治十六年《絳縣誌》卷下,《藝文》,胡在恪:《撖君賜傳》。
[6] 乾隆六十年《鍾祥縣誌》卷八,《兵防》。
[7] 乾隆六十年《鍾祥縣誌》卷二○,《雜記》。
[8] 關於李振聲被俘以後的政治態度,諸書分歧很大。許多史籍都說他投降了起義軍,出任李自成的大順政權兵政府侍郎,甚至說他曾經隨大順軍進入北京。這種說法是不可靠的。實際情況是,李振聲是陝西米脂縣人,和李自成同鄉同姓,在明末官場中以清廉自許,頗得虛譽。被起義軍俘虜後,李自成曾經把他留在營中,呼之為「大哥」,一再勸降,並要他上表朝廷代李自成「討楚、豫、秦、蜀四省」作為議和條件(參看《巡視陝西茶馬御史徐一掄題本》,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四一二頁)。由於李振聲始終冥頑不化,甚至利用李自成的寬厚待遇,密謀策動叛亂,妄圖同明陝西三邊總督孫傳庭勾結,李自成才下決心將他處死於河南裕州(見《明鄉賢湖廣巡按米脂李公表忠錄》所載李上林、陳明聖在順治年間寫的《見聞侍御李公節烈錄》)。民國《米脂縣誌》卷九,《藝文》,收有李振聲《賊中見偽檄感題》詩,詩前小序云:「崇禎癸未八月,時陷賊中,寓襄陽檀溪寺。一日忽傳偽檄授兵政府侍郎,投檄於地,感忿題此。」如果這首詩不是後人偽托的話,那麼李自成確實曾任命他為兵政府侍郎,但他沒有接受。同書同卷還收入了康熙二十九年清聖祖《賜湖廣巡按李振聲從祀鄉賢敕》,說明到康熙年間已經弄清楚了李振聲並沒有投降李自成。
[9] 據乾隆六十年《鍾祥縣誌》卷二○,《雜記》載,發掘獻陵時,適逢「雷雨大作,擊死數人,遂止」。一些封建史籍卻添枝加葉,竭力神化,如鄒漪《明季遺聞》中說:「賊遣偽將王克生抉顯陵求寶,偽陽五知縣(當作揚武州)張聯奎多備鍬鋤,獻策求歡。賊方舉事。欻風雷大作,晝晦。聯奎見金甲將手持金瓜當頂一擊,即昏迷跌地,口鼻流血,一夜而死。……闖大懼,不敢動。曹賊羅汝才聞之,以天命未改,潛謀歸順,欲殺自成獻功。」說得神乎其神。其實,張聯奎是北直隸灤縣人,康熙《續灤志》有傳,雲其逃回故里卒。可見均屬謊言,不可信。
[10] 魏賞廷:《竹中記》。
[11]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四一二頁。
[12] 《平寇志》卷六。
[13] 堵胤錫:《堵文忠公集》卷一。
[14] 堵胤錫:《堵文忠公集》卷一。
[15]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二,《流賊》條,記李自成於三月初七日設宴,趁賀一龍醉後將其拘捕,「初八日五鼓,即統兵薄曹營,曹賊無備,亦被闖所殺」。李自成進京時,孫承澤投降了大順政權,被任為四川某地防禦使,他一貫留心掌故,所記時日很可能得自大順軍將士或較早參加大順政權的人,比較可信。錢甹只在《甲申傳信錄》卷六里,也有相同的記載。《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八記,三月「癸卯,李自成襲殺革里眼(賀一龍)、左金王(賀錦),並其眾」。「夏四月,李自成殺羅汝才,並其眾。」這裡至少有兩點錯誤,一是左金王賀錦並沒有被殺,相反在「羅、賀事件」中他站在李自成一邊,為善後工作出了不少力,後來在李自成整編軍隊時被任命為制將軍;二是谷應泰把處死賀一龍記在三月初十日(三月初一為甲午,癸卯即初十日),殺羅汝才記於四月間,這是不大可能的。因為羅、賀當時的處境差不多,如果殺賀一龍後不在羅汝才未得到消息之前動手,羅汝才勢必提高警惕,或是率部他往,或是加強防範,李自成的計劃就難以實現了。《平寇志》所記時間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於三月初十日下,記酒宴上殺「革、左……曹、回懾服不敢動。革里眼名賀一龍,左金王名藺養成」。又於四月初一日下,記「闖殺曹操」。這裡的錯誤除了與谷應泰相同者外,又誤以為藺養成也被處死。其實藺養成同賀錦一樣,並沒有被李自成所殺,後來也成為李自成部下的大將。馬守應當時不在襄陽,並沒有出席宴會,所謂「懾服不敢動」不過是好事者增飾之辭。
[16] 康熙四十四年《商丘縣誌》卷一五,《雜著》,又見侯方域《壯悔堂集》。
[17] 乾隆四十九年《韓城縣誌》卷六。
[18] 周在浚:《大梁守城記》。按,白愚:《汴圍濕襟錄》也記載了這件事,文字略有不同,如高名衡的偽書作:「前接將軍密札,已悉轉禍為福之舉,及見對陣打炮向上,不傷我軍,已見真誠。本院已密題,首功元勛,無出其右,封拜當在旦夕耳。所約密札,河北兵馬於八月二十九日子夜由朱家寨南渡會合,專聽舉行。」
[19] 蔣德璟:《愨書》卷三,《處置曹操部將投降及救援各土寨揭》。按,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九,《李自成殺羅汝才》條記:「汝才死,所部多散亡,部將楊承祖素驍勇,率眾盡走鄖陽,投守臣徐起元。起元守鄖數年,處強敵之間,竟保殘疆無恙,皆羅兵力也。」這段記載失實的地方比較多。楊承祖、王龍等是投降於陝西總督孫傳庭,不是鄖陽知府徐起元。明鄖陽道高斗樞、知府徐起元賴以抗拒起義軍的,是叛徒王光恩等人,並不是羅汝才的部將。
[20] 《綏寇紀略》卷九。
[21] 康熙五年《德安安陸郡縣誌》卷一,《兵事》。
[22] 康熙六年《安陸府志》卷三二下,《藝文》;李起元:《鍾祥邑侯蕭公殉難記》。
[23]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二,《流賊》。又見錢甹只《甲申傳信錄》卷六。
[24] 康熙三十五年《松滋縣誌》卷八,《戰守》。
[25] 一般史籍都說袁時中是崇禎十三年聚眾起義的,但是,乾隆十九年《淮寧縣誌》卷十一《雜誌·兵寇》載:「十一年,開州賊袁時中領萬眾掠陳。兵備道關永傑領官兵捕剿,遁去。」順治十七年《陳州志》卷十一《事紀》也說:「十一年,開州賊袁時中領萬眾擁陳。兵道關領官兵堵剿,退去。」很可能袁時中起義的時間早於通常說法。至於李自成攻殺袁時中的時間,《平寇志》《懷陵流寇始終錄》《國榷》《明史紀事本末》,都載於崇禎十六年五月丙辰日(二十四日)。可是,崇禎十六年六月保定巡撫徐標題本中說,五月二十三日據大名道副使朱廷煥塘報:「袁時中為闖賊殺死,偵探甚確。」(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六輯,第一二四頁)可證諸書之誤。袁時中被攻滅,必在五月二十三日以前。平定的地點和經過,據康熙三十二年《睢州志》記載:「十六年癸未,袁時中盤踞新河南岸常岡等處,李自成遣其偽將白姓者領千餘騎突至,擒時中磔之,餘眾皆散。」(卷七,《存遺·兵寇》)《平寇志》卷六未敘明事件發生地點,僅云:「闖賊大怒,以步騎二萬攻時中,擒而殺之,小袁營遂滅。」《豫變紀略》卷五,記袁時中被襲殺於崇禎十五年九月,肯定是錯誤的。
[26] 《巡視陝西茶馬御史徐一掄題本》,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四一二頁。
[27] 許多書上都說李自成在襄陽建立政權時,自稱「新順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見到可靠的直接史料能夠證明「新順王」之說。上引徐一掄題本中說,自成在襄陽「蓋房,偽名昌(倡)義府」,並不是「新順王府」。康熙四年《續修商志》卷九記載:崇禎「十六年,延安米脂縣巨寇李自成混名闖將……偽稱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是歲九月,敗秦督孫公於河南,十月初旬入關中」。康熙《咸寧縣誌》記載,同年十月李自成進入西安時,「稱奉天倡義大元帥,據秦府」。(按,咸寧是當時西安府兩個附郭縣之一,明秦王府位於咸寧縣管轄範圍之內)既然直到崇禎十六年十月,李自成起義軍進入陝西以後,商州和西安都仍稱他為「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看來「新順王」的說法很可能是一種訛傳。又,《平寇志》卷七說,是年七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襄陽修殿不完,鑄錢不成,斬一謀士;因術士乩有『自成不是真天子』句,故誅之。自成無子,立養子雙喜為太子,更名洪基」。疑不可靠。當時沒有改元,以什麼年號鑄錢呢?立李雙喜為太子事也難以置信。李自成當時還沒有稱帝,估計不會立太子。
[28] 如崇禎十六年十月山西巡撫蔡懋德題本中,報告起義軍在陝西韓城縣芝舡鎮貼出布告說:「為撫安萬民事:芝舡官民人等已順矣,騾馬獻矣,此後人馬不許進城。為此特示。癸未年芝舡鎮張掛。」(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四一六頁)又現存李自成在西安時頒發的「遼州之契」,背上有「癸未年十二月日造」字樣,次年正月建國大順以後頒發的符契,就都用「永昌」年號了。
[29] 不少史籍說,李自成的襄陽政權以張國紳為上相,牛金星為左輔,來儀為右弼。看來不可靠。張國紳投靠李自成,是在起義軍攻占西安以後。談遷在《國榷》卷九九中記,崇禎十六年十月,「前漕儲道參政安定張國紳居西安,自成召見。稱殿下。語次,自成大悅,曰:『予不喜得陝西,喜得先生。』授刑政府侍郎」。參考其他材料,有相當的準確性。因此,張國紳不可能在襄陽時期出任上相。據康熙十三年《山東通志》卷四二和康熙十一年《臨朐縣誌》卷三,來儀是山東臨朐人,崇禎十四年任河南蘭陽知縣。李自成攻克該城時,來儀被俘,他堅持反動立場不肯同義軍合作。後來在河南滎澤逃走,依舊投入明政府懷抱。談遷《北游錄·紀郵下》的記載稍有不同:來儀在起義軍中沒有受任官職,「李自成陷襄陽,令來教諸生四十餘人,稱先生或稱師。從下河南,同保寧王逃入京,奏賊始末」。可見說來儀在李自成襄陽政權中任右弼,很可能是一種訛傳。
[30] 《綏寇紀略》卷九說,李振聲為兵政府侍郎,丘之陶初任兵政府從事,「尋改為兵政侍郎」。李振聲事前面已經說過。大概自成初意,如果李振聲肯降,則任之以兵政府事。後來勸降未成,才把李振聲處死,以丘之陶升任侍郎。
[31] 《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第九六三頁。
[32] 崇禎十六年《兵部為寇報交馳防河孔亟事題本》中,引保定巡撫徐標的報告說:「據順廣道副使宋權塘報,五月二十一日,闖寇回至洛陽,凡府、州、縣俱另安官。又報大寇在汴梁朱仙鎮等處逼近黃河……二十三日據大名道副使朱廷煥塘報,流賊安設偽官已至紅土鋪,瀕河二十餘里。」(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六輯,第一二四頁)李自成在湖廣澧州、安鄉派設官員的情況,可參考《澧州志林》和《安鄉縣誌》。
[33] 顧炎武:《明季實錄》附錄《蒼梧兄酉陽雜筆》。
[34] 康熙三十二年《內鄉縣誌》卷十,《兵事》。
[35] 《國榷》卷九九作:「提營總督權將軍田見秀,帥標權將軍劉宗敏。」
[36] 據乾隆五十年《綏德直隸州志》卷八,《雜記》,田見秀為綏德縣福樂里人。他在李自成起義軍中地位很高,原因大約是追隨李自成較早,為人又寬厚。但是,他的戰功見於記載的並不多,後來在抗清鬥爭中,他的動搖變節給大順軍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37] 吳偉業在《綏寇紀略》卷九中說,李岩是中營制將軍。實際上中營即中權親軍,由劉宗敏統率,直到進入北京時仍是如此。楊士聰說「余睹其銜云:中吉營左軍都督府左都督」(《甲申核真略》)。中吉營就是中營,為李自成西安建國時改定的名稱(見康熙十二年《延綏鎮志》卷五之四,《僭國列傳》)。但是,劉宗敏的權限並不僅是統率中營,在中營和他營共同承擔一項戰鬥任務時,也往往由他指揮。關於劉宗敏參加起義以前的情況,目前知道得很少。《綏寇紀略》說他是藍田縣人;王世德在《烈皇帝遺事》中,說是陝西商南縣人(見《野史無文》卷三)。趙士錦《甲申紀事》中說:「宗敏者,冶夫也,蒼顏骨臉,目不識丁,為賊寇軍將軍。」其他史籍,也多說劉宗敏是鐵匠出身,比較可信。
[38] 據筆者的初步查考,張鼐很可能就是李雙喜。張鼐是本名,李雙喜是李自成收他為養子後改的名字,永昌元年正月在西安大封功臣,有的書記張鼐被封為義侯,有的則說義侯是李雙喜;李自成犧牲後,明督師何騰蛟給隆武帝的奏疏內稱之為張雙喜,都透露了其中的一些蛛絲馬跡。
[39] 這條記載可能有錯誤,因為果毅將軍高於威武將軍。另外,谷可成就是谷英,幾個月之後被封為蘄侯,在大順軍里地位相當高。說他在襄陽時期充當威武將軍辛思忠的副手,似乎不大合於情理。
[40] 《綏寇紀略》卷九,在劉汝魁的名字下面,加了個小注說「稱灶營」,其實當作「皂營」。因為這個營的旗纛規定為黑色。康熙二十五年《滑縣誌》卷十,《叢志·荒亂紀略》內,兩次提到「賊將皂旗劉汝魁」,可資證明。
[41] 根據右營經過的一些州縣的地方志,右營制將軍肯定是袁宗第,而不是劉希堯。
[42] 《綏寇紀略》和《見聞隨筆》寫作「白鳴鶴」,《平寇志》寫作「白九鶴」,均誤。
[43] 上面已指出袁宗第是右營副將軍,前營制將軍究竟是誰,還弄不清楚。吳偉業把劉希堯列為制將軍之一,是否將袁宗第、劉希堯兩人的營別弄錯了,也存在疑問。就目前所見史料而言,左、右、後營的制將軍劉芳亮、袁宗第、李過,都曾經獨當一面領兵作戰,賀錦也曾統兵負責平定甘肅、青海,而劉希堯卻沒有這類事跡的記載。《國榷》卷九九,記劉希堯為「左營副制將軍」,錄以備考。
[44] 據《國榷》卷九九,賀錦為「帥標制將軍」,帥標也就是中營。從後來賀錦統軍西征甘肅、青海的情況來看,他指揮下的黨守素、辛思忠都是中營將領,與此相符。
[45] 按照吳偉業開列的名單,包括田見秀、劉宗敏在內,恰符二十二將之數。可是,他在這個名單前面又加上了李錦、高必正、李岩、李牟四個人名。我們知道,李錦就是李過,高必正是後來大順軍聯明抗清時隆武帝給高一功改的名字。吳偉業在下文裡說高一功守襄陽,可見他在李過、高一功的問題上都誤一人為兩人。吳偉業網羅史料用力甚勤,可惜不注意考訂核實,以致真偽莫辨。他搜集到的五營二十二將的名單,雖然有不夠準確的地方,大致是可靠的。由於博採諸家說法,不注意鑑別,結果畫出了四條蛇足。所謂「李岩」任中營制將軍之說,只見於《綏寇紀略》,為他書所不載。即按吳偉業的說法,「李岩」既然是中營制將軍,應該排列在中權親軍將領之首,而不至於脫離其他四營制將軍,而在兩名權將軍的前面單獨掛上一筆。何況加進「李岩」就多出了一人,同「五營二十二將」的說法也不相符。《平寇志》關於襄陽時期李自成部將的記載是:「親信大帥二十九人。中權大帥四人:田見秀、劉宗敏、黨守素、張鼐;中權標將四人:谷可成、任繼宗(榮)、吳汝義、李友;左營大帥五人:劉芳亮、馬世耀、賀錦、劉希堯、王良智;右營大帥三人:袁宗第、白鳩鶴、劉體純;前鋒大帥一人;田虎;後軍大帥六人:李過、駱應標、賀蘭、馬重喜、張能、高一功;分汛地將領六人:楊彥昌守襄陽,任光榮守荊州,白旺守承天,周鳳梧守鄭州,馬守應據澧州,羅戴恩在標下。」所記雖不如《綏寇紀略》準確,也有可供參考的地方。其中明顯的錯誤是,在左營大帥中列出王良智的名字。據查考,王良智原名王根子,是明朝西安守將之一,李自成起義軍進攻西安時他開門投降,襄陽時期他還不在李自成部下。
[46] 《平寇志》卷六。
[47] 《綏寇紀略》卷九。
[48] 崇禎十六年三月明鄖陽撫治李乾德的奏疏中說:「蓋因連年大旱,百姓逃亡,十存四五,僅留皮骨。而官府以糧餉緊急,盡力追呼;將領以虎狼牙爪,無端擄掠。小民痛恨,深入骨髓,洶洶思逞,已非一日。賊固明於此也,因其所惡,與之以好,假為不殺擄,不催科,較(校字,避明熹宗諱)士安民,種種愚弄,故所到之處,望風迎順。」(《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六輯,第一一四頁)
[49] 康熙二十四年《荊州府志》卷四〇,《備遺》。《平寇志》卷八記工科給事中彭琯的奏疏說:「往者逆賊犯楚,實由人心惑於『三年免徵,一人不殺』之偽示耳。」
[50] 李永茂:《樞垣初刻》,《襄陽再陷疏》。
[51] 《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第九六三頁。
[52] 《樞垣初刻》,《襄陽再陷疏》。
[53] 宛指河南省南陽地區,葉即葉縣。
[54] 《平寇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