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走向「大屠殺」
2024-10-09 04:45:51
作者: 鄭寅達,陳暘
自1938年3月德國吞併奧地利開始,納粹政權正式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有猶太人生活著(戰前各國猶太人的數量,參見表12-3),德國的侵略鐵蹄踐踏到哪裡,那裡的猶太人就落入納粹的魔掌。首先被吞併的奧地利擁有25萬猶太人,隨後遭到肢解的捷克斯洛伐克擁有36萬猶太人。波蘭的猶太人數量最多,達到330萬,占全國居民總數的10%。
德奧合併還在進行時,德國軍官和奧地利納粹分子就互相配合,對奧地利猶太人發起了一場肆無忌憚的暴力侵襲。前者是為了在新的地盤上拓展其統治體系,後者則是發泄壓抑已久的仇猶情感。奧地利納粹分子肆意掠奪猶太人的商店和住宅,當時常常會見到一些卑劣的街頭場面,即粗鄙的暴徒們強迫猶太少年、老人和婦女跪在地上,用牙刷或是赤裸的指節刷洗街道。難以忍受的猶太人只能以自殺求得解脫,僅1938年3月一個月內,就有1700人自殺。其中之一是著名的文化歷史學家埃貢·弗里德爾(Egon Friedell,1878—1938),為了免受蓋世太保的凌辱,他從公寓的四樓跳下。[43]當時正值納粹政權著手侵吞德國猶太人財產的前夕,合併後的奧地利猶太人,就與德國同類一起遭遇納粹當局的掠奪。與此同時,新國境內猶太人總數的增加還推動當局加快猶太人外遷的速度。1938年8月,納粹當局在維也納歐根親王大街設立「猶太人出境辦事處」,專門處理猶太人外遷事務,由阿道夫·艾希曼主持。該辦事處逼迫較為富裕的猶太人出資,資助猶太窮人出境,因而大大加快了總體進度。1939年1月24日,戈林發布命令,決定在德國本土也實行同樣的辦法。於是在柏林也設立了「猶太人出境辦事處」,先置於海德里希的直接掌控之下,1939年10月轉而由艾希曼接掌。這些措施的效果比較明顯,僅奧地利地區,猶太人的數量就很快從25萬降低到6萬。[44]移民中包括著名的精神分析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他在被沒收了現金和銀行存款後,離開奧地利來到英國,連事先已經發往瑞士的文集也被當局強令運回並燒毀。
1939年春斯洛伐克在德國鼓動下宣布獨立後,當地的反猶活動也急劇升溫。1939年4月18日,當地政府頒布條例,否決了猶太人在公共部門工作的權利,並對他們進入某些學術職業崗位作了部分或全部限制。同時,政府對猶太人的農業和林業財產進行登記,並通過法令宣布對這些地產按照社會「公平」的方式進行劃分和分配。1940年4月25日,政府又頒布了關於猶太公司「斯洛伐克化」的法令,該法令以創造「一個強大的斯洛伐克中產階級」為理由,著手沒收猶太人的工商業企業。至1942年初,斯洛伐克政府清算了總共將近1.2萬家登記的猶太公司中的9987家,並對其中的1910家實施了雅利安化。從1941年冬天起,斯洛伐克政府開始驅趕猶太人,13個星期內將8.9萬名猶太人中的5.3萬人從斯洛伐克趕往奧斯維辛和盧布林。斯洛伐克政府每驅趕1名猶太人,就要向德國支付500德國馬克的費用。據估計,斯洛伐克在二戰期間總共向德國提供了至少價值70億克朗的實物和服務,其中將近40%來自對猶太人的剝奪。[45]
德軍入侵波蘭時,黨衛隊和保安警察組織了五個特別行動隊(Einsatzgruppen)尾隨前進,每個行動隊下轄四個特遣隊,成員們身著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軍服,左臂佩戴保安處菱形標誌。特別行動隊的任務是多重的,包括獵殺波蘭民族的精英,以便讓波蘭人群龍無首,從而成為德意志人的奴隸,搜尋和屠殺猶太人也是其重要的任務。黨衛隊領袖們以每天槍斃200名波蘭人而引以為炫,引起德軍將領對世界輿論的擔心。[46]德軍侵占波蘭後,掠奪行動大規模展開,當局凍結了所有猶太人名下的帳戶、銀行保險箱和倉庫,並頒布相關條例,強迫猶太人將所有銀行存摺和保險箱集中存放到一家銀行。根據規定,猶太人擁有超過2000茲羅提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帳戶,每周僅能提取250茲羅提用於生活開銷。1939年11月,總督轄區政府還正式成立託管局,負責掌握以前的波蘭國家財產,並負責沒收戰事結束後無人認領的財產和國家公敵及猶太人的財產。據統計,該託管局接收了約3600家企業,其中大多數都是猶太人的財產。由于波蘭境內擁有數百萬猶太人,需要加速向外輸送,同時德國已與不少國家處於交戰狀態,猶太人出境的路徑由此變得狹窄,故而猶太人問題進一步凸顯。海德里希等人就勢把波蘭視作安置德國本土猶太人的場所。1939年9月,他下達命令,要把德國本土的猶太人遷往波蘭。同年冬天,遷徙行動開始實施。當局在盧布林附近劃出一塊90—110平方公里的地方,作為猶太人隔離區(ghettos)。起初僅把波蘭各地的猶太人運入其中,1939年冬,開始運送奧地利和捷克的猶太人,翌年2月起,又從德國本土遣送猶太人至此。擔任德國駐波蘭總督的漢斯·弗蘭克反對這樣做。他從本位利益出發,希望把波蘭占領區建成一個能向德國作出重大貢獻、經濟上自給自足的區域。他認為,如果任憑黨衛隊行事,那裡將成為一個社會和經濟的荒地、衛生的死角。他就此向戈林求助,並憑藉著與希特勒原有的良好私人關係,公開斥責黨衛隊的舉措。戈林下令停止運送猶太人,規定今後類似的行動必須事先得到弗蘭克的批准。希姆萊立即實施反擊,很快編制了一份關於弗蘭克在任內貪污和瀆職的罪行報告送交希特勒。最後,弗蘭克儘管保住了總督的職位,但被撤銷了部長級別。在猶太人隔離區方面,儘管裡面設施缺乏,人口擁擠,大批人死於痢疾、肺結核、消化道疾病或飢餓,成了「死亡陷阱」,但由於納粹高官們的爭鬥,其接收新人的進程卻基本上被中止。
德國入侵西歐後,那裡的猶太人也遭到了盤剝。各地猶太人的股票都被強制轉化成利率為3.5%的德國債券,這些債券於1941年冬被德國官方宣布為無效。在法國,由於存在著維希傀儡政權,猶太產業雅利安化的進程由法國人具體操辦,然後以占領費等形式轉入德國國庫。1941年12月中旬,德軍司令部強迫巴黎的猶太人繳納10億法郎的集體處罰金,其中10%轉交法方使用。[47]在比利時,德軍占領當局直接主管剝奪猶太人事宜。德國陸軍總司令勃勞希契曾於1940年11月16日宣布:「在比利時加速將猶太人完全從經濟界中驅逐出去,是具有重要價值的;猶太人商店的現有庫存應該變現並由軍隊或者國家支配。」翌年3月31日,當地駐軍當局頒布《針對猶太人的經濟措施條例》,規定政府對猶太人占有的地產、有價證券和現金入帳進行登記。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比利時的銀行並不關心對其猶太儲戶進行識別,因而很多猶太人的流動資金、銀行保險箱、帳戶和股票情況並未被官方掌握。1942年4月2日,駐軍當局再次頒布《關於猶太人財產由德意志國接管的條例》,規定由1940年10月成立的「布魯塞爾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B.T.)負責管理、清算猶太人的財產並沒收「德國敵人」的財產。此後,沒收行動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荷蘭,對猶太人的盤剝也是從財產登記開始的,以後,猶太人的現金、票據、珠寶等都被存入一個為了雅利安化而改制的銀行裡面,其名稱叫「利普曼·羅森塔爾有限責任公司」。據戰後荷蘭方面的統計,德軍一共從荷蘭的猶太人手中奪走價值為11億至15億荷蘭盾的財產。[48]
在東南歐地區,塞爾維亞的猶太人遭到快速的滅絕。在德軍入侵塞爾維亞一年後,即1942年4月中旬,該軍事統治區的頭目總結道:「幾個月前,我已把附近大片土地上能抓到的猶太人都殺光了;把所有猶太婦女和兒童都送入了集中營,同時藉助中央保安局的力量搞到一輛『除虱子』的汽車[49],二至四周後即將對集中營進行徹底清理。」幾周後,約2.2萬名塞爾維亞猶太人中的絕大部分遇難。5月23日,德國外交部的一位猶太問題負責人斷言:「猶太人問題已不再是塞爾維亞的焦點,當務之急是如何對財產法問題進行規制。」[50]據1944年12月的統計數字,塞爾維亞猶太人的總資產約為30億—40億第納爾(динар)。原先,德國占領當局和四年計劃總辦公室打算侵吞這些財產,但在遭到財政部和塞方反對後,改變了做法。塞爾維亞猶太人的財產名義上歸塞方所有,德國則通過索要占領費等方法間接占有。在克羅埃西亞,當地政府於1941年4月凍結了由大約3萬名猶太人支配著的所有帳戶,隨後又頒布相關法令,要求猶太人對其財產進行申報並提交財產標誌,「為了國家需要而繳納猶太稅」。大部分猶太人被關進克羅埃西亞的集中營並被折磨致死,小部分轉入地下活動或者在1942年夏天被驅逐到奧斯維辛。1942年10月,當地政府將全部猶太人財產收入國庫,並將其中一小部分轉入德國帳戶。在保加利亞,當地政府於1941年1月21日頒布反猶法令,將猶太人視作外族人,規定不准從事特定的職業,必須到保加利亞國家銀行對所有財產進行登記。由於猶太人消極抵抗,政府於同年7月14日再次下令,規定每一個「具有猶太血統的人」必須向保加利亞國家帳戶繳納一次性的財產稅,凡超過20萬列弗(約合600德國馬克)的財產需繳納其中的20%,超過300萬的需繳納25%。據統計,保加利亞一共剝奪了約45億列弗的猶太人財產,其中大部分以各種形式轉交給了德國。保加利亞本土的猶太人未被送進毒氣室,保住了性命,但劃歸保加利亞的馬其頓和色雷斯地區的猶太人就遭受了噩運。那裡有11343名猶太人被強行驅趕到特雷布林卡集中營,被屠殺。他們居住的房屋用於安置保加利亞人,成為新領土「保加利亞化」行動的組成部分。在羅馬尼亞,政府在1940年10月至1942年6月之間頒布了一系列沒收本國猶太人財產的法令,先後把猶太人的地產、林木、醫院和福利機構收歸國有。1941年夏天羅馬尼亞參加侵蘇戰爭後,又多次要求猶太人支付戰爭捐款,有明確記載的就有兩次,一次在1941年7月底,要求布加勒斯特的猶太教會認捐100億列伊,另一次在1942年5月,捐助數為40億列伊。此外,還要求猶太人將黃金、白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上交給國家。在希臘,德占區里居住著約5.5萬名猶太人。1942年夏,德軍徵用了數千名猶太人從事強迫勞動,在機場及道路建設工地、鐵軌製造廠和礦場從事繁重勞動。後由於缺少食物和宿營地,「大多數人只能睡在露天」,工作效率相當低下,德軍改而向猶太人徵收黃金作為贖金。1943年3月起,開始沒收猶太人的財產,並將大部分人趕出居住地。據2000年賽薩洛尼基猶太大會主席海因茨·庫尼奧回憶:「(德軍軍官)馬克斯·默滕是當時這個城市最有權力的人。他對我們說:『金條就是稅收!』」猶太人在被驅趕到奧斯維辛之前,被關押在一個臨時倉庫里。「在那裡他們必須把所有的東西交出來,尤其是首飾和所有含金物。首飾當時就不翼而飛,被默滕和他的同夥中飽私囊了。」[51]
隨著納粹政權直接或間接控制下猶太人數量急劇增加,而將猶太人遷往巴勒斯坦的打算隨著德英交戰徹底落空,於是在1940年5月,出現了替代性的「馬達加斯加計劃」。當時儘管西線戰事還在進行,但法國戰敗已經成為定局,德國外交部德國司猶太事務科科長弗蘭茨·拉德馬赫爾(Franz Rademacher,1906—1973)提出了此計劃。計劃要求在德法和約中,將法國殖民地馬達加斯加島出讓給德國,然後遷走島上所有的法國人,從而開闢一個能收容400萬猶太人的「大隔離區」,置於保安警察的管轄之下,讓猶太人在德國人監督下從事苦役勞作。此計劃獲得希特勒等人的認可,但因德國缺乏海上運輸工具而不了了之。
蘇聯在戰前擁有約500萬猶太人,數量居歐洲首位。而且在納粹分子的話語體系中,經常把猶太人與布爾什維主義捆綁在一起,稱猶太人是布爾什維主義的基礎與後盾。因此,當初希特勒在制訂和落實入侵蘇聯的計劃時,即把抓捕和屠殺蘇聯猶太人的事務提上日程。1941年3月3日,他向最高統帥部作戰局長約德爾口授行將對蘇作戰的方針,提出讓黨衛隊全國領袖希姆萊負責實施滅絕猶太-布爾什維克領導階層的工作。他說:「猶太-布爾什維克知識分子一向是人民的壓迫者,必須加以清除。」[52]同年5月,黨衛隊從各處抽調了約3000人,分別組成四個特別行動隊,預定在入侵蘇聯時隨軍隊行動。其中特別行動隊A隨「北方」集團軍群沿波羅的海國家一帶行動,目標為列寧格勒;特別行動隊B隨「中央」集團軍群行動;特別行動隊C在「南方」集團軍群的西、北、東三個方向的地區內行動;特別行動隊D在「南方」集團軍群的南面,即比薩拉比亞和克里米亞半島之間行動。海德里希在6月中旬舉行的特別行動隊行前訓話中強調:「東方猶太人是布爾什維主義的後備軍,因此根據元首的看法必須將其消滅。……共產黨幹部和積極分子、猶太人、吉普賽人、破壞分子和情報人員,原則上都定為有他們存在就會危害部隊安全的分子,因此必須毫不猶豫地一律處死。」[53]在侵蘇戰爭的進行過程中,特別行動隊以積極和殘忍的態度參與其中,往往軍隊正在圍攻一座城市,特別行動隊的首批先頭部隊已經開始動手殺人。各分隊關於屠殺猶太人的匯報材料源源不斷流向上級部門,每一份材料都使用了冰箱生產者或病蟲害撲滅者的語言,冷峻地報告自己的「戰績」。截至1941年底至1942年初,各特別行動隊消滅猶太人的匯總數字分別為:A隊249420人,B隊45467人,C隊95000人,D隊92000人,合計481887人。而到1943年9月,這一數字上升到90萬。[54]
德國原計劃在三個月之內解決蘇聯問題,因而侵蘇戰爭一爆發,各個部門即以德國占領整個歐洲大陸為基礎,籌劃下一步的行動計劃。1941年7月31日,戈林給海德里希下達命令,要求其「就最後解決(Die Endl?sung)德國控制下歐洲的猶太人問題做好必要的組織、技術支持和經費支持等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命令還要求海德里希「儘快就有關執行擬議中的最後解決猶太人問題的組織工作、具體辦法和物質措施,制定一份總計劃送給我」。[55]在執行命令的過程中,當局同時把打擊矛頭指向國內殘存的猶太人。1941年9月1日,海德里希頒布關於猶太人佩戴「大衛星」的法令,其中規定:6歲以上的猶太人在外出時必須佩戴猶太標誌,該標誌為手掌大小的黃布,綴以六角星黑框,中間書寫Jude字樣,縫製在外套的左胸部;猶太人禁止佩戴獎章或勳章,沒有地方警察局的許可證明書,禁止離開居住地;混合婚姻中擁有非猶太屬性子女的猶太丈夫可以不執行上述規定;違者將處以150馬克以下的罰金或6周以下的監禁。[56]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在德猶太人儘管還暫時逗留在原地,但不能外出,不能上餐館,不能購買書籍,甚至不能使用公用電話。從1941年10月起,大批在德猶太人被送往位於羅茲(Lodz)、華沙、明斯克和里加(Rīga)的猶太人隔離區。
1942年1月20日,為協調實施「最後解決」的各項事務,海德里希召開了臭名昭彰的「汪湖會議」。會址在柏林城以西汪湖(Wannsee,亦譯「萬湖」或「汪西湖」)的國際刑警辦公處內,與會者共15人,包括海德里希、艾希曼,以及內政部、司法部、四年計劃辦公室、東方部、外交部、總理府、中央保安局和波蘭總督府的重要官員。海德里希在會上宣讀了1941年7月31日戈林的命令信,並明確自己作為希姆萊的代表全權掌管「最後解決」事務的身份。會議決定從西向東對歐洲大陸作一次全面梳理,將全部猶太人送往東方占領區。會議明確說明,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把猶太人移居海外,遷往東歐只是一種無奈的替代之舉。會議決定,猶太人送到東方後,無勞動能力者和兒童直接處死,有勞動能力者組成勞動大隊從事集體勞動,以道路建築等繁重勞動讓他們受折磨致死。其中的倖存者作為生存競爭的最適者,已擁有強大的忍受能力,必將成為猶太種族復興的核心,必須予以清除。但是,年齡在65歲以上者、一戰中的致殘者、獲得過一級鐵十字勳章的猶太人,以及猶太組織的代表人物或著名的藝術家和科學家等猶太社會名流,不應該簡單地消失,而要暫時保留下來。此舉在於在國內外公眾面前掩蓋「疏散」行動的真實特徵。[57]
德國的罪惡之劍轉而向西。1942年5月起,荷蘭猶太人被強令佩戴大衛星,一個月後,死亡的車輪滾滾東向,共有11萬猶太人被押運出境,最後倖存者僅6000人。但在法國和比利時,由於德國駐軍長官採取不同形式的阻撓行為,搜捕工作不太順利。「艾希曼的密探們只能向柏林報告完成了一半任務:住在比利時的5.2萬名猶太人中,被害者達2.4萬,但幾乎沒有一個比利時籍猶太人被送進東方死亡工廠。」[58]希臘擁有約7.5萬名猶太人,其中1.3萬名在意占區,5000名在保加利亞占領區,最後約有5.7萬—6萬名遭屠殺。在其他地方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波蘭、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國的猶太人大部分在毒氣室遇害,奧地利、斯洛伐克的猶太人半數遭殺,丹麥和保加利亞的猶太人在當地民眾的保護下大部分倖存。
表12-3 歐洲各國猶太人遇害數量估算[59]
屠殺猶太人最初主要使用槍械擊殺,死後屍體埋在大土坑裡。但大規模槍殺的血淋淋場面常常造成部分執行士兵精神崩潰,故而自1941年底起改用毒氣車殺人。經過改裝的悶罐子卡車名義上運送猶太人到淋浴場,中途通過暗裝的管道輸入毒氣毒殺,最後屍體由其他猶太人加以處理。1942年初,開始使用偽裝成「蒸汽浴室」的固定毒氣室和焚屍爐,最初的毒氣是由柴油發動機排出的廢氣,以後使用法本化學公司研製的高效殺菌殺蟲劑氫氰酸「齊克隆-B」。此後,毒氣室和焚屍爐成為絕大部分滅絕營的基本裝備。
史達林格勒會戰結束後,德國勞動力緊缺的現象越來越嚴重,1942年4月30日,黨衛隊中央經濟管理總處(WVHA)處長奧斯瓦德·波爾(Oswald Ludwig Pohl,1892—1951)寫信給希姆萊,認為提高軍備生產使「調動所有囚徒勞動力」勢在必行,因此要求「採取措施,使集中營從它過去單一的政治形式逐漸過渡為適應經濟任務的組織」。此後,對實施強制勞動者的挑選標準放寬,絕大部分猶太人都用於從事奴隸勞動。為了提高勞動效率,黨衛隊管理機構提出,必須不停地驅使囚徒幹活,但「禁止對囚徒拳打腳踢或者哪怕只是去碰一碰囚徒」。希姆萊命令,可以「通過合理的、必要時額外改進伙食和衣著」的辦法,提高囚徒的勞動生產率。然而事實上,猶太人在營養不良的情況下,每天的勞動時間都超過11小時。[60]德國的衛星國也逐步放棄了屠猶暴行:1942年秋,斯洛伐克政府停止押送任何猶太人去東方;同年12月,羅馬尼亞政府指令停止向德國交送猶太人; 1943年4月,保加利亞國王指示禁止所有押運猶太人的行動。
【注釋】
[1]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20—28頁。
[2]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671-672.
[3] [德]阿爾貝特·施佩爾:《第三帝國內幕》,鄧蜀生等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210、594頁。
[4]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300頁。
[5] [聯邦德國]卡爾·哈達赫:《二十世紀德國經濟史》,第84頁。
[6]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經濟研究所編:《1939—1945年德國的戰時工業》,蔣洪舉等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9年版,第37、217、249頁。
[7] Leila J.Rupp,Mobilizing Women of War:German and American Propaganda,1939-194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102.
[8] [聯邦德國]卡爾·哈達赫:《二十世紀德國經濟史》,第85—86頁。
[9] [聯邦德國]卡爾·哈達赫:《二十世紀德國經濟史》,第89頁。
[1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54—56頁。
[1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57—58頁。
[12] Matthew Stibbe,Women in the Third Reich.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94.
[13]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70—73頁。
[14] [聯邦德國]卡爾·哈達赫:《二十世紀德國經濟史》,第85頁。
[15] 《國際條約集(1934—1944)》,第278—279頁。
[16] 《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史料選編(1931—1945)》,第385—387頁。
[17]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65—66頁。
[18]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66頁。
[19]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67—68頁。
[20]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70—71頁。
[21] 1942年11月24日埃森《國民日報》(National Zeitung)。轉引自[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68頁。
[22]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85—87頁。
[23]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73—74頁。
[24]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144頁。
[25]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148—150頁。
[26]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150—152頁。
[27]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436頁。
[28] 1943年3月以後,希臘繳納的占領費用通稱「軍餉的物價上漲津貼」,實付的總額隨著德拉克馬的貶值而變動。
[29] 西班牙何以同意向德國繳納占領費用,原因不詳。
[3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78—79頁。
[3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79—80頁。
[32]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46—150頁。
[33] [法]亨利·米歇爾:《第二次世界大戰》,九仞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上冊,第197頁。
[34]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96頁。
[35]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03—104頁。
[36]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428頁。
[37]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06頁。
[38]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428頁。
[39]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12—113頁。
[40] 載於1940年9月3日《人民觀察家報》,轉引自[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263頁。
[41]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291、307頁。
[42] [英]阿諾德·托因比、維羅尼卡·M.托因比合編:《希特勒的歐洲》,第306—313頁。
[43]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錢坤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4頁。
[44]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93.
[45]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206—209頁。
[46]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350頁。
[47]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99頁。
[48]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93頁。
[49] 指毒氣車。
[50]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73頁。
[51]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233頁。
[52]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413頁。
[53]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620-621.
[54]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422—423、435頁
[55]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86.
[56]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487-488.
[57]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89.
[58]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459頁。
[59] 摘自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 1945.p.493.
[60]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4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