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納粹歐洲新秩序
2024-10-09 04:45:47
作者: 鄭寅達,陳暘
納粹高官們對「歐洲新秩序」內容的討論與闡述,是同1940年9月27日簽訂的《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相關聯的,該條約被當時的《科隆日報》稱作「新秩序的大憲章」。其實,該條約關於「新秩序」的表述非常簡單。它聲稱,三國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此外,三國政府願意對世界上其他區域內有意與三國朝著同樣方向共同努力的國家給予合作,俾使三國對世界和平的最終願望得以實現」。因此,三國政府同意:「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志和義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德意志和義大利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條約還規定,為了實施條約,由三國政府「各自指派委員組成的聯合技術委員會將迅速開會」[15]。條約所附的秘密議定書,規定設立三個委員會,即總委員會、軍事委員會和政治委員會,負責協調三國的政策,解決協同作戰和相互進行經濟援助的問題。
由於《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是在《反共產國際協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談判的進程中,各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所承擔的義務多少等問題上,因而該條約被包括當時人甚至當事人在內的許多人,解讀為僅僅是三個法西斯國家從原先政治上的一般聯合跨入了較為緊密的軍事性同盟關係。尤其是,作為其後續條約的《德日意軍事協定》(Milit?rpakt Deutschland Italien Japan,1942年1月18日簽訂),所涉及的內容,一是劃分作戰區域,二是規定軍事援助的內容,這樣就更容易強化原先的局限性誤讀,使人們忽視對「新秩序」含義的關注。協定規定,日本的作戰區域「大致為東經70度以東到美洲西海岸的海面及這一海面的大陸和島嶼(澳洲、荷印、紐西蘭)等地區」,以及「東經70度以東的亞洲大陸」。而德國和義大利的作戰區域「大致為東經70度以西到美洲東海岸的海面及這一海面的大陸和島嶼(非洲、冰島)等地區」,以及「東經70度以西的近東、中東及歐洲地區,在印度洋方面,視作戰情況,各方可以越過所規定的境界線進行作戰」。關於作戰的內容,協定規定,日本應該:(1)消滅英、美、荷在大東亞的根據地,進攻並占領其領土; (2)殲滅在太平洋及印度洋方面的美、英陸海空軍兵力,確保西南太平洋的制海權; (3)在美、英艦隊幾乎全部集中在大西洋的情況下,日本除在整個太平洋、印度洋地區加強通商破壞戰外,並派遣部分陸海軍兵力到大西洋方面去直接協助德、意海軍作戰。而德意兩國應該:(1)消滅美、英在近東、中東、地中海及大西洋的主要根據地,進攻並占領其領土;(2)殲滅在大西洋及地中海的美、英陸海空軍兵力,破壞其通商; (3)在英、美艦隊幾乎全部集中在太平洋的情況下,德、意派遣部分海軍兵力到太平洋方面,直接協助日本海軍作戰。關於軍事援助的內容,協定規定了六個方面,即:(1)相互通報其作戰計劃中的重要事項; (2)相互協力進行通商破壞戰,包括通報作戰的計劃、經過、重要情報及其他必要事項,在使用作戰基地、軍隊補給、休養、武器、車輛修理方面,相互協助; (3)相互協助收集和交換有關作戰上所必需的情報; (4)相互協助制訂有關作戰戰略; (5)相互協助提供有關軍事通訊; (6)相互協助開闢三國間的軍用航空線,開闢印度洋上的航路以及海上運輸線。[16]
兩份條約文本內容的局限性給納粹高官們提供了較大的想像空間。經濟部長馮克最早提到「歐洲新秩序」這個概念。還在三國同盟條約簽訂之前,即1940年7月25日,他就在向國內外記者的講話中涉及此事。儘管他生性是一個宣傳家而不是計劃和行政人員,然而經濟部長的崗位使他的興趣主要集中在從商業方面剝削歐洲其他國家。他提出歐洲應該在德國的指導下,從一種雙邊貿易協定的體制走向多邊貿易協定的體制。他認為,新秩序將給整個歐洲帶來好處:消滅失業現象和保證糧食生產國的剩餘農產品有銷路,並且可以不受世界物價波動的影響。[17]里賓特洛甫儘管身為外交部長,也給了「新秩序」以經濟上的詮釋。他認為,德國領導下的「歐—非半球」與日本領導下的東亞勢力範圍之間,應當「按照寬宏的方針」進行「自由貿易」,這種貿易關係不是以地區對地區,而是以國家對國家為基礎的。即,像以前那樣,「日本將同歐洲地區的獨立國家直接進行貿易和簽訂貿易協定,同時德國和義大利將同日本勢力範圍內的獨立國家,如中國、泰國和印度支那等直接進行貿易和簽訂貿易協定」。歐洲國家(例如荷蘭)有殖民地在遠東的日本生存空間之內的,將從歐洲大空間的剝削中得到一份補償。[18]有著納粹「理論家」之稱的羅森貝格則從綜合的高度給予「新秩序」更為全面的含義。他在1940年10月27日的《人民觀察家報》上發表文章,聲稱德國支持劃分生存空間來取代19世紀的經濟與金融帝國主義,同時互相保護屬於「生存空間」內的各國人民。他認為,當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這種觀點時,引起兩次世界大戰的那類事件就不會重演。因此,最終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持久和平的歐洲大陸,一個經濟上大部分是自給自足的、政治上則是完全獨立的大陸。在那裡,大德意志國將起著「波羅的海與地中海之間的聯繫作用」。另有人補充說,當前的這場戰爭已經擴大了德國人民團結的概念,使之成為歐洲人民團結的概念。這一進程繼續發展,其結果將是以生存空間的法律來取代國際法;在這場新的「革命」中,指導原則將不是民族自決,而是生存空間的自決。[19]
在納粹高官們的推動下,1941年11月25日,德國政府把軸心國集團其他成員國和衛星國的代表召到柏林,重新簽訂國家法意義上的《反共產國際協定》。該次聚會被德國外交部發言人說成是「第一次歐洲大會」,稱這次行動表明,「新秩序」與戰鬥在東方的歐洲十字軍具有共同的意義。為了紀念這次聚會,德國電台播放了一首名為《歐洲之歌》(Europalied)的新歌,鼓勵歐洲大陸各國人民為了團結和消除國際上的不和而奮鬥。與此同時,柏林郵局使用了一種特製的郵戳,上面刻有「反布爾什維主義的歐洲聯合陣線」字樣和一張飾有劍與卐的歐洲地圖圖案。1941年11月28日的《德意志總匯報》(Deutsche Algemeine Zeitung)趁著這股熱情發表文章說:「歐洲合眾國終於擺脫了不和、鬥爭和苦難而誕生了。」[20]
由於義大利在三國同盟條約中與德國分享了在歐洲的利益,而其實際目標是建立一個環地中海的帝國,因而「歐洲新秩序」就擴展到了地中海和非洲。在當時納粹媒體的宣傳中,「歐洲—非洲」地區被認為是一片單一的「大空間」,地中海起著「連接歐、非兩個地區的水橋」作用。[21]德國對非洲的權利要求據說是極為適度的。按照里賓特洛甫的說法,「如果德國能夠收回以前屬於它的殖民地,它大體上就滿足了」,義大利將獲得非洲最大部分的土地。
相比之下,希特勒的想法較為褊狹,他的興趣在於擴大德國的版圖,即要把那些德意志人居住的過去屬於德國的或者經濟上是德國所不可缺少的國家吞併進來,同時程度不同地控制其他地區。1940年6月德國打敗法國後,希特勒在一次高層會議上談到,要把挪威和盧森堡變成德國的組成部分,而比利時的地位則需進一步研究,可能給予「佛蘭芒人特殊的待遇」,並建立「一個勃艮第州」。至於法國,阿爾薩斯和洛林將「重新併入」德國,同時還將成立「布列塔尼自治州」。法國北部和東部的大片地方也需要深入研究,「這些地方根據所謂歷史的或者政治的、人種的、地理的理由,或是根據任何其他的理由,可以被認為是不屬於西歐而屬於中歐的」。只是由於英國不肯投降,希特勒出於拉攏更多的法國人協助德國對英作戰,才未將這些設想付諸實施。德國入侵蘇聯後,圍繞蘇聯領土的處置問題,羅森貝格提出過一個設想,即要在占領地區內建立「三個龐大的國家單位,按照三種不同的法律加以管轄」。第一個是波羅的海地區,開始時作為「德國的保護國」,以後「通過對適當的種族成分德意志化,通過德國移民向該地的遷徙,再通過把不良分子全部清除出去」,變成德國本土的組成部分。與之相鄰近的白俄羅斯,則由於「性質完全不同」,只能用作種族渣滓的「垃圾堆」。第二個地區是烏克蘭,將成為「與德國結盟的獨立國家」。第三個地區是高加索,將成為「一個有一名德國全權代表常駐的聯邦國家」。然而希特勒對這一設想不感興趣,他關注的是哪些地方可以立即併入大德意志國。在1941年7月1日召開於元首大本營的東方領土問題討論會上,他表示:奧地利從前的行省加利西亞(Galicia)應當成為「德國的領土」;「整個波羅的海地區」也應該成為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列寧格勒必須夷為平地,連同東卡累利阿一起交給芬蘭人;在南端,必須把所有的外國人從克里米亞和「可能的最大的內陸地區」清除出去,然後移入德國人,再使它像伏爾加河流域的德國僑民居留地和「巴庫周圍的地區」那樣,成為德國的領土。[22]希特勒的所謂歐洲意識,是同意相關的歐洲國家參與分享蘇聯的自然資源,因為「對蘇戰爭是代表全歐洲的一場戰爭」,所以不僅是德國,所有同德國合作的國家都應該從中得到好處。由於有「這場反對布爾什維主義的共同戰爭,歐洲的公益應當放在民族的私益之上」。對於非洲,希特勒儘管要求重新擁有原來的殖民地,但明確表示不把它們看作一片「移民區」,因為德國在歐洲大陸上已經「擁有足夠的」這類土地了。他只把非洲的土地看作「一種提供原料的殖民地」。
兩種不同的觀念還延伸到對占領區的管理方法。一些熱衷於「歐洲大空間」觀念的高官,把主宰民族理論和領袖原則相結合,提出了大空間內行政管理的四種形式:結合管理——領導民族將通過外交代表「制訂和指導」政策;監督管理——領導民族將行使嚴密的監督權;政府管理——「所有主要的行政工作將由領導民族的行政管理機構辦理」;殖民管理——「在這種管理形式下,大空間的人民根本不可以參加行政管理工作」。他們認為,不論採用哪一種管理形式,國際法都將被拋棄,「大空間的秩序和大空間的行政管理,構成了一種新的共存的法律憲章,以前自由主義時代的『國際法』和『憲法』這些名稱都不再適用了」[23]。希特勒儘管堅持自己傳統管理的想法,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吸取了他們想法中的不少內容。
隨著德國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領地區日益增多,德國的占領政策也逐漸成形。到1943年底,德國占領區出現了五種不同的類型,其中前兩種類型的占領區屬於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
第一種為「合併區」(Eingegliederte Gebiete)。它或是以德國新行政區的形式,或是以原來存在的州、行政區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國直接統治。歐洲戰爭爆發前已經併入德國的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立陶宛的梅梅爾區,嚴格來說也屬於這類地區。歐洲戰爭爆發後併入的這類地方包括:(1)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 (2)瓦爾塔蘭(Wartheland)行政區; (3)併入西里西亞省的卡托維茨(Kattowitz)專區; (4)併入東普魯士省的澤希瑙專區; (5)併入東普魯士貢賓南專區的蘇道恩專區; (6)併入東普魯士阿倫施泰因專區的佐爾道地區; (7)併入萊因省亞琛專區的歐本(Eupen)、馬爾梅迪(Malmedy)和莫雷斯納(Moresnet)地區。
第二種為「民政長官管轄區」。雖然直到戰爭結束,德國沒有通過法律宣布吞併這些地區,但是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這些地區最終併入德國。據納粹官員供認,希特勒曾經限地方行政長官在10年內使阿爾薩斯和洛林完全德意志化。為了加快這一進程,這些地區的立法由各地的民政長官和柏林的政府部門共同提出,以便使那裡的行政管理形式與德國完全一致。在這類地區,當局還採取各種步驟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強迫居民講德語以代替當地的語言。在海關、郵電和鐵道管理方面,這類地區中的阿爾薩斯、洛林和盧森堡完全被當作德國的組成部分。屬於這類地區的,在東南方,希特勒曾於1941年4月12日頒布相關命令,規定將南斯拉夫的下斯蒂里亞(Steiersche)地區和上卡爾尼奧拉(Carniola)、米埃斯塔爾(Miesstal)和西蘭(Seeland)鄉地區分別劃歸施蒂里亞馬克行政區和卡恩滕(K?rnten)行政區。在西方,洛林併入薩爾-法爾茨行政區,成為新的西馬克(Westmark)行政區;阿爾薩斯併入巴登行政區,成為新的巴登-阿爾薩斯行政區;盧森堡併入科布倫茨-特里爾(Koblenz Trier)行政區,成為新的摩澤爾(Mosel)行政區。在東方,原屬波蘭的比亞威斯托克(Bia?ystok)省併入東普魯士行政區。
第三種為「附屬區」(Nebenland),主要包括保護國和總督(專員)轄區兩種分類型。保護國即戰前已經出現的「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自身有著一個名義上自治的行政機構,該機構基本上與德國相仿,其首腦享有「主權政府的首腦所享有的全部榮譽」,還保有在柏林派駐外交代表的權利。但是保護國與德國之間的關係卻始終沒有很明確地規定過。它屬於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被剝奪了作為「國際法上一個實體」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還有一個德國監護機構。它被指定為一片專供掠奪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區,成為「德國關稅區」的一部分,並受到德國許多法律的管轄。在總督(專員)轄區中,比較穩定的是波蘭總督轄區(全稱是「波蘭占領區的總督轄區」)和烏克蘭專員轄區,有變化的是奧斯蘭專員轄區。奧斯蘭(Ostland,意為「東方之地」)專員轄區包含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白俄羅斯,後由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的行政機構比較成熟,德國出於各種考慮,給予它們更多的自治權,這樣,屬於附屬區性質的只剩下白俄羅斯。對波蘭總督轄區,德國官方曾經聲明:該地區的特殊地位「使之無法按照國內法和國際法的一般概念來予以分類。它自身就代表一個獨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國的一部分,在關稅和貨幣方面同德國和大德意志國完全分隔開……。但是它是大德意志國的一個勢力範圍,也是大德意志國權力範圍的組成部分」[24]。然而關於烏克蘭專員轄區和奧斯蘭專員轄區,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確,也許是擔心明確的政策會影響以後把這些地方併入德國。羅森貝格原來曾經設想使奧斯蘭成為一個廣闊的殖民地式的「保護國」,由來自各日耳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移民移居到那裡,並使其德意志化,而使烏克蘭成為一個與德國緊密結盟的自治國。但最後的結果卻是,奧斯蘭中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烏克蘭卻由一個德國人組成的行政機構統治。
第四種是「占領區」,這是含義比較寬泛、互相之間差異又比較大的類型。在德國所有的占領地區中,除了其他四種,都屬於這種類型。這些國家或地區在軍事上和戰略上對德國有著程度不同的重要性,但德方又認為不適宜立即將其併入。在行政管理方面,丹麥被德方樹為「模範保護國」。德方力圖把軍事占領同有限地干預當地事務結合起來,即通過德國駐丹公使實行控制。因而德國政府在入侵的當天就宣布無意破壞丹麥的領土完整或干涉其政治獨立。結果,不僅丹麥的議會制度繼續發揮作用,連軍隊也完整無損地在特定地區行動。然而另一方面,德方卻強力干涉丹麥的內政外交政策,不僅要求丹麥政府在國內鎮壓共產黨,而且在外交上要緊跟德國,尤其是1941年德國入侵蘇聯後,丹麥被迫同蘇聯斷絕了外交關係。除了丹麥,比利時、法國占領區、希臘、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的殘餘地區等,由於在戰略方面極其重要,處置更為嚴厲。這些地區被置於軍管之下,由德國武裝部隊通過軍事司令官直接控制。其中的比利時和法國北部,在1944年7月發生變化,改由一個文職的德國專員前去主管,軍事司令官的職位同黨衛隊與警察頭目的職位合而為一。而挪威和荷蘭,一開始就置於德國專員主持的民政機構的管理之下。
第五種是「行動區」(Operationszonen,一譯「作戰區」)。這是1943年9月義大利敗降後,由德軍占領的原來屬於義大利擁有或管轄的區域。主要包含兩個區域:亞得里亞沿海地區(Adriatisches Küstenland)和阿爾卑斯地區(Alpenvorland)。前者包括義大利的烏迪南(Udine)、戈里齊亞(Gorizia)、的里雅斯特(Trieste)、普拉(Pula)和阜姆(Fiume)等省,以及由義大利占領的盧布爾雅那(Ljubljana)省、蘇沙克與巴卡爾地區、克爾克島(Krk)、路辛島和刻索島,由卡恩滕行政區長官兼德國總督弗里德里希·賴納(Friedrich Rainer,1903—1947)任 該 區最高 專 員(Oberster Kommissar)。後者包括義大利的貝盧諾(Belluno)、南蒂羅爾(Sudtirolo)和特蘭托(Trentino)省,由蒂羅爾-福拉爾貝格(Tirol Vorarlberg)行政區長官兼德國總督弗朗茨·霍弗爾(Franz Hofer,1902—1975)任最高專員。德國設立「行動區」的目的,據1944年4月希特勒向墨索里尼所作的解釋,是考慮到德國人要在義大利繼續作戰,不得不使後方「暢通無阻」,而且還「不得不確保阿爾卑斯各山口,從而使游擊隊無法威脅這些狹隘的補給線」。[25]然而實際上,德國當局並沒有放棄最終吞併它們的目的。在南蒂羅爾(south tyrol),德國人鼓勵同德國「重新聯合起來」的運動,逐漸禁止使用義大利語,並有計劃地替換原有的統治機構。德國本土的報刊在提到南蒂羅爾時,也與提到奧地利、蘇台德區、東方合併區和阿爾薩斯-洛林一樣,把它說成是德國居民重返了德國的土地。
德國控制了大半個歐洲,但這些被控制的地區並沒有因此而打破長期阻礙互相交流溝通的壁障,甚至連德國的民眾也不能自由地出入這些地方。這些地方同德國之間,隔著一道內部疆界。德國平民除非持有內政部頒發的特別許可證,否則就不能進入這些占領區。1940年7月20日,內政部長弗蘭克頒布一項法令,規定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東方合併區、總督轄區和「內政部長規定的任何其他地區」,都是需要特別許可證才能進入的地區。以後又增加了烏克蘭和奧斯蘭,從而使德國占領下的東方地區幾乎全部需要入境許可證。1942年5月,希姆萊撤銷了所謂「東方地區的警察界限」,從而使德國平民無須辦理其他手續便能赴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區旅行。然而,放開的地方極為有限,赴其他地方的通行證「原則上只在申請的理由就作戰努力而言是關係重大時,才予以頒發」,而接受這類申請的行政區警察當局都奉命「對每一份申請書進行嚴格的審查」,未經批准而偷越「內部疆界」的人,一經捕獲就嚴加懲辦。對西方的占領地區,尤其是比利時和法國的相關地區,希姆萊於1942年4月實施了一種特殊的簽證辦法,以代替先前發給來往於這些地區的平民的軍事通行證。按規定,只有三種類型的旅行能獲得批准:為國家和納粹黨出差,商業性的旅行,從比利時和法國來的外籍工人的旅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種旅行一概都被禁止。在其他地區,甚至通常在社會上享有特權的那些人,如納粹黨各辦事處和附屬組織與相關團體的人員,沒有特殊的許可都不能越過「內部疆界」。[26]
在經濟上,納粹政權秉承和發展了中世紀時代的野蠻做法,把占領區作為掠奪對象。不過,在具體手法上,因地而異,因時而異。
最直接的,是索取占領費。根據一般規律,占領者只能向占領區收取占領費,然而在歐洲戰爭期間,德國除了向法國、比利時、荷蘭、挪威、希臘和南斯拉夫等典型的占領國收取這種費用,還以「上繳金」「防務捐贈」等名義,向其他國家索取類似費用。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第49條規定,占領費的數額,「只應限於駐軍或該地行政管理的需要」,然而納粹當局卻是根據自身的需要尤其是各個國家的支付能力來確定數額。
表12-2 截至1944年2月底所徵收的占領費用(單位:百萬馬克)[27]
10.希臘[28] 3758.1
16.西班牙[29] 78.5
在波蘭,以「總督轄區為換得軍事保護而對帝國防務的捐獻」為名的「防務捐贈」逐年增加。1941年的數額為1.5億茲羅提(z?ote),招致德國財政部的惱怒,1942年春天即增加到5億茲羅提,晚些時候又猛增到13億茲羅提。當時德方提出的理由是,它在總督轄區的駐軍數約達40萬人,每月需花費1億茲羅提的費用,因而1942年全年需要13億茲羅提,但實際上,當年德國的駐軍僅為8萬人。1943年,德國財政部開出了30億茲羅提的數額,並提出「總督轄區應將2/3的財政收入上繳給德國」的苛刻要求。[30]在法國,根據占領軍軍需主任的指示,占領軍將士的親屬安裝的假牙,包括金銀製作的牙套,所需費用也列入占領費之內。1941年底,法國的首席談判代表曾抱怨:「以占領費為名徵收的捐稅,往往大部分用於負擔同占領軍生計無關的支出。」據估計,這類支出所占的比重高達75%。丹麥僅1942年一年,就向挪威的占領軍總司令部輸送了2.2萬頭牛、1.75萬隻豬、2870噸黃油、近500噸果醬、80萬隻雞蛋、3000噸水果和蔬菜,另外還要將大量的活牲畜、黃油、奶酪、雞蛋和海魚直接運往德國。連德國士兵與丹麥婦女所生的孩子,其撫養費用也列入了占領費之中。1944年上半年,丹麥每月支付的相關費用達8600萬馬克之多,超過了其1941年收入的三倍以上。[31]在比利時,占領費用起初為每月8000萬馬克,1941年初上升到1.2億馬克,很快危及比利時貨幣的穩定性,因而被迫下降到原來的數字。然而,德國軍方總是會尋找各種藉口,每月增加2000萬—3000萬馬克,因而到1941年9月,又回到1.2億馬克。這樣,比利時每月必須交納的款項超過其常規稅收收入一倍多。為了占有比利時的41噸黃金,德國又提出收取「額外占領費」的要求。
與索取占領費用有一定關聯的,是在使用外國勞工的過程中加重對占領區的盤剝。德國在使用外國勞工的過程中,對西歐國家的勞工,在招募和使用時都相對寬鬆,而在波蘭和蘇聯,則大量使用了強制手段。但是在支付報酬的方式上,都使用了同樣的手法。如對比利時工人,德國企業按規定不能直接用馬克支付工資,而應將馬克轉入德國政府管轄的一個集體戶頭上,工人拿到的,則是計入占領費預算的比利時法郎。這樣,德國實際上是無償地使用了外國勞工的勞動。1943年9月德國占領義大利部分領土後,抓走了50萬戰俘充當強制勞工。僱傭這些工人的企業,將工人工資匯入德意志銀行的「工資儲備金帳戶」,沖抵義大利應繳的占領費,然後由義大利銀行用里拉向工人家庭支付工資。而在烏克蘭,根據1942年的相關規定,每從那裡強征一名工人或年輕女人到德國,「其留下的全部財產及現金」就必須交給村中的長者保管,後者將其轉讓以實現其價值。「所有活物(馬、奶牛、豬、羊、母雞、鵝等)、草料、秸稈、農作物」必須即刻提供給占領軍的經濟主管部門出售。村中的長者必須將買賣所得收益和現金存入德國信貸銀行的「限制使用帳戶」。按德方的說法,這些錢等到工人返回故鄉後再歸還,以便他們能夠重購牲畜和物品。在工廠里,這些從東部強征來的勞工只能領取最低級別的非技術工人的工資。這還不算,1940年8月5日,德國軍事部發布命令,規定在德國務工的波蘭人必須繳納「社會福利稅作為所得稅附加」。據此,在德國的波蘭人,不管是自願在德國充當勞工,還是在被德國吞併的國家勞動,原則上都要繳納特別稅,數額約占工人毛收入的15%,從事農業勞動者除外。以後,德國財政部又授權,將這一規定延伸至其他強制勞工群體,特別是受歧視的群體。不久,猶太人和吉普賽人也得繳納這種附加稅。作為最後的結果,東歐勞工、猶太人和吉普賽人所支付的稅款是德國人的三倍以上。此外,東歐工人在剩餘收入中還得被扣除每天1.5馬克的所謂住宿費用。一般來說,他們每月的可支配收入為10馬克。[32]
利用占領軍將士駐紮在歐洲各地的機會,縱容甚至鼓勵他們在各地大肆購買生活用品寄回德國,一方面用以釋放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另一方面通過操縱銀行和貨幣系統,盤剝被占領國,通過一個舉措達到從一條牛身上剝下兩張皮的效果。自從1940年10月1日德國與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之間關稅規定被取消後,當地人開始抱怨德國人「毫無顧忌」的購買慾。「通往德國的快速列車的行李架經常被很重的箱子、形狀不規則的包裹及鼓鼓囊囊的袋子所填滿」,人們甚至在軍官和高級公務員的行李中發現毛皮、手錶、藥物、鞋子等令人驚奇的貿易商品,其數量令人無法想像。在法國,準備回鄉探親的德國士兵個個都帶著沉重的包裹,「這些行李中裝滿了女士衣物、各式各樣的巴黎特產和奢侈品。雖然都是少量購買,但對法國經濟造成了重大傷害,出現了黑市和通貨膨脹,使得法國居民越來越難買到生活必需品」。這些德國士兵被巴黎人鄙夷地稱作「馬鈴薯甲蟲」或「科羅拉多甲蟲」。[33]不能回家探親的士兵則通過軍郵包裹把世界各地的物品寄回國內,這些物品包括北非的鞋子,法國的天鵝絨和絲綢,希臘的利口酒、咖啡和雪茄,俄羅斯的蜂蜜和熏魚,挪威的鯡魚,等等。愛沙尼亞等波羅的海地區,由於物價較低,成了德國人的購物天堂,那裡的商品經常被買空。一名士兵的女兒回憶道:「我父親時不時從東部寄來的包裹總是令人很開心,當連隊在里加停留時,父親寄來了裝著黃油的金屬罐頭和可口的紅茶。我記得特別清楚的,是一雙既粗糙又很大的鞋子和系帶子的靴子,這兩雙鞋一直到戰後都還可以穿,並且一點也不汗腳。還有一個我引以為豪的用上好的俄羅斯皮革做的公文包被我拿來當作書包。……一床很厚的綠色羊毛毯陪伴我度過了童年的寄宿時光,同樣的,還有一件深咖啡色的羊毛衫,它的領子是白色和棕色相間的。」即使在蘇聯將士飽受飢餓之苦的列寧格勒前線,德國士兵也往家鄉寄出了數量超過300萬個的戰地軍郵包裹,裡面的物品包括食品、燒酒和其他戰利品。直到2003年,還有人在信中談到當時的情況:「我現在還可以回憶起很多很棒的東西,親戚和朋友們都以國外寄回來的包裹為榮……寄件人的威望也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並且經常會被人們用來和沒寄任何東西的人進行比較。收到珍貴物品的人也經常對只收到戰地軍郵信件的人吹噓自己的禮物。」[34]開始時,德方軍政當局對德軍將士購買物品和郵寄包裹的數量有所限制,但到1940年10月,戈林下令完全取消購物限制。他認為,「各方面對被占領區商品銷售一空的顧慮是杞人憂天」,「與控制購買和限制郵寄相關的措施」是「心理上無法接受的」。他提出了「攜帶豁免」的概念:「對休假士兵攜帶的所購商品的限制應當放寬。士兵所能攜帶的東西以及他個人和其家庭成員的必需品允許被攜帶。」希特勒甚至稱讚德國武裝部隊是「最天然的中繼站,當每個士兵想給其妻子和孩子寄點什麼的時候,它總是有求必應」。1942年夏天,他再三提醒海軍總司令雷德爾:「士兵從東部前線往家鄉帶的東西」,那是「對家鄉非常有利的津貼啊。」當個別官員和海關公務員反對這種肆無忌憚的劫掠時,他大發脾氣,因為他要讓士兵保持健康的情緒:「我現在要像強盜一樣地前進。我還能從東部帶點什麼呢?藝術寶藏?根本就沒有這種東西!只剩下那麼一點吃的了!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有比讓士兵們的家人得到它們更好的事情了。」在另一場合,他表示:人們必須「把回鄉休假的士兵看作最完美、最簡單的運輸工具,允許他們給自己的家庭成員帶回儘可能多的食品」。[35]
為了在第一時間更多地搶購占領區的商品,納粹當局印製了「德國信貸銀行」紙幣(RKK)作為支付手段。該貨幣由國家貨幣印製廠印製,面額從0.5馬克—50馬克不等,與正常馬克等值,被國家銀行頭目稱為「披著貨幣外衣的徵收收據」。通過這個形式,當局又找到了釋放國內通脹壓力的另一條通道。該貨幣不能在國內流通,也不能兌換成馬克,以防止掠奪他國財產的手段反向衝擊國內的金融市場。[36]德國信貸銀行設立於1939年9月,一直存在到1945年。管理委員會中有國家銀行、財政部、經濟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和陸軍總司令部的代表。成立初期,銀行總部設置在波蘭占領區內,1940年夏遷往布魯塞爾,1941年6月遷往柏林。從成立到1941年8月,僅僅兩年時間內,該銀行就發出了54億馬克的紙幣,以後發行的數額還是個謎。德方相關人士曾經得意地誇讚德國信貸銀行是德國銀行的速戰隊:「發行德國信貸銀行紙幣使德軍每入駐一個新的地區即刻就能獲得所需的金錢,而且該銀行還可輔助承擔德國與被占領國之間的清算交易。通過這樣的方式,各國發行銀行在貨幣政策上被步步緊逼,直到他們順從並用本國貨幣負擔德國軍隊的貨幣需要及預支清算帳戶。如果他們拒絕或不再發揮作用,就要建立一個新的發行銀行來替代。」根據慣例,入侵國在控制住被占領國並實施正常統治後,就應該取消諸如此類的臨時貨幣,將當地的貨幣作為唯一合法的支付手段。在丹麥,德國遵守了這一慣例。但是在法國,儘管法國中央銀行期待「一定程度上相當於占領區第二發行銀行的德國信貸銀行在不久的將來也會在法國放棄這種紙幣」,但德方一直在使用這種披著貨幣外衣的收據。1943年7月,德方的這種做法對法國經濟造成極大的破壞,在法方和德方金融專家的壓力下,這種紙幣才於1943年12月初退出法國市場。[37]德方還人為確定匯率,以掠奪更多的財物。其吞併整個捷克斯洛伐克後,即強制規定克朗貶值1/3。占領法國後,法郎的匯率由之前的100法郎兌6.6馬克強制改為兌5馬克,使法郎貶值近25%。而1941年進攻蘇聯後,竟然強使占領區內的盧布貶值470%。即使在義大利,1943年占領其部分領土後,也將里拉的匯率由100里拉兌13.10馬克降為兌10馬克。[38]
當使用貨幣手段搶購貨物的效率逐漸受阻時,當局開始鼓勵士兵們用家中的實物換取當地的有用之物。這一現象在烏克蘭占領區尤其興盛。德國士兵為了得到雞蛋、食用油、肥肉、醃燻肉等烏克蘭的產品,紛紛寫信回家,要求妻子們清理儲藏室,並且拜訪親戚朋友,把所有能收集到的東西都寄往占領區,舊衣服和舊家具自不待言,以下這些物品也是信件中經常提到的:鹽、火柴、打火機火石、酵母、女士內衣、手袋、粉碎機、黃瓜刨皮刀、吊襪帶、糖精、護膚霜、小蘇打、指甲油、發酵粉、唇膏、牙刷。有人把鹽論磅寄出,然後每兩周能收到5—10隻雞蛋以補充營養。甚至有人向烏克蘭運送了500公斤鹽,可以換得相當於1萬馬克的物品(1磅鹽可以換得1隻母雞,10磅鹽可以換得1隻羊)。有時德國士兵會用「非常便宜的玻璃首飾」換取一整箱大約2000隻雞蛋。甚至還出現了「鏈式交易」:有人把1雙新靴子寄到烏克蘭,在那裡換到8升食用油,以後再用這些油換到1件新大衣。如果他有興趣,則可以用這件大衣換取更多的食物。一名德國士兵曾在兩天內寄回23個包裹,內中的物品包括:1號包裹,2隻母雞和蜂蜜; 3—4號包裹,母雞; 5號包裹,雞蛋; 6號包裹,麵條; 7號包裹,粗麵粉; 8號包裹,豌豆; 9號包裹,麥片; 10號包裹,肥肉; 11—12號包裹,菜豆; 15—16號包裹,肉類; 17—19號包裹,雞蛋、肥肉、麵粉; 20—22號包裹,雞蛋、糖、黃油; 23號包裹,香腸和蛋糕。在其他時候寄出的包裹里,還包括「一箱酒和卡爾庫拉綿羊皮,2300隻雞蛋」「一箱酒和兩桶蜂蜜」。[39]
納粹當局試圖完成的最具有長期意義的行動,是在「建立歐洲經濟新秩序」的旗號下,對各國經濟結構實施強行改變。納粹高層人士聲稱,歐洲經濟新秩序的基礎,是在歐洲組建一個單一的經濟共同體,在德國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無組織的自由主義將被集中計劃取代,通過創設充足的信貸,可以保證歐洲各地都達到高度的就業水平。1940年9月,馮克在維也納國家博覽會上說,如果每個國家為了要生產從鈕扣到火車頭這一切東西,因而不得不以高昂的代價建立重工業,並且只能靠關稅、補助金和限制進口來維持這種重工業,那麼就是在經濟上精神錯亂。為了代替這種方式,歐洲各國之間應當發展專業分工,以有利於全體。[40]納粹當局最初的設想,是讓德國成為歐洲的工業中心,其他國家則沿著非工業化的方向實施產業調整,為整個歐洲的糧食與飼料自給作出貢獻。東南歐地區增加農業生產的政策將繼續實施,同時放棄其軍備及輔助工業;南斯拉夫的紡織工業也被某作家說成是「從歐洲的觀點看來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西歐,雖然全面的非工業化根本辦不到,但是他們也設想出某些改變:丹麥應當減少牛和乳類生產,增加穀類和飼料的產量;挪威應致力於在農業上自給自足;法國也應成為主要是農業經濟單位和糧食輸出國。然而,隨著戰爭進程的延長和軍火供應壓力的增大,納粹當局逐漸改變了原來的設想。如果其他國家的工業生產能力能夠為戰爭服務,那裡的生產就維持原狀,有時甚至還可以擴充。但是,這些地方的工業生產,必須完全服從德國的戰爭需要。因此,軍備產品和德國所需原料的產量,不少都增加了,而紡織品、玻璃器皿和德國夠用的原料的產量,則聽任其下滑。如在比利時,2164家紡織企業中就有1360家被關閉。
在隨後處理占領區的工業問題時,德國當局把所有占領地區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已經併入或預計將要併入德國的地區,如奧地利、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波蘭的上西里西亞、阿爾薩斯-洛林、盧森堡,這類地區的經濟生活由德國當局直接管理;第二類是被當作「殖民地」的地方,如波蘭總督轄區、巴爾幹諸國、波羅的海國家和蘇聯占領區,這類地區也由德國當局直接控制,不准當地人自行管理;第三類是西歐國家,包括挪威、丹麥、比利時、荷蘭和法國,它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當地自行負責,但納粹當局在其之上設立相應的機構加以監督,左右其決策。[41]
第一類地區中的重工業產業,不僅近期能夠用於支撐德國的作戰能力,從長期看,也有助於推動德國成為歐洲的工業中心。德國對這些地方的政策是把它們的經濟完全併入德國的工業體系,因此,它們躲過了其他被占國家所遭遇到的大規模掠奪。如在捷克斯洛伐克,沒有發生沒收產業的事情,其斯科達工廠和布爾諾軍備廠也很快融入德國的軍備生產體系,接受德國的軍備訂貨單。在上西里西亞,由於該地不易受到空襲,被占期間燃煤產量大為增加,重型工程和軍備的生產能力都得到充分利用,還建造了合成石油廠。在戰爭末期,它已經成為德國東部和對蘇前線的最重要中心。
德國對第二類地區的工業政策最為嚴苛。1939年10月19日,戈林發布了一道關於在波蘭各個地區所應採取的政策的指令,其中規定:「在總督轄區,凡是能夠用於德國戰時經濟的原料、廢鐵、機器等等,都必須從該地運走。對於維持居民僅足餬口的低生活水平並非絕對必要的企業,必須遷移到德國去,除非這種遷移要花上異乎尋常的長時間,因而不如在原地完成德國的定貨更為實際。」1941年11月25日,最高統帥部軍備採購局聯絡參謀處提出一份關於在東方占領區所應採取的經濟政策一般原則的報告,由於當時德軍剛剛侵占了大片的蘇聯領土,因而其針對的主要是蘇聯占領區。報告指出:「東方占領區的生產只有在下列這種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應予以考慮:(1)為了減少運輸量(即製成鋼錠或鋁錠前的生產工序),(2)為了顧及在該地區進行緊急修理的需要,(3)為了在戰時利用軍工部門的全部設備。剩下來尚待決定的是:鑑於歐洲工業能力的負擔已經過重,卡車和拖拉機的生產在戰爭期間可以考慮恢復到何種程度。不准在東方占領區發展相當規模的消費品和製成品的工業。加工處理東方占領區出產的原料和半成品,並且照管這些東方地區——它們將像殖民地那樣遭到掠奪——對工業消費品的最為迫切的需要,以及它們的生產資料,凡此都是歐洲工業,尤其是德國工業的任務。」
德國對第三類地區的工業政策,介乎於前兩者之間。因為西歐國家的工業化程度遠高於東歐國家,同時,德國也並未計劃把這些國家全部併入自己的版圖。占領初期,其對策主要是大肆掠奪這些國家儲存的商品和設備,到了1940年9月,納粹當局感到使用一部分西歐的龐大工業資源更為有利,於是很快改變對策。9月14日,陸軍軍械部門首領向其下屬機構發出指示,稱:「我極其重視下述建議,即西方占領區荷蘭、比利時和法國的工廠,應儘可能加以利用,以減輕對德國軍備生產的壓力並增加戰爭的潛力。丹麥境內的企業也將日益用以承做轉包工作。」然而,根據當局的規定,工業生產只允許在德國的需要所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倘若有些工業產品對於維持德國的作戰行動並不重要,或者原料缺乏,生產就應大幅度削減,直至全部停止。如果這些機器對德國有用,就被運往德國,勞工則被送往軍事工業中為「托特組織」工作,或者送往德國本土。那些被允許繼續生產的工業部門,大部分產品都是保留給德國的。其中比例較高的如工業精密零件、重型鑄件、鎂、碳溶膠,100%的產品運往德國,比例最低的是麻棉混織品,12%的產品運往德國。直接為戰爭服務的產品中,航空器材,90%給德國;海軍器材,79%給德國;石油和汽車燃料,80%給德國。[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