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納粹體制的調整與擴展 第一節 國內政策的調整
2024-10-09 04:45:43
作者: 鄭寅達,陳暘
歐洲戰爭爆發後,德國國內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都相應地發生了變化。其中不少變化,在本書的其他章節中已經涉及,此處不再重複。
本章節來源於𝙗𝙖𝙣𝙭𝙞𝙖𝙗𝙖.𝙘𝙤𝙢
納粹獨裁體制自身的邏輯發展,以及戰爭環境對集權運作的推動作用,使得納粹政治體制逐漸演變成朝廷式小集團統治。國會的遮羞布作用早已蕩然無存,內閣作為整體也已名存實亡,部長們僅僅以部門領袖的個體身份接受希特勒召見並為其效力。1939年9月1日,隨著歐洲戰爭的爆發,希特勒指定戈林為其合法繼承人,即一旦他在戰爭中遭遇不測,戈林可以自動升格為元首。赫斯作為納粹黨的元首代表,在希特勒忙於戰爭和國務的情況下,基本上壟斷了黨務工作,此時又被指定為第二繼承人。然而,1941年5月赫斯神秘地私自駕機飛往蘇格蘭後,馬丁·博爾曼的地位急劇上升。同赫斯相比,博爾曼更熱衷並擅長於弄權,而希特勒的交往圈越來越小,最後形成了希特勒之下的「新三頭政治」,即博爾曼、總理府主任拉莫爾斯、最高統帥部長官凱特爾三人活躍在希特勒周圍,試圖控制更多的統治權力。這一狀況引起其他人不滿,戈林輕蔑地稱他們是「東方來的三位賢人」,說他們構成了「博爾曼-拉莫爾斯-凱特爾三頭政治」。戈林稱自己「從內心裡」憎恨拉莫爾斯,認為他是一個典型的官僚,正試圖恢復文官統治,而凱特爾是「一個絕對無足輕重的人」,只不過受博爾曼和拉莫爾斯兩人的操縱。他感到難以把握的是博爾曼。戈培爾試圖拉攏戈林去說服希特勒,把政治領導的職責移交給已經存在的內閣國防委員會,從而把「三人委員會」排擠掉。但戈林顧忌博爾曼的能量,臨陣退縮,於是戈培爾改變策略,與博爾曼合作,[1]這樣進一步提升了「三頭政治」的地位。希姆萊則大肆擴展黨衛隊的實力,以此作為參與權力角逐的資本。
內閣從整體來說基本上名存實亡,戰爭期間從未舉行過全體會議,但「部」的設置還是在發生變化。除了下文要提到的增設軍備與軍需部,1941年7月17日還增設了東方特區部,由羅森貝格任部長。該部在管轄範圍方面與內政部有交叉,故而進一步加劇了統治集團內部的摩擦。
在地方上,以黨代政的目標早已實現,但隨著戰爭的來臨,大區領袖的權限可能會受到軍方的蠶食。為了杜絕這種風險,戰爭開始不久,依據納粹黨大區的區劃設置了國防區,大區領袖兼任區內的國防專員(Reichsverteidigungskommissare)。1943年,隨著德國反空襲任務的加大,大區領袖的權力也逐漸增大。[2]
在經濟領域,由於希特勒注重維護私有制,注重實行「淺度軍備」以保證民眾的士氣,所以在戰爭初期沒有實施強有力的變革措施。在1938年改組武裝部隊指揮系統時,他在最高統帥部內設置了由格奧爾格·托馬斯(Georg Thomas,1890—1946)主持的軍事經濟管理局。戰爭爆發後,該機構改組成軍事經濟與軍備生產管理局,但職權很有限,僅負責陸軍軍火裝備的訂購與生產監督(因為海軍與空軍自己負責軍事裝備的訂購與生產)。1940年3月,希特勒在內閣里設立了軍備與軍需部,由弗里茨·托特(Fritz Todt,1891—1942)任部長。托特以主持建造納粹時期的高速公路和「西壁防線」(Westwall)工事而聞名,組建了一種準軍事性的專門承建巨大工程的「托特組織」(Organisation Todt)。托特主張建立一種集中統一領導的全面戰爭經濟體制,但沒有獲得希特勒的批准。後者根據大戰初期德軍閃擊戰的勝利,認為不需要發展「深度軍備」經濟。所以,這時的德國經濟可以被稱為「近似和平的戰時經濟」,民用產品的生產相當穩定,民眾的生活需求沒有受到影響。
1942年初,情況發生變化。德軍入侵蘇聯的閃擊戰遭遇致命挫折,國際反法西斯同盟已經形成,德國面臨著同時與蘇、美、英同盟國長期作戰的困境,不得不在國內實行總動員,將國民經濟推向總體戰爭經濟階段。是年2月,托特遇飛機失事身亡,希特勒任命其親信阿爾伯特·施佩爾接任托特的全部職務,包括軍備與軍需部長、部長級的全國築路工程最高長官、全國水電工程最高長官,以及四年計劃建築業全權總代表,並賦予他統一管轄軍備生產的全權。同年3月21日,希特勒簽發《關於整個德國經濟必須服從軍備生產的需要的指令》,實際上授予施佩爾統管經濟的總裁大權。1943年9月2日,軍備與軍需部改稱軍備與戰時生產部。施佩爾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關係,在加強統一領導的同時,用職責範圍規定得比較狹窄的較小的機構,代替緊密結合起來的全面管制,推行「工業自行負責制」,改組戰時經濟體制,以提高生產效率。於是,德國經濟進入了「施佩爾時代」。
施佩爾按照軍備生產的類型,分別成立13個專業的指導委員會(Hauptausschüsse),以及相對應的企業聯合組織「工業瑞恩」(Industieringe)。所有比較重要的成批生產的作戰物資,如軍火、飛機發動機、機動車等,其領域內都設置指導委員會,但它們只負責管理製成品。同時,工業瑞恩則負責不止一種軍備成品的生產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並且個別負責管理電工產品、有色金屬、工業玻璃、陶瓷製品這類東西。從文件上看,根據1943年10月29日關於分工的文件,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負責的內容包括:標準化,統一多用途部件的規格,節約原材料,採用代用材料以節約稀有金屬,禁止某種項目的生產,比較產品,交流經驗,推廣無損耗壓模,革新生產過程,限制品種,制定企業生產計劃,集中產品,調整與增加生產能力,調撥勞工,調整任務,監督完成計劃,訂貨,分配與合理利用機器,節約電力煤氣,等等。然而根據施佩爾自己在回憶錄中總結,該做法主要有兩大重點。一是努力做到一個工廠只生產一個項目,從而達到最高的效率。二是各級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主要是技術專家、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由內行領導內行。[3]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又進一步分成許多更小的組織,它們的任務更加專門。如管理機動車的指導委員會就分成16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管理摩托車、輕重卡車、牽引車和汽車修理等業務。這些專門委員會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員會。相應地,工業瑞恩則分成專門瑞恩,然後再分成工作瑞恩。此外,施佩爾在指導委員會和工業瑞恩之外,還成立了一些由工業設計人員和軍官組成的發展委員會,負責審查新設計的可行性,制訂和改進生產工藝,停止不必要的科研設計項目。這些指導委員會、工業瑞恩和發展委員會,都直接受施佩爾領導。
戈林自從主管四年計劃事務並逐漸排擠了沙赫特和馮克以後,一直自視為經濟領域中的獨裁者。施佩爾為了消除他的阻撓,利用其虛榮心強但較為懶散的特點,主動提出擔任四年計劃軍備生產全權總代表的職務,以此昭示自己是四年計劃全權總辦的下屬,並邀請50餘名大企業家到柏林開會,讓戈林以經濟總管的身份作長篇演講。但實際上,施佩爾憑藉自己與希特勒的特殊關係以及勤奮辦事的特點,操控著德國的戰時經濟生活。他在四年計劃的範圍內成立中央計劃局,統一決定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計劃和方案,按照它們的輕重緩急來分配勞動力和原料燃料,使之成為戰時經濟中最重要的機構。
施佩爾體制在一段時間內給德國戰爭經濟注入了某種活力,從1942年2月至7月,軍備生產提高了大約55%,[4]1943年全年,德國的工業和軍備生產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以1942年第一季度為指數100,1943年第一季度的指數即上升到184,第二季度再升到260,第三季度到279,達到了峰值。[5]如果以1938年為指數100,則呈現表12-1所列示的狀況。
表12-1 戰時德國工業生產指數變化情況[6](以1938年為100)
在戰爭中後期,德國遇到了人力嚴重短缺的問題。軍隊人數從1939年5月的140萬,增加到1941年5月的720萬,再到1944年5月的910萬,外加330萬的陣亡者。婦女就業人數增加不多,1939—1944年,始終在1410萬和1480萬之間擺動。[7]當局主要採用在各個產業之間轉移勞動力的辦法。從1941年5月到1944年5月,商業、銀行和保險業的就業人員數下降了16%,手工業下降20%,而農業的勞動力使用增加5%,交通業增加7%,工業增加6%。在工業內部,消費品生產業減少了勞動力,而基本材料和五金加工部門的就業人數增加14%—18%。從1941年12月到1944年6月之間,軍備工業職工增加了28%。[8]
從1944年年中起,到歐洲戰爭結束,德國戰時經濟進入最後階段。在這一階段里,美英盟軍加強了對德國的戰略轟炸,僅1944年下半年,投擲在德國土地上的炸彈就相當於自從戰爭開始以來投擲量的總和。同時投擲目標也有了變化,放棄了此前實施的地毯式「恐怖轟炸」,改為有目的地轟炸諸如發電廠、煉油廠、合成燃料工廠、鐵路樞紐、堤壩等經濟中樞,給德國經濟造成很大的困難,如1944年8月,德國航空汽油的產量僅為同年3月份的10%。鐵路貨車運輸,1944年年中為每天15萬節車廂,同年12月下降到9萬節,翌年3月僅剩1.5萬節。[9] 1945年初,反擊中的蘇聯軍隊占領了德國工業生產能力的1/7。德國人力短缺的現象進一步加劇。由於武裝部隊不斷要求補充新兵,只得將服兵役的年齡從17歲半降低到16歲,從而導致從1944年5月到12月之間,民用男勞動力減少了110萬人。當局又將婦女義務服役勞動的最高年齡限度從45歲提高到50歲,但是實際效果仍不明顯。所以,1944年德國民用勞動力減少了約120萬人,其中只有75萬個崗位可用外籍工人頂替。為了彌補這一缺口,當局只得將每周的法定工作時間從48小時提高到60小時。民眾的物資供應越來越少,1943年6月,肉類配給量減少一半,翌年3月,脂油分配額減少1/4。民用皮鞋中,40%是用人造革製造的,平均使用期從33個月下降到4個月。大部分紡織品無法使用英國的羊毛或法國的蠶絲作為原料,而是用源自「德國森林」的人造纖維代替。
在稅收政策方面,1939年9月4日,當局頒布了《戰時經濟條例》。其序言和第一條規定,儲蓄現金是損害民族的犯罪行為。但當時還沒有規定對這類行為如何處罰,直到1942年才公布具體的刑事處罰規定。條例第22條規定對工資稅和所得稅再加收50%的戰爭附加稅,但實施對象是年收入超過2400馬克者。在1939年11月15日的相關會議上,財政專家曾提議將起征點降到1800馬克,但最後「出於政治上的原因」而遭否決。根據1943年的數據,全國納稅人中至少有70%豁免了直接的戰爭稅負擔,年收入2400—6000馬克者中的26%,也只增加了很低的負擔,只有4%的高收入者稅收增加較多。同時,國家對菸草的銷售徵收20%的附加稅,對啤酒、燒酒和香檳酒的附加稅也相應提高。1941年,此類稅收提高到50%。但同時也有免稅或增加收入的措施。1940年8月,政府取消了《戰時經濟條例》中對日工作時間中第九和第十小時發放額外補貼的禁令。從同年12月起,對來自加班工資和夜班工資的收入免徵包括社會公共福利稅在內的各種稅收。[10]
社會保險政策也作了微調。1941年,養老金的數額每月增加6馬克,寡婦再增加5馬克,孤兒增加4馬克,平均起來,社會保險金增長了15%。廣泛推行強制的醫療保險,每人每月須義務繳納的保險費用為1馬克,寡婦和孤兒無須繳納。以後,提高社會福利的建議還出現過。1942年,勞動部建議增加社會保險費,1944年,戈培爾建議增加退休金,但都遭到財政部反對。[11]在戰爭的環境下,通貨膨脹的壓力與日俱增。
包括希特勒在內的納粹高官,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軍人家庭因勞力不足導致貧困,進而引起軍心不穩的狀況記憶猶新,因此在歐戰爆發前夕,1939年8月28日,即頒布了《武裝部隊經費使用法》。其中第九條規定:在計算家庭經濟狀況時,要考慮目前的生活狀況以及在和平時期應徵入伍者所能獲得的收入。文件稱該規定是為了「維持家庭的財產狀況」,以便使士兵安心服役。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當局不僅對軍人已有的報紙預訂和生活保險提供補助,而且對此前的分期付款購買活動、建築互助基金信貸和抵押的利息與清償提供補助。所需資金都由公共財政提供,以「維護軍隊士兵的意志,使他們滿意和有安全感」。當局還明確督促各級政府官員,「對於整個民族特別重要的職責就是要以極大的理解善待在前線奮戰將士的家屬的苦難」,儘可能對這些家庭的生活提供幫助。[12] 1939年10月,報紙上又刊登文章,稱在戈林的提議下,入伍士兵的家庭贍養費又要通過法律予以增加,「民族社會主義的領袖們要讓前線的德國將士免除其家庭生活的後顧之憂」。對法戰爭結束後,當局頒布了《現役軍人家庭贍養費支付法》,這項法規不僅囊括了此前已經實施的各項優惠措施,還增添了兩項較為重要的內容。一是規定軍人家屬的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加班的收入全部免稅,二是規定「現役軍人家庭贍養費不是社會救濟的支付,它無需償還,也不能被扣押」,也就是說,即使這些家屬欠下了私人債務,債主也不得索取這些錢財。此外,政府還為多子女的軍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務。軍人的待遇日益提高,以至於當局不得不設置優惠措施的上限,即規定贍養費的數額不得超過該軍人服役前所能取得的淨收入。儘管如此,德國軍人的平均贍養費達到了和平時期收入的72.8%,而當時美國為36.7%,英國為38.1%,德國是它們的兩倍。[13]這個原因加上戰爭後期德國軍人妻子擔心孩子遭到盟軍轟炸,所以在德國勞動力異常短缺的時候,這些妻子們還是不太願意外出就業。[14]